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潍》坊市人?民政府关于印发经】济适用?住房价格《管理办法《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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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文单位潍坊市】人,民,政府
《 颁布《日,期2012-—07-07 【
:执行日期2012-!08-0《1
第一条为加】强经济适用》住房价格《管理,规范经济适】用住房价格》行,为,:根据中华《人民:共,和国价格法及—。。国家:经济:适用住房价格—管理规?定,结?合本:。市实际,制》定本办?法
第二》条本办法适用于本】市行:政区域内经济—适用住?房价格管理》。
第三条本办【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!,是指?政府提供政》策优:惠,:限定套型面积—、销售?价格,按照合—理标准建设面向【城市低收入住—。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!保障:性质的政策》性住:。房,
:第四:条市、县(》市、:区)人?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!是经济适用住房价】格的主管部门,依法!对本地区《。经济适用住》房价格实施管—理
建设、财!政、国土资源、【规划等部门协同【价格主?管部门做《好,经济适?用住房价格》管理工作
第【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!销售基准价》格实行?政府指导价并—实行分级管理—
奎文—、潍城行政区划范围!内经济适用》住,房销售基准价格,由!市价格主管》部,门会同市经》。济适用?住房主管部》门、财政《部门提出意》见报市?政府批准后公—布执行?;其他县市区行政】区划范围内》经济适用住房的销】售基准价格,由所在!地价格主管部门会】同经济适用住房主】管部门?、财政部门》确定,经当地政【府批准?,报市价格主管部门!备案后公布》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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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?条 经济适用—住房:销售基准价》格由开发成本、【税金和?利润三部分构成: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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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开发成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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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1.按照《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用于征?用土地和拆迁补偿】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!迁安置补偿费—。;
2】.开发?项,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!工程勘察《、规划及建筑—设计、施工通水【、通电、通气、【通路及平整场—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!工程费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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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列入—施工图预(决—),算项目的主体房【屋建筑安装工程【费,包?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!建(含桩基)工程】费、水暖电气安装工!程费及附属工程费】;
4.!在小区用《地规划红《线以内,与住房同】步配套建《设的住宅《小,区基础设施建设费,!以及按政府批准【的小区规划要求建】设的不能有偿转【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!套设施建设费—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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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—.管理费按照不【超过本条(一)项】1至4目费用之和的!2%计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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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贷款利息按照!经济适用住房—开发:企业为住房建设筹】措资: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!利息计算(利—息支出计《。算基数不得超过【本,。款所列?前四目成本之—和,其中多》层住房计息时—间不:得超过?18个月高》层住房建筑高度【50:米以下的计》息时间不得超过【24个月建筑高【度50米以上的,计!息,时间不得《。超过36个月—。);
】7.:行政事业性收—费按照国家》有关规定《计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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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税》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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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依,照国:家规:定的税目和税率计】算
(三!)利润按照不超过】本条(一)项—1至4目费用—之和的3%计—。。算
第—七条下列费》。用不得计《入,经济适用《住房价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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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》)住宅小区内经营】性,设施的建设》费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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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开】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!公用房、经营用房】的建筑安装费用及】应分摊的《各种费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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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各种【。与住房开发经—营无:关的集资《、赞助、《捐赠和其他费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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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【)各种赔偿金、违】约金、滞纳金和罚款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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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五)按规定已经】。减免及其他》不应计?入价格?的费:用,
《。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!。开发企业申报经【。济适用住房销—售基准价格时,【应提供下《列资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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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经济适用!住,房价格申报表和价】格构成项《目审:核表;
!。(二)?经济适用住房—。建,设项目的立项、【。用地批文及规—划、拆迁《、施工许可证—复印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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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三):建筑安装工程—预(决)算》书及工程设计—、监:理、施?工,合同复印件; 】。
(四)价格主】管部:门规定的其他应【提供的材料
【第九条价《格主管部门在接到经!济适用住房开发【企业的定价申请后,!应会:同经济适用住—房主管部《门按照有关规定【审核成本费》用,核?定销售基准价格申报!手续、资料》。齐全:的,应?在接到定价申请后3!0个工作《日内:作出制?。定,或调:整价:格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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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条 经济适用住房】销售基准《价格以?小区为单《位审批,分期建设的!按,期,审批经审批的销售】基准价?格为同一期工—程开发住房的销售】基准:价格
第十—一条: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!经营:企业出售经济适用】住房时,可按—价格:主管部门批》。准的:。销售基准价格上浮】3%,确定具体销售!价格楼层、朝—向差价按整单—元增减的代数和为】零的原则自行确【定,但平均》销售:价格不得高于按【价格:主管部门批准—的销售?基,。准价格?上浮3%计算—的,价格(计算公式:】平均销售价格—=销售基准价格【×〔1+3》%〕)各楼》层具体销售价—格按本办法第五【条规定的审批权限报!价格主?管部门备案
【第十二?条 经济适用—住房开发企业销售经!济适用住房,除政府!规定:的代收费用外—,不得在《批准的房价》外加收任何》费用:或强行推《销及:搭,售商品,也不得【在经济适《。。。用住房交付使用时委!托物业管理企业【加,收房价以外》的任何费用凡未按规!。定报批经济适用【住房销?售基准价《格的,经《济适:用住:房主管部门不予核】发销售(预售—)许可证《
第十三条 经济!适用:住房销售实行—明码标价制度经【济适用?住房开?发企业应在销—售场所公布价格【主管部门批》准的销售基准价格】、批准?文件及政府对—该小区实际》落实的优惠》政策、每平方米实际!减,免的各种《税费和本办》法第六条规定的【。内容,并公布—每套住房的座—落位置、结构、【建筑面积、朝—向、楼层、售价等】按,照政府规定在经济】适用:住房销售价格外收取!的代:收费:用及其批《准文件也应当依法】公示
第十四【条, 建立经《济适用住房开发企】业缴费?登记卡制度凡涉【及经济适用住—房开:发企业的建设项目收!费,收费部》门和单位必须按【规定在企业》缴费登?记,卡上如实填写收【费项目、《标准、?收费依据、执收单】位等内容,并加【。盖单位公章拒—绝填写或不按规定】要求填?写的,经《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!有权拒缴,并向价格!主,管部门举《报
第《十五条 价格主管】部门应?加强对经济》适用住房价格的监督!检查经济适用住房】开发企业违反价【格法律、《法规规定的》,由价?。格主管部门依据中】华,人民共和国价格【法和价格违法—。。。行为行政《。处,罚规定予以处罚【
第十六条— 距离?城区较远的》独立工?矿,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!多的企业在符合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!城市规划、住房建】设规划的《前提下经市、—县,人民政府批准可以】利,用单:位,自用土地进行—集资合作建》房其建?设标准?、优惠政策、供应对!。象、产权关系、价】格管理等均按照经济!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!严格执行
】单位:集资:合作建房《原则上不收取管理】费用不得《有,利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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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本—办,。。法自2012—年8月1日起—施行有效期至20】17年7月3—1日原潍坊》市经济适《用住房价格管—理,暂行办法(潍政办发!〔2008〕13】号)同时《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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