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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4  !废水处理构筑物 ! : , , Ⅰ 《 废:水收集池 【 3.4.【1  废《水收集池的设计【宜根据废《水流量、水》泵能力和水泵工作】。情况等因素确定【并应符合《下列规?定 : 《     》1  有效》容积不宜小于0【.5h的废水—流量并应大于最大】一台水泵10min!的,出水量; ! ,    2  【进,水,管管底?不宜低于设计最高】水位; 】  :   3  池【。底应设集水坑池【底倾向?集水:。坑的坡度不宜小于】。0.5%;》   】 , 4  散发有毒有!害气体的废水应采取!密闭、排除及处理措!施 ?。 , ?Ⅱ  废水》调节池 《 : 3.》4.:2,  :废水:调节池的有效—。容积:应根据废水》在,生产周期内的—。变化曲线及处理流】。量图解?求得当资料不—全时调节池的有效】容,积可按进水》平均小时流量的【6h~12h—。。水量确定 【 :。 ,3.4?.,。。3  ?当废水?。含,渣较多时废水调【节池宜设置》。。搅拌设施《 3【.4.4  废水】。调节池的进水—管其管底不》宜低于最高设计水】位, 3.4!.5  废水调节池!的池底?应设:集水:坑池底应坡向集水坑!坡度不宜小于—0.5% 》 》3.:4.6 《。 散:发有毒、《有害或臭味废气【。的废水调节》池,应设置?废气收集和处理【系统经处理后排【放的废气应符合国】家现行有关》。排放标准的规定【 , , Ⅲ  pH!调节池 】。 3.?4.:7  p《H调节池的设计应】符合:下列规?定 【    1  【连续运行的废水【处理系?统每组池子不宜【少于两格每》格停留时间宜—按15mi》n,。~25min设【计;  !。   2  可【采用机械《搅拌或空气》搅,拌,; ?。 ?  :   3 》 ,有效水深宜为2m】~4m超高不—宜小于0.5—m; 《     】4,  应在每格—调节池?内,安装p?H值:监测计投药量宜【自动控?。。制 : :。 Ⅳ  反  !应  池 【 ?3,.4.8  反应池!的,设计宜符合》下列规定 】 ,   ?  1 《 每:组反应池不宜少于三!格每格停留》时间:宜按15mi—n~30《。min设计; ! ,     —2  垂直轴式搅拌!机其上桨《板顶端?应设于池子水面下】0.3m处下桨【板底端应《设于距池底0.【3m:。~,0,.5m处桨板外【缘与池?侧壁间?距不应大于0.【25m; 【    — 3  反应池【进、出水口》宜设置挡板; !。。 ?    4  搅】拌机宜采用变速传】动搅拌?装置; 【   《  5  搅—拌机的搅拌轴—及叶轮等与废水接触!的机:。械设备?。均应采?取防腐措施; ! ?  :  6  各—种药剂、混凝剂、】助凝剂的选》择,和加:药量应?通过试验确》定 — ,Ⅴ  沉《  淀  池 】 3.4【.9:  沉淀《池用:于去除化学沉—淀法产生的污泥时除!应,符合现行《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!计规范?GB 5001【4的:有关规定外》还应符合《下,列规定 】     1—。  采?用辐流式《沉淀池时应采用机】械排:泥坡向泥斗》的底坡不宜小于5】。%; 《     2!。  采用斜》管(板?)沉淀池时应设【置斜管(板》。)的清洗装置并宜】采用机械排泥; 】  —   3  从反】应池进入沉淀池的】进水宜采用渠道【。流速:宜控制在《0.5m《/s~0.7m/】s; 】    4》。  沉淀池污泥【宜,回流至反《应池回流量应通过】试验确定无试—验数据时可按污泥】。。量的20《%~30%进行【设计 》 , ,。。 Ⅵ  水解酸化】池 》 3.4.—1,0 : 水解酸化池的【有效水深不》宜小于5《m水温宜控制在20!℃~30℃ 】 : 3:.4:.11?  水解酸化池应】设置液下机械—搅拌或间隙式液下空!气搅拌 《 《 ,3.4.12  水!解,酸化池的p》。H值应通过试验【确定当无资料时宜控!制在6.8~7【.4 ? 3.4.!13 ? 水解酸化池—应设置臭气》。收,集和处理设》施 Ⅶ ! ,废水生物处理—池 ? : , 3.4.1—4  废《。水的生?物处理除应符—合现行国家标准室】外排水设计规—范GB 50—0,14的有关》规定外还应符—合下列规定 —    】。 1  pH值【。应控制在6》.5~8《.0:;   !  :2  进入》生化处理系统—的,废水应限制有—毒物:。质的含量 】 Ⅷ  排  放!  池 《 ? , 3:。.4:.15  排放【池的容积宜》按系统处理能力【。的,0,.5h水量计—算 【3.4.16  】排放池应设置在线监!测仪表 !Ⅸ, , 事  故  池】 3.】4.17 》 事:。故池: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!定,   【     1  】事故池有效容—积不宜小《于最大一种废水【处理能力6h的排】水量; 【     —2 : 当事故池》与消防排《水收集池合建时【其有效容积不应【小于 一次消防产生!的排水量 》 3.4】.18? , 事故水池内应设】置与废水水》质相适应的监测【仪表事故水池储【水的:处置应符合下列【。规定  !   1  废水水!。质满足排放要求时】。。可直接排放; ! , ,     2  废!水水质不满足—。排放要求但满—足废水?处理站?进水水质要求时应限!流,进入废水处理—站进行?处理; 《 ?  ?   3  废水】水质不?满足废水处理站【进水水质要求时应】采用预处理措施或】外运处理《 ? Ⅹ《。  水泵及》泵房 】3.4?.19  废水处】理的水泵及泵房的】设计除应符合—现行国家标准室【外,排水设计《规范GB 》50014的—有关规定外还—。应符合下列规定 】   【  1  应按【废水的性质选择合】适的耐腐《蚀泵; 》   — , 2  泵房地面】应根:据废水性质进—行防腐处理》;,  【 ,  :3,  自然《通风条件差的地【下水泵房应设—置机械送排风系统;! , : ?    《4  废水》收集池?出水泵?的供电应《按二级负荷设计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