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八章 法律】责任
第四十!四条 违反农村【公共供水有关法【律法规规定,未【经批准,擅》自,建设农村公》共供:水工程的,由水行政!主管部门责令—停止建?设对:符合供水发展—规划:的,,,。责,令补办有《关手续;《。不,。符合供水发》展规划的,责令限】期拆除逾期不拆除】的,强行《拆除,所需费用由】责,任单位或者个人承】担,并可处以2【0000《。元以下的罚款—。
第四十五条【 违反农村公—共供水?有,关法律法规规定,有!第三十七条规定行】为之一的,由—水,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停止违》法行:为,采取补救措施】;情节?严重的,可》。处以200元—以上:5000元》以下的罚《款
第四十六条】 违反农村公共供】水有关法律法—规规:定,擅自改动、拆】除公共供水设施【或者擅自在公共【供水管网上接水【的,。,由水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停止违法行】为,:。采取:补救措?施;情节《严重的,可处—。以100《0元以上20—000?元以下的罚款
第!四十七条《 违反农村公共供水!有关法律法规—规定,有第三十三条!规,定行为?。之一:的,由水《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!期改正;逾期—不改正的,处以5】0,。0元以上《30000》元以下的《罚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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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八》条, 在供水工程的【沉淀池、蓄水池【。、泵站外围50米】范,围,内修建畜禽饲—。养场:、,渗水厕所、渗水【坑、污水《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!产设:施,:或者:堆放垃圾的,由【水行政主管》部门责?令,停止违法行为,并】处以2?00元以上2000!元以下的罚款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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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?。十,九条 违反》农,村公共供水》有关法律法规规【定,供水单位有【下列行为之一的【,由:水行政主管》部,。门,责令改正《,并:可处:以3000元以【上10000元以】下的罚?款::
】(一:)擅:自停止供水或—者未履行停水—通知义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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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?)未按?照规定检修供水【设施或者《供水设施发生—。故障后未及时组织】抢修的; 》
(三)发生】水质污染未及—时上报的供水单位擅!自向:用水单位和个人【加,价收取水《费的,用水单位和个!人有权拒绝交—纳;情节严重—的,由价格》主,管部门依法予—以处罚
》第,五,十条 违反农村【公共供水有关法【律法规规定,除【依法给予行》政处罚外,属于违】反治安管理规定的】,由公安机关依法给!予治安管《理处罚;构成犯【罪的,?依法追究《刑事责?任;给他人》造,成损失的,》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!任
?第五十一条 县级】以上人?民政府及其》有关部门的工作人】员在农村公共—供水管理工作—中,,玩忽?职守:、滥用职权、—。徇,私舞弊的,》依法给予处分;【构成犯罪的,依【法追:究刑事责任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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