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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:淄博市?城市绿化条例 】 ,。 颁布《日期2?005年08月08!日 实施日期!2005年09月】01日 颁布!单位淄博市人大常委!会 (2005!年6:月22日淄博市【。第十二届人民代【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十:八次会议通过 【2005年7月29!日山东?省第:十届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十:五次:会议批准) — ,第一章 总则 】第一条 为加强【城市绿化工作—保护和改善城—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!人民共和国》城市规划法、—中华:人民共和《国森:林法和?城市绿化条例等法】律、:法规结?合本市?实际制定《本条:例 第二条 本条!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!划,区城区内城市绿化】的规划、建》设、保护和管理 】 第三条 本条例】所称城市绿化—是指在城市规划【区城区内建设城市】绿,地,以及种植《和养护树木花草等】活动:   城市—绿地是指公共绿地】。。、单:位附属?绿地、居住区绿地、!生产绿地、防—护,绿地、风景林地和】道路:绿地 第四—条 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是城市绿化的】行政主管部门—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】机构:具体负责《城市:绿化:工作   》 市、?区人民?政府有关部门应当】按照各自职责做好】。城市:绿化的相关工作【 第五《。。条 城?市,绿,化应当因《地制:宜以:种植:树木为主坚持统一规!。划、配?。。套建:设、:建设与养护管理并重!的原则 第六【。条 市、区人民政】府应:当把城市绿化纳入国!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!划并按照国家—和省有关规定在城市!。建设维护资》金中安排城市绿【化建:设和管理《养护:资金 第七—条 市、区人民政府!应当推动和加—强城市绿化的科【学研:究增:加城市绿化科研【投入推广先进—技术:提高绿化水平 【 第八条 任—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!爱护绿化成》果和:绿化设施对损害绿化!成果和绿化》设施的?行,为有权进行制—止、检举和控告 】 第:九条: 单位和有劳动能】力,。的,公民应当依照国【家,有,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!其他绿化义》务   鼓励单位!和公民栽植纪念性】林木 第十—条 对?在城市?绿化工?作中: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!和个人市、区人民政!府应:当,给予表彰和奖励 】。 第二章 规—划与建设 第十一!条 市?人民政?。府应当组织》规划:行政主管部门—和城市绿化行—政主管部门》。编制城市《。绿地系统《规划并纳入城—市,总体规划《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擅》自变:更城:市绿地系统规—划,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!法定程序审批 】    —市,。城,市绿化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》按,照城市?绿地系统规划编制】分期实施计》。划报市人民政府【批准后?实,施   》城区公共绿地—、主要道路两侧的】绿地和?面积:超过一公顷的—绿地的规划由市人民!政府: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擅自变》更确需变更的应当】经市人民《政府批准 —第十二条 》市城市绿化》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会同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对已建成绿】地和规划《确定的绿地》划定城市《绿线经?市,人民政府批》准后向社会公布未经!。法定程序不得调整】。城市:绿线   任何】单位和个人》不得在?。城市绿线《内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建筑物、构》筑物及?其他设?施 第十三条 建!设项目?的绿化用地面积占】用地总?面积:的比例应《当符:合下:列规定  】  (一》)新建住宅区不【。低于35%其—中公:共绿:地人均面积居住区】级不得低于1—.5:平方米小区》级不得?低于1平《方米:组团级不得低于【0.5平方米; 】。。    (二)改!建住宅区不》低于3?0%:其中公共绿地—人均面积居住区级不!得低于?1.05平》方米小区级不得低】于,0.7平方米—组,。团级不得低于—0.:35平方米; 【 ,  : (?三):零,星建设?。的住:宅不低于40%;】    (【。。