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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, 《。 淄博市!。散装水泥管》。。理,办法 【(2:003年《1月26日淄博【市人民?政,府令第31号公布 !自20?03年3《月1日起施行) !第一条 为发展【散装水?泥事:业减少环境污染节】约资源规范水泥生】。产、流通和使用行为!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根!据有关法《律法规?结合本市《实际制定本办法 !第二:条 :本市:行政区域内的水泥】生产、?销售、运《输、使?。。用和管理活》动适用本办法 】。第,三条 散装水泥管理!应当坚持全面—规,划、:统一:管理:的,原则   发【展散装水泥应当【以市场为导向—科学规划限制袋【装鼓励散装提高水泥!散装率发展商—品,混凝土推广应用商】品,砂浆 第四—条 市散装水—泥行政管理机—构负责全市散—装水泥的行政管【。理,工作区县散》装水泥行政》管理机构按照管理】权限负责《。本行政区《域内散装水泥的行】政,管理工作业》务上:接受市散装水泥【行政管理机构的领】导   《 计划、建设、财】政、环保、物—价,、,质量:技术:监督、统计》、公安等部门—应当按照《各自职责做好散装】水泥管理的相—关工:作 第《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!应当把发《展散装水泥纳入国民!经,济与社?会发展?规划和年度计划 】 第六条《 市散装水》泥行政管理机构【应当依?照全市国民经济【。和社会?发展规划编制散装】水泥发展《规划:和年度计划报—市政府批准后组织】实施: 第七《条 水?泥生产企业(包括水!泥粉磨站《下同)应《当配置?散装水泥发》放设施和运》输设备提《。高生产和供应—散,装,水泥的综合配—套能力其散》装水泥发《放能:力不得?低于水泥生产能力】的70?。%新建、改建和扩建!水泥:生产项目其散装水泥!发放设施应当与生】产项目?同,时设计同时建设、同!时投入使用 —  : 市:散,装水泥行政管理机】。。构应当按照前—款规定对《新建、改建》和扩建散装水泥【。项目的散装水泥【发放能?力进行审查未经审查!同意有关部》门,不予:批准建设 —第八条 《水泥生产企业应【当保证其《生产:的散装水泥符合国】家规定的质量标准】   生》产、:装卸、运《。。输、储存、使—。用,散装水泥的设—施、设备应当符合环!境保:护要求 第九条】 市散装《水泥行?政,管理机构应当—根据全市发展散装水!。泥规划分年度—向水泥生产》企业下达生产散装】水泥指导性》计划并为散装—。水泥生产、使用【单位提供信息咨询】和协调服务》 第十条 商【品混凝土生产企【业,、水:。泥制品?生产企?业以:及区县城区范围【内的建设工》程应当全部》使用散?装水泥其他建设工程!使用散装水泥—率应当达到80%】以,上  ? 三级资质—及其以上施工—企业应当配置—相应的散装水泥储】存、使用设》备 第十一条 】水泥生产企业和散】装水泥?使用单位应》当按照?有关规定向散装水泥!行政管理机构报送散!装水泥生产、—使用统计《报表不?得虚:。报 ?第十二条《 设有商品》混凝土搅拌站—的区:县城区范围》。。内的建设《。工程不得《现场搅拌混凝—土   商品【混凝土供应单位不得!。拒绝供应《小批:量商品?。混,凝土 第十—三条: 在规定范围内使】用商品?混凝土的工程项目】其商品混《。凝土的?结算价?格,应,当,按,照市建设行政管理】部门:公布的价《格执行 》第十四条 运送【散装水?泥,和商品混凝》土的专用车辆公安】。交通管理部门应当】按照特?种车辆予以管理【专用车辆需要进【入市区?禁行、禁停路段的应!当到公安《交通管?理,部门办?。理专用?运,输车辆通行》证, 第十五条 【生产袋装水泥企【业以及使《用袋装水泥的—建设单位和个人【应当按?照国家和省规定的】范围:和标准向《散装水泥行政管理】机构缴纳散装—水泥专项资》金散装水泥行政管】理机构可以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!定委托其他部门代】征并支付代》征业务费   】征,。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!应,当使用省财政部【门印制的山东—省行政事《业性收费、政府性基!金缴款通知书实【。行票款分离办法纳】入,财政预算基》金,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的!用途专款《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截留、挪—用 第十六—条 散装水泥专项】资,金使用范围是 【    (一!),散装水?泥设施设备建设、】购买及维修; 【   ? (二)》散装水泥的科研【与技:术开发; 》    《 (三)《。散装水泥《项,目贷款贴息;—。    (四】)代:征业务费开支; 】  (五》)散装水泥行政管】理机构的《工作:经费及?宣传、技术》培训、表彰奖—励等与散《装水泥有关的—其他开?支, 第十七条— 散装水泥专项【资金用?于,散装水泥设施、设】备建设或者改造【项目的按下列程序办!理    !。(一)?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!请和项目建设可行】性报:告;   —。 , (二)《散装:水泥:行政管理机》构对项目进行可行】性审查; —  : :(,三)报财政部—。门审批;《 ,    (—四,),财政部门根据项目】预算拨?付资金   【前款规定的项目【竣工后散装水—泥行政?管理:机构应当参与验收并!对,资金使用情况进行】监,督 第《十八条 财》。政,、审计等有关—部门应?当按照?国家:和,省有关?规定对散装水泥【专项:。资金的征《收,。、解:缴、管理和使用【情况进行《监督检查 第【十九条? 违:反本办法规定水泥】生产企业和散装水泥!使用单位虚报散装水!泥生产、使用量的】由散:装水泥行《政,管理机构按虚报量每!吨五元?处以罚款《。 第二十》条 违反本办法规】定未按规定比—。例使用散《装水泥的《由,散装水泥行政管【理机构按《其低于规定比例的数!量每吨十元处以罚】款,。 第二十一条【 违:反本办法规》定设有?。商,品混凝土搅拌—。站的区县城区范【围内:的建设工程现场【搅,拌混:凝土的由建设行【。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!并,对,。建设:单位:或者施工单》位按其现场搅—拌的混凝《土量每立方米五十元!处以罚款 第【二十:二条 ?生产袋装水泥的企业!、使用袋装水泥的建!设单:。位和个人未按规【定缴纳散装水泥专】。。项资金的由散装水泥!行政管理机构责【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!纳,的按日加收千分之】二滞纳金 第二十!三条 截留、挪【用散装水泥》专项资金的由财政、!审计部门依法予以处!理构:成犯罪的依法—。追究刑事责任 】  ?    超标准、】超范围征收散装【水泥专项资金的由】财政、物价部门依】法予:以处理 第—。二十四?条 :拒绝、阻碍散装水】泥行政?。管理工作人员依法】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!关依照治安管理【处罚条?例予以?处罚;构成犯—。。罪的依?法,追究刑事责任 第!二十五条《 散:装水泥行政管理【。机构及其工》作人员玩忽职守、滥!用职权、徇》私舞弊的依法—给予:行,政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依《法追:究刑事责任 第二!十六条 当事人认为!行政机关的具体行】政行为侵《犯其合法权益的可】以依法申《请行政复议或者【提起:行政诉讼 》 第二十七条 本办!法自2003年3月!1日起施行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