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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安市政府投资建】设项目审计监督办】法   第—一章 总 》则   第》一条 ?为加强?政府投资建设项【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政!。府投资行《为保障建设资金运】。用合法有效提—高投资效《益,。根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审】计,法、:山,东省:审计监督《条例等有关法律【法规: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!办法?   第二条 【我市行?政区域内政府—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!按规:定接受审计机关【的审计?监督   第三】条 市、县(市【。、区)审计机关是】政府投资建设项【目审:计的行政主》。管机关其所属的【政府投资审计—机构负责具体审计工!。作:   第四条 【审计:机关依法《独立行使《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!行政机关、社—会团体和个人的干】涉   审计【机关和审计人—员,进行建设项目审计】应当:客观公正《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!守秘密   第五!条 列入跟踪—审计、?结(决)《算审计计划的—政府:投资:建设项目实行—工程结(《决)算审计制度合同!双方约定《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!果为依据审计—完,成后方可《结清工程全部资金】并以审计结果作【为工:程结算、竣工—财务决算和办—理资产移交》的依据   对】未列:。入年度审计》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!项目由建设单—位或:项目法人按合—同约:定执行单项工—程合同?价在:200万元》以上的?结(决?),算结果?报审计机关备案【。。依法接受审计监督】   《。审计机关对政府投】资建设项目的审【计,结果建设、施—工,和其他?与,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!接有关的单位应当】执行?   第《六条 政府投资【建,设项目审《。计所:需经费列入》本级财政《专项支出预算 】  第二章 审【计范围与方式【   第七条【 凡使用政府—。性资金的新建、【。改建、扩建、—装修等?的建设项目》应当按规定》接受审计监》督   本—办法所称《政,府,性资金包括  】 (一)财政预算】。。安排的?建,设资金; —  (二《)政府融资资金;! ,  (三)外—国政:府、国际金融组【织和社?会捐(援《)助或赠《送款用于公共—。、公益性项目建【设的:资,金,。;   (四)】。国家、省财政—投资资金; 【  (五《)其:他政府性资金【   使用政府【性资金?项目主要包括全部使!用政:府性:资金或者《政府性资金》占项目?总投资的比》例超过50%—(,含5:0%)以及政府【性资金虽然在50%!以,下但政府拥有项目】建设、运营实际控】。。制,权的建设项目  ! 本办法所称—建设项目主要指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!目、社会公益性建设!项目交通、能—源、水利、农业【、林:。业、环保建设—项目土地《开,发项:目以:及其他?建设:项目:(包括建《。设项目的拆迁、勘察!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!、设施?设备和网《。络,安装、装饰装修、绿!化以及材《料,等)   第【八,条 政府投资建【设项目审计主—要采用审《计,调查、跟踪审计【。、工程结算审—。计、工?程竣工财务》决算审计四种模【式进:行审:计监督   审】计,。机关可以对投资政策!措施的执《行情况、政》府投资为主的重点】建设项目进》行跟踪审《。。计,   第九—条, 政府投资建—设项目的建设单【位或项目法人为被审!计单:位   》建设项目《主管部门、被审计】单位应积极支持配】合审计机关的审【计工作及时、—。准确、全《面提供?与审计事项有—关的:资,料不得拒《绝、:阻碍审计人员—。依法履行职责—   第十条 】审,。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!设项目审计时—可以对直接有关的】土地征收、房—屋拆迁?、勘察、设》计、施工《。。、监理、采购、供】货、招标代理、项目!管理:和咨询?等单:位,取得建设项目资金】的真实性《。、合法性《进行调?查   第十一】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!目按:照,财政隶?属关系?或者国有资》产管理关系确定【审计机关《   (一—)中央、省》级直接投资的建【设项目由上级—审计机关安排审计;!  ? (二)市级投资及!市级与上级共—同投:资的建设项》目,按上:。级要求?审计或者《由市审计机关—审计;   (三!)上级、市级与【县,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】的建设项目市—级投资为主》导的由市《审计机关负责审【计,或者授权县(市、区!)