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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威海市供热计量】试,点管理暂行办法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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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?于印发威海》。市供热计量试点【管理暂?行办法的通知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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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发布:文号 威建发〔20!08〕3《1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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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翠《区、高技《术产:业开发区、经济技术!开发:区、工业新区经【发,(改)局、财政局】、建:设局、工《。商分:局、质?监分局各有关单位】
现将威!海市供热计量试【点管理暂《行办法印发给你们】请认:真遵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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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海市建设委员会! 威!海,市发展和改革—委,员会
威海市财政!局 《 ! 威海市物价局】
威?。海市工商行政管理】局 威海!市质量技术监督局】
二○《○八年?九月十日
第一】条 为全面推【行供热体制改革维护!供用热双《方权益加强供热计量!和收费管《理根据?建设部等八》部委关于进一步【推,进城镇?供热体?制,改革的意见(城【建〔2005〕2】。2,0号)、国》家发:改委关于印》发<:城市供热价格—管理暂行办法>【的通知?(发改?价,。格〔2007〕1】95号?),、山:东省计量《条例及?省建设厅关于—印发<既有公共建】筑和居住建筑—供热系统按用热量计!量及节能改造技术】方案(试行)>的】通知(鲁《建监字〔2》007〕2》3号)等文件精神】。制定本办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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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实施】供,热计量的供》热单位和供热计量装!置生产销售企—业、热用《户均应执行本—办法
第三条 !。实施:。供热计量试》。点项目应具备以下】条件
《 1》.试:点项目建筑》应达到民用建筑节】能设计标准(JB】50096-199!9)的规定》
2.】试,点,项目建?筑应满足城镇—供热管网工程施【工及验收规范(J3!72-2004【)要求并经供热【部门验收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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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【供热:系统:设施齐全完好具备供!热计:量技术要《求
第四》条 试点项目供】热计量装置必须具】备以下条《件
》 1.热量—表必须满足热—量表(?CJ128)的【。。行业标准温控装置必!须满足?散热器?恒,温控制阀(JG【/,T19?5):的行业标《准并经质量监督部】门首:检合格
【 2.在威销售】的供热计量装置均应!登记备?案并取得建》设工:业产品登记备案【证明
】3.供热计》量装置生产》、销售?企业必须做好售【。后服务管理工作建立!。健全完善《的售后服务机制、售!后服:务队伍在试》点期间对供热计【量装置必须每—年免费清洗》一次出现问题在【。24小?时内到?达事故现场解—。。决处理问题
! 4.热量—表使用期限届满的】应当由供热》经营:。者组织换装经质监部!门检定合格》的供:。热计量?器具
第》五条 供热单位】应与热用户》签定供热计》量供用热合同—
第六条》 :对,按用热量计费的【试点用户实行基【本热价?。和计量热价相结合】。的两部制热价—
: , 两部制热价计!算公式为
! ,供热费=基本—供热费+计量供【热费=基本热价*】收费面积+计—费热价*耗热量
! 《其中:基本热价和计量【热价由价格主管部门!。会同供热主管部门】核定基本热价主【要,反,映,供热固定成本按【。现行:供热总?热价的30-6【。0%的标《准确定?计量:热价主要反》映供热变动》成本
第七条 !供热计量《收费办法
— 1.实行】供热计量的热用【户应在11月—10:日前按现行使用面积!收费价格向供—热单位一次性预交】。供热费
】 2.供热》期结:束后供?热单位应于》4月:30日前将热—用户在本采暖期内】的用热表读数—及供热计量收费额以!书面形式通知热【用户热用户如有异议!双方在10日内进】行,复核
3!.供热单位》于5:。月,底前将预《交供热费扣》。减热用?户实际热计》量收费额后所得【节,。余款:项返:还热用户《;如:热用户实《际供热?计量收费额超过【预交:供热费用则供—热,单位按供《热合同约定》收取:超额供暖费(—最多不得《超过热用户预交供热!费的10%)—
:第八条 》热用户如对计量器】具的准确性产生【异议可申请鉴定经】。。检定合格的产品检】定费用由《热用户自《行负担产品》不合格的鉴定费用】由供:热计量装置生—产销售企业》负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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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九条? 用于热》费,计算的热量表—发生:质量损坏的则—计,量热费按日耗热量平!均值:进行结?算系热用户人为【损坏的则《计量热费按日耗热量!平均值的1.3【。。倍进行结算
【第十:条, 试?点项目?的热用户《可,自行进行《室温调控《室温最高值如达不到!我市规定标准应视为!供,热不合?格经核实《后由有关《单位对责任单位进】行处:罚,
: 第十一条 供】热计量装置由供【。热单位和供热计量装!置生产销售企业共同!管理并负责数据【的采集建立供热计】量运行管理》技术档案、供—热计:量电子?管理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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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— 本办法《由威海市供热计【量改革领《导小组办《公室负责《。解释
】 本办法自公布之!日起实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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