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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安市政《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!监督办?法   》第一:章 总 则   第!一条 为加强政府】投资建?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!范政府投资行为保障!建,。设资:金运用合法有—效提高投资效益【根据中华《。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】、山东省审》计监督条《例等:有关法律法规—结合我市《。实际制定本办法【   《。第二条 我市行【政区域内政府投【资的建设项目应当】按规:定接受审计机关【的审:计监督?  ?。 第三条 市、县(!市、区)审计机关是!政府投资建设项【目审计的行政主管】机,关其所属的》政府投资审计—机构:负责具?体审计工《作,   第四条 】审计机关依法独立】行使审计《监督权不受其—他行政机《关、社会团体—和个人的干涉 】  审计机关和审】计人员进行建设【项目审计《应当:客观公正实事求【是廉洁奉公保守秘】密   第五条】。 列入跟踪》。审计、结(决)【算审计?计划的政府投资建】设项目实行工程结】(决:)算审计制度合【同双方约《定,以,审计机关的审计【结果为?依据审计完成—。后,方可结清工程全【部资金?并以审?计结:果作为工程结算、竣!工财:务决:算和办理资产移【交,的依据?   对》未列入年度审—计计划的政》府投资建设项目【由建:设单位或项目法人】按合同约定执行单项!。工程合同价在200!万元以上的》结(决)算》结果报审计机关备案!依法接受审计—监督:   审》。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!设项目的审》计结:果建设、施工和其他!与政府投资》建设:项目直接有关—的单位?应当执行》   ?第六条 政》府投资建设项—。目审计?所需经费列入本级】财政专项支出预算!  : 第二章《 审:计范围与方式—,   第七条【 凡使用政府性资】金的: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、:装修等的建设—项目应当按》规定接受审计—监督   本办】法所称政府性资【。金包括  — (一)财政预算】安排:的建设资金;【   (二》)政:府融资资金; 】  (?三)外国政府、国际!金融:组,织和社会捐(援)】助或赠?送款:用于公共、公益性项!目建设的资金—;   (四【)国家、省财—政投资资金;—,   (五)其他政!府性资金   使!用政府性资金项目】主要:包括全部使用—政府性资金或者政府!性,资金:占项目总投》资,的比例超过5—0%(含50—%)以及政府—性资金虽《。然在:5,。0%以?。下但政府拥有—项目建设、运营实际!控制权的建设—项目   本办法!所称建设项》目主要指城市基础设!施建设项目、社会】公益性建设》项目交?。通、能源、水利、】。农业:、林业、环》。保建设项目土地【。。开,发项目以及》。其他建设项》目(包括建设项【目的拆迁、勘察、】设计、施工》、监理、《设施:设备和网络安装、装!饰装:修、绿化以及材【料等) 》  第八条 —政府:投资建设项》目审计主要》。采用:审计调查、跟踪审计!、工程结算审—计、工程竣工—财,务决算审计四—种模式进行审计监督!   审》计机:关可以对投资—政策措施《。的执行情《况、政?府,。投资为主的重点建设!项目进行跟踪审计】。。 :  第九条 政府】投资建设《项,目的建设单位或【项目法人为被审计单!位 ?  建设项》目主管部门》、被:审计单位应积极支】持配合审计机—关的审计工作及时、!。准确、全面》提,供与审计《事项有关《的资料不《得拒绝、《阻碍审计人》员,依法履行职》责   第十条】。 审:计机关对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】审计时可以》对直接有《关的土地征收—、房屋?拆迁、勘察》、设计、施》工、监理、采购【、供货?、招标代《理、项目管》理和咨询等单位取得!建,设项:目资金的《。。真实性、合法性进】行调查   【。第十一?条 政府投资建设】。项目按照财政—隶属关系或》者国有资《产管理关系》确定审计机》关, :  (一)》。中央、省《级直接投《资的建设《项目由上级审计机关!。安排审计;》   《(,二)市级《投资:及,市级与上级共—同投资的建设项目】按上级要求》审计或?者,由,。市审计机关》。审计:;,,。   (《三)上级、市级【与,县级财政性资金投资!的建设项目市级投资!为主导的由市审计机!关负责审计或—者,授权县(市、区)负!责审计;《   《(四)县级及—以下财政性资金投】资的建设《项目由县(市、区)!审计机关《负责审计《   (五—)对采用PP—。P投资模式或—其它投资《模式的按相关规【定进行审计监督 ! , 第十?二条 政《。府投资建设项—目由审计机》关或其所属的政府】投资审?计机构?进行审?计当审计力》量不足?时可根据《工作需要《聘,请具有特殊》专业知识和技—。能的人员参与—   《对,审计计划以外—结(决?)