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, 泰安市城》镇廉租住房保障办】法
—政府令第13—5号
《 泰安市城镇廉】租住房保障办—法,已,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!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!
,
市: 长? 《
【。。
二OO八年—十月十?四,日
》第一章? :总 则
第一】条 为?促进廉?租住房制《度建设逐步解决【城市:低,收入家庭的住房困】难根据国家和省【规定结合我》市,实际制定本办—法
第》二条 泰安》市城市规划区泰【山区、岱岳区—、市高?新区和?泰山景区《范围内?。城镇低收入》住房:困难家庭的廉租住】。房保障及其监督【管理适用《于本办法
! 本办法《所称城镇低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!指家庭收入、住房状!况等条件《符合规?定要求的家庭
】。 第三条《 :市房产管《理部门负责低收入家!庭廉租住房保障管】。理工作
《
泰山【区,、岱岳区房产管【理,部门和高《新区:。。、泰山景区有关【机,。构分:别负:责,本区域内城》市低收?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!具体工作
【 , 街道《办,事处(乡镇》政府:)负:责,本辖区内廉租住【房保障的申请受【理,、,初审等有关工作
!
《 市发展《改革、民政、财政、!。建设、规划》、国土资源、—统计、?物价、监察等—。部门按照职责—分工负?责廉租住房》保障:的相关工作
【 第二章《 , 保障方式》
第四条 廉!租住房保障采取货币!补贴和实物配租相】结合的方《式,
—货币补贴是》指按照?规,定标准向符合条件的!申请人发放》租赁住房补贴增强其!承租住房的能—力由其自行》承租住房
】 实物配租是指】向符合条件的申【请人提供住房并【按照规定标准—收取:租金:实物配租房》源主要通过新建和】。收购等?方式提供
【第五条 》廉,租住房保障面—积标准?根据家庭《平均住房水平、【。财政:承受能力以及低【收入:住房困?难家庭人口》数量、?结构等因素以户【为单位确《定
【(一)2《人以下(含2人【)家庭的保障面积】标准为建筑面—积30?。平方米;《
—(二)3《。人以上(含3人【)家庭的保障面积标!准为建?筑面积5《。0平方米
【 , 廉租《住,房保障?面积标准、货币【补贴标准应当根据】经济社会发》展及时调整由市【房产管理部门会同有!关部门?研究制定经市政府】批准后公布
—
第六条》 采:取货币?补贴方式的补贴额】度按照低收入住【房困难家《。庭,现住:房面积与保障—面积标?准的差额、》每平方米租赁住【房补贴标准确定
! 对最低生活!保障家?庭目前按照市场平均!。租金每平方米4.5!元补贴?;对:其他低收入》住房困?难家庭按照每平方米!3.1元(》。。市场平均租金—的,7,0%)补贴
—。
: 对低收入家】庭,中,的无房户应先—确定租赁房源再申请!货,币补贴
第七】条 采?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!租面积为低》收入住房困》。难家庭现住房—面积与保障面—积标准的差额
【
实物配租!的,住房租金标准实【行政府定价由物价部!门会同房《产管理部《门制定最《。低生活保障家庭免收!保障面积《标准:内的租金
【第三章? 廉租《住房保障资金和房屋!
,
第八条 廉租住!房保障?资金:采取多种渠道筹措】主要包括
】 (一)年度【财政预算安排的【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;!。。
:。 (二)提】取贷款风险准备金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!公积金?增值:收益余额;
—。
? (三)土地【出让净收益》中安排的廉租住【房保障资《金,;,
: (四—)上级财《政预算安《排的廉租住房保障】。补助资金《;
》 (五)社会【捐赠及?其他方式筹集的资】金;
(!六,)政府廉《租住房的租金—收入
第九条 !廉租住?房保障?资,金实行专户管理、分!账,核算、专款专—用专项?用于廉?租,住房保障开支包【括收购、改建和新】建廉租住房开支【以及:符合廉租住房保【障条件的低》收入家庭《发放租赁补贴开【支不得用于》其他开支《
《 提取贷》款风险准备》金和:管理:费用后的住》房公积?金,增值收益余额—应当全部用》于购买?和建设廉租》住房
— 土地出让净【收益用于廉租住【房保:障资金按《照不低?于,。10%的比例—划入廉?。租住房?。保,障资金专户
【 :。 廉租住房租金】收入按照《国家:财政预算支》出和财务制度的有关!规定:实行收支《两条线管理专项【用,于廉租住房的维护】和管理
《
第十条 【实物配租《的廉租住房来—源主要包括
【 (一)【政府:组织:。新建、收《购的住房;》
,
, (二—)腾退的《公有住房;
】 , (三《),社会:。捐赠的住房;
】。 , (四)其他】渠,。。道筹集的住房
【
第十一》条 廉?租住房建《设用:地在土地《供应计划中优—先安排?采,取划拨方式供—应:
—廉租住房建设用【地的规划布局应当考!虑城市低收入—住房困难家庭居住】和就业的《便利
【 :廉租住房应当—。。。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!准廉租住房建—设应当坚持经济、】适用的原则提高【规划设计水》平满足基本使用【功能按?照发展节能省地环】保型住宅的要—求推广新材料、【新技:术、新工艺》
第《十,。二条 新建廉租住】房采取配套建—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!结,合的方式主要在【经济适用住》房、:普通商品住》房项目中《配,套,建设:
