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安市?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!计监督办法
】 第一章 》总 则
—第一条 为加强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!审,计监督规范政—府投资行为保障【建设资金运用—合法有?效提高投资效益【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审计法、山!东省审计监督—条例:等有关法律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】制定本?办法
》 第二条 我—市行政区域》内政府投资的—建设:项目应当按规定接】受审:计机关的审计监【督
第三条 !。市、县(市》、区)审计机—关是政府投资建【设项目审《计,。的行政主管机关【其所属的政府投资审!。。计机:构负责具体》审计工作《
《第四条 审计—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!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!政机关、社会团体】和个人的干涉【
审计机关和】审计人员进行—建设项?目审计应当客观公】正实事求是廉—洁奉公保守》秘密
第【五条 列《入,跟踪审?计、结(决)算【审计计划《的,政府:投资建设项目—实,。行工程结(》决)算?审计制度《合同双方约定以审计!机关的审计结果为依!据审计?完成后方可》结清工程全部资金】。并以审计结果作为工!程结:算,。、竣工?财务决算和办理资产!移交的?。。依据?
: 对未列入年度审】。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!设项目由《建设单位或》项目法人按合—同约定执行单—项工:程合同价在》。200?万元以上的结(【决):算结果报审计—机关备?案依法接受》审计监督《
审计机【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!目的:审计结果建设、施】。工和其他与政—府投资建设》项目直接《有关的?单,位应当执行
!第六条 政府投资】建,设,项,目审计?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!政,专项支出预》算
?。 第二《章 审?计范围与方式【
: :。第七条 凡使—用政府性资》金的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、?装修等的建设项目应!当按规?定接受审计监督】
?本,。办法所?称政府性资金包【括
《 (一?)财政预算安排的建!设资:金;
《 (二)政—府融资资《金;
《 (三)外国政府!、国:际金融?组织和?社会捐(《援)助或赠送款用】于公:共、公益《性项目?建设的资金;—
(》四)国家、省—财政投资资金;】
(五》)其他政府性资金!
使用政府性】资金项目《主要包括全部使【。用政府性《资金:或者政府性资金占】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!过5:0%(含5》0%)以《及,。。政,府性资金虽然在5】0,%以下但政府拥有】项目建设、运营【实,际控制权《的,建设项目》
本办法所称】建,设,项目主要《。指城市基础》设施建设项》目、社会公益性【建设项目交通、能源!、水利、农业、林】业、环保《建,设项目土地开发【项目以及其他建【设项目(包》括建设项目的拆迁、!勘察:。、设:计,、施工、监理、【。设施设备和网络【安,装、装饰《装,修、绿化以及材料】等)?
第八条 【。政府投资《建设项目审》计主要采用审—计调查、跟踪审计、!工程结算审计、工程!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四!种模式?进行审计监督
】 审计机关可以】对投资政《策措施的执行—情况、政府投资为】主的重点《建设:项目进行跟踪—审计
第九条! 政府?投,资建设项目的—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!为被审计《。单位:。
建设项【目主管部门、被审】计单位?应积极支持配合审计!机关的审计工作及时!、准确、全面提供】与审计事项有关【的资:料不得拒绝、阻碍审!计人员依法履行职】责
《 第十条 审计机】关对政府《投资建设项目审【计时可以对直接有】关的土地征》收、房屋拆》迁、勘察《、设:计、施工、监理【、采购、《供货、招标代理、】项目管理和》咨询等单《位取得建设》项目资金的》真实性、合法性进】行调查
【第十一条 政府【投资建设项目按照】财政隶属关》系或者?国有资?产管理关系确—定审:。计机关
》 (?一)中央、省级直】接投资的建设项目由!上级审计机关安【排审计;《
(二)市】级投资及市》级与上级共同投资】的建设项目按上【级要求审《计或者由市》审计:。机关审?。计;
(【三)上级《、市级与县》级财政性资金投资】的建:设项目市级投资为主!导的由市《审计机关《。负责审计或者授权县!(市、区)》负,责审:。计;
》 (四)县级及【以下财政性》资金投资的建设【。项,目由县(市、—区)审?计机关负责审计
!。。。 (五)对—采用PPP投资模】。式或:其它投资《模式的按相关规【定进行审《计监督
