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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 景 名【 胜 区 条— 例 【 (2006年9月!19日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国务院令—第474号公布【 根据2!016年2月6【日国务院关》于,修改部?分行政?法规的决定》修订) 【。 第一章 】总则 【 第一条 为】了加强对风》景名胜区的管理【有,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!景名:。。胜资源制定本条例 ! ,。 第二条【 风景名胜区的设立!、规划、保护、利】。用和:管,理适用本条例 【 《 本条例《所称风景名胜区是】指具有观赏、文化或!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!、人文景观比—。较集中?环,境优美可供人们【游览或者进行科学、!文化活动的区域 ! 《第三条 国》家对:风景名胜《区实行科学规划、统!一,管理、严格保—护、永续利》用的原则 【 第四》条 风景名胜区所在!地县级以上地方人】民政府设置的风【景名胜区管理—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!。的保护、利》用和统?一管理?工,作 ? 第五条 国!务院建设主》管部门负《责全国风景名胜区】的监督管理工作国】务院其他有关—部,门,按照国务院》。规定的?职,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!区的有关监督管【理工作 《 《 省、自《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!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!政府风景名胜—区主管部门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!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!工作省、《。自治:区、直?辖市人民政府其【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!的职责分工负责【风景名胜区的有关】监督管理《工作 】第六条 任》何单位和《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!胜资源的义务并有】权制止、检》。举破坏风《景名胜资源》的行为 《 : 《 第二章 设—立 【 第七条 设【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有!利于保护《和合理利用风—。景名胜?资源 ? 《 新设立的风景名】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!得重合或者交—叉;已设立的风景名!胜区与自然保护区】重合或者交叉—的风景?名胜区?规划:与自然保护区规划】应当:相协调 】 第八?条 风景《名胜:区划分为国》家级风景名胜—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! 自然】景观和人《文,景,观能够反映重要【自然变化过》程和重大历史文化】发展过?程基本处《于自然?状态或?者保:持历史原貌具—有国家代《。表性的?可以申请设立国【家级风景《名胜区?;具有区域代表性】的可以申请设立【省级风景《名,胜,区 : ? , 第九条 申请【设立风?景名胜?区应当提交包—含下列内容的有关材!。料, 》 (一)风景名胜】资源:的基本状况; 【 : ,。 (二《)拟:设立风景名胜区的范!围以及核心景区的范!围; (!三,)拟设立风景名【胜区的性质和保【护目标; ! (四)拟设立【风景名胜区的游览】条件:; 【(,五)与拟《设立风?景名胜区内的土地、!森林等自然资源和】房屋等?财产的?所,有权人、使用权人协!。商的内容和结果【 《 :第十条 《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!区,由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人民:政,府提出申请国务【院建:设主:管,部,门会:同国:务院环?境保护主管部门、林!业主管部《门、文物主管—部门等有关部门【组织论证提出审【查意:。见,报国务院批》准公:布 设】立省级风景名胜区】由县级人民政府提】出申请省、自治区人!民政府建设》主,管,部门或者直》辖市人民政府—风景名胜区主—管部门会同其他有】关部门组织》论证提出审查意见】报省、自治区、【直辖市人民政—。