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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安市—取水许可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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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《府令第1《25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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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泰安市取水许可管理!办法已经市政—府批准现予公布自2!007年9月1日】起施行
市 长 ! 【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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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:OO七?年八月十《四日
第一章】 总 则
第!一条: 为加强—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!促进:水资源?的节:约与合理《开发利用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、!国务:院取水许《可和水?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!。、山:东省取水许可—管理: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!我,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
第《二条 ? 本?办法所称取水—是指利用取水工程】或者设施《直接从地下或河【流、湖泊、水库【取用水资《源:
— :本办法所称》取水工?程或:者设施是指闸—、坝、渠道、—人工河道、虹—。吸管:。、水泵?、水井以及水电站等!
《第三条 》 市、县(》市、区)水行政主管!部门负责本行—政区域内的取水许可!管理
【。 ? 泰安?市城市市区、泰山】风景名胜《区范围内的取水管理!由市:水行政?主管部?门负责市高新区范围!内的取水由》市高新区管委会【按有:关规定进行管—理
》第四:条 取水许【可应首先满足—城乡居民生活用水】并兼顾农业》。、工业、生》态与环境用水等需要!
!取水许可应坚持地表!。水与地下《水统筹考虑、优先使!用,地表水?开源与节《。流相结合、节流优】先的原则实行总【量控:制与:定额管理相结合】
第五条— 取水许可】应符合?当地水?资源综?合规:。划、水中长期—供求:。规划:和水功能区划批准】取用的?总水量不得超过【本行政?区域可供水量;其】中批准?取用地下水的总【水量不得超》过本行政《区域地下《水可开采量并应符合!地下水?开发利用规》划的要?求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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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章 申请》与受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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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。六条 单位】或者个人申》请,取水的须经批—准取:得取水许可证后方】可取:用水资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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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列!情,。形不需要申领取水】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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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《。(一)农村集体【经济组织及其成员】使用本集《体经济组织的水【塘、水库《中的水的;
】。 , , (二—),家庭生?活和零星散》养、圈养畜禽饮用】等少量取水》。的;
— 《 (三?),。为保:障矿井等地下—工程:施工:安全和?生产安?全必须?进行临?时应急取(》排)水?的;:
《 《 (四)为消除【对公共安《全或者公共利益的】危害临?时应急?取水的;
【 , 《。 (:。五):为农业抗《旱和维?护生态与《环境必须临时应急】取水的
】 前款—第(三)项、第(四!)项规?。定的取水《应,及时:报水行政《主,管部门备《案;第(五)项【规定的取水应经水】行政主管部门—同意:
第七条 ! 申请取水的单位或!者,。个,人,(以下?简,称申请人)》应按下列规定向具有!审批权限的》水行:政主管?部,门提出申请
! (一)日!。取地表水4万立方】米以上或者》日取地下水2—万立方米以上—的向:省,水行政主《管部门?提出:申请;
— (二】)日:取地:表水2万《至4万立方米—或者日取《地下水3000至2!万,立方米?的跨县?(市:、区)?行政区域取水—的取用矿泉》水或地热水》的向市?水行政?主管部门《提出:申请;
【。 《 ,(三)城《市市区、泰山风景】名胜:区范围内取水的向市!水行政主管部—门提出申请;—
】 (四)其他—取水向县(市、【区)水行政主管部】门提出申请》
《第八条 申请!取水应?当提交下《列材料
! (一)申【请书;《。
— (二)与—第三者利害关系【的相关说《明;
】 , , (三)属于备案项!目的提供有关备【。。案材料;》
》 (《。四)其他材料
】
第九条》 ? 市、县《(市、?区)水行《政主管部门》应当自收到取—水申请之日》起5个工作》日,内,对申请材料》。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!不同情形《分别作出《处理?。
】(一)申请》材料齐全、符合【法定形?式、属于《本机关受理范围的】予以受理《;
【。 (二)提—交的材料不完—备或者?。。申请内容填注不明的!通知申请人》补正;
】 (》三):不,属于本机关受—。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!向,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!出申请
【。第十条 —下列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建设项目在提】出取水许可》申请时应进行—建,设项目水《资源论证并》提交建设《。项目:水资源论证报告书!
— (一)农业灌】溉建设项目年—取地表水《。50万立方米以上】、地:下,。水20万立方—米以上的;》。
(二!),工业:建设项目《年取地表水10万】立方米以上》、地下水5》万立方米《以上的; —
【(三)城乡供水建】设项目年取地表水】20:。。万,立方米以上》、地下水《5万立方《米以上的《;
— (四—)其他建设项—目年:取地表水10万立方!米以上、地》下水3万立方米以上!的 :
【 建设项目—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按!照取水许可分级审批!权限由?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查批准
—
《 其他低于本条!。规定取水量的建【设项目需填写建设项!目水资源《取用情况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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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】。 前条规定应】进,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!证的建设单位在办】。理项目审批》、核准或备》案,。手续时?应当附?有经批准的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!报告书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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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》审查和?决定
【。第十二条 市】、县(市、区)水】行政主管《部门受理《取水申请《后应对申请》材料:进行全面审》查自受理之日起【45个工作》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决!定批准的应同时签】发取:水申请批准文件【审,批,期限不?。包括听?证和征求有关—。部门意见《所需的时间
】 ? 对《取用城?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取!水申请市、县(市)!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在作出》批准决?定,。前应:。征求:规划和?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的意见》对泰山?风景名胜区范围内】。的取水申请市水行】政主管部门》应,征求泰山《。风景名胜区管理【机构的意见
】 《 行业用水定额】核定的用水》量是审批取水量的主!。。要依据《
!第,。。十三条 》 :。有下:列情:形之一的水行政【主管部门不予批【。准并书面告知—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!和依据
【 (一【)在地下《。水禁采区取用地【。下水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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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,。(二)在取水—许可总量已经达【到取:。水许:可控制总量的—地区:增,加取水量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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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三)可能》。对水功能区水—域使用?功能造?成重大损害的—;
! ,
(四)取水、】退水布局不合—理,。的;
】 : (五)城市公!共供水管网能够满】足用水需要时—建设项目自建取水设!施取用地下水的;!
