风? 景 名《 胜 区 条 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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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(20《06年9月19日中!华人民共和国国务】院令:。。第47?4号公布《
根据2!016?。年2月6日国—务院:关于修改部分行【政法规的《决定修订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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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—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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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!条 为了加强对【风景名胜区的管【理有效保《护和合理《利用风景名胜资【源制定本条》例
第二!条 :风景名胜区的设立、!。规划、保护、利用和!管理适用本条例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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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条例【所称风景名胜区【是指具?有观:赏、文化或者科学】价值自然景》观、人文景观—比较集中环境优美】可供人们游》览或者进行科学、文!化,活动的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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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国—家对风景《名胜区?实,行科:学规划?。、统一管理》、严:格,保护、永续利用【的原则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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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风【景名胜区《所在地县级以上【地方人民《。政府设置的风景【名胜区管理》机构负责风》景名胜区的保护【、利用和统一管【理工作
】
第五条 国务院建!设主管?部,门负责全国风景名】。胜,区的监督管理工【作国务?院其他有关部—门按照国《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!负责风景《名胜区的有关监督】管理工作
】
省、自治区【人民政府建设—主管部门和直辖【市人民政府风—景名胜区主》管部门负责》本行政区域内—风景名胜区的—监督管理工作—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,。市,人民政府其他有关】部门按?照规:定的职责分工负【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!监督管理工作
【
》第六:条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,都有:保护风景《。名胜资?源的义务《并有权制止、检举破!坏风景名胜资源的】行为
】。
第二章 设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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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七,条 设立风景名【胜区应当有利于保】护和:合,理,利用:风景名胜资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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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设立的风【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!。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!;已设立的风景名胜!区与自然《保护区重合或—。者交叉的风景—名胜区?规划与自然保—护区规划应当相协】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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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》条, 风景名《胜区:划,分为国家级风景【名胜区和省级风景】名胜区
!。自然:景观和人文》景观能够反》映重:要自然变《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!化发展过程基—本处于自然状—态或者?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!家,代表性的可以申请】设立国家级》风景名胜区》。;具有?区域代表《性的可以申》请,设立省级风景名【胜区
《
第》九条 申请设立风景!名胜区应《当提交包含下—列内:容的有关材料—
(【一)风景名胜资源】的基本状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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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二)拟设立风景名】胜区的范《围以及核心景—区的范围;
【
《(三)?拟设立风景名—胜区的性质和保护目!标;
【
(四?)拟设立风景名胜区!。的游览条件;—
—(五)与拟》设立风景名胜区内的!土地、森林等—自然资源《和房屋等财产的所】有权人、使用权【人协:商的内容和结—果,
—第十条 设立国【家级风景名》胜,区由省、自治—区、:直辖:市人民政府提出申】请国务院建设主管】部门会?同国务院环》境保护?主管部?门、林业主管部门】、文物主管部门等】有关部门组》。织论证提出审查意】见报国务院批—准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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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立《省级风景《名胜区?由县级人民政府【。提出:。申请省?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!设主:管,部,门或:。。者直辖市人民政府】风景:。名胜区主管部门【会同其他《有关部门组》织,论证提出审查—。意见报?省、:自,治区、直辖市人民】政府批准公布
】
第十一条】 风景名胜区内的】土地、森林等—自然:资源和房屋等财【产的:所有:权人:、使用?权人的合法》权益受法律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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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《设立风景名胜区的】。人民政?府,。应当在报请审批前】与风景名胜区内【的土地、森林等【自然资源和房屋等】财产的所有权人【、使用权人充分协商!
因设立!风景名胜区对风景】名胜:区内的土地、森【林等:自然资源《和房屋等财产的所】有,权人:、使用权人》造,成损失?的应当依法》给予补偿
!
