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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! 威海?市供热计量试点管】理暂行?办法 》 关于印发威海】。市供热计量试点管】理暂:行办法的通知— 》 ,发布文号《 ,威建发〔20—08〕31号 】 环翠区、高技【术产业开发区、【经济技术开发区、】工,业新区经发(—改)局、财政局、】建,设局、工商分局、】质监分局各有关单】位     现将!。威海市供热计量试】点管理暂行办法【印发给你们请认真】遵照:。。执行 ? 威海市》。建设委员《会, : 威【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!。会 威海市—财政局 【 — 威海—市,物价局 威海市工!商行政管理局 【 威海市质!量技术监督局 【 ,二○○八年九—。月十日? , ,第一条 为全面推!行供热体《制改革维护》供用热双方权益加】强,。供热计量《和收费管《理根据建《。设,部等八部委》关于进一步推—进城镇?供热体制改革—的意见(城》建,〔,2005〕2—20:号)、国《家发:改,委关于印发<城市】。供,热价格管理暂行办】。。法>的通《知(发改价格〔20!07〕195号)、!山东省计《量条例及省建设厅】关于印发<》既有公共建筑—和居住建筑供—热系统按用热量计量!及节能改造技术方】案(试行)>的通知!(,鲁建监?字〔:2007〕2—3号)等文件精神制!定本办法《。 第二条》。 实施供热—计量的供热》单位和供热计量装置!生产销售企业、【热用户均应执行本办!法 第三条 【 实施供热计量【试点:项目应具备以下【条件    【 1.试点项目建筑!应达:到民用?建筑节?能设计标准(JB5!。00:9,6-1999)的】规定     】2.试点项目建筑应!满足城镇供热管网】工,程施:工及验收规范—。。。(J372》-2004)要求】并经供热部门—。验收:合格     3!.供热系《统设施齐全完好具备!。供,热计量技术》。要求 第四条【 试点《项目供热计量装置必!须,具备以下条件 】    1.—热量表必须满足热】量表(CJ128)!的行:业标准温控》装置必须满足散【热器:恒温:控制阀(JG—/,T195)的行【业标准?并经质量监督—。部门首检合格 】    2.在【威销售的供热计【量装置均应登—记备案并取得建设】。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!明     3.!供热计量《装置生产、销售企业!。。必,须做好售后》服务管理工作建【。立健全完善》的售后服务机制、售!。后服务?。队伍:。在试点期间对供【。热,计量装?置必须每年免费【清洗一次出现—问题在24小时内】到达事故现场—解决处理问题—  ?。   4.热—量表使?。用期限届满的应【当,。由供热经营者组织换!装经质监部门—检定合?。格的:供热计量器》具 第五条— 供热单位应【与热用户《签定供热计量—供用热合同》 第六条 【对按用?热量计?。费的试点用户—实行基本热价—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!两部制热价 —     两—部制热价计算公【式为:  ?   供热》费=:基本供?热费+计量供—。热费=基本热价*】收费面积《+计费热价*耗热量!     其中】基本热价和计量热】价由价格主管部门会!同供热主《管部门?核定基本热价主要】。反映供热《固定成本《按现行供热》总热价的30—-6:0%的标准确定计量!热价:主要反映供热变动】成本 ?。。。 第七条 供【。。热计量收《费办法?     —1.实?行供热计量的热用】户应在11月10】日前按现行使用面】积收费价格向供热】单位一次性》预交供热费  】。   2.供—热期结束后供热【单位应于4月30日!前将热?用户在本采暖期内】的用热表读数及【供热计量收费额以】书面形式通知—热用户热用》户,如,有,异议双方在10日内!进行复?核 :   ?。  3.供热—。单位于5月底前将】预交供热费扣减【热用户实际热计量】收费额后所得节【余款项返《还热用户;》如热用户实际供【热计量收费额超过预!交供热费用则供热单!位,按供热合同》约定收取超额—供暖费(最多不得超!过热用户预交供【热费:的10?%) 第》八条 热用户如对!计量器具的准确性产!生异:议可:申,。请鉴定经检》定合格的产品检定】费用由?热用:户自行负担产品【不合格的鉴定费用由!供热计量装》置生产销售》企业负担 第九】条 : 用于热费》计算的热量表发生质!量损坏?的则计量热费按【日耗热量平均值进行!结算系热用》户人为损坏的则【。计量热费按日耗【热量平均值的1.】3倍进行《结算 第十条 !试点项目的》热,用户可?自行进行室温调【。控室温最高值—如达不到《我,市规定标《准应视为供热不【合格经核实后—由有关单位对—责任单?位进行处罚 第!十,一条 ?。。 供热?计量装置由供—热单位和供热计【量装置?生产销售《企业共同管理并【负责数据的采集建】立供热计量》运行管理技术—档案、?供,热,计量电子管》理档案? 第十二条— 本办法》由威:海,市供热计量改革领】。导小组办公室负责】解释   】 , 本办法自公—布之日起实行 【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