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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潍坊市城】市,地下:管线工程档》案管理办《。。法 ? 潍坊市—人民政府关》于印发城市地下管线!工程档?案管理办法》的通知 【潍政发[《2012]》21号 各县市】。区人民政府市属【各开发区《管委会市政府各【。部门:、单位   !  潍坊市城—市地下管线工—程档案管理办法已经!2012年7月3】日第七次《市政府常务会议研】究通过现予》印发: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!贯彻执行 二Ο一!。二年七月八日— 第一条 — 为加?强城市地下》。管线工程档案—管理根据中》华,人民共和国》。城乡规划法、—中华人民共和国档】案法、建设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】、城市地下管线工】程档案管理》办法及其他有关【规定结合我市实【际,。制定本办法 】 第二条】 凡?在我市规划区内敷设!的各种地下管线(】。包,括地下构筑物)工】程的档案管理均【适用本办法 ! 第三条【 本办《法所称地下》管线工程是指—城市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的城市排水(】雨水、污《水、雨污合》流)、供水、—供热、燃气、电力】、,照明、交通信号、】电信、广播电视【工业管道等地下管】线及相关人防和其他!地下构筑物等工程】 ?。     本—办法:所称地下管线工程】档案是指《在城市地下管线工】程的规划、建设及管!理活:动中直接形成的【对国家?和社会具《有保存价值的—。文字、图《表、声像、电子【文档等各《种载体的文》件材料? : : 第四条 !。。。 市:建,设行: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!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工!作,城建档案《。。管理机构具体—负,责管:线工程档《案,的收:集、保管、利—用等工作 —  ?。   市政》。、规划、交通、广】播电视、电》力、电信《等部门、《单位在各《自,职责范围内》协同做好地下—管线工程档》案管理工《。作 》 : 第五条》 建?设单位在申》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前应?当到城建档案—管理机构查询施工】地段的管《线工程档案》或委托?管网:勘查单位《对施工段进行管网普!查取得该《。施工地段的地—下管线现状资—料一并报送》规划部门审查 ! 《。 第六条《 跨越、》穿越公路及在公路】用地范围《内敷设地下》管线设施的应当事先!征得交通部门同意】 ? 》第七:条, 建设单位—在办:理地下管线工—程施工手续时应当】。与城建档案管—。理机构?签订山东省建设【工程档案移交—合同:书,(,责任书)城建档案管!理机构应《将工程竣工后需【移交的工程》。档案内容和要求告】知建设单位 !。 , : ,第八条 施工【单位在地下管线【工程施工前》应当取得施工地【段地下管线现状【资料;施工中发现未!。。建,档,的管线应当及时通】过建设单位向—当地建设主管部门】报告:建设主管部门—。接到报告《后应当查明未—建档的管线性质【、权属?责,令地下管《线产权单位测—定其坐标、》。标高:及走向?地下:管线产权单位—应当:及,时将测量的》。资料报送《城,建档:案,管理:机构 —    地下管【线专业管理》单位:(指城市供水、排水!。、,供热、燃气、电【力、电信、广播电视!等地:下管线专《业管理单位下同)】在应急抢《修时可先《进行抢?修施工待完工后及】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!构报送?测,。量资料 【 第》九条 地》下管线工程覆土前】建设单?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!。资质的?工程测量单位—按照城?。市地下?管线探测技术规程(!C,JJ61)进行竣工!。测量形成准确的竣】工测量数据文件和】管线工程《测量图并在规—划验收?后6:个工:。作日内报送城建档】案管理机构城建档】案管理机构应将测】绘有关数据录—入,城,市地理信《息动态管理系统【对,。城市地形图》和,管,线图进行适时更【新 !。。第十条 地下【管,线工程竣工》验,。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!请城:建档案管《理机构?。对,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!行专项预验》收;预验收合—格的由城《建档:案管理机构》。出具山东省》。建设工?程,档案预验《收意见书;不合格】的建设?单位:应当重新编制 】 —第十一条 建设】单位在地下管线工】。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!当向城?