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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泰安市城市市】容和环境卫生管【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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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》令第:66号
泰安市人!民政府?令 第66号泰安】市城市市容和环【境卫生?管理办法业经—市政府重新修—订,现予发》。布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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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 长 —鲍志强
】二OOO《年六月二十八日 】
第一章》 :总, 则
【第一条 为加强!城市市容和》环境卫生管理—创造清洁、优美【的城市环境》根据:国务院城《。市市容?和环境?卫生:管理条例《、山:东省实施〈城—市市容和环境—卫,生管理条例〉办法和!山东省城市建设管】理条例等有关—。规定:结合我市实》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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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第二条 —本办:法适用?于泰安市《城市规划区和县(】市):人民政府所在地【。的城(镇)》。规划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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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【 本办》法所:称城市?市容:是指城?市道路?、建筑物、公—共,。设,施、园?林绿地、广告设置】、各种标志及贸【易市场等设施—。和公共场《所的容貌《
【 本办法所称城市】环境卫生是指—城市规划《区内的卫生设—施的:设置、卫生保—洁和垃圾粪便的收】集、清运《。及无害化处理 【
,。
》 第四条》 市、县(【。。市)人民政府应当】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!生事:业纳入国《民经济?和社会?发展计划认真组织实!施
》。
第五条 ! 新闻、教—育,等部门应当》加强市容环境—卫生知识的宣—。传教育?和舆论监督,引【导市民提高》城市市?容环境卫生意识和社!会公德意识,养成良!好的卫生习惯—,自觉?维护市容和环境卫】生
? 一切单!位和个人都有搞好市!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!,并有权对》违反本办法的行为】。进行监督、检—举和控告
》
,
》 第:六条: 市、》县(:市)城市建》。设,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本:行政:区域的城《。市市容和环》境卫生管理工作环境!卫生:工作实行分级管【理、:分工负责的管—理,体制
】 :泰安市城市规划区】的市容管理工—。作由市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,市城建监察—支队实施具》。体管理;泰》安市城市规》。划区的环《。境卫生实行分区负】责,,区:环境:卫生管理部门各自】负责本辖区内的环】境卫生保洁和管理】
第!七,条 每》年八月份为市容环境!卫生综合整治活动月!
第二《章 市容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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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?。条 市、县(】。市)城?市建设?行政:主管部?门应当根据》国家规定《制定本城市的容貌】标准经同级政—府批准后《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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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—条 城市建【筑物应当保持外【观整洁?、美观并遵》守下列规《定,。
》。 (一)产权】人或使?。用人应?适时整饰、清洗【。。或粉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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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主—次,干道两侧临街建筑物!的阳台和窗外不【得堆放和《吊挂有碍市容—的,物品;
】 (《三)改变沿》街建筑物造型、【改门改?窗、:装修门?面,等必:须经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同意,按要》求改造?装修;
! (四)主要街】道两:侧的建筑物》前未经批准不得【设,。置围墙?确需设置的应选用透!景围墙;
— 》 (五)《对影:。响市容的残墙断壁】、危险房《屋、构筑物等—。由产:权人进行修整、【改造或?拆除;
— (【六)拆除《沿街建筑物、构筑】物应在规定的—期限内完成,—并及时清除垃圾
!
