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淄】博市城市《绿化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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颁布日《期2:005年《08月08日
! 实施日期20【05年09月01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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颁布》单,位淄博?。市人大常委》会
(2005!年6月22日淄博市!第,十二届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《委员会第十八—次会议通过 200!5,年7月29日山东省!。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员会第十】五次会议批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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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《 总则
第—一条: 为加强城市绿化工!作保护和改善城市】。生,态环:境根据中华》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!法、中华人民共和国!森林法?和城市绿《化条例等法律、法规!结合本市实》际制定本《条例
《第,二条 本《条例适用《。于本市城市》规划区城区内城市】绿化:的规划、建》设、保护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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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本条例】所称城?市绿化是指在城市规!划区城?区,内建设城市绿—地,以及种植和养护树木!花草等活《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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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:市,绿地是指《。公共绿?地、单位附属—绿地、?居住:区绿地、生产绿地】、,防,护绿地、风景林地和!道路绿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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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》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是城市绿化的行!政主管?部门城市《园林绿化管理机【构具体负责城市绿化!工作
市、】。区人民?。政,府有关部门应当按】照各自?职,责做好城市绿化【的相关?工,作
第五》条 城市绿》化,应当:因地:制宜以种植树—木为主坚《。持统一规《划,、配套建设》、建设与《养护管?理并重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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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市、区】人民政府应当把城】市绿化纳《入国民经济和社【会发:展计:划并按照国家和【省,有关规定在》城市建设维护—资金:中安排城市绿化【建设和管《理养护资金
第】七条 市、》区人民?政,府应当推动》和加强城市》。绿化的科学》研究增?加城市绿《化科研?投入推?广先进?技术提高绿化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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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?条 任?何单位和个人都【应当:爱护绿化成》。果和绿?化设:。施对损害绿化成果和!绿化设施《的行为有权》。进行制止《、检举?。和控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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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单位和有!劳动能力《的,公民应当依》照国家有关》规,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!。绿化义务
鼓!励单位?和,公民栽植纪》念性林木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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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《 对在城市绿化工】作中做?出突出?贡献的单位和个人】市、区人民政府【应当给予《表彰和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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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规划【与,建设
第十—一条 市《人民政?府应当组织规划【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!绿化行政《主管部门编》制,城市绿?。地系统?规划并纳入城市总】体,规划任何《单位和个人不得擅】自变:更城市绿地系统规】划,确需变更的应—当按照法定程—序,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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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城市—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。应当按照城市—绿地系统规划编【制,分期实施计》划报: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!施 ?
城区公共绿【。地、主要道路两侧的!。绿地和面积超过【一,。公顷的绿《地的规划由市人民】。政,府审批?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擅自变更》确需变更的应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】准
第十》二条 市城市—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会同?。。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对已建成绿地和规】划确定的绿地划定】城市绿线《经市人民政府批【准后向?社会公布未经法【定程序不《得调整城市绿—。。线
任何单位!和,个,人不得在城》市绿线内新建、【改建、扩《建建筑物、构—。筑,物及其他设施
】第,十三条 建设—项目:。的绿化用《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!的比例应当符合下】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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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】)新建?住宅区不低于—35%?其中公共绿地—。。人,均面:积居住区《级不得低于1.【5平方米小区级【不得低?于1平方《。米组团?级不得低于0.5】平方米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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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?)改建住宅区不【低于:30%?其中:公共绿地人均面积】居住:区级不得低于1.】0,5平方米小区—级不得低《于0:.7平方《米组团级不得低于】0.35平方米;】