四)干道两侧娱乐】、商业等大型单【体建筑新建》。的不低?于,25%改建》的不低于20%【;    (】五)医院、休—(疗)养院新建的不!低于40%改建【的不低于35—。%; 《 , , (六)》学,校、宾馆、饭店、】机,关团体办公场所【和,公共文化《体育场所新》建的不低于35【%改建的不低于3】0%;  —  (《七,)新建?、改建化工、建材】、印染、造纸等产生!有毒有?害物质的企业和【危,险品仓库不低—于35%并在—周围营造防护林【带;    】(,八)新建主》干道规划红线内不】低于35《%次干?道规划红线》内不低于3》。0%;   (】九)其他建设项目新!建,的不:低于35%》改,建的不低于3% !。第十四条 规—。划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按》照本:条例规定的绿化用】地面积?标准审批建设用【地规:。划 第十五条 】建设:项目绿?化工程?设计方案按》照基本建设》程序审批时应当【有城市?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参加审查 — 第十六条 建设】项目确因建设—工,。程,用地紧张等特殊原】因绿化用地面积【低于本条《例第十三条规定比例!1,0个百?分点以内的经规【划行政主《管部门和城市—绿化行政主》管部门批准》建,设单:位应当就近》异地建?设,与,不,足部:分同等面积的—绿地不?就近异地建设的【所缺绿地面》积由城?市园林绿化》管理机构代》为建:设费用由《建设单?位承: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!机构应当按期保质保!量完成所《缺绿地?面积建设《。 第十七条 建】设项目绿化工程【应,当与主体工程同【。步规划同步设计同】步建设同步完—成确因季节原因【。不能完成《的应当在建》设工程竣工后的【下一年度《4月底前《完成 第十八【条 城市《公园、绿化广场应当!以植物?造景为主其绿化面】。积不:。得低于总《面积的70%—。 第?十,九条 区《人民政府应》当优化城市》绿化资源实行—道路绿化与单位庭】。院绿:化统一?规划设?。计和建设《逐步拆除主》次干道两侧》。的围墙扩展绿化【空间实?现,绿化资源共享 第!二十条 城》。市绿化工程的规划设!计和施工《建设单位《。应,当委托具有》相应资质《的单位承担   】 承担城市绿化【工程的?规划设计、》施工单位不得—转包或者违法分【包 第二十—一条: 单:位和居住《区、居住小区现【有绿地面积低—于本条例第十—三,。条规定?尚有空地《可以绿化《的应当绿化不得【闲置;?。确无空地《可以绿化的应当【采用:垂直绿化等方—式进行绿化》 第?二十:二条 城市绿地建设!的,责任分工 》  《  ?(一)城市绿—地系统规《划中确定的公—。共绿地、《防护绿地、风景林】地、主次干道绿地】由城市园林绿化管】理机构负责建设【;   》 (二)新建、改!建、扩?建工程?项目和综合开发项】目的绿化工程由建】设单位负责建设;】 ,  (三)单位的!防护绿地、》生产绿地《、风:景林地、《附属绿?。。地由单位负责建设】 , 第三章《 保护与《管理:。 第二十三条 】城市:绿化管?理责任分工 !   (一)【政府投?资建:设的公共绿地、防护!绿地、风景林—地、道路绿地和行道!树由城市《园林:绿化管理机构负责】;    【(二)单位和个人投!资建:设的绿地由投—资者负责《;  ? (三)居住区】、,。。居,住小:。区绿地由其管—。理单位或者》产权单位负责 【 第二?十四条 《绿地管理《单位应当建》。。。立健全绿化管理制度!按,照城市绿《地养护规范做好责】任范围内绿地养护工!作保证园林植物生】长良好及《绿化设施完好 【 ,第二十五条》 任:何,单位和个人不—得擅自改《。。变城市绿《化规划用地的性质不!得破坏和改变绿化】规,划用:地的地形、地貌【、水体和植被 【 第二十六条 【任何:单位和?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已!建成的城市》。绿地  【  ?因建设或者其—他特殊需要临时使】用城:市绿地的应当经【城市绿?化行政主管部门同】。意,按,照规定办理》临时用?。地手续支《付临时?使用土地补偿费 】    临时使用!绿地:时间最?长不得?。超过2年使用—期满:应当及时退出恢复】原貌   在同】一建:设工程?项目或者建设—用地范围内》需要临时使用—城市绿地的应当一次!申请 第二十七条! 禁止下列损坏【城市绿化《的行:为 》   ? (一?)挖掘、攀折—花木采摘花果—树,籽在树?木上钉钉、刻划【围圈树木利用—树木搭盖损》伤树木根系; 】   (二—)在:城市绿?地内擅自《挖坑取?土倾倒垃圾排—放,污水堆放杂物—晾晒物品停放—车辆;   【 (三《)在树冠下或者草坪!内焚烧物《品设置煎、》烤、蒸、煮等摊点在!树,木根部封砌》、封固地面》; :    (—四)损伤致死—树木;   — (:五)其他损坏园林】绿化成果及》设施的行为 — 第二十八》条 任何单位和【个人:不得擅自砍伐城【区树木砍伐城区树】木的应当经城—市绿: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!其中主要干》道,两侧的?。行道:树需:要砍伐的应当经本】级,人民政府审批 【   》 , 在同?一建设工程项目或】者,建设用地范围内【需要砍伐城区树木的!应当一次申请  】 , 政府投《资建设的城市绿地内!的树:木和行道树单位管理!的胸径10厘米以上!的树木需要》移植的应当经城市】绿化行政主管部【。