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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— 罚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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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一条 违】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!情形之?一的:由燃:。气,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:其限期改正给予【警告并可处2—。万元:。以下罚款;造—成损失的应》承,担赔偿?。责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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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一)无城市燃气企业!资质证书经营燃【气或者伪造、涂改、!出租、?转让城市燃》气企:业,资,质证书的《。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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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擅自—涂改、移《动、:。毁坏或覆盖燃气设施!上的公共信》。息图形符号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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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侵占】、毁坏或擅自拆除、!迁移燃气设施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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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四)总重10—吨,以上的车辆或大【型,施工机械未》经同:意通过敷设燃气管道!的城市非机动—车道的?
第四十二】条 燃气《经营企业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用》户,可以:要求其改正并—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!报告燃气《行政主?管,部门应?责,令其改正《并可处2万》元以下罚《款,;给用?户,造成损失的应承担】。赔,偿责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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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】)燃气降压或停止供!气时未按规》定通:知用:户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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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二)擅《自超出规定》经营场所设》立燃气供应站的【。。?,lt;B《R,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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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违反规定】减少燃气供应量的】;向无城市燃—气企业?资质证书单位出售】燃气用于《经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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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擅【自经营新《型合成气化燃料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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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三条】 违反本办法第【十六:条、第三十条第【(三)、(四)、(!。五)、(六)—、(七)项、—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!燃气行?。政,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!违法行为依》法行为恢复原状【赔偿损失《并可处以《500元《以上2?万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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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四》条 燃气设》计、:施工:、经营企业有下列】情形之一《。。的燃气行政主—管部门应责令其停止!设,计、施工、经营【活动限期改》正并可处以1万【元以上2万元以【下罚款;《给用:户,。造成损失的应承【担赔偿责《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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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无资质!或超越资质从事【燃气工程设计—、施工和安装维【修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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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二)未经审查【批准从?事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燃气工程—或燃:气经:营网点的;燃气工程!竣工后未《。经有关部门验—收或验收不》合格而投入使—用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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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无燃!气器具销《售许可证《或者未经资质审查】登记擅自从事燃气器!具销售、安装、维修!的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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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?十五条 外地燃气建!设、经营企业未【经市燃气行政主管部!门审查同意》从事燃气《工程设计、》施,工和经营的由市【燃气行政主管部门】。按山东?省城:市建设管理条例、】。山东省市政工程施】工企业营《业管理实施》细则及有关》规定予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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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四,十六条 当事人对】行政:处罚决定不》服的可依法申请复】议也:可直接?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!不,。。申请复议《。也不向人民法院【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!定的由?作出处罚决定—的机关申《请人民法院强制执】行
第四十七!条 对破坏、盗窃燃!气设施及妨碍燃【气管理人员》。执,。行公务?的由公安机关—依照中?华人民共《和国管理《处罚条?例予以?处罚;构成犯罪的】由司法机关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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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八条 【。燃气行政主管—部门工?作人员玩忽职守、】滥用职权、徇私【舞弊的由其所—在单位行政监察机关!给予:行政处分;构成【犯罪的由司法机【关依: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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