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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潍坊《市人民政《府关:。于印发经济适用住】房价格管《理办法的通知 !。。 发文单位潍【坊市人民政府 】 , 颁布日期2—01:2-07-07 】。  执行》日期2012-0】8-01 第一】条为加强经济—适用住房价格—管理,规《范经济适用住房价】格行为,根据—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!法及国家经济适【用住房价格管—理规定,结合本市实!际,制定本办法 !第,二条: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!政区域内经济适【用住房价格管理 !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!济适用住房,是指政!府提供政策优惠【,限定套型面积【。、销售价格》,按照合《理标准建设》面,向城:市低收入住房困难】。家庭供应具》有保障?性质的政策性住房】 第四条》市,、县(市、区)人民!政府价?格主管部门是经【济适用住房价格的主!。管部门,依法—对本地区经》。济,适用住房价格实【。。施管理   建】设、财政、》国土资源、规划等】部门协同《价格主管部门做【好经:济适用住房价格管】理工:作 第五条 经】济适用住房销售【基准价?格实:行,政府:指导价并实》行分级管理   】 奎文、潍城行政区!划,范围内?经,济适用住《。房销售?基准价格,由—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!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!部门、财政部门提出!意见报?市政:府批准后公布—执行;其他县市区】行政区划范围内【经济适用《住房的销《售基:准价格,由所在【。地价格主管部—门会同经济适用住】房,主管部门、财政部门!确定:,经:当地:。政府批准,》报市价格主管部【门备案后公布执【行, 第六条 经【济,。适用住房《销售基准价格由开发!成本、税金和—利润三部分构成:】 : ,    《 (一)开发成【本 :    》。1,.按照法律、法规规!定用于征用》土地和拆迁补偿【等所支付的征地【。和拆迁安置补偿【费;    【 2.?开发项?目,前,期,工作所发生的工【。程勘察、规划—及建筑?设计:、施:工通:水、通电《、通气、通》路及平整场地等勘】察设计?和前期工程》费;    【 3.列《入施工图预》(决)算项目的主】体房:。屋建筑安装工程费,!包括房屋《主体:部,分的:土建(含《桩基)工程费、水】。暖电气安装工程【费及附?属工程费;   ! 4.在小区用】地规划红线以—内,:与住房同步配套【建设的住《。宅,小区基础设》。施建设费,》以及按政府批准的小!区规划?要求建设的不—能有偿转让的—。非,营业: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!费;  》 , 5.管理费按照!不,超过本?条(:一)项1至4目【费用之和的2%计算!;    — 6.贷款利息【按,照经济适用》住房:开发企业为》住房建设筹措资金】所发生的《银行贷款利息计【算,。(利息支出计算【基数不?得超过本《款所列前《四目成?本,之和,其中》多层住房计息时间不!得,超过18个月—高层住房《建筑:高度:50米以下》。的,计息:。时间不得超过2【4个月?。。建筑高度《50米?以上的?,计息?时间不得《超过3?6个月)《;   》 , 7.行政事业性收!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计,收   》 (二)税—金,    —依照国家规》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!    (【三)利?润按照不超过—本条(?一):项1至4目》费用之和的3%计】。算, ? 第七条下》列费用不《。得计入经济适用【。住房价格: —    (一)】。住,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!的建设费用; 【  :  (二》)开发经营企—业留用的《办公用房、》经营:用,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!应分摊的《。各种费用;》   《 (三)各种【与住房开发经—营无关的集资—、赞助、《捐,赠,和其他费用; 【    《 (四?),。各种赔偿金、违约金!、滞纳金和罚款【;    (】五,),按规定已经减免及】其他不应计入价格】。的费用 》 第八条经—济适:用住房开发》企业申报经济适用】住房销售基准价格时!,应提供下列资料】:    — (一?)经济适用住房【。价格申报表和价【格构成?。项目审核表;  !  : ,(二)?经济:适用住房建设项【目的立项、用地批文!及规划、《拆迁、施工》许可证?。复印件;《    —(三)建筑安装【工程预(决)—算,。书,及工程设计》、监理、施工合同复!。印件;   (】四)价格主》。管部门规定的其他】应提供的《材料: 第九条》价格主管《部门在接到经济【适用住?房开发?企业的定价申—请后,应会同经济】适用住房主管部【门按照有关规—。定审核成本费用【,核定销售基—准,。。。价格申报手续、资】料齐全的《,应在?接到:定,价申请后30个工作!日内:作出制定或调—整价格的决定 第!十,条 经?。济,适用住房销售—。基准价格《以小区为单位审【批,分期《建设的按《。期审批经审批的【销售基准价格为同一!期工程开发住—房的销售基准价格】 第十一条 经】济适用住房开发经营!。。企业:出售经济适》用住房时《,可按价格主管部】门批准的销售基准价!格上浮3%,确【定具体销售价—格楼层、朝》向差价按整》单,元,增减的代数》和为:。零的原则《自行:确定:,但平均销售价格】不得高于按价—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销!售基准价格上浮3%!计算的?价格(计算公式:】平均销售价格—=销售基准价—。格×〔?1+3%〕)各楼层!具体销售价格按【本办法第五》条规定的《审,批权限报价格主管】部,门备案 《 第十?二条 经济适—用住房开《。发企业?。销售经济《适用住房,除政府规!定的代收费用—外,不?得在批准的房价外】加收任何费用或强】行推销及搭售商【品,也不得》在经济适《用住房交付》使用时委托物业管理!企业加?收,房,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凡!未按规定报批—经济适用住房销售】基准:价格的,经济适用】住房主管《部门不予核发销【售(预售)许可证】。 第十三条—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!实行明码标价制【。度经济适用住—。房开发企业》应在销售场所公【布价格主管部门【批准的?销售基准价格、批准!文件及政《府对该?小,区实际?落实的优惠政策【、每:平方米实际减—免的各?种税费?和本办法第六条规定!的内容,并》公布每套住房的座】落位置、结构、【建筑面积、朝向、楼!层、售价《等按照政府规—定在经济适用住房】销售:价,格外收取的代收费】用及:其批准文件也—应当依法公示 】第十四条 建立经济!适用住?房,开发企业缴费登【。记卡制度凡》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开!发企业的建设项【目,收费,收费部门和单!位必:须按规定在企—业缴费登记》卡上如实填》写收费项《目、标准《、收费依据、—执收单位等内容,】并加盖单《位公章拒绝》。填,写,或不按规定要求填写!。的,:经济适?用住房开发企—业有权拒缴》,并向价格主—管部门举《报 第十五—条 价格主管部【门应加强《对经:。济适用住房》价格的监《督检查经济》适用住房开发企业】违反价?格法:律、法?规规定的,由价格】主管部门依》据中:华人民共和国价格】法,和价格违《法行为行政处罚【规定予以处》。罚 第十六条 】距,离城区较远的独立】工矿企业和住房困】难户:较多:的企业在符合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】、,城市规?划,、住房建设》规划的前提》下经市、县》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!。用单:位自用土《地进行集资合作建】房,其建:设标准、优惠—政,策、供应对象、【产权关系、价格管】理等:均按照经《济适用住房的有【关规定?严,格,执行   单【位,集资合?作建房原则上不收】取管理费用不—得有利润 —第十七条《本办法自201【2年8?月1日起施行有效】期至2017年【7月31日原—。。潍坊市经济适用【住房价?格管理暂行办法(潍!政办发?〔2008〕1【3号)同时废止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