负责?审计;  — (:四)县级及以下财政!。性资金投资的—建设项目由》县(市、《区):审计:机关负责审计—   《(五)对采用PPP!投资:模,式,或其它投资》模式:。的按相关规定进【行审计监督—   第十二条【 政府投资》建设项?目由审计机》关或其?所属的政府投资【审计机构进行—。。审计:当审计力量不足时】可根据工作需要【聘请具有《特殊专业知》识和技能的人员参与!   对审计计划!以外结(决》),算的政府投资—建设项目需》要审计时审计机关可!以,采取政府《采购服?务方式?或者:采取从“造价咨询】机构备案库”中【随机抽取《。方式:选定社会中介—机构参?与审计?机关审计并签—订,服务合同服务费用列!入政府预《算并由审计机—关根据考核情况支付!   第三章 审!计程序《 :。  第十三条 【审计机关应当—根据相关规》定和本级政府—的,要求: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!。工作安排《按照:全面审计、突出【重点、合理安—。。排、:确,保质量的原则确定】年度政府投资审计项!目计划编制》年度政府投资审计项!目计划将投资规模大!、,建设周期《长,、群众关注度高的项!目确定为年度审计】。工,作重点《   审计机关【在确定计划前—应当与建《设单位或项目法人】进行对接《下达计划时》一并告知建设单【位或项目法人【 ,  建设单》位或:。项,目法:人,在下达计划前—已经签订合同的应通!。过合同约定或补充】协,议落实结(》。决)算审计制度 !  第十四条 审计!机关应?。根据审计计》划,确定的?审计事项组成审【计组并?应,当在实施审计三日】前向建设单》位或项目法人送【达审计通知》书:   第十五条【 项目法人应—当在建设《项目竣工《后三个?月内将竣工结(【决)算编《制完毕?并向审计机关提请】实施工程结算或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具!备工:程结算或财》务决算审计条件的建!设项目审计机关【应,及时安排审计并按照!审计规范程序和时限!要求实施审计【   第十六—条 审计人》员应按照审》计法律?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!规定通过审》查建设?项目工程《资,。料、:财务会计资料—以及其他《资料等进行审—计并取?得证:明材料?   《第十七条 审计【机,关对:建设项目实》施审计后审》计报告应《当征:求建设单位或—项目法人的意见建设!单位或项目法人对】审计报告中的问【题有异议的应—。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!日起十日内将—。书面意见报送审计】机关   第【十,八条: 审计机《关对建设项目实施】审计后应当对建设项!目作:出评:价依:法应当处理、—处,罚的作出审》计决定书或》者,审计移送处理书【  ? 审计机关可—以,将审计结果向本【级政府或《上,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提!出,审,计意见?和建议经本级—政府批准《可以将审计结果【向社会公《。示:   第十九条 审!计机关?依法作出的审计【决定书或者审—。计,。移送处理书被审计】单,位以及相关部门应当!认真:执行:并将执行落实情况】。书,面报审?计机关   第【四章 责任追究  ! 第:二十条? 被审计单位违【反规定拒绝、拖延】提供与审计事—项有关的资料或【者提供的资料不【。真,。实、:不完整或者》拒绝、阻碍》检查的由审计机【关责:令改正?可以:通,报批评给予警告【;拒不改《正的对被审计单【位可:以处5万元以—下的罚?款   》被审计单《位在建设项目中违】反国家有关法—律、:法,规规:定的:审计机关依法予【以处理、处罚;【构,成犯罪的移送—司法机关依》法,追究刑事责任—。   第二十一条! 被审计单位有下列!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!应当作出审计移送处!理书建议有》关部门予以调—查和处?理   》。(一)违《反规划、土地、招】投标管理、环境保护!等法律法规》的;: :。  (二)勘—察、设?计、:施,工、监理等单位不具!。备相应资质在建设】。项目中承揽工程的】;   (三)因!决策、规划、设【计、施工、监理等】原因造成投资—失误、国家和—人民财产遭受损【失,浪费的;》   (四)未【有效实施工》程质量管理的;】  : (五)其他由【有关部门处理的【违法行为   第!。二十二?条 审计机关—进行审计或者专【项审计?调查时?有权对社会审计【机构出具《的相关报告》进,。行,核查对社会审计机】构存在违《反,法律、法规或者执业!准,则等情况的应当移送!。有关主管机》关处理   第二!十三条 审》计人员滥用职权、】徇私舞?弊、玩忽职守的【依法给予处分—;构成犯《罪的移送司法机关】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 ? 第五章 附 【则   第二十】四条 政府投—资其他?项,目的审计参照—本办法?。执行市审计机—关可根据本》办法:制定:具体的?监督内容《、规程和实施—细则   —第二十?。五条 本办法—自2016年—2月1日起施行【有效期?至2021年1【月3:。1日200》6年2月《10:。日泰安市人民—政府发布的泰安市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!计监督办法(市【政,府第1?0,5号令)同》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