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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【3 公共服》务,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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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3.1 !保障性住《房住区公《共服务设施配建标】准应与居住人口规】模相对应应与住宅】同,步规划?、同步建设》和,。同时投入使用并应符!合下列要求
【 1 】当住:区,人口达到居》住小区?。或组团规《模时应配置相应级】别的:公共设施项目—具体项目《的配置应按附表【A执:行;
《 2 当!住区人口规模界于组!团和:小区之间时》除配建组团》级应配建的项—目外还应根据所【增人:。数及规划《用地周围的设施条】件增:配,小区级的有关项【目;
】 3 《住区公共服务设施】配建面积控制—指标应符合城市【居住区规划设计规】范GB 5》0180中表—6.0.3的千人指!标,的规定;《
《 4 —在商品房开》发中配置的保—障性住房其公共服】。。务设施项目应—纳入该?商,品房统?一配置?
— 5.《3.2?。 保障性住》房,住区有条件的可【根据需要增设—。以下公共服务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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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1 公共租赁住房宜!设置公共洗衣房、】公共晾晒场所等【相关设施;
【。 《 2 公共租赁】住房宜?。设,。置,公共食堂等非盈利性!的,服务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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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3 住区宜【设置廉价社区—旅社等接待设施
】
》 5.《3,.3: ,保障性住《房住区公共活动【。设施应符《合无:障碍设计《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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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5.3.4 保障性!住房住区垃》圾收集点的服务【半,径不:。应,大于70《m宜采用分类收【集方式?收,集点与周围》建筑物?的间距?不应小于5m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