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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安】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!规定
【政府令第152号】
泰安】市促进散装水泥【发展规定已经市【政府批准现予公【布,自2010年—12月1日起施【行
市《长 《。
— 二〇一〇年十】。月二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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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—为了促进散装水【泥的应用和发展节】约资源和能》源促进节《能减排,保》护和改善环境—。提高:经济:、社会和环境效益根!据,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!经济:促进法、中华—人民共和国清洁生】产促:进法、散《装水泥管《理,办法、山东省促进】散装水?泥发展规定等有【关规定结合我市实】际,制定本规《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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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二条 本市行】政区域内从事水【泥(含粉磨站下同】)、预拌《混凝土?和预拌砂浆等—生产:、经营、运》输,、,使用和管理的均须】遵守本规《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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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】 本规定所称散装!水泥是指不用包【装直接通《过专用设备出厂【、运输、储存—和使用的水泥 【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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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规定所称预拌!混凝土是指由水【泥、:集料、水以及所需的!。外加剂?和掺合料等在搅拌站!按,。一定比例计量、拌】制后通过专用设【备运输、使用的拌合!物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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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规定【所称预?拌,砂浆是指由水泥、砂!以及所需的外加剂和!掺合:料等在搅拌站按一定!。比例计量、拌制后】通过专?用设备运输、使用的!拌合:物预拌砂浆包—括干混砂浆和湿拌砂!浆
第】四条 《水泥生产和使用【应,坚持“?限制袋装鼓励散装】。”的:方针进?一步提高水泥—散装率推广应用预拌!混凝土和预》。拌,砂浆
第!五条 市、县【(市、区《)政府应加强对【发展散装水》泥工作的领导—将其纳入当地国【民经济和《社会发展规》划并制定相应的工】作目:标,和措施促进散装水泥!的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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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展散装水—泥,、,推广:使,用,预拌混凝《土和预拌砂浆是节能!减排的重要技术措】施应把发展散装【水泥的散装量—、散装率列入节能减!排考核内容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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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?条 : 市、县(市、区】。),经济和信息化行政】主管:部门负责散装水【泥管理工作所属的散!装水:泥管理机《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!其工作经费列入同级!财政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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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展改革、住房】城乡建?设、财政、交通、】公安、质量技—术监督、环》境保护、统计等部】门按: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!散装水泥管理和发展!的有关工作》
第七】条 在推广—使用散装水泥、预拌!混凝土和预拌砂浆】工作中做出显著【成,绩的单位《和个人由市、县(市!、区)政府给予表】彰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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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经济和!。信息化行政主—管部:门根据当地国民【经济和社会发展规】划会同?发展改?革、住房城乡建设】、财政、环境保【护等行政《。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!区域内散《装水泥、预拌混【凝土和预拌砂—浆发展规划 —并由散?装水泥管理机构组织!实,。施和: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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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《条 : 各:级各:有关部门要加大宣】传力:。。度通过不同的形式宣!。。传发展?散装水泥、预拌【混凝土和预拌—砂浆对节能减—排、环境保护、提高!建筑施工质量—和效率的《重要意义提高城市城!。区使:用,预拌混凝土和预拌】砂浆及农村使用【散装水泥的》积,极,性和主动性》。。营造良好的社—会氛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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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—鼓励:发展: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!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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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》建、改建《。和扩建散装水泥【、预拌混凝土—和预拌砂《浆等项目发展改革、!经济和信息化、财】政,、土地等有关主管部!门应在用地、资金等!。方面优先《安排:重点扶持 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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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能—主管:部门应加《大扶持力《度引导利用工业【废渣生产预拌混【凝,土和预拌砂》浆的企业享受资源综!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!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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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— 新建预》拌混凝土《和预拌砂浆生—产企业?应,符合规划相关情况报!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!案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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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拌混凝土、【预拌砂浆和水泥制】品生产企业必须全】部使用?散,装,水泥 《
第十—二条 新建、【扩建和改建的水泥生!产企业应符合国【家产业政《策并按散装水—泥比例70%以上发!放能力的《要,求进行设计和同步】建设有关部门组【织验收时散装水泥管!理机:构应参加验收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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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建》成水泥生产企—业的技术改》造应提?高散装水泥》发放能?。力,逐步达到50%【以,上或者符合国家、省!规定的比例散装水泥!管理机构参》加技术改造计—划实施的监督—管理 《
