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,安市政府投资建【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!
第一章 】总 则?
第一条 为】加强政府《投资建设项目—的,审计监督规范政府】投,资,行,为保障建《。设,资,金运用合法有—效提高投资效—益根据?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审计法、【山东省审计监—督,条例等有关》法律法规结》。合我市实《。际制:定本办?法
第二【条 我?市行: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的!建设:项目应当按规定【接受审计机关的【审计监?督
第—三条: 市、县(市、区)!审计机关《是政府投资》建设:项,目审计的行》。。政主管机关》其所属的政府—投资审计机》构负责具体》审计工作
【 ,第四条 《。审计机关依法独【立行使?审计监督权不受其】他行政机关、社会】。团体和个人》的干涉
审】计机关和审》计人员?进行建设项目审【计应当客观公正实】事求是廉《洁奉公保守秘密【
? 第五条《 列:。入,跟踪审计、》结(:决,)算审计计划的政府!投资建?设项目实行工程结(!决)算审计制度合同!双方约?定以审计《机关的审计结—果为依据审计完【成后:方可结清工程—全,部资金并以》审计:结果作为工程结算、!竣工财务《决算和办理》资产移交的依据】
: 对未?列入年度审》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!设项目由建设单位】或项目?法人按合同约—定执行单项》工程合?同价:在2:00万?元以上的结》(决)算结果—报审计机关备—案,依法接受审计监督】
审计机关】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!的审计结果建设、】施工和其他与政府】投资建设项目—。直接:有关的单位应当【执,行,
第六条【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!审计所需《经费列?。入本级财政专—项,支出预算
】第,二章 审计范—围,。与方式
第!七条: 凡使用《政府性资金的新建、!改建:、扩建、《装修等的《建设项目应当—。按规定接受》审计监?督
? , 本办法《所称政府性资—。金包括
— (一?)财政?预算:安排的建设资—金;:
(二)政府!融资资金;—
(三)外国】政府、国际金融组】织和:社会捐(援)—助或赠?送款用于公共、【公益性项目》建设的资《金;
—(四)国家、省【。财政投资资金—;
? (五)其—他政府性资金【
使用政府【性资金?项目主要《包,括全:部使用政府》性,资金:或者政府性》。资,金占:项目总投资的比【例超过?50%(含50%)!以及政府《性资金虽然在5【0%以?下但政府拥有项目】。建设、?运营:实际控制权的建设】项目?
: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!目主要指城市基础设!施建设项目、—社会公?益性建设《。项目交通、能—源、水利、农业、林!业、环保建》设项目土地》开发项目以及其他】建设:。项目(包括建设【。项目的拆迁、勘【察、设计、施—工、监理、设—施设备和网络—安,装、装饰《装修、绿化以及【材,料等)
【第八条? 政:府投:资建设项目》审计主要采》用审计?调查、跟踪》审计、工程》结,算审计、工程竣工财!务决:算审计四种模—式进行审计》监督
审计】机,关可以对投资政策措!施的执行情》况、政?府,投资为主的重点【。建设:项目进行跟踪—审计
—第九条 政府投【资建设?项目的建设单位【或项目法人为—被审:计,单位
建【设项:目主管部门、被审】计单位应积极支持配!。合,审计机关的审计【。工作及?时,。、准确?。、,全面提供《与审计事《项有:关的资料不得拒绝】、阻碍审《计人员依法履—行职责
— ,第十条 审》计机关?对政府投资建—设,项目审计时可—以对直接有关—的土地征收、房【屋拆:迁、勘察、设—计、施工、监理、】采购、?供货、招标代理、项!目,。管理和咨询等单位】取得建设项》目资金的真实性【。、合:法性进行《调查
第十一!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!目按照财政隶—属关系或者国—有,资产管理《关,系确定?审,计机关
(一!),中央、省级》直接投资的》建设项目由》上级审计机关—安排审计《;:
(二)市级投!资及市级《。与上级?共,同投资的建》设项:。。。目按上级《要求审计或者—由市审计机关—。审计;《
(《三,),上级、市级与—县级财政性资金【投资的建设项目市级!投资为主导的由市审!计机:关负责审计》或者授权《。县(市、区)负【责审计;
【 (四)县级及【以下财政《性资金投资》的建设?项目由?县(市?、区)审计机关负】责审计
》 , ,(五)对采用PP】P投资模《式或其它《投资模式的按—。相关规定《进行审计监督【
