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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第五章 罚则】 第四—十一条? 违反?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由燃—气行:政主管部门》责令其限期改正给】予警告并可》处2万元以下罚【款;造成损失的【应承担赔偿责任【;, :  (—一)无城市燃气企业!资质证书经营燃气或!者伪造、涂改、出】租、转让城市燃气企!业资质证书的; 】   《 (二《)擅自涂改、—移,动、毁?坏或覆盖燃气设施】上的公共《信息图形符号的;】   》 ,。 (三?。),侵占:、,毁,。坏或擅自拆除、【迁移燃气设施—。的; ?  : : :(四)总重》10吨以上》的车辆或《大型施工机》械未经同意》通过敷设燃气管【道的城市《非机动车道的— 第》四十二条《 ,燃气经营企业有【下列:情形之一的》用户可以要求其改】正并向燃气行政主】管部门报告燃—气行:政主管?部门应责令其—改正并?可处2万元以—下罚款;给用户造成!。损失的应《承担赔偿责任; 】   (一)!燃,气降压?或停止供气时未按】。规定:通知用?户的;   ! (二)擅自超出】规定经?营场所设立燃气供应!站的??。lt;?BR> 》  (三【)违反规定》减少燃气供应量【。的;向无《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!书单位出《售燃气用于经营的】;   】(四)?。擅自经营新型合成】气化燃料的 — 第四十三条】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!条、第三十条—第(三)《。、(四)、(五【)、(六)、(七】)项、?第三十?六条规定的由燃【气行政主《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!法行为?依法行?为恢复原状赔偿【损失并可处》以500元以上2】万元:以下:罚款 第四十!。四条 燃气设—。计、:施工、经营企业有下!。列情形之一的燃气】行政主管部》门应:责令其停《止设计、《施工、经营活动限期!改正并?可处以1万元以【。上2万元以下罚款】;给用户造成—损失的应承》担赔偿?责任;?   》 :(一)?无资质或超越资质】从事燃?气,。工程设计、施—工和安装维修—的; ?。。   (二】)未经审查批准从事!新建、改建》、,扩建燃气工程或燃气!经营网?点的;燃《气工程竣工后未经有!关部门验收或验收】不合格?。而投入使用的; 】  : 《(三)无燃气—器具销售许可—证或:者未经资质审查登】记擅自从事燃气器】具销:售、安装、维修的 ! 第四十五条 !外地燃气《建设、经营企业【未经:市,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!查同意从事燃气工】。程设:计、施工和经营的】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!门按山?东省城?市,建设管理《条例:、山东省市政工程施!工企业营业管理实施!细则及?有,关规定?予以处理《 : :第四十六条》 当事人对行—政处罚决定不服的】可依法申《请复议也《可直接向《人民法院起诉逾【期不申请复》议也不向人民法院】起,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!的由作出《处罚决定的机关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】执行 第【四十七条《 对破坏、》盗窃燃气设施及妨碍!燃气管理人员—执行公务的》。由公安机《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!国管理?处,罚条例?予以:处罚;构成犯罪的由!司法机关依》法,追究刑事责任— 《第四:十八条 燃》气行政主管部门【工作人员玩》。忽职守?、滥用职权》、徇私舞弊的由其】。所在单位《行政监察机》关给:予,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!的由司法《。机,关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   —   ?        】   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