府批准公布 ! 第十一条 风】景,名,胜区内的土地、森】林等自然资源—和,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!人,、使用权《人的合法《权益受法律保护 ! 申请设【立风景名胜区的人民!政府应当《在报请审批前与风】景名胜区内的—土地、森林等自然】资,源和房?屋等财?产的所有权人、使】用权人充分协商【。 因设立!风景名胜区对—风景名胜区》内的土地、》森林等自然》资源和?房屋等财产的—所有权人、使用权】人,造成损失的应—当依:法,给予补偿 ! 第《三章 规《划 : 【第十二条 风景名】胜区规划分为总【。体规划和详细规【划 : 第十【三条 风景名—胜区:。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!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!处、区域协》调发:展和经济社会全【面,进,步,的,要,。求坚持保护》优先、?开发服从保护的原】则突出风景名胜资】源的自然特》性、文化内涵和地】方,特色 【 风:景名胜区总体规划】应当:包括下列《内容 (!一)风景资源—评价; 《 , (二—)生态?资源保护措施、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】、开发利用强度;】 ? (三》)风景名《胜区的功能结—构和空?间布局; 】 (四)禁止开发!和,限制开发的范围; ! (五)】风景:名胜:区,的,游客容量;》 (六)!有,关,专项规?划 — 第十四条 风景名!胜区应当自设立之日!起,2年内编制完成【总体规划总》体规划的规划—期一般为20—年 ? 第十五条 !风景名胜区》详细规划应当根【据核心?景区:和,其他:景区的不同要求编】制确定?基础:设施:、旅游设施、文化设!施,等建设项目》的选址?。。、,布局与规模并明【确建设用地》范围和规划设计条】件 : 《 风:景名胜?区,详细规划应当符合风!景名胜区《总体规划《 第【。十六条 国家—级风:景名胜区规》划,由省、自《。治区人民政府建设】。。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!人民政府风景名【胜区主管部》门组织编制 ! 省级风景名胜区!规划由县《级人民政《府组织?编制 》。 第十七条【 编制风《景名胜区规划应当】。采用招标《等公平竞争的方【式,选择具有相》。。应资:质等级的单位承【担 ? 风景—名,胜区规划应》当按照经审定的【风景名胜区范—围、性质《和保护目标依照国家!。有,。关法律、法规和【技术规范编》制, —第十八条《 编: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!当广泛征求有关【部门、公众》和专家的意见;必】要时应当《。进行听证 — 风景名胜】区,规,划报送审《批的:材料应当包》括社会各界的意见】以及意见采纳的情况!和未予采纳的理由】 , ? 第十九条 国】家级风景名胜区的】总体规划《由省、自治区、【直辖市人民政府审】查后报国务院审批 ! 国—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详!细规划由省》、自治?区,人民政府建》设主:。管部门或者直—辖市:。人民政?府风景名胜区—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!设主管部门审批 ! 第二—十条 省级》风景名胜区的总【体规划由省》、自治区《。、直辖市人民—政府审批报》国务院?建,设主管部门备案 】 《 省级风景名胜区】的详细规划由省、】自治区人民政—府建设主管部门或】者直:辖市人民政府风景】名胜区主管》部,门审批 《 《 第:二十一条 风—景名胜区规划—经批准后应当向社】会公布?任何组织和个—人有:权查阅 【 风景名》胜,区内:的单位和《个人:应当:遵守经批准的—风,景名胜?区规划服从规划管理!。 《 :风,景名胜?区,规划未经《批准: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!内进行?各类建设活动 】 第》。二十二条 经批【准的风景《名,胜区规?。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!对风景名胜》区总体规划中—的风景名胜区范围、!性质:、保护目标》、生态资源保—护措施、重大—建,设项目?布局、开发》利用强度《以,。及风景名《胜区的功能》结,构、空间布局、游客!容量:。进行修?改的应当报》原审批机《关,批准;对其他—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当!报原审批机关备案】。。 《 风景名胜区详细!。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!