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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,安市政府《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!。督办法  — 第一章 总— 则   第一条】 为加强政府投资】建设:。项目的?审计:监督规范政府—投资行为《保障建设资金运用】合,法有效提高投资【效,益根据?中华人民共和国审】计法、山东省审计】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!法规结合我》市,实际制定本办法】   第二条 【我市行政区域内政】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!当按规定接受—审计机关的》审计监督  【 第三条 市、县】(市、区)审计机】关是政府投资建设】项目审计的行政主】管机关其《所属的政府投—资审计机构负—责,具体审计工》作   第四条 !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!。使,审计监督权不受其】他行政机关、—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!涉   审计【机关和?审,计人员进行建设项目!审,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!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!密: ,  第五条 列入跟!踪审计、结(决【)算: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!建设项目实行工【程结(决)算审计制!度,合同双方约定以【审计机?关的审计《结果为依《据审计完成后方【可结清工程全—部资金并《以审计结《。果作为工程结算、竣!工财务决算和办【理资产移交的依据!   对未列入年度!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!建设项?目由建?设,单位或项目法人【按,合同约定执行—单项工程合》同价在20》0万元以上》的结(决)算结果报!审计机关备案依法】接受审计监督—   审计—机关对政府》投资建设项目的审】计结果建《设、:施工和其他与政【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!有关的单位应当【执行:   第六条 】政府投?资建:设,项,目审计所需经费列】入本级财政专—项支出预算  】 ,第,。二章: 审:计范围与方》式 《 , ,第七条 凡》使用:政府性资金的—新建:、改建、扩建、【装修等的建》设项目应当按—规,定接受审计监督 !  本办法所称政府!性资金包括》   (一—)财政预算安排【。的建设资金;  ! ,(二)政府融—资资金;》   (三)外国政!府、国际金融组织】和社会捐(》。援)助或赠送款【用于公共、公益性】项目建设的资—金; 《  (四)国家【、省财政投资资【金;?   (《五)其他政府性资金!   《使用:。政,府性资金项目主【。。。要包括全部使用【政府性资金或—。者,政府性资金占项目总!。投资:的比例超《过,5,。0%(含50—。%)以及政》府性:资金虽然在》50%以下》但政府拥有》项目建设、运营实】际控制权的》建设项?目   本办法】所称建设项目主要】指城市基础设施【建设项目、》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!交,通、能?源、水利、农—业、林业、环保建】设项:目,土地开发项》目以及其《他,建设:项目(包括》建设项目的拆迁、】勘察、设计、施【工、监理、设施【设备和网《。络安装、装饰—装修、绿化》以及:材料等)   】第八条 政府投资建!设项目审计主要采用!。审计调查、》跟踪审计、工—程,结算:审计、工《程竣工财务决算【审计四种模式进行审!计监督   【审计机?关可以对投资—。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!、政府投资为主的】重点建设项目进【行跟:踪审计   第九!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!。目的建设单位—或项目?。。法人为被审计—单位   建【设,项,目主:管,部门、?被审计单《位应积极支持配【合审计机关的审计工!作,及时、?准,确、:。全面提供与审计事项!。有关的资料不—得,拒绝、阻碍》审计:人员:依法履行职责—   第十条【 审计机关》对政:府投资?建设项目审》计时可?以对直接有关的【土地征?收、房屋拆》。迁、勘察《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!、采购、《供,货、招?标代理、《项目管理和咨询【等单位取《得建设项目资金的】真实性、合法性进行!。调查   第【十一条 政》府投资建设项—。目按照财政隶属关系!。或者国有资产管理关!系确定审计机关 !  :(一)中《央、省级直接投资】的建设?。项目由?上级审计机关—。安排审计; 【  (二)市级【投,资及市级与上级共同!投资的建设项—目按上级要求—审计或?者由市审计机—关审:计;   —(三)上级、市级】与县级财政性资【金,投资的?。