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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安市政府》投资建?设项目审计》监督办法   】第一章 总 则  ! 第一?。条 为加《强政府?投,资建设项目的审计】监督规?范政:府投资行为保—障建设资金运用【合法有效提高投资效!。益根据中华》人民共和《国审计法、山—东,省审计监督条—例等有关法律法规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】本办法   第】二,条 我?市行政区《域内政府投资—的建设项目应当按】。规定接?受,审计机关的审—计监督   第三!条 市、县(市、区!)审计机《关,是政府投资建—设项目审计》的行政主《管,机关其所属》的政府投资》审计机构负责具体审!计工作   【第四条 审计机【。。关依法独立行使【审计监督权不受【其他:行政:机关、社《。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!   审》计机关和审计人【员进行建设项目审计!应当客观公正实【。事求是廉洁》奉公保守秘密 】  第五条》 ,列入跟踪审》计、:结(决)算》审计计划的政府【投资建设项目实行】工程结(《决)算审计制度合】同双方约定以审计机!关的审计结果为依据!审计:完成后方可结清工程!。全部资?金并以审计结果作】为,工程结算《、竣:工财务决《算和办理资产移交的!依,据   对未【。列入年度审计—计划的政府投—。资建设?项目由建设单位【或项:目法人按合同约定执!行单项工《程合同价在200】万元以?。上的结?(决)算《结果报审《计,机关备?案依:法接:受审计监督  】 审计?机关对?政府:。投资建设项目的审】计结:果建设、施工和其他!与政府投资建设项】目直:接有关的单位应【当,执行   第六条! 政府?投资建?设项目审《计所需经费》列入本级财政专项支!出预算   【第二章 审》计范围与方式【   第七—条 凡使用政府性资!金的新建《、改建?、扩建、装修—。等的建设项目应当按!规定接受《审计监督  【 本办?法所称政府性资金包!括,   (一—)财:政预算安《排的建设资金;【  ? (二)政》府,融,资资金;   】(三)?外国政府、国—际金融组织和社【会捐(援)助—或赠送?款用于公共、—。公益性项目建设的资!金;   (四】),国家、省财政—投资资金;—   (五》)其:他政府?性资金   使】用政府性资金项目主!要包括全《部使用政府性资【金或者?政府性资《金,占项目总投资的比】例超过50%(含】50%)以及政府性!资金虽?然,在50%以下但政府!拥有项目建设、【运营:实际控制《权的建设项》目 ?  本办法所称建设!项目:主要指?城市基础设施建【设项目、社会—公益:性建设?项目交通、能源、】水利、农业》、林业、环保建设】项目:土地:开发项目《。以及其他建设项目(!。包括建设项目的拆】迁、勘察《。、设计、《施工、监理、设【施设备?和网:络安装、装饰装修】、绿化以及材料等)!   第八条【。 政府投资》建,设,项目审计主要—采用审计调查—、,跟踪审?计、工程结算—。。审,计、:工程:竣工财务《决算审计《四种模式进行审计监!督:   审计》机关可以对》投资政策《措施:的执:行情况、政府投资】为主的重点建设项目!进行跟踪审计【   ?第,九条 政府》投资建设项》目的建设单位或项目!法人为被《审计单位   】建设项目主管部门、!被,审计单位应积极支】持配合审计机关【的审计?工,作及时、准》确,、,全面提供《与审计事项有关的】。资料不得拒绝—、阻:碍审计人员依法履】行职责   第十!条 审?计机关?。对政:府投资?建设:项目审计时可以对】直接:有关:的土:地征收、房屋拆迁、!勘察、?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!采购、供货、招【。标,代理、项目管—理和咨?询等单?。位取得建设项—目资金的真实性【、合法性进》行,。调查?  : 第十一条 政府】投资建?设项目按照财政【隶属:关系或者《国有资产管》理,关系:确定:审计机关   (!一,)中央、《省级直接投资—的建设?项目由上级》审计机关《安,排,审计:;,   《(二)?市级投资及市级【与上级共《同投:资的建设项目按上】级要求审计或者【由市审?计机关审计;—   (三)【上级、市级与县级】财政:。。。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!目市级投《资为主导的由市审计!机关负责《审计或者授权县【(市、区)负责审】计; 《  (四)县级及】以下:财政性资《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由!县(市、区)审【计机关负责审计【。 :  (五《)对采用PPP投资!模式或其它投资【模,式的按相关规定进】行审计监《督   第—十二条?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!由审计机关》或其所属的政府【投资审计机构进行】审计当审计力—量不足时《。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!