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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威海市供热计!量试点?管理暂行办法 ! 关于印》发威海市供热计量】试点管?理暂行办法的通【知 — 发布文号 威建发!。〔2008〕3【1号: 环翠区、【高技:术产业开发区、经】济技术?开发区、《工,。业,新区经发《(改:)局、财《政局、建设局—。、工商分局、—质监分局各》有关单位  【   ?现将威海《市供热计量试—点管理暂行》办法印发给你们请】认真遵照执行 】 威海市建》设委员会《 威!。海市发?展和改革委员会【 威海市财政局 ! 》 》 : ,威海市物价局— , 威海市工商—行政:管理:局 【威,海市质量技术监【督局 二○○【八年九月十日— 第一条 【为全面推行供热体制!改革:维护供用《热双:方权益加强供热【。计量:和收费管《理根据?建设:部等八部《委关于进一步推进】城镇供热体制改【革的意见《(城建?〔200《5〕220号)【、国:家,发改委关于印发<】城市供热价格—管理:暂行办法>》的通知?(发改价格》〔2007〕195!号)、山《。东省计量条例及【省建设厅关》于印发<既有公【。共建:筑和居住建筑供热】系统按用《热量计量及节—能改造技术方—案,。(试行)>的通知(!鲁建:监,字〔2007〕2】3号)等文件精神】制定:本办:法 第二条 实!施供热计量的供热】单位和供热计量装】置生产?销售企业《、热用户均》应执行本办》法 第三条 【。 实施供热计—量试点项目应—。具备以下条件 【     1.【试点项目建》筑,应达到民用建—筑节能设计标准(】JB50《096?-1999)—的规定    】 2.试点项目建筑!应满足城镇供—热管网工程施工【及验收规范》(J:3,72-20》04)要求》并经供?热部门验收合格【。 :。    3.—供,热系统?。设施:齐全完好《具备供热《计量技术要求 】第四条 试点项】。目供热计量》装置必须《具备:以下条件《 ,    《。 1.热《量表必须满足热量表!(CJ128—。)的行业标准温控装!置,必须满足散》热器恒温控制阀(】JG:/T19《5,)的行业《标准并?经质量监督部门首检!合格     2!.在威销《售的供热计量装【置均应登记备案并取!得建设工业产品登记!备案证?明     【3.:供热计量装置生产】、,。销,售企业必须做—好售:后,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健!全完善的售后服【务机制、《售,后服:务队:伍,在试点期间对—供热计量装置必须每!年免费清洗一次【出现问题在24小时!内到达事故现场【解决:处理问题    !。 4.?热量表?使用期限《届,满的应当由》。供热经营《者组织换装》经,。质监部?门检:。定合格的供》热计量器具 第五!条 供热单位【应与热用户》签定供?热计量供用热—合同: 第六条 — 对按用热量—计费的?。试点用户实行—基本热价和计量热】价相结合的两部制】热价    【 ,两部制热价计算公式!为   》  供热费》=基:本供热费+计量供】热费=基本热价*】收费面积+计费【热价*耗热量—    》 其中基本热—价,和计量热价》由价:格主管?。部门会同供热主管部!。。。。门核定基本热价主要!反映供热《固定成本《按现行供热》总热价的30-【60%?的标准确定计—。量热价主《要反映供《热变动成本 【第,七条 供热—计量收?费,办法  》   1.实行供】热计量的热用户应在!11:月10日前按现【行使:用,。面积收费价格—向供热单位》一次性预交供热【费  《   ?2.:供,热期结束后》供热单位应于4【月30日前将热【用户在本采暖期【内的:用热表读数》。。及供热计量》收费额以《书,面形式通知热用【户热:。用户如有异议双方在!10日内进行复核 !     3.供】热单位于5月底前】将预:交供热费扣》减,热,用户实际热计量收】费额后?所得节余款项返还】热用户;如热用户】实际供热《计量收费额超过【预交供热费用则供热!单位按供热合同约定!收取超额供暖费(】最多:不得超过热用户【预交供?热费的10%) !。第八条 《 热用户如对计量器!。具的准确性》产生异议《可申请鉴定经检定】合格的产《品检定费用由热用】户自行负担》产品不合《格的鉴定费用由供】。热计量装置生产【销售企业负》担 第九条 】用于热费计算—。的热量表发生质【量损坏的则计量热费!按日耗热《量平均值进行结算系!热用户?人为损坏的则计量热!费按日耗《热,量平均?。值的1.3》倍进行结算》 第十条 试】点项目的热用户可自!行进行室温调控室温!。最高值如达不到我】市规定标准》应视为供热不合格经!核实后由有关单【位对责任单位—。进行处?罚 第十—一条 供热计量装!置由供热单位和供】热计量?装置生产销售企业共!同管理?。并负责?数,据的:采集:。建立供?热计量运行》管,。。理技术档案、—供热计量《电,子管理档案 【第十二条 本办法!由威:海市供热计量—改革领导小》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!     本办!法自公布之日起实】。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