》 第十二》条 政府投资建设】。项目由?审计机关或其所属】的政府投资审—计机构进行审计当审!计力量不《足时可根据工作需要!聘请具有特殊专【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!参与
—对审:计计划以外结(【决,)算的政府投资【建设项目需要审计时!审计机关可》以采取政府采购服务!方,式或者采《取从“造《价咨询机构》备案库”中》随机抽取方式选定】社会:中介:机构参与审》计机关?审计并签订服务【合同服务费》用列入政府预算【并由审计机关根【据考核情况支付【
《第三章 审计程【序
—第十:三条 审计机关应当!根据相?关规:定和:本级政?府,。的要求?以及上级审计机【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!面审计、突出—重点、?合理:安排、确保质量的】原则确定年度政【府投:。资,审计项?目计划编制》年度政府投》资审计项目》计划将投《资规模大《。、,建设:周,期长、群众关注度高!的项目确定》为年:度审计工《。作重点
【审计机关在确—定计划前应当—与建设单位或项目法!人进:行,对接下?达计划时《一并告知《建设单位或》项目:法人
建设单!。位或项目法》人在下达计划前【。已经签订《合同的应通过—合同约?定或补?充,协议落实结(决【)算审?计制度
第十!四条 审计机关应】根,据,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!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!当在实施《审计:三日前向建设—单,位或:项目法人送》达审:。计通知?书
第十五】。。。。。条, 项目法《人应当在建设项目竣!工后三个月内—将竣工结(》。决)算编《制完毕并向审计机】关提请实施工程结算!或,竣工财务决算审计】。具备工?程结算或财务决【算,。审计条件的建设项目!审计机?关应及时安》。排审:计并按照审》计规范程序和时【限要求实施审计【
第十六条 !审计人员《应按照审计法律法规!和,国家审计准则规定】通过审?查建设?项,目工程资料、财【务会:计资料以及其他【资料等?进行:审计并取得》证明材料《
第十七条】。 审计机《关对建设项目实【。施审计后《审计报告《应当征求建设单位】或项目?法,人的意见建设单位】或,项目法人对审—计报告中《的问题有异议的应当!自接到审计报告之】日起十日内将—书面意见报送审【计机:关
第—。十,八条: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!目实施审计》后应当对建设项【目作出评价依—法应:当,。处理、处罚的作出】审计决定书或者审】计移送处《理书
审计】机关可以将审计【。结果向本级政府或】上一级审计机关【报告提出审计—意见和?建议经本《级政府批准可—以将审计结果—。。向社:会公示
— 第十九条 —审计机关依法作【出的审?计,决定书或者》。审计移送处理书被】审计单位《以及相关部门应【当认真执行并将【执行落实《情况:书面:报审计机关
【 ,第四章 责任追【究
? 第二?十条 被审计单位违!反规定拒绝、—拖延提供与审计事】项有关的资料或【者提供的资料不真】实、不完整或者拒绝!、阻碍检查的由审】。计机关责令改正可】以,通报批评《给予警告《;拒: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!位可以?。。处5万元以》下的罚款
【 被审计单位在建】设项:目中违反国家有关】法律、法规》规定的审《。计机:关依法予《以处理、处》罚;构成《犯罪的移送》司法:机关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:
第二—。十一条 被》审计单位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!当作出审计移送处】理书建议《有关:部门予以调》查,和处理
—。 (:一)违反规》划、土地、》招投标管理、环境】保,护等法律法规的【;
(—。二)勘察《、,设,。计、施工《、监理等单位不【具备相应资质—在建设项目》中承:揽工程的;—
?(三)因决策、规】划、设计、》施工:、监理等原因—造成投资失误、国】家和人民财产遭受】损失:。浪费的;
— :(四)未有效—实施工程质量—管理的;
【 (五)其他由有关!部门处?理的违法行为【
第二十二【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!计或者专项审计【调查:时有权对社会审计】机构出具的相—关报告进行核查对】社会审计机构存在】违反法律《、法规或者执业准则!等情况的《应当移送《有,关主:管机关处理
!。第二十三条 审计】人员滥用职权、徇】私舞弊、玩忽职【守的依法给》。予处分;构成犯罪的!移送司法机关—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! 第五章 —。附 则
【第二十四条 政府】投资其他《项目的审《计,。参照本办法执行市审!计机关可根据本办法!制定具体的监—督内容、规》程和实施《细则
《 :第二十五条 —本办法?自,2016年2月1日!起施行?有效期至202【1年1月31日2】006?年2月?10日泰安》市人民政府发布的】泰安市政府投资建】设项:目审计监督办法(】市政府第105【号令)同时废止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