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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营市国!。有农用地和未—利用地?使用管理暂行—办法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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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号东营市人!。民政府令第15【2号:
发文日】期2009-02-!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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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》 ,为了加强《国有农用《地和未利用地使用管!理,根?据有关法律规定,结!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!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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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条 国有》农用地和《未利用?地的使用《。,应当符合土—地利用总体规划,】有利:于改善生《态,环境、防止水—土流失和土》地荒漠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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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县级!以上:人民政府批》准,单位和个人可以!使用国?有农用地和未利【用,地,从事《种植业、林业、畜牧!业和渔业生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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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土—。地利用总体规划【确定的建设用—地规模范围内—,具体建设项目使用!国,有农用地和未利【用地的,必》须,按照有关土地管理】法律法规办理农【用地转用和建设【用地审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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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条 国有农用地!和未利?用地的使用一般【。。采取租?赁方式,租》赁使:用权应?当通过招《标等竞价方式—取,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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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《出让、划拨等—方式取得《国有农?用,地和未利《用地使用权的—,,须经市人民政—府批准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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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条 国有】农用:地和未利用地的租】赁期限?一般不超过五年确】需超:过五年的《,须经市《人民:政府批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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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土:地利用总《体规划确《定的:城镇:、工矿?建设用地预留区内的!土地租赁期限不得超!过,两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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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五条 《租赁未确定使用【权的国有农用—地和未?利用地从事》种植业、林》业、畜牧《业,。和渔业生产,—土地面积五十公顷】以下的,由》县,区,人民政
【府批准;土》地面积五十公顷以上!。的,由?市以上?人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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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六条 国》有农用地和未利用】地租赁合同》由土地所在地的县级!以,上人民?。政府国土《资源部门与承—租人签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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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—属国有农场》、,。自然保护区对—外出租国有》农用:地,和未利用地的,【分别由农场、—自然保护区管—。理,局与:承租人?签,订租赁?。。合同,经市国土资】源部:
门审—。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!。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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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第七条 签订国有农!用地和?未利用地租赁合【。同,应当使》用,。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提!供的合同文本
】。
【 国有农用地和【未利用地《。租赁合?。同及有关批准文【件应当报《市国土资源部—门备案?
》
!。。第八条? 承租人应当按【照规定用途使用【。土地未经依》法批:准,不得改变用途、!闲置荒芜或者擅自转!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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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承】租人违反合》同约定,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的,出!租,人可以解《除租赁?合同:,并可?要求违?约赔偿?: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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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一)》未经批准改》变土地用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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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【)未按合同约定【期限开发利用土【地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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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(三)连续两年【。弃耕抛荒《的;
】
(四)未按!合,同,约定缴纳土地租金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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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—未经批准转租的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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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条 国土资源部】门应当加强》。对国有土《地使用的管理和监督!,,对违反规《定用途?、,闲,置荒芜、擅自转租】等行为依法予以处】理
》 ,。
【 , 第十一条》 因:公共利益需要,出租!人可以?提前收?回租赁土地,并按】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!给予承租人适—当补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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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承租人应—当及时交回土地,并!配合办理有关—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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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】行政机关及》其工作人员违—反本办法规定,具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!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人员,【。依法给?。予,。行,政处
分;】构成犯罪的》,依:法追究刑事责任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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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未办—。理租赁审批手续【出租土地的》;
】。。
(二》),擅自:采用划拨《、出让方式批—准用地或者应当以竞!价,方式:出租而协议》出租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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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【)无权签订》土地使用合同的单】位或者个人违—法签订土地使—用,合同: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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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(四【)无权批准使用土】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违!法批准使用》土地的;
【 :
《 (五)超越批准】权限: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!;
! (六)》不按:照土地利用总体规】。划确定用途》批准用地《的,;(七)违反法律政!策规定的其他—情形
!
》 第?十三条? 单位或者》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,由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?国,土资源部《门依法给予行—政处罚;构成犯【罪的,依法追—究刑事责《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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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,一,)擅自在农用地和未!利用地上进行非【农业建设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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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二?)擅自开垦国有土地!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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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(三)?擅自在承租的土【地,上,取土,破坏》种植条件的》。;
】
(《四,)因开发土地造【成土地荒漠化、盐】渍化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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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【 本办法《自发布之日起施【。行19?96年10月11日!。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东!营市:黄河:三角洲农业综合开发!招商:引资:用地管理办》法(市政府令第2】9号)和199【8,年7月2日市—人民政府发布—的东营?市鼓励中外客商投】资开发?土地后?备资源若干规定(】市政府令第38号)!。同时废?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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