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淄博《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!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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淄博市人民】政府令
(—第59号《)
淄博市建筑市!。。场管理若干》规定已经《市政府第五十—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!过现予发布》自2:007年2月1【。日起施?行
市 》长 刘慧晏
!二00六年》十二月二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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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》为加强建筑》市场管理维护建【筑市场秩序保障市场!主体合法权益根【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建筑法、【山东省?建筑:市场管?理条例?等法律、法规结【合本市?实际:制定本规定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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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条 在本市行】政,区域内从事建筑活】动以及对建筑活动的!监督管理应当遵【守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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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条 市、区县【建设行政《主管部?门,按照分?级管理的规定—负责本?行政区域内建筑市】场,的监督管理工作【
【 ?交通、?水利等有关行—政主管?。部门按?照,法律:。、,法规规定的职责【对,专业建设《工程进行监督—管理:
! 第四条《 从事建筑活动【的单位和个人应【当,依法取得相应资【质并在?资质:允许的范围》内开展建筑活动【。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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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五条 建设单位应】当依法办理相关【建,设手续 》
? 承包人】不得承建未按法定建!设,程序办理相关建【设手续的工程项【目承包人参与—承建未按法定—建设程序办理相【关,建设手?。续的工?程项目的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《应,当责令其停工—并撤离施工现场当】年,不予资质《考核或者不》予资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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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六,条 非本市注—册的建筑业》企,业进入?本市参加工程—投标或者直接—承,接工程任务前应【当到: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进行资质备—。。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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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】条 监理、》招标代?理,、工程造价咨询【单位应?。。当依法开展经—营活动并按照价【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!的标准收《取中介服务费 】
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!当,遵守公平客观—原则不得违》反工程结算计价标准!抬,。。高或者压《低工程结算价款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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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— 建筑面积100】0平方米或者工【程,总,造价1?0,0万元以上的建设】工程的发包、承包】活动:应当进入经依—法批:准的建设工程交易】中心通过《招标、?投标方式进》行,
【 造价30万】元以上的装饰—装修、钢结构—、幕墙等建筑专业工!程应当进《入建设工程交易中】心进行交《易发包?人与专业工》程承包人签》订书面承包合同后由!发,包人向建设行政主】管,部门申请施》工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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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九条 新建工】程发包给具》有相应资《质的总承包企业施】工时发包人》不得将主体装修、安!装工程肢解》分包 ?
!总承包企业经发【包,人同意或者》按照建设工程—施工合同约定进行】专业:工程分包的》应,。当与具有相应资【质的专?业工程承包人签订书!面分包合同并—向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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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承包企业不得转!包工程分包企业【不得再分《包工程 》
— 第十《条 发?包人进行工程施工】招标:时当:年,竣工的工《程建设资金到位率】(,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除!外)不得低于工程】概算总额的》50%跨年》度工程不得》低于工?程概算总额的30%!到位:资金:应当有银行》出具的资金》到位证明《并在招标《文件:中,载明资?金,到位证明与招标【文件一起备案— :
— :工,程招标前发包人应】当按:工程总?造价的2%向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指定的?银行帐户足》额,交,纳工: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!的具体使用管理【按照省有关》规定执?行,发,包人不?得向施工企业—转嫁工资保证—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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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一条 招标文件中!载明:。。需要投标人缴纳【投标保证金或者提供!担,保的投标《人参加工程施工投】标时应当向发—包人提交《工程概算总额1【%至2%但最—高不超过30—万元:的投:标保证金或者—投标:担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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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【条 承发《包双方签《订建:设工程施工》合同时发包》人应当向承》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!。保证担保承》包人:应当向发包人—提供合同履约保证担!保具体担保额度按】照下列?标准执行
】。 ? (一)—工程总造价5000!万元以?上的工程《项目工程款支—付保:证担保的金》额不得低《。于1000万元;】履约保证担保—金额不得低于10】0万元;
! (二【)工程?总造价5000万】元以下的工程项【目工程?款支付保证》。担保的金《额不得低于》合,。。同价款的20%履】约保证担保》。金额不得《低于30万元; !
