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
泰】安市城镇廉租—住房保障办》法
《
政?府令第135号【
: 泰安《市城镇廉租住房保】障办法已经市—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自!公布之日起施行【
市? 长?。 》
二】OO八年十月十四】日
《 第一章 —总 则
第【一条 为促进廉【租住房?。制度建设《逐,步,解决城?市,低收:。入家:。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!家和省规定结合【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
第二》条 泰安市城—市规划区泰山区【、岱岳区《、市高新《区和泰山景》区范围内城镇低收入!住房困难家》庭的廉租住房—保障及其《监督管理适》用于本办法
—
本—办,法所:称城镇低收》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!家庭:收入、住房状况【等,条件符?合规定要《。求,的家庭
—第三条 市房产】管理:部门负责低》收入家庭廉租—住房保障管理工【作
— 泰山区《、岱岳区房》。。产管:理,部门和高新区、泰山!景,区,有关机构分别负【责本区域内城市【低收入?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具!体工作
》 《街道办事处(—。。乡镇政府《)负:责本辖区内廉租住】房保:障的申请受理—、初审等有关—。工作
— 市发》展改革、民政、【财政、建设》、规划?、国土?资源、统计、物价、!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!分工负责廉租住房】保,。障的相关工》作,。
?第二章 保障方式!。
第四》条 ?廉租住房保》障,。采取货币补贴—和,实,物,配租相结合》的,方式
《 货币补贴】是指:按照规定标准向符】合条件的《申请人发放租赁住房!补贴增强其》承租住房的能—力,由其自行承》租住房
】 实物配《租是指向符合条【件的申请《人,提供住房《并按照?规,定标准收取租金实】。物,配租房?源主要通过新建和】收购等方式提—供
?。 第五条 廉租住!房保障面积标—准根据家庭平均住】房水平、财政—承受能力《以,及低收入住房困难】家庭人口数量、【结构等因《。素以户为单位确定】
,
, , (《一)2人以下—(含2人)家庭【的保障面《积标准为建筑—面积30平方米;
!
(二)】3人以上(含—3人)家庭的保障面!积,标准为建筑面积【。50:平方米
《
廉租住房!保,障面积标准、货币补!贴标准应当》根据经济社》会发展?。及时调整由市房产管!理部门会同有关【部门研究制》定,经市政府批准后【公布
》第六条 采取货币补!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!照,低收入住房困—难家: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!面积标准的差额【、每平方米》租赁住房补》贴标准确定》
《。 对最《低生:活保:障家庭目前按—照市场平均租金【每平方米4.5元】补贴;?对其他低收入住房】困难家庭《按照每平方米3.】1元(?。市场平?均租金的70—%)补贴
】。 对低《收入家庭中的无房】户,应先:确定租赁房源再申请!货币补?贴
第七条 】采取实物配租方【式的配租面积为低】收入住房困》难家庭现住》房,面积与保障》面积标准的差额
】
《 实物配租》的住房租金》标准实行政》。。府定价由物价部【门会:。同房产管理部—门制定最低生活保】障家庭免收保障面】积,标,准内的租金》。
: 第三章 》。 廉租住房保—障,资金和房屋
—
第?八,。。条 廉租《住房保障资》金采取多种渠道筹】措,主要包?括
:
? (一)》年度财?政预算安排的廉租】住房保障资》金;
【 (二)提取—贷款风险准备金【和管:理费:用后的住房公积金】增值收益余》额;
《 , : (三)土地—出让:净收益中安排的【廉租:。。住房保障资金;
】
(四【)上级财政预算安】排,的廉租?住房保障补》助资金;
! (五)社会—捐赠:及其他方《式筹集的资金;
】
? (六)》政府廉租住》房的租金收》入
第九条 】廉租住房保障资【金实行专户》管理、分账》核算、专款专用专】项用于?廉租住?房保障开支包括收购!、改建和新建廉【租住房开支以及符】合廉租住房保障【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!放租赁补贴开支不】得用于其他开支【
?。 提取贷款风险!准备金?和管:理费用后的》住房公积金增值【收益余额《应当全部用于—购,买和:建设廉租住房
【
,。 土地出【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!房,保障资金按照不低】于10%的》比例划入廉租住【房保障资金专户【
《 :廉租住房租金收【入,按照国家财政—预算支出《和财务制度的有关】。规定:实行收支两》条线管理专》项,用于廉租住房的维】护和管理
第十!条 ?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!。来源主?。要包括
】 (一?。)政府?组织:新,建、:收购的?住,房;
【 (二)腾退的【公有住房;
】 ?(,。三)社会捐赠的住】房;
】(四:),其他渠道筹》。集的住房
第十!一条 廉《租住房建《设用地在土地—供应计划中优—先安排采取》划拨:。方式供应《。,
》 廉租住房》建设用地的规划布】局应当?考虑城市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!居住和就《。业的便利《。
【廉租:住房应当符》合国家质量安—全标:。准廉租住房建设应】当,坚持经济、》适用的原则提—高规划设计水平满足!基本使用功能按照】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!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!料、新技术、新工艺!