第十二条【 政府投资》建设项目由审计机】关或其所属的政【府,投资审计《机构进?。行审计当审计力【量不足?时可根据工作需要聘!请具:有特殊专业》知识和技能的人员】。参与
对审】计计划以外》结(决?)算的政府投—资建设项《。目需:要审:计时:审计机关可以采取】政府采?购服务方式或者采取!从“造?价咨:询机:构备案?库”中随机抽取方式!选定社会中介机【构参与审计机关审】计并签订服务—合同服务费》用列入政府预算并】由审计机关根据考核!情况支付
— 第三章 审计程!序,
? 第十三条—。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!相关规?定和本级政》府的:要求以及上级审【计机关的工》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!、突出?重点、?合理安排、确保质量!的原则确定年—度政府投《资审:计项目计划编—制年度政府投资审】计项目计划将投资】规模大、《。建设周期长、群【众关注度《高的项目确定为年度!审计工作重点
! 审计机《关在确定计划前【应,当与建设《单位或项目法人进行!对接下达计》划时一并告知建【设单位或项目—法人:
建设—单位或项目》法人:在下:达计划前已》经签订合同的应【通过合同约定或【补充协议落》实结(决)算—审计:制度
第十四!条 审计机》关应根据审计计划】确,定的:审计事?项,。组成审计组并应【当在实施审》计,三日前向建》设单:。位或项目法人送达审!计通知书
】第十五条 项目【。法人:应当在建设》项目竣工《后三个月内将—竣工结(决)—算编制完毕并—向审计机关提请实施!工程结算或竣工财】务决算审计具备工程!结算或?财务决?。算审计条件的—建设项目《审,计,。机关应?及时安排审计—并按照审计规—范程序和时限要求实!施,审计
第十】六条 审《计人员应按照审计法!律,法,规,和国家?审计:准则规?定通过审查建设【。项目工程资料—、财:。务会计资料以及其】他资料?等进行审计并取得证!明,材,料
? 第十《七条 审计机关【对建设项目实施【审计后审计报告【应当征求建设单位】或项目法人的—意见建设《。。单位或项目》法,人,。对,审计报告中的问【题有异议的应当自接!到审计报告之日【起十日内将》书面意见报》送审计机关
】 第十八条》 审计机关对建【。设项目实施审—计后应当对建设项目!。作出:评,价依:法应当处理、—处罚的作《出审计决定》书或者审《计移送处理书—
审计机【。关可以将审计结【果,向本:级政府或上》一级审计机关—报告提?出,审计意见和建议经】本级政府批》准可以将审计结果】向社会公示》,
: 第十九条 审计机!关依法作出的—审计决?定书或者审》计移送?处理书被审计单位】以及相关部门—应当认真执行并【。将执行落实情况【书面报审计机关
】 第四《章 责?任追究
第【二十条?。 被审计单位—违反规定拒绝、【拖延提供《与审计事《项有关的资料或【者,提供的资料》不真:。实,、,不完整或者》拒绝:。、,阻碍检查《的,由审计机关责令改】正可:。。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!;,拒不改正的对被审】。计单:位可以处5万元【以下的?罚款?。
?被审计单位》在建设项目中违反】国家有关法律、【法规规定的审计机】关,依,法予以处理、—处罚;构成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】。关,依法追究刑》事,责任
—。第二十一条》。 被审计单位—有下列行《为之一?的审计机《关应当作《出审:。计移送处理书建【议有关部门》予以调查和处—理
? (一《)违反规《划、:土地、招投标管理】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!规的;
【(二)勘察》、设计、施工、【监理等单《位,不具备相应资质在建!设项目?中承揽工《程的:;
《。 (三)因决策、规!划、设?计、施工、监理等原!因造:成投资失误、国家和!人民财产遭受损【失浪费的;—
(四)—未有效实施工程质量!管理的;
【 (五)其他由有】关,部门处理的》违法行为
【 ,第二十二条》 审计机关》进行:审,计或者专《项审计调查时有【权对:社会审计机构—出具的?。相关报?。告进行核查对社会】审计机构存在违【反,法律、法规或者执】业准:。则,。等情况的《应当移送有关—主管机?关处理?
第二—十三条 审计人【员滥用职权》、徇私舞弊、玩忽职!守,的依法给予处分;构!成犯罪的《移,送司法机关依法【。追究刑?事责任
第【五,。章 附 则
!第二:十四条 政府投【资其他项目的—审计参照本办—法,执行市审计机—关可根据本办—法制定具体的监督】内容、规程和实施细!则
第二十】五条 本办法自2】016年2月—。1日起?施行有效期至2【021年1月3【1日2006年2月!1,0日泰安市人民政】府发布的《泰安市政府投资【建设:项目审?计监督办《法(市政《府第105》号令:)同时?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