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
泰安!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!办法 ?
政府令【第135号
—
: 泰:安市城镇廉租住【房保障办法》已经市政府》批准:现予公?。布自公布之》日起施?行
市 长【 【
》二OO八年十月十】四日:
:
第一章》 总? 则
第一【条 为促进》廉租住房制度—。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!收入家?庭,。的住房困难》根据国?家和:省规:定结:合我市实《际制定本《办法
《 第二条《 泰安市《城市:。规划区泰山》区、岱岳区、—市高新?区和:泰山景区《范围内城镇低收【入住房?。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!。。保,障及其?监督管理适》用于本办法
—
: 本办法所称城!镇低:收入住?房困难家《庭是指家《庭收入、住》房状况等条件—符合规定要求的家庭!
第三条 】市房产?管,理部门?负责低?。收入家?庭廉租住房保障【。管理工作
》
泰山区】。、岱:岳区房?产管理部门和—高,新区、泰山景区有关!机,。构分别负责》本区域?。内城市低收入家庭】廉租住房保障具【体工作
【 :街道办事《处(:乡,镇政府)负责本辖】区内廉租住》房保障的申请受理、!初审等有关工作
!
? 市发《展,改革、民政、—。财政、建设、—规划、国土资源、统!计、物价、监察【等部:门,按照职责分工负责】廉租住房保障—的相关工作》
第二章 保!障方式
》 第四条 —廉,租住房保《障采取?货币补贴和》实,物配租相结合—的方式
【 货币《补贴是?指按照规定》标,准向符合条件—的,申请人发放租—赁,住房补贴增强其承租!住房的能力由其自】行,承租住房
】 实物配租是指向!符合条件的》申请人提供》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!收取租金《实,物配租房源主要【。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!式提供
第五条!。 :廉租:住房保障面积标准】根据家庭平》均住房水平、财政承!受能力?以及:低收入?住房困难家庭人【口数量、结构等【因素以户为单位【确定
— :(一)2《人以下(含》2人:)家庭的保障—面积标准为建—筑面积30平方米;!
(二)!3人以上(含3人】)家庭的《保,障面积标准为—建,筑面积50》平方米
》 廉租住房保!障面积标《准、货币《补贴标准应》当根据经济社会发】展及时调《整由市?房产管?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!研究制定经市政【府批准后公》布
第六—条 采取货币补贴】方式的补贴额度【按照低收《入住房?。困难:家庭现住房面积与】保障面?积标准的《差额、每平方米租赁!住房补贴标准确定】
,
《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!。庭目:前按照市场平均租】金,每平:方米4.《5元补贴《;对其他低收入【住房困?难家庭按照每平方米!3.1?元(:市场平均租金的7】0,%)补贴
】。 对低收》入家庭中的》。。。无,房户应?。。先确定?租赁房?源再:申,请货币补贴
第!七条 采取实—物配租?方,式的配租面积为低】收入住?房,困难家庭现》住房面积与保障【面积标准的》差,额
:
, 《实物配租的》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!府定价由物价部门】会同房?产管理部门制—定最低生《活保障?家庭免?收保障?。面积标准《内的租金
第】三章 廉租住房】保障资金和房屋
! 第八条 廉租【住,房保障资金采取多】种,渠,道筹措主要包—括
? ?。。。 (一)年度财政】预算安排的廉租【住房保障资》金;
】。(二)提取贷款风险!准备金和管理费【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!值收益余额;
【
(三【。),。土地出让净收—益中安排的廉租住】房保障资金;
【
》(四:)上:级财政预算安排【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!资金;
》 : (五)社会【捐赠及其他方—式筹集的资金—。。;
《。 : (六)政府廉租住!房的租金收入
】 第九?条 廉租住房保障】资金实行专户—管理、分账核算【、专款专用》专项用?于,廉租住房保障—开支包括收购、改建!。和,新建廉租住房—开支以及符合廉租住!房保障条件的低收】入家庭发《放租:赁补贴开支不得用】于其他开支
【。 提取贷【款风险?。准备:金和管理费》用后的住房公积【金,增值收?益余额应当全部用】于购买和建设廉【租住房
《
土地【出让净收益》用,于廉:租住房保障资金【按照不低于10【%,的比例划入廉租住房!。保障资金专户
! ,。。 廉租《。住,房租金收入按—照国家财政预算支】出和财务制》度的有关规定实【行收支两条线—管理:专,项,用于廉租《住房:的维护和管》理,
第十条 实!物配租?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!包括:
(一)!政府组织《新建、?收购的住房》;
》 (二)腾退【。的公有住房;
【
, (三)社】会捐赠的住房;【
,
(—四):。其他渠道筹集的住】房
《第十一条 廉—租住房建设》用地在土地》供应计?划中优先安排采取划!拨方式供应
】 廉》租住房建《设用地的规划布局应!当考虑城市低收入】住房困难家》庭,居住和就业的便利!
