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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东营市无障碍设!施建设管理办法 】。
东营市无障!碍设施?建设管理办法业经市!。政府批准现》予发布施行
【 市长刘国信
】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六!日
第一条—为了加强无障碍设】施建设和管理根据中!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!保障法、山东—省实施?〈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残疾人保障法—〉办法及《有关规定结合本【。市实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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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
】 第二条本市行】政区域内新建、改】建、扩建公共建筑】、城市道路、—居住建筑、居住区等!建设工?程(以下统称建【设项目)配套建设无!障碍设施及相关管理!活动适用《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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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《本办法?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!。为保障残疾》人、:老年人及《。其他行?动不便者的安全通行!和,使用便利,在建设项!目中配套《建设的服《务,设施无障碍设—施主要包《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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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坡道、缘】石坡道、《盲道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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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二,),无障碍垂直电梯【。、升降台等升降装置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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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警】示信号、提示音响】。、指示装置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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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四)低《位装置?、专用停《车位、专用观—众席、安全》扶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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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五)无障碍厕所】、厕位; —
(六】)无:障碍标志《; 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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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》其他便于《残疾:人、老年人及其他行!动,不便者使用的设施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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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四条市、县(区)!人,民政府将无》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国!民经济和社会—发展:计,。划保障无障碍设施】建设:与经济和社会发【展相适?应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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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】市、县(区)人民】政府:对无障碍《设施建设和管理工】作实行统一领导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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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划、建设、市】政、:公安、交通、城市管!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!门应:。当依照各《自,职责共同做好—无障碍?。设施:建,设和管理工作 】
第!六条新建、扩建和改!。建建设项目》。必须按?照国家城《市道路和建筑物无】障碍设计规范(以】下简称设计规范【)的要?。求建设?。无障碍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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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项》目的无障碍设—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!时设计、同时—施工、?同时:交付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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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【。条,建设无障碍设—施应当遵循安—全、可达、可—用、便?利的:原则符合下列要求 !
:。
(一)人!行步道?、公共建《筑的:地面平整、防滑【。;
!(二)铺设盲道保持!连续盲道《上不:得有电线杆、—拉,线、地下检查—井、树?木等:障碍物?并与周边的公共交】通停靠站《、过街?天桥、地下》通道、公《共建筑的无障碍【设施相连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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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》)人行步道、公共建!筑的出入口设置【缘石坡道或者坡【道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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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四)?公共交通停靠站设】置盲文?站,牌的盲文站》牌的位置、高度、】颜色:、形式和内容方便视!力残疾者使用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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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?)为公众提供服务】的区域或者场所【设,置服务台、电话的同!时设置低《位服:务台、低《位电话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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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公】共建筑的玻璃—门、玻璃墙、楼【梯口、电梯》口,、通道?等,处设置警示性标【志或者提示性设【施; ? ,
(【七)无障碍设施颜色!鲜明与周围环境【有明:显区别?; : ,
(【八)有无《障碍设施的》在显著位《置设置符合》规范要求的无障碍】。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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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八条规划》行政主管《部门和建《设行政?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!工程规划许可证和】建设工程施工—许可证前应当—将,配套建设无障碍【。设,施的内容列入—审查范围《;,对不按照规》定设计、建》造无障碍设施—的不予审查通过 】
!第九条在组织建设】工程竣工验收—时,应,当同时对无障—碍设施进行验收未】。经验收?或,者验收不合格的建】设行政主管》部门:不,。得,办理竣?工验收备案手续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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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对本办法】。施,行前已经建成—的,建设项目未》建,设无障碍设施—或者无障碍设施不】符,合设:计规范要求的应当按!照设计?规范进行《。改造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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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!条建:设项目?所有权人或者—。经营管理者负责无】障碍:设施的养护》和维:修确:保无障碍设施正【常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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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二条:任何单位和个人应】当爱护无障碍—设施不得损毁—、违法占用或者【改变其用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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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:三条残疾《人联合会、老—龄工作委员会、妇女!。联合会等组织或者个!人有权对无障碍设】。施,的建设、维》护,和管:理实施监督对发现】的问题可以向—有关:。行政主管《部,门反映;有关行【政,主管部门接到情况】。反映后应当及时调】查处: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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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四条违反本办法】规定擅自《占用或?者损坏属于市—政设施的无障—碍设:施的由城市》管,理行政执《法部门按照》山东省?城市建设管理—。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!责,令其限期《改正恢复原状并【可,处以1万元》以,上10万元以下的罚!。款;造成损失的【应,当承担赔偿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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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坏无障碍—设施的由公安机关】依,法给予行政》处罚;构《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?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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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行政机】关及其工作人员违】反本办法《。规定不?履行法定《职责或者滥用职【权的由上级》行,政机关或者》有关部门责令改【正,对直接负责的—主管人员和其—他,责,任人员依法给予行】政处分;构》成犯: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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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六条本办》法自发布之日—。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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