第三》章 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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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二条 风景名—胜区规划分为总体】规划和详细》规划
【
第:。十三条? 风景名胜区—总体规划的编制【应,当,体现:。人,。。与自然和谐相处【、区:域协调发展和经济】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!坚持保护《优先、开发服从保护!的原则突出风景名】胜资源的自然—特性、文化内涵【。和地方特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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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景名胜区【总体规划应当—包括下列内容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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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》。。。)风景资源评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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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生—态资源保护措施、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、!开,发利用强度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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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【)风景名胜区的功能!结,构和空间《布,局;:
(【四)禁止开发—和限制开发的—范围;
】
(:五)风景名胜区【。的游客容量;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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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六)有关》专项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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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风景名!胜区应当自设立之日!起2年内编》制,。。。完成总体规划总体】规划的规划期—一般为20年—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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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五条 风景—名胜区详细规划应】当根据核心景区和】其他景区的不同要】求编制确定》基础设施、旅—游设施?、文化设施等建设项!目的选址、》布局与规模并明确建!设用:地范围和规划设【计条:件
风景!名胜区?。详细规划《应当符合风景名【胜区总?体,规划
》
?第,十六条 国家级【风,景名胜?。区规划由《省,。、自治区人》民政府建设主管部】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!府风景?名胜区?。主管:部门组织《编制
》
省级风景名胜!区规划由县》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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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七条 编制风景名】胜区:规划应当采用招标】等,公平竞争的》方式选择具》有,相应资?质等级的单位—承,担
风】景名胜?区规划应当按—。照经审定的风—景,名胜区范围》、性质和保护目标依!照国家有关法律、】法规和技术》规范编制《
《
第十八条 编】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!当广泛征求》有关部?门、公众和专家的】。意,见;必要《时应当进行》听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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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景名胜区规!划报送审批的—材料应当包括社会各!界的意见以及意见】采纳的情况》和未予采纳的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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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! 国家级风景—名胜区的总体规划】由省:、自:治区、直辖市人【民政府审查》。后报国?务院:审批
【
国家级《风景名?胜区的详细规—划,由省、自治区人民】政,府建设主《管部门或《者直辖市人民政府】风景名胜区》主,管部门报国务—院,建,设,主管部门审批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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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,二十条 省级风景】名胜区的总体—规划由省、自—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!府审:批报国务院建—设主:管部:。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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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省级风景名—胜区:的详细规划由省【。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!设主管部《。门或者直辖》市人民政《府风景名《胜区主管部门—审批
?
第二【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!规划经批准后应【。。当,向社:会公布任何组—织和:。个人有权查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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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景名胜【区内的单位和个【人应当遵守经—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!划服:从规划管理
】
,
风?景名胜区《。规,。划未经批准的不得】在风景名《胜,区内进行各类建【设活动
】
第二?十二条 经》批准的风景名—胜区规?。划不:得擅:自修:改确需对风景名胜区!总体:规划:中的风景名胜区范围!、,性质、保护目标、】生态资源保护措【施、重大建》设项目?布局、开发利用强度!以及:风景:名胜区的功》能结构、空间布【局、游客容量—进行修?。改,的应:当报原审批》机关批准;对其他内!容进行修改的应当】报原审批机》关备案
!风景名?胜区详细《规划:确需修改的应当【报原审批《机关批准
》
政—府或者政府》部门修改《风景名胜区规—划对:公民、法人或—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!损失的?应当依?法给:予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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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二十《三条 风《景名胜区总体规划】的规划期《届满:前2年规划》的组织编制机关应】当组织?专家:对规划进行评估作出!是否重新编制规划的!决定在新规划—批准前?。原规划继续有—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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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保护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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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】风景名?胜区内的景观和【自然环境应当根据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】严格保护不》。得破坏?或者随意改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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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景名】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!立,健全风景《名胜资?。源,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!
,
风—景名胜区内的居民】和,游览:者应当保护风景【名胜区的景》物、水体、林草【植被、?野生:动物和各项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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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十五条 风景名【胜区管理机》构应当对风景名【胜区内?的重要?景观进行调查—、,。鉴定并制定相—应的保护《。措施
】第二十六条 在风景!名胜区内禁》。止进行下列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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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一)开山、采石】、开矿、开荒、【修坟立碑等》破,坏景观、植被—和地形地貌》的活动;
】
,
(二)修建储存爆!炸性、易燃》性、放射性》、毒:。害性、腐《蚀性:。物品的设施;—
(三)!在景:物或:者设施上刻划、【涂,污;
【
(四)乱扔垃圾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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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七条 禁止》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!在,风景名胜区内—设立各类开发—区和在核心》景区内?建设宾馆《、招待所、》培训中?心、疗养院》。。以及与风景名胜资】源保:护无关?。的其他建筑》物;已经建设的应】当按照风景名—胜区规划逐步迁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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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八条 在风景【名胜:区内从事本》条例第二十六条、】第二十七条禁止【范围以外的建—设活动应当经风【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!核后依照有关—。法律、法《规的规定办理审批】手续:
,
在国家】级风景名胜区内修】建缆车、索道等重】大建设工程项目【的选址方案应当【。报省、自治区人【民政府建设主—管,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!府,风景名胜《区主管部门》核准
【
第二十九条— 在风?景名:胜区内进行下—列活动应当经—风景名胜区管理机】构审:核后依照有关法律】、,法规的规定报有关】主管部门批准
】
(一—)设置、张贴商【业广告;
》
(二【)举办大《型游乐等活动—;,
》。
