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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—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!卫,生管理?。办法: ,
政》府令第66号
泰!安市人民政》府令 第66—。号泰安市城市市容和!环境卫生管理办法】业经市政府重新【修订,现予发—布施行
市 长! 鲍志强
【 二?OOO年六月二十】八日
》第一章 总 【 则
—第一条 为加】。。强城市市容》和环:境,卫生管?理创:造,清洁、优《美的城市环》。境根据?国务院城市市容【和环境卫生管理条】例、山东省实施〈城!市市容和《环境卫?生管理条例〉办【法和山东《省城市?建设:管理条例等有关规】定结合我市实—际制定本办》法
【 第二条 本!办法适用于泰安【市城市规划区和县】(市)?人民政?府所在地的城(镇】)规划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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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条? :。 本办法所称城【市市容是指城市道】路、建?筑物、公共设—施、:园林绿地、》广告设置、》各种标志《及贸易市场等设【施和公共《场所的容貌
】。 本办【法所称城市环境卫】生是指城市》规划区内的卫生设】施的:设置、?卫生保洁和》垃圾:粪便的收《集、清运及无害化处!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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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四条 《 市、县(市)人】民,政府应当把城—市,。市容和环《境卫生事业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!发展计划认真组【织实施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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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】。 新闻、教【育等:部,门应当加强市容环】境卫生?。知识的宣传教—育,和舆论监督》,引导市民提高城】市市容环境卫生意识!和社会公德意—。识,养成良好的【。卫生习惯,自—觉维护市容和环【境卫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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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一切】单位和个人都—有搞好市《容和环境卫生的【义务,并有》权对违反《本办法?的行为进《行监督、检举和控】告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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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六:条 市、县(】市)城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:门,负,责,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!容和环?境卫:生管理?工作环境卫生工【作实行分级》管理、分工负责的管!理体制
【 泰》安市:城市规划区的市容管!。理,工作由市建设行政】主,。管部门负责,市城】建监察?支队:实施具体管理;泰安!市城市规划区的【环,境卫:生实行分《区负责,区环境【卫生管理部》门各:自负责本辖区内【的环境卫生保洁和管!。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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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七条 ?。 , 每年八月》份为市容《环,。。境卫生综《合整治活动月—
第二章 市!容管理
》第,八条 市、县(!市):城市建设行政—主,管部门应当根据【国,家规定制定本城市】的容貌标准经同级政!府,批准后执《行
【。 第九条 】城市建筑物》应,当保:持外:观整洁、美观并【遵守下列《规定
】 :(一)产权人或【使,用人应适时整—饰、清洗或》粉刷;
— (二【)主次?干,道两侧临街》。建筑:物的阳台和窗外【不得:堆放和吊挂有碍【市容:的物品;
— 》 ,(三)改变沿街建筑!物造型、改》门改窗、装修门【面,等必须经建设—行政主管《部门同意,》按要求改造》装修;
》 (四)!主要街道两侧的【建,筑物前未经批准不】得设置围《墙确需设置的应【选用透景围墙;
】
: , (五)对影!响市容的残》墙,断壁、危《险房屋、构》筑物等由产权人【进行修整、改—造或拆?除;
《
: (—六)拆除沿街建【筑物、构筑物应在】规定的期限内—完成,并及时—清除垃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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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?条 城》市建筑施工现—场应当遵《守下:。列,规,定
《 ? (?一,)施工现场应当【。设置外?型美观的遮》挡,墙;
—。。 (》二)设置符合卫生标!。准要求的《临时厕?所,有消毒灭蚊蝇措!施;:
】(三)各种建筑【。材,料、机具《设备:应当放置整齐;
! ? ?(四)建筑垃—圾应随产随清—运输车辆遗撒和【带出的泥土》。应随:时,清扫不?得污染?路,面;
【 : (:五):施工废水须经沉【淀后方能排入下水管!道,严禁施工—废水冒溢;
—
(六!)临时?停工的建《筑,施,工场:地应作必要的整【理;:
? ? :(七)工程竣工后】应及时清理和平整】场地,拆除临时建】筑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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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! 城市的市政公!用设施应《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!并保持设施》完好整洁
! : (一)城市道路】应保持平坦、—畅,通,不,得随意挖掘,出现坑!凹、碎裂、》破损、隆起》,应及?时,修复各种井盖应保】持完好、正位—,出现破损、移位、!。丢失等设置单位应】及时修复《、更换或正》位;
《 (【二)对下水道、渠】道、河道等,管理】单位或责任单位【。要经常疏《通清出?的污泥杂物应随时清!运;
— : (?三):各种架空线路、交通!标,志等设施应当—规范整洁美观—;
《 (四【。)公共绿地、行道树!等,应保持整洁美观【
— 第十二条 】。。。 城:市户外广告的设置】应当符合有》关,规定张贴《广告应当在有关部】门设置的广》告栏上张贴禁止【在,城市建?筑,物、构筑物、—线杆、树杆、—护栏或其他设施上】乱写:、乱画?、乱贴?、,。乱挂:
—。 :各类经营门》。店应当?按规定设置规—范的门?店字号、灯箱广告等!,,。禁止店外摆放招【牌
!户外霓红《。。。灯,、灯箱、电子显示】牌等应?保持功能《完好户?外广告、《标语:牌、画?廊,、橱窗、《牌,匾等应保持美观并】定期维修《或油饰?
