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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, 【 第《八章 法律责任 】 第四十四条 !违反农?村公共供水有关法】律法规规定》,未经批准,擅自建!设农村公《共供水工程》的,由水行政主管】部门责令停止建【设对符合供水发【展规划的,责令补】办有关?手续;?。不符合供《水发展规划的,【责令限期拆除逾【期不拆除《的,强行拆除,所】需费用由责任—单位或者个人承担】,并可处《以20000元【以下的罚款》 第四十五条 违!反农村公共供—水有:关法律法《规规定,有第三十七!条规定行为之—。一的,由水行—政主管部门责令【停止违法行为—。,采取补救措施【;情节严重》的,可处以2—00元以上5000!元以下的罚》款 第四十—六条 违反农—村公共供水有关法律!法规规定,擅自改】动、拆除公共—供,水设施或者擅自在】公,共,供水管网上接水【的,:由水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!为,采取补救措施】;情节严重的,可处!以1000》元以上200—00:元以下的罚款— 第?四,。十七条 违反农村】。公共供水有关—法律:法规规定,有—第三十三条规—定行为之一的,由水!行政主管部门—责,令,限期改正;》逾期:不改正的,处以50!0元:以上30《000元以下的罚】款 第四十八条 !在供水工程的沉淀】池、蓄水池、泵站】外,围50?米,范围内修《建畜禽?饲养场、渗水—厕所、渗水坑、污水!沟道以及其他—生活生产设》施,,或:。者堆放垃圾的—,由水?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停止违法行【为,并处以200元!以上:200?0元以下的》罚,款, 第四十》九条 违反》农,村,公共供水有关法【律法规规定,供水】单位有下列行为【。之一的,由水行【政主管?部门责令改正,并】可处以3《。000元以上1【0000元以—下的罚款: — :    (—一)擅自停止供【。水或者未《履行停水《通知义务的;  !。  (二)未按照!规定检修供水设施】或者供?水设施发《生故障后未》及时组织抢修—的;   》 (:三)发生水质—污染未及时上报的供!水单位擅自向用水】单位和个人加—价收:取水:费的,用水单位和个!。人有权拒绝交纳;情!节严重的《,由价格《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!罚, , 第五?十条 违反农村公】共,供水: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!除依法给予行政【处罚外,属于违反】治,安管理规定的,【。由公安机关依—。法给:予治安管理处罚;】构成犯罪《的,:依法追究《刑,事责任;给他人【造成损失的》,应当依法承担赔】。偿责任 第五十一!。条 县?。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及其有关部—。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!。。公共供水管理工作中!,玩忽职守、滥【用职权、徇》私舞弊的《,依法?给予: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,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