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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威海市机动车排气!污染防治管》理,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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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海市人》民,政,府关于?印发威?海市机动车排气污】。染防治管理办法的】通知
《威政发〔20—07〕57号
】各市、区人民—政府高技术产业开】发区: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!委会市政《府,各部门、单》。位
《 威海市】机,动车:排,气污染防治管理【办法已经市政—府同:意现: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!彻执行
二○○七!年十二月十四日 】
第一条 为有!效控制机动》车排:气,污染保护和改善【大气环境保障人【体健康?促进社会、环境、经!济协调?发展根据中华—人民共和国大—气污染防治法、山】东省实施<中华人民!共和国大气污—染防治法>办法【等法律、法规和规】章,结合我?。市实际制定》本办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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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【 威海市行政区】域内的?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!。适用本办法》
【 第三条 —市环保部门负责【组织实施本办法对】全市机动车》排气污染防治工【作进行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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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各,市环:保部门负责对本【辖区机动车排气【污染防治工作—进行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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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】安,、交通?、工:商、质监《。、经贸等部门应【。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本!办法规定与环保部门!共同做好《机动车排《气污染防治》的监督管理工作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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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】 各级政府应当将】机动车排气污—染防治工作纳入【环境:保护规划在城市【综合交通规划中体】现机动车排气污【染防:治的:要求采取有效措【施防治机动车—排气:。污,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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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条 各级政【府应当制定有—关政策优先发展公共!交通体系改善—交通环境控制机动车!排气污染总量—防治环境污染—
》。
第六》条 各级政府应】当制定有关政策措施!鼓,励、支?持和推?广使:用低:污染:燃油、?替,。代燃料?等清洁车用能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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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!条 城《。市公共交通企业更新!的机动车应当—符合机动《车排气污《。染控制标准现有【的不符合排放—标准的在用公—交机动车应当—按要求进行改造或】更新
! 第八条 —在用机动车所有人】、,使用人应当加强对机!动,车的:维护:保养保证在用机动车!及其污染控制装置】处,于正常工作状态使】机动车?排气符?。合规定的污染物排】放标准
【 , 提倡机—动车使?用人临时停车时【熄火
! 第:九条 任何单位和!个人都有权对—机动车排气污染行为!进,行投诉或举》报环保部门》。或相关?部门接到《投诉或举报后—应当按照有》关规定?进行处理和》答复被?投诉:或,举报的行为经查证】属,实的环保部门可【。以对举报人》进行奖励
!。 :。 环保部《门可:。以聘任义《务监督员协助开展机!动车:排,。气污染防《治监督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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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第十条 — 市环保部门—应当会同市公安、交!通、工商、》质监、经贸等—部门:建立机动车排气污】。染防治协《调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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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十一条 】在,威海市行政区域内对!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!管理制度对符—。合环保标准》要求的机动车—。由,环保部?。门发给相应的环保】分类合格《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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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十,二条 ? 机动车环保分【类,合格标志分为绿色】标志和黄色》标,志,。环保:部门可以会同公安】交通管理《。。部门对黄色标志【或无环保《分类标志《的,。机,。动车采取限制区【域、限制时间行驶的!交通管制措施具体】办法由?。市环保部《门会同?市公安交通管理部】门另行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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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禁止】伪造、?变造机动车环保【标志:。禁止使用伪造、变】造的机动车环保标】志或者冒用其他车辆!的环保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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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三条 在用】机动车不符合—规定的污染物排放】标准的不得上路【行驶:对违法上路行驶的公!安,交通管理部》门应当采取》有效措施《进行: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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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在《用机动车《必须按照有关规定】报废更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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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【。条 市环保部【门负:责建立?。。。全市机?动车排气污染监【督管理数据库—和数据传输网—络对检测数》据等:信息进行《统一管理《为有:关,部,门,。执,法提供?统一数据和信息【
: : 市环保部门!应当定期《向,社会公布《全市和区域性机动】车排气污染监—测情况及有关数据并!。提供:查询服务
》。
》 :第十五条 外【省市转入、本—市,过户和延缓》报废的?机动车排气应当符】合国家或省规定的排!放标准对不符合规定!。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公!安交通管理部门不】予办理相关手续
! :
? 第十六条 【交通部门在办理【机动车营运许—可或者对营运—机动车技术性能进行!定期检测时对不符合!规,定,的污染物排放—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!理营运许可或不予】办理定期检测合格手!。续
【 第十《七条 在威海市行!政区域内对在用机】动车实?行排气污染定期【检测与维护制度排】气污染?定期检测应》当与安全定期检测同!步进行根据》。国家相关规定和在用!机动车?的用:途、载客载货数量】、使用年限》等情:况可采用简》易工况法进》行定:期检:测经检?测机动车超》过国家或省规定的】。排放标准的》。公安交通管理—。部,门应当责令停止【使用
《 机动】车,排气污染定》。。期检测与《维护:的具体办《法由市环保部门会同!市,公安、交通、质【监,等部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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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八条 环保!部门:。应当在公共汽车【始末车?站和公路《客运、货运站场【等机动车停》。放地对在《。用机动?车,进行排气污染抽检】
— 第十九》条 公安交通【管理部门应当协同】环保部门对》在,道,路上行驶的机动【车进行排气污染【抽检
》 群众【举报在?道,路上行?。驶的机动车》排放黑烟《或,。者其他可视污染物的!由,环保部门《负责查处公安交通管!理部门应《当予以?配合
