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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淄博市城市【绿化:条例
【颁布日?期,2005年08月】08日
实施!日期2005年0】9,月01日
【 颁布单位淄博市】人大常委会》。
(2005】年6月22日—淄博市第十二届人民!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十八次会—议通过 20—05年?。7月29日山东省第!十,届人民代表》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十五次—会议批准《)
第一章 总】则
第一》条 为?加强城?市绿化工作保—。护和改善城》。市生:态环境根据》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城,市规划法、中—华人民共和国森【林法和城市绿—化条例?等法:律、法规结合—本市实际《制定本?条例
第二条 】本条例适用》于本市城市规划区】城区:内城市绿化的规划】。、建设、保护和【管理
第三条 】本条例所称城市【绿,化,是指在城市规划【区城区内建》设城市绿《。地以:及种植和养护树木】花草等活《动 :
城《市绿地是《指公共绿地、单位】附属绿地《、居住?区,绿地、生产》。绿地、防护绿—地、风景《林地和道路》绿地
第四条 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!。城市绿?化的行政主》管部门?城市园林绿化—管,理机构具《体负责城市》绿化工?作
市—、区:。人民政府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!自职责做好城—市,绿化的相关工作【
第?五条 城市》绿化应当因地制宜】以种植?树木为主坚持统一规!划、配套建设、建】。设,与养护管《。理并重?。。的原则
《
第:六条 ?市、:区人民政府应—当,把城市绿化纳入国民!经济和社会发—展计划并按照—国家和省有关规【定在城市建设维护资!金中安排城市—绿,化建设和管理养【护资金
》第七条? 市、区人民政府应!当,推动和加强城市绿】化的科学研究增加】城市绿化科研投入推!广,先进技术提高绿化水!平
第八条 任何!单位和个人》。都应当爱《护绿化成《果和:绿,。。化设施对损》害绿:化成:果和绿化设施的行为!有权进行制止、【检,举和控?告
第《九条:。 单位和有劳—动能力的公民应当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!行植树或者其他【绿化义务
】。鼓励单位《和公民栽植纪念【性林木
》第十条 对在城市绿!化工作中《做出:突,出贡献?的单:位和个?人市、区人民政【府应当给予》表彰和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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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《 规划与《建设
《第十一条 市—人民政府应当组织】规,划行政主管部门和】城市绿化行》政主管部门》编制城市绿》地系统规划并纳入】城市总体规划任何】单位和个《人不得擅自》变更城市绿地系统规!划确需变《更,。的应当按照法定【程序:审批
《。 《
市城市绿—。化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?按,照城市绿地系统规】划编制分期实施【计划报市《人民政府《批准后实施 【
城区公共绿【地、主要道路两侧】的绿地和面》积超:过,。一公顷的绿地—的规划由市人民政府!审批任何《单位和个人不得擅】自,变更确需变更—的,。应当经市人民—政府:批准
第十二条 !市,城市绿?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会同市?规划:行政主管《。部门对已建成绿【地和规划确》定的:绿地划定城市绿线】经市人民政府批【准后向社会公布【未经法定程序不得】调,整城市?绿,线
任—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在城?市,绿线内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建筑物、构筑物!及,其他:设施
第十三条 !建,设项:。目的绿化用地面积占!用地总面积》的比例应当符—合下列规定
】
(一)】新建住宅区》。不低于35》%其中?公共绿地人》均面积居《住区级不得》低于1.5》平方米小区》级不得低于1平方】米组团级不得低于】0.:5平方米;
【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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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改建住宅区!不低于?30%其中公共绿地!人均面积居住区级】不得低于1.05】平,方米小区《级不得低于0.【7,平方:米组:团级不得低于0【.35平方米;【
—(三)零星建—设,的住宅不低于40】%;
(!四):干,道两侧娱乐、商业】等大型单体建筑【新,建的:不低于25%改建】的不低于2》0%;?
,
?
(五)医院、休!(疗:),养院:新建的不低于—。40:%改建的不低—。。于35%《;
—
(六)学校、【宾馆:、饭:店,、机关团体办公【场所和公共文化体】育场所新建的不低于!3,5%改建的不—低于30《%;
【
(七)新建、【改建化工、建材、】印染、造《纸,等产:生有毒有害物—。质的:企业和危险品仓库】不低于?35%并《在,周围营造防护林带;!
,
》。(八)新建》主干道规《划红线内不》低于35%次干道】规划红线内不低于3!0%;
(】九)其他建》设,项目新建的》不低于35%改建】的,。不低于3%
【第十四?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按照本条【例规定的绿》化用地面《积标准?审批建?设,用地规划
第十】五条 建设项目绿化!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!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!当有城市绿化行【政主管部门参—加审查?
