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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安市政《府投资建设项目【审计监?督办:法  《。 ,第一章 总 则 】  第一条 —为加强政府投—资建设?项目的审计监督【规,范政府投资行为保障!建设:资金:运,。用合法有效提高投】资效益根据》中华人?。民共:和国审计《法、山东省》审计监督条例等有关!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!际制定本办法  ! 第: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!内政府投资的建设项!目应当按规定接受】审计机?关的审计监督—   第三条 】市、:县,(市:、区)审计机关是】政府投资建》设,项目审?计的:行政:主管机关其所属【。的,政府投资审计机构负!责具体审计工—作   第四【。条 审计《机,关依法独立行使审】计监督权不受—其他行政《机关、社《会团体和个人的干】涉   审计【机关和审计》。人,员进行建设》项目审计应当客【观公正实事求是【廉洁奉公《保守秘密《   第》五,条 列入跟踪审计、!。结(决)算审计计】划的:政府:投资建设《项目实行工程结(决!)算审计制度合【。同双方约定以审【计机关的审》计结果为依据审【计完成后方可结清工!程全部?资金并以《审计结果作为工程】结算、竣《工财务决算和—办理资产《移交的依据   !对未列入《年度审计计划的政】府投:资建设项《目由:建设单位《或项目法人按合同约!定执行单项工程合】同价在20》0万元以《上的:结(决)算》结果报审计》机关备案依法接【受审计监督—   审计机—关对:政府: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!结果建设《、施工和其他—与政府投资建—设项目?直,接有:关的单位应当执行】,   第六条 政】。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!所需:经费列入本级财政】专项支出预算  ! 第二章 审—计范围与方式—,   第七条 】凡使用?。政府性资金的新【建、改建《、,扩建:、装修等的》建设项目《应当按规定接受审计!监,督,   本办—法所称政府性资金】包括   —(一:)财政预算安—。排的:建设资金;  】 (二)《政,府,融资资金《; ?。  (三)外国【政府、国际》金融:组织和社《会捐(援)助—或赠送款用于公共、!公,益性项目建》设的资金;  】 (四)国家、省】财政:投,资资金;   (!五)其他政》府性资?金   使用政】府性资金项目—主要包?括全部使用政—府性资金或者政府性!资金:占项:目总投?资的比例超过50%!(,含50%)以及政】府性资?金虽然在50%以】下但政府拥有项【目建设、运营实【际,控制权的建》设项目?   《本办法?所称建设项目主【要指城?。市基:础,。设,施建设项目、社会公!益性建设项目交【。通、能源《、,水利、农业、林【业、环保建》设项目土地》开发项目《以及其他建设项目】(包括建设项目【的拆迁、《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】、监理、《设施:设备:和网:络安装、装饰装【修、绿化以及—材料等?)   第八条】 ,政府投资建设—项目审计主要—采用审计调查、跟】踪审计、工》程,结算审计、工—程竣工财务》决算审计四种—。模式进行审》计监督   审】。计机:关可以对投》资政策措施的执行情!况、政府投资—为主的重点建设【项目进行跟》踪审:计, :  第?九条 政府投资建】设项目的建设单位】或项目法人》为被审计单位  ! 建设项《。目主管部门、被【审计单位《应积极支持》配合审计机关的【审计:工作及时、准确、】全,面提供与《审计事项有关—的资料不得》拒绝、阻碍审—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!。   第十条 】审计机关对政府【投资:建设项目审计—时可以对直接有【关的:土地征收、房屋【拆迁:、勘察、设》。。。计、施工、监理【、采购、供货、招】标代:理、项目管理和【咨询等单位取得建设!项目资金的真实性、!合法:性,进行调查《   第十一条】 政府投资建—。。设项目按照财政【隶属关系《或者国?有资产管理》。关,系确定审计机关 !  (?。一)中央《、省级直接》投资的建设项—目由:上级审计机关安【排审计; —  (二)市级【投资及市级与上【级,共同投资《的建设项《目按上级要求审【计或者由市》。审计机关审计;】   (三)—上级、市级与县【级财政性资金—投资的?建设项目市级投【资为主导的》由市审计机关负责审!计,或,者授权县(》。市、区)负责审【计;?   (四)县【级及以下财》政性资金投资的建】设,项目由县(市—、区)审计机—关负责?审计   —(,五)对采用P—PP:投资模式或》其它投资《模式的按相关规【定进行审计监—督,   第十—二条 ?政,府投资?