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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泰安市城市排水!管理办?法, : : 政府令《第138号 — 泰安市城市排水管!理办法已经市政府】批准现?予公布?自2009年6月1!。日起施行《 , 市:  长      ! ?。 二O?。O九:年四:月二十七日   !  第一章 【。总, 则 《。 第一?条 :为加强城市排水管】理保护城市排水【设施保障城市排水畅!通优:化城市环境根据山东!省城市建设管—理条例、《山东省水污》染防治条例》、建设部城市排【水,许可:管理办法等》。有关规定结》合,我市实际制》定,本办法 第—二条 泰安》。市城市规划》区范围内《的城市排水设施的规!划、建设和管理【。以及:直接或间《接,向城市?排水:设施排水的单位和】个人应当遵》。守本办法》 , , , ,   — 本办》法所称城市排水是】指对城市的》雨水、污水》的排放、接纳、汇集!、输送、处理、利用!及处置的行为—;所称城市排水设施!是,指排放城市雨水、污!水的管道、沟—(河:)渠、泵《站及其相关设施【 :第三:条 :。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是城市排水!管理的行《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!城市排?水管:理机构具体》负责:城市排水的日常【管理工作 》  《 《 市规划、环保、!财政等?。。。部,。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共!。同做好城市排水【的有关?管理工?作 ? :   — 市高新区范围内!的排水由《市高新区管委会【按照有关规定进【行管:理接受市建设行政】主,管部门的指导—监督: : 第四条》 城市排《水设施?。应坚持统一规—划,、,配套建设《、集中管理的—原则推行雨污分流支!持污:水、:中水以?及雨水等的综合【利,用 : 第二?。章 规划与建【设 第五条—。 市建设行政—主,管部门应会》同市规划、》环保等部门根据城】。市总体规划和城【市,发展状况编制—城市排水专项规划】报市政府批准后【实施城市排水专【项规划应当统筹安】排污水(雨》水)管网、泵站【、城市污水处—理厂及其他附属设】施的选?址和建设等 — , 成片开发、新!区(包括工业—园区:)建设、《旧城区改造详—。。细规划应当包—。括城市排《水,专项规划详细规划】在批准前城》市,排水专项规划应经排!水管理?机构审查 第六】条 在《城市建设中有关【。部门应当《按规:。划,对雨水污水》管网、排《水泵站、附》属,设施等?城市排水设》施的规划用》地予以预留和—控,制 第《七,条 城市排水设施年!度建设、改造计划】。应根据城市排水专】项规划和城市年【。。度,建,设改造计划确—定所需资金一并列入!年,度城市建设投资【计划 —  ? 排水管理机构】应按计?划组织城市》排水设施建》设和改造市财政【部门根据年度—预算和工程》。实施情况审核拨付资!金;:城市排水设》施纳入市城市重点】建设:项目的按《重点工程有关规定】执行排水管》理机构参加排—水,设施的组织建设  ! 泰山区、岱岳!区、高新《区、泰山景区及【成片开发建设—。。单位必?须,按照城市排水专项】规划的要《求组织建设》相应:区域内的排水设【施及时与排》。水管理机构对接【确保:。城市排水管》网相互联接、正【常运行 《 第八条《 城市排水设施的】建,设应当符合城—市,排水:专业规划遵守有【关建设规范和—技术:标,准并:。办理规划建设手【续城市排水设施【建设项目的设计、施!工,应当按有关规定【公开选择有》相应资质的》单位承担《  》 新建、扩—建、改建排》水设施?应当实行雨水、污水!分流雨水管道和【污水:管道:不得混接现有排【水设施未实行—雨水污水《。分流的?应当按照《雨污分流《原则逐步进行—改造 第》九条 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的建设项目应】当附属建设排水设】施的市规划》部门在核《发建设工程》规划许?可证前?应当:。征求市建设行政主】管,部门的意见》  》建设项目《。附属排?水设施应当与该项目!同时设计、同时【施工:、同时投入使用由】建设单位按照批【准的规划《设计投资建设 第!十条 排《水设施建设竣工后】建设单位应当—通知市规划部门【、,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?进行:验收:排水管理机》构对排水设施建【设情况进行专项【验收未经验收—或者验收不合格的】。。排水:设施不得交付使用 ! 公共排水【设施验收合格后【建设单位《应,向,市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!。。理移交手续》纳入城市排水系【统进行统《一管理 第—三章: 排水许《可 第十一条】。 