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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】 潍坊市》土地监察规定 【 : 潍坊市人—民政府令第5—2号令 【潍坊市土地监—察规定已经199】8,年4月6日市政【府第三次《常务会议研究—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! 市长 王》玉芬 》 ,一九九八年》四月六日 》 第一?。条 为加强土地执】法监:督检查及时制止【土地违法《行为依法查处—土地:违法案件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》国土地管理法和土】。地监察暂《行,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!定本规定《 — 第二条》 本规定所称土地监!。察是指规《划国土部门依法对】单位和个人执—行,和遵守国家土—地法律、法规情况进!行监督检查以及【对土地违《法者:实施:法律制?裁的活?动 ? 》 第三条 查处土】地,。违法: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!据以法律为准绳【坚持专业监察与群众!监督相?。。结合、预防与查处相!结,合的:方针遵?循及时、合法、【准确、高效》的原则 】 第四条 市和!县,(市)规划》国,土部门是所》辖区域?内土地监察工—作的主管机》关负责本规定的组】织实施监察、建【设,、工商等部门按照各!自职责协《同规:划国土部门》做好土地监察—工作 ! 第:五条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应《当加强?土地监察工作—实行:。。土地监察目标责【任制土地监察—报告:、土地违《法案件统计、重【大土地违《法案件备案和土【地违法行为举报【制度预?防和制?止,违反土地法律、法】规的行?为 ? 第【六条 土《地监察的职责是【 ,     (一!)监督检查土地【法律、?法规的执行》情况; 【    《(二)受《理对违?。反土地法律、法规行!。为的检举、》控告;?     (!三)调查《处,理违反土地法律【、法规的案件—; ?。 ,   ?  (四《)对:下,级规划国土部门的执!行活动进《行监督检查; 】    》 (五)法律、法规!。规定的其他职责 ! 》 第七条《 规:划国土?部门查处违反—土地:管理法律、法规案件!时依法行使下列权】。力 ?  ?   (一)对【有关单位和个—人进行调查询问【当事人、证人、有关!知,情人收?集与:案件有关的材—。。料、证据察看—。和测量土地违—法现:场,; 《     (二【。)责令土地违—法者停止土地违法】行,为对拒不停止土地违!法,行为继续施工的可依!法查封继续施工的设!备和建筑材料;【 ,  《   (三》)对土地违法和【侵权行为依》。法实施行政处罚【。和行政处理; 【   》  (?。四):向违法行为》人所:在单位?。或者其上级机关、行!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!处分建议《;  —。   (《五)法律、法规【赋,予的其他权力 【  《    《 , 第八条 市规】划国土部门》查处下列土地违法】。案件 《 ,     (一【。)市:区内务尖《土地违法案件—; :    — (二)本》行政区域内有—较,大影响的土地违【法案件; 【。     》(三)上级业务部】门和市政府交办的】土,。地违法案件》。。。;   【  (四)》不服下级规划国【土部门的行政—处罚:或行政处理决定申】请复议的案件; 】。   》。  (五)认为【应当直?接查处的土》地违:法案件县(市)【规划国土《部门查?处,。本行政区域》内的土地违法案件】及上级业务》部门和同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土!地违法?案件 ! 第九?条 监察人员执行公!务时必?须佩戴土地监察【标志出示中》华人民?。共和国土地监察【证或省?政府颁发的行政【执法证件 — 第十条! 土地监察人员依法!执行公务时被检【查单位或者个—人应接受检》查如实反映情—况提供证据拒绝【。、阻碍依法执行【。土地监察职》责,或者对土地监—察人员进行打击【报复的?。由规划国土》部,门,。提请公安机关依照】中华:人民共?和国治安《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!规定进行处罚—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《事责任? : 第【十一条 有下列土地!违法行为之一的规划!国土部门应及时发】出责令?停,止土:地违法行为通知书】并送:达当事人  !   (一)擅【自占用土地的; !     —(二)无权或越权】批准占用土地的【;   【  (三)擅—。自,改变原?批准土地用》途或未按土》地,使用权出让合—同规定开发、利用】土地的; 【     (—四):国有土地使用权【被依法收回后拒不交!出土地的;经批准】的临:时用地期满不归【还的和在《临时:使用的土地上—修,建永久性建筑物的】; 《  :   (五)闲置】、撂荒耕地的;【     (!六,)违反?法律法规规定在耕】地上挖沙、取—土、采石《、采矿等严重毁【坏,种植条件或因开发土!地造成土地沙化【、盐渍?。化、水土流失的【; :     【(七)?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!法转让土地》的; 》     (八)擅!自,出租、?抵,押土地使用》权的:; :    — ,(九)侵犯》土地所有权或使用】权的; 》     (十)!不依法进行》土地登记或土地权】属变更登记的—;     !(十:一)其他违反土地法!律,、,法规的行为》 》 第十二条 符!。合下列条件的土地】违法案件应当—立案 —。    (一)有】明确的行为人; 】     (】二)有违反土地法】律、法规的规定【应当追究法律责任】的; 》     》。(三)依照土地法】律、法规的规—定应当追《究法律责任的; 】   》  (四)》属,本部:门管辖和《职责范围内》处理的 ! 第十三》条 对立案查处的】。。土地违法《案件按?以下程序《办理 》    《 ,(一)立案填—写土地违法》案件立案呈》批表经主管领—导批:准后立案 【     (二)调!查取证应有2名【以上:土地监察人员—参加:调,查获取各种证据 !   《  (?三)处理对土—地违法?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产!制作土地违法案件行!政处罚决定书送【达当事人对侵犯土】地所有权《或,使用权的单位或【个人制作《。土地侵权行为处【理决定书送达当事】人对公?民作出?500?。元,以上、法人或其他】组,织,20000元以上】罚款:的行政?处罚决定之前应当】告,知当事人《有要:求举行听证的权利】    【 (四)《立卷归档土地违法案!件结案后承》办人应当将办案【过程中形成的文【书、图表、照片等编!目装订立《卷归档 》 —第十:四,条 规?划国土部门报经【同,级人:。民,政府批?准可以对下级人民】政府的?违,法批地行为予以通报!。宣布批?准,文件无效收回土地】使,用权规划国》土,部门发现下级—规划国?土部:门不履?。。。行,。法定职责的》可以责令《限期改正或者报同级!人民政府《责令履行《;认为下级》规划国土部门已发生!法律效力的行政处】罚,。决,定确有错误的可【以责令重新处理也可!。由自己?依法处理 》 》 第十《五条 规划国土部】门在:处理违反土》地管理法律法规案件!的过程中认为应当】追究违法单位有关】责任人员《。行政责任的要向其所!在单位或者其上级机!关、行政监察机关提!出给予该有关责【任,人,员行政处分的建议】。违法单位有关责任】人员构成《犯罪的?应及时移送司—法机关依法》追究刑事《责任 ? ? 第十—。六条 土《地违法?案件应从立案—之日:起30日内结案因】特残情况需要延长】时间的经《主管领导批》准后:可以适当延长但延】长期限不得》超过1个月》 》。。 第《十七条 乡(—。镇)人民政府依照】中华人?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!。第四十五条规定查处!农村居民非法占用土!地建:住宅的案件参照本规!定,执行 】 第十八条 土地!监察工作《人员滥用职权、玩】忽职:守、:索贿受贿、徇私【舞弊的由《。其所在单《位或者上级主—。。管机关?给予行政处分—;构成犯罪的由司法!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》 : 第十九条 本】规定由?潍坊市规划国—。土局负责解释 【 ? 《第二十?条, 本规定《自发布之《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