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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东营:市国有?农用地和未利用【地使用管《理暂行?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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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文号东营《市人民政府令第1】52号 《。
发文日期】2009《-02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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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条 为?了加强国有农用地和!未利用?地使:用管理,根据有关法!律规定,《结合本市实》际,: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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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条《 国有农用地—和未利用地》的使用,应当符合土!地,利用总体规》划,,有利?于改:善,生态环境、防止水】土流:失和土地荒漠化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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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县】。级以:上人民政《府批准,《单位和个人可以【使用国有《农用地和未利用【地,从?事种植?业、林业、畜—。牧业:。和渔业生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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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!土,地利用总《体,规划确定的建—设用地规模范围内,!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国!有农用?地和未利《用地的,必须—。按照有关《土地管理法》律法规办《理农用地转用和【建设用地审批—。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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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三?条 国有农用地和未!利,用地的使用一般采取!租赁方式,租赁使】用权:应当通过招》标等竞价《方式取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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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以出:让、划拨等方—。式取得国有农用地和!未,利用地?。使用权的,须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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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】国有农用地和—未利用地的租赁期限!一般:不超过五年确需超】过五年的,须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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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》利,。用总体规划确—定,的城:镇,、工矿建设用地【预留区内的土—地租赁?期限不得超过两年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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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五条 租赁未确定】使用权的国有农用】地和未利《用地从事种》植业、林业、—畜牧业?和渔业生产,土地面!积五十公顷以下的,!由县区人民》政
? , 府:。批准;土地》面积五十公顷以上的!,由市以上》人民政?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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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六条 ?国有农用地和未【利用地租《赁合同由土地所在地!的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!。资源部门与承租人签!订
! :市属国有农场、【。自,然,保护区对外出租国】有,农用地和未利用地】的,分?别由农场、自然保护!区管理局与承—租,人签订租赁合—同,经市国土资源部!
门审核后】报市人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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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七?条 签订《国有农?用地和未利》用地租?。赁合同,《应当使用《由市:国土资源部门—提供:。。的合同?文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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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农用!地和未利用地租【赁合同及有关批准】文件应当报市国【。土资源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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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八条 —承租人应当按照规】定用途使用土—。地未经依法批准,不!得改变用途、闲置】荒芜或?者擅自转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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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!承租:人违反合同约—定,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,出租】人可以解除租赁【合同,并可要—求违约赔《偿,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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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—)未经批准》改变:土地用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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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《)未按?合同约定期》限开发利用》土地: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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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】连续两年《弃耕抛?荒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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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!未按:合同约?定缴纳?土地:租金的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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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未经!批准:转租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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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条 《国,。土资:源部门?应,当加强对国有—土地使用的管理【和监:督,对违《反规:定用途、闲置—荒芜、擅自转租【等,行为依?法,予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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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!因公共利益需要【,出租人可》以提前收《回租赁土地,并按】照有关?法律:。政策规定《给予承租人适—。。。当,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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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!。。租人应当及时—交回土地,并配合办!理有关手续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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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二条 行政机】。关及其工作人员【违反本办法》规定:,,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,对直?接负责?的主管?人,。。员和:其他直接责任人【。员,依?法给予行政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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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;构成【犯罪:的,依?法,追,究刑事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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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一)未办理租【赁审批?手续出租土地的【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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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【。)擅:自采用划《拨、出让《方式:批准用地《。或者应当以竞价【方式出租而协—议出租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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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!。无权签订土地使用】合同的单位或者个】人违法签订土地使】用,合同的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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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四《)无权批《准使用土地的单位】或者个人违》法批准使用土地【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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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五)超越批准—。权限违法批》。准使用土《地的:;,
《
》 (六)不按照土】地利用总体》规划确定用途—批准用地的;(【七)违反《法律政策规定—的其他情《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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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。三条 单《位或者个人有—下列行为之一的,】由,县级:以上人民政》府国土?资源部?门依法给予》行政处罚《;构成犯罪的,依】法追究刑事责任【: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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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,一)擅自在农—用,地和:未利用地上》进行非农业建设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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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:二)擅?自开垦国有土地的;!
! (三)擅》。自在承租的土地上】取土,破《坏种植条件的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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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四)因开发土地造】成土地荒漠化、【盐渍化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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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!布之日起施行—。1996年1—。0月11《。日,市人:。民政:府发布的东营—市黄河?三角:洲农业综合开发招】商,引资用地管》理办法(市政府令】第29?号)和19》98年7月2日【市人:民政府发布的东【。营市:鼓励中外客商投资开!。发,土地后备资源若【干规定(《市政府令第3—8号)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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