(三)改》变,水资源、水环境【。自然状态的活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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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其!。他,影,响生态和景观—的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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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 风景名!胜区内?的建:设项目应当符合风】景名胜区规划并【与,景观相协《调不得破坏景观、污!染环境、妨碍游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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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风【。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!。活动的?建设:单位、施工单位应当!制定污染防治和【水土:。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!措施保护好》周围:景物、水《体、林草植被—、,野生动物资源和【地形地貌
【
第三十一条】。 国家建立风景【名胜区管《理,信息系统对》风景名胜区》规划实施和资源【保护:情况进行动》态监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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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级风景】名胜区所在地的风景!。。名胜区管理》机构应当《每年向国务院—建,设主管部门报送风】景名胜区规划—实施和土地、森【林,等自然?资源保护《的情况;国务—院建设?主管部门应》当将土地、森林【等自然资源保护的】情况及时抄》送国务院有关—。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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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五章 利用和管】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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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!条 风?景名胜区管》理机构应当》。根据风景《名,胜区的?。特点保护民族民间】传统文化《开展健康有益—。。。的游览观光和文化娱!。。乐活动普及历史文】化和科学《知识
第!三十三条《 风:。。景名胜?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!风景名胜区规划合理!利用风景名胜资【源改善交通》、服务?设,施和游览《。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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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景名胜区管】理机:构,应当在风景名胜【区内设置风景名【胜区:。标志和路标、—安全警示《。。等标牌
【
第三十》四条 风景名—胜,区内宗教《活动场所的管—理依照国家有关宗教!活动场所管理的【规定执?行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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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景名》胜区内涉及》自然资源保护—、利用、管》理,和文物保护以—及自然保护》区管理的《还应当?执行:。国家有?关,法律、法规的—规定
第!三十五?条, ,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!应当对国家级风景】名胜区的规划实【施情况、资源保护状!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!估对发现的问—题应当?及时纠?正、处理
—。
第三十【六,条 风景名胜—区管理机构应—当建:立健全安全保障【制度加强安全管【理保障游览》安,全并:督,促风景名《。。胜区内的经营单【位接受有关部门【依据法律、法规【进行:的监督检《查
》
禁止超》过允许?容量接纳游客和在】没有安全保障—的区域开《展游览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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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》七条 进入》。风,景名胜区的门票【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!构负责出《售门票价格依—照,有关价格的》法律、?。法规的规《定执行
!风景名?胜,区内的交通、服务】等项目应当由风景名!胜区管理《机构依照有关法律】、法规和风景—名胜:区规:划采用招标等公平】。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!者,
》
风景名《胜区管?。理机:构应当与经营—者签订?合,同依法确定各自的权!利,。义务经?营者应当《缴纳风景名》胜资源?有偿使用费》
,
《
,第三十八条 风景名!胜区的门票》收,入,。和风景名胜资—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!支两条线管理
】
风景名【胜区的?门票收?入,和,风景名胜资源有偿】使用费应当专门用】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!护和:管理以及风景名胜】区内财产的》所,有权人、《使,用权人损失的补偿】具体管?。理办法由国务院【财政部门、》。价格:主管:部门会同国务—。院建设?主管部门等有关部】门制定
!第三十九条》 风景?名胜区?管理:机构不得《从事:以营利为目的的【经营活动不得—将规划、管理和【监督等行政管—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!者个人行使
!
风景名》胜区管理机构—的工作人员不—得,在风景名胜区内【的企业兼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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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—章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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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十条 违反本【。条例:。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由风景》名胜区管《理机构责令停止【违法:行为、恢复原状或】者限:期拆除没收违法所】得并:处50万元》以上100万元以下!的罚款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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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在风景!名胜区内进行—开山、采石》。、开矿等破坏—景,观、植被、地形【。地貌的活《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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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(二)在风】景名胜区《。内,修,建储存爆炸性、易】燃性、放射性—、毒:害性、腐蚀性物品的!设施的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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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(三)《。在核心景区内建【设宾馆、招待所【、培训?。中心:、疗:养院以及与》风景名胜《。资源:保护无关的其—。他建筑物的
】
县级》。以上地方人》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!部门批?准实施本条第一款】规定的行为的对直】接负责的主管人【。员和其他直接责【任人员?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!职的处分;构—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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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《一条 ?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!风景:。。名胜区?。内从事禁止》范围以外的建设活】动未经风景名—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的!由风景名胜区—管,理机构责令停止建】设、:限期拆除对》个人处?2万元以《上5万?元以下的罚款对【单位:处20万元以上5】0万:元以下的罚款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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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—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!规定在国家级风景名!胜,区内修建缆车—、索道等重大—建设工程项目的【选址方案未经省、】自治区人民》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!直辖市人民政—府风景名胜区主管】部门核准县级以上】地方人民《政府有关部门核【发选址意《见书的对《直接负责《的主:管人员和其他直接】。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!分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,追究刑事《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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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三条 】违反:本条例的规》定个人在风景名【胜区内进行开—荒、修坟立碑等【破坏景观《、植被?。、地形?地貌:的活动的由风景名胜!区,管理机构责令停止】违法行为、限—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!其他补救措》施没收违法所—得并处10》00元以上1万元以!下的罚款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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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四条【 违反?。本条例的规定在【景物:、设施上刻划—、,涂污或者在风景名】胜区内乱扔垃圾【的由风?景名胜区管》理机构?。责令:恢复原?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!措施:。处50元的罚款;刻!划、涂?污或者以《其,他方:式故:意损坏国家保护【的文:物、:名胜古迹的按照治】安管理处罚法—的有关规定予以【处罚;构成犯—罪,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
》
第四》十,五条 违反本条【例的规定未经风景】名胜区管《理机构审核在风【景,名胜:区内进行下列—活动的由风景名胜】区管理机《构责令停止违法【行为、限期恢复原】状或者采《取其他补救》措施没收违》法所得并《处5万元《。以上:10万元以下的罚】款;情节严重—的,并处10万元以【。。上20万《元以:下,。的罚款
—
?(一)设置、—张贴商业《广告的;
【
:
,(二)?举办大型游乐—等活:动的:;
:
《
(三?)改变水资源、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!动的;?