在城市排水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覆!盖范围内排》水,户必须按照》城市排水规划等【有关要求将污—水排入城市排水管】。网  排【水户应当按有关【规定缴纳《污水处理《费 第十二条 】从事制造、建—筑、电力和燃气生产!、科研、卫生、住】宿餐饮、娱乐经营、!居民服务和其—他服务等活》动向城?市排水管网及—其附属设施》排放污水的单位【和,个体经营者应—当申领城市排水【许可证 《 其他排水】户(居民个人除外)!应当到排水》管理机?构办理备案排水手】续 第十三条【 申领排《水,许可证的排水—户应当向排水管理】机构:。提出申请排水管【理机构?审,查后报?市建:设行政主管部—门;市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应,在规定的《期限内作出决定符】合许:可条件的予以发【放城市?排水许可证;不【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!告知排水《户整改  】。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城!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!设,。。施,排放污水《的排水户应》当按照前款规—定申请办《理城市排《水许:。可证书 第十【四条 城市排—水许可证书的有【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!需继续排《水,的应当在有》效期届满3》。0,日前申?请换证?排,水户在?许可证有效》期内需要变》。更排水许《可内容的应当—提前申请办理变更】手续 因【建设施?工,等临时排放污—水的城?。市排:水许可证书的有【。效期由市建设行政】主管:部门根据工程—情,况确定一般不超【过两年 《 ,第十五条 》排水户应当按照【许可规定的》排水种?类、总?量、时限、》排放口位置和数量】、排放的污染物【种类和浓度等排放】污水水质应符—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!道水质标准(C【J3082)等有】。关标准和规定—。 第十六条 【重点排水《户应当?按规定要《求建设相应》的,污水处理设施—;排放?污水易对城市排水】管网及其附属设【施正常运《行,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!工业企业应在—排放:口安装?能够对水量、pH、!CODc《r(或TOC)进行!检测:的在线检测装置;其!他重点?排污工业企》业和:重点排水《户应具?备对水量、pH【、CODcr—。、SS和《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!力和相应的水量、水!质检:测制:度  重点】排污工业企业和【重点排水《户由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会同有》关部门确《。定,并向社会《公布 第》。十七条 污水—处理厂进水水质超】过,处理能力《的排水管理机—构应对重点排污工】业企业和《。重点排?水,户排水水《质进行检测发现排放!。。污水:的水质?不符合排水许可要求!的市: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当责令】其限期改正》;逾期仍不符合排水!许可要求的撤—回城市排水许可【证书禁止其》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!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并!将有关情况及处理】结果告知同》级环:保部门 第十【八条 在汛期或者发!生其他特殊情况时排!水户:应当服从排水管【理部门的《统一调度按照—要求:排放污水《 第四章》 养护与管》理 第十九条 】 公共排水设施养】护,维修由市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依法委?托的单位负责自建排!水设施?。。的养护维修由产权】。单位或使用单位【负责 《第二十条 养【护,维修单?位应当制定排水设】施养护维修计—划建立排水设施养护!维修安全生》产制度制订》应,急预案?对排水设《施进行日常巡查按照!有关技术标准及时】清疏:和维修确保排水【设施完好、畅通【和安全运行 【第二十一条 发生】排水管道断裂、冒】水或:者井盖、雨水—。篦子丢失等》事故时?养护维修单位应【当在事故发》生或者接到举报投诉!后及时向《市建设行政》主,管部门报告并组织】现场抢修施工现场应!当设:置明显标志和采【。取安:全防:护措施?有关部门应当积极】配合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阻挠  ! ?城市排水设施发【生需紧急处理的【事故养护维修单位不!