报原审批机关—批准: 政府】或者政?。府部:门修改风景名—胜区规划对》公民、法人或—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!。损失的应当依—法给予补偿》 : 第二十三】。条 风景《名胜区总体规—划的规划期》届满前2年规划的组!织编:制机关应当组织【专家对?规,划进行评估》作出是?否重新?编制规划的决定【在新规划批准—前原规划继》续有效 【 《第四章 《保护 《 》 第二十四条 【风景名胜区内—的景:。观和自然环境应【当根据可持续—发展的原《则严格保护不—得破坏或者》随意改变《 《。 风景名胜—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!健全风景名胜资源保!护的各项管》理制度 【 风景《名,胜区内的居民—和游览者应当保护】风景名胜区的景物】、水体、林草—植被、野生动物和】各项设施 【 第二十五条 !风景名胜区管理机】构应当对风景名胜区!。内的:重要景观进行—调,查,、鉴定并制定—相,应的保护《措施: —第二十六条 在【风景:名胜区内禁止进【行,下列活动 】 (一)开山【。、采:石、开矿、开—荒、修坟立碑等【破坏景观、植被【。和地形地貌的活动;! (二)!修建储?存爆炸性、易燃性】、放射性、毒害【性、腐蚀性物品的】设施; !(三)在《景物或?者设施上刻划、【涂污; 【 (四)》乱扔垃圾 》 ? 第二十七条 】禁止: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!。在风景名胜区内设】立各类开《发区和?在,核心景区内建—设宾馆、招待所、】培训中心、疗养院以!及与风景名胜—。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!建筑物;已经建【设的应当《按照风?景,名,。胜区规?划逐步迁出 — 第二十】八条: 在风景名胜区内从!事本:条例第二十》六条、第二十七【条禁: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!动应当经风》景,名胜区管理》机构审核《后依照有关法律、】法规的规定办理【审批:手续 》 在国家级风景!名胜:区内修建缆车—、索道等重大建【设工程?项目的选《址方案应当报省、自!。治区人民政府建设】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!民政府风景名—胜区主管部门核准】 《 第二十》九条 ?在风景名胜》。区,内进行下《列活动应当经—风,景名胜区管》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!关法律、法》规的规定报有关主】管部门批准 — ? (一)设置【、,张贴商业广》。。告,; 【(二:)举办大型游乐等活!动; 《 (》三)改?变水资源《、水环?境自然状态的活动】; 《 (四》。)其他影《响生态和景》观的活动 ! 第三十条 风景】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!应当符合《风景名胜区规划【并与景?观相协调不得—破坏景观《、污染?环境、?。妨碍游览 】 在风景名—胜,区,内进行建设活动的】建设:单位、施工单位应】当制定污染防—治和水土保持—方案并采取有效【措施保?护好周围《景,物、水体《、林草植被、野生】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! : : , 第三?十一条 《国家建立《风,景名胜?区管理信息系统对】风,景,名胜区?规划实施和资—源保护情况》进行:动态监测 】 国家级》风景名?胜区所在地的风【景名胜区管理—机构应?当每:年向国务院建设主管!部门:报送风景名胜—区规划?实施和土地、森【林等自然资源保【护的情况;》国务院?建设主管部门应当】将土地、森林等自然!资源保护的情况及】时抄送国《务院有?关,部,门 !第五章 利》用和管?理 《 第三【十二条? 风景名胜区管【。理机构应《。当,根据风景《名胜区的《特点保护民族民间】传统文化开展健【康有益的游览观【光和:文化娱乐活动—。普及历?史文化和科学知识 ! 第—三,十三条 风景名【胜区管理《机构应当根据风【景名胜区规》划合理?利用:风景名胜资》源改:善交:通,、服务设施和游【览条件 》 风景名【胜区管?理机:构应当在风》景名胜区内设置风景!名胜:区,标志:和路标?、安全警示》等标:。牌 《。 , 第三十》四条 风景名胜区】内宗:教活动场所的管理】依照:国家有?关宗教活《动场所管理的—。规定执行 ! 风景名胜区内【涉及自然《资源保护、利用【、管理和文物保护以!及自然保护区管【理的还应当执行国家!有关法?律、法规的规定【 ? 第三十五条 !国务院建《。。设,。主管部门应当对【国家级风《景名胜区的规划【实,施,情况、资源保—。护状:况,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!