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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泰安市!城市供水管》理办:法 《。 政府令第1【26号 泰】安市城市《供水管理《办法已经市政府【。批准现予公布自2】007年11月1日!起施行 市 长】   ?  】 , ? 二OO七》年十月十八日 】第一章 总 【则 ? 第一条 为加强!城市供水管理保【。障城:市生活、生产—用水和其他用水根】据国务院《城市:供水条例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】定结:。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!。法 ! 第二条 —从,事城市供水和使【用城市供水的—单位和个人》必须遵守本办法 ! ? 第三条 !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?全市城?市供水行《业的管理工作 】  《。   发《展改革?、规划、水利、【环保、卫生》、物价等部》门应按照《各自职?责做好城市供水管】理,。的相关工作 !, : : 第四条 —城市供水应坚持开】发水源与计划用水】、节约?用水相结合确保供水!安全优先保》障城:市居民生活用水【统筹:兼,顾工业用《水和其他用水—严格控制开采地下】水鼓:励中水回用 】 第五?条 ?城市供水事业—应纳入国民经济和】社会发?展计划保《障城市供水能力与】经济:建设和社《会发展相《适应《 :第二:章 供水规划—和建设 》 第六条 —市、县(市)人民】。政府应当组织规【划,、水利、《建设等行《。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!城市供水规划并纳入!城市总体规划 】 —。 第七条 —市,、县(市)环保部门!应会同规划、—水,。利、建设、卫生【等部门共同划—定饮用?水水:源保护区经批准后】公布在饮用水水源】保护区内禁止一【切污染水源》的活动 《  !第八条 《 新?。。建、改建、扩建【城市供水工》程应符合城》市供水规划》。。经水资?源论证后按城市建】设项目?审批程序报有—关部门审批 ! 《 第九条 【城市供水工程的设】计、施工和监—理应:委托持有《相应资质证书的【。单位: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!技术标准、设计规】范和:监理规范》 ,     禁】止无资质《或超越资质证书规】。定,的范围承《担城市供水工—程的设计、施工和】监理业务 》 ?。 》 第十条《 城市供》。水工程竣工后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应会同?有关部门按规定【进行验?收未经?。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!的不得投入使用! :第三章 供》水经营和用水—管理: 第十一条 【 ,从事城市公共供水】的企业?。和自建?设施:供水的企业(—以下简称城》市供水企业)必须】经建:设行:政主管?部门进行资质—审,查合格、《经工商行政》管理部门登记—注册后方可从事供水!经营:活动 ! 第十二》。条 城市》供水企业应》保,持不间断供水【    【 因工程《施工、设备维修等原!因确需停止供水【或者降压供》水的城市供水企【业应提?。前24小《时告知用户》和公安消防机构【凡不能间《断,用水的?用户应自《建,。贮,水设施 》。     【因发生自然灾害或紧!急事故造成》停止供?水时城市供》水企业应立即—组织抢修《尽快:恢复:供,水同:时通知用户和公安】消防机构并报告建设!行政主管部》门 《 :   》。  抢修供水—设施时对《妨碍抢修的情形城市!供水企业可》以采取必要的措【施排除妨碍;造成】损坏的应给予修复】或,赔偿 第十】三条 城市供水】水质必须符》合国家规《。定的标?。。。准     】城市供水企业应建立!健全水质检测—机构:和检测制度按照国家!规定的?。检测项目、检测频】率和有?关标:准、方法定期检测水!源水、出厂》水和管网水》的水质做好各项检测!分析:资料和水质》报表存档、上报工作! 第》。十,四条: , 城市供水企—业应实行《职工持证《上岗制度直接从事】供、管水工》作的人员必须取【得健康合格证后【。方可上岗 】 第十五】条 城市供水企】业应按照国》家有关规定》设置: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!检测工作确保城市】供水管网压力—符,合国家规定的标准】用水水压需要超【过国家规《定管网末端》压力的应自建贮水加!压设备 》 : 第十六!条 : 城市供水企业应定!。期向有关部门报送】供水水质、用水总量!及用水户用水量等有!关资料 】 第—十七条? , 城市公共供水【管,网新增加的用水【户应当?由,建设:行政主管《。部门核定用水—。指标后?持书面申请到城市供!水企业办理用—。水手续其中建设工】程施工临时用水由建!设单:位办理用《水手续 【。 》 第十八条 城】市供水企业》应与用水户》签订供用《水合同明确双方的】。权利和义务 !     用户过】户、停止用水、恢复!用水、变更用水【性质等应向城市供】水企业提出申请并结!清原用水水费后【。方可办理相》关手续? 》    用户—不得:擅,自变更用水性质】 第十九条 !对城:市居民供水实—行一:户一:表、计量出户、抄表!。。到户、收费到户【制度?     新建或!改建居?民住宅应按照—一户一表、计量出户!的要求进行》设,计、施工对已建成】的居:民住:宅应进行《水表:户外设置改造【 : 第二十《。条 用水单位和】个人应按照用水量和!水价:标准按时缴》纳水费无正当—理由不按规定或合】同约定缴纳》水费的城市供水企】业可按约定暂—停供水;用户在结清!水费、?缴纳违约金后城市供!水,企业应立即》。恢复供水   !  采取停止供水】措,施时城市《供水企业应提前两日!