第十】。条 ? 城:市建筑施工》现,场应当遵守》下列规定
【 (一)】施工现场《应当设置外型美观的!遮挡墙?;
— (二)设置】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!临时厕所,有消【。毒灭蚊?。蝇,措施;
》 —(三)各种建—筑材料?、机具设备》应当放置整齐;
】
(四!)建:筑,垃圾应随产随清运】输车辆遗撒和—。带出的泥土》。应随时清《扫不得污染路面;】
: : (五)施工!废,水须经沉《。淀后方能排入—下水:。管道,严禁施工废水!冒,溢;
》 (六【)临时停工的建筑施!工场地应《作必要的整》理;
— 《(七)?工程:竣工后应《。及时清理和平整【场地,拆除临—时,建筑设?施
—。
第十一条 】 城市的市政公用!设施应当与周围【环境相协调》并保持?。设施完好《整洁
】 (一《)城市道路应保持平!坦、畅通不得—随意挖掘,》。出现坑凹《、碎裂?、破损、隆》起,应及时修复【各种井盖《应保持完好》、,正位,?出,现破损、《。移位、丢失等设【置单:位应及时《修复:、更换或《正位:;
!(,二)对?下水道、渠》道、河?道,等,,管理单位或—责,任单位要经常疏【通清出的《污泥杂物应随—时,清运;
— (三)】各种架空线路、交】通,标志等设施应当规范!整洁美观;
【 : (四)公共!绿地、行道树等【应保持整洁美观
】
》 第十二条 【 城市户外—广告的设《置应当符合有关【规定张贴广告应【当,在有关部门》设,置的广?告,栏上张贴禁止在城市!建筑物、构》筑物:、线杆、树》。杆,、护栏?或,其他:设施上乱写、乱【画、乱贴、乱—挂
【 各类经营门店应!当按规定设置规范】的门:店字号、灯箱广告等!。,禁止店《外摆放招牌》
,
: , ? 户外霓红灯、灯】箱、电子显示牌等】应保持功能完好【户外广告、标—语牌、画《廊、橱窗、牌匾等】。应,保持:美观:并定期维修或油饰 !
— ?设置、悬挂》户外广告、标—语、横幅、灯箱、灯!饰等必须经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!准,按照批准的位】置、方式和》。时限设置
】
第十三条 ! 栽培和整修【树木、花草以—及挖掘道《路或者修缮房屋、】。。疏通排水设施—以,及水、电、暖、气、!通讯等实施作业产】生,的污泥?、渣土、枝叶—等作业?者或管理《单位应及时清除,】不得:积,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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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四条 》。 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在街道?两侧和?公共场地堆》放物料、搭建建筑物!、构:筑物或者《其它设施因建—设等: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!和公共场地临时堆】放物料、搭建非永久!。。性建筑物、构筑物或!者其它设施的必须经!城,市建设行政主—。。管部门的同意按照】有,关,规定办理审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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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 凡临时占》用城市?道路进行《施工活动《的应按?物价部门核定的【标准向城《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缴》纳道路占用费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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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五条 禁止占】道经营和《店,外经营确需设立早】市、夜?市、摊点群以及瓜】果和冷?饮摊点、《报刊亭的必须由建】设行政?主,管部门统《一规划定点,经【营者取得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定!点证明?后,方可到工商【行,政管理部《门办理经营手续未经!定点的,由建设行政!主管:部门予以取缔
】
: 泰安市】建城区内的》摊点管理《由市: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负《责,主?次干:道由市城建监—察支队实施日常管理!,,其他道路由》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:门委托区建设行【政,主管:部门负责管理—主次:干,道由:市政府行文公布
!
— 第十六条 经】批准经营的摊点【,,设施应整洁规范,】标志统一《,按:批准的时限》和经营种类经营【,并保持摊点—周围容貌整》洁
!。举办大型活动需要】临时占?。用城市道路的必须】经城市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!通安全管理部门的同!意,并与区环境卫】生管理部门签订【环境卫?生保洁?责任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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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?七条: 在市区—运行:。的交通运输工—。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!、整洁货运车辆运输!的液体、垃圾—、渣土等散》装货物应《当密封、包扎—、覆盖避免泄漏、遗!。。撒和:扬尘污染《,禁止畜力车进入市!区
— : 机动车、自行车!应停放在划定的停】车区:域车辆排列应整齐】不得乱停、乱放】
:第三章?。 环境卫生管理】
第十八》条 ? 市、县(》市):。政府应当把城市环境!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!划纳入城《市总体规划城—市环境卫生设施应】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!。市环境卫生标准,】未经批准不得—改变用途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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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九条 城市开发!新区或者改造旧城】区时应当按照规划】要求建设环》境卫生设施所需经】费列入?建设工程概算
! : ? 环境卫《生设施?要与其他《工程:项目配套《建设,同时设计【、同时施工、同时】。验,收,
!第二十?条 城市沿街】。。新建建筑应当按规】划要求建设对外开】放,的公共厕所
【
,。 , 泰—安市建城《。区内:新建、改《造公:共厕所?一律为水冲式—按一类标准进行建设!建城区内禁》止建设旱式公共厕所!
