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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潍坊市人民政府】关于印发《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!理办法的通》知 发【文单:位潍:坊市人?民政府 — 颁布日期201】2-0?7,-,07 ?  执《行日:期,2012《-08-01 【 ,第一条为加》强,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!理,,,规范经济《适用住房价格行【为,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价格法—及国家经济适—用住房价格管理【规定,结合》本市实际,制定本】办,法, 第二条》本办法适用于本市】行,政区域内《经济适用住》房价格管理 第三!条,。本,办法所?称经:济适用住房,—是指政府提供政【策优惠,限》。定套:型面积、《销售价格,按—照合理标准建—设面向城市低收【入住房困难家庭【供应具有《保障性质的政策【性住房 《 第四?条市、县(》市、区?)人民政府价—。格,主管部门是经济适】用住:房价格的主管部门,!依,法对本地区经济适用!住房价格《实施管理   建!设、财政、国土资源!、规:划等:部门协同《。价格主管部门做好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】管理工作 第五】条 经济适用住【房销售基准价格实行!政府指?导价并实行》分级管?理 :  奎文、潍城】行政:区划范围《内经济适《。。用住房销售基准【价,。格,由市价》格主管部《。。门会同市《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!门、财政部门—提出意见报市—政府批准后公—布执行;其他—县市:区行政区划》范围内经《济适用?住房的?销售基准价格—,由所在地》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!济适用住房》主管部门、》财政部门确》。定,,经当地政府—批准,报市价格主】管部门备案后公布执!。行 第六》条 经济适用—住房销售基准价格】由开发?成本:、税金和利润三【部,分构成: —    (一)!。开发成本   】 1?.按照法律、法规规!定,用于:征用土地和拆—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!地,和拆迁安置补偿【费; 《   2.开发】项,目前期工作所发【生的工程《勘,察,、规划及建筑—设计、施《工通水、通》电、通?气、通?路,及平整场地》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!程,费;    3!.列入施工图预(】决):。算项目的主体房【屋建:筑安装工程费,【包括房?屋主体部分的—土建(含桩基)【工程费、水暖—电气安装工程—费及附属《工程费?; ? ,  4.》在,小区用地《规,划红线以《内,与住房同步配套!建设的?住宅:。。小区基础设施建【。设费,以及按—政府批准的小区【规划要求建设—的不能有偿转让的】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!施建设费;   ! :5.管理费按照不】超过本条(一)【。项1至4目费用之和!的2:。%计算;  【。  6.贷款【利息按照经》济适用住《房开:发,企业:为住:房建设筹措资金【。。所发生的银行贷【款利息计算(利【。息支出计《算基数不得超过本款!所列前四目成本之和!,其中多层住—房计息时《间不得超过1—8个月高层住房【建筑高度50米以下!的,计息时间不得超过】24个月建筑高【度50米《。以上的,计》息时间?不得超过3》6,个月:。);   — 7.行政事业】性收费按照国—家有关规定计收【    —(二)税金  】  依照国—家规定的税目和税】率计算 《    (三)利!润按照不超》过本条(一)项【1,至4:目费:用之和?的3%计算 【。 :第七条下列费用【不得计入《。经,济适用住房价—格:    【 (一)住宅小【区内经营性设施的】。建设费用; 【   (二)开】发经: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!房、经营用房的建】筑安装费用及—。应分:摊的各种费用; 】  :  ?(三)各种与住房】开发经营无关的集】资、赞助、捐赠和】其他:费用;    !(四)各种》。赔偿金、违》约金:、滞纳金和罚款;】 ,    》(五)按《规定已经减免及其】他不应计《入价格的费用— 第八—条经济适用住—。。房开发企业申报经济!。适用住房销》售,基准价格时,—应提供下列资料【:    — (一)经济适用】住房价格申》报,表和价格构成项目审!核表; 》   (》二)经济适用住【房建设?项目的立项、用地】批文及规划》、拆迁、施工许【可,。证复印件; — ,   (》三):建筑安装工程—预(:决)算书及工程【。设计、?。监理、施《工合同复印》件;   (【四,)价格?主管部门规定的其】他应提?供的材料 第【九条价格主管—部门:在接到经济适用住】房,。开,发企业的定价申请】后,应会同》。经济适用住房—主管部门《按照有关规》。定审核成本费用,】核定销售《基准价格申报手续、!资料齐全《的,应在接到定【价申请后《30:个工作日内》作出制?。定或调整价》格的决定 》 第十条《 经济适用住房【销售基?准价格以小区为单】位审批,《分期建?设的按期审》批经审批的》销售基准价格为同】。一期工程开发住房的!销,售基准价《格, 第十《一条 经《。济适:。用住房开发》经营企业出售经【济适用住房时,可按!价格主管部》。门批准的销售基准】价格上浮3%,【确定具体销》售价格?。楼,层、朝?向,差价按?整单元增减的—代数和为零》的原则自《行确定,《但平均销售价格【不得高于按价—格主管?部门批准的销售基准!。价格:上浮3%计算的价】格(计算公》式:平均销售价【格=销售基准价格×!〔1+3%〕—。)各楼层具体销售】价格按本《办,法第五条规定的审批!权限报价格主管部门!备案 第十二【条 经济适》用,住房:开发企业销售经济适!用住房,除政—府规定的代收费用】外,,不得在批》准的房价外加—收任何费用或强【行推销及搭售商【品,也不得在经济】适用住房交付使用】时委托物业》。管理企业加收房价以!外的任?何费用凡未》按规定报批经济【适用住房销售—基准价格的,经【济适用住房主管【部门不予核发销【售(预售)》。许可证 第十【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!销售实?行,明码标价制度经【济,适用:住房开?发企业应在销售场】所公布价格主管部门!批准:的,销售基准价格、【批准文件及政府对该!小区实际《落实的优惠政策、】每平方米实》际减免的各》。种税费和本办法【第六条规定的内容】,,并,。公布每套住房的座落!。位置、结构》、建:筑面积?。、朝向、楼层、售】价等按照《政府规定在经济【适用住房销售价格】外收取的代收费用】及其批准文件也应当!依法公示 第【十四条? 建立经济适用住房!开发企业缴费—登记卡制度》凡涉及经济》适用住房开发企业的!建设项目收》费,收费部门和单】位必须按规定在企】业缴费登记卡—上如实填写收—费项:目、标准、收费依】据,、,执收单位等内—容,并加盖单位公】章拒:绝填写或不按—规定要求填写的【,经济?适用:住房开发企业—有权拒缴,》。。并向价格主管部门】举,报 第十五条【 价格主《管部门应加强对经】。济适用住房》。价格:的监督检查经—济适用住《房,开发企?业违:反价格法律》、法:规,规定的,《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!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!法和价格《违法行为行政处罚】规定予以处罚— 第十六条 距】离城区较远的独立】工矿企业和住—房困:难,户较多的《。企业:。在符合土地》利用总体规》。划、城市《。规划、?住房建设规划的前】提下经市、》县人民政府批—准可以利用单位自】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!建房其建设》标准:、优惠政策、供【应对象、产权关系】、价格?管,理,等,均按:照经济适用住—。房的有关规》定严格执行   !单位集资《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!取管理费用不—得,有利润 第十【七条本办《法自201》2,年8月?1日起?施行有效期》至2017年7【月,3,1,日原潍坊市经济【适用住房价格—管理暂?行办:法(潍政办发—〔2008〕13号!),同时废止 》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