!。 第二十条 — 有关部《门对机动车进—。行,。排气污染抽》检时:不得妨碍道路—。交通的?安,全和畅通不得收取检!测费用检《测结:束后检测《人员应当向》机动车驾驶人明示检!。测结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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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十一条》 经抽检不符合规!定的污染物排放标】准的:机动:车由环保部门—责令:限期维修同时—将该机?动车的检《测结果记录》。在册输入《监督:。管理数据《库并予以公告—对经:维修达不到》。国家或?省规定排放》标,。。准的应当《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报!废环保部门和公安交!通管理?部门应当采》取措施?对被责令限期—维修的机动》车进:行跟踪监管
】 对经【抽检:不符合规定的外地】机动车市环保部【门应将检测结果通】。。报给车辆登记地【环保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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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十二条 机动】。车排气污染检测单位!(以下?。简称检?测单位)应当依【法取得相应的资【质并遵守《。。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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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【按,照规定的排气污染】检测方法、技术【规范和?排放:标准进行检测并出】具,检测报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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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二):检测设备《应当符?合规:定的标准并经过【法定计量检》定机构周期检—定合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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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三)建立检测数据】信息:传输网络与》环保:部门机动《。车排气污染》网络监?控,系统对接按》规定报送机动车排气!。污,染检测数据信息接】受监督管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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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按物—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!目,和标准收取检测【费;
】 (五)不得从事】机动车排气污染【维修治理业务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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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【)法律、《。法规和规章规定【的其他事项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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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》三条 检测单【位应:按行政区域进—行合:理布局设点
!第二十四《条 环保部门【和有关部门应当【加强对检测单位日常!检测活动的监—管并对其检》测过的机动车进行抽!检
《
,第二十五条 — 机动车所》有人、使用人需要】。进行排气污》染检测的应》当选:择符合本办》法规定的检测单位进!行检测并按》照物价部门规定的】标准缴纳检测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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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六条 从》事机动车排》气污染维修》治理业务的企—业应当?依法取得相应的资】质并遵守下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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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一:)配:备机动车排气污【染治理的测》试设备和《排气污染维修治理技!术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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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,二)测量设备—应当符合规定的【标准并经过法—定计量检定机构周】期检定合《格;
!(三)按《照机动车污染—防治的要求》和有:关技:术规范?进,行维修?;
(四!)建立完整的维【修档:案对:机动车?。号牌:、,维修项目及维修情况!进行详细记录并【。及时向?交通、环保部—门传输?。相,关信息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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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实—行机动?车维:修,竣工出厂质量合格证!制度;
—。 (》六,)法律、法规—和规:章规定?的其:他事:。项
第二十】七条 交通部【门应当加强对机【动,车维修企业日常【维修活动的》监管:环保部门应当对经】维修交付使》用的机动车进行排】气污染抽检
!第二十八条 禁】止,生产、?销,售和进口不符—合规定标《准的机动车、车用发!动机和车用》燃料
—第二十九条 【违,反本办法第八条第】一款规定机动车的】所有人、使》用,人拆除、闲置、【擅自更改在用机动】车排气污染控—制装置的由环保部】门责令其改正—
《第三十条 违反】本办:法第十二条第二【款规定伪造、—变造机?动车环保标志使用伪!造、变造的》。机动车环《保标志或《者冒用其他车—辆的环?。保标志的由公安【部门依照中华人民】共和: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!有关规定进行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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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】 违?反本办法第二—十二条第(》一)、?第(三)、第(【五)项规定的由环保!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!和国大气污染—防治法第五》十五条的规定责【令其停?止违:法行为并处以5【万元:以下罚款《。;情节严重的由负责!资质认定的》行政管理部》门取消?其机动车排》气污染?检测资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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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违反本办法》第二十二条》第(二)项规定【的由质监部门依【照有关?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的规定进行查!处
【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!条第:(四)项规定的由】物价:部门依照有关法律、!法规、规章的规定进!行查处
【第三十二《条 :。 违反?。本办:法第二十六条第(】一,)、第(三》)、第(四)、【第(五)项规定的由!交通部门依照—有关法律《、法规、规章—的规定?。。责令:。限期:改正或进《行,处罚
】 : :违反本办《法第二十六》条第(二)项规【定的由质监部门依照!有关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的规【。定进行查处 —
第三十三】条 违反本办法】第二:十八:条,规定:。的由依法行使—监督管?理,权的部门依照山东省!实施〈?中华人民共和国大】气污染防《。治法〉办法的—规定:责令其停止违法【。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!无法达到污染物【排放标?准的:机动车、《车用发动机予以没】。收销毁并处违—法所得1倍以下【。罚,。。款;对不符合标准的!。车用燃料予以—没收
第【三,十四条 对机【动车排气污染实施】。管理的有关行政管理!部门不依法》。履行职责的应当对负!有直接责任的主管】人员和其他责任人】员依法?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!犯罪的依《法,追究其刑事责任【
第三十【五条 本办法【。所称机动车是指以】汽油、柴油》或者其它可燃—物质作为燃料以【动力装置《。驱动或者牵引—上道:路行驶的供》人员:乘,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!以及进行《工程专项作业的轮】式车辆
】 本:办法所称机》动车排气《污染是指机动车排放!的各种污染物对大气!环境所造成的污染包!括,机动:车排气?管、曲轴箱》。、油箱和燃油系【统蒸发排放的—污染:物等所造成的污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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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本:办法所?称机动车排气污染】控,制,装,置是指?为有效?控制和减少机动【车排气污《染而安装的装—。置如曲轴箱强制【通风装置、机动【车尾气净化装置和燃!油蒸发?控制装置等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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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条— :本办法自2008】年1月1日起施【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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