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淄》博市国有土》地储备办《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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淄博市国有】土地储?备办法已经市政府】第36次常务会议讨!论通:过,现予发布,自】2,005年7》月,1日起施行
市】 长 刘《慧晏 —
二○○【五年五月二十六【日
—第一章? 总 则《
第一条》。 为进?一步规范国有土地储!备,行为,加强政府对土!地供应和《利用的宏观调—控,:优化配置土地资源】,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土地管理—法,、淄博市土地—管理若干规定等【法律法规,结合本市!实际,制定本—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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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东》伟律师?编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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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! 本市?行政区?域内的国《有土地储备适用【本办法 》
【 , 第三条 市—、县土地《行政主管部》门(以?下简称土地部门【)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的国有土地》储,备管理工《作
【 《 市土地《部门:可以委托区土地部门!。负责本?区范围内的国有土】地储备管理工作 ! ,
【 市、区县土—地,储备:。。机构具体承担本行】政区域内的》国有土地储备—。工作,其《中张店区《、淄博?高新技术产业开【发区的国《有土地储备工—作由市?土地:储备机?构承担 《
【 ,第四条 国有土地】储,备应当遵循统一【、,有序、效益、合理】的原则?。 :
!第五条 计》划、建设、财政【、规划、《房管等有关部门,应!当按照各自》职责,协《同做:好土地储《备的:相关工作
】
第二?章 储备方式方法】。
第六条 国有土!地储备?可,以采用依法征收【、无偿收回、有偿】收回、?收购等方式 —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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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七条 根《据土地利用总—体规划确定的城【。镇发展需《要使用的集体土地,!由,土地部门依》法征收,直》接纳入政《。府土地储备
!
— 第八条 下列国】有土地,经有批【准权的人民政府批】准,后,,由土地部门依【。法无偿收回》土地使?用权:,直接纳入政府【土,地储备: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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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—因单位搬迁》、解散、撤销、破】产、产业结构调整或!者,。其他原?因停止使用的原划】拨土地;《
【 (二)》公,路、铁?路、机场、矿场【等经核准《。。报废的土地;—天下: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!
(!三):土地出让等》有偿使?用合同约《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届!。满,土?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!或者虽申请续期但】。未获批准的土地; !
(!。四)超过土地出让合!同约定的动工开发】期,限满二年未开发的土!地;
》 (五】)经依法《。办理审批手续—的国有建《设用:地连续二年未使用】的土:地;
— (六)】法律法规规定可【以,无偿收回的其他土】地
】 ,
第》九条 下《。列国有土地》,经有批准》权,。的人民政府批准后,!由土地部门依法有】偿收回土地》使用权,纳入政【府土地储备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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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)政】府为公共利》益需要使用的土地】。;,
? 》 (二)因实施城市!规划进行旧》城,。改造调整使》用的土地;
【
? (》三,)土地使用权人【申请:收,回的原划拨土地【;
》 《 (四)法律法规】规定应当有偿—收回的其《他土地?
】
第》十,条, 下列国有土—地,经有批准权【的人民政府批—准后,由土地储备机!构依法收购,纳入】政府土?地储备:
!。 (一)—以出让方《式取得土地使—用权后,没》有能力按照合同约定!开发,又不具备转让!或者租赁《条件的土地;
! 《 (二)土—地使用权《转让时,政府—依法享有优先购买】权的土地《;
《 《 (三)土地【使用权?人依法向政府申【请,收购的出让》土地;
【 《 (四)法律法规规!定可以收购的其【他土地?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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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! 土地征收的程序】按照国家有》关,法律:法规的规定执—行
》
【。其他土地的收回、收!购应当按照》下列程序进行:
】
: 》(一)确定地块根据!年度:。土地储备《计划、?政府:指令或?者土:地,使用权人《的申请,确定—拟收回、收购的【地块 《
】 (二)权属调查对!拟储备土地的—权属、面积、四【至范围、土》地用途以及》。。地上建筑物》。的权:属等情况《进,行实地调查和审核 !
【 ?(三)征询意见根】据实地调查的情【况,向规划等有关】部门征求意见 !。
】(四:)测算费用根据土地!权属调?。查、:。地籍测量结果和【补偿标准测算土【地,补偿费用 》
》 : (五)—制定方案根据补【偿费用?测,。算结果?,,提出土地收》回、收?购的:具体方案,报土地】。部门:审核:
— (六)】签订合?同根据收回、收【购方案,由土地【储备机构与原土【地使用权《。人签订国有土地【使用权收回、收【购合同 《
《 ?。 : (七)政府审批】土地储备机构将土地!收回、收购等—相关资料报经土地】部门审核后,报政】府审:批下发收回、收购土!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!
