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
? 淄博市国有土】地储备?。。办法
《
淄《博市国有土》。。地储备办法已经【市政府第《36次常务会议讨论!通过,现予发—布,自20》05年7月1日【起施行
市 长 !刘慧晏?
【 二○○五年—。。五月二十六日
】。
, :第,一章 总 则
】第一条? 为进一步规范【国有土地《储备行为,加强【政府对土地供应和利!用的宏观调控,优】化配置土地资源【,根据?中华: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!法,、淄博市《土地管理若干规【定等法律法规,结】合本市实际,—制定本办《法
张东伟!律师编辑
】 :
《第二条 本》。市行政区域》内,的国有土地储备适】用,本办法 —
?
第三条 !市、县?土地行政主管部门(!以下简称土地部门】)负:责本行政区域—内的:国有:土地储备管》。理工作 》 ,
】市,土地部门《。可,以委托?区土地部门负责本】区范:围内的?国有土?。地储:备管理工作
!
— 市、?区县土?地,储备机?构具体承担本行政】区域内的国有土地】储,备工作,《其中张店《区、淄博高新技术】产业开发区的国有土!地储备?工,作,由市土地储》备机构?承担
! 第四条 国有土!地储备?应,当遵循统一、—有序、?效益、合理》的原则 》。
》
: 第?五条 计划、建设、!财政、规划、—房管:等有关部门,应【当按照各自职责,】协同做好土地—储备:的相关工作
!。
,第,二章 储备方式【方法
第六条 国!有土地储《备可以采用依法【征收、无偿》。收回、有偿收回【、,收购等方式 【
—
第七条 根据!土地利?。用总体规划确定的】城镇发展需要使用】。的集体土地,由土地!部门依法征收,直】接纳入政府土—地储备? ?
》
第八条 【下列国有《土地,经有批准【权的人民政》府批:准后,由土》地部门依法》无偿收回土地使用】权,直接纳入—政府土?地储备:
【 (一【)因单位搬迁—、,解散:、撤销、破》产、产业结构调整或!者其他原《因停:止使用?的原划拨《土地;
【。 : : (二)公路、铁】。路、机场、》矿场等?。经核准报《废的土地;天下房】地产法律服务网 】
,
, (三)!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!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!期限届满,土地【使用:者未申请续期—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!。获批准的土地—;
— : :(四)超过土—地出让合同约定的】动工开?发期限满二年未开】发,的,土地;
!。。 (《五)经依法》办理审?批手续的《国有建设《用地连续二年未使用!的土地; 》
》 (六)法律】法规规定可以无偿收!回的其他土地 !
》
第九条 下!列国:有土地,经》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!批准后,由土地【部门依法有偿收回土!地使用权,纳入【政府土地储》备:
— ? (一)政府—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!的土地; 》
? (二【)因实施城市规划进!行,旧城:改造调整使用的【土地;
】。 , (《三)土地《使用权人申请—收回的?原划拨土地;
】
— (四?)法律法《规规定应当有偿【收回的其他土—地 ?
【
第十条 【下列国有土》地,经有批准权【的人民政府批准后,!由土地储《备,机构:依法收购,》纳入政?府,土地储备:
】 《 (一)以出让方】式,取得:土地使用权》后,没?有能力按照合—同,约,定开发,《又不具备转让或者】租赁条件的土地【;,
? ? , , (:二):土地使用权》转让时,政府依法享!有优先购买权—的土地;
】 》(,三,)土:地使用权人依法向】政府申请收》购的出让土地—;
》 (四【)法律?法规规定可》以,收购的其《他土地 —
?
第【。十,一条 土《地,征收:的程序按照国家有关!法律法规的规定【执行
—
—。。。 其:他,土地的收回》、收购应当按照下列!程序进行:
】 (一)确!定地块根据》。年度土地《储,备计划、政府指【令或者土地使—用权人的申》请,确定拟收回、收!。购的地块《
》 , (二)权!属调查对《拟储备土地的权【属、面积《、四:至范围?、土地用《途以及地《上建筑物的权—属等情况进行—实地调?查和审核 》
》 (三)】征询意见《根据实地调》查的:情况,向规划—等有关部门征求意】见
— : (》。四):测算费?用根据土地权属调】查、地籍《测量结果和补偿标】准测算土地》补偿:费用
】 ? , (五)《制,定方案根据》补偿费?用测算结果,提出】土地收回、收购的具!体,方案,报《土地部门《审核:
! (六)签订【合同根据收回、收购!方案,由土》地储备机构与原土地!使,。用权人签订国有【土地使用《权收回、收购—合同
】 (七)政!府审批?土地储备《机构将土《地,收回、?收购等相关资料报经!土地部门审》核后,报政府审批】下发收回《、收购土地使用【。权批准?文,件
— (八】),实施补?偿土地储备机构【根据国有土地—使,用权收回、收购合】同的:约,定,向原土》地使用权《人支:付土地补《偿费用 —
》 (九》)交付土《地根据国有土地【使用:权收回、《收购合同的约定【,,原土地使用权人向】土地储备机构交【付土地以及》地,上建筑物
】
》 第十二条 土】地,收回、收购时—,土地使用》权人应当《提供:下列:资料:
】 ?(一)土地使—用权人的身份证明,!土地使用权人是【法,人,的,应?当提供法人资格证】明和法定代表—。人的身份《证明;
】 ? (二)土地使用权!属证:明;: ,
— (三)地上建筑!物、其他附着物【的产权?证明;
— , 《 (:四):宗地图?;
! (五)主管部门】意见;
】 (六)依】法需:要提交的《其他资料 【 ,
【 委托他人办理【的,还应当》提交授?权委托书 》
第三章 】补 偿
第十三!。条 征收集》体土地的,按—照土地管理有关法律!法规:的规定给予补偿 !
