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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泰安市促进散】装水泥发展规定【 政府令第!152号 》 《。 泰安市促》进散装水《泥发展规《定已经市政府批【。准现予公布自—2,010年12月1】日起施行 》 市长   —    《 《二〇一〇年》十月:二十七?日 ?第一条 为了【促进散装《水泥的?应,用和:发展节?约资源和能源促进节!。能减排,保护和改善!环境提高经济、社会!和环境效益根据中】华人民共和国循【环经济?促,进法、中华人民共和!国清:洁生产促《进法、散《装水:泥管理办法、山东】省促进散装水泥发】。展规定等有》关规定结《合我市?实际制定本规定【 :   》 — 第二条 】 本市行政区域内】从事水泥(》含粉磨站下同)、】预拌混凝《。土和预拌《砂浆:等生:产、经营、运输【、使:用和管理的》均须遵?守本规定 】 , 第三条 】本规定?所称散装《水泥是?指不用包装直接【通过:专用设备出厂、运输!。、储存和使用的水泥! 《   《本规定所称预拌【混凝土是指由水泥、!集料、水以及所需】的外加剂和掺合料】等在搅拌站》。按一定?比例计?。。量、拌?制后通过专用设备运!输、使用的拌合物】 ,  《  本规定所称预!拌,砂浆是指由水—。泥、砂?以及所需《的,外加剂和《掺合料等在搅—。拌站按?一定比例计量、拌制!后通过专用设备运】输、使用《的拌合物预拌砂浆】包括干混砂浆和【湿拌砂浆 》 ?。 第?四条 水》泥生产?和使用?应坚:持,“,限制袋装鼓励散装”!的方针进一步提高】。水泥散装率》推广应?用预拌混凝》土,和预:拌砂:浆 第】五条 ? 市、县(市、区】),。政府应加强》对发展散装》水泥:工作的领导将其纳】入,当,地国民经济》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!定,相应的?工作目标和措施【促进散装水泥—的发展  】  发展散装水】泥、推广使用预拌】混凝土和预拌—砂浆是节能减排【的重要技《术措施应把发展散装!水,泥的散装量》、散装?率列入?。节能减排考核—内容 【 第六条 市【、县(市、》区,。)经济和《信息化行政主—管,。部门负责散装水【。泥,管理工作所》。。属的散装水泥—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!理工作其工作—经费列入同级财【政预算 【   发展改【革、住房城乡—建设、?财政、?交通、公安、—。质量技术监督、环境!保护、统计等部门按!。照职责分《工,配,合做:好散:装水泥管《理和发?展的有关工作 ! 第七条 】。在推广使用散装水】泥,、预拌混《凝土和预拌砂浆工】。作中做出显著成绩】的单位和个》人由:市、县(《市、区)政府给予表!彰奖励 《 》第八条 经济【和信息化行政—主管:部门根据当地国民经!济,和社会发《展,规划会同《。发展改革、》住房城乡建设—、,财政、环境》保护等行政》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!区域内散装水泥、】预拌混?凝土和预拌砂—浆发展规划 —并由散装水泥管【理,机构组织实》施和监督检查 】 第九—条 : 各级各有关部【门要:加大宣传力》度,通过不同的形式【宣传发展《。散装水泥、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】砂浆对节《能减排、《环境保护、提高建筑!施工:质量和?效率的重要意义提高!城市城区使用预【拌混凝?。土和预?拌砂浆及《农村使?用散装?水泥的积《极性和主动性营造】良好的社会氛—围 第十!条 鼓励发展预】拌混:凝土和预拌砂浆【 《 ,  新建、改建】和扩建散装水—泥、预拌混凝土【和预拌?砂,浆等项目发展—改革、?经济:。和信息化、财—政、土地等有—关主管部门应—。在用地、《资金等方面优先安排!。重点扶?持  —  节能主管部门!应加大扶持力度【引导利用工》业废渣生《产,预拌混凝土和预拌】砂浆的企《业享受资源综合利】用的税收优惠—政策 》 第十一条 】 新建预拌混—凝土和预拌砂浆【生产企业应符合【规划相关《情况报?散装水泥管理—机构:备案 》    预拌混凝!土、预拌砂浆和水】泥,。制品生产企业必须】全部使?用散装水泥 】 第十二—条 新建、—扩建和?改建的水《泥生产企业应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】并按散装水》泥比例70%—以上发放能力的【要求进行设计—和同步建设有—关部门?组织验收《时散装水泥管理机】构应参加验收 】  ?  已建成水泥生!产企业的技术改【造应提?高散装?水泥发放能力逐步】达到50%以上或】者,符合国家、省规【定的比例散装水【泥管理机构参—加技术改造》计划实?施的监督管理 【 第十三】条 水泥生产【企业、预拌混—。凝土、?预,拌砂浆和水泥制【品生产企《业应:建立健全质量管理】。体,。