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! , 泰安市取》水许可管《。理办:。法 政府令第!125号 —泰安:市取水许可管—理办法已经市政【府批准现《予公布自2007】。年9月1《日起施行 市【 长    — !二OO七年八月十四!。日 第一—。章,。。 总:。 则 —第一条  为加强!水资源的管理—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!节约与合《理开发利用根据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!、国务院取水许可】和水资源费》征收管理《条,例、山东省》取水许可管理办【法等法律法规结【合我市实际》制定:本办法 第】二条  》本办法所称》取,。水是指利用取水【工程或者设施—直接从地下》或河流、湖泊、水库!取用水资源 【  《  : ,本办法?所称取水《。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!。、坝:、渠道、人工—河道、虹吸》管、水泵、水—井以:及水电站等— 第三条  !市、:县(市、区)水行政!主管部?门负责本行》政区域?内的:取水许?可,管理 【   ? 泰安市《城市市区《、,泰山风景名胜区范围!内的取水管理由市】水行:政,。主管部门负责市【高新区?范围内的取水由【市高新区管委会【按,有关规定进行管理!。 第四条—  取水许可【应首先满《足城乡居民生活用】水并兼顾农业—、工:业、:生态与环境用水等】需要:    】 取水许可应坚持】地表:。水与地下水》统筹考虑、》优,先,使用地?。表水开源与节流相结!合、节流优》先的原则实行总【。量控制?与定额?管理相结《合 》第五条 》 取?水,许可应符合》当地水资源综合【规划、?水中长期供》求规划和水功能【区划批准取》用的总水量不得超】过本:行,。政区:域可供水量;—其中批准取用地下水!。。。的,总水量不得》超,过本:行政区域地》下水可?。。开采量并《应符合地下水开发】利用规划的要—。求 《 ,    — —第二章 《。申请与?受,理 第六条! 《单位或者个人申请】。取水:的须经批准取得取】水许:。可证后方可取—用水资源 】     下列情】。形不需?要申领?取水许?可证   !  (?。一)农村集体—经,济组织及其成员【使用:。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!塘、水库中的水的】;  【   (二)家【庭生活和零星散养、!圈养畜?禽饮用等少》量取:水的;  !   (三)为【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!施,工安全和生产—安全必须进行临【时,应急取(排)水的;!  — ,。  (四《)为消除对》。公共安全或》者公共利益的危【害,临时应急取水的;】   【  :(五)?为农业?抗旱:和维护生《态与环境必须—临时应急《取水的  ! ,  前款第》。(三:)项、第(四—。)项规定的取—水应及时报水行政】主管:部门备案《;第:(五)项规定的【取水:应经:水,行政主管部门同意! 第七条  !申请取水的单—位或者个人(以下】简称申请《人)应按下列规定】向具:。有审批权限的—。水行政主管部—门提出?申请  】   (一》)日取地表》水4万立《方米以上《或者:日取地下水2万【立方米以上的向省水!行政主管《部门提出申》请;  】   (《二)日?取地表水2万至4万!立,方米或?者日:取地下水3000】。至2万立《。方米:的跨县(《市、:区)行政区域取【水的取用矿泉水【或地热水的向市水行!。政主管部门提出申】请; 》   《 , (三)城市市区、!泰山风景名胜区【范围内取水的向市】水行:政主管部门提出【申请;  !   (四)其【他取水向县》(市、区《)水:行政主管部门—提出申?。请: 第八》条 》申请取水应当提【交下列材料 !     (一【)申请书; 】。 :   ? (二)与第—三,者利:害关系的相关说【明; 【  :  (三)属于【备,案项目的提供有关】备,案材料; 【   《  (四)》。其他材料 第!九条 》 市:。、县(市、》区)水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自收到取水【申请之日起》。5,个工作日内》对申:请材料?进行审?查并根据下列不同】情形分别作出处【理 》 ,    (一)【申请材料《齐全:。、符合法定》形式:。、属:于本机关受理范【围,的予以受理; 】 ,   ?  (二)提交【的材料不完备或者申!请内容填注》不明的通知申请人】补正;《 《    (三)不】属于本机《关受:理范围的告知—。申,。请,人向有受《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!