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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安市政府》投资建设《项目:审计监督办法 】  第一《章 :总 则?   第一条— 为加强政府投【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!督,规范政府投资行【为保障建设》资,金运用合《法,有效提高投》资效益根据中—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!。。、山东?。省审计监督条例等有!。关法律法规》结合:我市实际制定—本办法  — 第二?条 :我市行?政区域内《政府投资的建设项】。目应当按《规定接受审计机【关的审计监督 】  第三《条 市、《县(市、区)—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!建设项目审计的行】政主:管机关其《所属的政府投资审】计机构负责》具体审计《。。工作   第四】条 审?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!审计监?督权不?受,其他行?政机关?、社会团体和个人】的干涉   审】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进!行建设项目审—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!求是廉洁《奉公保守秘密—   第五条【 列入?跟踪审计、结—。。(决)?算审计计划的—政府:投资建设项》目实行?。工程结(决》)算审计制度合【同双方约定》以,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!为依据审计完成后】方可结清工程—全部资金并以—审计结果《作为工程结算、竣工!财务决算《。和办理资产》移交的依据   !。对未列入《。年度审计计》划的政府《投资建设项目由建设!单位或项目法人按合!同约定执《行单项工程合—同价在200—万元以上的》结(决)算结果报】审计机?。关备案依法接受【审,。计监督?。 :  审计机关—对政府投资》建设项目的审计【结果建设、施—工和其他与政府投】资,。建设项?目直接有关的单位应!当执行  — 第六?条 :政,府,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所!需经费列入本级财】政专项支出》预算   —第,二章 审《计,。范,围与方式   !第七条 凡使—。用政府性资》金的新建、改—建、扩建、装修等】的建:设项目应当按规定】接,。受审:计监:督   》本办法所称政府【性资金包《括   (—一)财?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!金;   —(二)政《府融资资金;  ! (:三):外国政府、国际【金融:。组织和社会捐(援)!助或赠送款用—于公共?、公:益性项目建》设,的资金;》   (《四)国家、省财【政投资资金;  ! (五)其他政【府性资金 —  使?用政府性资》金项目主要包—括全部使用政府性】资,金,或者政府性资金占】项目总投资的比例】超过50《%,(,。含50%)以及政】府性资金《虽然在5《0%以下但》政,府拥有项目建—设、运营《实际控?制权的?建设项目》   本办法所称】建设项目主要—指城市基础》设施建设项目、社会!公益性建《设,项目交通、能源【。、水利、农业、林业!、环保建《设项目土地开发项】目以及其他建—设项目(包》括,建设项目的拆迁、】勘,察,。、设计、施工、监】理、设?施设备和网络—安装、装饰装修、】绿化以及《材料等?) ? , 第八条 政—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!主要:采,用审计调查》、跟踪审《计、工?程结算审计、工【程竣工财务决—算审计四种模式进行!审计:监督:   审计机【关可以对投资政【策,措施的?执,行情况、政府—投,资,为主的重点建设项】目进行?跟踪审计  【。 第九条 》政府投?资建设项《目的建设单位或项目!法人为被审计单位!。 , , 建设项目》主管部?门、被审《计单位应积极支持】配合审计机关的审】计工作及时、准确】、全面提供与审计事!项有关的《资料不?得拒绝、阻碍审【计人员依《法履行职责  】 第十条 审计机】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!目审计?时,可以:对直接?有关的土地征—收、房屋拆迁、勘】察、:设计:、施:工、:监,理,、采购、供货—、招:标代理、项目管理和!咨询等?单位取得建设项目】资金的真实性—、合法性进行调查】,   第十一—条 政府《投资:建设项?目按照财《政隶属?关系或者国有资【产管理关系确—定审计机关 【。  (一)中央、省!级直接投资的建设】项,目由上级审》。计机:关安排审计;【   (二》)市级?投资及?市级与上级共同投】资的:。建,设项目按上级—要求审计或者—由市:审计机关审计;【   《。(三)上级、市级】与县级财政性资金】。投资的建设项目【市级:投资为主导的由市审!计机关负责审计或者!授权县(市、区)负!责审计;   】(四)?县,级及以下财政—性资金投《资,的建设?项目由?