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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威海—市机动车排气—污染防治管》理办法 《 威》海,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!威海市?机动车排气》污染防治管》理办法的通知 威!政发〔2007〕5!7号 各市、区】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!开发区?、经济技《术开发区管》委,会市政府各部—门、单位《 ?   ?  威?海市:机,动车排?气污染防治管理【办法已经市政府【同意现印《。发给你们望认真贯】彻执行 二—○○七年十》二月十四日 】第一条 《。 为有效控》。制机动车排》气污:染保护和改善大【气环境保《障,人体健康促进—社,会、环境、经济协调!发展根据中华—人,民共和国《。大气污染防治法【、山东?省实:施<中华人》民共和国《大气污?染防治?法>:办法等?法,律、法?规和:规章结合我市实际】制定本办《法 — : 第二?条 威海市行政区!域内的机动》车排气?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! 《 第三—条 ?市环保部门负—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对!全,市机动车排气—污,染,防治工作进行监【督管理 —   ?  各市《环保:部门负责《对本辖?。区机动车《排,气污染防治工—作进:行监督管理 — ?    公安、交】通、工商、》质监、经贸等—部门应当按照—。各自职责和本办法】规定与环保》部门共同做好—机动车排气污—染,防,治的:监督管理工作 【 第】四条 各级政府】应当将机动》车,排气污染防治—工,作纳:入环境?保护规划在城市【综合交通规划中体】现机动?车,排,气污染防治的要求采!取有效?措施防治《机动车?排气污染 — 第【五条 各级政【府应:当制定有关》政,策优:先发展公《共交通体系》改善交?通环境控制机—。动车排气污染总量防!治环:境污染?。 【 第六条 》 ,各级政府应当制定有!关政策措施鼓励、支!。。持和推广《。使,用低污染燃油、【替代:燃料等清《洁车用能源 ! 第七条】 , ,城市:公共交通《企业更新《的机动车《应当符合《机动车?排气污染控制标【准现:有的不符合排—。放标准的在用公交】机动车应当》按要:求进行改造或更【新 —。 , 第?八条 ? 在:用机动车所》有人、使《用人应当加》强对机动车的—维护保?养保:证在用?机动车及《。。其污染控制装—置处于正《常工作状《态使机动车排气符】合规定的污染物【排放标准 【     提倡机动!车使用人临时—停车时?熄,火 ? 第【九条: 任何单位和个人!都有:权对机动车排气污】染行为进行投诉【或举报?。环保:部门或?相关部门接》到投诉或举》报后应当按照有关规!定进行处理和—答复被投诉或举报】的行为经查证属实】的环保部门可以【对,举,报人进行奖励 !   ? , 环保部门可—以聘任?义务监?督,员协助?。开展机动车排气污】。染防治监督》管理工作 ! : 第十条 市环】保部门应当会同【市,公安、交通、—工商、?质监、经《贸等部门建》。立机动?车排气污染防治协】调制度 — , 第十一条 ! 在威海《市行:政区域内对机动车实!施环保标志管理制】度,对符合环《保标:准,。要求的机动》车由环保部》门发给相应》的环保分类合格标】志 【 第?十二条? , ,机动车环保分类合】格标志分为》绿色:。标志和黄色标志环保!部门可以会同—公安:交通管理《部门对黄色标志【或无环保分》类标志的机动车采取!。限制区?。域、:限制时间《行驶的交通管—制,措,。施具体办法由市环保!。部门会同市公安【。交通管理部门另行】制,定  —。   禁《止伪造、变造—机动:车环保标志禁—止,使用伪造、变—造的机动车环保标】志或者冒用》其他车辆的环—保标志? : : 第》十三条 在用【机动车不符合规【定的污染物排—放,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!对,违法上路行》驶的:公安交通《。管,理,部,门应:当采取有效措施进】行处理  】  : 在:用机动车必须按【。照,有关规定报废更新 !。 ? ? 第十四条 市】环保部门负责—建立:全市机动车排气【污染监督管理数据】库和:数据传输网络对检测!