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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》3, :监理单位《管理:质,量通:病防控
5—.3.1《 ,监理:平行检验、》旁站应符合下列【规定
! 1:、专:业监理工《程师对易产生—质量通病的》分项:或分部工程应—按不少?于验收标准》要,求10%的》比例进?行平行?检验并?形成平行检验记【录;
《 , 2、【旁站监理人员—应对监?理细则和《旁站方案《中所确?定的、易《产生质量《通病的分项或分【部工程?施工进行旁》站监理对发现—的质量通《病问题按《规定及时《上,报并处理形成—旁站记?录;
!。 3:。、旁站监理人员应】及时、准确地记【录旁:站监理内容施—。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!应在旁站监理记录上!签字确认;
】 4、旁】站监理记录的内容】应包括旁站监理的部!位或工序、时间、地!点、气候《、主要施工内容、】发现或?存在的问题》及处理过程、处理】结果
】。 , 5.3.2 监】理规划和细则的编审!、,内业资料管理—。应符合下列规定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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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1、监理规划应【由项目总《监理工程师负责编】制监理公司技术【负责人审核监理【细则由专业监—理,工程师负责编制总】监理:工程师审《核;
《 2、监!理规划的编》制应针对工程—项目的实际情—况明确项目》。监理机构的工—作目标和具体的【。监理工作《。制度、程序、方法、!。措施:应具有指导性;
! —3、监理细则—时应符合监理—规划要?求并结合工程项目】特点做到详细、【。具体具有针对性【、,可操作性明》确,质量通病监控—。要求和措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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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4、内业资—料应由监理工—程师依据现场—实际情况填写必须由!本人签字《并同时加盖》岗位印章
! 5.3》.3 见证取样【应符合下《列规定 《
— 1、见》证、取样人员—管理
》 【 (1)实》行见证员、取样员】。持证上岗制》度 :
! (2)建》设单位在办理检【测合同备案时应同】时递交见证人员【授权委托《书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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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。(3)见证人—员数量应《满足见证《工作:要求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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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4—。)见证员和取—样员应分《别建立?材料见证《、取:样台帐 《。
? , : 2、见证取【样管理
】 (1】)建设(监理—。)单位应建立见证取!样,计划和检测方—。案;
】 , 《(2)检测试样的】取样应?。。当严:格执:行有关?工程:建设: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!;
! , (?3,)见证人《员应填写《见证记录《。。
!3,、检测报《告管理?
【 未注明—见证人和无“见【证送:检”字样《的,试验报告不得作为】。质量保证资料和【竣工验收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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