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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威海市促进散!。装水泥发展》规定 威海!。市人民?。政府关于《印发威海市促进【。散,装水泥发展规定【的通知 威】政,发〔20《12〕48号—。 各市《、区人民政》府高技术产业开发】区、经济技术开发区!、工业新区管委会市!政,府各部门、单位 !  ?   现将威海市促!进散装?。水泥发展规定印发给!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! 威海】市人民政府 — 2012年】12月25》。日 第一条 【 为:加快发展散装—水泥节约资源和能源!保护和?改,。善环境提高经济和】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!进法、?中,华人: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!进法、山东省促进散!装水泥发展规定等】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!定,结合我市实际制【定本规?。定 !第二条 》在本市行政区—域,。内从事水泥、预拌混!凝土和预《拌砂浆生产、经营】、运:输、使用和》管理的单位和个人】应当:。遵守本规定 【 《 第?三条 本》规定:所称散装水泥是【指不用包装直接通】。过,专用设备出厂、运输!。、储存和使用的水】。泥,。。     】本规定所《称,预拌:。混凝土是指由水【泥、集料、水—。以及所需的外加剂】和掺:合,料等在搅拌站—。按一定比例计量【、拌制后《通过专用《设备运输、使用的】拌合:物, 《    本》规定所称《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!、砂以及所需的外加!剂和掺合料》等在搅拌站按一定比!例计量、拌制后【通过专用设》备运输、使用—的拌:。合物预拌砂浆包括】干混砂?浆和湿拌砂浆 【 ?。 第四条【。。 水泥的生产和使!用应坚持“限制【袋装鼓?励散装”的原—则提高水泥散装率推!广应用预拌混—凝,。土和预拌《砂浆 》 》。第五条 市和【各市区(包括高区、!经区、工业》新区下同)》政府(管《委)应当加》强,对发展散装水泥【工,。作,的领导将《其纳入当地》国,民经:济和:社会:发展规?划并制定《相应的工作目标【和措施促进散装【水泥:的发:展   【 , 市和各市区政【府(管委)应当把发!展散:装水泥?的散装量、散装率】、散:。。装水:泥专项?资金的管理列入节】能减排考核内容【 : 第六条! 市和各》市区经济和》信息化?部门是同级政府散】装水泥的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本行政—区域内散装水泥的监!督,管理工作其所属【的散装?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具!体管理工作工作【经,费,列入同级财政预算】 :    》 市和各市区发【展改革、公安、财】政、城?乡建设、规划—、交通运输》、审计、环保、统】计等有?关部:门、单位按照职【责,分工配?合同:级散装水泥行政主】管部门做《好散装水《。泥管理和《发展的相关工作 ! , 《 第七?条 : ,散装:水泥行政主管—部门:应当根据当地国民】经济和?。社,会发展规划会同发展!改革:。、城乡建设、财【。政、环保、统计等行!政主管部门编制本】行政区?域内散装水泥、预拌!混凝土和预拌—砂浆发展规划并由散!装水泥管理机—构,组织实施《 》 第八条 】新建、扩建、改建】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!浆等项目有》关部门、单位应【当在用地、资金【等,方面优先安排—重点扶持 】 , 第《九条 新建预【。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!生产企?业应当符合规划并按!。有,关规定报市散—装,水,泥管:理,机构备?案 》  : , 预拌混凝土、预拌!砂浆和水《泥制品生《产企业应当全部【使,用散装水泥 — — 第十条 新建】、扩建?和改建的水泥生产企!业应当符合国家产】业政策?并按散装《水泥发放能力7【0%以上比》例,的要求进行设—计和同步建》设,    【 已建?成的水泥生》产企业应当通—过技术改造、增加】设施设备《等方式提《高散装?水泥发放《能力逐步达》到70%以上比【例 》。 第》十一条 水—泥生:产企:业以及?预拌混凝《土、预?。拌砂浆和《。。。水泥:制品生产企业应当】建立:健全质量《管理体系按》照,国家有关标》准组织生产并保证】散装水?泥、预拌《混凝土和预拌砂【浆的质?量符合国家标准【要求 》 : 第十二—条 ?威,海市城?市规划区及》苘山镇?、汪疃镇规划区【内建设工程限期禁】止现场搅拌混凝土】和砂浆禁《止的具?体区域和起始日【期,由市:。散装水?泥行政?主管部门会》同有关部门、—单位提出报市—政府批准后实—施并:向社会公告  】 各市禁止现场搅拌!混凝土和《砂浆:的具体区域和起【始日期由各市政【。府确定 】 第十三】条 散《装水泥、预拌混凝】土、:预拌砂浆的运输【应当使用专用车【辆并:保持车况良好、【车貌整洁《   —  装载《。