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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淄博市国—有土地储备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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淄博》市国有土地储备办】法已经市政》府第36次常—。务会议讨论通过【,现予发布,自20!05年?7月1日起施—行
?市 长 刘慧—晏 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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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○五年】五月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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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【。总 则
第一条】 为:进一步规《范国:有土地储备行—为,加强政府对【土地供应和利用的宏!观调控,优化—配置土地资》源,,根据?。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!管理法、淄博市【土地管理若干规定等!法律法规,结—。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!办法
张东!伟律师编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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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条 本《市行政区域内的【国有:土地储备适用—本办法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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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! 市、?县土地行政》主管部门(以下【简称土?。地部门)负责本【行政区域内的国【有土地储备》管理工?作 :
】 市土地部—门可以?委,托区土地部门负责】本区范围内的国有土!地储备管理工—作 ?
【 市、区县土【。地储备机构具—体承担本行政区【域内的国有土地储】备工作,其中张店】区、: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!发区的国有土地【储备工作由市—土地储备机构承担 !
第!四条: 国有土地》储备应当遵循统【一,、有序、效益—、合理的原则—
—。 ,
第五条 计!划、建?设、:财政、规划、房管】等,有关:部门,应《当按照各自职—责,协同做好—土地储备的相关【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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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章 储备方式方【法
第六条 【国有土地储备可以】采用依法征收、【无偿收回、有偿【收回、收购等方式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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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七条 根据土地【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!城镇发展需要使用】的集体?土地:,由土地部》门,依法征收,》。直,接纳入?政府土地储备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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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八条 下列国有【土地,经有批准【权的人?民政府批准后,由】土地部门依法—无偿收回土》地使用权,直接【纳入政?府,土地储备:
! ? (一)因单—位搬迁、解》散、撤销、破产、】产业结构调整或者】其他原因《停止使用的原划拨】土地;
【。 : ?。(二)公《路、铁路、机场、】矿场等经核准—报废的土地;—天,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!
— (《三)土地《出让等有偿使—用合同约定的土地使!用,期限届满,土地使用!者,未申请?续期或者虽申请续】期,。。但未获批《准的土地;
】 (四)!。超过土地出让—。合同约?定的动工开发—期限满二年》未开发?的土地; 》
(!五,)经依?法办理审批手—续的:国有建设《用地:。连续二?年未使用的土地;】
【 (六)法—律法规规定》可以无偿收回—的其他土地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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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九条 下列国有【。土地,经有批准权的!人民政府批准—。后,,由土地部门依法】有偿:收回土地使》用权,纳入政府土】。地储备:
— (一】)政:。府,为公共利益需要使】用的土地;
【
(】二)因实施城市规】划进:行旧城改造调整使】用的土地;
】 》 ,(三)土地使—用权:人申请收回的原【划,拨土地;《
《 (四)法!律法规规定》应当有偿《收回的其他土地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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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条 下列国!有土地,经有批准】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!,由土地《储备机构《依法收购,纳入【政府土地储备—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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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》)以出让方式—取得土地使用权【后,没有能》力按照合同约—定开发,又不具备转!让或者租赁条件【的土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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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土地使用!权,转让时?,政府依《法享有优《先购买权的土地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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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 ? (:三)土地《使用权人依法向政】府申请收购的出让土!地;
! (四)法律法规!规定可?以收购的其他土【。地,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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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一》条 土地征收的程序!按照国家有关—法律法规的规定【执行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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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!土地的收回、收购应!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!:
? (一)!确定地块《根据年度《土地储备计划、政府!指令:或者土地《使用权人的申—请,:确定:拟收回、《收,购的地?块 :
— (二)【权属调查对拟储备土!地的权属、面积、】四至:范围、土地用途【以及地上建筑物的权!。。属等情况进行实地】调查:和审核?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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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)征】询意见根据实地调】。查的情况《,向规?划,等有关部门征求意】见 《
《 (四)测算!费,用根据?土地权?属调查、地籍测量】结,果和:补偿标准测算土地补!偿费:用
【 (五)制!定方案根据补偿费用!测算结果,》提出土?地收回、收购的【具,体方案,报土地部门!审核 ?
】 (六)签—订,合同根据收回—。、,收购方?案,由?土地储?备机构与《原土地使用权—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!。权收回、收购合同】 :
》 (七)政府!。审批土地《储备机构将土—地,收回、收购等相关资!料报经土地》部门审?核,后,报政《府审批?下发收?回、收?购土地使用》权批:准文:件 ?