第十》二条 新建廉—租住房采取》配套建设与》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!的方:式主要在经济—适用住房、普—通商品住房》项目中?配套建设
【 : 新建廉租住—房单套?建筑面积控制在5】0平方米以内并【根,。。据,低,收入住房困难家庭】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!套型结构《
》 经济《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!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!廉租住房《的应:当在用地规划—、国有土地划—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!地使用?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!套建:设的廉租住房总建】筑面积、《套数、套型》以及建成后的无【。偿移交或按》约定价格回购等事项!
: 第十三《条 廉租住房建设】免,征行政事业性收费】和政府性基金—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!低收费标准的3【0%收取
】 鼓励社会捐赠】住房作为廉租住【房房源或捐赠用于】廉租住房的资金【政府或经政府认【定,的单位新建、购买、!改建住房《作为廉?租住房以及社会【捐赠:的廉租?住房房源、资金【。按照:国家:规定的有《关税收政策执—行,并由市政府给】予表彰奖励
—
第四《章 :。 申请与核》准
第十四条】 同时符合下—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!35周岁的单身【人员:可,以申:请廉租住《房保障
《
(一)】在泰山区、岱岳【区、:高新区和泰》山,景区范围内》有城镇常住户口【(非农村《经,济组织成《员);?
: (》二)无房户》或自有?住房人均建》筑面积低于10平方!米(包?。。。括10?平方米)的住—房困难户;
—
: (三)家庭】。人,均年:实,际收:入低于5《000元(包括5】000元);
! (四)规定的!其他条?。件
— 住:。房,建筑:面积以?房屋所有权证的记】载为准;无房屋【所有:权证:的,以实地测量》的建:筑面:积为准
【 :低收入住《房困难?家庭的收《入,标准、住房》困难:标准根?据经济社《会发展情况》及时:调整
第十五条! 申: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!提供下列《材料
— (一)—。家庭收入《情况:的,证明材料;
! (二)家庭】住房状况的证明材】。料;
】 (三)家庭成员身!。份证和户口》簿;
!(四)婚姻状—况证明;
! (五)其他证】明材料
《
, 第十六《条 申请廉》租住房保《障按:照下列程序》办理
《 (一)由申!请家庭的户主—向户口所在地—。街道办?事处或者乡》镇人民政府提出书】面申请;
】 (二)—街道办事处》或乡镇人民》政府自受理申请【之日起30日内就申!请人的家庭》收入:、家庭住房》状况是否符》合规定条《件进:行审核提出初—审意:见后,在申请人【所在社区、》村张榜公示公示结】束后:。一并将初审意见【和申请材料报送【。泰,山,区、岱岳区房产管】理部门和高新区、泰!山景区有关机构;】
:
? , (三)泰山区、】岱岳区房产管—理部:门,和,高新区、泰山景区有!关机构自《。收到:申请材料之日起1】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!庭住房状况是否符】合规定条件提出审】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!。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!转同级民政部门;】,
,。
(四)】民政部门自收到【申请材?料之日起15日内】。就申请人的家庭收】入是否符合》规定条?件提出审核意—见并反馈泰山区【、,岱岳:区房产管理部门和高!新区、?泰山景区有关机【构;
【。 (五)》。泰山区、岱岳区房】产,管理部门和高新【区、泰山景区有关机!构,自收到民政部门反】馈的材料5日内报】市,房,产,管理局经审核家庭】收,入、家庭住房—状,况等符?合规定?。条件的?由市房产《。管理部?门在新闻《。媒体、政《府网站上《予以公示公示期【限为15日;—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!异议不成《立的:作为: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!以登记?并,向社: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!。核不符合规定条件】的,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!理,由
第十—七条 房《产,管理、民政等有关】部门以及街道—办事处、《镇,人民政府可以—。通过入户调查、【邻里访问《以及信函索》证等方式《对申请人的家庭【收入和住《。房状况?等进行核《实申请人《及有: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!以配合如实提—供有关情况
】第十八条 市房产管!理部门应将当年度实!物配租的房源和【廉租住房补》贴计划向社会公布】由低收?入住房?困难:家庭:自行选择保》障方式当申请保障家!庭多于保障计—。划时优先面向已经登!记为廉租住房—保障对象的孤、老】、病、?残等特殊《困难家?庭及最低《生活保障家》庭;对其他家庭由】市房产管《理部门采取公开摇】号的方?式确定
第十】九条 对已确定的】低收入住房困—难家庭?市房产管理部门【应按照已确定的【保障:方式与其签订租赁住!房补贴协议》或者:廉租住房租赁合同】予以发放租赁住房补!贴或者配租廉租住】房
? : 发放租赁—住房补贴《和配:。租廉租住房》。的结果应《。当予以公布
【 第二十条 —租,赁住房补贴协议【应当明确租》赁,住房补?。贴额度、停》止发放租赁住房补】贴,的情形等内容
! 廉《租住房租赁合同【应当明确下列内容!
