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
威海—市供热计量》试点管理暂》行办法
》。
关《于印:发威海市供热计量】试点管理暂》行办法?的通知
《
》发布文号 威建【发〔2008〕31!号
环翠区、高!技术产业《开发区、经济—技术开发区、—工业新区经发(改)!局、财政《局、建设局、工商分!局、:质监分局各有—关单位
【 现将威海市供热!计量试点管理—暂行办法印》发给你?们请认真《遵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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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海市建设委员会! ?。 威海市】。。发展和改革委—员会:
,
威海?市财政局 !。 , : ? 威海》市物价局
—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!局 威海!市质量?技术:监督局
二○○】八年九月《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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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【全面推行《供热体制改革维护供!用热双方权益加【强供热计量》和收费管《理根据建设部等八】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!城镇供热《体制改革的意见(】城建〔?。2005〕》220号)、国家发!改委关于印发<城市!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!法>的通知(发【改价格〔《2007〕》195号)》、山东省《计量条例及省建设】。厅关于?印发<既《有公共建《筑和居住建筑供热系!统按用热量计—量及节?能,改造技术《方,案(试行)>的通知!(鲁建监字〔2【。007〕23—。号)等文件精神制】定本办法
—第二条 实—施供热计量》。的供热单位和—供热:计量装置生产销售企!业、:热用户均应执行本办!法
第三条 【 实施供热计量试点!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!
》 1.试点项目建】筑应:达到民用建筑节能】设计标准(JB5】0096-1999!)的规?定
》 2?.,试点项目《建,筑应满足城》镇供:热管网工《程施:工,及验收规范(J【372-2004】)要求?并经供热部门验收】合格
】3.供热系统设施】齐全完好具备供热】。计量技?术要:求
第四条 】试点项目《供,热计量装《置必:须具备以下条件【
《 1.热》量表必须满足—热量表(CJ12】。8)的行业标准温】控,装置:必须满足散》热器恒温控》制阀(J《G/:T195《)的行业标》准并经?质量监督部门首检】合格
— , ,2.在威销售的供热!计量装置均应—。登记备案并取—。得建设?工业产品登记备案】证明
《 3.—供热计量装》。置,生产、销售企业【必须:做好售后《服,务管理工作建立【健全完善的售后服】务机制?。、售后服务队伍在试!点期间对供热—。计量:装置必?须每年?免费清洗一次—出现问题在》24小时内到达事】故现场解决处理问题!
4.热!量表使用期限届满】的应当由供热经营者!组织:换装:经,质监部?门检定合格的供热计!量器具
第—五条 供》热单:位应与?热用户签定》供热计量供用热【合同
第》六条 ? 对按用热量计【。。费的试点《用户实行基本—。热价:和,计量:热价:相结合的两》部制热价
【 : 两部制热价—计算公式为
【 ? 供热费=基—本供热费+计量【供热费=基》本热:价,*收费面《积+计费热价*耗热!量
? 其中基本】热价和计量热价【由,价格主管部门会同】供热主管部门核定】基本热价主》要,反映供?热固定成本按现【。行供热总热》价的30-》60%的标》准确定计《量热价?主要反映供热变动成!本
第七》条 供热计量收】费办法
!。1.实行供》热计量的热》用户应在11—月10日前按现行使!用面积收费价格【向供热单位一次性预!交供热费
【 2.供热期】结,束后供?热,单位:应,于4月30日前【将热用户在》本采暖期内的用热】表读数及供热计量】收费额?以书:面形式通知热用【。户,。热用:户,如,有异议双方在1【0日:内进行?复核
— 3.供热—单位:于5月底《前将预交供热费扣】减热用户实际热【计量:收,费额:后,所得节余款项返还热!用户;如热用户实】际供热?计,量收费额《超过预交供热费用】则供:热单位按《供热合同约定收【取超额供暖费(最】多不得超《。过,热用户预交供—热费:的10%)
第八!条 ?热用户如对》计量器?具的准确性产生【异议可申请鉴—定,经检定合格》的产品检《定费用由《热用户自行负—担产品不合格的鉴】定费用由供热计量】装置:。生产销?售企业负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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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》 用:于热费?计算的热量表发生】质量损坏的则计【。量热费按日耗—热量平均《值进行结算系热用】户人为损坏的—。则计量?热费按日耗热量平】均值的1.3—倍进行结算》
第十条 — 试:点项目的热用户可自!行进行?室温调控室温最【高值如达不到我市】规定标准《应视为供《热不合格经核实后】由有关?单位对责任单位进】行处罚
—第十一条 供【热计量装置由供热单!位和供热《计,量装置生产销售【企业共同《管理并负责数据的】采集建立《供热计量运行管理】技术:档案、供《热,计量电?子管理档案
第】十二条 本办法】由威海市供热计量改!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!。责,解释
》 本办法】自,公,布之日起实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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