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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第:。七章: ,奖惩 第四】十四条? 因:监理单位提出合理】化,建议使建设单位获】得经济?利益建设单位应【。当按合同《规定给予《奖励: : : — 第四十五条 建!。设单位违反本办【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!应,当实行建设监理而未!实行监理或者未【。经总监理工程—。师签字认可即—拨付工程款的由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其限期改《正处以5000元】以上20000【元以下罚款》 , 】 第《四十六条 监理单】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!经工商?。注册登记《擅自:从事监理经营活动】的由:工商行政管理—部门依?。法予以处罚 】。 — 第四十七】条 监?理单位不按》照,委,托,。监理:合同的约定》履行监理义务对【应当监督《检查的项目不检查】或者不按《照规:定检:查由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】给,予警告?;给建设单位造成】损失的应当承担相】。应的赔偿责任— — 《 第四十八条】 ,监理单位与》建设单?位或者?被监理单位串通弄虚!作假降低工程质量】的责令改正处以30!00:0元以下罚》款降低资《质等:级或者?吊销资质证书;有违!法所得的予以没【收;造?成损失的承》担连带?赔偿责任;》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刑事责—任 【 》 第四十九条 监!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!定有下列《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》责,令改正处以警告【可以并处5000】元以上200—00元以下罚款;】 【  ?。   (一》)未取得监理资质】等级:证书擅自承揽监理】业务的; —   !  :(二)申报资质【等级时隐瞒真实【情况、弄《虚作假的;》 , 》  《   ?(三)伪造、—涂,。改、出租、出借、】。转让资质等》级证书的;》 《    】。 (:四)擅自超越资【质等级证《书核定的业务范【围从事监理活动的】; ? —     (—五)转让监理—业务的; 】   【 , (六)监理单【位与被监理单位及经!营建筑材料、构【配件和建《筑机械、设备的单】位有:隶属关系或》者利害关系的 ! 【 第五十条 建!设单位、监理单【位未按国《家,规定收取、》支付监理费的由物】价管理部门依法予以!处罚: 》 第!五十一条《 违反本《办法规定市外监理】单位未?经,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审查批准擅自在本!市从事监理业务的由!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其限《期改正处以2000!0元以下的罚—款 》 》 ?。。 第五十二》条 监理人员—违反本?办法规定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由市建设】行政:主管部?。。门收缴监理》工程师?岗位证书《处以1000—元以上5《0,00元以下罚款 ! :   【  (一)假借监理!工程师名义》从事监理工》作的; —   】  (?二)转让《。、出:。借,、涂改、伪造监理】工程师岗位证—书,的; 【     】(三)在影响—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!单位兼职或者—从事其他影》响公正执行》监理业务活》。动,的; 【 《    (》四)个人以监—理单:。位的名义承揽监【理业务的; — ?    】 (五)《故意刁难被》监理单位《并造成损失的 ! 【。 第《五十三条 当事【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!服的: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!议或:者提起行政诉讼当】事,人逾期不申请—复议也不向人民法】院起诉又不履行【处罚:决定的?由作出处罚决定【的,行政机?关申请人《民法院强《制执行 】 《 第五十【四条 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】建设:监理:管理工作《中玩忽职守》、滥用职权、徇私】舞弊的依法给—予行:政处分?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,追究刑事责任—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