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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潍坊?市城建项目废旧【材料设备《。管理暂?行办法
】潍坊市?人民政府《办公室关于印发潍】坊市城?建项目废旧材料【设备管?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》 :潍政办发〔》2006〕125号!
:市政府有关部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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潍坊市城建!项目废旧材料设备管!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!府同意,现印—发给:你们,请认真贯【彻执行
二—ΟΟ六年《十一月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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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《 为进一《步加强国有资产【管理,提高》财政性资金使用【效益:,根据财政部—令行:政事业单位国有资】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相!关,规定,结合》我,市实际,制定本【办,法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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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条 本—办法所指废旧材【料设备,是指—改建、扩《建,、,综合整治《等城建项《目中需要更新的【路灯、变压》器、护栏《、,。信号灯、交通标【。志,、人行道板、路缘石!、绿化?苗木等可重复—使用或经过翻新后可!以利用的材料设备】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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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城】建项目废旧材—料设备属《国有资产,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随意变】买、截留、挪用 !
【 :第四条 凡改建、】扩建、?综合整治等城建项目!。中涉及废旧材料设备!的,由原来产—。权管理单位会同项目!建设单?位、财政部》。门在:项目招标前》进,行摸底,并分类登】记造册,专项管【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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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五条 废旧》。材料设备的收集【、整理、运输及临】时保管原则上—由原产?权管理单位负责【,因此产生的费【用经财政部门审核】后集中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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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条》 承包商擅自—截留、变《买、挪用以上物【资,的,。,一经查实,在【项目竣?。工结算价款中扣回 !。。
! 第七条 确—需翻新?、改造后才能使【用的设备和材料,】由原产权管理—。单位负?责实施?翻新及二次安装【费用根据《相关标准编制预算,!经财政部门审—核后据实拨付—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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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八条 废旧材料设备!。主要:用于背街《小巷及居民》。小区的改《造和城区次干道【建设 》
第!九条 国有资—产,管理部门负责对废旧!材料设备进行拍卖】,拍卖款项上交财】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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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条?。 ,本办法?自,发布之日起施行 !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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