算的政府投—。资,建设项目需》要审计时审计—机关可以采》。取政府?。采购服务方式或者采!取,从“造价咨询机构】备案库”中随—机抽取方式》选定社会中介—机构参与《审计机关《审计并签订服—务,合同服?务费用列《入政府预算并由审计!机关根据考核—情况支付   第!三章 审计程序!   第《十,三条 审《计机关应当根—据相关规定和本级】政府的?要求以及上级审计】机关的工《。作安排按照全面【审计、突出重点、合!理安排、确》保质量的原则确定年!度,政府投资审计项【目计:划编制年度政府投资!审计项目《计划将?投资:规模大、建设—周期长、群》众关注度高的项目确!定为年度审计工作重!点   审—计机:关在确定计划前应】。当与建?设单位或项目法人】进行对接下达计【划时一并《告,知建设单位或—项,目法人《   建设》单位或项目法人【在,下达计划前已—经签订?合同的?应通过合同》约定或补充协议【落实结(决)算【审计制度   】第十四条《 审计机《关应根?。据审计计划》确定的审《计事:项组成审计组并【应当在?实施审计三日前向】建,设单位或《。项目法人送》达审计通《知书   第十】五,条,。 项目法《人应当在《建设项?。目竣工?后三个月内将竣【工结:(决)?算编制完毕并向【审计机关提请实施工!程结:算或竣工财务决算审!计具:备工:程结算或财务决【算审计条件的建【设项目?审计机关应及时【安排:审计并?按照:审,计规范程《序和:时限:要求实?施,审计   —第十六条 》审,计人员应按》照审:计法律法《规和国家审计—准则:规定通过《审,查建设项《目工程资料、财务会!计资料?以及:其,他资料等进》行审计并取得证明】材,料   第十七条! 审计机关对建设】项,目实施?审计后审计报告应】。。当征求建设单位或】项目法人的意见建】设单位或项目法人】对审:计报告中的问题有异!。议的应当自接到【。审计报告之》日起十日内》将书面意见报送【审计机关》   ?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!对建设项目》实施审计后应—。当对:建设项目作出—评价依法应当处理、!处罚的作出审计【决定书或者审计移送!。处,理书   —审计机关可以—将,审计结?果向本级《政府或上一级审计机!关报告?提出审计意见和【。建议经本《级政府?批准可以将》审计结果向社会公】示   第十九条! 审计机《。关依法作出的审【计决定书或者审计移!送处理书被审计【单位以及相关部【门应当认《真执行并将执行落实!情况书面《报,审计机关《 , ,。 第:四,章 责?任追究   第二】十条 被审计单位】违反规定拒绝、【拖延提供与审—计事项?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!的资料?不真实、不》完整或者拒》绝、: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!关责令改正》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!告;拒不改正—。的对被审计单位可】以,处5万元以下的罚】款   》被审:计单位在建设项目】中违:反国家?有关法律、法—规规定的审计机【关,依法予以处理、处罚!;构成犯罪的移送司!法机:关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 ?  第二十》一条 被审计单位有!下,列行为之《一的审计机关应【。当作出?审,计,移送处?理书建?议,有关部门《予以调查《和处理?   (》一)违反规》划、土?地、招?。投标:管理、环境保—护等法律法规的;】   《(二)勘察、—设计、施《。工、监理等单位不】具,备相应资质在建设项!目中承揽《工程:的;   (【三)因决策、规划】、设计?、施工、监理—等原因造成投资【失,误、国?家和人民财产遭【受损失浪费的;【   (四—)未有效《实施工程质量管理的!;   》。(五)其他由有关】部,门处理?的违法行为—   第《二十二条 》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或!者专项审计调查时】有,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!。具的相关报告—进行核查对社会审】计机:。构存在违《。反,法律、法规或者执】业,准则等情《况的应当移送—有,关主管机关处理【   第二十【三条 审《。计人员滥用》职权:、徇私舞弊》、玩: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!分;构成犯罪的移送!司法机关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—   第五章 附】 则  》 第二十《四条 政《府投资其他项目的】审计参?照本办法执行市审】计机关可根据本【办法制定《具体的监督》内,容、:。规程和实施细则【 :  第二十》五条:。 本办?法自201》6年:。2月1日起》施行有效期至20】。21年1《月31?日2006年—2月10日》泰安市人民政—府,发布的泰安市政【府,投资建设项》目,审计监督办法(市政!府第105》号令)同时废—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