建档案管理》机构移交下列—档,案资料 【    (一)地】下管线工程项目【准备阶段文件、监】理文件、施》工文:件、竣工验收文件】和,竣工图?;    】 (二)地》下管线竣《。工测量成果; 】     —(三)其他应当【归档的?文件资料(电子文件!、工程照片、—录像等) —     —地下管线专业管【理单位应当及时向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】移,交地下专业管—线图(纸质》及电子版《) !第,十二条 》建设项目配套工程涉!。及的管?线工程档案》可以与建设工—程档:案一并移交或—单独移交 》。 : ? 第十《三条 《建设单位向城—建档案管《理机构移交》的档案资料应当符合!建设:工程文?件归档整理》规范(G《B/T50328)!。的要求 《 第十!。四条 地下管线专!业管理单位应当【将更改、报废、漏测!部分的地下管—线工程档《案,及,时修改?补充到本单位—的地下管《线专业图上并在【工程竣?。工后30《日内将修改补—充的管线《专业图及有》关资料?移交城?建档:案管理?机,构 —。 第十》五条: 工程测》量单位应当及—时,。。向城建档案管理机】构移交有关》地下管线工》程的:1500城市地形图!和控制成果 —  《   工程测量单】位,移交的?城,。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!城建档案管理机构】不得出售、转—让, 】第十六条 城建档!案管理机构负责地下!管线普?查工作建立城—市,地下管线信息系【统并及时接收—补测、补绘所形成】。的地下管线成果城】市,地,下管线信息系—统的建设应》充分:利用现有市电—子政务基《础设施实现相关信息!和数据资源与市【电子政务《基,础平台的互联互【通    】 ,城建档案《管理:机构应当依据地下管!线专:。业图等有关地下【管线: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!。测量单位移交—的城市地形图—和,控制成果及时—修改城?市地下管线综—合图并输入城市地】下管线信息系统 ! 《 第十七条 】城建档案管理机【构应当?建立健全科学的【管理制度依》法做好地下管线【工程档案的接收、整!理、鉴定《、统计、保》管、利用和保密工】作 】 第十八条 【城建档案管理—机,构,应,当,建立地下管线工程档!案资料使用制度积】极开发地《下管线工程档案【资源为?城市规划、》建,。设和管理提供服务 ! 第】。十九条 规划、建!。设、:市政部门管线信息资!料应当实行》资源共享各部门【可依工作需要调阅城!。建档案相关信息资】料 【 第二十条 【 ,建设:单位未按规定—移,交地下?。管线工?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!部门责令改》。正处1万《元,以上10万元以【。下的罚款;》对单位直接负责【的主管人员》和,其,他直接责任人—员处单位罚》款数额5%以上10!%以下的罚款;因】建设单位《未移交地《下管线工程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!施工: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!设单:位,依法承?担相应的《责,任 — ,。 , ,第,二十一条 地【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!未按规?。定移交地下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!设主管部门》责令改正处1万元】以下的罚款;因地下!。管线专?业管理单位未移交】地下管线工程档【。案,造成:施工单位《在施:工中损坏地下管【线的地下管线专业】。管,。理单:位依法承担相应的】责,任 — 第二》十二条? 建设《单位和施工单—位未按?。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!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!而擅自组织施—工损坏地下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】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!任 》。。 : 第二十三条 !工程测量单位未按】规定提?供准确的地》下管线测《。量成果致《使施工时损坏地【下管线给他人造【成损失的《依法承?。担赔偿责任》 第!。二,十四条? :。因城建档案》管理机构保》管不善?。致使档案丢失或者】因汇总管线信息【。资料错误致》使在施工中造—成损失的城》建档案?管,理机构依法承担赔】。偿责任;对有关责任!人,员依法给《予行政处分》 》 : 第二十《五条 本办法自】2012年8—月1日起施行有效】期至2017 年7!月31 日原—潍坊市城市地下管】线工程档《案管理暂行办法【(潍政发〔》1995〕7—0号印发)》同时:。废止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