刨花板工程设计规范 [附条文说明] GB50827-2012 建标库

6.3  电气工程

6.3.1  刨花板项目供电,除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规定的消防用电为二级负荷外,其余应为三级负荷。

6.3.2  一般照明、动力配电电压应采用交流220V/380V,高压电机配电电压应根据电源情况采用交流10kV或6kV,电压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》GB50052的有关规定。

6.3.3  车间变配电室、开关柜间等宜设在单独房间内。

6.3.4  刨花板项目可根据需要配置应急电源。

6.3.5  刨花板生产线电气负荷需用系数宜为0.55~0.65,自然功率因数宜为0.75,经电容补偿后功率因数应大于0.90。

6.3.6  原料堆场夜间照明照度宜为10lx~15lx。

6.3.7  刨花板各生产车间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》GB50034的规定,一般照明照度不应小于100lx,局部照明宜按表6.3.7确定。

表6.3.7刨花板生产线局部照明照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