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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淄博市国】有土地储《。备办法 【 淄博市国有土地储!备办:法,已经市政《府第36次》常务会议讨论通过,!现予发布,自2【005年7》。月1日起施行 【 ,市 长 刘慧晏【    】二,○○五年五月二【。十六日? ? 第一章 总【 则 第一条 】为进:一步规范国有—土地:储备:。行为,加强政府对土!地供应和利》用的宏观《调控,?优化:配置土地资源,根据!。中,华人民共和》国土地管理法、淄博!市土地管理若干规】定等法律《。法规,结合本市实】际,制定本办法 ! , 张东伟》律,师编辑 《  ? : 第二条 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!有土地储备适用本】办法    ! ? 第三条 》市、县土地行—政主:管部门(以》下简称?。土地部门)负责本行!政区域内《的国有土地》储备管?理工作?  :     】 市土地部门可【以,委托区土地部—门负责?本区: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储!备管理工作 —  : 《    市、区县】土地储备机构—具体承担本行—政区域内《的国有土地储备工】作,其中张店区、】淄博高新技术产【业,开发区的国》有土地储备》工作由市《土地储备机构承担】 ? ? 第四条 国】。有土地储备》应当遵循统一、有】序、效益《、合理的原则—  :  》 第五条 】计划、?建设、?财政、规划、—房管:等有关部门,—应当按照各》自职责,协同做【好土地储备的相关工!作  ? ,。 第二章 储【备方式方法 — 第六条 国有土】地储备可以采用依】法征:。收、无偿收回—、有偿收《回、收购等方式【    【 第七条【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!规划确定《的城镇发展需要【使用的集体土地【,由:土地部门依法—。征,收,直接纳入—政府:土地储?备    【 : , :第八条 下列—国,有土地,经》有批准权的人民【政府批准后》,,由土地部门依—法无:偿收回土地使—用,权,,直接纳入政府【土地储备: — ?    (一)因单!位搬迁、解散、撤】销、破产、产业【。结构调整或》者其他?原,因停止使《用的原划拨土地;】 : ,     (二】),公路、铁路》、机场、矿场等经】核准报废《的土地;天下房地】产法律服务》网 —    (三)土地!出让等有《偿使用合《同约定的土地使用】期限届满,土地使用!者未:申请续期或者—虽申:请,续,期但未获批准—的,土地; 】    《(四)超过土地出】让合同约定的—动工开?发期限满二》年未开发的土地【;  【   (五)经【。依,法办理?审批:手续的国有建—设用地连续二—年未使用的土地; ! ,  《 ,  (?六)法律法》。规规定可以无—偿收回的其他土地 !   《 第九!条 下列国有土【地,经有批准权的】人民政府批准后,】。由土地部门依法有偿!收回土?地使:用,权,:纳入政府《土地储?备:   】  (一《)政府为公共利益】需,要使用的土地; 】     (!二)因实施城市规划!进行旧?城,改造调整使》用的土?地; 》     (【。三)土地使用权【人申请收回的原划拨!土地:; 》     (四)】法律法规规定应当】有偿收回的其他土地!  :  《 第【十条 下列国有土】地,经有批准权的】人民政府批准—。后,由土地储备机】构,依,法收购?,纳:入政府土地储—备: ?     (一!)以出?让,方式取得土地—使,用权后,没有能【力按照合同》约定开?发,又?不具备转《让或者?租,。赁条:件的土?地;   !  (二)土—地使用权《转让时,政府—依法享有《优先购买权》。。的土:。地;:    】 (三)土》。地使用权《人依法向政府申请收!购的:。出让土地; 【     【(四)法律法—规,规定可以收购的其】他土地   — , ? 第十一条!。 土地?征收的程序》按照国家有关—法律法规的规—定执行    】   《 , 其他土地》的收回、收购应当按!照下列程序进—行::    【 (一)确定地块】根据:年度土地储备计划】、政府指令或—者土地使用权人的申!请,确定拟收回、】。收购:的地块    】   《。 , (:二)权属《调查对拟储备土【地的权属、面积、】四至范围、土地【用途以及地上建【筑物的权《。属等情况进行—实地调查和审核  !    【  (三)征—询意见?根据实地调》。。查的情况,向规划】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!。    —     (四【)测算费用根据土地!权属调查、地籍测】量结果和《补偿:标准:测算土地补偿费【用 :   ?    — ,(五)制定方案根】据补偿费用》测算结果,》提出土?地收回?、收购的具体方【案,报?土地部门审核 【 , , , ,     (六)!签订合同《根,据收:回、收购《方案,由土地储【备机构与原土地使用!权人签?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!回、收购《合同 ?   ? ?    (》七)政?府审批土地》储备机构将》。土地:收回、收购等相【关资料报经土地部门!审核后,报政府【审批下发收回、收购!土,地使用权批准文件】 ,    【   ?(八)实施》补偿:土地储备机构根据】国有土地《使用权收回》、收购合同的约定】,向原土地使用权人!支付土地补偿费用 !。      ! (九?)