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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海》。市机:。动车排?气污染防治》管理办法
!。威海市人民政—府关于?印发:威海市机动车排【气污染防治》管理办法的通知
!威政发?〔2:007〕5》7号
各市—、,区人民政府》高技术产《业,开发区、经济—技术开发区》管委会市政》府各部门、单位
!。 《 , 威海?市机动车排气污【。。染防治管理》办法已?经市政府同》。。意现印发给》你,们望认真贯彻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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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:。○○七年十二月【十四日
第【一条 为有—效控制机动车排【气污:染保:护和:改善大气环境保【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!、环境、经济—协调发展《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大《气污染防《治法、山东省—实施<中《华人民?共和国大气》污染防治《法>办法等法律、】法规:和规章结合》我市:实际制定本办法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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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】威海:市行政区《域,内的机动车排气污染!防治适用本办—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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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条 市环保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】本,办法对全市机动车】排气:污染防治工作进行】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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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各市环保《部门负责对》本辖区机动车排气】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!。督管理?
》 , 公安、交—通、工商《、质监?、经贸等部门应【当,按照各自职》责和本办法规定与环!保部门共同做好【机动车排气污—染防治的《。监督: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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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条 各级政府】应当将机《动车排?气污染防治》工作纳入环境保护】规划在城市》综,合交通规划中体【现,。机动车排气污染【防治的要求采取有】效措施防治机动【车排:气,污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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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【 各级政府应当】制定有关政策优先】。发展公?共,交通体系改善交通】环境控?制机动车排气污【染总:量防治环境污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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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六条 各级政】府应当制定有关政】策措:施鼓励、支持和推广!使用低污染燃油【、替代燃料等清【洁车用能《源
》
》第七条 》。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更!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!机动:车排气?。污染控?制标准现有的不【符合排放标准的【在用公交机》动车应当按要求进行!改造或更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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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条 【在用机?动车所有人、—使用人应当》。加强对机动车的维】护保养保证在—用机动车及》其污染控制装置【处于正常工》作状态?使,机动车排《气符合规定的污染】。物排放标《准
【。 :提倡机?动车使用人临时停】。车时熄火《
】第九条 《 任:何单位?和个人都《有权:对机动车排气污染】行为:进,行投诉或举报—环保部门或相关部】门接:到投诉?。或举报后应当按照】有关规定进》行处理和答复—被投诉或举报的行为!经查证属《实的:环保部?门可以对举报人进行!奖励:
— 环保部》门可以聘任义务【监督:员协助开展机动车】排气污染防治监督】管理工作《
【 第十条 》 市环保部门应【当会同市公安、交通!、工商、质监、【经,贸等部门建立机【动车排气《污,染防治?协调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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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十一《条 在威》海市行政区》域内对机动车—实施环?保标志管理制度对】符合环保标》准要求的机》动车由环《保部门发《给相应的环保分【。类合格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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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二条— 机动车环保分】类合格标志分—。为绿色标志和黄色标!志环保?部门可以会同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!黄色标?志或无环保》分类标志《的机动?车采取限制区域【、限制时间行驶【的,交通管制措施具【体,办法由?市,环保部门会同市【公安交通管理部【。门另行制定
! , 禁止伪造、】。变造机?动车环保标志禁止使!用伪造?。、变造的机动车环保!标志或者冒用其他车!辆的环保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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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三,条 在用机—动车不符《合规:定的污染物排放标】准的不得上路行驶】对违法上《路行驶的公》安交:。通,。管,理部门应当采取有】效措施?进行处理
【 ? 在?用机动车必须按照有!关,规定报废更》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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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】 市环保》部,门负责建立全市机动!。车排气污染监督【管理数据库》和数:据传输网络》对检测数据》等信息进《行统一管理为有关】部门执法提》供统一数据》和信:息
】 市环保部》门应:当定期?向,社会公布全市和区】域性机动车排气污染!监测情况及有关数据!并提供查询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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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五条 》外省市转入》、本市过户和—延缓报废的机动【车排气应当》。符合国家或省规【定的排?放标准对不符—合规定排放标准的】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!部,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!
】第十六条 交【通部门在办理机动车!营运许可或者对营运!机动车技《术性能进行定—期检测时对不—符合:规定:的污染物排放标准】的机动车《不予办理《营运许可或不予办】理定期检测合—格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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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七条 —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!对在用机动》车实:。行排气污染》定,期检测与维护制度排!气污染定《。期检测应当》与安全定期检—测同步进行》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!在用机动车的用【途、:载客载货数量—、使用年限》等情况?可采用简易》工,况法进行定期检测经!检测机动《车超过?国家:或省规定的排—放标:准的公安交通管【理,部门应?当责令停止使—用
? 机动车!排气污染定期检测与!维护的具体办法由市!环保部门会同市公】安、交通《、质监等部门制定】
】第十:八条 环》保部门应当在公共汽!车始末车《站和公路《客,运、货运站场等机动!车停放地对在用【机动车?。进行:排气污染抽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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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,十九条 公安【交通管理《部,。门应当协《同环:保部门对《在道路上行驶的机】动,车进行?排气:污染抽检
【 》群众举报在道路上行!驶的机动车排放黑】烟或者其他可视污】染物的由环保部【门负责查处公安【交,。通,管理部门《。应当:予以配?合
】 第二十条 有关!部门对机动车—进行排气污染抽检时!不得妨碍道》路交通的《。安全和畅通不得【收取检测费用检测】结,束后检测《人员:应当向机动车驾驶】人明示?。。检,测结:果,
】第二:十,一条 ? 经:抽检不?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!放标准的《机动:车由:环保部门责令限期维!修同时?将该机?动车的检测结果记录!在册输入监督管【理数据库并》予以:公告对经维修达不】到国家或省规定排放!标准的应当按—照有关规定强制报】废环:保部门和公安交通管!理部门应当采取【措施对被责令限期】维修的?机动车进行》跟踪监管
! 对《。经抽检不符合规定的!。外,地机动车市环保部门!应将检?测,结果通报给车辆【登记地环保部—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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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二》条 机动车排气污!染检测单位(以下】简称检测《单位)应当依法取】得相应的资质并遵】。守下列?规,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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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按照【规定:的,排气污染检测—方法:、技术规范和—排放:标准进行《检测并出《具检测报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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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检】。。测,设备: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!并,经过法定《计量检定机》构周期检定合—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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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建立—检测数据《信息传输《。网络与环保部门机动!车排气?污染网络监》控系统对接按规定报!。送机:动车:排气污染检测数据】信息接受监督—管理;?