通知用户》。 , 第二十一条 !城,市供水企业应按【月抄表?计量对不能正常抄表!计量的情形应采【取措施及时恢—复,正常抄表计量因用户!原,因造:成不能?查抄水表的在恢复正!常抄表前按前三【个月中最《。高用水月《的用水量《计收水费《。;非用户原因的按前!三个:月平:均用水量计收—水费 — : 》第二十?二条 禁止—盗用或转供城市公】共供水对盗》用和擅自《转供城市公共供【水的由城市供水企】业按取?水管径?最大流量计收水费 ! 第四章 》供水设施维》护,。 第二十三条【 城?市供水企业对其【管理的供水管网和供!水设:。施,应定期检《查,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!  》 ,。 : 第二十四条 【 城市供水设施由产!权,人负责管理、—维修或改造 【 , :    (》。一)城市用》水单位与供水企【业的产权界》定,供水设施《。产,权以城市供水企业设!计安装的计量总水】表处为?界水源侧的管道和附!属,设施至计量总水表】处(含总《水表)产权归—城市供水《企,业所有;《计量总水表以下管道!及设施产《权归用户所有 !。  ?   (二)城【市居民用水户—与城市供水企—业的产权《界定城市居民供水】实行一户一表、计】量出户的供水设【施产权以计量水表处!为界水源侧的管【道和:附属设?施,至计:量水表处(含—水表)产权归城市】供水企业所有—计量水?表以下管道及设施产!。权归用户所有—尚未进行水表户【。。外改造的按原约定】执行 《  《  : 居民住宅》区内供水管道和【供水:。设,施产权尚未》明确的?由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按以上产》权界定原则组织产】权界定和产》权移交?。, 第《二十:五条 在规定的城!市供水设施》安全保?护范围内《禁止任何单位和【个人擅?自挖坑取土或者【修建建筑物、—构筑物以《及其他危害城市供】水设施安《全的行为》 — 第二—十六条 任何【。单位和?个人不得擅》自,改,装、拆除《、迁:移,城市供水设施—因工程建设确需改】装、拆除或者迁【移的:应报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和城市规【划行政主管部—门批准与城市供水企!业商定改装》、拆除?或者迁移方案同时】。采取相?应,。补救措施《后方:可实施 ! 第二十—七条 涉》及城市?。供水设施的建设【工程:开工前建设单位或施!工,单位应向城》市供水企业查明地下!供水管网情》况施工中影响到城市!供水:设施安全的建设【单位或施工单位【应在开?工前与城市供—水企业商定》。。。相应的保护措施】 【 第二十八条 】禁止擅自将自建供水!设施:、管网系统与城【市公共供水》管网连接《     !因特殊?情,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!城,市供水企业同意【报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和卫生主管】部门批准并》。在管道连接》处采取?必要的防护措—施严:禁产生或者使用【有毒有害《物质的单位》。。将其生?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!市公共供《水管网系《统直接连《接,  ! 第二十九条 】计量水表应符合【国家规定《的,技术标准并》经法定检《测机构进《行测定未经测—定或者测定》不合格的不》得安装?。, 第三十条 !。城市二次供》。水设施由产》权单位负《责二次供水设施【的运行?管理二次供水—。设施产权《单位应?建,立水质管理制—度,配备专(《兼)职人《员定期进行常规检测!并对各类储水—设施进行清洗消【毒不:能进行水质常规检测!的应按规定委托法】定检定机《构进行?定期检测《。  】 第三十一条 !禁止下列破坏—城市:。供水设施或》者危害城市供水安全!的,行为: 《    《 (一)擅自启闭供!水阀门; !    《(二)擅自》移,动、拆卸、损坏【计量水表; !     (三)】损毁供水《井盖、阀门、管道】等;:, ,   》  (四)在城【市供水?管网上直接装泵抽】水;   !  :。(五)向城市—。供水设施《排放污水、倾倒垃】圾或向输《。水暗渠检查井内【排放杂?物;  】 ,  (六)》擅自从公共消防栓】。。。取水用水;— :    (七—)其他损害城市供】。水设施或《者危害供水》。设施:安全的行为》 第五章 监督】管理 第》三十二条 —建设行?政,。主,。管部门?应会同水利、环【保、卫生等部门加】强对城市供》水的监督管理—建,立,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!急预案、新》闻发布等制度保障城!市供水?安全:和公众?对,。城市供水的》。知,情权: , ,  》。 第三十三条 ! ,违反:本办法的行》为由建设行》。。政主管部门或者【。其委托的《单位依照国务院城】市供水条例规—定实施?处,。罚 — 《第三十四条 —。 建设工程施工危】害城市供水设—施的由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危!害,行为;造成损—失的由责《任,方依:。法赔偿损失 】 第三十五条 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的】工作人员和城市【供水企业的管—理人员玩忽职守、】滥用职权《、徇私?舞弊的由其》所在单位或者—上一级机关给予行】政处分;构》成犯:罪的:移交司法机关依法】追究刑事责》任 第《六章 附 则【 第?三十六条 各县(!市)人民《政府可参照本办【法制定实《。施细则 【 《 第:三十:。七条 本办法自2!。007年11月1日!起施行1997【年 1月9 —日,市政府发布》。的第44号令泰安】市城市供水管—理办:法同时停止执—行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