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
:
第七》章, 奖:惩,
第四十四】条, 因监理单》。位提出合理化建【议,使建设?单位获得经济利【益建:。设单位应当按—合同规定给予奖【励
》
:。
第四十!五条 建设单—位违:反本办?法规定工程建设【项目应?当实行?。建设监理而未—实行监理或者—未经总?监理工程师签字【。认可即拨付工程款的!由,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责令?其限期改《正处以5000元】以上20《000元以》下罚:款
》
— 第四十》六条 监理》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!未经工商注册—登记擅自从事—监,理经:营活动的由工商【行政:管理部门依法予以】处罚
—
》
: 第四十七条 】监理单位《不按照委托监理【合同的约定》。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!监督检?查的项目《不检查或《者不:按照规定检查由【。建设:行政:主管部?门责令改正给予【警告;给建设单【位造成损《失的应当承担相【。应的赔偿责任—
【 :
《第四十八条 —监理单位《与建设单《位或者?被监理单位》串通弄虚作》假降:低工程?质量的责令》改正处以3》0000元》以下罚款降低资质等!。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!;有违法所》得的:予以:没,收,;造:成,损失的承担连—带赔偿责《任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事责任
】。
《
《
第四十九条】 监理单位》违反本办法规—。定有:下列行?为之一的由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》责令改正《处以警告可以并处5!000元以上20】000元以下罚款】。;
《
《 —(一)未取得监【理资质等《级证书擅自承—揽监理业务的; 】
! (《二)申报资质等级】时隐瞒真《实情况、弄虚—作假的;
!
:。。 》 (三)《伪造、涂改》。、出租、出借、【转让资质等》。级证书的;
】
《 —(四)擅自超—。越资质等级证书核定!的业务范围从事监】理活:动的:; :
:
【 , (五)转让【监,理业务的《;
?
— 《 (六?)监理单位与—被监:理单位及《经营建?筑,材料、构配件和建】筑机械、设》备的单位有隶属关系!或者利害《关系的?
【 :
第五十条】 建设?单位、监理单位未】按国:家规定收取、支付】。监理费的由物价【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!罚
—
— , 第五?十一条 违反—本办法规《定市外监理单位未】经市建?设行政主《。管,部门审查《批准:擅,自在本市《从事监理业务—。的由:市建设行政》主管:部门责令《其限期改正处以2】0000元以下【的罚款
!
《
第五十二条 !监理人员违反本办】法规定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由市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收缴监】理工程师岗》位证书?处以1000元以】上5000》元以下罚款
【。。。
【 (一—)假借监理工程师名!义,从事监理工》作的; 《
:
?
(二!)转让、出借、【涂改、伪造监理工程!师岗:位证:书的;
》
《
《 (三》)在影响公正执【行监理业务的单位】兼职:或者从事其他影响公!正执行监理业—务活动的;》。
《
》 《(四)个人以监【理单位的名义—承揽监理业务的【;
《
?
》。 (五)》故意刁难被监理单】位并造?成损:失的 ?
?
—
,。 , 第五十三条 当】事人对行政处—罚决定不服的—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!议或者提起行政诉】讼当事?。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!不,向人民法院起诉【。。。又不履行处罚决定】的由作出处罚决【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!民法院强制执行
!
《
— 第:五十四?条 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工—作,。人员在建设监—理,管理:工作中玩《忽职守、滥》用职权、徇》私舞弊的依法给【予行政处分;—构成犯罪《的依:法追究刑事责任
】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