】。
泰安市城【市市容和环境—卫,生管理办法
!。
政府令第66号
!
,泰安市人《民政府令 》第66号《。泰,。安市城市市容—和,环,境卫生管理办—法业:经市政府重》新修:。订,现予发布施【行
市 》 长:。 ,鲍志强
二!OOO年六月二十】八,日
?
第一章 总 】 则
—第一:条 : 为加《强城市市容和环【境,卫生管理创造清【洁、:优美的城市环—境根据国《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!卫生:管理条例、山东省】实施〈城市市容【和环境卫生管—理条例?〉办:法和山东省城市【建设管理条》例等有关规定结合】我市实?际制:定本办法
》。。
,
第二】条 本办法适用!于泰安市城市规划】。区和:县(市?)人:民政府所在地—的城(镇《)规划区
】
第三条 】 , 本办法《所称城市市容是指城!市道路、建筑物、公!。共设施、园林绿地、!广告设置、各种标】。志及贸易市》场等设施和公—共场所的容》貌
? 本办】法所称城市环—境,卫生是指城》市规划区《内的卫生《设施的?设置、卫生保洁【和垃:圾粪便的《收集、清运》及无害?化处理
【
? 第四条 — , 市、县(市—。),人民政?府应当把城市市【容和环境《。卫生:事业纳入国民—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!认真组?织实施?
【 第五条 新!闻、教育《等部门应《当加强?市容环境卫生—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舆!论监督?,,引导市民提高城市】市容环境卫生意【识,和,社,会公德意识》,养成良好的卫【生习惯,自觉维护】市容和环境卫—生,
— :一切单位和个—人都有?搞好市容和》环境卫生《的义:务,并有权》对违反?本办法的行》为进行监督、检举和!控告
! 第六条 》 , 市、县(市)城市!。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!行,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!环,境卫生?管理:。工作环境卫生工作】实行:。分,级管理、分工—负责的管理体制
! ? ?泰安市城市规划区的!市容管理工作由【市建设行政主—管,部,门负责,市城—建监察支队实施具体!管理;泰安市城市规!划,。区的环境卫》生实行分区负责【,,区环境卫生管理部】门,。各,自,负责本?辖区内的环境卫【生保洁和管理
【
【第七条 每年八!月份:。为市容环境》卫生综合整》治活:动月
《。第二章 市容管!理
第《八条: 市、》。县(市)城市建【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根据国家】规定制定本城市的】容貌标准经同—级政府批准后执行
!
,
第【九,条 城市建【筑物应当《保持外观整洁、美】观并遵守下列规定
!。
(一!。)产权人《或使用人应》适时整饰、清—洗或粉刷;》
,
(】二)主?。次干道两侧》。临街建筑物的阳【台和窗外不》得,堆,。放和吊挂有》碍市容的物品—;
】 (三?)改变沿街》建筑物?造型:、改门改窗、装【修门面等必须经【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同意,按要求改!造装修;
】 《(四)主要》街道两侧的建—筑物前未经批—准,不得设置《。围墙确需《设置的应选用透景围!墙;
》 (五)对!影响市容的残墙断】壁、危险房屋、构筑!物,等由产权人进行【修整、?改造或拆除》; :
— (六)拆—除沿街建筑物、构筑!物应在规定的—期限内完成,并及时!清除:。垃圾
【
第《十条 城—市建:筑施工现场应当遵】守下列规定
】 (一)施!工现:场应当设置外型美观!的遮挡墙;
】 》(二)设置符合卫生!标准要求《的临时厕所,—。有,消毒灭蚊蝇措—施,;
!(三)各种建—。筑材料、《机具设?备应当放置》整齐;
! , (四)建》。筑垃圾?应随产随清运输车】辆遗撒和带出的泥】土应随时清扫—不得污?染路面;
》
《 (五)施工废!水须经?沉淀:。后方能排入下水【。管道,严禁》。施工废?水,冒溢;?