? 未按【前款:规定提供工程款支】付保证担保的工程视!为建设?资金不到《位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【不,予办理施工许—。可手续 》
【 第:十三:条 工程款》支付保证《担保:到,。期或者担保额度发生!实际支?付后10日内发包人!应当向承包人重新】。提交工程款支付【保证担?保;未按《期提交工程款支付】保证担保或者提【交的工程款》。。支付保证《担保金额低于本规定!第十二条规》。定的承包人有权停】。止施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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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四条 ?承包人?承诺垫资《。施工时应《当在建设工程施工】合同中约定由发包】人向:。承包人提供垫资【担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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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】止政府投《资工程?项目由?。承包人带资承包或】者垫资施工》 ,
】 第十五条 建设工!程实行优《质,。优价建设《工程:施工合?同中可以约定—创优工程《的加价办法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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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六条 推—行建:。设工程量清单—计价办?。法全部?使用国有资》金或者国有》资金投资为》主的大中型建—设工程招标发包应】当执行建设工—程量:。清单计价办》法 :。
!第十七条《 建:设工程施工合—同应当使用标—准文本并在合同中约!定预:结算、安《全生产作业环—境及:安全施工《措,施费、担保、竣【工结算提《交以及竣《工结算审核》期限:等,内容 ?
— 建设工—程施工合同签订后】应当:及时将合同》报送: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备案【合同:履行过?程中:发生:重大变更的应当及】时备案?
《 承【发包双方不得另【行签订压级》、压价、抬价、改变!付款方式等严—。重背离?已经备案的施工合同!实质内容《的,。其他协议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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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?。八条 发包人、承包!人、监理单位派驻】施,工现场履行》建设工?。程施:工合同的代表—负责对履《行建:设,。。工程施?工合同情况进行签证!并提供相应的—授权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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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—条 工程施工—。过程:中因工程设》计变:更或者?发包人提供的建【筑材料、《设,备供应不及》时影响主导工序以】及工程款支付—不及时造成》工期延误的发包人】应当予?以签:证顺延?工期给承包人—造成损失的应当予】。以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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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条 建设!工程施工合》同履行?中因工程设计变更等!原因需?增减工程量的应当】。经,签证确认《所增减的工》程价款?应当与工程》进度款同步按期【。拨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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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一条 】承包:人完成的工程—施工量价款超—。过,已拨付的工》程进度款但尚—未超出发包》人,提交的工程款支【付,保证担保金额—。。时承:。包,人,可以及时向发—包人:发出要?求付款的通知;发包!人收到承包人要求】付款的通《。知,后仍:不能:。按,要求付?款可与承《。包人协商签订延【期付款协议》约定付款《时间超过上述约定时!间承包人《可以向发包人发【出付款催告;发包人!收到付款催告—3日内?不能:拨,付工程款的承包人】可以向发包》人发出停《工告知书;》发,包人收到《停工告知书》7日内不能拨付工】。。程款的承包》人可:以停止施工造成【损失:。。的由发?包人承担《
》。 《 工程停工后—承包人应当》及时:向发包人《提交已完工程量的】。报告发包人接—到报告?后14天内核—实已完工程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!知承包人承包人【应当提供条件并【派人参加核实—承包人收到》通知后不参加—核实的以发包—人,核实的工程量—作为工程价》款支付的《依据发?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!知,承包:人致使承包人未【能参加核实的核【实结果?无效
【 发包》人收:到承包人报告后1】4,天内未核实完工【程,量从第15天起承包!人,报,告的:工程量?即视为被确认作为】工程价款《支付的?依据双方合》同另有约定》的按合同执》行
! 发包人》不接收承包》人提交?的已完工程量报【告的:承包人可委托工程造!价咨询单《位予以审核审核结论!可作为?承包人要求发—。包,人,支付:工程:款的依据 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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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二十二《条 工程竣工—后发包人、》承包人应《当按照合同约定价】款及:时进行工程竣工【结算
! 承包人应当在!合同约定《期限内向发包—人提交项目竣工【结算文件并在1【个,月内到市工程造价】管理机构《登记
】。 发包人收】到承包人提交的【竣工结算文件以【及完整的结算资料】后应:。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!核,。实给予确认》发包人根据确认的】竣工:结算:文件向?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!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法!定,期限内未核实竣工结!算文件的视为发【包人:认可承?包人提交的竣—工结算文件发包【人应当按照竣工结算!文件与?承,包人结算《工程价款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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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, 发:包人:不接:收承包人提交的竣】工结:算文件的承包—人可以?委托工程《造价咨询单》位予以审核审核【结,论,可,作为承包人要—求发:包人:支付工程款的依据】