散装水泥《、预拌混凝土、预拌!砂浆:的专用?车辆和?混凝土泵车需—要进:入,城市市?区的应当凭当地【散,装水泥管理机构开具!的证明事先》到当地?公安机关《交通:管理部门办理特定】时间和?路线行驶的通—。行手续公安机关【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!办理 —    装载预拌】混凝土、预拌砂浆的!专用车辆和混凝土泵!车发生交《通违法?行,为的公安机》关,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!时,处理处理时间—需要1小时以上的】应当先予记录放行】待卸载后再行—处,理 】 ,第十四条 》 各市区应当做好散!装水泥在《。农村的?推广工作在农村建】设中应当大力—推广使?用预: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!散装水泥行政主管】。。部门应?当会:同有关部门》制定专?门规划?合理布?局农村散《装,水泥销售网点建立】。健全农村散装水泥】现代物流配送—体,系逐步提高农村【散装水泥使用率 ! 》 第十五条 — 水泥、预》拌混凝土、预拌【砂浆和水《泥制品生《产企业应当》按照统计法律法【规和国家《、省对散装》水泥统计的》。有关:规,。定,真实、准确、—。完整、及时地向所在!地散装水泥管理机】构及时?报送散?装水泥生《产和使?用统计报表不得虚】报、瞒报《。和拒报 — 第十六条! 水泥生产—企业和使《用单:位,必须按照国家、【省有关规定向散装】水泥管理机构—缴纳散装《水,泥专项资金 —     威—海市城市规划区及】苘山镇、《。汪疃镇规划区内的】水泥生产企业以及】各市:年设:。计生产能力60万】吨以上的水泥生产】企,业散装水泥》专项:资金由市散装水泥管!理机构负责》征收:各,市年:设计生产能力低于6!。0万吨的《水泥生产企业散装水!泥专项资金由所在】市散装水泥管理【。机构负?责征收   !  水泥使》用单:位散装水《泥专项资金的—征收应当《纳入建设《项目:联办件程序由散装水!泥管理机构委托同级!财政:部门在收取建—设项目城市》基础设施配》套,费时代为征收 ! 第十七】。条 散《装水泥专项资金纳】。入同:级,财政预算实》行“票款《分,离”:其征收、票》据、:监督按照政府非税收!入有关规定进—行管理?    【 散装水泥》专项资?金专项用于发展【散装水泥事业任【何单位?和个:人不得截留、—坐,支、平调或者挪用 !     任何!单位和个人不—。得擅自减免》或批准缓缴散装【水泥专?项资金不得擅自改】变散装水《。泥专项资金征收【对象或?者,提高:征收标准 — ? 第十八条【 城乡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应《当将:禁止现场搅拌混凝】。。土和:砂浆工作纳入日常的!执法检查范围 】     散装水!泥行:政主管部《门和:散装水泥《管理机构应当对本】管辖区域内散装【水泥的生产、经【销,、运输?、使用情况》进行监督检》查被检查单位和有关!人员应予《以配合接受检查并提!供相关文件和资【料 【 第十九条 】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!。门和散装水》泥管:理机构因执法—需要调?。取城乡建《设、规划等部门【相关建设《资料:的城乡建设、规划】等部门应当予以配】合及时提《供,相关资料 — 第【。二十条? , 违反本规定—建设单位在禁止现】场搅拌混凝》土、砂浆《区,域内现?场搅拌混凝土、砂】浆,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!。管部门?责,令限期?改正:;逾期?不改正的处1万元】以上:3万元以下的罚【款 》 , :。 ,第二:十一条 》违反本?规定水泥《。、预拌混《凝土、?预拌砂浆和水泥【制品生产企业虚报】、瞒报?或者拒报散》装水:。泥生产和《使,。用统计?数据的由散》装水泥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限《期改正;逾期—不,。改正的处《2000元以—上,1万:元以下?。的罚款 》 : 第二十二条! 违反本》规定水泥生产—企业:和使用单位未及时】、足额缴纳或者拒】绝缴纳散装水泥专】项资金的由散装【水泥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限》期缴纳?;逾期不《缴纳的由散装水泥】行政主管部门依【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!执行: 《 , 第二十—三,条 散装水—泥行政?主管部门及》有关部门《、,单位工作人》员在散装水泥监督】管理工作中滥用【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!私舞:。弊的依法给予—行政:处,分;构成犯》罪的移送司法—机关依?法追:究刑:事责:任 》 第二十【四条: 散装水泥行政主】管部门?可以委托其所属【的,散装水泥管理机【构依法查处违反【本规定的行为 】 第二】十,五条 ? 本规?定自2013—年1月1日起—施行有效期至201!7年:1,2月3?。。1日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