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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泰安【市,城市供?水管理办法 ! ,政府令第126【号 泰安市】城市供水管》理办法已《经,市政府?。批准现?予公布自2007】年11月《1日起施行 【市 长     ! ,。 —。 二OO七年】十月十八日 第】一章 总 —则 《第一:条 为加》强城市供水》管,理保:障城市生活、生产用!水,。和其:他用水根据国—务院城市供水条例】等有关法律法—规规:定结合我市实际【制定本办法— 》 第二条 【 从事城市供—。水和使?用城:市供水的单》位和个人必须遵【守本:办法 ! 第?三,条 ?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,负责全市城市供水】行业:的管理工作— 《    发展改革、!规,划、:水利、环《保,、,卫,生、物价等部门应按!照,各,自职责做好》城,市供水管理的相【关工作? 《, ? , 第四条 城市】供水应?坚持:开发水源与计—划用水、节约用【水相结?合,确保供水安全优先】保障城市居民生活】用水统筹兼顾工业】用,水,和其他用水严格【控制开采地下—。水鼓励中水回用】 第五条 【 城市供《水事:业应:纳入国民《经济和社会发展计】划保:障城市?供水能力《与经济建设和—社会发展相适—应 第二章】 供水规划和—建设 第六【条 市、县(市】)人民政府应当【组织规划、水利、】建设等行政主管【部门共同《编制城?市供:水规划?并纳入?城市总体规划 】 : : ?第七:条 市、县(市】。)环保?部门应会同规划、水!。利、建设、卫生等部!门共同划定饮—。用水水源保护区经】。批准后公布在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!。禁止一切污染水源的!活,动,  【 : 第:八,条 新建、改建!、扩建城《市供:。水,工程应符合城市【供水规划经》水资源论《证,后按城市《。建,设项目审批》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! 》 《 第:九条 城市—供水工程的设计、】施工和监理应—。委托持有相应资质】证书的单位承担并】遵守国家有关技术】。标准、设计》规范:和监理?规,范,,。。 :  ?   ?禁止无资质或超【越资质?证书规定的范围承】担城市?供水工?程的:设计、施工和监理】业务 《。  《 《第,十条 ? 城市供水工程【竣工后建设行政主管!。部门应会《同有关部门》。按,规定进行验收—未经验?。收或者验收不—合格的不《得投:入使:用 第三章 !供水:经营和用水管理 !第,十一:条 从事城—市,公共供水的企—业和自建设施供水】的企业(以下简称】城市供水《企业)?必须经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!合格、经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】登记注册后》。。方可从事供水经营活!动 《 :。 第》十二条 《 ,城,市供水企业应保【持不间?断供水?,     】。因工程施工、设备维!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!水,。或者降?压,供水的城市》供水:。。企,。业应:提,前,24:小时告知用》户和公安《消防机构凡》不能间断《用水的?用户应自建贮水【设施 —  :   因《发生自然灾害—或,紧急事故《造成停止《供水时?城市供水企》业应立即组织—抢修尽快恢》复供:水同时通知用户和】公安消防机构并报告!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 】 :     】抢修供水设》施时对妨碍抢—修的情形《城,市供水企业可以采】取必要的措》施排:。除妨碍;造成损坏的!应给予修复》或赔偿 第】十三条 城市供】水水质必须符—合国家规《定的标准 —  :  : 城市供水企业应建!立健全水质》检测机构和检—。。测制度按照国家【规定的检测项—目、检测频》率和有关标》准、方法《定期检测水源水、出!厂水:和管:网水的水质做好各项!检测分析资料和【水质:报表存档、上—报工作 第】十四条 城—市供:水企业应实》行职工?持证上岗制度直接从!事供、管《水,工作的人员》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!后方可上《岗 —。 , 第十》五条 城市—供水企业应按照【国家有?关规:定设置管网》测压点做好水压检】测工作确《保城市供水管网压】力符合国家规定【的标准用水水—压需要?。超过:国家规定管网末【端压力的应自建【贮水加压设》备,  — 第十六条 ! 城市供水》企业应定期向有关部!门报送供水水质、用!水总量及用水户【用水量等有关—资料 — : 第十七条 ! 城市公共》供水管网新增加的】用水:户应当由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《核定用?水指标后《持书面申请到—城市供水企》业办理用水》手续其中《建设工程施工临【时用水由建设单位】办理用?水手续 】 》第十八条 城市供!水企业应与用水户签!订供用水合同明确】双,方的权?利和义务 【  ?   ?。。用户过户、》停止用水、》恢复用水、变—更用水性质等应向城!市供水企业提出【申请并结清原—用水:水费后方可办理相】关手续  !。   用户》不得擅自变更用【水性质 第】十九条 对城【市居民供水实行一】。户一:。表、计量出户、【抄表到户、收费到】户,制度:,   《  新建或改建居】民住宅应按照—一户一表、计量【。出户的要求》进行设计、施工【对已建成的》居民住宅应进行水】表户外设置改造【 《第二十条 用【水单位和个人应按】照用水量和水价标准!按时缴纳水》费无正当理由不按】规定或合同约定【缴纳水费《的城市供水企业可按!约定暂停《供水;用户在结【清水费、缴纳违约金!后,城,市,供水企?业应立?即恢复供水》 ?    采取—停止:供水措施时城市供水!企业应?