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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潍坊市城市【地下管线工》。程档案管理办法【
潍—坊市人民政府—关于印发城》。市地:下管线?工程:档案管理办法—的通:知
潍政发】[2012》]21号
各【县市区人民政—府市:属各开发区管委【会市:政府各部门、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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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潍坊市城【市地:下管线?工程档案管》理办法?已经201》2年7月3日—第七次?市政:府常务会议》研究通?过现予?印发:请,结,合,各自实际认真—贯彻执行
二Ο】。一二年七月八日
!第一条 》为加强城市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】管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城乡规划法、】。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档案法、建—。设工程质量管—。理条例、《城市:地下管线工程档案】管理办法及其他【有关规定《结,合我市?实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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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条 凡在!。我市规划区内敷【设的各?种地下管线(包括】地下构筑物)—工程的档《案管理均适用—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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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条 本办法!所称: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】城,市新建?、改建、扩建的城】。市排水(《雨水、污水》。、雨污合流)—、,供水、供热、燃气、!电力、?照明、交通信号、电!信、广播电视工业管!道等:地下管?线及相关人防和【其他地下构》筑物等工《。程
》 本办—法所称地下》管,线,工程档案是指—在城:市地下管线工—。程,的规划、《建设及管理活动【中直接形成的对国】家和社会《具有保存《价值的文字、—图表、声《像、电子文》。档等各种载体的文】件材料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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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市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主管本市地下管线工!程档案工作城建档案!管理机构具体—负,责管线?工程档案的收集【。、保管、《利,用等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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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市政:、规划、交通—、广播电《视、:电力、电信等部门】。、单位在各》自职责范围内—协同:做好地下管》线工程档《案管理工《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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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】建,设单位在《申领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前—应,当到城建《档案管理机》构查询?施工:地段的管线工程【档案或委托》管网勘查《单位对施工段—进行管?网普查?取得该?施工地段的地—下管线现状资料一并!报送:规划部门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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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跨!越、穿越公路—及在公路用地—范围内敷设》地下管?线设施的应当—事先:征得交通部门—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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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七条《 建设《单位在办理地—下管线工程施—工手续时应当与【城建档案管》理机构?签订山东省建设【工,程档案移交合同书】(责任书《)城建档案管—理机构应将工—程竣工?后需移?交,的工: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!知建设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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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八:条 施工单—位在地下管线—工,程施工前应当取得】。。施工地段地下管【线现状资料;施【工中:发现未建档的管【线应当及时通过【建设:单位向?。当地:建设主管部门报【告建设主管部门【接到报告后》应,当查明未建》档的管线性》质、权属责令地下】管线产?权单位测定》其坐标、标高及走向!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!当,。及时将测《。量的资料报送城【建档案管理》机构
!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!单位(指城市供【水、排水、供热【、燃气、《电力、电信、广【播电视等地下管【线专业管《理单位下同)—在应急抢修时可先进!行抢修施工待完工】后,及时向城建档—案管理机《构报送?测量资?。料
《
《 第九?条 地下管线【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!应当委托具有相【应资质的工程测量】单位按?照城市地下管—线探测技术规程(】C,JJ61)进行竣工!测量形成准确—的竣工?测量: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!测,量图并?在规划?验收:后6个工作》日内报?。送城建档案管理【机构城建档案—管理机构应将测绘】有关数据录》入城市地理信息动态!管,理系统对城市地形】图和管线图》进行适时更》新
【 第十条 地下!。管线工程竣》工验收?前建设单位应当提】。请城: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!下管线工《程档案进行专项【预验收;预验收合】格的由城建档—案管理机构》出具山东省建设工程!档案预验收意—见书;不合格—的,建设单位应》。当重新编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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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一,条 建《设单位在地》下,。管,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!前,应当向城建档案管】理机构?移交下列档》案,资料
— : (一)地—下管线工程项—目准备?阶段文?件,、监理?。文件、施工》文,件,、,竣工验收文件和竣】工图;
! (?二)地下管线竣工测!量成果?;
《 (—三)其他应》当归档的《文件资料(电子文件!、,工程照片、录像【等)
【 地下管线专业!管,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!建档:案管理机构移交地】下专业管线》。图(纸?质及电?子版)?
第!十二条 》建,设项目配套工程【涉及的管线工程档】案可以与建设工程】档案一并《移交或单独》移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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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! ,建,设单位向城建—档案:管理机构移》交的档案资料应当】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!档整理规范》(G:B/T?50328》)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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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四条?。 地?下管线专业管理单】位应当将更改—、报废、漏》测,部分的地下管线【工程档案及》时修改补充到—本单位?的地下管《线,专业图上并在—工程竣工后30【日内将修改补充【的管线专业图及有关!资料移交《城建档案管理机【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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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五条 工程【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!城建档?。案管理?机构移交有关地【。下管线工程的1【。。500城《市地形图和控—制成果
》 《 工程测量单【位移交的城》市地形图和》控制成果城建档案】管理机构不得出【售、:转让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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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六条 ? 城建档案管理机】构负责?地,下,管线普查工作建立】城市: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!及时接收补测、【补绘所形《成的地下管线成果】城市地下管》。线信息系统的建设应!充分利用现有市电】子政务?基础设施实现相关】信,息和数据资源与市电!子政务基础》平台的互联互—通
】 城建档案管理【机构应当依》据地:。下,管线专?业图等有关》。地,下管线工程》档案:资料和工《。程,。测量单位移》交的城市地形图和】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!市地下管线综合图】。并输入城市地—下管:线信息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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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七条 城建档【案管理机构》应当建立健全科【学的管理制》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!工,程档:。案的接收、整理、鉴!定、统计《、,保管、利用和保【密工作
! , 第十八条 — 城建档案管理机】构应当?建立地下管线工【程档:案资料?使用制?度积极开发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!源为城市规划—、建设?和管理?提供:。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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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九条: 规划《、建设、市政部门】管线信息《资料:应当实行资源—共享各部门可—。。。依工:作,需要调阅城》建档案相关信—。息资: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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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条 :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!移交地下管线工【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!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!元以上1《0万元以《下,的罚款;对单—。位直:接负责的主管—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:员处:单位罚款《数额:5%以上10—%以下的罚款;因建!设单位未移》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!。造成:施工单?位在施工中损—坏地:。下管:。线的:建设单位依》。法承担相应的责【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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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一条 地下管线】专业管理单位未【按规:定移交地下》管线工?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!。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!元以下的罚》款;因地下管线【专业管理《单,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!程档案造成施工单】位,在施工中《损坏地下《管线:。的地下管线专业【管,理单位依法承担【相应的?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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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?十二:条, 建?设单位和施》工,单位未按规定查询和!取得施?工地段的地》下管线资《料而擅自组织—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!。他人造成损失—的依法承担》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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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三条 工》程测:。。量单位?未按规定提供准确】的地下管线测量成】果,致使施工时损坏地】下管线给他人造【成损失的依法承【担赔偿责任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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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! 因城建档案管】理机构保管不善致使!档案丢失或者因【汇总管线信息资料】错误致使在》。施工中造成损—失的城建档》案管理机构依法承】担赔偿责《任;对?有关责任人》员依法给《予行政处《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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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十五条 本办!。。法自2012年8】月,1日起施行有—效期至?2017 年7月】31: 日原潍坊》市城市?地下:管,线工程档案管—理暂行办法(潍政发!〔19?95:。〕,70号印发)—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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