交付土地》根据国?有土:地使:用权收回《、,收,。购合同的约定,【原土地?使用权人向土地储】备,机,构交付土地以及地上!建筑物 《 , , 《。 ? 第:。十二条 土》地收回、收购时,】土地使用权人应【当提供下列》资料:   !  (一)土地【使用权人《的身份证明》,土地?使用权人《是法人的,应—当提供法人资—格证明和法定代【表人的?身份证明; —  》   (二》。)土地使用权属【。证明;  !   (三)地上建!筑物、其他附着【。物的产权证明;【 》 ,   (四)宗【地图; 】    《。(五)主管》。部门意见;》    】 (六)《依法需要提》交的其他资料  】  : ?     》委,。托他人?办理的,还》应当提交《授权:。委托书 《   第》三章 补 偿 !。第十三条 征—收集:。体土地的,》按,照土地管理有关【法律法规的规定给】予补偿?    》第十四条 无偿【收回土地使用权【的,对其地上建筑】物、其他《。附着物可以依—法给:予补偿  》  :。 — 第十五条 有【偿收回?土地使用《权的,其补偿数【额按照房地产评估价!格的一?定比例确《定 :   ? , : : 第十六》条 收购出让土地使!用权的,其收购价】格根据土地使用权】在出让期《内的:剩余:使用年限,按照房】。地产的评估价格确】定    】 第十七条】 土地储《备,机构未按约定给予】原土地使《用权人补偿的,原】。土地使用《权,人可以拒绝》交付:土地:,并可?以依法要求赔偿【  :  第四章— 开发与供应 【 第:十八条 对》。纳入储备《的土地,《规划部门《应当制?定详细规《划,,提出规划条件并】附图 网务服律【法产地?房下天   ! , 第十九—条 土地储备机构可!以在土地储》备期间,临时—利用:储备地块但储备【地块的临时》利用不得影响城市规!划和市容《环境:,不得修建永—久,性建筑物、构筑【物和:其他附着物 【   》。 , 储备土地在—依法供应前》,土地储备机—构可以将储》备土地使用权单独】或者连?同地上?。建筑物出租、抵【押或者?临时:改变用途    ! : , , 第?二十条 土地—部门应?当定期向社会公告】。。储备土地的供应计】划,:并按:。计划依法通过招【标、拍卖、挂牌【等方式?供应土地需要—前,期开发整理的,【由土地储备机—构负责实施 【 — 第二十一条— 城市规《划区范围内》的,。建,设项目?使,用国有土地的,应当!从,政府储备土地中【依法取得 》。   第》五章 土地储备资金! 第?二十二条 土—地储备?资金可以通过—。以,下途径筹措: 】 :   ? (一)《。储备土地收益—。; 《     —(二)银行贷—款; —  :   (三)—其他资金《来源    — 【 第二十三》条 :土地储备资金由【财政部门负责—管理和监督使用,】土地储备机构负责】。资金运营和》会计核算土》地储备资金必须【专,款专用?,禁止?挤占挪用 》   ? 第二!十四条 储备土【地运营实《现的收益,应当按】照规:定上:缴财政,专项—。用于城市《基础设?施建设、土地开【发整理?和充实土《。地储:备资金?。,其:中用于充实》。土,地储备资金比例不得!少于储?备土:地收益的30% ! : 第二十】五条 土地部门可以!从储备?土地收益《中提取2%的—。业,务经费?业务经费的使—用,按照《行,政事业单位预—算外资金《管理的相关》规定执行    】 : : ?。第二十六条》 土地储备》资金管理《、使:用的有?关,。制度,由市财政【部门会同《市,土地部门制订 第!六章 ?罚, 则 第二十七】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!,土地?使用权人拒不交【出依法收回、—收购的土地的,由土!地部门责令交—出土地,并处—以,每,平方米?20元罚款   】 , 《 第二十八条】 违反本办法规定,!土,地使用权符合收购】条件,但土地—使用权人拒绝收购并!擅自:转让的,《其转让行为无—效,由?土地部门给予—警告,并处以2万元!罚款原?土地使用权人—未按照?合同约定交付土【地,及地上建筑物—的,。,由土地部门责【令限期交《付,:逾,期不交付的》,申请?人民法院强制执【行,并处《以每平?方米20《。元罚款 《 , 第【二十:九条 违反本办法】规定:,原:土地使?用权人?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土!地及地上《建筑物?、其他附着物的,由!。土地部门责令—限期交付,》。逾期不?交付的?。,申请人民法—院强制执行,—并,处以每平方米—20元?罚款 【。 ? 第三?十条: 当事人对土地部】。门做:出的:具,体行政行为不服【的,可以依法—申请行?政复议,《也可以直接》向人民法院起诉但】当事人?认为行政机关的【。具体:行,政行:。为侵犯其依法取得的!土地所有权或者【使用权的,应—。当先申请行政复议;!对复议?决定不?服的,可以依法【。。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!。不申:请复议,也不向人民!法院起诉,又不履行!。决,定的,?由,作出决定的机—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!执行 】 第三十一条 土!地部门和土地储【备机构的工作人员】玩忽职守、滥用职】权、:徇私舞?弊的,依法给予行政!。处分;?构,成犯罪的《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   《 第七章 》附 则 第—三十二条 本办【。法自2005年7】月1日起施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