— (八)【实施补偿《土地储备机构根据】国有土地使》用权收回、》。。收购:合同的约定,向原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!地补偿费《用
】 《(九)交《付土地根据国有土】地使用权收回、【收购合同的约定【,原土地使用—权人向土地储备机构!交付土地以及—地上建筑物 【
—。
, :第十二条 》土地:收,回,、收购?时,土地使用权人应!当提供下列资—料:
】 (一)土—地使用权人的身份证!明,土?地使用权人是法人的!,应当提供法人资格!证明和法《定代表人的身份【证明;
— : (》二)土?地使用权属》证明; 《
《 (》三)地上建筑物、】其,他,附着物的产权—证明;
! ?(四)宗地图;
!。
《 (五)主【管部:门意见;
! (六)【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!。资料 》
!委托他人办理的,】。还应当提交授权【委托书 《
《第三章 补 偿
】
第十三条 征】收,集体:土地的,按照土地管!理有关法《。律法规的规定—给予补偿 》
第十四条】 ,无偿收回土地使【用权的?。,,对其地?上建筑物、其—他附着物《可以依法给予补【偿
】
第十五条】 ,有偿收回土地—使用权的,》其补偿数额按照房地!产评估价格的一【定比:例确定
!
《 第十六条 —收购出让《土地使用权的—,,其收购?价格根?据土:地使用权《在出让期内的—剩余使用《年限,按《。照房地产的评估价】格,确定 《
】。 第十七条》 土地储备机构未按!约定给?予原土地使用—权,人补偿的,》。原土地使用》权人可以拒绝—交付土地,并—可,以依法要求赔—偿 ? ,
:。第,四章 开发与供应】
第十《八条 对《纳入储备的土—地,规划部门应当制!定详细规划,提【出规划条件并附图】 网务服律法产地】房下天
!。
: 第十九条 土】。。地储:备机构可以在—土地储备期间,临时!利,用储:备地块但储备—地块的临时利用不】得影响城市》规划和市容环境,不!得修建永久》性建筑物、构—筑物和其他附着【物
— , 储备土地在】依法供?应前:,土:地储备机构可以将储!备土地使用权—单独:。或者连?同地上?建筑物出租、—抵押:或者临时《改变用途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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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条 土】地部门应当定—期向社会公》告储备土地的—供应计划,并按计划!依法通过招标、拍卖!、挂牌?等方式供应土地需要!前期开发整理的,由!土地储备《机构负?责实施?
》
第二十一条!。 城:。市规划区范围内【的建设项目使用国有!土地的,应当—从政府储备土地【中依法取得
!
第五章 土地储】备资金?
第二十二条【 土:地储备?资金可以通》过以下途径》。筹,。措::
《 (一)【储备土地收益;
!
,。 : (二)银】行贷款;
! : :(三)其他》资金:来源
!
》第二十三《条 土?地储备?资金:由财政部门负责【管理和监督使用【,土地储备机—构负责资金运—营和会计核算土地】储备资金必须专【款,专用,禁止挤占挪】用
【
第—二十四条 储备土】地运营实《现的收益,应当按照!规定上?缴财:。。政,。,,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!施建设、土》地,开发整理和充—实土地储备》资金,其中用—于充实?土,地储备资金比例【不得少于储备—土地收益的30%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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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五条 《土地:部门可以从储—备土地收益中提取】2%的业务经费业】务,经费的使用,按照行!政,事业单位《预算:外,资金管理的相关规】定执行? ,
! 第二十六条 土】地储备资《金管:理、:使用:的有:关,制度,由市财—政部门会同市土地部!门,制订:
第六《。。。章 罚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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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》条 :违,反本办法规定,土地!。使用权人《拒不:交出:依法收回、收购的土!地,的,由土地部门【。责令交出土地,并】处以每平《方米20元罚款【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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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八条: 违反本办法—规定,土地使用权符!合收购条件,但土地!使用权人拒》绝收:购并擅自转让—的,其转让行—为无效,由土地【部门给予警告—,并处以2万元【罚款原土地使用权】人,未按照合《同约定交付》土地及地上》建筑物的,》由,土地:部门责令限期交付,!逾期不交《付的:。,申请?。人民法院强》。制执行,并处以每】平方米20》元罚款?
第!二十: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!定,,原土地使用权人】。未按合同约定—交付土?地及地上建筑—物、其他附着—物的,由《土地部门责令限【期交付,逾》期不交付的》,申:请人民?法院强制执行—,并处以每平—方米:20元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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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 】当,事人对土地》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!行为不服的》,可以依法》申请行政复议,也】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!起诉:但当事人认为行【政,机关的?具体行政行为侵【犯其依法《取得的土地所有权】或者使用权的,应当!先申请行政复—议;对复议》决定不服的,可以依!法,向人民法《院起诉逾期不—申请复议,》也不向人民法—院起诉,又不履【行决定的《,,由作出决定的机【关申请人民法院强】制执行
《
》 第三十一—条 :土地部门和土地【储备机构《的工作人员玩忽职】守、滥用职》权、徇私舞弊的,】依法给予《。行政处分《;构成犯罪的—,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 —
第七—章 :附 则
第三十】二条 本办法自【2005《年7月1日起—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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