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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》 淄:。博市: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! (200】。3年1?月26日淄博—市人民政府令第31!号公布 自》2003年》3月1日《起施行) 第一】条 :为发展散《。装水泥事业减少环】。境污染?节约资源规范水泥】生产、流通和使用】行为提高社会经济效!益,根,据有关法律》法规结合本市—实际制定本办法【 第二条 本市】行政区域内的水【泥生产、销售、运】。输、使用和》管理活动适用本办】法 第三条 散】装水泥管理应当坚持!全,面规划?。、统一管理的原则】  : 发展《散装水泥应当以市场!为导向?科学规?划限制袋装鼓—励散装提高》水泥:散装率?发,展商:品混:。。凝土:推广应用商品—砂浆: 第四条 市散】装,水泥行政《管,理机:构负责全《市散装水泥的行政管!理,工作区县《。散装水泥行》政管理机构按照管理!权限负?责本行?政区域内散装—水泥的行政管理工】作,业,务上接受《市散装水泥行政管理!机构的领导 —  计划、建设】、财政、《环保、物价、质量技!术监督、《统计、?公安等部门应当【按照各自《职责做好散》装水泥管理的相关工!作 第《五条 各级人—民,政府应当把发—展散:装水:泥纳入国民经—济与社会发展规【划和年度计划 第!六条 市散装水泥行!。政管:理机构应当依照全】市国民经济和—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散!装水:。泥发展规划和年度】计划报市政府—批准后组《织实施 第七条 !水泥生产企业(包括!水泥粉磨站下同)】应当配置散装水【泥发放设施和—。运输设备提高—生产和供《应散装水泥的综【合配套能力其散装水!泥发放能力不得【低于水泥生》产能力的7》0%新建、》改建和扩建》水泥生产项目其散装!水泥发放设施应【当与生产项目同【。时设计?同时:建设、同《时投:入使用 《  市散装水泥】行政管?理机构应当按照前款!规定对新建、改建】。和,扩建散?装水泥项目的散装水!泥发放能力进行【。。审查未经审》查同意有关部门【不予批准《建设 第八条 水!泥,生产企业应》当,。保证其生产的散装水!泥,符合国家规》定的质量标准—   ?。。 生产、《装卸、?运输、储存、使【用散装?水泥:的设施、设》备应当符合环境【保护要?求 第九条 市散!装水泥?行,政管理机构应当根】据全市发《展散装水泥》规划分年度向—水泥生产企业下达】生产散装水泥指【导性计划并》为散装水《。泥,生产、?使用单位提供信【息咨询和协调服务】 第十条 商【品,混凝土生《产企:业、水?泥制:品生产企业以及【区县城区范》围内的建设工程【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!泥其他建设工—程使用散装水泥率应!当,达到80《%以上   三】级资质及其》以上施工企业应【当配置相《应的散装水》泥储存、使用—。设备 第十一【条 水泥生产—企业和散《装水泥?使用单?位应当按照有关规】定,向散装水泥行政管理!。机构报送散装水泥】生,产、使用统》计报表不得虚报 !第十二条 》设,有,商品混凝土》。搅拌站的区县—城区范围内的—建设工程不得—。现场搅拌《混凝土   商】品混凝土供应—单位不得拒绝供【应小批?量商品混凝土— 第十三条 在规!定范:围内使用商品混【凝土的工程项目其】。商品混凝土的结算】。价格应当《按照市建设行政管理!部门公布的价格执】。行 第《十四条 运》送散装水泥和—商品混凝土的—专,用车辆公安》交通管理《部门:应当按照特种车辆予!以管理专用车辆【需要进入《市区:禁行、禁《停路段的应当到公】。安交通管《理部门办理专用【运,输车辆通行证— 第十五条— 生产袋装》水泥企业以》及使用袋《装水泥的建设单位和!个人应当按照国家】。和省规?定的范围和》。标准向散《装水泥行政管—理,机构缴纳散装—水泥专项资金散装水!泥,。行政管理机构可以按!照国家?和省有?关规定?委托:其他部门代》征并支?付代征业务费   ! 征收散装》水泥专项资金应当使!用省财?政部门印制的山东省!行政事业性收费、政!府性基金《缴款:通知书?实行票?款分:离办法纳《入财政预算基金管理!。按照国家规定—的用途专款专用任】。何单:位和个人不得截留】、,挪用 《。第十:六条 散装水—泥专项资《金使用范围是—。 《   《(一)散装水泥设】施设备?建设、?。购,买及维修《;  《  (二)散装水!泥的科研与技术【开发;?    》 (三)散》装水:泥项目?贷款贴息;  】  ?(四)代征》业,务费开支;   !(五:)散装水泥》行政:。管理机?构的工?作经费及宣传、技】术培训、表彰奖励等!与散:装水:泥有关的其他开支】 :第十七条 散装水泥!专项资金用于散装水!泥设施、设备建设】或者改造项》。目的按下列程序办】理 《    (一)】使用单位提》出书:面申请和项目建设】可行性?报告;    】 (二?)散装水泥》行政:管理机构对项目【进行可行《性审:查;    (!三)报财政》。部,门审批;    ! (四)财政—部门:。根据项目预算拨【付资:金   》前,款规定的项目—竣工后散装水泥行政!。管理机构应》当参与验收》并对资?金使用情况进行监】督 第十八条【 财政、审》计,等有关?部门应?。当按照国家和—省有关规定对散装水!泥,。专项资金的征收【、解缴、管理—和,使用情况进行监督】检查 第十九条 !违反本办法规定水泥!生产企业和散装【水泥使用单位虚报散!装水泥生产、使用】量的由散装水泥行政!管理机构按虚报量每!吨五元处以罚款 】 第二十条 违反】本办法规定未—按规定比例》。。使用:散装水?泥的由散装水泥行】政管理机构按其【低于规定比例的数量!每吨十元处以罚款 ! 第二十一条 违反!本办法规定设—有商品混凝土搅【拌站的区县城区范】围,内的建设工程—现,场搅:拌混凝土的由—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!令改正并对建设单位!或者施工单位—按其现?场搅拌?的混凝土量每立【。方米:五十元处以罚—款 第二十二【条 生?产袋装水泥的企业、!使用袋装水泥的建设!单位和个人未—按规定缴《纳散装水泥专项【资金的?由散装水泥行政管理!机构责令《限期缴纳逾》期不缴?纳的:按日加收千分之【二滞纳金 第【二十:三,条 :截,留、挪用散》装水:泥专项资金的—由财政、审计—部门:依法予以处理构【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 【      超标准!、超范围征收—散装水泥专项—资金的由《财政、?物价部门依》法,予以:处理 第》。二十四条 拒绝【。、阻碍?散装水?泥行政?管,理工作人员依法执】行,公务的由公安机【关依照治安管理【处,罚条例予以处罚;】构,成犯: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 第二!十五条 散装—水泥行政《管,理机构及其工作【人员玩忽职守—、,滥用职权、徇私舞】弊的依法给予—行政处分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? 第二十六条 当!事人:认为行政机关的【具,体行政行为》侵犯:其合:法权益?的,可以依法申请行【政复:议或者提起行政诉】讼 第《二十七条 本办【。。法,自2003》。年3月1日》起施行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