,
— (六)临》时停工的建》筑施工?场地应作必》要的整理;
! (七—)工程竣工后应及时!清理:和,。平整:场地,拆除临时【建筑设?施
!第十一条 城市!。。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!与周围环境》相协调并保持设施】完,。好整洁
【 ? ,(一:)城市道路应—保持平坦、》畅通不?。得随意挖《掘,出现坑》凹、碎裂、破损、隆!起,应及时修复各种!井盖应保《持完好、正位,【出现破损、》移位:、丢失等设置—单位应及时修复【、更换或正》位,;
】 (:二)对下水道、渠道!、河道?等,管?理,单位或责任单—位要经常疏通清出的!污泥:杂物:应随时清运;
】 : 《(三)各种》架空线路、交通【标志等设施应当规范!整洁美?观;
—。 《(四)公共绿地、行!。道树等应保持—整洁美观
【
第十【二条 《 城市户《外,广告的设置》应当符合有关规【定张:贴广告应当在有【关部门?。设,置的广告《栏上张贴《禁止在城市建筑物】、构筑物、线杆、】树杆、护《栏或其他设施上乱写!、乱画、《乱贴、乱挂
【 , 各类【经营门店应当—按规定设《置规范的门店字号、!。灯箱广告等》,禁止店外摆放招】。牌
【 , 户:外霓红灯、灯箱、】电子显示牌》等应:保持功能完》好户外广告、标语牌!、画廊、橱窗—、牌匾等《应保持?美观并定期》维修或油饰
!。 设置、!悬挂户外《广告、?标语:、横幅、灯》箱、灯饰等》必须经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批准》,按照批准》的位置、《方式和?时限设置
》。。
第十!三条 》栽,。培和整修树木、花】草以:及挖掘道路或者修缮!房,屋、疏通排水设【施以及?水、电、暖、气、通!讯,等实施?作业产生的污泥、渣!土、枝叶等作业者】或管理单《。位应:及,时清除,不得—积存
【。
第十四—条 任何单【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!两侧和?公共:场地:堆放物料、搭—建建筑物、构筑【物或者其它》。设施:因建设等《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!。和公:共场:地临时堆放物—料、搭建非永久【。性建筑物、构筑【物或者其它设—施的必须经城市建设!行政主?管部门?的同: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!审批手续
—。 ?。 ?凡临时占《用城市?道路进行施工活动的!应按物价部门核定的!标准向城《市,建设行政主》。管部门缴纳道路【占用费
》
第十!五条 禁止占】道经营和店外经营】确需设立早市、夜市!、摊点群以及瓜果】和冷饮摊点、报刊亭!的必须由建设行【政,主管部门统一规划】定点,经营》者取得建《设行政主管》部门的定点证明后,!方可到工《商行政管理部—门办理?经营手续未》经,定点:的,由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》予以取缔《
《 泰安【市建城区内的摊点】。。管,理由市建设行政主】管,部,门负责,主次干【道由市?城建:监察支队实施—。日常管理,》其他道路《由市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!区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管理主次干】道由市政府》行文公布《
】 第十六条 经】批准经营《的摊点,《设施:。应整洁规范》,标志统《一,按批准的时【限,。和经营种类》经营,并《。保,持摊点周围容貌整】洁
】 举办大型》活动:需要临时占用—城市道路《的必须经城市建【设,行政主管部门和【交通安全管理部【门的同意,并—与区环境卫生管理】部,门签订环境卫生【保洁责?任书
【
第十—七条 在市区】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!应当保持外型完好、!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!液体、垃圾、—渣土等散装》货物应当密封、包扎!、覆盖避免泄漏、】遗撒和扬尘污—染,禁止畜力车【进入市区
! : ,。 机动车、自—行车应停放》在划:定的停车区》。域车辆?排列应整齐不—得乱停、乱放
!。第,三章 环境卫—生管理
第【十八条 —市、县(市》),政府应?当把城市环境—卫生基础《设施建设《规划纳?入城市总体规—划城市环《境,卫生:设施:应当符?合国家规定》的城市环《境卫生标准,未经批!准不得改变用途【
【 第十九条 !城市开发新》区或者改造旧城【区时应当按照规划要!求建:设环境卫生设施所】需经:费列:入建设工《。程概算
! 环境卫生设施!要与其他工程项【目配:套建设,同时设计、!同时施工、同时验】收
?
— 第:。二十条 》 城市沿街新建建】筑应当按规划要求】建设对外《开,放的公共《。厕所?