门批准 《 第二十《九条 经批准砍伐城!区内树木的除按照】规定向树木所有【者支付树木补—偿费外还应》当在城市园林绿化管!理机构指定的地【点补栽相当于砍伐】数量的树《木并保?活3年 第三十条! 敷设管线、建【设公用设《施可能损害城市绿化!的建设单位应当【在施工前会同—城,市园林绿化管理机】构确定保《。护措:施;造成绿化损失的!依法承担赔偿责【任,   ? 生产、生活—等管线设施产—生的:物质危害城市绿【化的:管线所有权》单,位或者个《人应当及时进—行维修造成损失的】由管线所有权单【位或者?个人负责赔偿— 第?三,十一条 城市园林绿!。化管理?机构应当及时组织】修剪公共绿》地,内和道路的绿化【。树木: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!擅自修剪 第【三十二条 因不可抗!力致使树木倾—倒危及人《身安:。。全、房屋、管—线、交?通或者其他设施的】有关单?位或者个人》可,以先:行修剪、扶正或者】砍伐但必须在4【8小时?内报告城市园林绿】。。化管理?机构  《 因生《产和交?。通,事故损坏城》市绿化的事故责任单!位或者个人负—责,赔偿 第三十三条! 城市园林》绿化管理机构应当对!城市古树名木进行】调查鉴定《建立档案和》标志划定保》护范围确定养护管理!技术规范《    】城区公共绿地—内的古树名木由【城市园?林绿化管《理机构负责管护;】风景名?胜区内的古树名木由!。风景名胜区管理单位!负责管护;单位【管界内或者居民庭】院内的古树名木由单!位或者居民负责管护!古,树名木树干边—缘外:应当设置《保护设?施  ?。 禁止《损,毁、砍伐、擅自移植!古树:名木因特殊需要移植!古树名木的应当经】城市绿化行》政主管?部门审查同意按【照有:关,规定报?本级或?者上:级人民政《府批准 》第,。四章 法《律责任 第—三十:四条 违《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由城市】管理行?政执法部门按照下列!规定处罚;》造成损失的依法承】担赔:偿责:任,;构: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?事责任? 《   (一)【。违反本条例》第十二条规定在城市!绿线内新建、改建】、扩建建筑》物、构?筑物及其他设施【严重影响城》市规划的《责令停止建》设、限期拆除—违法建筑物、构【。。筑物或?者其他设施;影响】城市规划尚可—采取改正措施的责】令限期改正并按土建!工,。程造价3%以上10!%以下处以罚款; !  :  (二)违【反,本条例第《。二十六条规定擅自占!用城市绿地的责【。令限期退还恢复原貌!并按照每平方米10!0元以上200元】。以下处以《罚款;  》 (三)违反本】条例第二十七—条,第(:一)、?(二)、(三)、(!五)项规《定损坏城市绿化的责!。令,限期:改正处以20元以】上200《。元以下罚款》;违反第《(四:)项规定损伤—致,死树木的处》以每株1000【。元以上5《000元以下罚 】 ;   — (四)违—反本条例第二—十八条规定》擅自砍伐城区树【木的责令停止侵害】处以:砍伐树木价值3倍以!上5倍以下的罚款】;擅自?移植的责令停止【侵,害处以移植树木【价值2倍以下的罚款!;    【。(五)违《反本条?例第三十一条规【定擅自修剪公共绿地!内和:道路:绿化树木《的责令停止侵害【处以每株《200元《以上1000—元,以下罚款;因擅自修!剪造成树木死亡的处!以树木价值3倍【以上5倍以下罚款】; :  ?(六)违反》本条例第三十三【条规:定造成古树名木损伤!的,处,以每株1000元以!上30?00元以下罚款;擅!自,移植:古树名?木的处以每株5【00:0元以上1000】0,。元以下罚《款;砍?伐古树名《木的处以每株—1000《0,元以上30000元!。以下罚?款 :。。 第三十五条 行政!机关、城市》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及!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绿!化工作中《有下列行《。为之一的依法给【予行政处分》;,造成损失的》依法承担赔偿责任;!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?任 ?   《。 (一)违反【本条例?第十:六条规定未完成【代为建设的绿地面】积的:;  《  (二)截【留、克扣、挪—用,、贪污城市》绿化资?金的;    】 (三)擅自改变】城市绿化规划的; !    (四)不!符合:审批条件给予批准的!;   》 :(五)超《越职:权审批的;  】  (六)因疏】于监督?管理给城《市绿:化或者他人造成【损失的;《   (七)【。其他玩忽职守、【滥用职权《。、徇私舞弊》、弄虚作假的行为】 第三十六条【 当事?人,认为:行政机关《的具:体行政行为侵犯【其合法?权益的可以》依法申请《行政复议或者提【起行政?诉讼 第五—。章 附则 —第三十?七条 本条例所【称,城市绿线是指—城市各类《绿地范围《的控制线《 第?三十八?。条 县人民政府【驻地:城区的绿化管理参照!。本条例执行 【第三十九条 本条】例自2005年【9月:。1,日起施行1997年!5月26日淄博市】第十: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,委员会第《三十一次会》议通过?的淄博市城市绿化管!理办法同时废止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