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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安市政府投—资建设项《目审计监督办法 】   第一章— 总: 则:   第一条 为】加强政府投资—建设项目的审计【监督规?范政:府投资行为保障建】。设资:金运用合法有效提】高投资效益根—据,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审计法、山东省审】计监督条例》等有:关法律法规结合【我市实际制定本【办法   第【二条 我市行政【区域内政府投资的建!设项目应当》按,规定:接受审计机》关的审计监督—   第三条 】市、县(市、区【)审计机关》是政府投资建设【项目审计的行—政主管机关其所属】的政府投资审计【机,构负责具体审计【。工作   第四条!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!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!其他行政机》关、社会团体和【个人的干涉》   审计机关和!审计人员进行—建设项目审计—。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!是廉:洁奉公保守秘密】   第五条 列入!跟踪审计、结(决)!算审计计划的—政,府投资建设项目实】行工程?结(决)算审—计制度合同双—方约定?以审:计机关的审计—结果为依《。据审计完成》后方可结清》工程:全部资金并以审【计结果作《为工程结算、—竣,工财务决《算和办?理资产移交的依【据   对未【列入:。年度审?计计划的政府—投资建设《项目由建设》单位或项目》法人按合同约定【执行单项工》程合同价在200】万元以上的》结(决)算结果报】审计机关备案依法接!受审计监督 【  审计机关对政府!投资建设项目的【。审计结果《建设、施工》和其他与政府投【资建设?项,目直接有关的—。单位应?当执行《   第六条 政】府投资建设项—目审计?所,需经费?列入本级财政—专,项支出预算   !第二章 审计范围】与方式  【。。 ,第七条 凡使用政】府性资金的新—建、改建、扩建、装!修等的建设项目应】当按:规定接受审计监督!   本办法所【称政府?。性资金包括》   (一)财】。。政预算安排的建【。设资金;《,   (《二):政府:。融资资金; 【  (三)外国政府!、国际金《融组织?和社会捐《(援)助或赠送款用!于公共、公益—性项目建设的资金;!   (四)国】家,、省财政投资—。资金;?   (五)【。其他政府《性资:金  《 ,使用政府性资—金,项目主要包括全【。部使用政《府,性资金?或者政府性资金占】项,目总投资的》比例超过50%【(含:50%)以及政府】性资金虽然在5【。。0%以下但政府【拥有项目《建设、运《营实际控制权的【建设项目   本!。办法所?称,建设项?目,主要指城市基础设施!建设项目、社—。。。会公益性建设项目】。。交通、能源》、水利、农业、林业!、环保建设项目土地!开发项目以及其他】建设项目(包括建设!项目:。。的拆迁、勘》察、设计《、,施工、监理、设施】设备和网络安装、】装饰:装修:、绿化以及材—料等:)   第八条 !政府投资建设项【目审计主要采—用,审计调查、》跟踪审计、工程【结算审计、工—程竣工财务决算【审计:四,种模式进行审计【监督   审计】机,关可以对《投资政策措施的执行!情况:、政府投资为主【的,重,点,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!计  《 第:九条 政府投—资建设项目的建设】单位或项目》法人为被审计单位!。   建《设项:目主管部门、被【审计单?位应积?极支持配合审计【。。机关的?审计工作及时、准】。确,、全面?。提供与审计事项【有,关的资?料不:得拒绝、《阻碍审计人员依法履!行,职责   —第,。十,条 审计机》关对:政府投资《建设项目审》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!的土地?征收、房屋拆迁、勘!察、设计、施工、】监理、采购》、供:。货、招标《代理、?项目管理《和咨询?等单位?取得建设项目资金】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】进行调查   】第,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!设项目按照财政隶】属关系或者国有资】产管理关系确定【审,计机:关   (—一,)中央、省级直接投!资的建设项目由上】级审计机关安排审】计,;   (—二):市级投资及市级与】上级共同投》资的建设项目—按上级要求》审计或?者由市审计》。机关审?计;   (【三)上级、市级与】县级财政性资—金投资的建设—。项目市级投资为【。主导的由市》审计机?关负责审计或者【授权:县(市、区)负责审!计;:   (四)【县级及?以下财政性资—金投资的《建设项目由县(【市、区)审计机【关负责审计  】 (五)对采用P】PP投资模式—或其它?