具有特殊《专业知识和》技能:的人员参与—   对审计计划以!外结:(决)算的政府【投资建设《项目需?要审计时审计机关可!以采取政府》采购服务《方式或者采取从“造!价咨询?机,。构备:案库”?中随机?抽取方式选定社会中!介机构参与》审计机关审计并签】订服:务合同服务》费用:列,入政府预算并由审计!机关根据考核情况】。支付   第三章! 审计程序 】  第十《三条: 审计机关》应当根据《相,关规定和《本级政府《的要:求以:及上:级审:计机关的工作安【排按照全面审计、】突出重点、合理安排!、,确保质?量的原则确》定年度政《府投资审计项目【计划编制年度—政府:。。投资审?计项目计划》将投资?规模大、建设周【期长、?群众关注度高的项】目确:定为年度审计工作】重点 《  审计《机,关,在确:定计划前《应当与建设单位或】。项目法人进》行对接下达计划【。时,一并告知建设—单位:。或项目?法人   —建,设单位或项目法【人在下达《计划前已《经签:订合同?的应通过合》同约定?或,补,充协议落实结(决】)算审计制度【   第十四条【 ,审计机关《应根据审计计划确定!的审计事《项组成审计组并应】当在实?施审计三日前向【建设单位或项目法】人送达审计通知书!   第十五条 项!目法人应当在建【设项目?竣,工后三个月内将竣】工,结(决)算编制完】毕并向?审,计机关提请》。。实施:。工程结算或竣工财】务决算?审,计,具备工程结》算或财务决算审【计,条件的?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!及时安?排审计并按照审计】规范程序和时—限要求实施审—计, :  第?十六条 审计人【员应按照审计—法律法规和国家审】计准:则规定通过审查建】设项目工程资—。。料、财务《会计资料《以及其他《资料等进行审计【并取得证明材料 !  第?十七条 审计机【关对建设项目—实施审计后审计报告!应当征?求,。建设单位或项—目法:人,。的意见建设单位或】项目法人对》审计报告中的问【。题有异?议,的应当自接》到审计报告之日【起,十日内将书面意【见报送审计机关】   ?第十:。八条: ,审计机?关,对建设项目实—施,审计:后应当?对建设?项目作出评价—依法应当处》理,、处罚的作出审【计决:定书或者审计移送处!理书:   审计机【关可以将审》计结果向本》级政府或上一级【审计机关《报告: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!经本级政府批准可以!将审计结果向社【会公:示   第十九】条 审计机关依【法作出的审计—决,定书或者审》计移送?处理书被《审计单位以及相关】部,。门应当认真执行【并将执行落》实情况书面》。报审计机关   】第四章 《责任:追,究   第》二十:条 被审《计单:位违反规定拒绝【、拖延提供与审计】。事项有?关的资料或者提供】的资料不《真实、不完整—。或,者拒绝?、阻碍?检查的由《审计:机关责令《改正可以通报批【评,。给予:警告;拒不改—正的对被审计单位】可,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!款  《 被:审计单位在建设项目!中违反国《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】规定的审计机关依法!。予以处理、处罚;】构成犯罪《的移送司法》机关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  》。 第二十一条 【被,审计:单位有下列》。行为:之,一的审计机关应当】作出审?计,移,送处理书建议有【关部门予《以调查和处理【。。  : (一)违》反规划、土》地,、招投标管理、【环境保?护等法律法规的【; ?  (?二)勘察、》设计、施工、—监理等单位不具备相!应资质?在建设项目中承揽工!程的;   (】三)因决策》、规划、设计—、施工?、监理等原因造成投!。资失误、国家和人】民财产遭受损失【浪费的;》   (四》。。),未,有效实施工程质量】管理的; —  (五《)其:他由有关部门处理的!违法行为   】第,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!进行:审计或者《专项审?计调查?时有权对《社会审计机构出具】的,相关报告《进行核查对社—会,审计机构存》在违反法《律、:法规或者执》业,。准则等情况的应【。当,移送有关主》管机关处理   !第二十三条 审计人!员,滥用职权、徇私【舞弊:、玩忽职守的—依法给予处》分;构成犯罪的【。移送司?。法机关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 【  第五章 附 则!  ? 第:。二十四条 政—府投资其他》。项目的审计》。参照本办法执行市审!计机关可根据本办法!制定具体《的监督内容、—规程和实施细则】  : 第二十五》条 本?办法自20》16年2月1日起施!行有效期至20【21年1月》31日2006年2!月1:0日:泰安市人民》。政府发布的泰安市】政府投?资建设项《目审计监《督办:法,。(市政府第10【5号:令,)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