对发现的《问题应当及时纠正、!处理: 《 :第三十?六条 风景名—胜,区管理机构应—当,建立健全安全保障】制度加?强安:全管理保障》游览安全并督—促风景名胜区内的】经营单?位,接,受有关部门依—据法律、法》规进行的监督检【。查 禁】止超过允《许容量接纳游客和】在没有安全保障【的区域开展》游览活动 】 第?三十七条 进入【风景:名胜区的门票—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!构负责?出售门票价格依照有!关,价格:。的法律、法规—的规定执行 【 风景名胜】区内的交《。通,、服务?等,项,目应当由《风景:名胜区?管理机构依照有关】法,律、法规《和风景?名胜区规划采—用招标等公平竞争】的方式确《。定经营?者 — ,风景:名胜:区管理?机构应当与经—营者签订合同依【法确定?各自:的权利义务经—营者应当缴纳风【。景,名胜资源《有偿使用费 ! 第三十八条【 风景?。名胜区的门票—收,入和风景名胜资【源有偿使用》。费实行收支》。两条线管理 】。 : 风景名胜》区的门票收入—和,风景名胜资源—有偿:使用费应当专门【。用于风景名胜—资源的保护》和,管理以及风景—名胜区内财》产的所有权人—、使用权人损失的】补偿具体管理办法由!国务院财政部门、】价格主管部》门会:同国务院建设主【管部门等有关—部门制定 》 第—三十:九条 风景名胜区】管理机构不得从事】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!活动不得将规—。划,、管理和监督等【行政:管理职能《委托给企业》或者个人行》使 【风景名胜区》管理机构的》。工作人员不得在风】景名胜?区内的企《业兼职? , : ?。 第六《章 法律责任 】 》 ,。第四十条 违反【本,条例的规《定有下列行为之【一的由风景名胜区】管理机构《责令:停止违法行为、恢】复原状?或,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!所得并处《50万元以上10】0万元以下的罚款】 ,。 , , (《一)在?风景名胜《区内进?行开山?、采:石,、开矿等破》坏景观、植被、地形!地貌的活《动的; 【 (二《)在风景名胜区【内修建储《存爆炸性、易燃性、!放射性、毒害—性、腐蚀性》物品的?设,施的; 【 (三)在核心】。景区:内,建设宾馆、》招待:所、培训《中心、疗养院以及】与风:景名胜资《源,。保护无?关的其他建筑物【的, 县级】以上地方人民—政府及?其有关主管部门【批,准实施本条》第一款?规定的行《为的对直接负责的】主,管人员和其他直接】责任人?员依法给《予降级或《者撤:职的处?分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 ? :第四十?。一条: 违反本条例的规】定,在风景名胜区内从】事禁止?范围:以外的建设》活动:未经风景名胜—。区管理机构审核的由!风景名?胜,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!建,设、限期拆除—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!5万:元以下的罚》款对单位处2—0万元?。以上50万元—以下的罚款 】 第四十二条 !违反本?。条,例的规?定,。在国家级风》景名胜区内修建【缆车、索道等重【大建设工《程项目的选》址方案未经省—、自治?区,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】部门和直辖》市人民政《府风景名胜区主管】部门核准《县,级以上?地方:人,民政:府有关部门核发选址!。意见书的对直—接负责的主管人【员和其他直接—责,任,人员:依法给予处分;构】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,责任 《 第四十三】条 违反本》条例的规定个人在风!景名胜区《内进行开荒》、修坟?立碑等破坏》景观、植被》、地形地貌的活动的!由风景名胜》区,管理机构《责令停止违法行【为、限期恢复原状】或者采取其他—补救措施没收违法】所得并处《1000元以上【。1万元以下的罚款】 第四十!四,条,。 违反本条例的规】。定,在景:物、设施《上刻划?、涂污或《者在: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!圾的由风《景名胜区管理—机构责令恢复原状】或者采取其他补救】措施处50元的罚款!;刻划、涂污—。或者以其他方—式故意损坏国—家保:护的文?物、名胜古迹的按照!治安:。管理处罚法的有关】规定予以处》罚;: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。究刑事责任 ! 第?四十五条 》违反本条例的规【定未经?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!