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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】 威海市机动车【排气污染防》治管理办法》 ?。 威海市》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!海市:机,。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!理,。办法的通知 【威政发〔20—07〕57号— 各市、》区人民政府高技术】产业开发区、经【济技术开发》区管委会市政府各】。部门、单位 ! ,   威《海市机动车排气【。污染防治管理—办法已经《。市政府同意现印发】。给你们望认真—贯彻执行《。 :。二○○七年》。十二月十四日 !第一条? 为有《效控制机动车—排气污?染保护和《改,善,大,气环:境保障人体健—康促进社会、环境、!经济协调《发展根据《中华:人民共和国大气污】染防治法《、山东省实》施<: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大气污染防【治法>办法等法律、!法规:和规章结合我市【实,际,制定本办法 ! 第》二条 威》海市行政区域—内的机动《车排气污染防—。治适用本办法 】 第【三,条 ?市环保?部门负责组织—实施本办法对—全市机?动车排气污染—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!理 《     各市环】。保部门负《责对本辖区》机动车?排气污染防》治工作进行》监督管理 —     公【安、交通、工商、质!监、:。经,贸等部门应当按【照各自职责》和本:办法规定与》环保部门共》同做好机动》车排气污《染防治的监督管理】。工作 ! 第四条 》 各级政府应当【将,机动车排气》污,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!保护规划在城—市,综,合交通规划中体现机!动车排气污染防治】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!。防治机动车排—气污染 《 :。。 第五【条 各级政府应】。当制定有关》政策优先发展公【。共交通体系改—善交通环境控制机】动车排气《。污染总量防治环境】。污染 》 第—六条 各级政府】。应当制定有关政策】措施鼓励、支持和】推,。广使用低《污染燃油、替—代,燃料等清洁车用【。。能源: 【 第七《条 城市》公,共交通?企业更新的》机动车?。应,当符合机动车排气污!。染控制标准现有的不!符,合排放标准的在用】公交:机动车应当》按要求进行》改造或?更,新 《 : ,。 第八条 在】用机动车所》。。有人、使用》人,应当加强对机—动车的?维护保养《保证在用机动—车及其污染控制【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!态使机?动车排气符合规定的!污染物排放标准 !    》 提倡机《动,车使用人临》时停车时熄火— , 第】九条 任何单位】。和,个,。人都有权对机—动车排气《污染行为进行投诉或!举报环保部门—。或相关部门接—到投诉或《举报后应当按—照有关规定》进行:处理和答《复被投诉或举报【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!环保部门《可以对举报》人进行奖励》 ?    《 环保部门可以聘】任义务监督员协助开!展机动车排气—污染防治监》督管理工作 】 第—十条: 市环保部—门应当会《同市公安、交通、】。工商、质监、经【贸等部门建立机动车!排气污染防治协调】制度 《。。 第十一!条 在威》。海市行政区域—内对: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!管理:制度对符《合环:。保标准要《求的机动车由—环,保部门发给》相应:的环保分类》合格标志 — ? : 第十二《。条 机动》车环:保分类?合格标?志,分为绿色标》志和黄色标志—环保部门可以会同】公安交?通管理部门》对黄色?标志或无环保分类标!志的机?动车采取限制—区域、限制时间行驶!的交:通管制措施具体【办法由市环保—。部门会同《市,公安交通管理—部门另行制定—     】。禁止伪?造、变?造机动车环保标【志,禁止使?用伪造、变》造,的机动车环》。保标志?或者冒?用其他车辆的—环保标?志, ? 》第十三条 》 在用机动车不符合!规定的污《。染物排放标准—的不得上路行驶【对违法上路行驶的】公安交?通管:理部门应当采取有效!措施进行处理 【 :     在用机动!车必须按照有关规】定报废更新 ! 第》十四条 《 市环?保部门负责建立【全市: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!管理数据库和—数据传输网络对检测!。数,据等信?息进行?统一管?理为有关部》门执法提供统—一数据和《信息 《     —市环保部门应当定】期向社会公》布全市和区域性【机,动车排气污染监测】情况及?有关数据并》提供查询《服务 ? 第十!五条 《外省市转入、本市】过户和延缓报废的机!动车排气应当—符,合国家或《省规定的排放标【准,对不符合规定排放标!准的机?动,车公安交通管—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!手续 ! 第十六《条 交通部门在】办理机?动车营运《许可或者对》营运机动车技术【性能进行定期—检测时对《不符:合规定的污》染,物排放?标准:的机动?车不予办理营—。运许:可或不予办理定【期检测合格》手续 — 第》十,七条: 在威海市行【政,区域内对在用机动车!实行排气污染定【期检测与《维护制度《排,气污染定期》检测:应当与安全》定期检测同步进【行根据国家相关【规定和在用机动车的!用途、载客载货数量!、,使用年限等情况可采!用简易工况法—进行定?期检测经检测机动车!超过国家或省—规定的排《放标准的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】应,当责令停《止使用 《     机动!车,排气污染《。定期:检测与维《护的:具体办法由市—环保部门会同—市公:安、交通、质—监等部门制定 ! ,。 ,。 第十八条 !环保部门应当在【公共汽车《始末车站和公—路客运、货运站【。。场等机动车停放【地对在用机动车进行!排气污?染抽检 》 》 第十九条 【公安:交通管?理部门应当协同【环保部?门对在道路上行驶的!机动车进《行排气污染抽检 !。 ,  :   ?群众举报《在道:路上行?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!