请 《 第:。十条  下—列新建、改》建、扩建建设项【目,在提出取水许可申】请时应进行建设项】目水资源论证并提交!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!报告书? :   》  (一)农业【灌溉建设项目年取】地表水50万立方】米以上、地下水2】0万立?方米以上的; 】    《 (二?)工业?建设项目年取地【表水10万立方【米以上、《地下水5万立方米】以,上的;  !   (《。三)城乡供水—建设:项目:年取地表水20万立!方米以上、地下【水5万立方》米以上的; 】     (四)!其他建设项目年【取地表水10—。万立方米《以上、地《下水3万立方米以】。。。上的: : :  ? , , 建设项目水资源论!证报告书按照取水】许可分级审批权【限由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审查批准 【 ?   ? 其他低于本条【规定取水量的建设】项目需填写》。建设项?。目水资源取用情况表!  —。 第?。十一条 前】条规定应进》行,建设项目《水资源论证的建设单!位在办理项目审批、!核准或备案手续时应!当附有经批准—的建设?项目水资源论证【报告书 】第三章 审查和【决定: 第—十二条 《 , 市:。、县(市、区)水行!政主管部门受理【。取水申请后》应对申请《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自!受,理之日起45个工作!日内决?定是否批《。准,决定批准《的应:同时签发取水申请批!准文:件审批期《限不包括听证—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!所需的时间》     !对取用城市规划区】地下水的取水申请市!、,县(市)水行政主管!部门在作出》批准决定前应征求】规,划和: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!泰山风景名胜区范围!内的取水申请—市水行政主》管,部门应征求》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!机构:。的意:见 ?     行业!用水定额核》定的用水《量是审批取水—量的:主要依?据 — 第十【。三,条 有下【列,情形之一的水行【。政,主管部门不予批【准并书面告知申请】人不批准的理—由和依据 】。。     (一【。)在地下水》。禁采区取《用地下水的; 】 ,   ? : (:二)在取水》许可总量已经—达,。到取:水许可控制》总量的地区》增加取水量的;【 : :   ? , , , (三)可能对【水功能区水域使用】功能造成重》大损害的; !    (】四,)取水、退水—布局:不,合理的?;: 《     (五】)城市公共》供水管网能够满【足用水需《要时建设《项目自建《取水设施取用地下】水的;  !  : (六)《可能对他人或—。者社会公共利益产】生重:大损害?的;   !  (七)法—律、行政法规规定】的其他情形— 第十》四条  水行政】主管部门《认为:取水涉及社会—公共利?益,需要听证《的,应当向社会》公告并?举行听证》    】取水涉及申请人【与他人之间重大【利害关系的水—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!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!人、利害关系人申】请人、利害关系【人要求听证的水行】政主管?部门:应当组织听证 】   ? :因取水申《请,引起争议或者—诉讼的水行政主【管部门应中止审【查;争议解》决或:者诉讼终止后—恢复审批程序【 第—十五条 《  :取,水,申请: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!准后申请人方—可建设取《水工程或者设施】     取!水工程或设施竣【工后申?。请人应按照》水行政?主管部门的规定报送!取水工程或者设施】试,运行情况等相关【材,料;经验收合—格后核发取》水许可证 !   ? 直接利用已有的】。取水工程或者设施】取水的?经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查合格发给【取水:许,。可,证: 第十六条【 开采地【下水的必须取得【取水申请《批准文件后方可开】凿水井并在凿—井施工结束后1【。0日内?向取水口《所,。。在地水行《政主管部门提交【成井资料 【 ,     任何单】位和个人不》得为未取得取水申请!批准文件的单位和】个人开?凿取水井 【第十:七条:。  ?