【 公共厕》所的粪便、》。污水应?当排入化《粪,池,:不得直接排入河道】或污染周围》环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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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二十一条 】城市规划区应当【按规划要求设置【。垃圾:容,器,或垃:圾转:运站公共垃圾—容器或垃圾转运站由!环,境卫:生管理?部门负责设置—;旧城改造、新【区开发项目》由,改造、?开发单?位,负责建设《垃圾转运《站;办公或生活【区域按照《环境卫生设施—建设规划由》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!定的:责任单位负》责设:置
! 第二十二条— , 任何单》位和个人《不得破坏或》擅自拆除环境—卫生设施;因建【设确需?拆除的必须经环境】卫生管理《部门:同意并按原规模予】。以,补建:或按重置价给予补】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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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! 城市《环境卫?生管理遵循分级、分!部门负责专》业队伍管理》与群众管理相—结合:。的原则明确责任【分工负责《泰安市城市规划区内!的环境卫生》。管理工作分工为【
: , (一)区!环境卫生《。管理部门负》责辖区内的环境【卫,生设施的组》织建设和管理,【负责:公共环境《卫生保洁管理—,负责?城,市生活垃圾》。、建筑垃圾的统一管!理和组织清》运及:处,理,,管理和监督—。各,单位的环境卫生【保洁情况;》
《 》(二)市《。建设行政主管—部,。门负责?编制城市环境卫生】基,础设施建设规划【。和年度建设》计,划,:督促检查环境卫【生设:施建:设,,参与环境卫生设施!建设的竣工验收指】导监督区环境卫生】管,理部门?。。的环境卫生保洁【工作;负责所—。管理的公共》绿地、花坛、游园】、公园?、奈:河的卫生保洁管理;!
: 》 ,(三)泰山管—委负责泰山风—景名:胜区规划范围—。内的:环境卫?生保洁?与管理;
】 (四)市!。交通部门负责所管】辖道路的《卫生保洁《管理;
】 (五)市环!保部门负责对废气】、废水、废渣—、噪声治理的—监督管?理,。;
》 《 (六)《市工:商部门?协助区?政府搞好《各类市场内环境【卫生的保洁管—理市场开办单位负责!市场内卫生清—扫保洁或委托—区环境卫生》专业保洁队》伍清扫保洁;
】
? (七)公】园、游园、》停车场、火车站、】。汽,车,站等公共场所由【经营或管理单位负】责保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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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八)!各部门?、各单位《都要:按照国家卫生—城,市标准做好本部门、!本单位办公区—域,和所属职工居住区】范,围内的环境卫生保】洁;
!。 (九)居民居住!。区、小?街,小巷:、空闲地域的环【境卫生由街道办事】处组:织,居民委员会》保洁和管理,居民】。居住区也可》以,委托物业管理企业】保洁和?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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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十四条 》 市:、县(?。市、区?)人民?政府:应当因地《制宜,制定有—利于提高城市环境】卫生质?量的管理措施不断提!高,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区!人民政府可以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】辖,。区具体的环境卫【生管理措施》
》 泰安市城】市规:划区内的街道—办事:处(乡镇)、居民委!员会(?村民委员会)—以及各单位的—环境卫生责任区划】分,由区环境卫生】管理部门确定,【并,实行行政首》长负:责制,责任到—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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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】条 沿街、巷【各单位和个人的门前!卫生以及居民区的】环境卫生,可以【统,。一委托区环境卫生管!理,部门所属《的环境卫生专业队】伍保洁和《管理,被服务单【。位和个人须按物【价部门核定的—标,。准缴纳卫生保—。洁委托服务费—
