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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3—。 监理单》。位管理质量通—病防:控
?5.3.《1 监理平》行检验、旁站—。应符合?下列规定
【 》1、:专业监理《工程师对易产生质】量通:病的:。分项或分部工程【应按不少于验收标准!要求10%的比例进!。行平行检验并—形成平行检验记录】;
》 ? 2、旁站监理【人员应对监理细则和!旁站方案中所确定的!、易产生《质量通病《的,分项或分部工程【施工进行旁站—监理对发现的质【量通病问题按规定及!时上报并《。处理:形成:旁站记录;
】 3、旁站!监理人?员应及时、准确地】记录旁站监理—内容施工单位—现,场质检人员应—在旁站监理记录【上,签字确认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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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】、旁站监理记录【的内容应包括旁【。站监理的部》位或工序《、时间、地点、气】候、主要施工内【容、发现或存在的问!题及处理过程—、处理结果》
— 5.3.—2 监理规划和细则!的编审、内》业资料管理应符【合下列规定》
【 1、监理规划应】由项目总监理工【程师:负责编制监理公司】技术负责《人,。审核监理细则由【专业监理工程师负】责编:制总监理工程师审】核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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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2、监】理规划的编制应【针对工程项》目的实际《。情况明确项》目,监理机构的》工作目标和具—体的:监理工?作制度、程》序、:方法:、措施应具有指【导性;
】。 3、监理细】则时应符合》监理规划要求并结】合工程项目特点做】到详细、《具体具有《。针对:性、可操作》。性明确质量通病监】控要求和措》施;
》 4、内业资】料应由监理工—程师依据现》场实:际情况填写必须【由本人签字并同时】加盖岗位《。印章
【 5.3.3 见!证取样应符》合下:。列规定
! 1、》见证、取样人员管】理
】 (1)【实行见证员、取样员!持证上岗制度
! ,。 【(2:)建设单《位在办?理检测?合同备案时》应,同时递交《见证人员授》权委托?书;
! , (《3)见证人员—。数量应满足见证工作!要求; 《
】 (4《。),见证员和取》样员应?分别建立材》料见证?、取样台《帐
》 《 2、见证取样【管理:
】 (1)—建设(监《理)单位应建立见】证取样计划和检测方!案; ?
】 (2《)检测试《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!行有关工程建设标】准和:国家有关《规定:;
?
!(3)见证》人员应填写见证记】录
】 3、检测报告】管理:。
》 , 未注明见】证人:和无“见证送检”字!样的试验报告不得】。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!。竣工验收资料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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