—。新建廉租住房单套】建筑面积《控制在50平方米以!内并根据低收—入住房困《难家庭?的居住需要合理确】定套型结《构
— , 经济适用住—房和普通商品住【房项目中配套建【设廉租住房的—应当在用地规划、】国有土地划》拨决定书《或者:国有土地使用—权出让合《同中明确配套建设】的廉租住房总—建筑面积、套数【、套型以及建成后的!无偿:移交或按约》定价格回购等事【。项
《第十三条 廉—租住房?建设免征《行政事业性收费【和政府性基金经营】服务性收费按最【低收:费标:准的30%收取
】。
鼓励【社会:捐赠住房《。作为廉租住房房【源或捐赠用》。于廉租住房的资金】政府或经政》府认定的单位—新建、购买、改建】住房作为廉租住【房以及社会捐赠的廉!租住房房源》、,资金:按照:国家规定的有关【。税收政策《执行,并由市政府给!予表彰奖励》
第四章 【。 申请与核准
!第十四条 同时【符,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!年满35周岁的单身!人员可以申请廉租住!房保障
》 : (一)》在泰:山区、岱岳区、高新!区,和泰山景《区范围内有》城镇常住户口(非农!村经济?组织:成员);
【 : (二?)无房户或》自有住房人均建筑】面积低于《10平方米(包括1!0平方米)》的住房困难》户;
《 (》三):家庭人均《。年,实际收入《低于50《0,。0元(?。包括5000元)】;
—。 (四)规定—的,其他条件
【 住房建—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!证的记载为准;【无房屋所有权证【的以实地测量的建】筑面积为准
—
, , ?低收入住《房困难家《。庭的收?入标:准、住房《困难标?准根据经《。。济,社,会发展情况及时【调整
第十【。五条 申《请廉租住房保障应】当提供下列材料
!
: (一)家庭】收入情况的》证明:材料;
! (二)家庭住【房状况的证明—材料:;
》 (三)家庭】成员身份证和户【口簿;
【 (四》)婚:姻状况证明;
! (五)其】。他证明材料
第!。十六条 申请—廉,租住房保障按—照下列程序》办理:。
—(一)由申请家庭的!户主向户口所—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!乡镇:人民政府提出—书面申?请;
!(二)街道办事【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自!受理申?请之日起30日【内,就申请人的》家庭收?入、家庭住房—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!件进行审核提出初】审意见后《,在申请人所—在社区?、村张榜《公示公示结束后一并!将初:审意见和申请材料】报送泰山区、岱【岳,区房产管《理,部门和高新区、【泰山景区有》关机:构;?
: ? (三)泰山区【。、岱岳?区房产?管,理部门?和高新区、泰山【景区有关机构自收】到申请?材料之日起》。15日内就申请人】的家庭?住房状况是否—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!核意:见并将符合条件【。的申请人的》申请材料转同级【民,。政部门;《。
》 (四)》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!材料之日起15【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!收入是?。否符合?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!见并:反馈泰山区、—岱岳区房产管—理部门和高》新区、泰山》景区有?关机构?;
》 (五》)泰山区、岱—岳区房产管理—部门和高新区、【泰山景区有关机构】自收到民政部门【反馈的材料5日【内,报市房产管》理局经审核家庭【收入:、家庭住房状况等】符合规定条》件,的由市房产管—理部门在新》闻媒体?、政府网站上予【以公示公示期—限为15《日;对经公示无异议!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!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!予以登记并》向社会公开登记【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!。。定条件?的书面通知申请【人说:明理由
第【十七:条, 房产管理、—民政等有《关部门以及街道【办事:处、镇人民政—府可以通过入户【调,查、邻里访》问以及?信函索证等方—式对申请人的家庭】收入和住房》状况等进《行,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!。位,和个人应当予以【配合如实提供—有关情况
第】十八条 市房—产管理部门》应将当年度实—物,。配租的房源和廉租住!房补贴计划向社【会公布由低收—入住房困难家庭自】行选择保障方式当】申请保障家》庭多于保《障计划时优先—面向已?经登记为廉》租住:房保障对象的孤【、,。老、病、残等特殊】困难:家庭及?最低生活保》障家庭?;对其他家庭—由,市房产管《理部门采取公开摇号!的,方式:确定
》第十九条 》。对已确?定的低收入》。住房困难家庭市【房产管理部门—应,按照已确定的保【。障方式与其》签订租赁住房补【贴协议或者》。廉租住房《租赁合同予以发放租!。赁住房补贴或—者配租廉租住房【
:。 发放—租赁住房补贴和配】租廉租住房》的结:果应当予以公布
! 第二?十条 租《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!明确租赁《住房补贴额度、【停止发放租》赁住房补贴的—情形:。等内容?
