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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》安市: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!定
政【府令第152号【。
泰安市!促进散?装水泥发展规定已经!市政府?批准现?予公布自2010年!12月1日起—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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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二〇一〇年十【月二十七《日
第一条 】为了促进散装水【泥的应用和发展【节约资源和能源促】进节:。能减排,《保护和改善》环境提高经济—、社会和环境效益】根据中华《人民共?和国循环经济—促进法?、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清洁生产促进】法、散装水泥—管理:办法:、山东省促进散装水!泥发展?规定等有关规定结】合我市实际制定本】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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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】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!事水泥(《含粉磨站下》。同)、预拌混凝【土和预拌砂浆等生产!、经营、运输—、使用和《管,理的均须遵守本规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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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条 本规定】所称散?装水泥是《指不用包装直接通】过专用设备》。出,厂、运输《、储存?和使用的水泥 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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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规【定,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!由水泥、集料、水以!及所需的《外加剂和掺》合料等在搅拌—站按一定比例—计量、拌制后—通过专用设备—运,输、使?用的拌?合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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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规定【所称预拌砂浆是【指由:水泥、砂以及—所需的外加剂和【掺合料等在搅拌【站按:一定比例《计量、拌《制后通过专》用设备?运输、使《用的拌合物预拌【砂浆包括干混—砂浆和?湿拌砂?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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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— 水泥生《产和使用应坚持“限!制袋装鼓励散装”的!方针进一步提高水】泥散装率推广—应用预拌《混凝土和预拌砂【浆 ?
第五条 】 市、?县(市、区)政府】应,加,强,对发展散装》水泥工作的领导将】其纳:入当地?国民:经济和社会发—展,规划并?制定相应的工作目】标和措?施促进散装水—泥的发展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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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展散装水泥】、推广使用预拌混凝!土和预?拌砂:。浆是节能《减排的重要技术措】施应把发《展散装水泥的散【装量、散装率列入节!。能减排考核内容【
第六条! 市?、县(市、区)经济!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散装》水泥:管理工作《所,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!构负责具体管理工】作其工作《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!。算
!发展改革、》住,。房城乡建设、—财,政、:交通、公安、质量】技术监督、环—境保护、统》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!工配合做好散装水泥!管理和发展》的,有关工作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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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七:条 ?在推广使用》散装水泥、预拌【混凝土和预拌砂【浆工作?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!位和个人由市、【县(市?。、区)政《府,。给予表彰奖》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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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经济和!信息化行政主—管部门根《。据当地国民经济【和社会发展规划【会同发展改革、住房!城乡:建设、财政、环【。。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!门,编制本行政区域【内散装水泥、预拌】混凝土和预拌砂浆】发展规划 并—由,散装水泥管》理机构组织》实,施和监督检查 【
第九【条, 各级各有关部】门要加大宣传力度】通过:不同的?形式宣传发》展散装水泥》、预拌?混凝土和《预拌砂浆《对节能减排、环境保!护、提高建筑施【工质量和效率—的重要意义提—高,城市城区使》用预拌混凝》土和预拌砂》浆及农村使》。用散装?水泥的积极性和主动!性营造良好的社【会氛:围 :
第—十条: 鼓励《发展预拌《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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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建、改建和扩建!散,装水泥、预拌混凝】土和:预,拌砂浆等项目发展改!革、经济和》信息化、财政—、土地等有关—主管:部门应在用地—、资金等方》面优先安排》重,。点,扶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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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能》主管部门应加大扶持!。力度引导利用—工业废渣生产预【拌混凝土《和预:拌,砂浆的企业》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的!税收优惠政策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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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新建!预拌混凝土》和预拌砂浆生产【。企业应符合》规划相关情况报散】装水泥?管理机构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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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预拌混凝土、预拌砂!浆和水泥制品生产】企业必须全部使【用散装水泥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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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十:二条 《新建、扩建和改建的!水泥生产企业应符】合国家产业政策并】按散装水泥比例70!%以上发放能—力的要?求进行?设计和同《。。步建设有《关部门组织》验收时散装水泥管理!机构:应,参加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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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建成水!泥生产企业的技术】改,造应提高《散装水?泥发放能力逐步达到!50%以上》。或者符合国家、省规!。定的比例散装水泥】管理机构参加技术改!造计划实施的—监督管理
