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—
潍坊市城】建项目废旧材料设备!管理暂行办法
】
潍坊市人民政!府办公室关于—印发潍坊市城建【项目:废旧材料《设,备管理暂行办—法的通?知
潍政办发!〔2006〕12】5号
市政府有】。关部门:
】
潍坊】。市城建项目废—旧材料设备管理【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!同意,?现印发给你们—,请认?真贯彻执行
—
二ΟΟ六》年十一?月十:四日
《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!强国有资产管理【。,提高财政性—资金使用效》益,根据财政部令行!政事业单位国有【资产管?理暂行办法及相关】规定:,结合我市》实际,制定》本办:法
—
《 , ,第二条? 本办法所指废旧】材料设备,是指【改建、扩建、—综合整治等城建【项目中需要更—新的路?灯、变?压器、护栏、信【号灯、交通》标志、?人行道板、》路缘石?、,绿化苗木《等可重复使用或经过!翻新后可以利用的材!料,设备等
!
:
: 第三?条 城建项目废旧】材料设?备属国有《资产,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随意变买、】截,留、:挪用
—
— ,第,四条 凡《改,建、扩建《、综合整治》等城建项目中涉及】废,。旧材料设备的,【由原来?产权管理单位会【同项目?建设单位《、财政部门在项目】招标前进行》。。摸底,并分》类登记?造册,专项》管理 《
!第五条 废旧材料设!备的收集、整理、运!输及临时保管原则上!由原产权《管,理单位负责,因此】产生的费用经财政】部门:审,核,后集中支付
!
,
?
第六条 承】包商擅自截留、变买!。、挪用以《上,。物资的,一经查实】,在项目竣》工结算价款中扣回 !
》
》第七条 确需翻新】、改造后才能—使用的设《备和材料,由原【。产权管理单位负【责实施?翻,新及二次安装费【用根:据相关标准》编,制预算,经》财,政部门审核后—据实拨?付 :
》 ,
第八—条 废旧《材料:设备主要《用于背街小巷—及,。居,民,小区的改《造和城区次》干道建?。设 《
《
第》九条 国有》资产管?。理,部门负责《对废旧材料设备进】行拍卖,拍卖款项】上交财?政, :
【第十条 本》办法:自发布之《日起施行 —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