【 第二《十六条 城市环境!卫生保洁实行—划片包干、责任到】人的管理措施具体】。措施由第二十—三条规定的主管机】关和单位制》定
【
第二十七条 ! , 鼓:励单位?和个人兴办城市环】境卫生保洁、—垃圾清运等专业化】服务公司逐步实【行社:会化服务
【。
《 第二十》八,条 居民生活】垃圾应按环境卫生】管,理,部门规定的时间、地!点、方式,》倒入设立的》公共垃圾容器—。。或垃圾?。转运:站城市生活垃圾应当!日产日?清及时清运到垃圾处!理场:建筑垃?圾清运应当按环境卫!生,管理部门指》定的路线运》输,并到确定的【地点处置《
】 城市生活》垃,圾应逐步实行袋装化!分类收集、运输【和处理实行无害化】处置和综合利用【
第!二十九条《 科研》单位、医疗单位、生!。物制品厂、屠宰场等!产生带有《病毒、病菌和其它】有害有毒的废弃物应!向,当地:卫,生,。防疫部门登记并【进行无害《化处理按环境卫生管!理部门指《定的:地点进行《密封清运和填—埋含有放射》性物质?的废弃物必》须在:。防疫和环境保护【部门指?定的地点《处置严禁《混入其它垃圾—内
】 , 第三?十条 ? 垃圾清》运处理实行有偿【服务单位和居民应当!按物:。价部门核定的标准】缴纳垃圾清》运处理费
收!。费人员?应当亮证《收费
— 《。。 中:小学、幼《儿园、社会》福利院?。的生活?垃,圾由环境卫生专业单!位负责无偿清—运和处理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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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?三十一条《 城《市街道?。和公共场所禁止下】列行为
— : (一—)随地吐痰、便溺;!,
,
— ,(二)乱倒》垃圾、?粪便:、污水;
】 《 (三?)乱丢?瓜果皮?核、:纸,屑、烟?头和包装袋、纸【盒等:杂物;
! (《四)焚烧树叶和【垃圾;?
? (五】)散发经营性广【告印:刷品;
》
》 (六)空中投放!和向居民《户中投放经营性广】告印刷品
【
第【三十二条《 : 城市?规划区内《禁止饲养家畜家【禽
第四章 !监督检查
第】三十三条 各级】人民政府要加—强对市容环境卫生】工作的组《织领导,适时组织】检查活动,监督【各有关部门履行管理!职能:对不:认真履行职责、推诿!扯皮:的,给予通》报批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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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四条 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要加—强对市容环境卫【生规: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!查,综合协调、指】。导各有关部门做【好市:容环境卫《生的有关工作—;制定落实》市容环境卫》生管理的具体措施,!强化对市容执法和环!境卫生执法的监督】,对执法不力或滥用!。执法权?力,的,按照权限—予,以处理或《提出处理意见
】
第三!十五条 爱国卫生!、新闻?等部:门应:当发挥社会监督和舆!论,监督:。的作用,对市容和环!境卫生较差》的单位,予》以曝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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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三十六条 区【。环境卫生《管理部?门要加大执法力度】,加强?对,所属的环境卫生专业!单位:和各责任《。单位:卫生:区域保洁、》垃圾:清运情况的检查【,,制定考核、评议制度!,定:。期对环境卫》生保洁较差的单【位予以通《报批:评凡被?通报批?评两次以《上的,当年不—得评为?文明单位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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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:十七:条 ?街道办事处》(乡镇)应当—加,强环境卫生责任区域!的保洁管理,—监督检查各居(【村)民?委员会和所属单位的!卫生保洁情况,【对环境卫生保洁较差!的单位,应当提出】。批评,并可》视情向有关部门【提出通报批评或予】以曝光?的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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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八条 单位【和居民对保》洁人员不认真履行清!扫保洁职责或—环,。境卫生专《业单位不及时清运】生活垃圾、》建筑垃圾,》可以向区环境卫生】管理:部门:。。举报:
第五章—。。 罚 则!
