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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【淄博市?散装水?。泥管理?办法 — (2003年1月!26日淄博》。。市,人民:政府令第31号【公布 自《2,003年3》月,1日起施行) 第!一条 为发展散【装水:泥事业?减,少环境?污染节?约资源规范》水泥生?产、流通和使—用行为提高》社会:经济效益根》据有:关法律法规结—合本市实际》制定本办法 第二!条 本市行政区【域内的水《泥生产、销售、运输!、,使,用和管理活动—适用:本办法 第三条 !散装水泥管理应【当坚持全面规划、统!一管理的原则 【 , 发展散装—水泥应当以市场【为导:。向科学规划限制袋装!鼓,。励散:装提高水泥散—装率发展商品—。。混凝土推广》。。应用商品《砂浆: 第四条》 市散装水泥行【政管理机构》负责全市散装—水泥的行政管理工】作区县散装水—泥行政管理机构【按照管理权限—。负责本行政区域【。内散装水泥的行政管!理工作业《务上接?受市散装《水泥行政管》理机构的《领导   —计划、建设、财政】、环保?、物:价、质量技术—监,督、统计、》公安等?部门应?当,按照各?自职责做好散装水泥!管理的相关》工,作 第五条— 各级人民政府应】当把发展散装—水泥:纳,入国:民经济与《社会发展规划和年】度,计划 《第六条 《市散装水泥行政管理!机构应?当依照全市国民经济!和社:会,发展:规划编制散装—水泥发展《规,划和年?度,计,。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!织实施 第—七条 水泥生产企业!(包括?水泥粉磨站》下同)应当》配置散?装水泥发放设—施和运输《设备提高生产—和供应散《装,水泥的综合配套能】力,其散:装水泥?发放能力不得低于水!泥生产能力的70】%新建、改建和【扩建水泥生产项目】其散装水泥发放设】施应当与生产—项目同时设计同【时建设、同时—。投,入使用   市】散装水泥行政管【理机构应当》按照前款《规定对新建、改建】和扩建散装》水泥项目的散—装水泥发放能—力进:行审查未经》审查:。同意:有关部门不》。予批准建设 【第八条 《水泥生产企业—应当保证其》生,产的:散,装水泥?。符,合国家规《定的质?量标:准,  : 生产、装卸、】运输、?储存:、使用?散装水泥的设—施、设备应》当,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】 第九条 市散装!水泥行政《管理:机构应当根据全市】发展散装水泥规【划,分年度向水泥生产企!业下达生产》散,装水泥指导性计【。划并:。为,散装水泥生产、使用!单位提供信息咨询】和协调服务 【第十条 《商品混凝《土生:产企业?、,水泥制品《生产企业《。以及区县城区—范围内的建设工程】应当全部使用散装】水泥其他建设工程使!用散装水泥率应当达!到80%《以上   —三级资质《及其以上施工企业】应当配置相应—的散装水泥储—。存、:使用设备 —第十一条 水泥生产!企业:和散装水泥使用单】位应:当按照有《。。关规定向散装水泥】行政:管理:机构报送《散装水泥生产、使】用,统计报表不得—虚报 第十二【条 设有《商品混凝土搅拌【。站的区县城区范【围内的建设工程不】得,现场:。搅拌混凝土 — , 商?品混凝土《供应单位不得拒【绝供:应小批量《商品混?凝土 第十三条】 在规定范》围内使用商品混【凝土的工程》。项目其商《品混凝土的结算价格!应当按照市建设行政!管理部?门公布的价格执行 ! 第十四条 运送】散装水泥和商—品混凝土的专—用车辆公安》交,通管:理部门应当按照特种!车辆予以管理—专用车辆《需要进入市区禁行】、禁停路段》的应当?到公安?交通管理《部门办理专用—运,输车:。辆,通行证 第—十五条? 生产袋装》水泥企业以及使【用袋装水泥的建设】单位和个人应—当按照?国家和省《规,定的范围和标准【向散装水泥行政管理!机构缴纳散装水泥】。专项资?金散装水泥行政管】理机构?可以按照国家—和省有关《。。。规定委托《。其他部门代征并支】付代征业务费—   征收散【装水泥专项》资,金应当?使用省财政部门印】制的山东省行政事】业性:收费、政府性基金缴!款通知书实行票【款分离办法纳入【财政预算基金—管理:按照国家规定的用】途专款专用任何【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!、挪用 第十六】条 散装水泥专项】资金使用范围是 】    (一!)散装水《泥设施设备建设、购!买及维修;》    (二)!散装水泥的》科,研与技术开发; !   (三—),散装水泥项目贷款贴!息,;, :   (四)【代,征,。业,务,费开:支;   (五】)散装水泥行政【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!及宣传?、技术培训、—表彰:。奖励等与散装水【泥有关的其他开【支, :第,十七条 散装—。水泥专?项资金用于散—装水:泥设施、设备—建设或者改造—项,目的按下列程序办】理,。    (!一)使用单位—提出书面申》请和项目《建设可行《性报告;  【  (二)—散装水泥行政管理】机构对项目进—行可行性审查;【    —(,三)报财政部—。门,审批:; : ,  : (四)财政部门!根据项目预算拨付资!金   前款【。规定的项目》竣,工后散?装水泥行《政管理机构应当参】与验收并《对资金使用》情况进行监督 第!十八条? 财政、审计—等有关部门应当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!定对散装水泥专【。项资金的征收、解】缴、管理和使—。。用情况?进行监督检》查 ?。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!法规定水泥生产【企业和散装水—。泥使用?单位虚?。报散装水泥生—产、:。使用:量的由散装》。水泥:。行政管?理机构按虚报量【每吨五?。元处以罚款 第】二十:条 违反本》办法规定未按规定比!。例使用散《装,水泥的由《散装水泥《行,政管理机构按其低】于规定比例》的,数量每吨十元—处以罚款《 :第二十一条 —违反本办法规定设】有商品混凝土搅【拌,站,的区县城区范围内的!建设工程现场—搅拌混凝《土的由建设行—政管理部门责令【改,正并对建设单位或者!施工单位按》其现场搅拌》的混凝土量每立【方米五?。十元处以《罚款 第》二十二条 生产【袋装水?泥的企业、使用【袋装水泥的》建设单位和个—人,未按规定缴纳散装水!泥专项资金》的由散装水》泥行政?管理机构《。责令限期缴纳逾期】不缴纳的按日—。加收千?分之二滞《。纳金: 第二十三条 截!留、挪用散装水泥】专项资金的由—财,政、审?计部:门依法?予,以处理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《     》超标准、超》范围征收散装—水,泥专项资金的—由财政、物价部门】依法予以处理 】第二:十,四条 拒绝、阻碍散!装水:泥行政管《理,。工,作人员依法执—行公:务的由?公安机关依》照,治安:管理:处罚条例予以处【罚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究—刑,事责:任 第《二十:五条: 散装水泥行政管理!。机构及其工作—人,员玩忽职守、滥用】职权、徇私舞弊的依!法给予行《政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, 第二十》六,条 当事人认为行】政机关?的具体行政行—为侵犯其《合法权益的》。可,以依法申请行—政,复议或者提起行【政诉:讼 第二十七【条, 本:办法自2003年】。3月1日《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