提前两?日通:知,用,户 第二十一!条 : 城市?供,水企业应按》月抄表计量对—。不能正常《抄表计量的情形应采!。。取措施及时恢复【正,常抄表计量因用户原!因造成不《能,查抄水表的在恢【复正常抄《表前按前《三个月中最高—用水月的用》水量计收水费—;非用户原因的【按前:三个:月平:均,用水量计收》水费 《 《 《 第二十二条 【 禁止?盗用或转供城市【公共供水对盗用和】擅自:转供城市公》共供:水的:由城:。市供水企业按—取,水管径?最大:流量计收水费 】第,四章 供水设施【维护 第二十三】条 城市供水企】业对其管理》的供水管网和供水设!施应定期检查维修】确保安全《运行 — : 《第,二十四条 城市】供水:设施由产权》人负责管理》。、维修或《改造 》  ?   ?(一)城《。市,用水单位与》供水企业的》产,权,界定供水设施—产权以城市供水企】业设计安《装的计?。量总水表《。处为界水《源侧的管道和附【属设施至计量—总水表处(含总水表!)产权归城》市供水企业所有;计!量总水表以下管道】及,设施产权归》用户所有 【   《  (二《)城市居民用水户与!城市供水企业的【产权界定城》市居民供水实—行一户一表、计【量出户的供水设施】产权以计量水表处】为界水源《侧的管道和附属【设施至计量水—表处(含水表—)产:权归城市供水企业所!有计量水表以下【管道及设施产—权归用户所有尚未】进行水表户外改【造的按原约定执行】,。 ?  :。   居民住宅区】内供水管《道和供水《。设施产权《尚未明确《的由建?设行政主《管部门按《。以,上,产权界定《。原,则组织产权界定【和产权移交》, 第二十五条 ! 在规?定的城市供水设施】。安全保?护范围内禁止任何单!位和个人擅自挖【坑取:。土或者?修建建筑物、构【筑物以及其他—危害城?。市供水设施安全【的行为 【 — 第:二十:六条 任何单【位和个?。人不得?擅,自,改,装、拆除、迁移城】市供水设施因—工程:建设确需改装、【拆除或者迁移—。的应报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!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批准与城】市,供水企业商定改【。装、拆除或》者迁:移方:案同时采《取相应补救措施后方!可实施 【 第二十】七条 涉及—城,市供水?设施的建设工—程开工前《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!应向城市《供水企业查明地下】供水管网情况施【工中影响到城市供水!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!或施工单位应在【开工前与城市供水企!业商:定,。。相应:的保护措施 【 【。第二十八《条 禁止》擅自将自建供水设施!、管网系统》与城市公共供水管】网,连接 【    《因,特殊情况确需—连接的必《须经城市《供水企?业同意报《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和:卫生主管部》门批准?并在管道连接处【采取必要的》防护措施严禁产【生,或者使用《有毒有害物质的单】位将其生《产用水管网系统与】城市公共供水管【网系统?直,接,连接: :。  【 第:二十九条 》 计量水《表,应符合国家》规定的技术标准【并经法定检测机【构进行?测定未经测定—或者测?定不合格的》不得:安装 —第三十条 城【市二次?供水设施由产权单】位负责二《次供水设施的运行】。管,理二次?供水设?施,产,。。权单位应《建立水?质管:理制度配备专(兼)!职人员?定,期进行常《规检测并对》各类:储水:设施进行清洗消毒】不能进行《水质常规检测的应】按规定委托法定检定!机构进行定期检测】 《 《 , 第:三,十一:。。条 ?禁止下列破坏—城市供?水设:施或者危害城市供】水安全的《行为   !  (?一):。擅自启闭《供水阀?门; 《。    — (二)擅自移动、!拆卸、?损坏计量水表;】。  》 ,。。。。  (?三)损毁供水井盖、!阀门、管道等;】。     】(四)在城市供水】管网上直接装泵抽】水;? :     (五)!向城市?。供水设施排放污水、!倾倒垃圾或》向,输水:暗渠检查井内排放】杂物; 》  《   ?(六)擅自从—公共消防《栓取水用《水;    】 ,(七)其他损害城市!供水设?施,或者危害《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! 第?五章 监督管—理 ?第三:十二条 》建设行政《。主管部?门应会同《水,利、环保、卫—生等部门加强对城市!供,。水的监?督管理建立城市供水!突发事件《应急预?案、新闻发布等制度!保障:城市:供水安全《和公众对城市—供水的知情权— ?  第】三十三条 》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!由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!依照国务院》城市供水条例—规定实施处罚 ! ? 第三十—四条 建设工【程施工危害城—市供水设施的由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停止危害行—为,;造成损《失,的由:责任方依法赔—偿损失 【第三:十五条? 建设行》政主:管部门的工》作人员和城市供水企!业的:管,理人员玩忽职—守、滥用职权、徇】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!位或者上一级机【关给予行政处分;】构成犯罪的移—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!刑,事责任 》第六章 附》 则 》。第三十六条 各县!(市)人民政府【可参照本《办法制定实施—细则? — 第?三十:。七条 本办法自】20:07年?11月1日起施行1!997年 1—月9 日市政—府,发布的第《44号令泰》安市城市《供水管理办法—同时停?止执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