: 廉租住房】租赁合同《应当明确《下,列内容
! (一?)房屋的位置、朝】向、面积、结构【、附属设施和—。设备:状况:;
:
《 (二?)租金及《其支付方式;
! (》三)房屋用途和使】用要:求;
【 :。(四)租《赁期:限;:
:
: (五)房屋维!。修责:。。任;
— , , (:六,),停止:。实物配租的情形包】括承租人已》不符合规定条件将所!承,租,的廉租住房转借【。、转租或《者,改变用途无正—当理由连续6个【月,以,上未在所《承租的廉租住—房居住或《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!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!房租金等;
—
, (》七)违约责任及【争议解决办》法包括退回廉租住】房,、调:整租金、依》照有:关,法,律法规规定处理【等;?
》 (:八)其他约定
!第五章 监—督,管理
?。
第二十》一,条 市房产管理部】门应当将城镇低收】入住房?困难家庭《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情!况报市政府同意后向!社会:公布接受社》会监督
第【二十:二条: 市、区《房,产管理部《。。门,及高新区、泰山景区!相关机构应当按户建!立,廉租住房档案并【采取定?期走访、抽查等方式!及时掌握低收入住房!困难家庭《的人口、收》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!情况
《 第二十三条 城市!低收入?住房困难家庭—廉租住房保障对象】应,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!道办事处或者镇【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!庭,人口、?收入:及住房?等变:动情况
【 街《道办事处或者镇人】民政府可《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!实、张榜《公布报区房产管【理部门和高新区、泰!山景区相关机—。构;区?。房产管?理部门和《高新区、《泰山景区相关机构】应当将审《。查情况?报市房产管理部门!
市【房产管理部》门应当?根据城市低收—入住房困《难家庭?人,口、收入、住房【等,变化情况相应调整】租赁住房补贴额【度或实物配租面【积、租金等;—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!的停止发放租赁住房!补贴或者由承租人】按,照合同约《定退回廉《租,住房:
第二》十四条? 低收?入住房?困难家庭不得将【所承租的廉租住【房转借、转》租或:。者改变用途;违【反规:定的应当退回廉租住!房
? 低》收入:。住房:。困难家庭未按—照本办?法规定或合同约定退!回廉租住房的市【房产管理部门应当】责令:其限期退回;—逾期未退《回的可以《按照合同《约定采取调整—租金等方式处理【。
》 :城市低收入住房【困难:家庭:。拒绝:接受前款规定—的处理方式》的由市房产》管理部门依》照,。有关法律《法规规定处理
】 第六?章 ?法律责任
【 第二十五条 低】收入住房困难家庭】隐瞒有?关情况或者提供虚】假材料申请廉租【住房:保障的市、区房产】管理部门《。及高新区、泰—山景区?相关:。机构不予受理—并给:予警告
第【二十六条 对以【欺骗等不正当—手段取得审》核同意?。。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!障的由房《。产管理部门给予【以下处理《
—(一)对已经登【记但尚未获得廉【租住房保障的取消】其,。登记;
【 (二)对已经】获得廉租住房保障】的责令其退还—已领取的租赁住【房补贴或《者退出实物》配租的?住房并按市场价【格补交以前房租
! 第二十七》条 对?廉租:住房年度《保障计划不落实、】保障资金不到位、专!款不专?用的部门给予通【报,批评责令限期改正】。;逾期不改正—的依法给予行政【处分
在!收取廉租住房租金时!对违反本办法规定】。不执行政府规定的】廉租:住房租金标准的【由价:格主管部门依法查】处,
: 第二?十八条 对房产管】理等部?。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!本办:法规定在廉租住房保!障工作中滥用职权、!玩忽:。职守、?。徇私舞弊的依法【给予:处分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?。任
第七章【 附? 则
第二十!。。九条 对承租政府直!管公有住房或承【租单位自管公有住】房的低收《入住房困难家庭【参,。照本办法规定进【行管理实行实物【配,。租,。方式予以保》障
? 第三十条 各【县(市)可参照本】办法制定具体的实】施,办法
《 第三十一条 【本办法自公布—之日起施行泰安市】人,民政府2006【年1:1月2日《发布的?泰安:市,城镇最低收入家庭】廉租:住房:管理办法同时停止】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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