— 设置、悬挂!户外广告、标语、】横幅、?灯,箱、灯饰等》。。必,须经: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。,按照?批准的?位置、方式和—时,限设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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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十三条? 栽培和整【修树木、花草以【及挖掘?道路或者修》。缮房:屋、疏通排水设施以!及水、电、暖、气】、通讯等《实施作业《产生的污泥》、渣土、枝叶等作】业者或?管理单位应及时【。清,除,不得积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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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,十四条 —。任,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在《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!堆放物料、搭建建筑!物、构筑物》或者:其它设?施因建设等特—殊,需,要在街?道两:侧,。和公共场地临—时堆放物料》、搭建非永久性【建,筑物:、构筑物或者其它】设施的必须经城【市建:设,。行政主管部门—的同意按照》。有关规定办理审批】手续
— : 凡临时占用城市!道路进行施工—活动的应按物—价部门核定》的标准向城市建【。。设行:政主管?部门缴纳道路—。占用费
】
《第十五条 — 禁止占道经营和店!外经营确需》设立早市、夜市、摊!点,群以:。及瓜:。果和冷饮《摊点:、报刊亭《的必:须由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统】一规划?定点,经营者取得建!设,行政主管部》。门的定点证明后,】方可:到工商行政管理【部门办理经营—手续未经定》点的:,由建设行》政主管部《门予以取缔》
【 泰安市建—城区内的摊点管【理由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负责,主次】干道由市《。城,建监察支队》实施日常管理,其他!道路由市建》设行政主管》。部门委托区建设行政!主管:部门负?责,管理主次干》道由市政府行文【公布:
】 第十?六条 《经批准经营》的摊点,设施应整】洁规范,标》志统一,《按批:准的时限和经营种】类经营,《并保持摊点周围容】貌整洁
【 举办—大型活动需要—临时占?用城市道路的必【须经城市建》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和?交通安全管理部门】的同意,并与区环】境卫:生管理?部门:。签订环境《卫生保洁责任书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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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?七条 《 在市区运行的【交通运输工具应【当保:持外型完好、整【洁货运?车辆:运输:。的液体?。、垃圾、渣土等【散装:货,。物应当密封、包【扎、覆盖避免泄漏、!遗撒和?扬尘污染,》禁止畜力《车进入市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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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机动车、自行车应!停放在?划定的停车区—域车辆排列应整齐不!得,乱停、乱《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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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环境【卫,生管理
第【十八条 》。 ,。市、县(《市)政府应当把城市!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!设规划纳入》城市总?体规划城市》。环境卫生设施应【。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!市环:境,卫生:标准,未经》批准不得《改变用途
【。
》 第十九条 】城市开发新区—或者改造旧城区【时应当按照规划要】。求建设?。环境卫生设施所【需经费列入建—设工程概算》
】。 环境卫生设施【要,与其他工程项目配套!建设,同时设计【、同时施工》、同时?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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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条 《 城市沿街新建建筑!。应,当按:规划要求建设—对外开放的公共【。厕所:
】 泰:安市建城《区内新建、改—。造,公共厕所一》律为:水冲式按一》类标准进行建设建城!区内禁止建设—旱式公共厕》所
》 公共厕】所的粪便、》污水应当排入化粪】。池,:。不,得直接排《入河道或污染周围环!。境,
:。
第】二十一条 》 城市规划—区应当按规划—要求设?置垃圾容器或—垃圾转运站公共垃圾!容器或垃《圾转运站由环境【卫生:管理部门《负责设?置;旧城改造、【。新区开发《项目由改造》、开发单位负责建设!垃圾转运《站;办公或生活区域!按照:环境卫生设施建设】规,划由环境《卫生:管,理部门确《定的责任单位—负责设置
】
第二【十二条 任何】单位:和个人?不得破坏《或擅自拆除环境卫生!设施:;因建设确需拆除的!必须经环境卫—生管理部门同意并按!原规模予以》。补建或按重》置,。价给:予补偿《
【 第二十三》。条 城市环【境卫生管理遵循分级!。、分部门负》责,专业队伍管理与群众!管,理相结合的原则【明,确责任?分工负责《泰安市城市规划区内!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!分,工为
