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潍坊市城建!项目废旧材料设备管!理暂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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潍坊市人民—政府办公室关—于印发?。潍坊市?城建项目废旧材料】设备管理暂》行,办法:的通知?
潍政办发】〔2006〕—125?号
市政府—有关部门:》
! 潍:坊市城建项目—废旧材料设备管理】。暂行办?法已经市政府同意】,现印发给你们,请!认真贯彻《执,行
二ΟΟ六年十!一月十四日
第】一条 为《进一步加强国有【资,产管理?,提高财政性资金】使用效益,根—据财政部令行—政事:业单位国有资产管】理暂行办法及相【关规定,结合我市实!。际,制定本办法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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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条 本办法所指【。废旧材料设备—,是指改建、扩【建、综合整治等城】建项目中需要—更新的路灯、变压】器,、护栏、信号—灯,。、交通标志、人行道!板、路缘石、—绿化苗木等可重【复使用或经过翻【新后可以利用的材料!设备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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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条 城建项!目,废旧材?。料设备属国有资产,!。。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随《意变买、截留、【挪,用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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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条 凡改【建,、扩建、综合整治】等城建项目中涉及】废旧材?。料设:备的,由原》来产权管理单—位会同项《目建:设单位、财政部门】在项目招标前—。进行摸底《,,并分类登记造册,】。专项管理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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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【废,旧材料设备的—。收集、整理》、运输及临时保【管,原,。则上由原产权管理单!位负责?,因此产生》的费用经财政部门】审核后集中支付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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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》条 承包商擅自截】。留、变买《、挪用以《上物资的,一—经查实,在》项目竣工结算价【款中扣回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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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?条 确需翻》新、改造后才能使用!的设备和材料—,由:原产:权管理单位负责实施!翻新及二《次安装费用》根据相关标准—编制预算,》经财政部门审核后】据实拨?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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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】条, 废旧材料》设备主要用于—背,街小巷及居民—。小区的改造和城区次!干道: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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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九条 国有】资产管理部》门,。负,责对废?。旧材:料设备?进行拍?卖,拍卖款项—上,交财政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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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—本办法自《发布:之,。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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