廉租住!房应当符合国—家质量安全标准廉租!住房建设应当坚持经!济,、适用的原则—提,高规划设《计水平满足》基本使用功能按照发!展节能省地环保【型住宅的要求推广】新材料、新技—术、新工艺
】第十二条 》。新建廉租住》房采:取,配套建设与相—对集中建设相结【合的方?式主要在经济适用】住房、普《通商品住房项目中】。配套建设
》
新建廉】租,住房单套建》筑面积控制在50】平方米以内》并根据低收》入,住房困难家庭的居】。住,需要合理确定—套,型结构?
【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!。商品住房项》目中配套建设廉【租住房的《应当:。在用地规划、国有土!地划拨决《定书或者《国有土地使》用权出?让合同中明》确配:套建设的廉租—住房总建筑面积、】套数、套型》。以,。及建:成后的?。。无偿:移交或?按约定价格》回购等事项
第!十三条 《廉租住房建设免征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】政,府性基金经营服【务性收费按最低收费!标准的30%收取】
: ? 鼓励社会捐—赠住房?作为廉租住房房【源或捐赠用》于廉租住房的资金】政府或经政府认【定,的单位?新,。建、购买、改建住房!作,为廉:租住房以及》社会捐赠的廉—租住房房源、资金按!照国家?规定的有《关税收政策执—。行,并由《市政府给予》表,彰奖励
第【。四章 申》请与核准
》
第十四》条 同时《符合下列条件—的家庭或年》满35周《岁的单身《人员可以《申请廉租住房保障
!
(—一)在?泰山区、《岱岳区、《高新区和泰》山景区范围内有城】镇常住户口(非【。农村经?济组织成员)—;
【(二:)无房?户或:自,有住房人《均建筑面《积,低,于10平方米(包】括,10:。平方米)《的住房?困难:户;
》 (三)家庭】人均年实际》收入低于《5000《元(包括50—00元);
【 (》四)规定的其他条件!
—住房建筑面积以房】屋所有权证的记载为!。准;:无房屋所有权证【的以实地《测量的建筑面积为】。准
:
: , 低?收入住?房,困,难家:庭的收?入标准、住房—困难标准根据经济】社会发展《情况:。及,时调整?
: 第十五条 申请】廉租住房保》障应当提供下列材】料,,
《 (一)家庭【收入:情况的证明》材料;
》
《 ,(二)家庭住房状】。况的证明材料—;
?
(三)家!庭成:。。员,身份证和户》口簿;?
:
: ?。(四)婚姻状况【证明;《
? (五)其他】证明材料
第】十六条 申请廉【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!程序办理
】 (一)由申请】家庭的户主向户口所!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!乡,镇人民政府提出【书面申请《;,
【(二)街道》办事处或乡镇—人,民政府自《受理申请之》日,。起30?日内就申请人的家】。庭收:入,、家庭?住,房状况是否符—合规定条件进行审】核提出初审意见【后,在?申请人所在社区、村!张榜公示公示结【束,后一并将初审意【见和申请材》料报送?泰山区、岱岳区房产!管理:部门和高新区、【泰山景区《。。有关:机构;
—。 (三)【泰山区、岱岳区【房产管理部门—和,高新区、泰山景区】有关机构自》收到申请材料—之日起1《。。5日内就申请人【的家庭住房》状况是否符合规定】条件提出审》核意见并将符合【条件的?。申请人?的申请材《料转同级《民政部?门;
— (四)民政】。部门自收到申请【材料之日起》15日?内就申?请人的家庭收—入是:否符合规定条件【提出审核意见并反】馈泰山区、岱—。岳区房产管》理部门和《高新区、泰山景区有!关机构;
【 (五)泰山!区、岱岳区房产管】理部门?和高新?区,、泰山景区有关【机构自收到民政部】门反馈的材料5日】内,报市房产管理—。。局经审核家庭收入、!家庭住房状况—等符合规定条件的】由,市房产管理部—门,在新闻媒体、政府网!站上予以公》示公示?期限为?1,5日:;对经公示无异【议或者异议不成【立的: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!象予以登记并向社】会公开登记结果【。经审核?不符合?规定条?件的书面《通知申请人》。。说明理由《
,
:第十七条 房产管理!、民政等《有关部门以及—街道:办事处、镇》人民政?府,可以通过入户调查、!邻里访问《以及信?函索证?等方式对《申请人的《家庭收?入和住房状况—等进行核实申—请,人及有关单位—和个人应《当予以配《合如实提供有关情】况
第十八条 !市房产?管理部门应将—当年度实物配租【的房源和廉租住【房补贴计划向—社会:公布由?。低收入住房困—难家庭自行选择【保障方式当申请保】障家:庭多于?保障计划时优先面】向已经登记》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!的,孤、老?、,。病、残?等特殊?困难家庭及最—低生活保障家庭;】对其他家庭由市房】产管理部门采取公开!摇号的方式确定【
第十九条 】对已确定的低收入住!房困难?。家庭市房产管—理部门?应按照已确定的保障!。方式与其签订租赁住!房补贴协《议或者廉租住房租】赁合同予以发放【租赁住房补贴或者】配租廉租住房—
《 发放租赁住【房补贴和配租—廉租住房的结—果应:当予以公布
第!二十条 租赁住【。房,补贴协议《。应当:明确租赁住房补贴】额度、停止发—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!。形等内容
! 廉租住房租赁合】同应当明确下—列内容
》
《 ,(一:)房屋的位置、【朝,向、面积、结构、】附属设?施和设备状况;
】
(—二)租金《及其支?付方式;
—
? (三《)房屋用途和使用要!求;
—。 , (四)租—赁期限;
! (五)房屋维修!责任;
【 (六)停止】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!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!条件将?所承租的廉》租住房?。转借、转租或者改变!用途无正当》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!。未在所?承,租的廉?租住房居《住或无正当理由累】计6个月以》上未交?纳廉租住房》租金等;
! (七)《违约责任及争—。议解决?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!房、调整《租金、依照有—关法律?法规规定处理等;!