— (一)区环!。境,卫生管理部门负责】辖区内的环境卫【生设施的组织建【设和管理,》负责公共环境卫生保!洁管理,负责城市生!活垃圾、建筑垃圾的!统一管理和组织清运!及处理,管理和【监督各单位的环【。境卫:生保洁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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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市建设!行政主管部》门,负责编制城市环境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】规划和年度建—设,计划,督促》检查环境卫生设【施建设,《参与环境卫生设【施建:设的竣工验》收指导监督》。区环境卫《生管理部《门,的环:境卫生?保洁工作;负责所】管理的公共绿地【、花坛?、,游园、公园、奈河的!。卫生保洁管理—;,
: 《 (三)泰山【管委负责泰山风景名!胜区规划《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!洁与管理;
! 《 (四)市交通部门!负责所管辖道路【。的卫生?保洁管理;
! ?。 :(五)市环保部【门负责对废气—、废水、《废渣、?噪声治理的监督管理!;:
: (六】)市工商部门协助区!政府搞好各》类市场内环境—卫生:的保:。洁管理市场开办单位!负责市场内卫生【。清扫保洁或委托区环!境卫生?专业:保洁队伍清扫保【洁;
】 (七)公园】、游园、停车—场、火车站、—汽车站等公共—场所由经营》或管理单位负—。责保洁;
! ? (八)各》部门、各单位都【。要按照?国家卫?生城市标准》做好:本部:门、本单位办公区域!和,所属职工居住区范】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洁!;
! (九?)居民居住区、【小,街小巷、空闲地域的!环境卫生由街道办】事处组?织居民?委员会保洁和管理,!居民居住区也可以委!托物业管理企业【保洁和管理》
】 第二十四条 】 市、县(市、区】)人民政府应当【因地:制宜,制定有—利于提高城》市环境卫生质量的】。管,。理措施不《断,提高城市环境—卫生水平区》人,民政府可以依据本】办法制定本辖区【具体的?环,境卫生管理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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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安!市城市规划区内的】街道:办事处(乡镇)、】居民委员《会(村民委员—会)以及各单位的】环境卫生责任区【划分,由区》环境卫生《管理部门确》定,并实行行政首长!负责制,责》任到人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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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【条 沿《街、巷各单位和个人!的门:前卫生以及居—。民区的环境卫生,可!以统一委托区环境】卫生:管理:部门所属的环境卫生!专业:队伍:保,洁和管理《,被:服务单位和个—人须按物价部—门核定的标》准缴纳卫生保洁委托!服务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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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六条 城市环境!卫生保洁实行划片】。包干、责任到人【。的管理措《施具体措施由—第二十三条》规定的主管》机关和单位制—定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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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七条【 , 鼓励《单位和个人兴办城市!环境卫生保洁、垃圾!清运等专业化服务公!。司逐步实行》社会化服《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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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八—条, : 居民生活垃圾应按!环境卫?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!间、地点《、方式,倒》入设:立的公共垃》圾,容器:或垃圾转运站城市】生活垃圾应当日产日!清及时清运》到,垃圾处理场建筑【垃圾清运应当按【环境卫?。生,管理部门指定—的,路线运输《,并到确《定,的地点处置—。
城!市生活垃圾》应逐步实《行袋装?化分类收集、—运,输和处理《实行无?害化处置《和综合利用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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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九条 — 科研单位》、医:疗单位、生物制品】厂、屠宰场等—产生带有病毒、病】菌和其它有害—有毒的废弃物应向当!地卫生防《疫部门登记并进【行无害?化处理按环境卫【生,管理部?门指定?的地点进行密封清运!和填埋含有放射性物!质的废弃物必须在】防疫和环《境,保护部?门指定的《地点处置严》禁混入其它垃圾【。内
【
第三》十条 垃—圾清运处理》实,行有偿服务单位【。和居民应当》按物价部门核—定的标?准缴纳垃圾清—运处理费《
: 收费人员应【当亮证收费—
》 中小学—、幼儿园、》社,会,福利院的生活—垃,圾由环?境卫生专业单位【负责无偿《清运和?处理
— ,。
? 第:。三十一条《 城市街道【和公共场所禁止下】列行为?
