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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!海市供热《。计量试点管理—暂,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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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关于印发威海—市供热计《量试点管理暂—行办法?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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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》文号 威建发〔20!08〕?31号
《
环翠区》、高技术产业—开发区、经济—技术开发《区、工?。业新区经发(改)局!、财:政局:、建设?局、工商分局、【。质监:分局各有关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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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将【威海市供热计量试】。点管理暂《行办法印发给—你们:请认真?遵照执行
威】海,市建:设委员?会 :。 威】海市:发,展和改革委》员会
威海市财】政,局 ! 》 威:海市物价局
威】海市工商行政—管理:。局 【威海市质量技术监督!局
二○○八【年九月十日
【第一条 为全面推!行供热体《制改革?维护供用《热双方权益加强供】热,。。计量和?。收,费管理根据建—设部等八部》委关于进《。一,。。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!改,革的意见(城建【〔2005〕22】0号)、国家发改委!关于印?发<城?市供热价格》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!知(发改《价,格〔2007—〕195号》)、山?。东省计?量条:例及省建设厅关于印!发<既有公共建筑】和居住建筑供—。。。热系统按《用热量计量》。及节能改造技术【方案(试行)>的通!知(鲁建监字—〔200《7〕23号》),。等文件精神制—定本办法
第二条! 实施供热—。。计量的供《。热,单位:和供:热计量装置生—产销售企业、热用户!均应执行本办法【
第三《条 实施供热计】量试点项目》应具:备,以,下条:件
?。 1.试点】项,目建筑?应达:到民用建筑节能设】计标准(JB—5009《6-1999)的】规定
》 2.试点项】目建筑应满足城镇供!热管网工程》施工及验收规范(J!372-《2004《)要:求,并经供热《部门验收合格
】 3》.供热系统设施【齐全完好具备供热】计量技?术要求
》第四条 试点项】目供热计量装—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!
? 1《.热:量表必?须满足热量表(C】J128)的—行业标准温》控,装置必须满》足散热器恒温控【制阀(JG/T【195)的行—业标准?并经质量监督—部门首检《合格
— 2.在威销【售的供热计量装置均!应,登记备案并》取得建设《工,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!。
3【.供热计《量装置生产、销售】企业:必须做好售后服务管!理工作建立健全【完善的售后服务机】制、售后《服务:队伍在试点期间【。对供热计《量装:置必须每年》。免费清洗一次出现】问题在?24:小时内到达事故现】场解决处理》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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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【热量表使《用期限届满的应当】由供热?经营:者组织换装》经质监部门》检定合格的供—热,计量器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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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五条 《供热:单位应与热》用户签定《供热计量供用热【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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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六条 对按用】热量计费的试点用】户实行?基本热?价和计量热价—相结合的两部—。制热价?
: 两部制热价!计算:公,式,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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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供热费=—基本供热费+计量供!热费=基本热价*收!。费面积+计费热价*!耗热量
【 , 其中?基本热价和计量【热,价由:价格主管部门会同】供热主管部门核定基!。本热价主要反映供热!固定成本按现—。。行,。供热总热价的—。30-6《0%的标准确定计】量,热价主?要反映供热变动成】本
?第七条 》供热计量《收费办法
! 1.实《行供热计量的热用户!。应在11月》10日前按现—行使用面《积收费价格向供【热单位一《次性预?交供热费
— 2》.供热期结束—后,供热单位《应于4月30日【。前将热?用户在?本采:暖,期,内的用热表读数及供!热,计量收费额以—书面形式通知—热用户热用》户,如有异议双方在1】0日内进行复—核
3.!供热单位于5月【底前将预交供热【费扣减?热用:户实际热计量收费】额后所得节余款项】返还热用户;如热】用户实际《供热计?量,收费额?超过预交供热—费用则供热单位【按供热?合,同约定收《取超:额供暖费《(最多?不得:超过热用《。户预交?供热:费的10%)
】第八条 《 热用户如对计【量器具?的准确性产生异议可!。申请鉴?定经检定合格的产】品检定费用由热用】户自行负《担产品不合格的鉴】定费用由供热计量】装置:生产销售企业负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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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—用于热费计算的热】量,表发生质量损坏的】则计量热费按日耗热!量,平均值进行结算系】热用户人《为损:坏的则计量热费按】日耗热量平》均值:的1:.3倍进行结算【
第十《条 ?试点项目《的热用户可自行【进行室?。温调控?室温最?高,值如达不到》我市规定标》准应:视为供热不合格【经核实后由》有关单位对责任单】位进:行处罚
》 第:十,一条: 供热计量装【置由供热单》。位和供热计》。量,装置生?产销售?企,业共同管理并负责数!据的采集建立供【热计量运行管理【技术档案、供热计】量电子管理档—案
?第十二条《。 , 本办法《由,威海市供热计—量改:革领导小组办公【室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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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本办法【自公布?之日起?实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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