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, 泰安市促进散装】水,。泥发展规定》。
政府【令第152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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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安市促进散装水!。泥发展规《定已经市政府批【准,现予:。公布自?2,010年12—月1日起《施,行
市长 【 《。
》二,〇一:〇,年十月二十七日
!第,一条 ? 为了促进散装水】泥的应用和发展节约!资源和能源》促进节?能,减排,保护》和改:善环境提高经济、】社会和环境》效益根据中华—人民共和《。国循环经济促进法】、中华人民》共和:国清:洁生产促《进法、散装水泥管理!办法、山东》省促进散装》水泥发展规定—等有关规《定结合我市》实际制定本规定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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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【 本市行政区—域内从事水泥(含】粉磨:站下同)、》预拌:混凝土和《预,拌砂浆等生产、经】营,、运输、《使,用和管?理,的均须遵守本规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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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— 本规定所—称散装水泥》是指不?用包装直接通过专】用设备出厂、运输】、储:存和使用《的水泥 》
—本规定?所称预?拌混凝土是指由【水泥、集料、水以及!所需的外加剂和【掺合料等《在搅拌站按一定【比例计量、》拌制后通过专用【。设备运输、使—用的拌合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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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规定所称预【拌,砂浆是指由》水泥、砂以及所需】。的外加剂《和掺合?料等:在搅拌站按一定比】。例计量、拌制后【通过专用设备运【输、使用的拌—合,物预拌砂《浆包括干混砂浆和】湿拌砂?浆 ?
第四条【 水泥生产和使】用应坚持“限制袋】装,鼓励散?装”的方针进一步】提高水?。泥散装率《推广应用预拌混凝】土和预拌《砂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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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市】、县(?市、:区)政府应加—强对发展散装水【泥工:作的领?导将其纳《。入当地?。国民经济和》社会发展规划并【制,定相应的工作目标和!措施促进散装水泥】的发展 》。
发展散!装水泥、推广—使用:。预拌混凝《土和预?拌砂浆是节能—减排的重要技术【措施应把发展—散装水泥的》散装量、散装率列入!。节能减排考》核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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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六条 市、县(!市、区)经济和信息!化行政主《管部门?负责散装水》泥管理工作所—属的散装水》。泥管理机构负责具体!管理工作其工—作经费列入》同级财政预算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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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展改革—、住房城乡建—设、财?政、:交通、公安、质量】技术监督、环境【保护、统《。计等部门按照职责】分工配合做好散【装水泥管理和发展的!有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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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在推!广使用散装水泥、预!拌混凝土和预—拌砂浆工作中做【出显著成《。绩的单位和个人【由市:、县(市《、区)政府给予【表彰: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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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八条 ? 经济?和信息化行政—主管:部门根据《当地国民经济和社】会发展规划》。会,。同,发展改革、住房【城,乡建设、财政、环】境保护等《行,政,主,管部门编制》本行政区《域内散装水》泥、预拌混凝土【和预拌砂浆发展规划! 并:由散装水《泥管理机构》组织实施和监督检】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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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各级各!有关部门《要加大宣传力度通】过不同的形式宣【传发展散装水泥、】预拌混?凝,土和预?拌砂浆对节能—减排:。、环:境保护、提高建筑施!工质量和效率的重】要意义提高》城市城区使用—预拌混凝土和预【拌砂浆及农村使用】散装水泥的积极性和!主动性营造良好【的社会?氛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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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鼓励!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!拌砂浆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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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建、《改建和?扩建散装水泥、【预拌混凝土和预拌】。。砂浆等项目发展改】革,、经济和信息—化、财?政、土地等有关主管!部门应?在用地、《资金:等方面优先安排【重点扶持《
节!能主管部《门,应加大扶持》力度引导利用工业废!渣生产?预拌混凝土和—预拌砂浆的企业【享受资源综合利【用的税收优惠政策】
第【十一条 新建预】拌混凝?土和预?拌砂浆生产企业应】符合规划相关情【况报散?装水泥管理机构【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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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拌混凝】土、预?。拌砂:浆,和水泥制品生—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!散装水?泥
第】十二条 》新建、扩《建和改建的》水泥生产企业—。应,符合国家产》业政策并按散装【水泥比例70%以上!发放能力的要求【。进行设计和同—。步,建,设有:。关部门组织验收时】散装:水泥管理《机,。构应参加验收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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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建成水泥—生产企业的技—术改造应提》高散装?水泥发放能力逐步达!到50%《以上:或者符?合国家?、省规定的比例散】装,水泥管理《机构:参加:技术:改,造计划?实施的监督管理 !