:。第十:。六条: 建设项目确因【建设工?程用地紧张等特【。殊原因绿化》用地面积低于本条】例第十三条规定比】例10?个百分?点以内的经规—划行政主《管部门和城》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批准建设单》位应当就《近异地建《设与不足部分同【等面积的绿》地不就近《异地建设的所缺【绿,地面积由城市园林】绿化管理机构代【为建设费《用由建设单》位承担城市园林绿化!管,理机:构,应当按期保质保量】完成所缺《绿地面积建》。设
第十七条 】建设项目绿化工程应!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!划,同步设计同步—。建设同步完成—确因季节原》因不能完成的应当在!建设工程竣工后【的,下一年度《4月底?前完成
第十八条! 城:市,公园、绿化广场应】当以植物造》景为主其绿》化面积不得低于总】面积:。的70%
第十九!条 区人民政—府应:当优化城市》绿化资源实行—道路绿化与单—位庭院绿化统—一,规划设计和》建,设逐步拆除主次干道!两侧的围墙》扩,展绿化空间》实现绿化《资源:共,享
第二》十条 城市绿化工】程的:规,。划设计和施工—。建,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!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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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:担城市绿化工程的规!划设计、施工单【位不得转包或者违】法分包
第二十】。一条 ?单位和居住区、居】。住小区?现有绿地面积低于本!条例第十三条规定】尚有空地可以绿化】的应:当绿化不得闲置;确!无空地可以》绿化的应当采用垂】直绿化等方式进行】绿化
第二十【二条 城市绿地【建设的责任分—工
《
(一)城!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确!。定的公共绿地、防】护绿地、风景林地】、主次干道绿地由城!市园:林绿化?管理机构负责—建设;
【
(二)》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工程:项目:和综:合开发项目的绿【化工:程由建设《。单位负?。责,建设;
(】三)单?位的防?护绿地、生产绿地】、风景林地、—附属绿地由》单位负?责,建设:
第?三章 保护与—管理
第二十三】条 城市绿化管理责!任分工
【
(一)政】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绿!地、:防护绿?地、风景林地—、道路绿地和行【道树由城市园林【绿化:管理机?构负责;
!
(二)单位和个人!投资建设的绿地【由投:资,者负责;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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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居住—区、:居住小?区绿地由其管理单】。位或者产权单—位负责
》第二十四条 绿地管!理单位?应当建立健全绿【化管理制度按照城市!绿地养护规》范做好责《任,范,围内绿?地养:护工作保《证园林植物生长良】好及绿?化设:施完好
第二【十五条 任何单【位和:个人不得《擅自改变城市—。绿化规划《用地的性质不得破坏!和改变绿化规划用地!的地:形,、地貌、水》。体和植被
第【二十六条《 任何单位》和,个人不得擅自—占,用已建成《的城市?。绿地
】
因建设或者【其,他特殊需要临时【使,用城市绿地的应【当经城市绿》化行政主《管部门同意按照【规定:办理:临时用地手续支付临!时使用土地补偿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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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临时?使用绿地《时间最长不》。得超过2年使用期满!应当及时《退出恢复原》貌
在同一】。建设工程《项目或者《建设用地范围内【需要临时使用城市】。绿地的应当一次【申请
第二十【七条 禁止下列损坏!城市绿化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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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一)挖掘、攀折花】木采摘花果》树籽在?树木上钉钉、刻划】围圈树木利用树木】搭盖损伤树木—根系;?