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!组织生产并保证散】装水泥、预拌混【凝土和?预拌砂浆的质量【符合国家标准要【求, 》 第:十四条? 泰安《市城市市区范围内的!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!拌混凝土和预拌砂】浆禁止现场》搅拌混凝土和—砂浆  【  各县、市城区!禁止现?场,搅拌混凝土和砂浆】的具体时限由本级政!府确定 】 第十五条 住房!城乡:建,设部门应将“—。禁现”工作纳入日】常的执法检查—范围在建筑设计、】项目招?标、:工程验收等环节【加强监管对未按规定!使用预?。拌混凝土《和预拌砂浆的建设单!位依法予以处罚【该,工程:不得参加有》关工程评《奖活:动, ?   ? :散装水泥管理机【构应加强对》“禁现”工作的监督!检查对不按规—定使用预拌混凝土和!预,拌砂浆的建设单位会!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!予以通报批评依【。法予以处理》。。 —第十六条 》 散装水《。泥、预拌混凝土【、,预拌砂浆的运输应使!用,专用车辆并保—持车:。况良好、车》。貌整洁 —    《 装载散《装水泥、预拌—混,凝土、预拌砂浆的】专用:车辆和混凝土泵车】。需,要进入城市市区的应!凭当地散装水泥【管理:机构开具的证—明持机动车行驶证事!先到当?地公:安机关?交通管?理部门办理特—。定时间和路》。线行驶的通行手续并!严,格按照?指,定时间和《。路,线行:驶遵守道路交通安】。全法规公安机关交通!管理部门应》及时办理 》  《。  装载预拌混】凝土、预拌砂浆【的专用车辆和混凝】土泵:车发生交通》违法行?为的公安《机关交?通管理部《门应及时处》理处理时间需要1小!时以上的应先予记】录放行待《卸载后再行处理 ! 第十七【条 市、县(市】、区)政府应加大农!村,推广散?装水泥工《作力度经济》和信息化行政主【管部门会同有关【部门制定专门规划】合理布局农村散【装水泥销售网点建立!完善农村散装水泥现!代,物流配送体系—逐步提?高,农村散?装水泥使用率 】 ,    《 散装水泥》专项资金向农村推】广散装水泥倾斜加】大对建设农村销售网!点、购置散装—水泥设施设》备的扶持力度 】 第十八条 ! 水泥、预》拌混凝土《、预:拌砂浆生产企业【和水泥?。制,。品企业?应按:。照统计法律》法,。规和国家、省对散装!水泥统计的》有关规定向散—装水泥管《理机构?及时报送散装水【。泥生产和《使用统计报表—不得拒报、虚报和瞒!报并:保证报表《的,。。真,实、完整 — 第十九条 ! 市、县(市—、区)散装水泥管】理,机构对?本行政区《域内:散装水泥、预—。拌混凝土《和预拌?砂浆的生产、经【销,、运输、使用情况】进行监督检》查被检?查单位和有》关人员应予以配合】接受检?查并提?供相:关文:。件和资料 】 ,  住房城乡建】设行政?主管部门《应将建设工程使用】散装水泥、预拌混】凝,土和预拌砂浆情况纳!入,监督检查内》。容并将检查情况抄】送散: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! —。第二十条《 水泥生产企业】和使:用单:位必须按照国家【、省有关规定缴【纳散装水《。泥专项资金其—。征收、管理和—使,用按国家规定执【行    】 任何?单位和个人不得【违反规定擅自—减免或批准缓缴散装!水泥专项资金不得改!变散装水《泥,专项资金征收对【象或者提高征收【标,准 :  《  散装》水泥专项资》金属于政府性基【金纳入同级财—。政预算实行“—票款:分离:”其征收、票据、监!督按照政《府非税收入有关规定!进行管理散装水泥】专,项资金专《项用于发《展散装?水泥事业任何单【位和个人不得截留】、坐:。支,、平调?或,者挪用? : ? 第二十一条 散!装水:泥专项资金由经济和!信息化行政主—。。管部门负责征收也可!委托:其,他部门、单位征收进!入公:。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!项目审批联办件程序!在领取施工许可证】前缴纳 《 第二十】二条 违反本规定!的行为按山东省【促进散装水泥发【展规定等有关规【定由经济和》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】门或有关部门依法给!予处罚   ! 经济和信息化行!政主:管部:门,可以委?托其所属《的散装水《泥管理机构依—法查处有关违法【。行为 ? : ?第二十三条 经】济和信息化行政主】管部门、有关部门及!其工:作人员在《。散装水泥监督管【理工作中滥用职权】、玩:忽,职守、徇私舞弊【的依法给《予行:政处分; 》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 《 , , 第二十四【条, , 本规定自20【。10年12月1日起!施行 》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