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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淄博—市国有土《地储备?。办法 》 淄博市》国有:土地储备《办法:已,经,市,政府第36次常【务会议讨论》通过,现予》发布,自《200?5年7月1》日起施行 》 市 长 刘慧晏】    《。 《二,○○:五年五月《。二十六日 — : 第:一章 总 》则 : 第一条 》为进一步规范国有】土地储备行为,加】强,政府对土地供应和】利,用的:宏,。观,调控,优化配置土】地资源,根据—中华:人民共?和国土地管理法【、淄博?市土地管理若干规】定等法?律法规,结》合本市实际》,制定本办法 【 张东伟律】师编辑?   — 第二条 本!市,行政区域内的国【。有土地储备》适用本办法》  :。  》 第三条 市!、县土地行》政主管部门(以下简!称土地部门)—负责本行《政区域内的国—有土:地储备?管理工?作    】  : , 市土地部门可【以委托区土地部门负!责本区范围内的国】有土地储备管—理工作   —     】市、区县土地储备机!构具体承担本—。行政区域内》的国有土地储备【工作,其《中张:店,区、淄博高新—技术产?业,开发区的国有—土地储备《工作由市土地储备机!构承担 】。 : 第四条 国有】土地储备应当遵循】统一、有序、效【益、合理《的原则    【 ? , ?第五条 计划、建设!。、财政、《规划:、房:管等有关部门,应当!按照各?自职责,协同做好】土地储备的相关【工作 ?   ? 第二章 》储备方式《方法 第六条【 国有土《地储备可《以采:用依法征收、无偿收!回、有偿收回、收】购,等方式    【 ? ? 第七?条 根据土地利【用总体规划确—。定的城镇发展需要】使用的集体土地,由!土地部?门,依法征?收,直接纳入政府】土,地储备    【 ? 第八条【 下列国有土地,经!有批准?权的人民《政府批准后,由【土地部门依法无【偿收回土地使—用权,直接纳—入政府土《地储备: 》     (】。一)因?单位:搬,迁、解散、撤销【、破产、产》。业结构调整或—者其他原因停—止使用的原划拨【土,地; 《   》  (二)公路、铁!路、机场、》矿场等经核准报废】的土地?;,。天下房地产法—律服:。务,网  【   ?(三)土地》出让等?有偿使?用合同约定的土地使!用期限届满,—土地使用者未申【请续期或者虽申请】续,期但未获批准的土】地;   !  (四)》超过土地出让合【同约:定的动工《开发期限满二年未】开发的土地; 】   》 , (五)经依—法办理审批手—续的国有《建设用地连续二年】未使用的《土地:;    ! (六?)法律法《规规定可《以无偿收回的其他】土地    —。 : 》 第九条 下列国】有,土,地,经有批准—权的人民政府—批准后,由土地部门!依法有偿收回土地使!用权:,纳:入政府土地储备【:     !(一)政府为公共利!益,需,要使用的土地—; :     】(二)因实施—城市规划进行旧城】改造调整《。使用的土地; 】     【(三)土地使用权人!。。申请收?回的:原划拨土《地; ? :     (四)!法律法?规,规定应当《有偿:收回的其他土—地,    】 : 第十条 下【列国有土《地,。,经有批《准权的?人民政府批准后【,由:土地储备机构依【法收:购,纳入政府土地储!备:    ! ,(一)以出让方【式取得土《地使用权后,没有能!力按照?合,同约定开发》,又不具备转—让或者租赁》条件的土地; 【     】(二)土地使用权转!让时,政府》。依法享有优》先购买权的土地; !   —  (?三)土地使》用权人依法向政【府申请收购的出让】土地; —     —(四)法律法—规规定可以收购【的其他土地  【  《 第【十一:条, 土地征《收,的程序按《照国:家有关法律法规【的规定执行》    【    《其他土地的收回、收!购应当按照》下列程序进》行::   —。  (一)》确定:地块根据年》度土地储《备计划、政府指【令或者土地使用【权人的申请》,确定?拟收回、收购的【地块: ,   》 ,    (二)权】属,调查对拟储备—土地的权属、面【积、四至范围、土】地用途?以及地上《建筑:物的权属等情—况进行实地》调查:和审:。核 :  : 《。 ,   (三》)征询意见根据实地!调查的情况,—。向规划等有》关,部门征求意见   !     (!四)测算《费用根据土》。地权属?调,查,、地:籍测量结《果和补偿标准测算土!地补:偿费:用    【     (—五)制定方案根据】补,偿费用测算结果【,提出土地收回、】收购的具体方—案,:报,土地部门审核 【   》   ?  (六)签订合同!根据收回、收购【。方案,由土》地储备机构》与原土地《使用权人签订国【有土地使用权—收回、收《购合同    【     (七!)政府审批土地储】备机构将土地收回、!收,购等相?关资料?报,。经土地部门》审核后?,报政府审批下发收!回、:收购:土地使用权》批准文件   【    【 (八)实施补偿土!地,储备机构根据国有】土地使用权收回、收!购合同的约定,【向原: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!地补:偿,费用    — ,     —(九)交付土—。地,根据国有土地—使用权收回、收【购合同的约定,原土!地使用权人向土【地储备机构交付土地!以及:地上建筑物》    》 ? , , ,第十:二条 土《地收回、收购—时,土地《使用权人应》当提供下列资料:】    【 (一)《土地使用权》人的身份证明,土】地使用权人》。