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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潍,。坊市人民政》府关于印《发经:济适用?。住房价格管理办【法的通知 — ?。发,文单位潍坊市人民政!府 颁布【日,期2012-—07-07   !执行:日期20《1,2-08-0—1 第一条为【加强经?济适用住房价格【。管理:,规范经《济适:用住房价格行为,】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》。价格法?及,。国家经济适用住房价!。格管理规定,结【合,。本市:实际,?制定本办《法 第二条—本办法适《用于本?市行:政区域内《。经济适用住房价【格管理 第三【条本办法所》。称经济适《。用住房?,是指政府提供【政策优惠,限定【套型面积《。、销售价格,按照合!理标准建设面向城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!庭,供应具有保障性质】的政策性住房 第!四条市、县(市【、区)人民政府【价格主管部门是【经,济适用住房价—格,。的主管?部门,依法对本地】区经济?适用:住房价格实施—管理 ?  建设、—财政、国土资源、规!。划等:。部门协同价格主【管部门做好经济适用!。住房价格管理工作 ! ,第五条 经济—适用:住房:销售基?准,价,格实行政《府指导?价并实?行分级管理   】 奎文、《潍城行政区》划范围内经》济适用住房销售【基准价格,由市价】格,主管部门会》同市经济《适用住房主管—部门、财政》部门提出意见—报,。市政府批《准后公布执行;【。其他县市区行政区】划范围内经济—适用住房的销售基】准价格?,由所在地价格主】管部门会同经济适】用住房主管部门、】财政部门确》。定,经当地政府批准!,报市?价格主管部门备案】后公布执行 第六!条 :经济适用《。住房销售基准价格由!开发成本、税金【和利润三部分构成】:, 《  : (?一)开发成本  !  : 1.按《照法律、《法规规定《用于征用土》地和拆迁补》偿,等所支付的征地和】拆迁安置补》。偿费:;    2】.开发项《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!工程勘察、规划及建!筑设计、施工—通水、通电、通【。气、通路及平—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!前期工程费; 【    3.【列入施工图》预(决?。)算项目的主—体房:屋建筑?安装工程费》,包括房屋主—体部分的土建—(含桩基)》工程:费、水暖电气安装工!程,费及附?属工程费《;  《  4.在小区用!地规划红《线以内,与住房【同步配套建》设的: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!。设费,以及按—政府批准的》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!不能有偿转让的非】营业:性公共配《套设施建《设费;  —  ?5.:管理费按《照不超过本条(一)!。项1至?4目费用之和的2%!计算;?    6.】贷款:利息按照经济适用住!房开发?企业为住房建—设筹措资金》所发生的银》行贷款利息计算(】利息支出计》算基:数不:。得,超,过本:款所列前四》目成本之和,—其中多?层住房计《。息时:间不得超《过18?个月:高层:住房建筑高度50米!以下的计息时间不】得超过24个月【建筑高度50—米以上的《,计息时《。。间,不得超过36个月)!; :  :  7.》行政事业《。。性,收费:。按,照国家?有关规定《计收:    (二)!税金    依!照国家?规定的税目和税【率计算    !(三)利润按照不超!。过本条?(一)项1至4目费!用之和的3%计【算, 第七—条下列费用不得【计入经济适用住房】价,格,:    (】一):。。住宅: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!建设:。费用;    】 (二?)开发经营企业留用!的,办公:用房、?。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!费用及应《分摊的各种费—用;    【 (三)各种与【住,房开发经营无—。。。关的集资、》赞助、?捐赠和其他》费用; 《    (四【)各种?赔偿:金、违约金、滞纳金!和,罚款:;    (】五):按规定已《经减免及其他不应计!。入价格的费用 【 : 第八条经济适用】住房开发企》业申报经济适用住房!销售基准价格时,】应,提供下列资》料:   — , ,。。(一)?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申!报,表,和价格构成项目审核!表;    (!二)经济适用—住房建设项》目的立项、用—地批文及规》划,。、拆迁、施工—许可:。证,复,印件;  —。  (三)—建筑安装工程—。预(决)算书及工】程设计、监理、施】工合同复印》件,; :  (《四)价格主管部【门规定的其他应提】供的:材料 第》九条:价,格主管部门》在,。接到经济适用住【房开:发企业的定》价申:请后,应《。会同经济适用住【房主管部门按照【有关规定《审核:成本费用,核—。定销售基《准价格申《报手续、资》料,齐全的?,应在接《到定价?申,请后:30个工作日—内作出制定或调整】价格的决定 — 第:十条 经济适用住】房销售基准价格以】小区:为单位审批》,分期建设的按【期审批经审》批的销售基准—价格为同一期工程】。开发住房《的销售?基准价格 》 第十?一条:。 ,经,。济适用住房开发经】营企业出售》经济适?用住:房时,?可按价格主管部【门批准的《销售基准价格上浮】3%,确定具体【销售:。价格楼层、朝向差】。价按整?单元增减的代数和】。为零的原则自—行确:定,但平《均,销售价格不得—高于按价格主管【。部,门批准的《。销,售基准价格上—浮3%计算的价格(!计,算公式?。:,平均销售价》。格,=销售基准价格×】〔1+3%》〕)各楼《层具体销售》。价格按本办法第五】条规定的审批权【限报价?格主管部门备案【 :第十二?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!发企业销售经济【适用住?房,除政府规—定的代收费用外,】不得在批准的—房价外加收任何费用!或强行?推,销及搭售商》品,,也不得在经济适】用住房?交付使用时》委托物业管理企业】加收房价以外的任何!费用凡未按》规定报批经济适用】。住房销售基准价【格的,经《济适用?住房主管部门不【予,。核发销售(预售【)许可证 第十三!条, 经济适用住房【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制!度经济适用住—房开发?企业:应在销售场所—公布: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!销售基准价》格、批准文》件及政府对》该小区?实,际落:实的优惠政策、每平!方米实际减》免的各种税费和【本办法第六条—。规定的内容,并公布!每套:住房的座落位置、结!构,、建筑面积》、朝向、楼层、【售价等按照》政府规定在经济适】用住房销售价—。格外:收取的代收》。费用及其批准—文件也应当依法公】示 第十》四,条 建立经济适用住!房开发企业缴费【登记卡制度凡—涉及经济适用—住房开?发企业的建设项目收!费,收?费部门和单位必须按!规定在?企业缴费登记—卡上如实填》写收:费项目、《标,准、收费《依据、执《收单位等内容—,并加盖单位公章拒!绝填写或不按规定】要求填写的,经济】适用住房开发企业】有,权拒缴,并向—价格主管部门—举报 第十五【条 价格主管—部门应加强对经济适!用住房?。价格的监督》检查经济适用住【房开:发企业违反价—格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,由价格主—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!违法行为《行政处罚规定—予以:处罚 第十—六,条,。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!立工矿企业和—住,房困难户较多的企】业在符合土地利用】总,体规划?、城市规划、—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!下经市、县人民【政府批?准可以利用单位自】用,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!房其建设标准、优惠!政策、供应对象【。、产权关系、价格管!理等均按照经济适用!住房的有关规定严】格执行   单位!集资:合作建房原》则上不收取》管理费用不》得有利润《 第十《七条:本办法?自2012年—8,月1日起施行—有效期至2017年!7月31日原—潍坊市经济适用【住,房价格管《。理暂行办法》(潍政办发〔200!8,。〕13?号)同时废止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