建设项目《由审计机关或其所】属的:政府投资审》计机构进行》审计当审计》力量不足时》可根据工《作需要聘《请具有特《殊专业知识和技【能的人员参与【   对审计计划】以外结?。(决)算的政—府投资建设项—目需要?。审计时审计机关可以!采取政府采购—服务:方式或者采》。取从“造《价咨询机构备案库】”中随?机抽取方式选定社】会中介?机构参与审计机关审!计并签订服》务,合同服务费用列入】政府预?算并由审计机关根据!考核情况支付 】  第?三章: 审计程序》。。   第十三】条 :审计机关应当—根据相关规定和本级!政府的要《求以及上级审—计,机关的工作安—。排按照全面》审计:、突出?重点:、合理安排、确【保质:量的原?则,确,定年度政府投资【审计:项目计划编制年【度,政府投资《审计项目计划将投资!规模大、建》设周期长、群众关注!度高的项《目确定?为,年度:审计工?作重点   【审计机关在确定计划!前应当与建设单位】或项目法人进行【对接下达计划时一并!告知建设单位或项】目,法人   建设单!位或:项,目,法人:在下达计《划前:已经签订合同的应】通过合同约》定或补充协议—落实结(决)—算审计制《度,。   第十四条】 审计机关应根据】审计计?划确定的审计事【项组成审计组并【应当在实施审计【三日前向《建设单位或》项,目法人送达审计【通知书《   第十五条【 项:目法人应当》在建设?项目竣?工后三个月内将竣工!结(决?)算编制《。完毕:并向审计机》。关提请实施》工程结算或竣工财】。务决算审计具—备工程结算或—财务决?算审计条件的建设】项目审计机关应【及时安排审计并【按,照审:计规范程序和时限】要,求实施审计》。, ,  第十六条— 审计人《。员应按照《审计法律法规—和国家审计》准则:规定通过审查建【设项目工程》资料:、财务会计资—料以及?。。其他资料等进行审】计并取?得证明材料 【  第十七条 审】计机关对建设项目】实施审计后审计【。报告应当征求建【设单:位或项?目法人的意见建设单!位或项目法人对【审计报告中的—问题有异议的应当自!接到审计报告—之,日起十日内将书面】意见报送审计机关! ,  第?十八条? 审计机关对建设】项目实施《审计后应当对—建设项目作出评价】依法应?当处理、处罚的作】出审计决定书或者审!。。计,移送处?理书   —审,计机关?可以将审计》结果向?本级政府或上—一,级审计机《。关报告提出审计意见!和建:议经本级政府批【准可以将《审计结果向社会公】示   第十九条! 审:。计机关?依法作出《的审计决定书—或者:审计移送处理书【被审计单位以—。及相关部门应当认】真,执行并将执行落实情!况书面报审》计机关   第四章! ,责任追究  — ,第,二十条 被》。审计单位《违反规定拒》绝,、拖延提供与审计】事,项有关的资料或者】提供的资料不—真实:、不完整《或者拒绝、阻—碍检查的由审计【机,。关责令改《正可以通报》批评给予警告;拒】不改正的对被审【计单位可以处—5万元以下》的,罚款   被审计!单位在建《设项目?中违反国家有—关法:律、法规规定的【审计机关依法—予以处理、》处罚;构成犯罪的移!送司:。法机关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  】 第二十一条 【被审计单《位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!作出审计移》送处:理书建议有关部门】予以调查和》处理 《 , (一)《违,反规划、土地、招投!标管理、环境保护等!。法律法?规的:;   (二)勘!察、设计、》施工、监理》等单位不《具,。备,相应资质《在建设项目》中承揽工《程,的,; ?  :(三)因决》。策、规?划、:。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】等原因造成投资失误!、,国家和?人民财产遭受—损失浪费的》;  《 (四?)未有效实施工程质!量管理的;》 :  (五)其他【由有关部门》处理:的违法行为—  : 第二十二》。条 审计《机关进行审计—或者专?项审计调《查时有权对》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!相关报告进行核查】对社会审计机—构存在违《反,法律、法规或者执】业准则等情况的应】。当移送有关主—管机关处理—。   第《二十三?条 审计人员滥【用,职权、徇私舞弊、玩!忽职守的依法给予】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移送司法机【关依: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  :第五章 附 —则   第—二十四条 政府投】资其他项目的—。。。审计参照本办法执】行市审计机》关可根据本办—法制定?具体的?监督:内容、规《。程,和实施?细则 《 , 第二十《五条 本办法—自,2016年》2月1日起施行【有效:期至20《21年?1,月31日2》。006年2月—10:日泰安市人民—政府发布的泰—安市:。政府投资建》设项目审《计监督办法(市政】府第105号令)】。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