投资模式的按相关】规定进行审计监【。督   第—十二条 政府投资】建设项目由审计【机关或?其所属的《政府:投,资审计机构》。。。进行审计《当审:计力量不足时可根】。据工作需《要聘请具有》特,殊专业知识和技能】的人员参与 【。。 , 对审计计划以外结!。(决)算的政—府投资建设项目需】要审:计时审计机》关,可以采取政》府采购服务方式或】者采取从“造价咨询!机构备案库”中随机!抽,取方:式选定社会中介机】。构参:与审计机关审计并签!订服务合同服务费】用列入政府预—算并由审计机—关根据?考核情况支付—。   《第三章 审计程序!   第十三【条 审计《机,关应:当根据相关规定和本!。。级政府的要》求以及上级审计【机关的工作安排按】照全:面审计、突出重点】、合理安《排、确保质量的原】。则确定年度政府投资!审计项目《计划:编制年度政》府投:资审计项目计划【将投资规模大、建】设周期长、》群众关注《度高的项目确定为】年度审计工作重点】   审计机关在!确定计?划前应当《与建设单位或项【目法人?。进,行对接下达计划时一!并告知建《。设单位或项目法人!   ?建设单位或项目法】人在下达计划前已】经签订合同的应通过!合同约定或》补充协议落》实结(决)算审计制!度   第十四】条 审计《机关应根据》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!事项组成审计—组并应当在实施【审计三日前向建设单!位或项?目法人送达》审计:通,知书   第十五!条 项目法人应当】在建设项目竣—工后三?个,月,内将竣工结(—决,)算编制完毕并向审!计机关提请》实,施工程结算或—竣工财务《决算审?计具备工程结算或财!务决算审计条件的建!设,项目审?计机关应及时—安排审?计并:按照:审计规范程序—和时限要求实—施审计《   ?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!应按照审计法律【法规和国家审—计准则规定通过审】查建设项目工程资料!、财务会计》资料以及其他资料等!进行审计并取得【证明材料》  : 第十?七条 审计机关对建!设项目实施审计【后审计报告应当【征求:建设单?位或项目法》人的意见《建设单位或项目【法人对审计报告【。中的问题有》异议的应当自接【到审计报告之日【起十日内将书面【。意见报送审计机关】   第十八条 !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!实施审计后应—当对:。建设项目作出评价】依法应当处理、处】罚,的作出审计决定书或!者审计移送》处,理书   —审计机关可》以将审计结果向【本级政府或上一【级审计机关报告【提出审计意见—和建议经本级—政府:批准可以将审—计结果向社会公示! ,  第十九条 审】计机关依法作出【的,审计决定书或者审计!移送处理书被审【计单:位以及相《关部门应当认真执行!并将执行落实情况书!。面报审计机关   !第四章 责任追【。究   第二十【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!。规定:。拒绝、拖延提供与】审计事项有》关的:资料或者提供的资】料不真?实、不完整或者拒】绝,。、阻碍?检查的由审计机【。关,责令改正可》以通报?批评给予警告;拒不!改正的对被审计【。单位可以处5万元】。。以,下的罚款》   被审计单【位在建设项目中违反!国家有关法律—、,法规规定的审计【机关依法予以处理】、处罚;构成犯【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】   第二十—一条 ?被,审计单位有下列【行为之一《的审计机关应当作】。出审计?移送处?理书建议有关部【门予以调查和处【理   (一)违!反规划、土地、【招投标管理、环境保!护等法律法规的【;   》(二)勘察》、设计、施工、监】理等:单位不具备相应【资,。质,在建设项目中承揽】工程的?;   (三)】因决:策、:规划:、,设计、?施工:、监理?等原因造成投资失误!、国家和《人民财产遭受损【失浪费?的;  》 (四)《未有效实施工程质量!。管理的;》   (五)—其他由?有关部门《处理的违法行—为   第二十二!。条 审计机关进行】审计或者专》项,审计调查时有权对社!会审计机构》出具:的相关报告进—行核查对社》会审:计机构?存在违反《法律、法规》或者执业准》则等情况的应当移】送,有关:主管机关《处理 《  第二十》三条 审计人员【滥用职权《。、徇:。私舞弊?、玩:忽职守的依法—给予处分;构—成犯罪?的移送司法机关依】法追究?刑事责任  — 第五章 附 则】,   第《二十四条 政府【投资其他项目的审计!参照本?办法执行市审计【机,关可:根据本办法制定具】体的监督内》。。容、规程和实施细】则 ? , 第二十《五条 本《办法自2016年2!。月,1日:起施行有效期—至2021年1【月31?日,2006年2—月1:0日泰安市》。人民:政府发?布的泰安市政府投资!建设项目审计监督】办法(市政府第【105?号令)同《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