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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—海市供热计》量,试点管?理暂行办《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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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?于印发威海市供【热计量?试点管?理暂:行办:法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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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文《。号, 威建发〔200】8〕31号
环!翠区、高技术产【业,开发区、《经济技术开发区【、工业新区经发(改!)局、财政局、建】设局、?工商分局、质监分局!。。各有关单位
! 现将威海市供】热计量?试点管?理,暂,行办法印发给你【们请认真《。。遵照执行
威海!市建设委《员会 》 》威,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!会
威海市财【政局 》 ? ? 威海市物!价局
威海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】 ? 威海市质【量,。技术监督局
二○!○八年九月十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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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《 为?全面推?行供热体制改革【维护供用热》。双方权益加强供热】。计量和收费管理【根据建设部等八【部委关于进一—。步推进城镇供热体】制改革的意见(城建!〔20?05〕22》0号)、国家发改】委关于印发》<城市供热价格管理!。暂行办法>的通【知(发改价格—〔2007〕1【。95号?)、山东省计量条例!及省建设厅关于印发!<既有公共建—。筑,和居住建筑供热系】统按用热量计量及】节能改造技术方案】。(试行)《。>的:通知(鲁建监字〔】2007〕》23号)等文件精神!制定本办法
第二!条 实《施供热计量》的供热单位和—供热计?量装置生产》。销售企业《、热用?户均应执行》本,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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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实【施供:热计:量试点项目应具备】以下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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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1.试点项》。目建:。筑应达到民用—建筑节能设计标准(!JB50096-】19:99)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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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2:.试点?。项目建筑应满足城镇!。。供热:。管,网工程施工及—验收规范(J3【72-2004)】要求并经供》热部:门验收合《格
3.!供热系统《。设施齐全完好—具备供热计量技【术要求
第—四条 试》点项目供热计量装置!必须具备《。以下条件
】 1.热量表【必须满足《热量表(CJ128!)的行业标准—温控装置必》须满:足散热?器恒温控制阀(JG!/,T1:9,5)的?行业标准并经质【量,。监督部门首检合【格
《 2.》在威销售的》供热计量装置—均应登记备》案并取得建设工业产!品登记备案证—明
【3.供热《计量装置生产、【销售企业必须—。做好售后服务管理】工作建立健全完【善的售后《服务机制、售—后服务队伍在试点期!间,对供热?计量装置必须每年】免,费清洗一《次,出现问题在》24小时内》到达事故现场—解,决,处理问题
】。 4?.热量表《使用期限届满的【应当由供热经营者】。组织换?装经质监部门检定】合格的?供热计?量器具
第五【条 供热单位【应与:热,用户签定供热计量】供用热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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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?。条 ?对按用热量计费的】试点用户实》行基本?热价和计量》热价相结合的两【部,制热价
— 两部制热价计!算公式为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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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热费=!基本供热费+计量】供热费=《基本热价*收费面】积+计费《热价*?耗,热量:
其中基!本热价和计量热【。价由价格主管部【门会同供热主—管部门核定基本热】价主要反映供—。热固定成本按现行供!热总:热价的?30-60%的标】准确:定计量热价》主要反映供热变【动成本?
第?七条 供热—计量收费办法
【
1.【实行供热计量—的热:。用户应在11月1】0日前按现行使【用面:积收费?价格向供热单位一】次性预?交供热?费
【2.供热《期结束后《。。供热单位应于—4月30日前将【热用户在本采暖【期内的用热表读【数及供热计量—收,。费额以书面形—式通知热用户热【用,户,如有异议双方在1】0日内?。进,行复核
》 3.供【热单位于5月—底前将预《交供热费扣减—热用户实际热计【量收费额后所—得节:。余款项返《还热用户《;如热用户实际【供热计量收费额【超过预交供》热费用则《供热单位按供热合】同约定收《取超:额供暖费《(,最多不得超过—热用户预交》供热费的10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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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八条 》热用户如对》计量器具的》准确性?产生异议可申—请鉴定经检》定合格?。的产品检定费用【由,热用户自行负担产】。品不合格的鉴定费】用由供热计量装置生!产销售企《业负担?。
第九《条 用于热费【计算:的热:量表发生《质量损?。坏的:则计:量热费按日耗热【量平均值进》行结算系热用户人】为损坏的则计量热费!按日耗热《量平均值的1.3倍!进行结算
第十】条 试点》项目的热用户可自行!进,行室:温调:控室温最高》值如达不《。到我市规《定标准应视为供热不!合格经核实》后由有关单位对【责任单位《。进行处罚《
第十一条 】 ,供,热,计量装置由供热单】位和供热计量—装置生产销售企业】共,同管:理并负责《数,据的采集《建立供热计量运行】管理技术档案、供】热,计量电子管理档案】
第十二条 【 本办法由威海市】供热:计量改?。革领:导,小组办公室负责【解释
! 本:办,法自公布之日起【实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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