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潍坊市城】建项目废旧材—料设备管《理暂行?办法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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潍坊市人【民政府?。办公室?关于印?发潍坊?。市,城建项目废》旧材:料设备管《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》 潍?政办发〔200【6〕1?25号
市政府有!关部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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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潍坊:市城建项《目废旧材料设—。备管理暂行办法已】经,市政府同《意,现印《。发,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!执行
二ΟΟ六年!十一月十《四,日
第一》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!有资产管理,提高财!政性资金使用—。效益,根据财政【部令行政事业—单位国有《资产管理暂行—办法及相《关,。规定,结合我市【实际,制定》本办法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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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条 本办法【所指废旧材》料设备,是指改建】、扩建、综》合,整治等?城建:项,目中需要更新的路灯!、变压器、护栏、信!。。号灯、交通》标志:、人行道板、路缘石!、绿化?。苗木等可《重复使用或经过【翻新后可以利—用的材料设备等 】
】 , 第三条 城建项】目废旧材料设备属】国,有资产,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得随意【变买、截《留、挪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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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四条 凡改建、扩建!、综合整治等城建】项目中涉《及废:旧材料设备的,由原!来产权?管理单位会同项目建!设单位、财政部【门在项目招标—前进行摸《底,并分类登记造册!,专项管理 】
【 第五条《 废旧材料》设备的收集、整理】、运输及临时保管】。原则上?由原产权管》理单:位负责?,因此产生》的费用经财政—部门审核后集中支】付 ?。
【。 第六《条 承包《商擅自截留、—变,买,。、挪:用,以上物资的,一经查!实,在项目竣工结算!。。价款中扣回 —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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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七条 确《需翻新?、改:造后:才能使用的设备和材!料,由原产权管【。理单:位负责实施》翻新及二次安—装费:用根据相关标准【编制预算《,经财政部门—审核后?据,实拨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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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!废旧:材料设备主要用【于背街小巷及—居民小区《的改造?和城区次干道建【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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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?九条 国《有资产管理》部,门负:责对废旧材料设备】进行拍卖,拍卖【款项上交财政 !
第【十条 本办》法自发布之日起施】行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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