【 泰安市建城区【内,新建、改造公共厕所!一律为?水冲式?按一类标准进行【建设:建城区内禁止建设旱!式公共厕所》
!公共厕所的》粪便、污《水,。应当排?入化粪池,不—得直接排入》河道或?污染周围环境
! :
第》二,十一条 城【市规划区应当按【规划要求设置—垃,圾,容器或垃圾转—运站:公共垃圾容器或垃】圾转运站由环境卫】生管理部门负责设】置;旧城改造、新区!开发项目由》改造、开发单—位负责建设垃圾转】。运站;办公或—生活区?域按照环境》卫生设施建设—规划由环境卫生管】理部门确定的责任】单位负责设置【
【 第二十二条— 任《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破坏或擅自》拆除环境卫生设【施;因建设确—。需,。拆除:的必须经环》境卫生管《理部:门同意并按原—规模:予以补建或按—重置价给予》补偿
—
第二【。十三条 城【市环境卫《生管理遵循》分级、?分部门负《责专业队伍管—理与群众管理相结】。合的原则《明确责任分》工负责泰安市—城市规?划区内的环境卫生管!理工作分工为
! (一)区!环境卫生管理部【门负责?辖,区内的环境》卫,生设施的组织建设】和管理,负责—公共环境卫生保洁】管理,?负,责城市生《活垃圾、建筑垃【圾的统一管理和组织!清,运及处理,管理和监!督,各,。单位的环境卫生【。保,洁情况;
】 《。 ,(二)市建设行【。政主管部门负—责编制城《市环境卫生》基,础设施建设》规划:和年度建设计划【,督促检《查环:境卫生?设,施建设,参与—环境:。卫生设施建》设的:竣,。工验收指导监督区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!环境卫生保洁工作】;负责所管》理的公共《绿地、花《坛、游?园,、公园、奈河的卫生!保洁管理;
【 (三)!泰山管委负责泰山】风,景名胜区《规划范?围内的环境卫生【。保洁与管《理;
【 (四)市交!通部门负责所管辖】道路的卫生》保,洁管理;
—
— (五)市环保部】。门负责对《废气、废水》。、废渣、噪》声治理的监》督管:理;
! :(六)市工商部门】协,助,区政府搞好各类市场!内,环境卫生的保洁管】理市场?开办单?位负责市场内卫生清!扫保洁或委》托区环境《卫,生专业保洁队—伍清:扫保洁;《
!(,七)公园、》游园:、,停车场?、火车站、汽车【站,等公共场所由经营】或管理单位》负责保?洁;
! (八)各—部门、各单位都要】按照:国家卫?生城市标准》做,好,本部门、本》单位办公区》域和所属职工居住区!范围内的《环境卫生保》洁,;
》 , : , (:九)居民居住—区、小?街小:巷,。、空闲地《。。域的环境卫生由街】道办事处组织居民委!。员会保洁和管理,居!民居:住区也?可以委托物业管【理企业保洁和管理!
— 第二《十四条 市【、县:(市、区)人民政】。府应当因《地制宜,制定—有利于提高城市环】。境卫生质量的—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城!。市环境卫生》水平:区人民政府》。可以依据本办—法制定本辖区具体的!。环境卫生管理措【施
》 泰安市】城市规划区内的【街道办?事处(乡镇》)、居?民委:员会(村民》委员会)以》及各单位的环—。境卫生责任区划分】,由:区环境卫生管理部】门确定,并实—行行政首长》负责制,责任到人!
?
》第二十五条 沿】街、巷各单》位和:个人的门前卫生以及!居民区的环境卫生】。。,可:以统一委托区—环境卫生管》理部门所属的环境卫!生专业队伍》保洁和管《理,被服务单位【和,个,人须按物价部—门核定的标准缴纳卫!生保洁委托服务费】
?
第【二十:六,条 : 城市环《境卫生保洁》实,行划片包干、责【任到人的管理措【施具体措施》。由,第二十?三条规?定,的,主管机?关和单位制定
】
第二!十七:条 鼓》。励单位和个》人兴办城市环境卫生!保洁、垃圾清—。运等专业化服—务,。公司逐步实行社【。会化服务》。。
】第二十八条 — 居?民生活垃圾应按环境!卫生管理部》门规:定的时间、地点、方!式,:倒入设立的》公,共垃圾容《器或垃圾转运站【城市:。生活垃圾应》。当日产日清及时清】运到垃圾处理场【。建筑垃圾清》运应当按环境卫生】管理部门指定—的路线运输,—并,到确定的地点—处置?