审核在风景名—胜区内进《行下:列活:动,的由风景名胜—区,管理机构责令停止】违法行为、》限期:恢,复原状或者采取【。其他补救《措,。施,没收: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!以上10万元以下】的,罚款;情节》。严重:的并处10万元【以,上20万《元以下?的罚:款 》 (一)设置、张!贴商业广告的; ! (》二)举办大型游乐】等活动?的,; 【(三)改《变水资源《、水环境自》然状:。态的活动的; 【 (四【)其他影响生态【和景观的活动 】 : 第?四十六条 违反本条!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在!施,工过:程中对周围景物、】水体、林草》植被、野生动物资】。源和地形《。地貌造成破》。坏,的由风景名胜区【管理机构责令—停止违法行为、限期!恢复原?状,或者:采,取,。其他:补救措施并处2【万元以上10万【元以下?的罚款;逾》。期未恢复原状或者】采取有?效措施的由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!责令停止施工 】 , 第《四十七?条 违?反本条例的规—定,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!。、县级?以上地方人民—政府及其有关主【管部门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对《直接负?责的主管《人员和其《他直接责任人员【依法给?予处分;构》成犯罪的依》。法追:究刑事责任 】 (一)—违反风景《名胜区规《划在风景《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!发区的; 【 , , (二)《风景名胜区自—设,。立之:日起:未在2年内》编制完成风景—。名胜:。区总体规划的;【 ? (《三)选择不具有相】应资:质等级的单位编制风!。景名胜区规划—。的; (!四)风景名胜区规划!批准前?批准在风景名胜【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!; 》 (五)擅自【修改风景名胜区规划!的,; —。 (六?)不:依法履行监》督管:理,职责的?其他行?为 : , : 第四十八—条 违反《本条例?的规定风景名胜区管!理机构有《下列行为之》一,的由设立该风—景,名胜区管《理机构的县级以上】。。地,方人民政府》责令改?正;情?节,严重的对直接—负责的主管》人员和其他直—接责任人《员给予?降,级或者撤职的处【分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,责任 — (一)超过允许!容量接纳游》客或者在没有安全】保障的区域》开展游览活动的;】 : (》二)未设置风景名胜!区标志和路标、安】全警示等《。标牌的; 》 ?。 , ,(三:),从事以?营利为目的的经【营活动的; 】。 : (四)将》规划、管理和—监督等行政管—理,。职,能委:托给企业或者个人】行使的; 【。 (五)允许风!景名:胜区管理机构的工】作人员在风景名胜区!内的企业《兼职:的; (!六)审核同意在风景!名胜区内《进行不符合》风景名胜区规—划的建设活动—。的; ? 《 (:七)发现违法行为不!予查处的《 《 第?四十九条《 本条例第四十条】第一款、第四十一】条、第?四十三?条、第四十四条、第!四,。十五条、《第四十六条规定【的违法行为》依照有关法》律、行?政法规的规》定有关?部门已经予以处【罚的:风景:名胜区管理机构不】再处罚 】 第五十《条 本条例第四【十条第一《款、第四十》一条、第四》十三条、第四十四条!、第四十五》条、第?四十六条规定的【违法行为侵害国家】、,集体或者个人的【财产的有《关单位?或者个人应》。当依法承《担民事责任》 —第五十一条》。 依照本条例的规】定责令限期》拆除在风景名—胜区内违法建设的建!。筑物:、构筑物或》者其他设施的有关单!位或者个人必须【立即停止建设活动自!行拆除;对继续【进行建设的作—出责令限期》拆除决定的机关有权!制止有关单位—或者个?人对:责令限期拆除决【定不服?的可以?在接到责令限期拆】除决定?之日起15日—内向人民法》院起诉;期满不起】诉,。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!出责:令限:期拆除决定的机【关依法申请》人民:法院强制执行费【用由违法者》承担: 】第七章 附则— 》 第五十—。二条 ?本条例自2006年!12月1日起施行1!985年《。6月7日国务院发】布的风?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!例同时废止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