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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淄—博市: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!。 (》20:。03年1月2—6日淄博市人—民政:。府令第?31号公布 —自2003年—。3月1?日起施行) — 第一条 》为发展散装水泥事】业减少环境污染【节约:资源规范水泥生【产、流通和使用行为!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根!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!本市实际制定本办】法 第二条 本】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泥!。生产:、销售、运输、【使用:和管:理,活动适用本》办法 第三条 散!装水泥管《理应当?坚,持全面规划、统一】管理:的,原则  《 发展散装—水,泥应:当以市场《为导向?科,学规划限制袋装鼓励!散装提高《水泥散装《率发展商品混凝土】推广应用《商品:砂浆 第四条 市!散装:水泥行政管理机构负!。责全市散装水泥【的行政?管,理工作区县散—装水泥行《政管理机构》按照管理权限负责】。本行政区《。。域内散装水泥的行政!管理:工作业务《。上接受市散》。装水泥?行政管?理机构的领导 【  计划、建【设、财?政、环保、》物价、质量技术监】。督、统计、公安【等部:门应当?按照各自职责做好】散装水泥管理的相关!工作 第五—条 各级人民政【府应当把《发展散?装水泥纳《入国民经《济,与社会发《。展,规划:和年:度计划 第六条 !市散:。。装,。水泥行政管理机构】应当依照全市国民经!济,和社会发展》规划编制散装水泥发!展,规划:和年度?计划报市政府批准】后组织?实施 第七—条 水泥生产—企业:(包括水泥》粉,磨站下同)》应当配置《散装水?泥发放设施》和运输设备提高生产!。和供应散装》水泥的综《合配套能力其—散装水?泥,发放能力不》得低于水《泥生产?能力:的70%新建、改】。建和扩建水》泥生:产项目其《散装水泥发放设施】应当与生产项目【。同时设计同时建【设、:。。同时投入使用—   市散装【水泥行政管理机【构应当?按照前款规定对新建!、改建和扩建散【。装水泥项《目的散装水泥发放】能力进行审查—未经审查《同意:。有关:部门不予批》准建设 》第八:条 水泥生产企【业应当保证其—生产的散装水泥符】。合国家规定的—质量标准 》  生产、—装,卸、运输、储存、使!。用散装?水泥的设施、设备】应当符?合环境保护要—求 : 第九条 市散装】水泥行政管理机构应!当根据全市发展散装!水泥规划分年—度向水泥生产企业】。下,达生产散装水泥指】导性计划《并为散装水泥生产、!使用单?位,提供信息咨》询和协?调服:务 : 第十?条 :商品混凝土生产企】业、水泥制品生产企!业以及区县》城区: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应!当全:部,使用:。散装水泥其他—建设工程使用散【装水泥率应当—达到80%》。以,上  ?。 :三级资质及其以上施!工企业应当配—置相:应的散装水》泥储存、使用设备】 第?。十一条? 水泥?。生产企业和散装水】泥使用单位应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】散装水泥行政管理机!构报送散装》水泥生产《、使用统计报—表不得虚报 【第十二条 设—有商品混凝土搅拌站!。的区县?城区范围内的—建设工程不得现场】搅,拌,混凝土   — 商品?混凝土供应单位【不,得拒绝?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!土 : 第十三条 在规定!范围内使《用商品混凝》土的工程项目—其商品?混凝土的结算价【格应当按照市建设】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!价格执行 —第十四条 运送散装!。水泥和?商品混?凝土的专用车辆公】安交通管理部门【。。应当按照《特种车辆《予以管理专用—。车辆:需要进入市》区禁行、禁停路段的!应当到公《安交通管《理部门办理专用【运输车辆通行—证 第十五条【 生产袋装》水,泥企业以及使—用袋装水泥的建设】单位和个《人应当按照国家和】省规定的范》。围和标准向散装水】泥行:政管理机构缴纳散装!水泥专项资金散装】。水泥行?政管理机《构可以按照》国家和省《有关规定委托其他】部门:代征并支付代征业务!费  ? 征收散装—水泥专项资金应【当使用省财政部门印!制的:山,东省行政事业—性收费、政府性基】金缴款通知》书实:行票款分离办法纳入!。财,政预:。算基金管理按照【国家规定《的用途专款》专用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截留、挪用 ! 第:十六条 散装水泥专!项资:金,使用范围《是    】。 (一)散装水泥设!施,设备建?设、购买及维修; !    》(二)散《装水泥的科研与【技术开发《;    (】三)散装《水泥项目贷款贴【息;   — :(四:)代征业务费—开支; 《  (五》)散:装水泥行政管理机构!的工作经费及宣【传、技术培训、【表彰:奖励等与散装—水,泥有关的其他开支】 第十七条 散装!水泥专?项资金用于散—装水泥?设施、设《备建设或者》改造项目《的按下?列,程序办理 【    (—一,)使:用单位?提出书面申》请和项?目建设可行性报告】; :   ? (二)散—装水泥行政管理机】构对项目进》行可行性审查;【    》 (三)《报财政部门审—批;    (!四)财政《部,门根:据项目预算拨—付资金  》 :。前款规定的项—目,。。竣工后散《装水泥行政管理机】构应:当参:与,验收并对资》。金使用?情况进?行监督 第十八】条 财政《、审计?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!。国家:和省有关《。规定对?散装水泥专项—资,金的征收、解缴、】管理和使用情况【进行监督检查—。 :第十九条 违反本】。办,法规定水泥生产企业!和,散装水泥使用单【位虚报散《装水:泥生产、使用量【的由散装水泥行【政管理机《构按虚报《量每吨五元处—以罚款 《 ,第二十条 》违,反本办?。。法规定未按规定比】例使用?散装水泥的》由散:装水泥行政管理【。机构:按其低于规》定比例的数量每吨十!元处:以罚款 第二【十一:条 :。违反本?办法规定《设有商品混凝土搅拌!站的区?县,。。。城区:范围内?的建设工程现场搅】。拌混凝?土的由建设行政管理!部门责令《改正并对建》设单位或者施—工单位?按其现场搅》拌的混凝土量每立方!米五十元《处以罚款 》 第二十二》条 生产袋装水泥】的企:。业、使用袋》装水泥的建设单位和!个人:未按规定《。缴纳:散装:水泥专项资金—的,由散装水泥行政【管理机构责令—限期缴纳逾期不【缴,。。纳的按日加收千【。分之:二滞纳金《 第二十三—条 截留、挪—用散装?。水泥专?项资金的由》财政、?审计部门依法予【以处:理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   】。 ,。 超标准、》。超范围征收散装【水泥专项资金的【由财:政、物价部》门依法予以处理 】 第二十四条 【拒绝、阻碍散装【水泥行政管理—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!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!治,安管理处罚》条例予以处罚;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《任 : 第二十《五条 散装》水泥行?政管:理机构及其工作人】员玩忽职守、滥用职!权、徇私舞弊的依法!给予行政处分;【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第二十六条 当事!人认为?行政机关的具体行】政行为侵犯》其合法权益的—可,以依法申《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!。行政诉?讼 第二十七条 !本办法自2003】年3月1日起施行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