【 (六?),可能对他人或者社会!公共利益产》生重大损《害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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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七)法律、行【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!形
第—十四条 》。。 水:行政:。主管部门认为取水涉!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!听证的应当向社会】公告并?举行听?。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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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》水涉及申请人—与他人?之间重大利害关【系的:水行政主管部门在】作出决定前》应,当告知申请人—、利害关系人—申请人、《利害关系《。。人要求听证的水行】政主管部门应当组】织听证
】
,
,因,。。。取水申请引起—。争议或者诉讼的水行!政主管部门应中止】审查;争议解决【或,者诉讼终止》后恢复审《批程序?
第十】五条 《 取水申请经水行政!主管部门批准后申】请,人方可建设取水工程!或者设施》
,。
《 ?取水工程《或设施竣工后申请】人应按照水行政主】管部门的规定报送取!水工程或者设施试】运,行情况等相关材料;!经验收合格》后,核发取水许可证
!。
? 《直接利用已有—的取水工程或者【设施取水的经水【行政: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发!给取水许可证
】。。
,。 第十六条》 开》采,。地下水的必须取【得取水申请批准文】件后方可开凿—水井并在凿井施工结!。束后10日内—向取水口所在地【水行政主管部—门提交成井资料】
:。。 》 ,。任何单?位和个?人不得为未取得取】水,申请批准《文,件的单位《和个:人开:凿取:水井:
?第十:七条: 取水申请【批准:后3年?内取水工程或者【设,施未:开工建设的取—水申请批《准文件自行失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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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!项目中取水事项【有较大变更的建【。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!建设项目水》资源:论证并重新办理取水!许可手?续
第十八】。条 取水许可】证有效期一般为【5年最长不超—过10年《有效期届满需—要延续的取水单位】或者:个人应当在有—效期届满《45日前向原审【批机关提出申请原】审批:机关应当《在有效?。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!续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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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取水单位或者个人】需要变更《取水许可事项的应】当依照?本办法规定向原审】批机关?申请办理有关—。变更手续》
第十九条【 依法获得取!水权:的单位或者个人通】过调整产《品和:产业结?。构、改革工艺—、节水等措施节约水!。资源:的在取水许可的有效!期和取水限额内经原!。审,。批机关批《准可以?依法转让其节—约的水资源并到原】审批机关办》理取水权变更—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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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监督管理!。
》。第二十?条 取水单】位,或者个人应当在每年!年底前向水行政【主管部门报送本【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!一年度取《水计划建《。议
【 ,。。 水?行政主管部门应【依照本?地,区下一年度取水计】划、取水《单位或个人的计【划建:议、水资源状况【等按照统筹协调、】综合平?衡、留有《余地的原则向—取,水单位?或个人下达下一【年度的取水计划取水!单位或个《人确需调整取水【计划:的应当经原审批【机关同意并重新下】达取水计划取水计】。划不得超《过取:。水许可限定》的取水量
【。 —水,行政主管部门—应按年度将取用地】下水:的情况抄送同级国土!资源:部门将城市规划【区,。地下水?取,。水情:况抄送同级》建设行?政,主管部门
】第,二十一条 【。 取水?单位或个《人应按照取水许【可证、?经批准的年》度取水计划和水行政!主管:部门的规定取用【水资源并及时—缴纳水资《源,费
《 超【计,划或:超定额取水的对【超计划或超定额的】部分累进收取水资】源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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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取水?单位或个人应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!安装计量设》施保证计量设施【正常运行并》按照规定《填,。报取:水统计报《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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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二条 ? 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可以》对取水单位或者【个人的年度取水量予!。。以限制《
—(,一)因自然原—因水:。资源不?能满足本地》区正常?供水的;
! (二)【取水:、退水对水功能区】。水域使用功能、生】态与环境造成严【重影响的; 【
(【三)地?下水严重超采或【者因地下水》开采引起地面—沉降:等地质灾害的—; 《
(【四)出现需要限制】取水量的其他—特殊情况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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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《 发生重《大旱:情时水行政主管部门!。可以对取水单位【或者个人的取水量予!以紧急限制》
第》二,十三条 》 在地下水超采【区应:当严格控制开采【地下水在城市公【共,供水管?网覆盖的范围内【。严格控制自建取水】。设施取用地下—水;:已经批准《的取水许可期满后】应逐步?压减地下《水,开采量和年》度,用水计划直至—限期封闭
—。
第二十四条 ! :市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加强对各县—(,市、区)、市高新】。区取水管理情况【的,监督检查对违反【本办法规定擅—。自取水的可以直接】。征收水资源费、实施!处罚
第【二十五条 》 对违反》本办法规定的行为】由水行政主管部门】依法查处《;构成犯罪的移交司!法机关依法追究【刑事:责任
第【。二十六条 — :水行政主管部门【。的工作?人员玩忽《职守、滥用职权、徇!私舞弊的由其所【在单位?或者上级《机关给予行政处分;!构成犯罪的》移送: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!。。事责任
第】五章 附 则】
第》二十七?条 本办法自20!07年?9月1日起》施行?
1!992年11—月17日市政府发】布的第25号令泰】安市取水许》可制度实施办法同时!停止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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