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》 第:五章 ?罚则 ? , 第四十一条【 违反本办法规定】有下列情《形之一?的由:燃,气行:政主管部门责令【其限期改正给—。予警告?并,可处2万元》以下:罚款:;造成损《失的应?承担赔偿责任;【。   《 , , (一)无城市燃气!企业:资质证书经营燃气】或者:伪,。造、涂改、出租、转!让,。城市燃气企业—资质证书的; 【   —(二)擅自》涂改、移《动、毁坏或覆—盖燃气设《施上的公共信息【图形:符号的;  【 (三)侵占!、毁坏或擅自拆【。除、迁移《。燃气:设施的; — ,。 : (四)》总重:10吨以上的车辆】或大型施工机械未经!同意通过敷》设燃气管道的城市非!机,动车道的 》 第四十二条 !燃气经营企业有下列!情,形之一的用户可以】要求其改《。正并向燃气行政【主管部?门报告燃气行政主管!部门应责令其—改正并可处2万元】以下罚款;给用户】造成损失的应承担】赔偿责任;   ! (一)燃气】降压或停止供气【时未:按规定?通知用户的; 】  (二【)擅自超出规定经】。营场所设立》燃气供应站的?lt!;BR>   】 (三)违反规!定减少燃气》供应量的《;向无城市燃气企】业资质证书单—位出售燃气用于经营!的;  》 《(四)擅自经营新型!合成气化燃料的【 : 第四十》三,条 :。违反本办法第十【六条、第三十—条第(?三)、(四)、(五!)、(?六,)、(七《)项、第三》十六条规《定,的由燃气行政主【管部:。门责令其《停止违法行为—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!偿损失并《可处:以500元以上2万!元以下罚款》 第》四十:四条 燃气》设计:、施工、经营—企业有?下列情形《之一的燃气行政主管!部门:应责令其停》止,设,计,、施工、经营活动】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!万元:以上2万元以—下罚款;给》用户造成损》失的应承担赔—偿责任;《   (一!。)无资质或超越【资质从事燃气工程设!计、施工和安装【维修的;《   (二!)未:经审查批准从事【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燃气工?程,或燃气经营网—点的;燃气》工程竣工《。。后未:。经有关部门验收【或验收不合》格而投?入使用的;   !。 (三》),无,燃气器具《销售许可《证或:者未经资质审查登】记擅自从事燃—气器:具,销售、安装》、维:修的 第四】十五条? 外地燃气建设、经!营企业未经市燃气】行政主管《部门审查同意—从事燃气《工程设计、施—工和经营的由市燃】气行政主管部门按山!东省城市《建设管?理条例、山》东,省市政工程》施工企?业营业管理》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!予以处理 第!四十六条 当—。事人对行政处—罚决定?不服的可依》法申请?复议也可直》接向人民法院起诉】逾期不申《。请复议也不向—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!行处罚决定》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!机关:申请:人民法院强制执【行 ? , 第:四十七条 对破坏】、盗窃燃气设施及】妨碍:燃,气管理人员》执行公务的由—公安机关依照中【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处!罚条例?予以处罚;构成【犯罪的由司》法,机关:依,法追究刑事责任 ! , ,第四十八条 燃气行!政主管?部门工作《人员玩忽职守、滥用!职权、徇私舞弊【。的由其所在》单,。位行政监察机关给予!行政处分《;构成?犯罪的由司法机关】依法追究刑事责【。任 ?       【 ,       【  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