县(市、区)审计机!。关负:责审计   【(五)对采用—PPP?投资:模式或其《它投:资模式?的按相?。关规定进行审计【监督   第【十,。二,条 政府投资建【设项:目,由审计机关或其所】属的政府《投资审?。计机构?进行审计当审计力】量不足时可根—。据工:作需:要聘请具有特殊专】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!参与   对审】计计:划以外结(决—)算:的政府投资》建设项目需要审【计时审计《机关可以采》取政府采购》服务方式或》者采取从《“造价咨询机构备】案库”中随机—抽取方式选定社会】中介:。机构:参,与审计机《关审计并签订服【务合同服务费用列入!政府:预算并由审》计机关根据》考核情况支付—,   ?第三章 审计程【序   —第十:三条: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!相关规定和》本级政?府的:要求以及《上,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!排按照全《面审计、《突出重?点、合理安排—、确保质量的—原则:。确定年度《政府投资《审计项目计》划编制年度政—府投资审计项—目计划将投资规模】大,、建设周期长、群】。众关注度高的项目确!定为年度审计—工作重点  【 ,审计机关在》确定计?划前应当《与建设单位或—项目法人进行对接下!达计:划时一?并告知建《设单:位或:项目法人 —  建设单位或【项目法人在下达计划!前已:经签订合同的—。应通过?合同约?定或补充协议—落实:结(决)算》审,计制度  — 第十四条 审计】机,。关应根据《。审,计计划确定》的审计事《项组成审计组—并应当在实施—审计三日前向建设单!位或项?。。目法人送达审计【通知书   【第十五?条 项目法人应当】在建设项目》竣工:后三:个月内将竣工结(】决)算编制完毕并】向审计机关提—请实施工程》结算或竣工》财务决算审计具备】工程结算或财—务决算审计条—。件的建设项》目审计机关应—及时安?排审计并按照审【计规范程序》和时限要《求实施审计   !第十六条 审计【人员:应按:照审计法律法规【和国家审计准则【。规,。定通过审查建设项目!工程资料、》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!他资料等进行—审计并取得》证明:材料 《  第十七条 审计!机关对建设项目实施!审计后审《计报告应当征求建设!单位或?项目法?人的意见建设单位或!项目法人对》审计报?告中的问题有异议】的应当自接到审【计报告之日起—十,日内将?书面意见报送审计机!关 ?  第十《八条: 审计机关对建【设项目实施》审计后应当》对建:设项目作出》评价依法《应当处理、处罚的】作出审计决定—书或者审计》移送处理书》   审计机关可!以将审计结果向本】。。级政府或上一级【。审计机关报告—提出审计《意见:和建议经本级—政,府批准可以》将审计结果向社会】公示   —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!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!。书或者审《。计移送处理书被【审计单位以及相关部!门,应当认真执》行并将执《行落实情况书面【报审计机关  【 第四章 责任追】究   第二十【条 被审《计单位违反规定拒绝!。、拖延提供与—审计事项有关的【资料或?者提供的资料—不真实、不》完整或者拒绝、阻】碍检查的由审—计机关责令改正可】。以通报批评给—予警告;拒》。不改正的对被审计】单,位可:以处5万元以下【的罚款   被审!计单位?在建设项目》中违反国《家有关法《律、法规规定—的审计机关依法予】以处理、处罚—;构成犯罪的移送】司法:机关依法追》究刑:。事责:任   第二十一!。条 被?审计单位有》下列行为《之一的审计机关【应当作出《。审计移?。送处理?书建议有关》部门予以调查和处理!。   《。(一)违反规—划、土?地、招投标》。管理、环境保护等法!律法规的《;   (二)】勘察、设计》、施工、监理—等单位不具备相应资!质在建设项目中承揽!工程的;  【 (三)因决策【、规:划、:设计、?施工、监理等原因】造成投资失误、国】家和人民财产遭【受损失浪费》的;   (【四):未有效实施工—程质量管理》的;:   (五)其】他由有关部门处理的!违法行为》。   第二十二条 !审计机关进行—审计或者专项审【计调:查时有权对社会【审计机构出具—的相:关报告进行核查【对社会审计机构存在!违反:法律、法规》或,者执业准则等情况】的应当移送有关主管!机关处理》   第二十三条】 审计人员滥用【职权:、,徇私舞弊、玩忽职】守的依法给予处分;!构成犯罪的移—送,司法机?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  ?第五章 《附 则  —。 第二十四条 【政,府投资其《他项目?的审计参《照本办法执行—市审:计,机关可根据》。本办法制定具—体的监督内容、规程!和实施细则—   第二十五条】 本办法自》20:16年?2月1日起施行有】效期至?2,021年1月—31日2《006年2》月10日泰安市人】民政府发布的—泰,安市:政府投资建》设项目?审计:监督办法《(市:政府第105—号令)同时废止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