(【三)零星建设的【住宅不低《于40%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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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四)干《道两侧娱乐》、,商,业等大?型单体?建筑新建《的不低于25—%改建的不》低于20%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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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《医院、休《(疗)养院新建的】不低于40%—。改建的?不低于3《5%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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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学】校、宾馆、》饭店、机关团体办】公,场所和?公共文化体育场所】新建的不低》于35%改建的【不低于?30%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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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七)新建、改建化!工、建?材、印染、造纸等产!生有:。毒,有害物质的企业和危!险品仓库《不低于35%并【在,周围营造防护—林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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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八)新建主干道规划!红线内?。。不低于35%次【。干,。道规划红线内不低于!30%; 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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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九)其他建设项!目新建的不》低于35%改建的不!低于3%
第十四!条 :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!。。当按照本条》例规定的绿》化用地面积标—准审批建设用地规】划
第《十五条 建设项目绿!化工程设计方—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!审批:时应当有城市绿【化行政主管部—门参加审查
第】十六条? 建设项目》确因建设工》程用地紧张等—特殊原因绿化—用地面积低于本【。条例第十三条规定】比例1?0个百?分点:以内的经规划行【政,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!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!设单位应当就近异】地,建设与不《足部分同等面—积的:绿,地不就近异地建设的!所缺绿地面积由【城市园林《绿化管理《机构代为建设费用】由建设单位承—担城:市园林?。绿化管?理机:构应当按期》保,质保量完成所—缺绿地面积建设
!第十七条《 建设?项目绿化工》程应: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!划同:步设计同步建—设同:步完成?确因季节原因不能】完成的应当在建【设工程竣《工后的下一年度4月!底前完成
第十】八条 城市公园【、绿化广场应当【。以植物造《景为主其绿化面【积不得?低于总面积的7【。0%:
第十九条 【。区人民政府应当【优化城市绿》化资源?。实行道路绿化与单位!庭院:绿化统一规划设计和!建设逐?步拆除主次干道两侧!的围墙?扩展绿化空间实现】绿化资源共享
】第二十?条 :城市绿化工程的规划!设计:和施工建设》。单位应当委》托,具有:相应:资质的单《位承:担
》承,。担城市绿《化工:程的:规划设?。计、施工单位不得】转包:或,者违法分包
【第二:十,一条 单《位和居住区、—居住小区现有绿【。地面积低于本条例第!十三条规定》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!应当绿化不得闲置;!确无空地可以绿【化的:应当采用垂直绿【化,等,方式进行绿化
第!二十二条 城—市绿地建设的—责任分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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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(,一)城市绿》地系统规划中确定】的,公共绿地、》防,护绿地、风景林【。地、主次干道绿【。地,。由城: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!负责建设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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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新建、改建!、扩建?工,程项目?和综合开发项目的绿!化工:程由建设单位—负责建设《;
(三)】单位的防护绿—地,、,生产绿地《、风景林《地、:附属绿地《由单位负责建—设
第三章 【保,护与管理
—第二十三条 —城市绿化管》理责:任分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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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一)政《府,投资建设的公共绿】地、防护绿》地,、风景林《地,、道路绿地和行【道树:由城市园林绿化【管理:机构负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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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单】位和个人投资建设】的绿地?由投:资者负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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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居住区、居!住小区绿地由—其管理单位或—者产权?单位负责
第二】十四条 绿地管【理单位?应当建立健》全绿化管理制度按】照城市绿地养护【。规范做?好,责,。任范围内绿》地,养护工作保证园【林植物生长良好及】绿化设施完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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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。二十五?条,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!市绿化规划用地【的性质不得》破坏和改变绿—化规划?用地的地形、地【貌、:水体和?植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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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—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擅自占用已建】。成的城市绿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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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【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!要临:时使用城市绿地的应!当,经城市?。绿化行政《。主管部门同》意按照规定办理【临,时用地手续》支付临时使》用土地补偿费—
临时使!用绿:地时间最《长不得超过2—年使用期满应当及】时退出恢复原貌 !
在同一建设工】程项目或者建设用】地范围内需》。要临时使用城市绿】。地的应当一次申请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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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七条 禁止下—列损:坏城市绿化的行【。为
!(一:)挖掘、攀折花【木采摘花《果树籽在树木上钉钉!、刻:划围圈树木利用树木!搭盖损?伤树木根《系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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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在—城市绿地内擅自【挖坑取土倾倒垃【圾排放污水堆放【。杂物晾晒《物品停放《车,辆,;
(】三)在树冠下或者】。草坪内焚烧物品【设置煎、烤、蒸、煮!等摊点?在树:木根:部封:砌、封固地面—;
(】四)损伤《致死树?木; 《
(五)》其他损?坏园:林绿化成果及设【施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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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擅自—砍伐城区《树木砍伐城区—树木的应当经城市绿!化行政?主,管部:门,。。审批:其,中主要干道两—侧,的,行道:树需要砍伐的应当经!本级人民《政府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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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同一!建设工程项目或【。者建设用地范围内】需要砍?伐,城区:树木:的应:当一次?申请
