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.3 电气工程
6.3.1 刨花板项目供电,除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16规定的消防用电为二级负荷外,其余应为三级负荷。
6.3.2 一般照明、动力配电电压应采用交流220V/380V,高压电机配电电压应根据电源情况采用交流10kV或6kV,电压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》GB 50052的有关规定。
6.3.3 车间变配电室、开关柜间等宜设在单独房间内。
6.3.4 刨花板项目可根据需要配置应急电源。
6.3.5 刨花板生产线电气负荷需用系数宜为0.55~0.65,自然功率因数宜为0.75,经电容补偿后功率因数应大于0.90。
6.3.6 原料堆场夜间照明照度宜为10 lx~15 lx。
6.3.7 刨花板各生产车间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》GB 50034的规定,一般照明照度不应小于100 lx,局部照明宜按表6.3.7确定。
表6.3.7 刨花板生产线局部照明照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