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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东营市国有农—用地和?未利用?地使用管理暂行办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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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文号东营《。市,人民政府令第15】2,号
—发文日?期2009》-02?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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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一条 ?为了加强国》有农用地《和未利用地使用管理!,根据有关》。法律:规定,结合本市实际!,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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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条 国有》农用地和《未,。利用地?。的使用,应》当符合?土地利?用总体规划,—有利:于改善?生态环境、防止水土!流失:和土:地荒:漠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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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批【准,:单位和个《人可:以使用国有农—用地和未利用地,】从事种?植业、林业、畜【牧业和?渔业:生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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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在土地利用》总体规划确定的【建设用?地规模范围内—,具体建《设项:目,使用国?有农用地和未利用】地的,?必须按照有关土地管!理法律法规办理农用!地转:用和建设用地—审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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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条? 国有农用地和未利!用地的使用一般采取!租赁方式,租赁使用!权应当通过招—标等:。竞价方式取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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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》出让、划拨等方【式取得国有农用地】。。和未利用地使用【权的,须经市人民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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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条 国有》农用地和未利用地】的租:赁期:限一般不超过五【年确需超过五年【的,须经《市人:民政府批准》
!。 土:地利用总体》规划确定的城—镇、工矿建设—用地预留区内的土地!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两!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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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五条 《租赁未确定使用权】的国有农用地—和未利用地从—。事种植?业、林业、畜牧业】和,渔业生产《,土地面积五十公】顷以下?的,由县区人民政】
《府批准;土地面积】。五十公顷以上—的,:由,市以:。上人民政《。府批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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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】条 国?有农:用,地和未利用地租赁合!同由土地所在地的县!级以上?人民政府《国土资源部门—与,承租人签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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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市属国《有农:场、自然保护区对外!出租国有农用—地和:未利用地的,分【别由农场、自然保护!区管:理,局与承租《人签订租赁合同,】。经,市国土资《源部
《 门?审核后报《市人民政府批准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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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【 签:。订国有农用》地和:未利用地租赁合同】,应当使用》由市国土资》源部门提供的—合同文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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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》有,农用地和未利—用地租赁合同及有关!批准文件应》当,报市:国土资源《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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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八条》 承:租人应当按照规定】用途:使用土地未经依法批!准,不得改变用【途、闲置荒芜或者擅!自转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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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九条 承租人违反】合,同约定,有下—列情:形之一?的,出租人可—以解除租赁合同【,并可要求违约赔】偿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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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?。一)未经批准改变】土地用途的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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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未】按合同?。约定期限开发利用土!地的;
】
? (三)》连续两年弃耕—抛荒的;
】
(【四)未按合同约定缴!纳土地租金的;
!
【 (五)未经—批准转租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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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—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!。加强对国有土地【使,用的管理《和监督,对》违反规定用途—、闲:置荒芜、《擅自转租等行为依法!予以:处,理
!
》 第十一条》 因公共利》。益需要,出》租人:可以提前收回租【赁土地,并按照有关!法律政策规定给予】。承租人适当》补偿
》
承租!人应当及时交回【土地,并配合办理】有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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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第》十二条 行政—机关及其工》作,人员违反本办法【规定,?具有下列《行为之一的,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员和其他《直接:责任人员,》依法给予行政处
! 分;构成—犯罪的,《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:
【
? (一《)未:办理租赁审》批,手续出?租土地的;
【
【 ,。(二:)擅自采用划—拨、出让方》式批准用地或者【应当以竞价方式出】租而协?议出租的;
】 ?
(》三)无权签订—土地使用合同的【单位或者个人违法】签,。订土地使《用合同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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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《)无权批《准使用土地的单位】或者个?。人违法批准使用【土,地的;
《
?
—。(五)超《越批准?权限违法批准使用】土地的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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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(六)不按照土地利!用总体规《划确定用途批准【用地的;《(,七,)违反?法律政策规定的其】。他情形
!
》
?第十:。三条 单《位或者个人》有下:列行为?之一:的,由县级以—上,人民政府国土资源】部门依?法给予?行政处罚;》构成犯罪的,—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: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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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擅【自在农?用地和?未利用地上进行非】农业建设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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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二)擅自开【。垦,国有土地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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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。三)擅自《在承租的土地上取土!。,破坏种植条件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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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—因,开,。发土地造《成土地荒漠化、盐】渍化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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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【本办:法自发布之日—起,施行19《96年1《0月11日市—人,民政府发《布的:东,营市黄河《三角洲农业综—合开发招商引资用地!管,理,办法(市《政府令第《29:号)和1998【年7月2日市人【民政府?发布:的,。东,营市鼓励中外—客商投?资,开发土地后备—资,源若干规定(—市政府令《第38号《)同时废《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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