或者其?他可视污染物—的,由环保部门负责查处!公安交通《管理部?门应当予以》配,合 【 第二十条 【 有关部门对机【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!检,时不得妨碍道—路,交通的安全和畅通不!得收取检测费用检测!结束后检测人员【应当向机动车驾驶】人明示?检测结果 ! 第二十一条】 经抽检》不,符合规定的》污,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!车由环保部门责【令限期维《修,同,时将该机《动车的检测结—。果记录在《册输:入,监督管理数》。据库并予《以公告对经维—修,。达不到国家或—省规:定排放标准》的应当按照有关规】定强制报《废环保部门和公安交!通管理?部门应?当采取措施对被【责令限期《维修的机动车进行跟!。踪监管 《。     对经!抽检不符《合规定?的外地机《动车市环保部门【应将检测结果通【报给车辆登》记地环保部》门 : :。 : 第二十二条】 机动车排气污】染检测?单位(以下简称【检测单位《)应当依法取得【相应的资质并遵【守下列规定 】    (一)按!照规定的排气污染检!测方法、技术规范和!排放标?准进行检测》并出具检测报告;】 ,    (【二)检测《。设备应当符合规【定的标准并经过法定!计量检定机构周期检!定合:格,;,    【(三)建立检测数据!信息传输网络与环】保部门机《动车排气《。污染网络监控系统对!接按:规定报送机动车【排,。气污染检《。。测数据信息接受监督!管理:; ?    (—。。四)按物《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!目和标准收取检测】费;     !(五)不得》从事机动车排气【污,染维:修治理业务》;,  ?   (六)—法律、法规和—规章:规定的其他事项 ! 第二《十三条 检测单】位应:按行政?区域进行合理布局设!。点 第—二十四条 》 环保部《门和有关部门应【当加强对检测—单位日常检测活【动的监管《并,对其检测过》的机动车进行—抽检: , , 第二十五—条 机动车所【有,人、使用人需要进行!排气污染检测的应】当选择符合本办【法规定的检测单位】进行检测并按—照物价部门规定【的标准缴纳检—测费用 【第二十?六条 从事机动】车排气污染维修【。治理业务《的企业?应,当依法?取,得相应的资质并遵守!下列规定   】 (一《)配备机《动车:排气污染治理的测试!。设备和排气污染【维,。修治理技《术,人员; 》    》(二)测量设—备应:当符合?规定的标准并经过法!定计量?检定机构周期—。检定合格《;     】(三)按照机动车污!染防治的要求—和有关?技术规范进行维修】;    (四!)建立完《整的维修档案—对,机动车号牌》、维修项目及维修情!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及!时,向交通、环保部【门传输?相关信息; —    —(五)实行机动车维!修竣工出厂质—量,合格证制度》;    【 ,(六)法律、—法规和规章规定的】其他:事,项 第二【十,七条 《交通部门应当加【强对机动车维修【。企业日常维》修活动的监管环保部!门应当对《经维修交付使用的】机动车进行排气污】染,。抽检 ? 第《二十八条 禁止】生产、销售和进口不!符合:规定标准的》机动车?、车用发动机和车】用燃料 第二!十九条 违—反本:办法第八《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!的所有人、使用人】拆除、闲置、擅自】更,改在用机动车排气】污染控制装置的由环!保部门责令》其改正 》 第三十条 】违反本办法第—十二条第二》款规定伪造、变【造机动车环保标【志,使用伪造、变造的】机动车环保标—志或者冒用其他车】辆的环保标志的由】公安部门依照中华】人民共和国治安管】理处罚法的有关【规定进行处罚— 第三十一】。条 违反本办法】第,二十二条《第(:一)、第(三)、】第(:五)项规定的由【环保部门《依,照中华?人民共和国大气【污染:防治法第五十—五条的规定责令其】停止违法行》为并处以5万元以下!罚款;?情节严重的由—负责:资质认定的行—政管理部门取消其机!动,车排:。气污染检测资—质    —。。 违反本办法第二】十二条第《(二)项规定的【由质监?。部门依照有关法律】、法:规、规章的规—定进行查《处 :     违—反本办法第》二十二条第(四)】项,规定的由物价—部门依?照有关?法律、法规、—。。规章:的规定进行查处 ! 第三《十,二条 ? ,违,反本办法第二十【六条第(一)、第】(三)、《第(四)、》第,(五:)项规定的由—交通部门依》照有关法律、—法规、规章的—规定责令《限,期改正或进行处【罚    》     违反本!办法第二《十,六条第(二)项规定!的由质监部门依【照有关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的规定进【行查处 《 第三十三条! 违反本办—。法第二十八条—。规定的由依法行使】监督管理权的部门】依照山东省实施〈中!华人民共和》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〉!办法的规定责令其】停止违法行为没【收违法所《得对无法达到污染】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!、车用发动机—予以没收销》毁并:处,违法所得1》倍以下罚款;对不符!合标准的车用燃【料予以没收 !第三十四《条 ?对机动车《排气污?染实施管《理的有?关行:政管理部门不—依法履?行职责?的应:当对负有直接责任的!主管人员和其他责】任人员依法》给予行政处》分;: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其刑事责任— 第三十【。五条 本》办法所?。称,。机动车是《指以汽油《、柴油或《者其它可《燃物质作为燃—料以:动力装置驱》动或:者牵引上道路—行驶的供人》员乘用?或者用于运》送物品以《及进行工《程专项作业的—轮式车?辆 ?    《本办法?所,称机动车排气污染】是,指,机动车排放的各种污!。染物对?大气环境所造成的】污染:包括机动车排—气管、曲《。轴箱:、油:箱和燃?。油系统蒸发排放的】污染物等所造成【的污:染     【。本办法所称机动【车排气污染控制【装,置是指为有效控制和!减少:机动车排气污—染而安装《的装:。置如曲轴箱强制【通风:装置、机动车尾气净!化装置和燃油—蒸发控制装置等 ! , 第三?十六条? 本办《法自2?008?年1月?1日起?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