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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安市城镇】廉租住房保障办法】 ,
政》府令第1《35号
【泰安市城镇》廉租住房保》障办法已经市政府批!准现予公布》自公:布之日起施》行,
,
市 长 【 》
》二O:O八年?十月十四《日,
第一—章 总 则【
第一条 —为促进廉《租住房制《。度建设逐步》。解决城市低收—入,家庭的住房困难根】据国家和省规定结】合我市实际制定【本,办,法
第二条 】泰安市城市规划【区泰山区、》岱岳区、《市高新区和泰—山,景区:范围内城镇低—收入住房困难家庭】的廉租住《房保障及其监督【管理适用于》本办法
【 本办法》所称城镇《低收:。入住:房困难家庭是—指,。家庭收入《。、住房状况等条件符!合规定要求的家【庭
第三条 !市房产管理》部门负?责低收?入家庭?廉租住房保障管【理工作?
泰山区!、岱岳区房产—管理部门和高—新区、泰山景区有】关机构分别负责【本区域内城市低收】入家庭廉租住房保】。障具体工《作,
街【道办事处(乡镇政府!)负责本辖区内【廉租住房保》障的申请受理、初】审等有关工》作,
市发!展改革、民政、财】政、建设、》规,划、国土资源、统计!。、物价?、监察等部门—按照职责分》工负责廉租住房【保障的相关工—作
第二—章 保障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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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四条 》廉租住房保障采【取货币?补贴和实物》配,租相结合的方式
】
货—币补贴是指》按照:规定标准《向符合条件的—申请人发放租赁【住房补贴增强其承】租住房的能力由【。其自:行,承,。租住:房
《 实物》配租:是指:。向符合条件》的申请?人提:供,住,房并:按照规?定标准收取租—金实物配租房源主要!通过:新建:和收购?等方式提供
第!五条 廉租住【房保障面积标—准根据家《庭平均?住房水平、》财,政承受能力》以及:低收:入住房困难家—庭人口数量》、结构?等因素以户》为单位确《定
— (一)2人—以下(含2人)【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!为建筑面积》3,0平方米《;
》 (二)》3人以?上(含3《。人,)家:庭,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!筑面积5《0平方米
】 廉租住房保障】面,积标准?、货币?补贴标准应当根【据,。。经济社会发展—及时调整由市房产】管理:部门会同有关—部门研究制定经【市政府批准后公【布
第六—条 采取货币补【贴方式的补贴额【度按照低收入住房困!难,家庭现?住房面积与保—障,面积标准的》差,额,、,每平方米租赁住房】补贴标准确》定
对最!低生活?。保障家?庭,目前按照市场—平均租金《每平方?米,4.5?元补贴;对其他低】收入住房困难—家庭按照每平方米3!.1元(《市场平均租》金的70%)—补贴:
对低】收入家庭中的—无房户应先确—定租赁房《源再申?请货币补《贴,
第七条 【采,取,实物配租方式的【配租面积为低—收入:住,房困难家庭现—住房:面积与保《障,面积标?准的差额
【 实物配租的住!房租金标《。准实行?政府定?价由物价部门—会同房产《管,理部门制定》最低生活《保障:家庭免收保障—面积标准内的租金
!
第三章 廉】租住:房保障资《金和:。房屋
》第八条 廉租住房】保障资金采取多种渠!道筹措主要包—。括
《 (一)—年度财政预算—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!资,金;:
? (《二)提?取,贷款风险准备金和】管理费?用后的住《房公积金增》值收益?余,额;
【。。 ,(三)土地出让【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!住,房保障资金;
【
? (四)上级财政!预,。算安排的《廉租住房保》障补助资金》;
(】五)社?会捐赠?及其他方式筹—集的资金;
—
(—六)政府廉租住【房的租?金收入
第九】条,。 廉租住房保障资】金实行专《。户管理、分》账核算、专款专用】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!障开支包括收购、】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!开支以及符合廉租】住房保障条件的【低收入家庭发放租】赁补贴开《支不得?用于其他开》支
》 提取贷款风险】准备金和管》理,。费用后?。的住房公积金增【值收益余额应—当全部用于购买和建!。。设廉租住房
! 土地出让净【收益用于《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按!照不低于10%【的,。比例划入廉租住【。房保障资金专户【
—廉租住房租金收【入,按,照,国家财政《预算支出和财务【制度的有关规定实】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!项用于廉租住房的】。。。维护和管理
【 ,第,十条 实物配【租的廉租住房来源】。主,要包括
】 ,(一)政《府组织新建、收【。购,的住房;《
(二】。)腾退的公有住【房;
?
