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! , 5.3 公共服务!设施 》 5.3.1 保】障,性住房住区公共【服务:设施配?建标:准应与居《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应!与住宅同《步规划、《同步建设和同—。。时投入使用并—应符:合下列要《求  —   1 当住【区人口达到居住小区!或组团规模时应【。配置相应级别的公】共设施项目具体项目!的配置应按》附表A执行》; :  《   ?2 :当住区?人口规模界》于组团和小区之间】时除:配建组团级应配建的!项,目外还应《根据所增人数及规】划用地周围的—设施:条件增?配小区?级的有关项目;【     3!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!配建面积《。控制指标《应符合城市居—住区规划《设计规范G》B, 5:0,1,80中表《。6,.0:.3的千人指—。标的规定; 】。     4—。 在商品房开发中】配置的保障性住房】其公共服务设施【。项目应纳《入该商品房统一配】置 — 5.3.2 !保障性住《房住区有条件—的可根?据需要?增设以下公共服务设!。。施 《     1 公】共租赁住房宜设【置公共洗衣房、公共!晾晒场所等相关【设施:; :     【。2 公共《租,赁住房?宜设置公共》。食堂:等非盈利性》的服:。务设施; 】。    3》 住:区宜设?置,廉价社区旅社—等接待设施 ! , 5.3.3】 保障性《住房住区公共活动】设,施,应,符,合,无障:。碍,设计要求 ! 5.3.4 保】障性住房住区—垃,圾收集点的服—务半径不应大—于70?m宜采用《。分类收集方式收集点!与周:。围,建筑物?。的间距不应小于5m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