是法人的,应当【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!法定代表人的—。身份证明; 【 :    《 (二?)土地使用》权,属证:明; 《 ?    (三)【地上建筑物、其【他附着物的》产权证?明; —    《 (四)宗地图;】  —。   (五)主【管部门意见; 】   》 , (六)依法—需要提交的其他资】料    】     》委托他人办理—的,还应当提交授】权委:托书    第三!。。章 补 偿》 第十》三条 征收集体土】地,的,按照土地—管理有关法律法【规的规定给予—。补,偿, ,   第十四【。条 :无,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!,对其?地上建筑物、其【他附着?物可以依法给—予,补偿    】 》第十五条 有—偿收回土地》使用权的,其—补偿数额按》照房地产评估价格的!一定比例确》定   《 : ? 第十六条【 收购出让土—地使用权的,其收购!价格根据土地使【用权在出让期内的】剩余使?用,年限,按照房地产】的评估?价格确定   【 — 第?十七条 土地储备机!构未按约定给予原】土地使用权人补【偿的,原土》地使用?权人可以拒绝交【付土地,《并可以依法》要求赔偿 》   ? 第四章 开发与供!应 第十八条【。 对:纳入储备的》土地,规划部门应当!制定:详细规划,提—出规划条件》并附图 网务—服律法产地房下天】   】。 第十《九条: 土地?储,备机构可以在土地储!备期间,临》时利用储备》地块但?储备地块《的,临,时利用不得影—响城市规划和市【容环境,不得修建永!久性建筑物、构筑物!和其他附着物—   【。  储备土地在【依法供应前,土【地储备?机构可以将储备【土地:使用权单独或者【连同地上建》筑物出租、抵押或】者,临时改变用》途    — :。 《第,二十条 土地部门】应当:定期向?。社会公告储备—土地的供《应计划,并按计划依!。。法通过招《标、拍卖、》挂牌等方式供应土】地需要前期》开发整理的,由土】。地储备?。机构负责实施 【 — ,。 第二十一条— 城市规划区范【。围内的建设项—目使用国有》土,地的,应《。当从政府储备—土地:中,依法取得   【 第五章》 土地储备资金 】 第二十二条— 土地储备资—金可以通过以—下,途径筹措:》     】(一)储备土地【收益;? :    — (二)银行贷款】。。。; :   —  (三《)其他?资金来?源, ,   》 : ? ,第二十?三条 土地》。储备资?金,由财政部《门,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!,土地储备机构负责!资金运?营和会计核算土【地储备资《金必须专款》专,用,禁?止挤:占挪用?    《 《 第二十四【条 储备《土,地运营?实现的收益,应【。当按照规定上缴【财政,专项用于【城市基础《设施建设《、土地开发整理【和,充实土?地储:。备,资金,?其中用于充实土【地储备资金比例不得!。少,于储备土地收益【。。的30% — 》 , 第二十五条 土地!部门:。可以从储备土地收】益中提取2%的【业,务经费业务经费【的使用,按照—行政事业单位—预算:外,资金:管理的?相关规定《执行    【 第【二十六条 》土,地储:备资金?管理:、使用的《有关制度,由市财政!部门会同市土地部门!制订 《第六章? 罚 ?则 ?。第二十七《。条 违反本办—法规:定,土地使用权人】拒不交出依法收回】、收购的《土地的,《由土地部门》责令交出土地,并处!以每平方米20元罚!款    — —第二十八《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!,,土地使用权》符合收购条件—,但土地使用—权人拒?。绝收购并擅》自转让的,其转让行!为无效?,,由土地部门给予警告!,并处以《2万元?。罚款原土《地使用?权人未按照合同【约定交付《土地及地上》建筑:物,的,由土地》部门责令限期交付,!逾期不交《付的,申请人—民法院?强制:执行,并处以每平方!米,20元?罚款 — 第二—。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!规定,原土地使用】权人未按合同约定】交付土地及地上【建筑物、其他—。附着物的,由土地部!门责令限期交付,】。逾期:。不交付的,申请人民!法院强?。制执行?。,并处以每》平,方米:。2,0元罚款 【 —第三十条 当—事人:。对土地部门做出的具!体行政行为不服【的,可以依》法申请行政复议【。,也可以直》接向:人民法院《起诉但当《事,人认为行政》机关的具体行—政,行为侵犯《其依法取得的—土地所?。有权:或者使用权的,应】当先申请《行政:复议:;对复议决定不服】的,可以依法向人】民法院起诉》逾,期不申请《复议,也不向—人民法院起诉,又】不,履行:决定:的,由作《出决定的机》。关申:请人:民法院?强,制执行 》 —第三十一条 土地部!门和土地储备—机构:的工作人员》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!。、徇私舞弊的,依】法给予行《政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,依法追—究刑事?责任    【第七章 附 则 】 第三十二条 本】办法自200—5年7月1日起施】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