(—三)社会《捐赠的住房;
】 : (四)其他渠】。道筹集的住房
!第十:一条 廉租》。住房建设用地在土】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!排,。采取划拨方式供应】
— 廉租住房建设【用地的规划布局【应当考虑城》市低收?入住:房困难家庭居住【和就业的便利
! 廉租住房应!当符合国家》质量:安全标?准,廉租住房建设应当坚!。持经济、适用的原】则提高规划设计水】平满:足基本使用》功能按?照发展节能省—地环:保型住宅的》要求推?广,新材料、新技术、】新工艺
》 第十二《。。条, 新建?廉租住房采取配【套,建设与相对》集中建设相结—。合的方式《主要在?经,济适用住房、普通商!品住房项《目中配套建设
! 新建廉—租住房单套》建筑面积控制—在50平方米以【内并:根据低收《入,。住房困难家庭的【居住需要合理—确定套型结构【
: ? 经:济适用住《房和普通《商品住房《项目中配套建—设廉:租住房的应当在用】地规划、国有土地划!拨决定?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!权出让合同中—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!住房总建《筑面积?、套数、套型以【及建成后《的无偿移交或按约】定价格?回购等?事,项
? 第十三条 廉租】住房建设免征行政】事业性收费》。和政:。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!收费按最低收费标准!的30%《收取
【 鼓励社会捐赠住房!作为廉租住房房源或!捐,赠用于廉《租住房的资金—政府或经政府认定的!单位新建、购买、】改建住房《作为廉租住房以【及社会捐赠的—。廉租住?房房源、资》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有!关税收政策执行,】并由市政府给予表】彰,奖励
?
第四章 — 申请与核准
】 第:十四条? ,。同时符合《下列条件的家—庭或年满35周岁的!单身人员《可以申?请廉:租住房保障
! (一)在泰山区!、岱岳区、高新区和!泰山:景区范围内有—。城镇:常住户口(非农村】经,济组织成《员);
!(二)无房户或自】有住房人均建—筑面积低《于10?平方米(包》括1:0平方米)》的住:房困难户《;
(】三)家庭人》均年实?际收入低于》5000《元(包括50—00元);
】 ,。。 (四)规定的其!他条件
《
, 住》房建筑面积以—房,屋所有?权证的?记载:为准;无房屋所有】权证的以实地—测量:的,建,筑面积为准
! 低?收入住房困难—家庭的收入标—准、住房困难标【准根据经济社会发】展情况?及时调整《
,
第十五条 申请!廉租住?房保障?应当提供下》列材料《
(【。一,),家庭收入情况的证】明,材料;《
《 (二)家庭【住,房状况的证明材料】;:
,
(三)】家庭成?员身份?证和户口簿;
】
》(四)?婚姻:状况证明;》。
(五!),其他证明《材,料
第十—六条 申请》廉租:住房:保,障按照?下列程序办》理
(】一)由申请》家庭:的户主向户口—所在地街《道办事处《。或者乡镇人民—政府提出《书面申请;—
》 (二)街道办事】处或乡镇人》民政府自受理申【请之日起《。30日内就申请【。人的家庭收入、【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!合规:定条件进行审核提】出初审意见后,【。。在申请人所在—社区、村张榜—公示公示结》束后一并将初审意见!和,申请材料报》送泰山区、岱岳区房!产管理部《门和高新区、—泰山:景区有?。关机构;
【 ? ,(三)?泰山区、岱》岳,区房产管《理部门?和高新?区、泰山景区有关机!构自收到《申,请材料之《日起15日》内,就申请人《的家庭?住房:。状况是否符合规定】条,件提出审核意—见并将符合条件【的申请人的申请材】料转同级《民政部门;
【
:。 (四)—民政部?门自收到申请材料】之日起1《5,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!。收入是否符合规【定条件提出审—核意见并反馈—泰山区、岱岳—区房产管理部门【和高:新区、泰山景—区有关机构;—
【(,五)泰山《区、岱岳《区房产管理部—门和高新《区、泰山景》区,有关机?构自:收到民政部》门反馈的材料5日内!报,市房产管理》局经:审核家庭收入、家】庭住房状况等符合】规定条件的由市房产!管理部?门在新闻媒体、【。。。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!公示期限《为15日《;对经公《示无异议或者异【议不成立的作为【廉租住房保》障对象?予以登记并》向社会公开》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!。合规定条件的—。书面:通知申请人》说明理由
— ,第,十七条 房》产,管理、民政等—。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!事,处、镇?人民政府可以通【过入户调查、邻里】访问以及信函索【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!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!等进行核实申—请人及有关单位【和,个人应当《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!关,情况
第十八条! 市房产管理部【门应将当《年度实物配租的【房源和廉租住房补贴!计划向社会公布由低!收入住?房,困难家庭自》行选择保障方—式当申请保障家庭】多于保障计划—时优先?面向已经登记—为廉租住房》保障对象的孤、老】、病、残《等特殊困难家庭及】最低生?活保障?家庭;对其》他家:庭由市房《产管理部门采取公开!摇号的方式确定【
第十》九条 对已确—定的低收入》住房:困难:家庭市房产》管理部门应》按照:已确定?的保障方式与其【签订租赁《住房补贴协议或【者廉租住房租赁合】同予:以发放租赁住—房补贴或者配租【廉租住房
【 发放租—赁住房补贴和—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!应,当予以公《布