】 (八)实施补偿土!地储备机构根据【国有土?地使用?。权,收回、收购合同的约!定,向原土》地使用权人支付【土地补偿费用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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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—九,)交付土地根据【。国有土地《使用权收回、收【购合同的约定,【原土地?使用:权人向土地储备机构!交,付土地以及地上建】筑物 》
— 第十二条 土】地收回、收购时,土!。地使用权人应当提】供,下列资料《:
— : (一)土地使用】权人的身份》证,明,土地使》用权人是法人的,应!当提供?法人资格证明—和法定代表人—的,身份证明;
【。
(】二)土地使用权【属,证明;
— ?。 (三》)地上建筑》物、其他附着物的产!权证明;
—。
— (四)宗》地图;
【 《 (:。五)主管《部门意见;
! (—六)依法需要提交】的其他资料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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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委托他人】办理的,还应当提】交授权委托书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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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补 【偿
第十—三条 征收集体【土地的?,按照土地管理有】关法律法规的—规定给予补偿 】
第十四—条 无?偿收回土地使—用权的,对其地【上建筑物、其—他附着物可以依法】给予补偿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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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】有偿收回土地使用】权的,其补偿—数额按照房地产【评估价格的》。一定比例确》定, :。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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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】 收购出《让土地使用》权的:,其收购价格根据】土地:使用:。权在出?让期:内的剩余使用—年,限,按照房》地产的评估》价格确定 【
】第十:。。七条 土地储备机构!未按约定给予原土】地使用权《人补偿?的,。,,原土地?使,用权人可以》拒绝交付《土地,?并可以依法要—求赔偿 《
第》四章 开发与供应】
第十八条 对】。纳入储备的》土地,规划部门应】当制定详细规—划,提出《规划条件并》附图 网务》服律法产地》房下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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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九条 土地储备机构!可以在土《地储备期间,临时】利用:。。。储备地?块但储备《地块的?。临时利?用,不得影响城市—规划和市容环境,】。不得修建永》久性建筑物、构筑】物和其他附着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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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储备土地在依法供应!前,土地储备机【构可以将储备土地】使用权单独或者【连同地上建筑物【出租:、抵押或《者临时改《变用: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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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】土,地部门应《当定:期向社会公告储备】土地:的供:应计划,《并按计?划依法通过招—标,、,拍卖、挂《牌等方式供应土【地需要前期开—发整理?的,:由土地储备机构【负责实施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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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一条 城市规划区范!围内的建设项目使用!国有土地的,应当从!政府储备土地中【。依法取得《 ?
第五章 土地】储备资金
—第二十二条 土地】储,备资金可《以通:过以:下途径筹措:
【
?。 (一)【储备:土地收?益;
— ? (二)银—行贷款;
】 ? ,。 (三?)其他资金来源 !
【。
, :第二:十,三条 土《地储:备,资金:由财政部门负责管】。理和监督使》用,土地储备机构负!责资:。。金运营和《会计核算《土地储备资》金必须专款专用,】禁止挤占挪用 【
【
第二十四条】 储:备土地运营实现的收!益,应当按》照规定?上,缴财政?,专项用于城市基】础设施?建设、土地开发整理!和充实土地储备资】金,其中用于充实土!地储备资金比例不】得少于储备土地收益!的,。。30:。%
】 第二《十五条 《土地:部,门可以从《储备土?地收益中提取2%】的业务?经费业务经费—的使用,按照—行政事业单位预算】外,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!执行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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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二,十六条 土地储【备资金?管理、使《用,的有关制度,—。由市财政《。部门会同市土地部】门制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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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?章 :罚 则
第二【十七条 违反本办】法规:定,土地《使用权人拒不交出依!法收回、收购的土】地,的,由土地部门责令!交出土?。地,:并处以每平方米【2,0元罚款 —
!第二十八条》 违反本办法—规,定,土地使用权【符合收购《条,件,但土地使用权人!。。拒绝收购并擅自转让!的,,其转让《行为无?效,由土地部门给】予警告,并处以【2万元罚《款,原土:地使用权人》未按照?合,。同约定交付土地及】。地上建?筑物的,《由,土地部门责令限期】交付,逾期不交【付,的,申请人民法【院强制执行,并处以!。每,平方米20元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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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九条 违反本—办法规定,原土地使!用,权人未按合同约定】交付土地及地上【建筑:物、其他《附着物的,由土地】部门责令《限期交付,逾期不】。交付的,申》请人民法院》。强制执行《,并处以每平—方米:20元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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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【 ,当事人对《。土地部门做出的具体!行,政行为?不服的,可以依法申!请行:政复:议,也可《以,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!但当事人《认为行政机关—的具体行政》行为侵?犯其依?法取得的土》地所有?权或者使用权的,】应当先申《请,行政复议;对复议决!定不服的,》可,以依:法,。向人:民法院?起诉逾期不申请【复议,?也不向人《民法院起诉,—又不履行决定—的,:由作出决定的机关】申请:人民法院强制—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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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一条—。 土地部门和—土,地,储备机构的工作人】员玩忽职守》、,滥用:职权、徇私舞弊【的,依?法给予行政处—分;构?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 》
《第七章 附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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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 本】办,法自2005年7】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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