数据等信息进行统一!管理为有《关部:门执:。法提供统一数据和】信息   】  市环保部门应当!。定期向社会公布全】。市和区域性》。机动车排气》污染监测情况及有关!数据并提《供查询服务 ! 第十五【条 ?外,省市转入《、,本市过户《和延缓报废的机【动车排气应当符【合国家?或省规定的排放标】。准对不符《合规定?排放标准的》机动车公安》交通管理部门不予】办理:相关:手续 【 第十六条 !交通部门在办—理机动车营运许【可或者?对营运?机动车技术性能【进行定期检测时对不!符合规?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!的机动车《不予办?理营运许可或不【予办理定期检测合格!手续: :。 《 , 第十七《条 在威海市【。行政区域《内对在用《机动车实行排气【。污染定期检测与【维护制度《排气污染定期检【测应:当与安全《定期检测同步进【行根据国家相关规】定和:在用:机动车的用》途、载?客载货数量、使用年!。限等情况可采用【简易工况法进行【定,。期检测经检测机动】车超:过国家或省规定的排!。放,标准:的,公安交通管》理,部门应当责令—停止使用 【     》机动车排气污—染定期检《测,与维护的具体办法由!市环保?部门会同市》公安:、交:通,、质监等《部门制定 — 《 第十八》条 环保部—门应当在公共汽【车始末车站和公路】。客运、货《运站场?等机动车停放地【对在用机动》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! — , 第十九条 【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!当协同环保部—门对:在道路上行》驶的机动车进—行排气?污,。染抽检 —     群—。众举:报在道路上行驶的机!动车排放黑烟—或者:其他可视《污染物的由环保部门!负责查处公安交通管!理部门?应当予以配合— 《 第》二十条 》有关部门对》机动:车进行排气》污染抽检时不—得妨碍?。。道路交通的安—全和畅通不得收【取检测费用检测结束!后检:测人员应《当向机动车驾驶人明!。示检测结果 — 《。 第二》十一条 《 经抽检不符合规】。定的污染物排—放标准的机动—。车由环保部门责【令,限期:维修同时将》。该机动?车的检测结》果记:录在册输《。入监督管理数—据库并?予,以公告对经维—修达不到国家或【省规定排放标准的应!当按照有关规—定强制报废环保部门!和公:安交:通管理部门应当【采取:措施:对被责?令限:期维修的《机动:。。车进行跟踪监—管 》    对经抽检】不符合规定的—外地机动《车市环保部门应将】检,测结果通报给车【辆登记地《环保部门 》 《 第《二十二条 机动车!排气污染检测单位(!以下简称检测单位】)应当?依法取?得相:应的资?质并遵守下列规【定 》  :。 (一《)按照?规定:的排气污染》检测方法、技术规】范和排放标准进行检!测并出?具检测报告;—。  《  : (二)检测设【备应当符合》规定的标准并经过】法定计量检定—机构周期检定—合格;   】 (三)建—立,检,测数据?信息传输网络与环】保部门机动车排气】污染网络监控系统】对接:按规定报《。送机动车排气污染】检,测数据信息接受监】督管理?; 《   《(四)按《物价部?门规定?的收:费项目?和标准?收取检测费; 】。     (五)不!得从事?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!治理业务; —  :   ?(六)法律》、法规和规章规【定的其他事项— 第》二,十三条 《。 检测单位应按【行政区域进行—合理布局《设点 《 :第二十四《条 环保部门和有!关部门应当》加强对检《测,单,位日常检测活动【的监管?。并对其检《测过:的机动车《进行抽检《 : :。第二十?五条 《机动车所有人、使】用,。。人需要进《行,排气污染检》测的:应,。当选择?符合本办法规定【的检测单位进行【检测并按照物价部】门规定的标准缴【纳,检测费用 】第二十六条 从事!机动车排气》污染维修治》理,业务的企业应当依】法取得相应的资质】并遵守下列规定 !  :。 (一《),配,备机动车排气污染】治,理的测试设备和排气!污染维?修,治理技术人》员;: :    《 (二)《测量设备《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!并经过法定计量检】定机构周期检定合格!;    【 (三)按照机动车!污染防?