《第十三条 水泥生!产企业、预拌—混凝土?、预拌砂浆和水【泥,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!。。健全质量管理体系】按照国家有关标【准组织生产并保证】散装水泥、预—拌混凝土和》预拌砂浆的质量【符合国家标准要求】
第十四!条 泰《安市城市市区—范,围内的建设工程必】须使用预《拌混凝土《和预拌砂浆禁止【现场搅?拌,混凝土和砂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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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—县、市城区禁止现场!搅拌混凝土和砂【浆的具体时》限,由,本,级政府确定》
第【十五条 住房城乡!建设:部门应将“禁现”】工作纳?入日常的《执法检查范围在建】筑设计?、项目?招标、工程验—收等环节加》强监:管对未按规定—使用预拌混凝土【和预拌?砂浆:的建设单位依法予】以处罚该《工,程,。不得参加有》关工程评奖活动 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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散:装水:泥,管理机?构应加?强对“禁现》”工作的监督—检查对不按》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!和预拌砂浆的建设单!位会同住房城乡建设!部门予以通报—批评依法予以—处理:
第【。。十,。六条 散装水【泥、预拌混凝土、预!拌砂:浆的运输应使用专用!车辆并保持》车况良好、》车貌整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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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载【。。散装水泥、》预拌:混,凝土:、预:拌,砂,浆的专用车辆和【。。混,凝土泵车需要进入】城市市区的应凭【当地散装水泥管【理机构开具的证【明持机动《车行驶证事》先,到,当地公?安,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!理特定?时间和路线行驶的】通行:手续并严格按—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!驶遵守?道路交通安全—法规公安机关交通】管理部门应》及时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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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》载预拌混《凝土、预《拌砂浆的专用—车辆和混凝土泵车】发生交通《违法行为《的,公安机关交通—管理:。。部门应及时处理处理!时间需要1小时以】上的:应先予记录》放,。行待卸载后再行处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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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》 市、县(—市、区)政府应加大!农村推广散装—水泥工作力度经济】和信: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会!同有关部门》制定:专门规划合理布【局,农村:散装水泥《销售网?点建立?完善:农村散?装,水泥现代物流—。配送体系逐步提【。高农村散装水泥【使用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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散装水泥专】项资金?向农村推广散装水】泥倾斜?加大对建《设农村?销,售网点、购》置散装水泥设施设】。备的:扶持力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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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》 水泥、预拌【混凝土、预拌砂浆】生产企业和》水泥制品企》业应按照统计法律】法规和国家、省对散!装水泥统计的有关】规,定向散装水泥管理】机构及时报》送散装水泥生—产和使用统》计报表不得拒报、虚!报和:。瞒报并?保证报表的真实、】完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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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》 市、县(市、】。区)散装水泥管【理机构对本》行政区域《内散装水泥》。、预拌混凝土和预】拌砂浆的生产—、经销、运》输、使?用情况进《。行监督?检查被检查单位【和有关人员》应予:以,配合接受检》查并提供相关文件】和,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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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城乡建—。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将:建设工程使用散【装水泥、预》拌,混,凝,。土和:预拌砂浆情况纳【。入监督检《查内容并将检查情况!抄送:。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】。部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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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条, 水泥生》产企:业和:使用单位必须—按照国家、省有【关,规定:缴纳散装水泥专项】资金其征《收、管理和使用按国!家规定?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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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单位【和个:人不得违反规定【擅自减免或》批准缓缴散装水【泥专项资《金不得?改变散?装,水泥:专项:资金:征收对象或》者提高征收标准 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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散装水泥专—。项资金属于政—府性基金纳》入同级财政预—算实行“票》款分离?”其征收《、票据?、监督按照政府非税!收入有关规定进【行管理散《装水泥?专,。项资:金专项用于》发展散装水泥事业】任何:单位和?个人:不得截留、坐支【、平:调,。或者挪?用
第二!十一条 散装水泥!。专项资金由经济【。和信息化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征收【也可委?托其:他部门?。、,单位征收进》入,公共:行政服?务,中心建?设项目审批》联办件程序在—领取施工许可证前缴!纳,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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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:二条: 违反本规定【的行为按山东省促】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!等有关规定由经济】和信息化行》政主管部门》或有关?部门依法给》予处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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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经济和信息化行政】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!所属的散装水—。泥管理机构依法查】处有关违法行为【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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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。。二十三条 经济和!信息化行政》主管部门、有关部】门及其工作》人员在?散装水?泥监督管理工作中】滥用职权、玩忽【职守、徇私舞弊【的依法?给予行政处分; 】构成犯罪的》。依法追究《刑事责?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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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四条 本—规定:自2010年—12月1日起施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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