履行责任的市建设】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指定单位【进行抢修维护—其费用?由原养?。护,单位承担《 第二十二条 】养护维修单位—抢修排水设》。施,。或者进行特殊维护作!。。。业需要暂《停排水时养》护维修单位应报【。市建: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后通》知沿线?排水单位和个人暂停!排水:沿线排?水单位?和个人?应当按照通知要求】暂停排?水不得强行排放 】。 : 对生产、】生,活环境可能造成【严重影响的大范围】暂停排水养护维【修单位应当及时【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报告?市建设行政主—管,部门:应及时发布公告【并采取相应的—应急措施    ! ? 第二十三【条 :因工程建《设,需要拆迁《、移动排《水,设施的建设单位【。。应当事先征得规划行!政,主管部门和》市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的【同意并承担重建【、改建?。费用  【在,城市排水设施管理】范围:内埋设其它管—线的必须征得市【。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!并按照城市地下管】线规划管《理,规定:进行施工 》 第五?章 监督检查 !第二十四条》 市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应组】织排水管理机构【加大执法检查—力度对排水户遵【守国家有关法律【、法规和《本办法的情况以【及排水设施管理【责任单位履行责任】的情况进行》监督检?查 第二十五条 ! 排水管理机构应委!托具有相《应资质的排水监测】机构按规定对—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!质、水量进行检【测并建立《排水监测《档案定期向社—会公开检测结—果,  : 排水》户应:当接受?排水监测机构的监】测和检查如实反【映情况?提供必要资料 【 第二十六》条 在城市排水】设施:管理中任何单位或】个人不得有》下列行为《   !(一)?未取得城《市排水许可》证书、或者超过城市!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!限、或者《违反城市排水许可】。证书规定的内容向城!市排水管网排放污水!; :   》 (二)擅自—占压、拆卸》、移动和穿》凿,城市排水管网及其】附属:设施或者未经—排水设?施管:理责任单《。位同意在排水管网】覆盖面取土、植树等!;  《 (三)【在已实施雨水、污】水,分流的区域私—自将雨水、》污水管?混接:的;   !(四)?。向城市排水管网及】其附属设施排放【剧毒物质、易—燃易爆物质和—有害气体《、油污等;》  ? ? (五)堵塞—城,市排水管网或者【向城:。市排水管网及—其附属?设施内倾倒》垃圾、渣土、施工泥!。浆等易堵塞物;【  (六)破坏、!盗窃、?非法收购雨篦、【井盖、管道等;  ! (七》)其他损害城—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!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!违反:上述规定《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给?予警告责令限期【改,正并依法《给予:罚,款的处罚造》成排水设施损坏的依!法承担赔偿责任 !第二十七条 — ,排水管理机构—履行:监督检查职责时【有权采取下列措【施 》  (一【)进入现《场开展?。检查; 《  : , (《二)要求被检查【排,水户出示城市排【水,。许可证书《;   —。 (三)查阅、复!制有关文件和—材料;   】 (四)要求被检!。查的单位就》有关问?题,做出说明;   ! (五)对拒不!缴,纳,污水处理费的依法】采取相应的限—制措施; 》 , (六)纠正】。违反:有关法律《、法规和本办法规定!的行为 《 第二十八》条, 市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和排【水管理机构及其【工,作人员?未依法履《行职责玩忽职守、滥!用职权、《。。徇私舞弊的由所【在机关或上》级主管机关依法给】予行政处分;构【成犯罪的移》交,。司,。法机关依法》。追究刑事责任 第!六章  附 —。 则  — 第二十九》条 泰?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!的排:水,管,理由泰山管》委,会同市建设等部【门制定?具体实?施办法 第三十】条 : 本办法自二0【0九年六月》一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