!(一)随《地吐:。痰、:便溺:;
《 (二)!乱倒垃圾、粪便【、污水;《
—。 (三)乱丢】瓜果皮核、纸—屑、烟头和包—装袋、纸盒等杂物】;
?
》 (四《)焚烧树叶》和,垃圾;
!。 (五)散发】经,营性广告印刷品;】
《 ? , (六)空》中投放和向居民户中!投放经营性》广告印刷品
】 :
第》三十:二条 ? , 城市规划区内禁止!饲养家畜《家禽
第四【章 监《督检查
第三十!。三条 各级—人民政府要》加强对?市容环?境卫生工作的组【织领导?,适时组织检—查活动,监督各有关!部门履?行管理?职,。能对不认《真履行职《责、推诿扯皮的,给!予通报?批评
【
, 第三十四条【 , 建设行《政,主管:部门要加强》对,市容环境《卫生规划执》行,情况的监督》检查,综合协调、指!导各有关部门做好】市容环境卫生的【有关工作;制定落实!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!具,体措施,强化—对市容执法》。和环境卫生执—法的监督,对执法】不力或滥用执法权力!。的,,按照权限》。予以处理或》提出处理意见【
第!三十:五条 爱国—卫生、新闻等—部门应当发》挥社会监督和—舆论监督的作用【,对市容和环—境卫生较差》的单:位,予以曝光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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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【六条 《区环境卫《生管理?部门要加《大执法力《度,,加强对所》属的:环境:卫生专业单位和各】责任单位卫生区【域保洁、垃》圾清运情况的检查,!制定:考核、评《议制度,定期对环境!卫生保洁较差的【单位予以通》报批评凡被》通报批评两次—以上的,当年—不得评为文明单位!
第!三十七?条 : ,街,道办事?处(乡镇)应—当加强?环境卫生责任区【域的保洁管理,【监督检?。查各居(《村)民委员》会和所属单位的卫】生,保洁情况,对—环境卫?生保:洁较差的单位—,应当提出批评,并!可视情向有关部【门提出通报批评或予!。以曝光的建议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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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十八条 》单位:和居民对保洁—人员不认真履—行,清扫保洁职》责或环境《。卫,生专业?单位不及时清运生活!垃,圾、建筑垃》圾,可以向区环境卫!。生管理部门举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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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五章 罚 ! 则
第】三十九条 有】下,列违反市容》管理行为的由城市】建,设行政主《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!位责令其纠正违法行!为,、采取补《救措:施并依照《山东省实施〈—城,市,市容和环境卫生【管理条例《。〉办法的规定处【以罚款
】 (一)在】城,市主次干道两侧临】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!外堆放?和吊挂有《。碍,市容物品的处20元!以下的罚款;【。
(!二)在城市建筑【物、构筑物、—线杆、?树杆、?护栏或其他市政设施!上乱写、《乱画、乱《贴,、,乱挂的处1》00元?以下的罚款》;
! (三)临街建筑】工地不?。设置护栏《或者:不作遮挡停》工场地不及时整理】或者竣工《。后不及时清理平整场!地的处500-【100?0元的罚款;—
《 (四【)未经批《准擅自占压城市街】道两侧或公共场地影!响市容的《按占地?面积:处以每日每平—方米10元的罚款;!
