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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潍《坊市土地监察规【定 潍坊】市人民政府令—第52号令 — ?潍坊市?土地监察规定已经1!998年4》月6日市《政府第三次常—。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!发布:施行 市长 【王玉芬 》 一?。九九:八年四月六日— 第一条 为加强!。土地执法监督检查】及时制止土地违法行!为依法查处土—地违法案《件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土地管》理法和土地监察暂行!规定结合我市—实际制?定本规定 ! 第二条— ,本规定所称土地监察!是,指规划国土部—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!执行和遵守》国家土地法律、法】规情况进行监督检】查以:及对土地违法者实施!法律:制裁的活动》 , 《 第三》条 查处土地违法】案,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!。以法律为准》绳,坚持专业监察与群众!监督相结《合、预防与查处相】结合的方针遵循及时!。、合:法、准确《、高效的原则 【 第四!条 市和县(市)】规,划国土部门是—所辖区域《内土地监察工作【的主管?机关负责本规—定的组织实施监察】、建设?、工商等《部门按照《各自职责协同规划】国土部门做好土【。地监察工作 — ? 《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?应当加强土地监【察工作实行土地【监察目标责任制【土地:监察报告《、土地违《法案:件统计、重》大土:地违法案件备案【和土地违法行为举报!制度预?防和制?止,违反土?。地,法律、法规的行为 ! 【第六条 土地—监察:的职:责是 ?   》  (一)监—。督检查?土,地法律?、法:规的执行情》况; —  :。。 ,。 (二)受理对违】反土:地法律、法规行为的!检举、控《告;  【   ?(,三)调查《处,。理违反土地法律【、法规的《案件;   !  (四《)对下级《规划国土部门的【执行:活,动进行监《督检查;《 :     —(五)?法,律,、,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! , :。 : , , 第七条 规划国土!部门查?处违反土地管—理法律、法规案【件,时依法行《使下列权力 】  : ,  (一《)对有关单位和个人!进行调查询》问当事人、证人【、有关?知情人收集与案件】有,关的材料、证据察】看和测量土地违法现!场;   】  (二)》责令土地违法—者停止土地违法行】为,对拒不停止土地违】法行为继续施工的】可依法?查封继续施工—的设备和《建筑材料; ! ,。   (三)对【土地违法和侵—权行:。为,依法实施行政处【。罚,和行政处理; 【   》  :(,四,)向违?法行为人所》在单位?或者其上级机关【、,。行政监察《。机关提出《行政处分建》议; 《 , ,    (五)【法律、法规赋予的】其他权力 【      【 第八《条 市?规划国土部门查处下!列土地违《法案:件     !(一)市《区内务?尖土地违法案—件; ?     (】二)本行政区域内】有,较大影响的土地违法!案件; 《     【(三)上级业务部门!和市政府交》办的:。土地违法案件; ! :    (四)不】服下级规划国土【。部门的?。行政处罚或行政【处理决定申请复议】的案件;  !。 ,  (?。五,)认为应当直接查处!的,土地违法案件县【(,市)规划国》土部门查处本行政】区域内?的土地违《法案件及上级业【务部门和同》级,人民:政府交办的》。土地违法《案,件 : 》 第九条 监【察人员执行公务【时必:须佩戴土《地,监察标志《出示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土地监察证或省】政府颁发的行政【执法证件《 — 第?十条 土地监察【人员依法执》行,公务时被检查单位】或者个人应》接受检查如》实反:映情况?提供证据拒绝、【阻,碍依法执行土—地监察职责或者【对,土,地监察人员进行打】击,报复的由《规划国土部门提【请公安机《关依照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治安管理处【罚条例的有》关规定进行》处罚: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《。责任 ? : 第—十,一条 有下列土地】违法行为之一的【规划国土《部门应及时发出责】令停止土地违—法,行为通知书并送【达当事人 》     (一!)擅自占用土地的;!     】(二)无权或越权】批准占用土》地,的; 《  ?。   (三)—擅自改变原批准【土地用途《或未按土地使用权出!。让合同规定开发、】利用土地的》;,     (!四)国有土地使用】权被依法收回后拒不!。交出土地的》;经批准的临时用地!。。。期满不归还的和【。在临时使用的土【地上修?建,永久性建筑物的; !     【(五:)闲置、撂》荒耕地的; !    (六)违】反法律法规规—。。定在耕地《上,。挖沙、取土、采【石、采矿等》严重:毁,坏种植条件或因开】发土地造成土地沙化!、盐渍化、水土流】失的; —     (—七):买卖或以其他形【式非法转让》土地的?;     !(八)擅自出租、】抵押土地使用权的】; 》    《(九)?侵犯土地所有—权或使用权的—; 《     (十【)不依法进行—土地登记或土地【权属变更《登记的;  !   (十一)【其他违反土》地法律、法规的行为! 】第十二条《 符合下列条件的】土地违法案》件应:当立案 》     (【一)有明确的行为】人;    ! ,(二)有违反土地】法律、法规的—规定应当《追究法律责任的【;     !(三)依照土地【法,律、法规的规定应当!。追究法律责任的;】 《    (四—。)属本部门》管辖和?职责:范围内处理的 【 — 第十三《条 对?立案查处的土地违法!案,件,按以下程序办—理 《  :   (一)—立案填写土地违法】案件立案呈批表【经主管?。领导批准后立—案 《  :   (二)调【查取证应有2名以上!土地监察人员参加调!。查获取各种证—据     !(三)?处理对土地违法事实!清楚证据确凿—产制作土地违—法案件行《政,处罚决定《书送:达,当事人对侵犯土地所!有权或使用权的【单,位或个?人制作土地侵—权,行为处理决定书【送达当事人》对公民作出500】元以上?、法人或其他—。组织:20:000元以上罚【款的行政处罚决【定之前应当告知当】事,人有要求举行听【证的权利 】    《(四)?立卷归档土地违【法案件结案后承办人!应当将办《。案过程中形成的文书!、图表、《照片等编《目装:订立:卷归档 】 ?第十四条 规划【国土部门报经同【级人民政府》批准可以对下级人民!政府:的违法批地行为予】以,通报宣布批准文件无!效收回土《地,使用权规划国—。土部门发现下级规划!。国土部门不履行【法定职责的可以责令!限期改正或者报同级!人民政府责令—。履行;认为下—级规划国《土部门已发生法【律效力的行政—处罚决定确有错误的!可以:责令重新处理也可由!自己依法处理— , ?。 第》。十五条 规划国【土部门在处理违【反土地管理》法律法规案》件,的过程中认为应当】追究违法单》位有关?责任人员行政—责任的要向其所在】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!、,。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给!予该有关责》任人员行政处分的建!议违:法单位有关》责任人员构》成犯罪的应》及时:移送: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 !。 第十六条— 土地违法案件【应从立?案之:日起30日内结案因!特残情况需要—延长时?间的经主管》领导批准后可—以适:当延:长但延长期》限不:得超过1个月 【 ,。 —第十七条 乡(镇)!人民政府依》照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土地管《理法第四十五条规】定查处?农村居?民非法占用土—地建住宅的案件参照!本规定执行 【 》。 第十八条 土地】监察工作人》员滥用职权、玩【忽职守、索》贿受贿、《徇私舞弊的》。由其:。所在单位或者—上级:主管机关给予—行政处分;构—成犯罪的《由司法机关依—法追究?刑事责任《。 【 第十九《条 本规《定由潍坊市》规划国?土局负?责解:释 — 第二十条【 本规定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