】。
第十三》条 水泥生产【企业:、预拌混《凝土:。、预拌砂浆和—水,泥制品生产企业【应,建立健全《质量:管理体系按照国家有!关,标准组织《。生产并保证》散装水泥、预—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!的质量符《合国家?标准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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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【泰,安市城市市区范围内!的建设?工程必须使用预【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!禁止现场搅》拌混凝土《和砂浆 《
【各县:。、市城区禁止现场搅!拌混凝土和砂浆的】具体时限由本—级政府确定
】
第十五条 】 住房城乡建—设部:门应将“禁现—”工作纳《入日:常的执法检查范围在!建筑设计、项—目招标、工程—验收等环节加强监管!对未按规定》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!拌砂:浆的建?设单位依法予—以处罚?该工程不得参—加有关工程》评奖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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散装水》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!“禁:现”工作的监督【检查对不按》规定:使用预拌混凝土【和预拌砂浆的—。建设单位会同住房】城,乡建设部门》予以通?报批评依法予以【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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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六条: 散装水泥、【预拌混凝土》、预拌砂《浆的:运输:应使用专用车—辆并保持车况良【好、车貌《整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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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载散装水泥】、预拌?混凝土?、预拌砂浆的专用】车辆和混凝》土泵车?需要进入城市市区的!应凭当?地散装水泥》。管,理机构开具》的证:明持机动车行—驶证事先到当地【公安机关交通管【理部门办理特定时间!和路线行驶的—通行手续《并严格按照》指定时?间,和路线行驶遵守道路!。交通安全《法规公安机关交通】管理:部门:应及时办《理 :。
装载!预拌混凝土、—预拌砂浆的》专,用车辆和混》凝土泵车发生交通】违法行为的公安【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】应及时处《理处理时间需要【1小时以上的应先予!记录放行待卸载【后再行处理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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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市!、县(市、区)政府!应加大农村推—广散装水泥工作力】。度经济和《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!会同有关部门制【定专门规划》合理布局农村散【装水泥销售网点【建立完?善农村?散装水?泥现代物流配—。送体系逐步提—高农村散装水泥使】用率:。 :
散装】水泥专项资金—向农村推《广散:装水泥倾斜加大对建!设农:村销售网点、购【。置散装水泥设施【设备的扶《持力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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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—条 水《泥、预拌混凝土、预!拌砂浆生产企—业和水泥《制品企业《应按照统计法律【。法,。规和国家、省对散】装水泥统《计,的有关规定》向散装?水,泥管理?机,。构及时报《送散装水泥生—产,和,使用:统,计报表不得》。拒报:、,虚报和瞒报并保【证报表的真实、完】整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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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— 市、县(市、区!)散装水泥管理【机构对本《行政:区域内散《装水泥、《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!。浆的生产、经销【、运输、使用情况】。进,行监督?检查被检查单位和有!关人员应予》以配合接受检—查并提供相关—文件和资《料
!住房城乡建设—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将?建设工程使用—散装水泥《、预拌混凝土和预】拌砂浆?情况纳入监》督检查内容并将检】查情况抄《送散:装水泥行政主—。。管部门
!第二十条《 水泥《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!必须按照国家、省有!关规定缴纳散—装水泥专项资金其征!收、管理和使—用,按国家?规定执行《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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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单位【和个人?不得违反规》。定擅:自减免或批准缓缴】散装水泥《专项资金《。不得改变散》。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!对象或?。者提高征收标准 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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散装水泥》专,。。项资金属《于政府性基》金,纳入同级财政预【算实行“票款分【离”其征收、票据】。。、监督按《照政府非税收入有关!规定:进行管?理散装?水泥专项资金—专项:用于:发展散?。装水泥事业任何【单位和个人不—得截留、坐支—、平调或者挪用 】
第二十】一条 ?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!由经济和信》息化行政主》。管部门负责》征收也可委》托其他部门、单位】征收:进,入公共行《政服:务中心建设项目【审批联办《件程序?在领取施工》。许可证前《缴纳 ?
第—二十二条 》 违反本规定的行】为按山东省促—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!等有关?规定由经济和—信息化行政主管部】门或:有关部门依》法给予?处罚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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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—和信息化行政—主管部门可以委【托其所属的散装【水,泥管:。理机构依《法查处有关违法行】为,
第二十!三条: 经济和信息化行!政主管部《门、有关《部门及其工作人员】在散装水泥监督管理!工作中滥用》职权、玩忽职守【、徇:私舞:弊,的依:法给予行政》处分:; 构成犯》罪的: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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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四条 本规定】自2010年1【。2月1日起》。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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