【 (五)未经【批准擅自设置大【。型户外广告》影响市容的》,处500-1【000?元的罚款
】
:。
第《。四十条 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,由—城市建设行政主【管,部,门责令限期》改正并依照山—东省城市建设—管理条例第四—。十九条?的规定处1000元!以上2万元以下【罚款:
【 : (一》)占用城市主要道】路,作为集贸市场—和,停车场?及摆:摊设点的;—
《 (》二):擅自挖掘城市道路】,或虽?经批准施工结—束后未及时清理渣土!垃,圾的;
—。 (【三)对破《损,、移:位或:者,丢失的各种井盖【。未及:时,修复、正位或补【缺的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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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十一条 有【下列违反《城市环境卫生管【理行为的由环境卫生!。管理部?门或:其委托的单位—纠正违法行为并【。依照山?东省城市建》设管理条例、山东省!实施〈城市市—容和环?。境卫生管理条例【〉办法的规定处以】罚款
【 (一)随】地吐痰、便溺乱倒污!水,乱?丢,瓜果皮?核、纸屑、》。烟头和包装袋、纸盒!等,废,。弃物的处10元以】。下罚款;《
?。 (二)!在公共场所焚烧树】叶、垃圾的个人处2!0,元以:下罚款单位处2【。00元以下罚—款,;不按规定地点倾】倒垃圾的,处以【每立:方,米50元罚款—;污:物不足1《立方米的,处以5】0元以下罚款—;:
】(三)摊《点经营?者不能保《持周围?。环境整洁《。卫生的处2》0元以下罚款—;,
? , (—四)医院、》疗养院、《屠,宰场、生物制品【厂含有病毒、病【菌和放射《性,物质的废弃物不按】规定专门处理的【处1000-200!0元的罚《款;
】 (五)擅【自占用或毁坏环【境卫生设《施的,处1万元以】上10万元以—。下的罚?款,;
《 —(六)环境》卫生责任《单位不履行卫—生,责任区清扫保洁【义务或所负责—保洁的范围》达不到环境卫生要求!。的责令限期》改正逾期不》改正的处1》0-500》元的:罚,款;
【 , ,。 (七)未经批准!擅自饲养家畜家【禽影响?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!令限期处《理或:者予以没收并—处每只禽20—元、每头畜5—。0,。元的罚款;
! , (八)乱倒!建筑垃圾的,由管】理部门责令限—。期清除,并按—所倒垃圾每立方【米处以5《0元的?罚款;
【 (九)运输!货物造成泄漏、遗撒!的按污?染,道路:面积:处每平方米1元【的罚款
】
第四十二】条,。 凡《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!、环:境卫生标《准,的建筑物或设施依】照,。山东省实施〈城市】市容和环境卫生管】理条例〉办法第三】十条规定,》由城市建设》行政主管《部门会同城市—规划主管《部门责令《有关单位和个—人限期改《造或者拆《除;逾期未改—造或未拆除的—经市、县(市)人民!政府批准《。。。由城市建《设行政?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!划主:管部:门组织强行拆除并】处2000元以下】的罚款
【
第四十三!条 侮辱—、殴:打市容和环境卫生】管理人员或者阻【碍其执行公》务的依照《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治安管理处】。罚条例?的规定处罚;构成】犯罪的移交司法【机关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
【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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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四十四条 — 当事人《对行政处罚决定等】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!可依法申请复议【或提起行《政,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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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五【条 市容—环境卫生管理人员】玩忽职守、滥—用职权、徇私—舞弊的由所在—单位或上级主—管部门给予行政【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移交司法机【关依: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第六章 【 附 则
!第,四,十,六条 ? 在泰安市—城市:规划:区内违反环境卫【生管理的行》为由区人民政—。府环境卫生管理部】门实:施处罚?
!第四十七条 泰!山风景名胜区的容】貌和环境卫生管【理工作由泰山风【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!依据本办法制定实】施办法
【
第—四,十八条 《 本办法执行【中的:。具体问题, 按泰政!。。办发〔?1993〕78【号文关于市政府【行政性?规章解释权限—和程序问题的通知】规定进行《解释
【
第四十九】条 本》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!。行泰:安市人民政府—第55号令泰安市】城市市容《和环:境卫生管理办法【细则停止执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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