(四】)其他?。影响:生,态,和景观的《活动
【
第四十六条 违反!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!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!围景物、水体、林】草植被?、野生?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!造,成破坏的由风—景,。名,胜区管?理机构责令停—止违法?行为、限《期,恢复原状或者采取】其他补救措施并【。处2万元以上—1,0万元以下的罚款】;逾期未恢复原状或!。者采取有效措—施的由风景》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!。停止施工
【
第四》十七:条, 违反本条例的【规定国务院建设主】管部:门、:县级以上《地方:人民政府及其有关】主管:部,门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,对直接负责的主【管人员和其他直接】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!分,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
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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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一)违反《风,景名胜区规划在【。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!类开发区的;
【
(—二)风景名胜区自】。。设立之日起未在2】年内编制完成—风景名胜区总体规】划的;
!(三)选择不—具有相应资质等级】。的,单位编制风景—名胜区规划的—;
(四!)风景名胜区规【划批准前《批准:在风景名胜区内【进行:建,设活动的;
【
?
(五)擅自修改风!景名胜?区规划的;
—
,
(六)不依!法履行监督管—理职责的其他—。行,为
:
第—四十八条 》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风!景名:。。胜区管理《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由设立该风景名】胜区管?理机构?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!政府责令《改正;情《节严重的对直—接负责?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直接责任人—员给予降《级或者?撤职的处分;构【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
!
(《。一)超过允许—容,量接纳游客》或者在没有安全保】障的:区域开展游览活动的!;
(】二)未设置风景名】胜区标志和路标、安!全警示等标牌的;
!。
(三)从!事以营利《为目的?的经:营活:动的;?
:
?。。
(四)将规划、管!理和:监督等行《政管理职能》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!。行使的;
》
(五【)允许风《。景名胜区管》理机构的《工作:人员在风《景名胜区内的企业】兼职的;
!。
(六)审核—同意在风《景名胜区《。内进行不《符合风景《名胜区规划的—建设活?动的:;
:
:
,
(七《)发现?违法行为不予—查处的
《。
第四【十九条 本条例第】。四十条?第一款?、第四十一条、第】四十:。三条、第四》十四条、第四十五】条、第四十》六条规定《的违: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!、行政?法规的?规定:有关部门已经—予以处罚的风景名】胜区管理机》构不再处罚
!
第五《十条 本条例第四】十条第一款、第四】十,一条、第四十三【条、第四十四条、】第四十?五条、第四十—。六条规定的违法【行为侵害国家、集】。体,或者个人的财产【。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!应当依法承担—民事:责任
》
:。
第五十一条 依照!本条例的规》。定责令限期拆除在】风景名胜区内违法建!设的:建筑物、构筑物或】者其他设施的有关】单,位或者个人必—须立即停止建设活】动自行拆除;对继】续,进行:。建,设,的作出责令限—。期拆除决定的机关】有权制?止有关单《。位或者个人对—责令限期《。拆除:决定不?服的可?以在接到责令—限期拆除《决定:之日起?15日内向人民法院!起诉;期《满不:起诉又不自行拆【除的:由作出责令限期【拆除决定的》机关依法申》请人民法院强制执】行费用由违法者承】担,。
,。
《
第七章 附则!
【
第五十《二条 本条例—自2006》年12?月1日起施行—1985年》6月7日《国务院发《布的风景《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!。同时废止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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