【(四)按物价部门】规定的收费》项目和标准收—取检测费; —
(五】)不得?从,事机动车《排气污染维修—治理业务;》
(六】)法律、法规和【规,章规定的其他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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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三条 检测—单位应按行政区【域进行合理》布局设点
】。第二十四条 【环保部门和有关【部门应当加》强对:检测:单位日常检测活【动的监管《并对其检《测过的机动车—进行抽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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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五条 机动【车所有人、》。使用人需要进—行排气污染检测的】应当选择符合本办】法规定的检测单【位进行检测》并按照物《。价部门规定的标【准缴纳检测》费,用
第—二十六?条 从事机动车排!气污染?维修治理业务—的企业应《当依法?取得相应的资质【并遵:守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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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配备机动车!排气污?染治理?的,测试设备和排气污】染维修治理技术【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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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二)测量《设备应当符合规定的!标准并经过法—定计量检定机构周】。期检定合格;
】
(三)】按照机动车污染【防治的?要求和有关技—术规范进行维修【;
(四!。),建立完整的维—修档案对《机动车号牌》、,。维,修项目及维修情况】进行详细记录—并及时向《交通、环保》部门传输相关信息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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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《实行机动车》维修竣工出》厂质量合格证制【度;
【 , (六)法律、【法规:和规章规定的—其他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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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— , 交:通部门应当加强对】机动车维修》企业日常维》修活动的《监管环保部门—应当:对,经维修交付使用的机!动车:进行排气污染抽【检
第二【十八:条 禁止》生产、销售和进口】不符合规定标准的】机动车、《车用发动机和车用】燃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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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 违!反本办法《第八条?第一款?规,定机动车的》所有人、使用人拆除!、闲置、擅》自更:改在用机动车排气】污染控制装》置的由环保部门责】令其改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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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《条 违反本办法】第,十二条第二款—规定:伪,造、变造机动车【环保标?志使用伪造、变【造的机动车环—保标:志或者冒用其他【车辆的环保标志的】由公安部《门,依照中?华人民共和国治安】管理处罚法的有【关规定进行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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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—条, 违反本办法第】二十二条《第,(一)、《第(三)、第(五】)项规定的由环【保部门依照中华【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!防,治法第五十五条【的规定责令其停止】违法行为并处以5万!元以下罚款;情节】严重的由负责资【质认定的行政—管理:部,门取消其机动—车排气污染检测【资质
— , 违反本办法第【二,十二条第(二—)项:规,定的由质监部门依】照,有关法?。律、法规、规章【的规定进行查—。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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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反【本办法第《二十二条第(四)】项规定?。的由物价部门—依照有关法律、法】规、规章的》规定进行《查处
第三】十二条 违反本】办法第二十》六条第(《一)、第(三)【、第(四)、—第(五)项》规,定的由交《通部门依照有关法律!。。、法:规、规章《的,规定责令限期—改正或进行处罚 !
》 违反》。。本,办法第二十六条第(!二)项规定的—由质监部门依—照有关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的规定进行【查处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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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—。条 : 违:反本办法第二—十八条规定的由依】法行使监《督管理权的部—门依照山《东省实施《〈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大气污》染防治法〉》办法:的,规定:。责令其停《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!所得对无法达到【污染物排放标—准,。的机:动车、车《用发动机《予以没收销毁—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!下罚款;对不符合】标准的车用燃料【予以没收
】第三十四条 对机!动,车排气污染实施管】理的有关行政管【理部门不依法履行】职责的应当对负【有直接责任的主【管人员和其》他责任人员依—法给予行政处分【。;构成犯罪》。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!任
》第三十五《条 本办法所称机!动车是指以汽油、】柴油或者《其它可燃物》质作为燃《料以动力装置驱【动或者牵引上—道路行驶的供—人员乘用或》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!。进行工程专项作【业,的,轮式车辆《
本【办法所称机动—车排气污染是—指机动车排放—的各种?污染物对大气—环境所造成》的污:染包括机动》车排:气管、曲轴箱、油】箱和燃?。油系统蒸发》排放的污染物—。等所造?成的污染
!。 本办法所称机【动,车排气污《染,控制装?置是:指为有效控》制和:减,少机动车排气污染而!安装的装置如曲【。轴箱强制《通风装置、》机动:车尾气?净化装置和燃油蒸】发控制装《置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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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【条 本《办法自20》08年1月1日起】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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