取水申请批准—后,3年内取水工程【或者设施未开—工建:设的取水申请批准】文件:自行失效 — : ,    建设—项目中取水事项有】较大变更《的建设单位应当重】新进行建设》项目水资源论—证并重新办理取水许!可手续 【第十八条 取水!许可证有效期一般】为5年最长不超过1!。。。0年:有效期届《满需:要延续?的取水单《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!效期届满《45:日前向原审批机【关提出?申,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!有效期届满》前作出是否延续的】决定  】 ,  取水单位或【者个人需要变更【取水许可事》项的应当依照—本办法规定》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!。。理有关?变更手续 — 第十九条 】 依法《获得:取水:权的单?位或者个人通—。过调整产品和产【业结构?、改革工艺、节【水等措施节约—水资源的在取水许】可的:有效:期和取水限额—内经原审《批,机,关批准可以依法【转让其节约的—。水,资源并到原审批机】关办理取水权变更】。手,续 《 第四?章 监督管》理: ? 第:。二十条 【。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!当在每年年底前向水!行政主管部》门报送本年度的取水!情况和下一》年度取水计划建议】    】 水行政《。主管部门应》依照本地区下一年度!取水计划、》取水:单位或个人的计划建!。议、水资源状况等】按照统筹协调、综合!平衡:、留有余地的原【则向取水单》位或个人下达下【一年度的取水—计划取?水单:位或:个,人确需调整取水【计,。划的应当《经原审?批机关同意并重新】下达取水《计划:取水计划不得—超过取水《许可限定的》取,水,量   】  :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应按年度将取【用地下?水,的情况抄送》同级:国土资?源部门将《城市规划《区地下水《取水情况抄送同级建!设行:政,主管部?门 ? 第二十》一条: 取水单【位或个?人,应按照取水许—可证、经《批准的年度取—水,。计,。划和水?行政主管部》门的:规定取用水资源【。并及时缴纳水资源费! ?。     超计】。划,或超定额取水—的对超计划或超定额!的部分?累进收取水资—源费 —     取水单位!或个人应《当依照国家》技术:标准安装计量设施】保证:计量设施正常运行】并按照?规定填报《取水统计报表 】    【 第—二十:二,条,。  有《下,。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!主,管部门可以对取【水单位或者个人的】年度取?水量予以限制 】  :   (一》)因自然《。。原因水资《源不能满足本地【区正常供水的; !     【(二)取水、退【水对水功能区水【域使用功《能、生态与环境造】成严:。重影响的; —     (三!)地:下水:严重:超采或者因地—下水开采引起地面】沉降等地质灾害【的;   !。 , (四)出现需要】限制:取水量的其他特【殊情况的》 :  》  : 发生?重大旱情时》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可以对取《水单:位或者个《人的取?水量予以紧急限制! 第二十—三条 《 在地?下水超采《区应当严格控—制开采地下水—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!覆盖的范围内严格控!制自:建,取水设施《取用地下水》。;已:经批准?的取水许可期满后】应逐步压减》。地下水开采量和年】度用水计划》直至限期《封,闭: 第二》十,四,条 《 市水行政主—管部门?应加:强对各县(市—、区)、市高新区】取水管理情况的监】督检查?。对违反本《办法规?定擅自取水》的可以直《接征收水资》源费、实施处罚】 ?第二十五条》  ?对违反本办法规【定的行为由水行政主!管,部,门,依法查处;构成犯罪!的移交司法机关依】法追:究刑事责任》 第二十【六条 《 水行政》主管:部门的工作人员玩】忽职:守、滥用《职,权、徇?私舞弊的由其—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!关给予行《政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移送司—法机关依法追究【刑事:责任 第五章! 附 则》。 》第二十?七条 本办法【自,2007年9—月1日起施行 】     1】99:。2年:11月1《7日市政《府发布的《第25号《令泰:安,市取水许可制度实】施办法同时》停,止执行 《 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