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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东?营市中心城村居【改,造建:设用地管《理暂行办法 —
东政发[】2008]》11号
》二,○○八年四月二【十四日?
第?一条 为规范—市,中心城村居改造建】设用地管理,改善城!市居民?居住:环境,提高城市居民!生活:质量:,根据有关法律政策!规定,结合》。。本市实际,制定本办!法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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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】 本办法所称村居改!造建设用地是指中心!城规划区范围内村居!现状用地和经批准】确需易?。地建设的新增用地】
】本,。办法所称《村居现状用》地是指村居改造前村!(,居)民的《居住及生活设施用】地,和公益设施用—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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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条 村居改造—建设用地应当遵循统!一规划?、合理布《局,、分期供应的原【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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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四条 市国土—资源局负责村居【现状用地范》围,的界:定、用地规模的核】定和土?地的统一《储备、统一出让等】工作
】 市发展改革、】建,设、财政、》。规划、市政、房产】管理、公安、劳【动保障等部门—。和东营区《政府应当按》照各:自职责,做好村【居改造建《设用地管理》的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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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!村居改造建设—用地按照《下列程序办理—:
》 《(一)改造村—居的村(《居)民委《员会编?制村居改造建设实施!方案,并《征得三分之二—以上村?(,居)民?同意:,经所在街道办事】处初审后,报东【营区政府审》查,;
!(二)改《造村居持市规划【局出具的《规划设计条件和【村,居改造建设》实,施方案及东营区政】府审:。查意见?。,向市国土资源局东!营分局提出申请【。;,
: ? (《。三)市国土》资源局东营》分局核算各项用地】控制:规模,?审,核相关资《料,出具书面意见】,并报市国》土资源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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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四:。。),市国土资源局审【核后:,报市政府审批;】
?。 : (五)—市,国土资源局依据市政!。府批准文件》,按照改《造建设?进度办?理,供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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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六条 村居改造建!设实施方案主要包括!下,列内容?。:,
? ? (一)》本村:居,。概况,包括本村居土!地总面积,》农用:地、建设用地及未利!用土地面《。积,村?居现状用地面积【,人口,户数,年龄!结构,?人口自然增长分析】及人:均收入等情况;【
—。 (二)》改造目?标,及运作模《式,;
】 (三)用地—规模:、规划情况、资金】。来源及使《用、改?造方法及步骤;
! (四)!居民:安置及拆迁》措施;
【 (五)居】民对村居改》造建设方案》的意见
】。
,。 第?七条 村居改造【应该利?用本村?居现状建设》。用地实施;确需易地!建设的,应当—进行土?。地置换,置换后【。的净地?纳入政府储备村【居改造的单一住宅小!区居:住规:模不少?于500《户
!。第八条 村居—改造建?设用地由村(居【)民自用住宅用【地、生活保障用地】、,公益设?施用:地,、其:他用地和《融,资,。用地组成《
《 : 自用住宅用【地及生活保障用【。地适用于在本村居】。享有土地承包权和收!益权:的现:户,籍管理在册村(居)!民,其资格须经本村!居三分?之二:以上村(居》)民同意,并—经公:示无异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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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— 村居?改造建设用地—规模按下列标—准确定:
— (一)!村(居)民》自用住?宅,用地,按照人均【建筑面?积不高于50平方】米和:规划用地容积—率确定;《
【 (二)村(居)民!生活保障用》地,属于居住—用地的,按照人均】建筑:面积不高于4—0平方米《和规划用地》容积率确定》;属于经营性—用,地的,按《照人均建筑面积不高!于30平方米和规划!用地容积率确定【;既有居住用地又】有经营性用地的,按!照人:均建筑?面,积不高于35平方】米和规划用地—。容积率确定;
】 》 (三)《村居的办公室、学】校,、幼儿园、卫生所、!老年公寓《等公益设施用地,按!照城:市规划要《求在村居改》造建设?用地范围内确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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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!)其他用《地,按照村居—。现状用地扣除本条】。第,。(一)、(二)【。、(三?)项:。用地后剩余》部分的20%确定;!。
: ? (五)融资】用地,?为村居现状》用地扣除本条第(】一)、?(二)、(三)、】(四)项用地后【的剩余?土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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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— 村居改造应当优】。先保证?自用住宅用地—、生活保障用地和】公益设施用地村居】自愿要求《自用住宅人》均建筑?面积低?于50平方米的,】所节余的相》应土地面积可以根据!。村居意见《。转为本村居的—生,活保障?用地或者《融资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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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【。 村居?改,造,分期实施的,首期】供地:面积不高于》本办法第《九条第(一)、(二!)、(三《)项用地之和的50!。。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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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二条— 自用住《宅用地、《生活保障用地和公益!。。设施用地,采取【划拨或协议》出让方式供地;【其他用地和融资用】地必须纳入政府【储,备,:采取:招标、拍卖、—挂牌方式公开出【让
】 第十三条 生活保!障用地及公益—设施用地的使—用权一般《不得转让;确—需转让?的,须征得三分【之,二以上村(居)民】同意,?并按照规定》补交土地出》让,金和城?。市基础设施配套费,!不得再申请新的用地!死亡、迁出人口【。的生活保障》。。用地、公益设施【用地:的使用权及房屋,】应由村(《居):。。民委:员,会按照?建设时的综合成【。本,价收回,《。用于保障本村居【新增居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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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四条 【村居改造对旧房屋】的拆:迁由村(居)—民,。委员会按照村—居改造建设》实施方案实施分【期,或者:易地改造建》设的,首期》改,造完成后,应当【按照规定进度将应】拆迁的房屋全部拆】除;未?按规定拆除的—,停:。止后期用地手—。续审批;最》后一:期供:地前,必须将村居】。现状:用地范围内的—房屋拆除完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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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【条 因城市规划等原!因确需跨村居进【行改:造的,经相关村居】协,。商,报区政府同意】,可以采取等价值】土地置换的办法【调剂村?居改造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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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! 村居改造用—地涉及农用地转【用和土地征》收的,?依照:有关法律规》定报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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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【。。条 利用本村居【现状用地实施—村居改造《,基础设施比较完备!的,,应当一次》性完:成,改造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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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八条 纳入—改造范?围的村居《。在实施改造前,【不得: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新建、改《建、扩?建的:建,筑物一律不》予补偿,其》用地面积《不计入?村(居)改造建【设用地规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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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十九条 村居!改造用地的土地出让!收入在扣除征地【和拆迁补偿》支,出、土地开发—(,整理)支出、—土地:出让业务《费以:及按规定提取—农业土地开发资金】、国有土地收益基】金,等,费用后,通过财政】体制:结算返还东营区【,由东营《区提取?廉租:住房保障金、被【征地农民社会保【障支出补助等—费,用后,专项用于村】居改造支出》其中,本办法第【九条第(四)项用】地所得?。收益,专项用于市政!公,用基础设施配套项】目建设,由东营【区政府按项目—统一组织实施
! 易地建】。设,用,地,需缴纳的新增建设】。用地土地《有偿使用费、耕【地开垦费、土地【管理:费等:,由用地村居承担】
【 第二?十条 有关行政管】理部门工作人员【和村(居)干部【在村:居改造建设中徇私舞!弊、玩忽职守的,给!。予行政处分;构成】犯罪的,依》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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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第二十一条 本【办法自印发之日【。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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