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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, , , 潍坊市土地监【察,规定 》 潍坊市》人民政府令第—52号?令 ? 潍坊市土—地监察规《定已经199—8年4月6日市【政,府第三次常务会议】研究:通过:现予:发布施行 市长】 王玉芬 — 一九九八—年,四月六日 第【一条 为加强土【地,。执法监督《。检查及?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!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!件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土地—。管理法和土地监察】暂行规定结》合我市实际制定【本,规定 【 , 第二条 本【规定所称土地监察是!指,规划国土《部,。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!执行:和遵守国家土地【法律、法规情况进】。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土!地违法者《实施法律制裁的活】动 》 第三条 查!处土地?违法案件必须以事实!。为根据以《法,律为准绳坚》持专业监察与群众监!督相结合《、预防与查处相【结合的方针遵循及】时、合法、准确、高!效的原则 【 ? :第四条 《。市和县(市》)规划国土部—门是所辖区域内土地!监察工作的主—管机关负责本规定的!组织实?施监察、建设—。、,工,商等部?门按照各自》职责协同规划国土】。部门:做好土地监察工【作 《 第五条】 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应,当加:。强,土地监察工作实行土!地监察目标责—任制土地监察报【告、土?。地,违法案件统计、重大!土地违法《案件备?案和土地违法行为举!报制度?预防和制止违反土】地法律、法规的行为! 】第六条 土地监察的!。职责是?     (!一)监?督检查土地法律、法!规的:执行情?况; 》     (二【)受理对违》反土:地法:律、法规《。行为的检举、控【告;   】  :(三)调查》处理违反土地法【律、法规的案件【; :   》  (?四)对下级规划国土!部门的执行活动进行!监督:检查;  】  : (五)法律、法规!规定的其他职—责 ? 第七】条 规划国土—部门查处违反土地】管,理法律?、法:规案件时依法行使】下,列权力   !  (一)》对,。有关单位和个人【进行调查询问当事】人、证人、有关知】情人收集《与案件有《关的材料、》证,。据察看?和,测,量土地违法现—场; 《。     (二)!责令土地《违法者停止土地【违法行?为,对拒不停止土—。地违:法行为?继续施工的可—依法查封继续—施工的设备和建筑】材料; 《    — (三)《对土地违《法和侵权行为依法】实,施,行政处罚和》行政处理; — ,。     (四】)向违?法行为人所在—单位或者其上级机】关、行政监》。察机关提出行政【处分建议;》 :     —(五)?法律:、法规赋《予的其他《权力 —    《 第》八条 市规划国土部!门查处下《列土地违《法案:件   【  (一)》市,区内务尖土》地违法案件;—     】(二:)本行政区域内有较!大影响的土》地违法案件; !    《 (三)上级业务】部门和市《政府交办的土地违】法案件;  !   (四》)不服下级规划【国土部门的》行,政处罚或行政—处,理决定申《请复:。议的案?。。件;:    【 (五)认为—应当直接查》处,的土地违法案—件县(市)规划【。国土部门查处本行】政区域内的》土地违?法案件及上级业务部!门,和同级人《民政府交办》的土地违法案—件 — 第九条 监察!人员执行《公务时必须佩戴土地!监察标志出》示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土地监察证或省!政府颁发的行政【执法证件《 ? 第十条】 ,土地监?察人员?。依,法执行公务时—被检查单位或者个】。人应:接受检查如实反映】情况提供《证据拒?绝、:阻碍依法执行—土地监察职责或者】对,土地监察人员进行打!击报复的《由规划国土部—。门,提请公安机》关依照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治安》管,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!。定进行处《罚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! ,第十一条 有下列】土地违法行为之一】的规划国土部—门应及时发出—责令停止土》地违法行《为,通知:书并:送达当?事人 ?     (】一):擅自占用土地—的;: :     (【二)无权《或越权批准占用土地!的;:     】(三:)擅自改变原—批准土地用途—或未按土地使—用权出让合同规【定开发、利用土地的!; :   》  (四《)国有土《地使用权《被依法收回后拒不】交出土?地的;经《批准的?。临,时用地期满》不归还的和》在临:时使用?的土地上修建永【久性建筑物的; 】 ,     (五】)闲置?、撂荒耕地》的;  【   (六)违反】法律法规规定—在,耕地上挖沙、取土】、采石、采矿等【严重:毁坏种植条》件,。或因开发土地造成土!地沙化、盐渍化、】水土流失《的;    ! (七)买卖或【以其他形式非法【转让土地的; 】     (八)!擅自出租、抵押土地!使用权的; ! ,   (九)侵犯】土,地所有权或使—用权的; 】   ? (十)不依法进行!土地登记或》土地权属《变更登记的; 】   《  (十一)其他】违反土地《法律、法《规的行为《 【 第十二条 符【合下列?条件的土地》违,。法案件应当立案 ! :。 ,   (一)有【。明确的?行为人; 》     (二!)有违反土地法律、!法规:的规定应当追究法】律责任?的; ?     (三!)依照土地法—。律、:法规的规定》应当追究法律责【任的; 【。   ? (四)属》本,部门管?。辖和职责《。。范围内处理》的 ? 第十】三条 对立案查处的!土,地违法案件按—以,下程序办《。理 :    — (一)立案填写土!地违法案《件立案呈批表经主管!领导:批准后立案 !。。    (》。二)调查取证应【有,。2名以?上土地?监察人员参加调查获!取各种证据 】     》。(三)?。处理对土地违法事】实清楚证据》确凿产制作土地违法!案件行?政处罚决定书送达】。当事人对《侵犯:土地所?有权或使用》权的单位或个—人,制作:土,地侵权行为处理【决定书送达》当事人对《公民作?出,500?。元以上、法人或其他!组织20000元以!上罚:款的行政《处罚决?定之前应《当告知当事人—有要:求举行听证的权【利  —   ?(四)立卷归—档土:地违法案件结案【后承办人《应当将办案》过程中形成》的文书?、图表、照片等编目!装订立卷归档— 】第十:四条 规划》。国土部门报经同级人!民政府批准可以【对,下级人民政》府的违?法批地行《为,予以通报宣布批准】。文件无效收回土地使!用权规划国土部门发!现下级规划》国土部门不履—行法定职责的可以责!令限期改《正或者报同》级人民政府责令履】行;认为下级规划国!土部门已发》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!罚决:定确有错《误的可以责令重新处!理也可由《自己依?。法处理 ! 第十五条 规划!国,土部门在处理—违反:土地管理法律—法规案件《的,过程中认《为应当追究违—法单位?。有关责任人员行政】责任的?要向其所《在单位或《者其上级机关—、行政?监察机关提出给予】该有关责任人员行】政处分的建议违法】单位有关责》任人员构成犯罪的应!及时移送《司法机关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 】 第十—六条 土地》违法案件应从立案】之日起30》日内结案因特残情】况需要延长时间【的,经主管?领导批准《后,可以适当延长但【延长期限《不得超过1个月【 :。 》 第十七条》 乡(镇)人民政】府依:照中华人民共和【。国土:地管理法《第四十五条规定【查处农村居民非法】占用土地建住—宅的案件参照—本规定执《行 : 《。 第十八条【 土地监察工作人】员滥用?职权、玩忽职守、索!贿受贿、徇私舞弊】的由其?所在单位或者上级】主管机关给予行【政处分;构》成犯罪的由司法机】关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 】 : 第十九条 【本,规定由潍坊市—规划国土局》负责解释 】 ? 第二十条 本规定!。自发:。布之日起施行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