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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5《.3 公《共服:。。。务设施 【5.3.1 保【障性住房住区—公共服务设施配建】。标准应与居住人口】规模相对应应—与住宅同步》规,。划、同步建设和【同,时投入使用并应符】。合下列要求 【   《  1 当住区人】口达到居住小—区或组团规模—时应配置相应级【别的公共《设施项目具》体项:目,。的配置应按附—表A执行; —     2 !当,住,区人口规模界于组】团和:小区之间时除配【建组团级应配建【的项目外还应根【据,所增人数及规划【用地周?围,的设施条件增配小】区级的有关项—目;: ?     3 住区!公共服务设施配【建面积控制指—标,应符:合,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!规范GB 》50180中—表6.?0.:3的千人指标—的规:定; 》     》4 在商品房开发】中配置?的保:障性住房其公—共服务?。设施:项目应纳《入该商?品,房统一?配置 》 5.【3.2 保》障性住房住》区有条件的可根【据,需,要,增设:以下公?共服务?设施 《  ?   1 公共租】赁,住房宜设置公—共,洗衣房、公共晾晒】场所等相关》。设施; 》     —2 :公共租赁住》房宜设置公共食【堂等非盈利性—。的服务设施; 】  ?   3 住区【宜设置?廉价:。社区旅社等接待设施! 》 :。 ,5.3.3》 ,保障性住《。房住:区,公共活动《设施应符合无障碍】设计要求 】 5.3.4 】保障:性住房住《。区垃圾收集》点的服务半径不应】。大于70m宜采用】分类收集方式收集】点与周围建》。筑物的间距不应【小,。于5:m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