】。 第二十三条 建!设工程竣工验—收发包人应》当提供由承包—人出:。具的已按合同约定】支付工程款》。的证明未提供—证明的备案》机关不予备案 【
!未,经备案的工程—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不!予,登,记确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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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四:条 建设工程竣【工验收合格后—承包人凭工》程竣工备案证—明向担保机构报请】终止履约保证—担保发包人凭承包人!开具:的发包人已按—合同约定支》。付工程结《算款(保修》款除外)的证—明向担保机构—。报请终止工程款【支付保证《担,保 :
】。 第二十五条 发包!人,应当按时足额向承包!人拨付安《全生产作业环—境及安?全,施工措施费承—包,人不得将安》全生产?作业环?境及安全施工措施】费作为竞争性费用不!得挪作他用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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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!条 承包人与劳动】者,建立劳动《关系必须签订书面】劳动:合同并向当地劳动保!障部门备案承—包,人应当?以货:。币形式?按月:支付工?资不得?克扣或者《拖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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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七?条 承包人应—当依法缴《纳社会保险费用
! —。发包人应当缴纳建筑!企业养老《保障金建筑》企,业,养老保障金的征【收、使用、管理【按照省?建筑企?业养老保《障金:的,管理规定《执,行承包人不得挤【占、:挪用任?何单:位和:。。个人不?得减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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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! 建筑劳务企业和专!业,承包:企业应?当依法向税务机关】缴纳税金总》承包企业已经依法】代扣缴纳《建筑劳?务企业和专业承包企!业相关税金的建筑】劳务企业《和专业承《。包企业应当》提供总承包》企业依法代扣—。完税凭证经税务机】关,调查:核实后税务机关对相!应纳税环节》不再征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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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二十九条 【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!市场主体和执—业人员信用》档案开?展,信,用评价信用档—案包括合《。同履约、安》全生产、工程款支】付、工?资发放等内容—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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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条 违反本规定】法律法规有明确处】罚,规定的从其规—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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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。。第三十一条 违【。反本规定不进—入建:设工:程交易中心》交易的?由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改正?处5千?元罚:。款 ?
第!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!。定发包人向承—包人转嫁《工资保证金的由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改正处转嫁金—额1倍罚款但最高】不得超?。过3:万元 《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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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十三《条 违?反本规定《发,包人未按规定提供工!程,款支付保证担保【。承包人未《按,规定提供合同履【约保证担保的由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改正处2万—元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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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三十四条 违【反本规定《未按规定支付工【资的按照下列规【定,处理:。 :
? : (一)因发包!。人拖欠?工,程款造成工资拖欠】的由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!发包人支付应付工】程款后方可恢复【施工;
! (二)【因承包人拖欠工资的!由劳动保障部门会】同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限《期支付逾《期不支付的处—1万元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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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五条 违《反本规定《承包人在投》标时将安全生产作业!环境及安全施工措】施费作?为竞争性费》用的由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责》令改正?。处5千?元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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