治的要求和有—关技术规《范进行维修; 【   ? (四《)建:立完整的《维修档案对机动车】号牌:。、维:。修项目及维修情【况进行?详细记录并及—时向交?通,、环保?部门传输相关信息;! ?   ? (五)实》行机:动车维修《竣工出厂质量合格】证制度;《   》 , (六)法》律、:法规和规章规定的】其,他事项 第二!十七条 交通部门!应当加强《。对机动车《维修企业日常维修】活动的监《管环保部门应当对】经维修交《付使用的机》动车进行排气污染】抽检 》 第二十八条 禁!止,生产、销售和—。进口不符合规定【标准的机动》车、车用发动机【和车用燃料 — 第二十九条】 违反本》。。办,法第:八条第一《款规定机动车的所有!人、使用人拆除【、闲置?、擅:自更改在用机动车排!气,污,染,控制装置的由环保】部门责令其改正 ! 第三十条— 违反本办法第十!二条第?二款规定伪造、变】。造机动车环保标志使!用伪造、变造的【机动车环保标—志或者冒用其他【车辆的环《保标志的由公安【部门依照中华人民】共和国治《安管理处《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!处罚 》 第:三十一?条 违《反本办法第二十二】条第(?一)、第(三)、】第(:五)项?规定的由《。环,保部: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!国大气?污染防治法第五十】。五条的规定责令【。其,停止违法行为—并处以5《万元以下罚款;【情节严重的由负【责资质认定的—行政:管理部?门取消其《机动车排气污染【检测资质  【 ,  :违反本办法第二十】二条:第(二)《项规定的由质监部门!依照有关法律、法】规、规章的规定【。进行查处 —    违反本【办法第二十二—条第(四)项规定的!由物价部《门依照有关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的规定【进行查处 》 第三十二【条 ?违反本办法第—二十六条第(—。一)、第《(三:)、第?(,四)、第《(五)项规定—的由交通部门依【照有关法律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定!责令限期《改正或进《行处罚   —  :     违反本】办法第?二十六条第(二)项!规定的由《质监部?。门依照?有关法律、法规【、规章的《规定进?。行查处 》 : 第三十三条 【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!八条规定的由依【法行使监督管—。理,。。权的部门依照山东】省实施〈中》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!染防治?法〉办法《的,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!行为没收《违法所得对无法【达到污?染,物排:放,标,准的机动《车、车用发》动机予?以没收销毁并处违法!所得1倍以》下罚款?;对不?。符合标准的车用燃料!予以没?收 》第三:十四条 对机动】车排气污染实施管】理的有关行政管理】部门不?依法履?行职责?的应当对负有—直接: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责任人员依法【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!犯,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!责任 第三】十五条? 本?办法所称机动—。车是指以汽油、柴】油或者?。其它可燃物质—作为燃料以》动力:装置驱?。动或者牵引》上道路行驶的—供人员乘用或者【用于运送物品以及】进行工程专项—作业的轮式车—辆     【本办:法所称?。机动车排气》污染是?指机动车排放的各种!污染物对大气环境】所造成的污》染包括机动车排气管!、,曲轴箱、油箱—和燃油系统》蒸,。发排放的污染物【。。等所造?成的污染    ! 本办法《所称:机,动车:排气污?染控制装置是—。指为有?效控制和减少机动】。车排气污《染,。而安:装的装?置如曲轴箱强—制通风装置》、机:动车尾气净化装【置和:。燃油蒸发控制装置等! 第三十【六,条 本《办法自2008年】1月1日起施—行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