《 (一)房屋的】位置、朝向、—面积、结构、附【属设施和《设备状况;
—
(二【)租金及其支付方式!;
《 , , (三)房屋用】。途和使用要求—;
《 ? (四?)租赁期《限;
【 (五)房屋维】修责任;
—
(—六)停止实物配租的!情形包括承租—人已不符合规定条】件将:所,承租的?。廉租住房转借—、转租?或者改变用途无【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!以上未在所》承租的廉租住房【居,住或无正当理由累】计6个?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!房租金?。等;
【 (七)违约—责任及争议解—决办法包《括退回?廉租:住房、调《整,租金、依照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】处理等;》
(【八)其他约定
】 第:五章 监督管理】
第二十一条 !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!将城镇低收入住房】困难:家庭年度廉》租住房保《障情况报市政府同】意后向社会公布【接受社会监督
】 第二十《二条 市、区房产管!理部门及《高新区、泰山景区】相关:机构应当《。按户建立《廉租住房《档案并采取定期走】访、抽查等方式及】时掌握低收入住房困!难家:庭的:人口、收《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!情况
第二【十,三条 城市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】庭廉租住房保障【。。对象应?当按年度向所在地】街道:办事处或者镇人民】政府如实《申报家庭人口、【收入及住房等变动】情况
》 街道办事处!或者镇人民政府可】以对申报情况进行】。核实、张《榜公布报区房产管】理部门和高》新区、泰山景区相关!。机构;区房产管理】部,门和:。高新区、《泰山景区相关机构应!当将审查情况—报市房产管理部【门
《 ? 市房产管理部【门应:当根据?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!家,庭人口?、收入、住房等变】化,。情况相应调整租赁住!房补贴额度》或实物配租》面积、租金等;【对不再符合》规定:条件的停止发放租赁!。住房补贴《或者:。由,承租:人按:照合同约《。定退回廉租住—房
第二十【。四条 低收入住房】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!租的廉租住房—转,借、转租或者改变用!途;违反《规,定的应?当退回廉租》住房
低!收入住房困难—家庭未按照本—办法规定或合—同约定退回廉—租住房的市》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责!令其限期《退回:;逾期?未退回的可以按【照合同约定采取【调整租金《等方式处理
】 , 城市》低收入住《房困:难家庭拒绝》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!方式的由市房产管理!部门依照有关法律】法规规定《处理
第—六章 法律责【任
:。
?第二十五《条 低收入住—房困难?家庭隐瞒《有关情况或者提供】虚假材料《申,请廉租住房保障【的市、区房》产管理部《门及高新《区、泰山景区—相关机?构不予受理并给予警!告
第二十六】条 :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!段取得?审核同意《或,者获得廉《租住房保障》的由房产管》理,部门给予以》下处理?
—。(,一)对已经登记但尚!未获得廉租住房保】障的取?消其登记《;
—。 (二)对已—。经获得?廉租住房保障的责】。令其退还已领取【的租赁住《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!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!价格补交以前房【租
第二十七】条 对廉租住—房年度保障计划不落!。实、:保障资金不到—位、专款《不专用的部门给予】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!正;逾期不改正的依!法给予行政处分
】。
, 在收取廉租!住房租金《时对违反本办法【。规定不执行》政府规定的》廉租住房租》。金标:准的由价格主管【部门依法查处
】 ,第,二十八条 对—房产管理《等部门及《其工作人《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!廉租住房保障—工作中滥用》职权、玩《忽职守、徇私—舞弊的依法给予【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第七章 !附 ?则
《第二十九条》 对承租《政府直管公有—住,房或承租单位—自管公有住房的低收!入住房困《难家庭?参照:本办法规定进—行管理实行实物配】租方式?予以保障《
第三十条【 各县(市)—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!。体的实施办法
】。。。 第三十《一条 本办》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!泰安:市人民政《府2006年1【1月:2日发布的泰安【市,。城镇最低收入—家庭:廉,租住房管《理办法同时停止【。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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