城!。市生活垃圾应逐【步实行袋装化分类收!集、运输和》处理实行《无,害化:处置和综合》利用
》
第二十】九条 ? 科?研单位、医疗—单位、?生物制?品厂、屠宰》场等产生《带有病毒、》病菌和其它有害有毒!的废弃物应向当地】卫生防疫部》门登记并进》。行无害化处理按环境!卫生:管理部门指》定的地点《进行:密封:。清运:和填埋?含有:放射性?物质的废弃物必须在!防疫和环《境保护部门》指定的地点》处置严禁混入其它垃!圾内
—
第三十条! 垃圾》。清运:处理实行《有偿服?务单位?和居:民应当按物》。价,部门核定的标—准缴纳垃圾清—运处理费《
? 收费人《员应当亮证收—。费:
中!小学、幼儿园—。、社会?福利院的《生活垃圾由环—。境,卫生专?业单位?负责无偿清运和处】理
! 第三十一条 !城市街道和》公共场?所禁止下列行为】。
《 (一)随】地吐痰、《便溺;
! : (:二)乱倒垃圾、【粪,便、污水;
】 》 (三)乱丢—瓜果皮核、纸屑【。、烟头和《包装袋、纸盒等杂】物;
》 :。 (四)焚烧!树叶和垃圾;
】
: 》(五)散发经—营性广告《印刷:品;
! (六)空中投】放和向居民户—中,投放:经,营性广?告印刷品》
:。
第三】十二条 》 城市?规划区内禁止饲【养家畜?家禽?
:第四章 监—。督检查?
第《三十三?条 各级人民政府!。要加强对《市容环境卫生—工作的组织》领导,?。适时组织检查活动】,监督各有关部门】履行:。管理职能对不认【真履:行职责?。、推诿扯皮的,给予!通报批评
》
《
?第,三十四条 建【设行政主《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容!。环境卫生规划执行情!况的:监督检查,》综合协调、》。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!市容环境卫》。生的有关工作;【制定落实市容—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!措施,强化对—市容执法和环—境卫生执法的—监督,对执》。法不力或滥》用执法权《力,的,按照权限—予以处理或》提出处理意见—
》。
? 第:。三十五条 》。 爱:国卫生、新闻—等部门应《。当发挥社《会监督和舆论—监督:的作用,对市容【和环境卫《生较差的单位,予】以曝光
!
第三十—六条 区环境卫生!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!力度,加强对—所属的环《境卫生?专业:单位和各责任单位卫!生区域保洁、垃圾】清运:情况的检查》,制:定考:核、评?议制度,《定期对?环境卫生保洁较【差的单位予》以,通报批评凡被通【报批评两次以上的】,当年不得评为文明!。单位
》。
《 第三十》七条: 街道办事处(乡!镇):应当加?强,环境卫生责任—区域:的保洁管理,监督检!查各居(村》)民委员会和所【属单位的卫生保洁情!况,对环境》卫生保洁较差的单位!,应当提出批评,并!可,视情向有关部门【提出通报批评或【予以曝光的建—议
?
,
第【三十八条 单位和!居民对?保洁人员不》认,真履:。。行清扫保洁职—责或环境卫生专业】单位不?及时清运生》。活垃圾、建筑垃【。圾,可以向区环境卫!生管理部门举—报
第五章 ! 罚 《 则》。
第三《十九条 有下列!违反市容管理—行为的由城市建【。设行:政主管部门或其委】托的单位责令其【纠正:违法:行为、采取补救措】施并依照山东—省实:施〈城市市容和环】境卫生?管理条例〉办—法的规定处以—罚,款
】 (一)在—城,市主:次干道两侧临街【建筑物?的阳台?和窗外堆《放和: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!处,2,0元以下的罚款;】,
【。 (:二)在城市建筑物、!构筑物、线杆、【树杆、护栏或其【。。他,市政:设施上乱《写、乱画、乱—贴、乱挂的》处100元以下的罚!款;
【 (三)临】街建筑工地不—设置护?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!场地不及时整理【或者竣工后不—及时清理平整场地的!处500-1000!元,的罚:款;?
