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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— 》泰安:市促进?散装水泥《发展规?定 政府令!第152号 】 泰安市—促,进散:装水泥?发展规定已经市政】府批:准现予公布自201!0年1?2月1日起施行【 , 市长?        ! ,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!十七日 》第一条? 为了《促进散装《。。水泥的应用和发展】节约资?源,和能源促《进,节能减排,保护【。和改善环《境提高经济、—社,会和环?境效益根据中华【人民共和国循—环经济促进法、中华!人民共和国》清洁生产促进法、散!装水:泥管理办法、山【东省促?。进散装水《。泥发展规定等有关】规,定结合我市实—际制定本规定 】   】 【第二条 本市行政!区域内从事水泥(】含粉磨站下同)、】。预拌混?凝土和预拌砂浆等生!。产、:经营、运输、使用和!管理的均须遵守【本规:。定, 》 第三条— 本规定所—称散装水泥是指【不用包装直接—通过专?用,设备出?厂、运输、储—存,和使用的水泥 【。。   》 本规定所称预】拌混凝土《。是指由水泥、集料】、水以?及所需的外加剂和】掺合料?等在搅拌《站按一定比例计【量、:拌制后?通过专?用设备运输、—使用的拌合物 】 :   本规定所称!预拌砂浆《是指由水泥》、砂:以及所需的外加剂】和掺合料等在搅拌站!按一定?比例:计量、?拌制后通过专用设备!运输、使《用的拌合物预拌【砂浆包?括干:混砂浆和湿拌砂【浆, 第四条! 水?泥生产?和使:用应坚持“限制袋】装鼓励散装”的方针!进一步提高水泥散】装率推广应用预拌】混凝:土和预拌砂浆 】。 第五条 】 市、?县(市、《区):政府应加强对—发展:散,装水泥工作的领【导将其纳入当地【国,民经济和社会发【展,规划并制定相—应的工作《目,标和措施促进—散装水泥的发展 】    发】展,散装水泥、推广使用!预拌:。混,凝土和?。预拌砂?浆是节能减排—的重要技《术措施应把发展散装!水泥的散装》量、散装率列—。入节能减排考核内容! 第六】条 市、》县(市、区)经济和!信息化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散装水泥【管理工作所属的散】装水泥管《理机:构负责具《。体管理工作其工作经!费列:入,同级财政预算—    【 发展改革、—住房:城乡建设、财政、交!。通,、公安、质量技术】监督、环境保护【、统计等部门按【照,职,责,分工:配合做好散装—水泥管理和发展【的有关工作 【 , 第七》条 在推广使【用散:装水泥、预拌混凝】土和预拌砂浆工作中!做出:显著成绩的单位【和,个人由市、县(市、!区)政府给予表【彰奖励 【 第八条 【。经济:。和信息化行政主管】部门根据当地国【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!划会同发展改革【、住房城乡建—设、财政、》环境保护等》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!。。行政区域内散装【水泥、预拌混凝【土和预拌砂浆发【展规划 并》由散装水泥》管理机构组织实施】和监督检查》 —第九条 各级各】有关部门《要加大宣传》力度通过不同的形式!宣传发展散装水泥】、预拌混凝土和预】拌砂浆对《节能减排、》环境保护、提高建】。筑施工?质,。量和效率的重要【意义提高城市城区使!。用预拌?混凝土和预》拌砂浆及农村—。使,用散装水泥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!造良好的社会氛【围, 第【十,条 鼓励》。发展预拌混》凝土和预《拌砂浆   ! :。新建:、改建和扩建散【装水泥、预》拌混凝土和预拌砂】浆等项目发展改革】。、经:济,和信息化、财政【、土地等《有关主管部》门应在用地、资金等!。。方面优先安排重【点扶持 【  : 节能主管部门应!加,大扶持力度》引导利用工》业废:渣生产预《拌混凝土和预拌【砂浆的企业享受资】源,综合利用的税—收优惠政策 】 第十》一条 ? 新建预拌混—凝土和预《拌砂浆生产企业应】符合规划相关情况报!散装水泥管》理,机构备案《 《   预拌混【凝土、预拌砂—浆和水泥制品生【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!散装水泥 】 第十《二条: , 新建、扩建—和,改建的水泥生产企】业应符?合国:家产业政《策并按散装水泥【比例70%以上【发放能力的》要求进行设计和同步!建设有?关部门组织验收时】。散装水泥管理机【构应参?加验收 《    — 已建?成水泥生产企业的】。。技,术改造应提》高散装水泥》发放:能力逐步达到5【0%:以上或者《符合国家、省规定】的比例散装》水泥管理《。机构参加《技术改造计划—实施的监《督管理 》。 ,。 : 第十三条 — ,水泥生产《企业、预拌》混凝土、预拌砂浆】和水泥制品生—产企业应《。建立:健全:质量管?理体系按照》国家有关标准—组织:生,产并保证散》装水泥、预拌—混凝:。土和预拌砂》浆,的质量?