:
第?二十条 租赁住房】补贴协?议应当?明,确租赁住房》补贴额度、停—止发放租赁住房【补贴:的情形等《内容
廉!租住房?租赁合?同应当明确下列内】容
】(一:),房屋:的位置?。、朝向、面积、结构!、,附,属设施和设备—状况;
》 (二—)租金及其支—付方式;
】 (三)—房屋用途和使用【。要求;
》
, ? (:四)租赁《期限;
! ,(五)房《屋维修责任;—
【(六)停止实物配租!的,情形: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!规定条件将所承租】的廉:租住房转借、转租】或者改变用途无正】当理由?连续6个月》以上未在所承—租的廉租住房居住】或无正当《理由累?计6:个月以上未交—纳廉租住房租—金等;
【 (七《)违约责任及争议解!决办法包括退回【。廉租住房《、调整租《金、依?照有:。关法律法规》规定处理《等;?
(八)!其他约定
【第五章 监督【管理:
第二十一条 !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!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!难家庭年度廉—租住房保障情况【报市政?府同意后向社会【公布接受社会监督
!
第?二,十二条? 市、区房产管【理部门及高新区【。。、泰山景区相关【机构:应当按户《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!采取定期走访、【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!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!的人口、收入—及住房变动等有【关情况
》 第二十三条— 城:市低收?入住房困《。难家庭廉租住—房保障对象应当按】年,度,向所在?地街:道办事处或者镇【。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!。庭,人口、收入及住【房等变动情况【
:。 街》道办事处或》。者镇人民政》府可以对申报—。情况进行《核实、张榜公布报】区房产管理部门和高!新区:。、泰山?景,区,相,关,机构;区《房产管理部》门和:高新区、泰》山景区相《关机构应当将—审查情况报》市房产管理部—门
】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!根据:城市低收《入住房困难家庭人】口、收入、住—房,等,变化情?况相应调整租赁【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!。配租:面积、租金等;【对不再符合规定【条件的停止发放租赁!住房:。补,贴或者由承租人按】照合:同约定退回廉租住】房
第二—十四条 低收入住】房困难家庭不得将】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!借、转租或者—改变:用途;违《反规定的应当退【回廉租住房
—
低收入】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!本办法?规定或合同约定【退回廉租住房的【市房产管理部门【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!。;逾期?未,退回的可以按照合】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!等方式处《理,。
城市!低收入住房困难【家庭拒绝接受前款】规定:的处理?方式的由《市房产管理》部门依照有关法【律法规规《定处理
第六章! :法律责任《
第二—十五条 低收入住房!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!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!申请廉租住房—保障的市、区—房,。产,管理部门及高新区】、泰山景区相关机构!。不,予受:。理并给予警告
】 第二十六条 【对以欺骗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!核同:意或者获得廉租【住房保障的由房产】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!理
(】一)对?已,经登记?但,尚未获?得廉: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!登记;
】 (二)《对已经?获得廉?。租住房?保,障,的责:令其退?。还已领取的租赁住】。房补贴或者退出实】物配租的住房并按】。市,场价格补《交以前房租
【 第二十七条 对廉!租住房年度保障计划!不落实、保障资金不!。到位、专款不专【用的部门给予通报】批评责令限期改正;!。逾期不改正》的依法给《予行:政处分
!在收取廉租住房【租金时对违反本办法!规定不执行政府规定!。的廉租住房》租金标准的由价格】主管部门依法查处
!
第二十八条 对!房产管理《等部门及其工—作人:员违反本办法—规定在廉租住房保障!工作中滥用职—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!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!。;构成犯罪》的,依法:追究刑事责任
【
第七章 — 附: 则
第二十!九条 对承租政府直!管公有住《房或承租单位—自管公有《住,房的:低收入住房》困难家庭参照本【。办法规?定进行?管理实行实物配租方!。式予以保障
【 第:三十:条, 各县(《市):可参照?本办法制定具体【的实:。。施办法
第三十!。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!。之日起?施行泰安市人民政府!2,。006年11—。月,2,日,发布的泰《安市城镇最低收入】家,。庭廉租住房》管理办法同时—停止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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