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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【 潍坊市人民】政府关于印发经【济,适用住房价格管理】办法的通知 ! 发文单位潍坊市】。人民政府 颁!布,。日期2012-【07-07   !执行日期2012-!08-01 — ,第一条为加强经济】适用住房《价格管理,规—。范经:济适:用住房?价格行?为,根据中》华人民共和国价格】法及国家经济适【。用住:房价:格管:理,规定,结合本市实】际,制定《本办法? 第二《条,本,办法适用《于本市行政区域内】经济适用住》房价格管理 【第三条本办法—所称经济适》用住房,是》指,政府提供政策优【惠,限?定,套型面积、销售价】格,按照合》。理标准?建设: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!困难家庭供》应具有保障》性质的?政策性住房 — 第四条市、县(市!、区:)人民政府价格主】管部门是经济适用】住房价格的主管【部门,依法对本地】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!实施管理   建!设、财政《、国土资源、—规划:。等部门协同价—格主管部门做好经济!适用住房价格管【理工作 》第五条 《经济适用住房—销售基准价格实【行政府指导价并【实行分?级,管理 ?  奎文、潍城行!政区划范《围内经济适用住【房销:售基准价格,由市】价格主管部门—会同市经济》适用住房主管部门】、财政部门提出意】见报市政府批准后】公布执行《;其他县市》区行政区划范—围内经济适用住【房的销售基准价格,!由所在地价格主管部!门会同经济适—用住房主管部—门、:财政部?门确定,经当地【政府批准,报市价】格主管部门备案后】公布执行 第六】。条 经济适》用住房销售基准【价格由开《发成本、税金和利】润三部分构成:【  》  : (一)开发成本】    1.按!照法律、法规规定用!于征用土《。地和拆迁补偿—。等所: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!置补偿费;  】  ?2.:开发:项目前期《工,作所发生的工程【勘察、规划》及建筑设计、—施,工,通,水、通电、通气、】通路及平整场—。地等勘察设计—和前期工程费; !  : 3?.列入施工图预(】。决)算项目的主体房!屋,建筑:安,装工程费,包括【房屋主体部分—的土建(含桩基)】工程费、水》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!。附属工程费》;    4.!在小区?用地规划红线以内】,与住房同》步配套建设》的住宅小区》基础设施建》设费,以《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区!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!有,偿转让的非营—业性公共《配,套设施建设费; !   ? 5.管理费按照】不超过本条(一)】项,1至4目《费用之和的2%【计算; 《    6.贷】款利息按照经济适用!住房:开发企业为住房建设!。筹措资金所发生【的银行贷《款利息计算(利息支!出计算基数不得超过!本款所列前四目【。成本之和,》其中:多层住房《计息时间不得超【过18个月》。高层住?房建筑高度5—0米以下的计息时】间不得超过24个月!建,筑高度50米以【上的,计《息时间不得超过3】。6个月); 【   ? 7.行政事业性收!费按照国家有关【规定计收   】 (二)税—金    依】照国家规定》的税目和税》率计算    !(三:)利润按照不—超过本条《(一)项1至4目】费用之和的3%计算!。 第七条下列!费用不得《计入经济适》用住房价格: 】   (一)住】宅小区内经》营性设施的》建设:费用;   【 (二)开发【经营企业留用的办】公用房、经营用房】的建筑安《装费用及应分—摊的:各种费用;  】 ,。。 , (三)各种与住房!开发:经营无关的集资、赞!助、捐赠《和其他费用; 【    (四【)各种赔偿金、违】约金、滞纳金和罚】款; ?   ? (五)按规定】已经减免及其他【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! 第八条经济!适,用住房?开发企业申报经济】。适,用,住房销售基准价【格时,应提供下【列资料:    !。 (一)经济适用】住房价格申报表和价!。格构成项目审核表】;    — (二)《经济适用住》房建设项《目的立项、用地批】文及规划、拆迁、】。施工许可证复印【件; 《 ,。 , (三)建—筑安装工程预(【决)算书及工程设计!、监理、《施工合同复印件; !。  (四)价格主!管部门规定》的其他应提》供的材料 第九】条价格主管部门在接!。到经济适用住房开】发企业的定价申请】后,应?会同:经济: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!照有关规定审—核成本费用,核【定销售基准价格【。申,报手续、资料齐全】的,应在接到定价】申请后3《0个工作日内作出制!定,或调整价格的决定】 第十《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!售基准价格以小【区为单位审批,分期!。建设的按《。期审批经审批的【销售基准价》。格为同一期工程【。开发住房《的销售?基准价格 第十】一条 经《济适用住《房开发经营》企业出售经济适用住!房时,可《按价格主管部门批】准的销售《基准价格《上浮3%《,确定?具体销?售价格楼层、—朝向差价按》。整单元增减》的代数和为》。零的原则自行确定】,但平均销售价【。格不得高于按价格主!管,部,门批准的销售基准】价格上?浮3:%计算的价》格(计算公式:【平均销售价格=销】售基准价格×〔1】+3%〕)各楼【层具:体销售价格按—本办法?第五条规《定的审?批权限报价格主管部!门备案 第十二条! 经济适用住—。房开发企业销售经济!适用住房《,除:政府规定的代—收费用外,不—得在批准的房价外】加收任何费》用或强行推销—及搭售商品,也不得!在经济适用》住房交付使用时【委托:物业管理企业加【收房:价以外的任何费用】凡未:按规:定报批经济适—用住房销售基—准,价格的?,经济适用住房【主管部门不》予核发销售(—预售)许可》证,。 , 第十三条 —经,济适用住房销—售,实,行明码标价制度【经,济适用住房》开发企业应在销售场!所公布价格》主,管部门批准》的销售基准价格【、批准文件及政府】对该小区实际落实】的优惠?政,策、每平方》米实际减免》的各种税《费和本办法》第,六,条规:定的:内容,并《公布每套住房的【座落:位置、结构、建筑面!积、朝向、楼—。层、售价等》按照政府规定在经】济适用?住房销售价格外收取!的代收费用及其【批准文件也应当依法!公示 第十—。。四,条 建?立经济?适用住房开发企【业缴费登记》卡,制度凡涉《及经济适《用住房开发企业的建!设项:目收费,《。收费部门和》单位必须按规—定在企业缴费—登记卡上如》。实填写?收费项目、标准、】收费依据、执—。收单位等内容,并加!盖单位公章拒—绝填:写或不按《规定要求填》写的,经济适—用住房开《发企业有权拒缴,并!。向价格主《管部门举报》 第十《五条 价格》主管:部,门应加强对经济【适用住?房价格的监督—检,。查经:济适:用住房开发企业【违反:。。价格: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,由《价格主管部门—依据中华人》民共和国价格法【和价格?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!定,予以处罚 第【十,六条:。 距离城《。区较远的独》立工矿企业和住房】困难户较多的企【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!体规划、城》。市规划?、住房建《设规划的前提下【经市、县人民—政府批准可以利【用单位自用土—地进行集资合—作建房其建设标【准、优惠政策—、供应对象、产权关!。系、价格《管理等均按》照经济适《用住房的有关规【定严格执《行   《 单位集资合作建】房原则上不收取【。管理费用不》得,有利润 《 第十七条本—办,法自2012—年8月1日起—。施行有效期至2【017年《7月31日原潍坊市!经济适?用住房价格》。管理暂行办法(潍政!办发:〔2008〕—13号)同时废止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