第三—十九:条 : 有下列违反【市容管理行为—的由城?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?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责!令其纠正违法行为、!采取补救措》。施并依照山东—省实施〈城市市容和!环境卫生《管理条例〉办—法的规?定处以罚款
! 》(,一)在城市》主次干道两侧临【街建:筑物的阳台和窗【外,堆放和吊挂》有碍市容物品—的处20元以下【的罚款;
! ?。 (二)在城市【建筑物?、构筑物、线—杆、:树杆、护栏》或其他?市政:设施上乱写、乱画、!乱贴、乱挂的处【100元《以,下的罚款;
! (—三)临街建筑工地不!设置护栏或者不作】遮挡停工场地—不及时?整理或者竣》工后不?及时清理平整场地】的处500-1【000元《的罚款;
】 《 (四)未经批准】。擅自占压《城市街道两侧—或,公共场地影响—市容的按占地面【积处以?每日每平方米—10元的罚款;】
】(五)未经批—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!广告影响市容—的,处500-10!00元?的,。罚款
【
第四—十条 《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,由城市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限期?改正并依照山东省城!市建设?管理:条例第四十九—条的规定《处10?00:元以上2《万元:以下罚?款:
》 (一】)占用城市》主要道路作为集【贸,市场和停车场及【摆摊设点的;【
? (二【),擅,自挖掘城市道—路,或虽经批—准施工结束》。后未及时清理—渣土垃圾的;—
【 :(三)对破损、移位!或,者丢失的《各种井盖未及—时修复?、正:位或:补缺的《
【 ,第四十一《条 有》下列:违反城市环境卫【生管理?行为的由《环境卫生《管理部门或其—委托:的单位纠正违—法行为并依照山东】省城市建设管—理条例、《山东省实施〈城市】市容和环境卫—生管:理条:例〉办法的规定【处以罚款
—
— (一)随地吐【痰、便溺乱倒污【水,乱丢瓜》果皮:核、:纸屑:、,烟头:和包:装袋、纸盒》等废弃物的处10】元以:下罚款;
! , ?(二)在公》共场所焚烧树叶、垃!圾的个人处20元以!下罚款?单,位处200》。元以下?。罚款;?不按规?定地点倾倒垃—圾的,处以》每立方米50元罚款!;,污物不足1立方米的!,处以50》元以下罚款;
】
, ? (三)摊【点经营者不能保持周!围环境整洁卫生的处!20元以《。下罚款?;,
? (【四)医院、疗养院】、屠宰场、生—物制品厂含有病【毒、:病菌和放《。射性:物质的?废弃物不《按规定专《。门处理的处1—000?-2000》元的罚款;
】 (五)!擅自占用或毁—坏环境卫生》设施的?,,处1万元以》上1:0万元以《下的罚款;
】 (六】)环境卫生责—任单位不履》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!洁义务或《所负:责保洁的范围达【不到环?境卫生要求的责【令限期改正逾—期不:改正的处10-【500元的罚—款;?。
】(七)未经批准擅】自饲养家畜》家,禽影响?。市容和环境卫—生的责令《限期处理《或,者予以没收》并处每只《禽20元、每头畜】50元的罚款;】
: , 》(,八)乱倒建筑垃圾】的,由管《理部门责令限期清】除,并按《所倒垃?圾每立方米处以50!元的:罚款;
【 (九)【运输货物造成泄漏、!遗撒的按污染—道路:面,积处每?平方:米1元的《罚款
《
?
第四十二条!。。 凡不符合城】市,容,。貌标准、环境卫生】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!依照山东省实施【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!生管理条《例〉办法《第三十条《规定,由城市—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会同城市【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有!关单:位和个?人限期改《造或者拆除;—逾期未改造或未拆除!的经市、县(—市)人?民政府批准由城【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:或者城市规划主管部!门,组织:强行拆?除并处2《000元以下的罚款!,
《
,
第四十三条 ! :侮辱、殴打市—容和环境《卫生管理人》员或者阻碍其执行公!务的依照中》华人民共和国治【安管:理处罚条《例,的规定处罚》;构成犯罪》的移交司法》机关:依,。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: ,
? 第四十》四条 《 当事人《对行政处罚决定等】具体行政行为不服】的可依法申请复【议或提起《行政诉讼》。
》
?第四:十五条? 市容环境【卫生管理人员—玩忽职守、》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!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!主管部门给予—行政处分《;构成犯罪的移交司!。法机:关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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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《 附 — 则
第四十六!条, ?。在泰安市城市规划】区内违?反环境卫生管理【的行为由《区人民政府环境卫】生管:理部门实施》处罚
—
:。
, :第四十七条 】泰山风景名胜区的】容貌和?环,境卫生管理工作【由泰山风景名—胜区管理委员—。会依据本办法制定实!施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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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十八条《 本《办,法执行中的具体问】题,, 按泰《政,办发〔1《993?〕78号文关—于市政府行》政性规章《解释权限和程序问】题的通知规定—进行解?释
【
?第四十九《条 : 本办《法自发?布之日起施行泰【安市人民政府第5】5号令?泰安市城市市容【和环境?卫生:管理办法细则停止】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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