(【八):其他约定
— 第五章 》 监督管理
—
:第二十?一条 市房产管【理部门应当将城【镇低收?。入住房困难家庭【年度廉租住房—保障情况报市政府同!意后向社《会公布接受》社会监督
第二!十二:条 市、区房—产,管,理部门及高新—区、泰?山景区相《关机构应当按户建立!廉租住?房档:案并采取定期走访】、抽查等方式—及时掌?握,低收入住房困—难家庭的人口、【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!关情况
第【二十三条 城市【低收入住《房困难家庭廉租【住房保障对》。象,应,当按年度向所在地】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!民政府如实》申报:家庭人口、收入【及住房等变动—情况
— 街道办事【。处,。或,者镇人民政府可【以,对申报情况进行核】实、:张榜公布报》区房产?。管理部门《和,高新区?、泰:山景区?相关机构;区房产管!理部门和高新区【、,泰山景区相关—机,构,应当将审查情况【报市房产管》。。理部门
】 市?房产管理部门应当】根据城市低收入【住房困难家》庭人口、收》入、:住房等变化情况相】应调整?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!实物配租面积—、租金等;》对,不再符合规》定条件的停止发放】租,赁住:房补:。贴或者由承租人【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!租住房
《
第二十四条【 低:收入:。住房困难家》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!租住房转借》、转租或者改变用】途;违反《规定的应《当,退回廉租住房
【
? 低收《入住房?困难家庭未按照本】办法规定或合同约】定退回廉《租,住房:。的市房?产管理部门应当【责令其?限期退回;》逾期未退回》的可以按照合同【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!方式处理
! 城市低》收入住房困》难家:庭,拒绝接?受前款规定的—处理方式的由—市房产管《理部门依《。照有:关法:律法规规定》处理
《 ,第六章? 法律《责任:
《第二十五条 低【收入住房《困难家庭《隐瞒有关情》况或者提供》虚假材料申请—廉租住房《保障的市《、区房产管》理部门及高新区、】泰山景区《相关机构不予受理并!给予:警告
第—二十六条 对以欺骗!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!核同意或者获得廉】租住房保障的由房产!管理部门给予—。以下处理
【 (一)对【已经登?记但尚?未获得廉《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!。登记;
《
(二)】对已经获得》。廉,租住房?保障的?责,令其退还已》领,。取的租赁住房补【贴或者退《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!按市:场,价格补交以》。前,。房租
第—二十七条 》对廉租住房》年度:保障计划《不落实、保障资金】不到:位、专款不专—。。。用,的部门给予》通报批评责令—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!正的依法给》予行政处分
! 在收取廉租住】房租:金时对违反》本办法规定不执行】政府规定《的廉租?住房租金标准的由】价格主管部门依法】查,处,。
第二》十八条 对房—产管理等部门及其】工作人?员违反?本办法规定在廉租住!房保障工《作中滥用职权、玩忽!职守、?徇私:舞弊的依法》给予处?分,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,追究刑事责》。任
第七章 】 ,附 则
第】二十九条 对承租政!府直管公有住—房,或承租单位自—管公有住房的低【收入住房困》难,家,庭参:照本办法规定进【行管理?实行实?物配租方式予—以,。保障
?
, 第三十条 各【县(市)可参照本】办法制定具体—的,。实施:办法
第三【十一条?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!起施行泰《安,市人:民政府2006年】11月2日发布【的泰安市城镇最低收!。入家庭?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】同时停止执》行,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