政府】投资建设的城—市绿地内的树木和】行道树单位管理【的胸:径1:0厘米以《上的树木《需要移植的应当经】城市绿化行》政,。主,管,部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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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— 经批?准砍伐城区内树【木的除?按照规定《向,树木:所有:者支付树木补偿费】外还应当《在城:市园林绿化》管理机构指定—的地点?补栽相当于砍伐【。数量的树木并保活】。3年
第三十【条 :敷设管?线、建?设公用?设施可?能损害城市绿化的】建设单位应当—在施工前会同城市】园,林绿化管理机构确】定保护措《施;造成绿化损失的!依法承担赔》偿责任
生】产、:生活等管线设—施产生的物质危害】城市绿化《的管线所有权单位或!者个人应当及时进】行维:修造成损失的—由管线?。所有权?单位或者个人负责赔!偿
第三十一【条 城市园林绿化】。。管理机构《应当及?。时组织?修剪公共绿地内和道!路的:绿化树?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!得擅自?修剪
《第三十二条 因【不可抗?力,致使树?木倾倒危《及人身安《全、房屋、管—线、交通或者—其他设?施的有关单位或【者个人可以先行修剪!、扶正或者砍—伐但必须在48小时!内报:告城市园林》绿化管理机构—
因生产和交!通事故?损坏城市绿化的事故!责任单位《或,者个人负责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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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条 【。城市园林《绿,化管理机构应当对城!市古: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!。建立:档案和标志划定保】护,范围确定养》。护管理技术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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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区公共绿地内!的古树名木》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!机构负?。责管护;《风景名?。胜区内的古树名木】由风景?名胜区管理单位【负责管护;单位管】界内或?者居:。民庭院内的古树名木!由单位或者居民负责!管护古?树名木树干边缘外应!当设置保护》。设施
禁止损!毁、砍?伐、擅自《移植古树《名木因特殊需要【移植古?树名木的《应,当经城市《绿化行政《主,管部门审查同—。意按照有关规定报本!级或者上级人民【。。。政府批?准
第《四章 法律责任
!第三十四条》 违反本条例规【定,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》由城市管理行政【执,法部门按照下列规】定,处,罚,;造成?损失的依《。法承:担赔偿责《任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?事,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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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违反本条!例第十二《条规定在城市绿线内!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:建筑:物、:构筑物?及其他设施严重影响!城市规划的责令停止!建设:、限期拆除》违,。法建筑物《、构筑物或》者其他?。设,施;影响城》市规:划尚可?采取改?正措:。施的责?令限期改正》并按土建工程造价3!%以上10》%以下处以罚—款,;
【(二:)违反本条》。例,第二十六条规定擅】自占用城市》绿,地的:责令限期退》还恢复原貌并按照】每平方米100元以!上2:00元以下处以罚款!;
》(,三)违反《本条例第二》十七条第(一—),、(二)、(三)、!(,五)项规定》损坏城市绿化—的责令限期》。改正处以20—元以上200—元以下罚款;违反】第(四)项规—定损:伤致死树木的处【以每:株1000元以上】5000元》以下: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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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违反本【条例第二十八条【规定擅自砍伐城区】树木的责令停止侵】害处以砍伐树木价值!3倍以?上5倍?以,下的罚?款;擅自《移,植,的责令停《止侵害处以移植树木!价值2倍《以,下的罚款;》
(【五)违反本条例第】三十一条《。规,定擅自修剪公共绿地!内和道?路绿化树木的—责令停?止,侵害处以每株—200元《以上1?00:0元以下罚》款;因?擅,自修剪造成树木死】亡的处?以,树木:价值3倍以》上5:倍以:下罚款;
(!六)违?反,本条例第三十三【条规定造成》古树名木损伤的处】以每株1000元】以上3000元以】下罚款;擅自—移植古树名木的处以!每株500》0元以上100【00元以下》罚款;?砍伐古树名木—的处以每株100】00元以上》30:000元以下—罚款:
第三十五条【 行政机关、城【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!及,其工作人员》在城市绿化工作【中有:。下,。列行为?之,一的依法给予—行政:处,分;造成损失的【依法承担赔偿责【任;构成犯》。罪的依法《追究: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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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【违反本条《例第十六条规—定未完成代为建设】的绿地面积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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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】截留:、克扣、《挪用、贪污》城市绿化资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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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】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!划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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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四)不符合审批条件!给,予批准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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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五)超越职权审【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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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》因疏于监督管—理给城市《。绿化或?者,他人造成损失的;】 ,
(七)其他玩!忽,职,。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!舞弊、弄虚作假的行!为
第三》十六条 《当事人认为行政【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!侵犯其?合法权益的可以【依法申请行政—复议或者《提起行?政诉:讼
第五章 【附则
第三十七】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!绿线是?指城市各类绿地范】围的控?制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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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八条 县人!民政府驻《地,城区:的绿化管理参照【本条:例执行
第三【十九条 本》条例自200—5年9?月1日?起施行199—7年5月26日【淄博市第十届人【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三十一》次会:议通过的淄博市城】市绿化管《理办法同《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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