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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安市!城市排水管理办【。法 :
《政府令第138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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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安市城》市排水?管理办法《已经:。市政府批准》现予公?布,。自2009年6月1!日起施行《
市 长 】 ,。 ?
《二OO九年四—月二十七《日 《
第一—章 总 《 则
第一条【 为加强城市排水管!理,。保护:城市排水设施保【障城市排水畅通优】。化城市环《境根据山东》。省城市?。建设管理条》例、山东省水污染】防治条例《、建:设部城市排水许可】管理办法《等有关规定结合【我市实际制定—本办法
》第二条 泰》安,市城市规《划区范围内的城市排!水设施的规划、建设!和,管理以及《直,接或间接向》城市排水设施排水】的单位和个人应【当遵守本办》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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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本:办法所称城市排【水是指对城市的雨】水、污水的》排,放、接纳、汇—集、输送《、处理?、利用及《。处置的行为》;所称城市》。排水设?施是指排放城—市雨水、污水的管道!、沟(河)渠、泵】站及其相关设施【
:第三条?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是城市排》水管理?的行政主管部门【其所属的城市—排水管理机》构具:体负责城市排水的日!常管: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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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规划【、环保、《财,政等部门应按照各自!。职责共同做好—城市:排水的有关》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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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【。高新区范围内的排】水由市高《新区管委会》按照有?关规定进行管理接】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的指导监督 】
第四条 城市排!水设施应坚持统【一规划、配》。套建设?、集中管理的—原则推?。行雨污分流支持污】水、中水以》及雨水?等的综合《。利用
第二章 】 规划与建》设
第五条 【市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!会同市?规划、环保等—部门:根据城市总》体规:划和:城市:发展:状况编制城》市排水专项》规划:。报市:政府批准《。后实施城《市排水专项规—划应当统筹安排【污水:(雨水?)管网、泵站、【城市污?水处理厂及其—他附属设施的—选址和建《。设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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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片开发、新【区(包括工业—园,区):建设、旧城区—改造详细《规划应当《包括城市《排水:专项规划详》细规划在《批准前城市》排水:专项规划应经排水】管,理,机构审查
第六】条 在城市建【设中有关部门应【当按规?划对雨水污水管网】、排水?泵站、附属设—施等:城市排水设施的【规划用地予》以预留和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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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七条 城市排水设!施年度建设、—改,造计:划应根据城市—排水专项《规划和城市》年度建设《改造:计划确定所需—资金一并列入—年度城市建设投【。资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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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水管】理,机,构应按计划组织城市!排水设施建》设和改造市财—政部:门根据年度预算和】工程实施情况审核】拨付资金;城—市排水设施纳—入市城市重点建【设项目?。的按重点工程有关】规定执行排》水,管理机构参加—排水:设施的?组织建?设
泰山】区、岱?岳区、?高新区、泰山—景区及?成片开发建》设单位必须按照【城市排水专项—规,。划的要求组》织建设相应区域内】的排水设施》及时与排水管理【。机构对接确保—城市排水管》网相:互联接、《正常运行
第八】。条 城市排水设施】的建设应《当符合城市》排水专业规划遵守】有,关建设规范》和技术标准》并办理规划建设【手续城市排》水设施建设项目的设!计、施工应》当按有关规定—公开选择《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!担
】新建、扩建、改建】排水设?施应:当,实行雨水《、,污水分流雨水—管道和污水》管,道不得混接现有排水!设施未实行雨水【污水:分流的应当按照【雨污分流原则逐步进!行改造
》第九条 《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的建设项》目应:。当附属建设排水设】施的市规划部门在】核发建设工程规【划,。许可:证前应当征求市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—的,。意,见,
建设项】目附:属排水设施应当与】该项:。目同时?设计、?同时施工、同时投】入使:用由建设单位按照】批准的?规划设计投资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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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条 排?水设施建设竣工【后建设单位应当通】知市规划部门、市建!设行政主管》部门进行验收排【水,管,理机构对排水设施建!设情况进行专项验收!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!合格的排水》。。设施:不得:交付使用
公!共排水设《施,验收合格后建设【单位应向市建—设行政?主管部门办》理,移交:手续纳入《城市排水《系,统进行统《一管理
第三章】。 排水许《可
第十一【条 在城市排水管】网及其附属设施【覆盖范围《内,排水户必须按照【城市排水规划—等有:。。关要求将污水排入】城市:排水管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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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水户应当—。按有关?。规定缴纳污水—处理:费
?第十:二条: 从事制造、建【筑、电力和燃气生产!、,科研、卫生、—住宿餐饮、娱—。乐经营?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!务等活动向城市【排,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!排放污水《的单位和个体经【营,者应当?申领城市排水许【可,证 :
其他排水】户(居民个人除外】)应当到排水管【理机构办理》备案排水手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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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三条 申》领排水许《。。可证的排水户应【当向排水管》理机构提出申—请排:水管理机构》。审查后报市建设行】政主管?部门;市《。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在规定的期!。限内作?出决定符合许可【条件的?予以发?放城市排水许可证;!不符合许可条件的】应当告知排水户整改! :
本办》法实施前已向城市排!水管网及其》附属设施《排放污水《的,排水户应《当按照前款规定申请!办理城市《。排水许可证书—
:第十四条 城市排水!许可证书的有效期为!5年有效期》满需:继续:排水:。的应当在有》效期届满《30日前申请—换证:排水户?在许可证有效期内】需要变更排水许【可内:容的应当提前申【请办理变更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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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建设施工】等临时排放污—水的城市排》。水许可证书的有【效,期由市建设》行,政主管部门根据【。工程情况确定一般不!超过两年《
第?十五条 排水户应当!按照许可规定的排水!种类、总量、时限、!排放口位置和数【。量、排?放,的,污,染物种类和浓度【等排放污水水质【应符合污《水排入城市下水道】水质标准(CJ3】082)等有关【标,准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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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重【点排水户应当按规定!要求建设相应—。的污水处理》设施;?。排,放,污水易对城市排【。。水管网及《其,附,。属,设施正常运行—造成:危害的重《点,排污工业企业—应在排放口安装能】够对水量、》pH、CODc【r(或TOC)【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!装置;其他重点排】污工业企业和—重点排水户应具备对!水量、?pH、CODcr】、SS和氨氮等进行!检,测的:能力和相应的水量、!水质检测制度 【 :
