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淄》博市散装水》。泥管理办法》
》(2003年—。1月26《日淄博?市人民政府令第31!号公布 自2—003?年3:月1日起施》行)
第一条 为!发展散装《水泥事?业减少环境污—染,节约资源规》范水泥生产、流通和!使用行为提高社会经!济效益?根据有关法律—。。法规结合本》市,实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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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条 本?市,行政区域内的水泥生!。产、销售、运—输、使?用和管理活动—适用:本办法
》第三条 散装水泥管!。理应当坚持全—面规划、《。统一管理《的原则
发】展散装水泥应当以市!场为导向科学规【划限制袋装》鼓励散?装提高?水泥散装率发—展商品混凝土推广应!。用,商品砂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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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四条 市《散装水泥行》政管理机《。构负责全市散装水】泥的行政管理—。工作区县散》装水泥行《政管理机《构,按照管理权限负责】本行政区域》内散装水泥的行【政,。管,理工作业《务上接?受市散装水》泥行:政,管,。理机构的领导 【
计划、—建设、财《政、环保、物价、质!量技术监督、统【计,、公安等部门应当】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散!装,水,泥管:理的相关工作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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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各级人】民,。政府应当《把发展散《。装水泥纳《入国民经济与社会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】划
第六条 市散!装水泥行政》管理:机构应当依》照全市国民经济和】社会发展规划—编制散装水泥发【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!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!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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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?条 水?泥生产?企业:(,。包括水泥粉磨站下】同):应当配置散》装,水泥发放设施和【运输设备《提高生产和》供应散装《水泥的综合配套能力!其散:装水:泥发放?。能力不得低于水【泥,生产能力的70【%新:建、改建和扩建水】泥生产项目其—散装水泥发放设施应!当与生产项目—同,时设计?同时:建,设,、同:时投入使用
!市散装?水泥行政管理机【构应当按照》前款规定对新建、改!建和扩建散装水泥】项目的?散装水泥发放—能力进行审查未【经审查同意有关部】门不予批准建—设,
第八条》。 水泥生产企业应】当保证其生》产的散装水》泥符合国《家规定的《质量标准
】生,产,、装卸、运输—、,储存、使《用散装水泥的—设,施、设?备应当符合环—境保护要求
第九!条 市?。散装水泥行政—管理:机构应当根》据,全市:发展散装水泥规【划分年?度向水泥《生产企业下达—生,产散装?水泥指导性计划并为!散装水泥生》产、使用单位提【。供信息咨询和协调服!务
第十条 商】品混凝土生产—企业、水泥制品生】产企业以及区县【城区范围内的建【设工:。程应当全部使用【散装水泥其他建【设工程使用》。散装:水泥率应当达—到80%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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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级资质及其以上!施工企业应当配置】相应的散装》水泥储存、使—用设备
》第十一?条 水泥《生产企业和散装【水泥使?用单位应当按照【有,。关,。规定向散装水泥行】政管理机构报送【散装水泥生》产、使用统计—报表不得虚报—
:第十二条 》。。设有商品混》凝土搅?拌站的?区,县城区范围内的建】设工程不《得现场搅拌混—凝土
—。商品混凝土供应【单位不得拒绝供【应小:批量商品混》凝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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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在规定!范围:内使用商品混—凝土的工程》项,目其:商,品混凝土的结—算价格应当按—。照市建设行政管理部!门公布的价格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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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四条 运送》散装水泥《和商品混《凝土的专用车辆公】安交通管理部门应】。当按照?特,种,车辆予以管》理专用?车辆需要进入—市,。区禁:行、禁停《路段的应当到公安】交通管?理部门?办理专用运》输车辆通《行证
第十五条 !生产袋装水泥企【业以及使《用袋装水泥的建【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!照国家和省规定的】范围和标准向—散装水?泥行:政管理机构缴纳散】装水泥?专项资金散装—水泥:行政管理《机构:可以:按照国?家和省有关规—定委:托其他部门代—。征并支付《代征业务费
!征收散装水泥专【项资金应当使—用省财政部门印制的!山东省行政事—业性收?费、政府性》基,金缴款通知书—实行票款分离—办法纳入《财政预算基金管理按!照国家规定的—用途专款专用任【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!。留、挪用
第十】六条: 散装水泥专—项资金使用范围是】
(!一)散装水泥设【施设备建设、购买及!。维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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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散》。装水:泥的科研《与技术开发;—。
(三)!散装水?泥项目贷款》贴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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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代—征,业务费开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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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五:)散装水泥行政【管,理机:构的工作经费及【宣,传、技?术培训、表彰奖励】等与散装水》泥有关?的其:他开支
第十七】。条 散装水泥专项资!金用:于散装水泥》设施:、设备建设或者改】造项目的按下—列,程,序办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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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。一)使用单》位提出书面》申请和项目》。建设可行性报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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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散装水!泥行政管理机构对项!。目进行可《。行性审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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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三,)报财政部门审批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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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财—政部门根《据项目预算拨付资】金 :
前款规定的】。。。项目竣工后散装水泥!行政管理机》构应当参与验收并】对资金使用》情况进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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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财政、!审计等有关部门应】当按照国《家和省有《关规:定,对散装水泥专—项资金的征收、【解缴、管理和使【用情况进行》。监督检?查
第十九条 】违反本办法规定水泥!生产企业《和散:装水泥使用单—位虚报散装水泥【生产、使用量—的由散装水泥行【政管理机构按—虚报量每吨》五元处以罚款
第!二十条 《违反本办《法,规定未按规》定比例使《用散装水《泥,的由散装《水泥行政《管理机构《按,其,低于规定比》例的数量每吨—十元处?以罚:。款,
第二十一条【 违反本办法规定】设有商品混凝土搅】拌站的区县城区范】围内的建设工程现场!搅拌混凝土的由建设!。行政管理部》门责令改正并对建】设单:位或者施工单位【按,其现场搅拌的混【凝,土量每立《方米五十元处以罚款!
第二十二条 生!。。产袋装水泥的—企,业、使?用袋装水泥的—建,设单位和个人—未按规定缴纳散装】水泥专项资金的【由散装水泥行政管】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!逾期不缴纳》的按日?加收千分之》二滞纳金
—第二十三条》 截留、挪用散装水!泥专项资金的—。由财政、审计—部门依法予》以处:理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》 超标准】、超范围征收散【装水:泥专项资金的由【。财政、物价部—门依法予以》处理
第二—十四条? 拒:绝、阻?碍散装水泥行政管理!工作人员《依,法执行公务的由【公安:。机关:依照:治安管理处罚—条例予?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!依法:追究刑事责》任,
:第二十五条 散【装水泥行政管理机构!及其工?作人员玩忽》职守、滥用职权【、,徇私:舞弊的依法给予【行政处分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《追究刑?事,责任
第二—十六:条 当?事人认为行政机关】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!其合法?权益:的可以依法申—请行政复《议或者提起》行政: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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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。七条: 本办?法自:2003年3月1】日起施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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