建设项?目市级?投资为主导的—。。由市审计机关—负责审?计或者授权县—(市、?区)负责审计;】   ?(四)?县级及以下》财政性资金投—资的建设项目—由县(?市、区)审计机【关负责审计—   (《。五)对采用PP【P投资模式或其【它投资模式的按相关!规定进?行,审计:。监督   第【十二条? 政:府,投资建设项目由【审计机关或其所属】的政府投《资审计机《。构进行审《计当审?计力量不足》时可根据《工作需?。要聘请具有特殊专】业,知识和?技能:的人员参与 【  对审计计划以外!结(决)算的—政府:。。投资建设项目需【要审计?时审计?机关可以采取—政府采购《服务:方式或者采取从“】造价咨询机构备案】库”中随机》抽取方式选定—社会:。中介机构参与—审计机关审计—并签订服《务,合同:服务费用列》入政府预算并由审】计机关根《据,。考核情况支付—   第三—章 审计程序】   第十三条 】。审计机关应当根据】相关规定《。。。和本:。级政府的要求以及上!级审计机关》。的工作安排按照【全面审计、》突出:重点、合《理安排、确保质【量的原则确定年度】政府投资审计项【目计划编制年度政】府投资审计项目【计划将投《资规模大、建—设周期长、群众【关注度高的项—目确定为年度—。审计工作《重点  》 审计机关在确定计!划前应当与建设【单位或项目法人【进行对接下达计【划时一并告知建【设单位或项》目,法人   建设单!位或项?目法人在下》达计划前已》经签:订合同的应通过合】同约定或补充—协议落实结(—决)算审计制度 !。  第十《。四条 审计机—。关应根?据,审计计划确定的审】计事项组成审计组】并,应当在实《施审计?三,日前向建设单位【或项目法《。人送达审计》通知书  —。 第:十五条 项目法【人应当?在建设项目竣工后三!。。个月内将竣》工结(决《)算编?制完:毕并向审计》机关提请实施工程】结算或竣工财务【。决算审计具备工【程结算或财务—决,。算审计条件的建设】项目审计机》关应及时安排—审计并按照审—计规范程序和时限】要求实施审计  ! 第十六条 —审,计人员应按照审【计法律法规和国家】审计准则规》定,通过审查《建设项目工程—资料:、财务会计》资料以及《其,他资料等进行审【计并取得证》明材料   第十!七条 审计》机关对建《设项目实施审计后审!计报告应当征求建】设单位或项目—法人:的意:见建设单位或—项目法?人对审?计,报告:中的问题有异议的应!当自接到审计报【告,之日起十《日内将书面》意见报送审计机关!   第《十八:条 审计机关对建】设项目?实施审计后应当【对建设项目作出评】价依:法应当处理、处【罚的作出审计决定】书或者审计移—送处:理书   —审计机关可》以将审计结果向本级!政府或上一级—。审计机?。关报告提出审计【意见和建议经本【级政:府批准可以将—审计结果《向社会公示》   《第十九条《 审计机《关依法作出的审计】决定书或者》审计移送处理书被审!。计,单位以及相关部门】应当:认真执?行并:将,执行:落实情况书面报【。审计机关  — 第四章 责任追】究  ? 第二十条》 被审?计单位违反规定【拒绝、拖延提供【与审:计事项有关》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!料不真实《、,不完整或者拒—绝、阻碍检查的由】审计机关责令—改正可以通报批【评给予警告;拒不】改正的?对被审计单位可以】处5:万元以下《的罚款? :  被审计单位在建!设项目中违反—国,家有关法律、法【规规定?的审计机关依—法予以处《理、处罚;构成犯罪!。的移:送司法机关依—法,追究刑事《责任:   第二十一】条, 被审计单位有【下列行为之一—的,审计机?关应当作出》审计移送《处理书建议有关部门!予以调查《和处理   (一!)违反规划》、土地、招》投标管理《、环境保护等法【律法规?的;  》 (二)勘察—、设:计、施工、》监理等?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!在建:设项目中承揽工程的!;  《 (三)因决—策,、规划、设计、施工!、监理?等原因造成投资失】。误、国家和人民【财产:遭受损失《浪费的;   (!四):未,有效实施工》程质:。量管理的;—   (五》)其他由有关—部门处理的违法【行为   第【二十二条 审计【。。机关:进行审计或者专【项审计调查时有【。权对社会审计机构】出具的相关报告进】行核查对社会审计机!构存在违反法律、法!规或者执业准则等情!况的应当移送有【关主:管机关处理》,   第二》十,。三条 审《计人:员滥:。用职权、《徇私舞弊《、玩: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!分;构?成犯:罪的移送司法机关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 : 第五章《 ,附 则  — 第二十四》条, 政府投资其他【项目的审计参—照,本办法执行市审计机!关可根据本办法制】定具体的《监督内容、》规程和实施细则 !  第?二十五?条 本?办法自2016【年2月1日起施行】有,效期至2《021年1月—31日?2006《年2月10》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发!布的泰安市》政府投资建设项【目审计监督》办法(市政府第1】05号令)同—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