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章 屋盖工程验收
第一节 V形折板构件验收
第9.1.1条 验收V形折板构件时,应具备钢筋(钢丝)和混凝土的强度试验记录、预应力张拉记录。
第9.1.2条 V形折板出厂前,不应有蜂窝、麻面、露筋、掉边、缺角等破损。
第9.1.3条 V形折板外形几何尺寸的允许偏差,应符合表9.1.3中的规定。允许偏差项目的抽查点的70%达到设计要求时,方为合格。V形折板构件的抽查数量,应不小于构件总数的5%,且不少于3折。
第9.1.4条 V形折板主筋带部位不允许有任何裂缝。其它部位的裂缝,在下列范围内仍可认为合格:
一、安装前,V形折板端部裂缝的长度l1<0.3b(b为V形折板板面宽度)。
二、安装前,垂直于V形折板跨度方向的中部外侧裂缝长度l2<0.3b(b为V形折板板面宽度)。
三、V形折板板面裂缝宽度不大于0.2mm(图9.1.4)。
第9.1.5条 成批生产V形折板构件时,应按生产数量的1%,并不少于每年一折抽样进行静荷载检验。
第9.1.6条 当V形折板符合上述要求时,方可签发构件出厂合格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