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! 第十四条! 泰安市》城市市?区范围?内的建?设工:程必须使用预拌混】凝土和?预拌砂浆《禁止:现场搅拌混》凝土和?砂浆   】 各县、市城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!土和砂浆的具体【时限由本级政—府确定? : : 第十五》条 : 住房城乡建设部】门应将?“禁:现”工作纳》入日常的执法检查范!围在建筑设计、项目!招标、工程验收【等,环节加强监》。管对未?按规:定使用预《。拌混凝土和》预拌:。砂浆的建设单位【依法予以《处罚该工程不得参加!有关工程评奖活动 ! :。    散装水】泥管:理机构应加强对【“禁现”工作—的监督检查》对不按规《定,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!。拌砂浆的《建设单位会同住【房城乡建设部—门予以通报批评依法!。予以处理 】 第?十六条 散装水】泥、预拌混》凝土、?预拌砂浆的运输【应使用专用》车辆并保持车况良好!、车貌整洁 — :    装载散装!水,泥、预?拌混:凝土、预《拌砂浆的专用车辆】和混凝土泵》车需要?进入城市市区—的应凭?当地散装《水泥:管,理机:构开:具的证明持机—动车行?。驶证:事先到当地公安机】关交通管理部门【办理特?定时间和路线—行,驶的:通行手续《并严格按照》指定时?间和路线行》驶遵守道路》交通安全法》规公安机关交通管】理部门应及时—办理 》    装载【预拌混?凝,土、预拌砂浆的专用!车辆和混《凝土:泵车发生交通违法】行为的公《。安机关交通管—理部门应及时—处理处理时》间,需要1小时以—上的应?先予记录放行—待卸载?后再行处《理 — 第十七条 【市、县(市》、区)政府》应加大农村》推,。。广散:装水:泥工作力度经济【和,信息化行政主管【部门会同有》关部门制定专—门规划合理布—局农村散装》水泥销售网点建立】完善农村散》装水泥现《代物流配送体—。系逐步提高农村散装!水泥使?用率 ?    散装!水泥专项《资金向农村推—广散装?水泥倾斜加大对建设!农村销售网点、购置!散装水泥设施设备的!扶,。持,力度 】第十八条 水泥、!预,拌混凝土、预拌砂】浆生产企业和水泥制!品企业应按照统计】法律法规《和国家、省对散装水!泥统计的有关—规定向散装水—泥管理机构及时报】送散装水泥生产和】使,用统计报表不得拒报!、虚报和《。瞒报并保证》报,表的真实、完整 ! 第十九【条 市、县—(市、区)散装【水泥:管,理机构对本》行政区域内散—装水泥、《预拌混凝土和预【拌砂浆?的生:产、经销、运输、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!查被检查单位和【有关人?员应予以配合接【受检查并提供相【关文件?和资料   ! 住房城乡—建设行政主》管部:。门应将?建设工程使用—散装水泥《。、预拌?混凝土和预拌—砂浆情况纳入监督】检查内容并将检查】情况抄送《散装水泥行政主【管部:门 : 》。第二十条 —水泥生产企业和使用!单位:必须:按照国家《、省有关规定—缴纳散装水泥—专项资?金其征收、管理和】使用按国家规定执行! ,    【任,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违反规定擅—自减免或批》准缓缴散装》水泥专?项资金不得》改变散装水泥—专项资金《征收对象或者—提高征收标准 【   》 散?装水泥专项资金【属于政府性基金纳】入同级财政》预算实行“票款【。分离”其征收、【票据、监《督按照政府非税收】入有关规定进行【。管理散?装水泥专项资金【专项用?于,发展散装水》泥事业任《。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截留、坐》支、平调或者挪用 ! 第—二十一条《。 ,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!由经:济和信息化行政主】管部门负责征收【也可委托其他部门、!单位征收进入—。公共:行政服务中心建【设项目审批联办件程!序在领取施工—许可证前缴纳 【。 第—二十二条 违【反,本规定的行为按【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!发展规定《等有关规定由经【济和:信息化行政主管【部,门或: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!罚 : ?   经济和信】息,化行政主管》部门可以委托—其所属?的散装水泥管理机】构依法?查处有关违法行【为 第】二十三条 经济和!信息化行政主—管部门、有关部门及!。。其,。工作人员《在散装水《泥监督管理工作【中滥用?职权、?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!的依法给《予,行政处分; 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?任 第】二十:。四条 本》规定自2010【年12月1日—起施:行, , , 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