第十四条 】无偿收回《土地使?用权的,对其地上】建筑:物、其他附》着物可以《依法给予补偿—
》
《 第十《五条 有偿收回土】地使用权的,其补】偿数额?。按照房地产评估价】格,的一:定比例确《定
—
第【十六条 收》购出让土《地使用权的,—其收:购价格?根据土地使用权在】出让期?内的剩余使用—年限,按照》房地产的评估价格】确定 ?。
?。
《
第《。十七条 土地储备机!构未按约定给予原】土地:使用权人补》偿的:,原土?地,使用权人可》以拒绝交付土地【,并可以依》法要求赔偿
!
第:四章 开《发与供应《
第十八》条 对纳入储—备的:土地,?规划部门应当制定详!细规划,提出规【划条件并附》图 网务服律法产】地房下天
【。。。
— ,第十九条 土地【储备机构《可以在?土地储备期》间,临?时,利用储?备地块但储备—地块的?临时:利用不?得,影响城市规》划和市容环境—,不得修建永—久性建?筑物、构《筑物和其《他,附着物 《
】储备土地《在,依法供应前,—土地储备《机构可以将储备【土地使用《。。权,单独或者《连,同地上建筑物—出租、抵押或者临时!改变用途
】
?
,
?第二十条 土地部】门应:。当定期向社会公告】储备:。。土地的供应计划,】并按:计划依法通过招标】、拍:卖、挂牌《等方式供应土—地需要前期开—发整理的,由土地】储备:机构负?责实:施
?
—。 第二十一》条 城市规划—区范:围内的建设》项目:使用国有土地的【,,应当从政《府储备土地》中依法取得 】
第?五,。章 土地储》备资金
第二十】二条 ?土地储备资金可以通!过以:。下途径筹措:—
— (一)》储备土地收》益;
】 (二)—银行贷款《;
】 (?三)其?他资金来源 —
》
第二十!三条 土地》储备资?金由:财政部门负责—管理和监督使用,】土地储?备机构负责资金运营!和会计?核算土地储备资金必!须专款?专用,禁止挤—。占挪用
】 :
第》。。二十四条 储备土地!运营实?。现的:收益,应当按照规定!上缴财?。。政,专项《用于城市基础设施】建设、土地开发【整理和充实土地储备!资金,其中用于充】。实土地储备资金比】例不:得少于?储备土地收益—的30%
【 :
: 第二十》五条 土地部—门可以?从储备土地收益【中提取2%的业【务经费?业务经费的使用,】按照行政事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!理的相关《规定执行
!
第【二十:六条 土《地储备?资金管理、》使用的有关制度【,由市财政》部门会同市土地部门!制订:
第六章》 罚 ?则
第《二,十七条 《。违反:本办法规定,土地】使用权人拒不交【出依法收回》、收购的土地—的,由土地部门【责令交出土地,并】处以每平方米2【0元罚款《
【
第二十【八条 违《反本:。办法:规定,土地》使用权符合》收购条件《,但土地使用权人】拒,绝收购并擅》自转让的,其—转让行为无》效,由土地部门【给予警告,》。并处以2万元罚款】原土地使用权人未按!照合同约定交付【土,地,及,地上建?筑物的,由土—地,部门责令限期交付,!逾期不交付的,【申请人?民法院强制执行【,,并处以每平方米20!元罚款
》。
》 第二十九条 违】反本办?法规:定,原土地使用权人!。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土!地及地上建筑物、】其他附着物的,由土!地部门?责令:限期交付,》逾期不交付》的,申?。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!,并处以每》平方米20元罚款 !
】。第三:十条 当事》人对土地部》。门做出的具体—行政行为不服的,】可以:依法申请行政复【议,,也可以直接—向人民法院起—诉但:。当事人认为行—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!为侵犯其依法取得的!土地:所有权或者使用权】的,应当先申请行政!复议;对复议决定不!服的,可以依法【向人民?法院:起诉逾期不申请【复,。议,也不向》人民法院起诉—,又不履行决定【的,由作《出决:定的:。机关申请《人民法院强制执【。行
:
:
第—。三十一条 土地部】门和:土地储备机构—的工:作人员玩忽职—。守、滥用职》权、徇私舞弊的,依!法给予行《政,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,依法追究【。刑事责任
!第七章? 附 则
第三十!二条 ?本办法自2005】年7月1日起施行
!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