重点《排污工业企业—和重点排水户由市】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!确定并向社会—公,。布
第十七—条 污水处》理厂进水水》质超过?处理能力的排—水管:理机构应对》重点排污工业企【业和重点《排,。。水户排?水水质进行检测发】现排放污《水,的水质不符》合,排水许可《要求:。的市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,责令其?限期改正;逾期仍】不符:合排水许可要—求的撤回城》市排水许可》证书禁止其向—城市:排水管网《及其附属设施—。排放污?水并:将有:关情:。况及:处理:结果告知同级—环,保部门
第十八条! 在汛期或者—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时!排水户应当》服,从排水管理部—。门的统一调度按照】要,求排放污水
第四!章 养护与管理
!第十九?条 公共排水【设施养护《。维修由市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!单位负责自建排水设!施的:养护维修由产权单位!或使用单《位负责
第二十】条 养护维—修单位应当制定【排水设施养护维修】计,划建立排水设施养护!维修安?全生产制度制订应】急预案?对排水设施进行日常!巡查按照有关技术】标准及时清疏—和维修确保排—水设:施完好、畅通—和安全运行
第二!十一条 发生排【水管道断《裂、冒水或者井盖】、雨水篦子》丢失等事故时养护】。维修单位《应当在事故发—生或者接到举报【投诉后及时向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,报告并组《织,现场抢?修施工现场应当设置!明显标志和采取【安全防护措施—。。有关:部门应当积极配【。合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阻挠 —
城市排水设!施发生需紧急处【理的事故养护维修单!。位不履行责任的【。市,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当指定单!位进:行抢修维《护其费?用由原?养护单位承担—
第二十二条【 ,。。养护维修单》。位抢:修排水设《施或:者进行特殊维—护作业需要暂停排水!时养护维修单位应】。报市: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后通知沿—线排水单位和个人暂!停排水沿《线,排水单位和个人应】当按照通知要求暂】停排:水不得强《行排放 》。
》对生产、生活—环境可能造成—严重影响《的大范围暂停排水】养护维修单位应当】及时向市建设—行政主?。管部:门报告市建设行政】主,管部门应及时—发布公告并》采取相应的应—急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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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?三,条 因工程建设需】。要拆迁、移动排水设!施的建设单位应当】事先:征得:。规,划行政主管》部门和市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的》同意并承担重建【、改建费《。用
在城市!排水设?施管理范围》内埋设其它管线的必!须征得市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同意:并按照城《。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!规定进行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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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》 监督?检查
第二十四】条 市《建设行政《主管:部门应组织排水【管,理机构加《大,执法检查《力度对排水户遵【守国家有关法律、】法,规和本办法》的情况以及排水【设施管理《责任单位履行责任】的,情况进行监督检【查,
第二十五—条 排水管—理机构应委》托具:有相应资质的排水监!测机构按规》定,对排水户《排放污水的水质、水!量进行?。检测并建立排水监测!。档案定期向社会【公开检测结果 !
:排水户应当接—受,排水监测机》构的监测和检查如】实反映情况》。提供必要资料
】第二十六《条 在城市—排水设施管理—中任何单位或个人】不得有下列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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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一)未取得—城市排水许可证书】、或:者超过城市排—水许可证书有效期】限、或者违反—城市:排,水许可证《书规定的内容—向城市排水》管网排放污水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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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【擅自占压《、拆卸、移动和【穿凿城市排水管网】及其附属《设施或者未》经排水设《施管理责任单位【同意在排水管网【覆盖面取土》、植树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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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》)在已实施雨—水、污水分流的【区,域私自将雨水—、污水?管混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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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,四)向城市排水【管,网及其附属设施【排放剧?毒物质、易燃易爆】物质和?有害气体、油污等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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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—堵塞城市排水管网】或者: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!附属设施内》。。倾倒垃圾、渣土、】施工泥浆等易堵塞】物; ? :(六)破坏、—盗窃、非法收购雨篦!、井盖、管道等; ! :
(?七,)其:他损害城市排水管网!及,其附属设施》正,常运行的行为违反】上述:规定:的由市?。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!告责令限《期改正并依》法给:予罚款的《处罚造?。成排水设施损—坏的依法承担—赔偿责任
—。第二十七条 — ,排水管理机构履【行监督检《查职责时《。有权采取下列措【施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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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进入现场!开展检查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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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二)?要求被检查排水户】出示城市排水许可证!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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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查阅!、复制有关文件和材!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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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要求被【检查的单位就有关】问题做?出说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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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—对拒不缴纳污水处理!费的依法采》取相应的限制—措施; 》 ,
(?。六)纠正违反有【关法律、法规—和本办法《规定:的行为
》第二:十八条? 市?建设行政主》管,部门和排水管理机构!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!履行职责玩忽—职守、?滥用职权《、徇私舞弊的由【所在机关或上级【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!政处分;构成犯罪】的移交司法机—关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
第】六,章 附 —则
第二十!九条 泰山》风景名胜《区范围内的排水管】理由泰?山管委会同市建【设等部门制定具【体实施办《。法
第三十条 】 ,本办法自二00九年!六月一日起》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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