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潍《坊市城?建项:目废旧材料设备管理!暂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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潍坊市人【。民,政府办公《室关:于印发潍坊市城建项!。目废旧材料设备【管理暂行办》法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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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潍政?办发〔2《0,06〕125号【
市政府有—关部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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潍—坊市:城建项目废旧材料】设备管理暂行办法】已经市?政府同意《,现印发给你们,】请认真贯彻执—行
二《ΟΟ六年十一月十四!日
第一条 为】进一步加强国有【资产:。管,理,提高财政—性资金?。使用效益,根据财】政部令行政事业单】位,国有资产《管理暂行办法—及相关规定》,结合我市实—际,制定本办法 】。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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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二条《 本办法所指废旧材!料设备,《是指改建、扩建【。。、综合整治等城【建项目?中需要更新的—路灯、?变压器、护栏、信】号灯、交通标志、】。人,行道板、路缘石、绿!化苗:木等可重《。复使用或经过翻【新,后,可以利用的材料设】备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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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条: 城建项目废—旧材料?设备:属国有资产》,任何单《位和个人不得—随,。意变买、截留、挪】用 ?
【 第四条 凡【改建、?扩,建、综合整》治等城建项目—中涉及废旧材—料设:备的,由《原来产?权管理单位》会同项目建设—单位、财《政部门在项目—招标前进行》摸底,并分》。类登记造册,专【项管: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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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》条, 废旧材料设备【的收集、《整理、?运输及临时保管【原则上由《原产权管理单位负】责,:因此产生的费用【经财政部门审—核后集中支付 【 ,
【 , 第六条《 ,承包商擅自截留、变!买,、挪用以《上物资的《,一经查实,—在项目?竣工结?算价款中扣回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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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— 确需翻新、改造后!才能使用的设备和】材料,由原》产权管?理单位负责实施翻】新及二次安装费用根!据相关标准编制预】算,经财政部—。门审核后据实拨付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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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【 ,废旧材料设备主【要用于背街小巷及居!民小区的改造和【城区次干道建设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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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九条 国有资产【管理部门《。负责对废《旧,材料设备进行—拍卖,拍卖款项【上交财政《
!第十条 本办法自】发布之?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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