第》十三条 水泥生产!。企业、?预拌:混凝土、《预拌砂浆《和水:泥制品生产企业应建!立健全质《量管:理体:系按照?国家:。。有关标准组织生产并!保证:散装水?泥,、预拌混凝土和预】拌砂浆的质量符【合国家标准要—求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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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》 :泰安市城市市—区范围内的》建设工程必须—使用预?拌混凝土和预拌砂】浆禁止现场》搅拌混?凝土:和砂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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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?、市:。城区:禁止现?场搅拌?。混,凝土和砂浆的具体】时限由本级政府确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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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住!。房城乡?建设:部门应将《“禁现”工作—纳入日常的执法【检查:范围在建筑设计、项!目招标、工程验【收等环节加强—监,管对未按规定使【用预拌混凝土—和预拌?。砂浆的建《设单位依法予以【处罚该工程不得参加!。。有关工程评奖活动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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散装水泥管理机】构应加强《对“禁?现”工作的监—。督检查对不按—规定使用预拌—混凝土和预拌砂【浆的建设《单位会同住》房城乡建设》。部门予以通》。报批评依法予以【处理 《
第十—六条: 散装水泥—、预拌混凝》土、预拌砂浆的运输!应使用专用》车辆并保持车—。况良好、车貌整洁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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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装载散装水泥、预拌!混凝土、《预,。拌砂浆的专》用车辆?。和混凝土泵》车,需要进?入城市市区的—应凭当地散装水泥管!。理机构开具的证明持!机动车?行驶:证,事先到当地公安机】。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!特定时间和路—线,行驶的通行》手续并?严格按照指定—时间和路线行驶遵】守道路交《通安全?法规公?安机关交通管理部】门应及?时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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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载预》拌混凝土、预拌【砂浆的?专用车?辆和混凝土》泵车发生交通违法行!为的公安机关交【通管理部《门应及时处》理处理时间需—。要1小时以上的应先!予记:录放行待卸》载后再行处》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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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七条 》 市:、县(市、区)政府!应加大农村推广【散装水泥工》作力度经济和信【息化行政主管部门】会同有关部门制【定专门规《划合理布局农—村散装水泥销售网】点建立完善农村【散,装水:泥现代物流配送体系!。逐步提高农村—散装水泥使》用率:。
】散装水泥专》项资金向农村推广】散装:水泥倾斜《加,大对建设《农村销售《网点、?购置散?装水:泥设施设备的扶持】力度
】第,十八条? , 水泥、预拌—混凝土、预拌—。。砂浆生产《企业和水泥制—品,企业:应按照统计法律法】规和国家、省对【散装水?泥统计?。的有关规定向散装水!泥管理机构及—。时报送?散装水泥《生产和?使用统计报表不得拒!报、虚?报和瞒报并保—证报:表的真?实、:完整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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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《条 市、县(市、!区)散装水泥管理机!。构对本行政区域内散!装水泥、预拌混凝】土和预?。拌砂浆的生》产、:经销、运输、—使用:情况进行《监督检查被》检查单位《和有关人员应予【以配合接受检查并】提,供相关?文件和资《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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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住房城乡建》设行政?主管部门应将建设】工程使用《散装水泥、预拌【。混凝土?和预拌砂浆情—况纳入监督检查【。内容:。并将检查情况抄送】散装水泥行政主管】部门
】第二十?条 水《泥生:产企业和使》用单位必须按—照国家、《省,有关规定缴纳散装】。水泥专项《资金其征收、管理】和使:用按国家规》定执行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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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单位!和个:人,不得违反《规定擅自减》免或:批准缓缴散》。装水泥?专项资金不得—改变散装水泥专项资!金征收对《象或者提高》征收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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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散装水泥专项—资金属于政》府性基金纳入同级财!政预算实《行“票款分离—”,其征收、票据、监】督,按照政府非税收【入有关?规定进行《管理散装水泥专【项资金专项用于发展!散装水泥事业任何单!位和个人不得截留】、坐支、平调或【。者挪用 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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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】散装水泥专项—资金由经《济和:信,息化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:征收:也可委托其他部门、!单位征收进》入公共行政服—务中心?建,。设,项目审批联办—件程序在领取—。施工许可《证前缴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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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二《。条, 违反《本规定的行》。为按山东省》促进散装水泥发展】规定等有关规定由】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!管部门或有》关部门依法给—予处罚 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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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—济和信?息化行政主管部【门可以委托其所属】的散装水泥管—理,机,构依法查处有关【违,法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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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! 经济和信息化行】政,主,管部门、有关部门及!其,工,作,人员在散装水—泥监:督管理?。工作中滥用职—权、玩?忽,职守、徇私舞—。弊的依法给予行【政处分; 构成【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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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》四条 本规定自2!010年12—月1日起施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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