《
(二《)在城市绿地内擅自!挖坑取?。土倾倒垃圾排放【污水堆放杂物晾晒物!品停放车《辆;
】(三:)在树冠下或—者草坪?内焚烧?物品设置煎》、烤、?蒸、煮等摊点在树木!根,部封:砌、封固地面;【
(四)!损伤致死树木—;
《。
(五)其》他损:。坏园:林绿化成果》及设施的行》。为
第二》十八条 任何单【位和个?人不得擅自》。砍,伐城区树木砍伐城】区树木的应当—经城市绿《化行政主管部—门审批其中主要【干道两?侧的:行道树需要》砍,伐的应当经本—级人民政府》审,批
》
在》同,一建设工程》项,目或者建设用地【范围内需要砍—。伐城区树《木的应?。当一次申请
!政府投资建》设的城市《绿地内的树木和行道!树单位管理的胸【径10厘米以—上的树木需要移植】的应当经城市绿化行!政主管部门批准【
第二十》九条:。 经批准《砍伐城区内树木的】。除按:照规定?向,树木所有《者支付树《木补偿费外还—应当在城《。。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!指定的地点补栽相】。当于砍伐数》量的树木并保—活3年
第三十】。条 敷设管线—、建设公《用设施可能损—害城市绿《。化的建?设单位应《当在施工《前会同城市园林绿化!管理:机构确定保护—措施;造成绿化损】失的依法承担—赔偿:责任 《
生产、生活【等管线设施产—。生的物质《危害城?市绿化的管线所有】权单位或者个人应当!及时进行维修造成损!失的由管《线所有权单》位或者个《人负责?赔偿
第三十一条! 城市园林绿化管】理机构应当及—时组织?修剪:公共绿地内和道路】的绿化树木》其他单位和》个人不得擅自—修剪
第三十二】条 因不《可抗力致使树木倾倒!危及人身安全、房】屋、管线、交通或】者其他设施的—有关单位或》者个:人可以先行修剪、扶!正或者砍伐但—必须在4《8小时内报告城【市园林绿《化,管理机?构
》因,生产和交通》事,故损坏城市绿化【的事故责任》单位:或者个人负责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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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条—。 城市园《林绿化管理机—构应:当对城市古树名木进!行调查鉴《定建立档案和标志划!定,保护范围确定—养护管理技术规范】
】城区:。公共绿地内的—古树名木由》城市:园林绿化《管理机构负责管【护;风景《名胜区内的古树名】。木由风景名》胜区管理单》位负责管护;单【位管界?内或者居民庭院【。内的古?树名木?由单位或者居民负】责,管护古树名木—树干边缘外》应当设?置保护设施
】
禁止?。损毁:、砍伐?、擅自移《植古树名木因—特殊需?要,移植古树名》木的:。应当经城《市绿化行政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按!照有关规定报本级或!者上:级人民政府批准【
第四章 法【。律责任
》第三十四《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!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!部,门按照下《列规定处罚;—造成损失的依法【承担赔偿责任;构】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:事责任
【
(一—)违反本条例第【十,二,条,规定在城《市绿线内新建、改建!、扩:建建筑物、构—筑物及其《他设施严重影响城市!规划的责《令停:止建设?、限期拆《除违法?建筑物?、构筑物或者—其他设?施;影响城市规划】尚可采取《改正措施的责令【限期改正《并按土建《工,程造价?3,。%以上10%以下处!以罚款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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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违反】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!定擅自?占用城市绿地的【责令限期退还恢复】原貌并按照每平方】米100元以上2】。00元?以下处以罚款; 】
(三)违反】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!。。(一)?、(二)、(—三)、(五)项【规定损坏城市绿化的!责令限?期改正?处以:20元以《上200《元以:下罚款;违反第(】四)项?规定损伤致死—树木的处以每株10!00元以上500】0元:以下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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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违》反本条例第二十八】条规定擅自》砍伐城区树》木的责令停》止侵害处以》砍伐树木价》值3倍以上5倍以下!的罚款;擅自移植的!责令停止侵害—处以移植树木价值】2倍以?下的罚款《;
【(五)违反本—条例第?三,十一条规定擅—自修:。剪公共绿《地内和道路》绿,化树木的责令停止】侵害处以每》株,200元以上10】00:。元以下罚款;因擅自!修剪造成树》木死亡的处以树木】价值3倍以上5倍】以下罚款;
!(六)违反本条例】第三十三条规定【造,成古树?名木损伤的处以【每株1000元以】上3000元—以下罚款《;擅自移《植古树名木》。的处以每株5000!元以:上,1,0000元以下罚】款;砍伐古树名【木的处以每》株10000元以】。上30000—元以下罚款
第三!十五条 行政机【关、城市园林绿【。化管理?机构及其工作人【员在:城市绿化工作中有下!。。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!予行政处分》;造成损失》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!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:刑事责任
【
(一)】违反本?条例第?十六条规定未完成代!。为建设的绿》地面积的;
】
(二》)截留、克扣、挪用!、贪污城市绿—。化资:金的:。。;
【(三:)擅自改变城市绿】。化规划的《;
?
《。(四)?不符合审批》条件给予《批准的;
》。
《
(五)超越职【权审:批的;?
—。(六)因疏于—监督管理《给城市绿化或者【他人造成损失的【;
(七)其!他玩: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、!徇私舞弊《、弄虚?。作假:的行为
第三【十六条 当事人认】。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!政行为侵犯其合【法权益?。的可以依法申请行】政复议或者提起【行政诉?讼
第《五章 ?。附则
《第三十七条 —。本条例所称城市绿】线,是指:城市各?类绿地范围的—控制线
》第,三十八?条 县人民》。政府驻地城》区的绿化管理参照本!条例执行
第【三十九条 》本条例自2005】。年9月1日起施行1!9,97年5月26日】淄博市第十届—人民代表《。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三十?一次:会议通过的》淄博市城市绿化管】理办法同时废—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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