《 (》。四)未经批准擅自】占压城市街道—两,侧或公共《场地影响市容—的按占地面积处以】每,日每平方米1—0元的?罚款;
】 (五)未】。经批准擅自设置【大型户外《广告影响市容的,处!500-1000】。元的罚款
【
《 第四十条 【 有下?列行为?之一的,由城市【建,。设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并,。依照山东省城市【建设管理《条例第?四十九条的》。规定:处1000元—以上:2,万元以下罚款:】。
— :(一:)占用城市》。主要道路作为—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及!摆摊设点《。的;?
,
》。 (二)擅自挖】掘城市道路,—或虽经批准》施工结束后未及时清!理渣土垃圾的;
!
? ,。 (三)对破损!、移位或者》丢失的各种》井盖未及《时修复、正》位或补缺的》
【 , 第四?十一条 》 有下列违反城市】环境卫生管理行为的!由环境?卫,。。生,管,理部门?或其委托的单—位纠正违《法,行为并依照山东【省城市建设管—理条例、山东省实施!〈城:市市容和环境卫【生管理?条例〉办法的—规定处以罚款—
:
(】一)随地吐痰、【。便溺乱倒污水—,乱丢瓜果皮核【、纸屑、烟头—和,包装袋、《纸,盒,等废:弃物的处10元【以下罚款;
】 : (二—)在公共场所—焚烧树叶、垃圾【的个人处20—元以下罚款》单位处200元【以下罚款;不按规】定地点倾倒垃圾的,!处以每立方》米50元罚》款;污物不足1【立方米的,处以5】0元以下罚款;
!
》 (?三)摊点经营者不】能保持?周围环境《整洁卫生的处—20:。元,以下罚?款;
《
? ?。 (四)医院、【疗养:院、屠宰《场,、生物制《品厂含有病毒、病】菌和放射《性物:质的废弃物》不按规定专门处理的!处1000-2【0,00元的罚款;】
《 (五)擅】自占:用或毁坏《环境卫生设施的,】处1万元以上10万!元以下的罚款;【
— , (?六)环境卫生责任】单位不履行卫生【。责任区清扫》保,洁义务或《所负责?保洁:的范:围,达不到环境卫—。生要求的责令限【。期改正逾《期不改?正的处10-500!元的罚款;》
:
【(七)未经批准擅】自饲养家畜》家禽影?响市容和环境卫【生的责令限期处理】或者:予以没收并处每只禽!20元、每头畜50!元的罚款;—
《 (八—)乱倒建《筑垃圾的,》由管理部门责令限】期清除,并》按所倒?垃圾每立《方米处?以5:0元的罚款;
】 : (九)【运输货物《造成泄漏、遗撒的按!污,染道路?。面,。积处每平方》米1元的罚款
! ,
《 第四十《二条 《 凡:不符合城《市容:貌标准、环境卫【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!施依照山《东省实?施〈城市市容—和环境卫生管理条】例〉办法第》三十:条规定,由》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会同城《。市规划主管部门责】令有关单位》和个人?限期改?造或者拆《除,;,逾期未?改造或未拆》除的经市《、,县(市)人民政府】批准由城市建设行政!。主管部门《或者城市《。规,划主管部《门组织?强行拆除并处200!0,元以下的罚款—
:
?
第四十三条! , 侮辱、殴—打市容和《环境卫生管理人员或!者阻碍其执行公务】的,依照中华人民—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!条例的规定处—罚;构成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】。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
? ,。
第四【十四:条 当事人对】行政处罚决定—等具体行《政行为不服》的可依?。法申:请复议?或提起行政》诉,。讼
【
第四十五条 ! ,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!人员玩忽职》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!舞弊的由《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!部门给予行政—处分;构成》。犯,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!法追究?。刑事责任》
第六章 附! ,。 : 则
第四十六条! 在《泰安市?城市规?划区内违反环境【卫生管理的》行为由区人》民政府?环境卫?生管理部门实施【处罚
》
—第四十七条》 泰山风景名】胜区的容貌和环境卫!生管理工作》由泰山风景名胜【。区管理委《员会依?据本办法制定—。。实施办法
【
第四】十八条 《 本办《法,执行:中的具体问》题,: ,按泰政办《发〔1993〕78!号,文关:于市政府行》政性规章解释权【限和:程序问题的通知规定!进行解释《,
— 第四十九条 !。 本办?法自发布之日—。起施行泰《安市人民政》府第55号令泰安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】卫生管理办法细【则停止执行
—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