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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淄博—市城市绿《。。化条例 — :颁布:日期2?005年《08:月08?日 : 实施日期20!05年0《9月01日》 颁布单位淄!博市人大常委—。会 (20【。05年6月2—。2日淄?博市第十《。二,届人民代表》大会常?务委员会《第十八次《会议通?过 20《05:年7月29日山【东省第?十届人民《代表:大会常务委员—会,第十五次会议批准】) 第一章— 总则 第一条】 为加强《城,市绿:化工作保《护和:改善:城市生态环境根【据中华人《。民共和国城市规划】法、中?。华,人民共和国》。森林法和城市—。绿化条例《等法律、法规—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!条例 第二条 本!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!规划区城区内城市】绿化的规划、建设、!。保,护,和,管理 第三条【 本条例所称城市绿!化是指在城市规划区!城区内建设城市绿地!以及种?植和养护树木花【草等活动  — , 城:市绿地是指》公共绿地、单位附属!绿地:、居住区绿》地、生产绿地、防护!绿地、?风景林地和》。道,路绿地 》第四条 建设行政】主管部?门是城市绿化—的行政主管部—门城市园林绿—化,管理机构具体负【责城市绿化工作 】  市《、区人?民政府?有关部门《。应,当按照各自职—责做好城市绿化【。的相关工作 第五!条 城?市绿化应当因地【制宜以?种植树木为主坚持】统一规划、配套建设!、建设与《养护管理《并重的原则》 第?六条 市《。、区人民政》府应当?把城市绿化纳入国】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计划并按照国—家和省?有关规定在城市【建,设维护?资金:中安排城市绿化【建设和管理养—护资金 第七条】 市:、区人民政府应当】推动和加强城市绿】化,的科学研究增加城市!绿,化科研投入推广先】进,技术提?高绿化水平》 第八条 任【何单位和《个,人都应当爱护绿化成!果和绿化《设,施,对,损害绿化成果和绿】化设:施的行为有权进行】制止、检举和控告】 第九条 单位和!有劳动能力》的公民应当》依照国家《有关规定履行植树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】   鼓励—单位和公民栽—植纪念性林木— 第十条》 ,对在城市绿》化工作中做》。出突出贡献》的单:位和个人市、—区,人民政府应》当给予表彰和奖励】 :第二章 规划与【。建设 ? 第十一《条 市?人民政?府应当组织规划行政!主,。管部门和城市绿化】行政主?。管部门编《制城市绿地系统规】划并纳?入城市总体》规划任何《单位和?。个人不得擅》自变更城市绿—地系统规划确需变更!的,应当按?照法定程序审—批 ?   《 市城市绿—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按照城市绿》地系统规划编—制分期实施计划【。报市人民政》府,批准后实《施 :。  城《区公共绿地》、主要道路两侧【的绿地和面》积超过一公》顷的绿地的规划【由市人民政府审【批任何单《位,和,个,人不得擅自变—更,确需变更的应当经】市人民政府》批准 ? 第十二条 —市城市绿化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!。划行政主管部门【对已建成绿地和规划!确定的绿地划定城市!绿线:经市:人民政府批》准后:向社会公布未—。经法定程序不得调】整城市绿线 —  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?在城市绿《线内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建筑物》、构筑物及其他设】施, 第?十三条 《建设项目的》绿化:用地:面积:占用地总面》积的:比例应当《符合下列规定 【 ,    —(一)新建住宅区不!低于3?5%其中公》共绿:地人:均面积居《住区级不得》低于1.《5平:。方米小区《级,不得低于《1平:方米组团《级,不得低?于0.5平方—。米;    (!二)改建住》宅区不低《于30%其》中公共绿《地人均面《积居住区级》不得低于1.0【5平方米小区—级不得低于0.【。7,平方米组《团级不得《低于0?.35平方米; !   ? (三)《零,星,建设的?住宅不低于40%;!  ?  (四)干道】两侧:娱乐、商业等大型单!体建筑新《建的不低于25【%改建的不低于20!%;    【 (五?)医院、休(疗)养!院新建的不低于4】0%改建的不低【于,3,5%; 《    (六【。)学校、宾馆、【饭店、机关团体【办公场所和公—共文化体育场所新】建的不低于35【%改:建的不低于30%;!。    —(,七)新?建,、改建化工、建【材、:印染、造《纸等产生有毒—。有,害物质的企业—和危:险品仓库不》。低于35%并在【周围营造防护林【带;    (!八)新?。建主干?道规划红线内—不低:于,35%次《干道规划红》线内不低《于30?%;  《 (九)其—。他建设项目新—建的不低于3—5%改?建的不低于3% !第十四条 规划【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按照本—条例规定的绿—化用地面积标—准审批建设用地【规划 ? ,第,十五条 建设项目绿!化工程设计方案按】照基本建设》程序审批时》应当有城市绿化【。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!查 第十六条 建!设项目确《因,建设工程用地—紧张等?特殊原因《绿化用地面积低于本!条例第十三条规定】比例10个》百分:点以内的经规划行】。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!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!建设单位应》。当就近异地建设与】不足部分同》等面:积的:。绿地:不就近异地建—设的所?缺绿地面积由城市园!林绿化管理》机,构,代为建设费》。用由建设单位承担】城市园林绿》化管理?机构应当按期保【。质保:量完成所《缺绿地面积建设【 第十七》条 :建设项目绿》化工程应当与主体】工,程同步?规划同步设计同步】建设同?步完:成,确因季节《原因不能完成的应】当在建设工程—竣工后的下一年度4!月底前完成》 第十八条 【城市公园、绿化广】场应当以植物造【景为主其绿化面【积不得低于总面【积的70% — 第十九条 区人】民政府?应当优化城市绿化】资源:实行道路绿》化与单位《庭院绿?化统一规划设—计,和建设逐步拆除主次!干道两?侧的围墙扩》展,。绿化空间实现绿化资!源共享 第—二十:条, 城市?绿化工程的》规划设计和》施工建?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!相应资质的单位【承担   承【担城市?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!。、施工单位不—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! 第?二十一条《 单位和居住—。区、居住小区—现有绿地面积低于本!条例第十三条规【定尚有空地》可以绿化的应—当绿化不得闲置;确!无空地可以》绿化的应当采用【。垂直:。绿化等?方式进行《绿化 第二十二条! 城市绿地》建,设的责任分》工 》   ? ,(,一)城市绿》地系统?。规划中确定》的,公共绿地、》防护:。绿地:、风景林地》、主次干道绿地由】城市园林绿化管理】机,构负责?。建设;    】 (二)新建、【改建、扩建》工程项?。目和综合开发项目】的绿:化工程由建设单【位负责建设; 【  (《三)单位的防护绿地!、生产绿地、风景林!地、附属《绿地由单《位负责?建设 第三章 】。保护与管《理 第二十三条】 ,城市绿化管》理责任分工 【。   《 (一《)政:府投资建设的公【共绿地、防护绿【地、风景林地、【道,路绿地和《行道树?由城市园林绿—化管理机《构负:责;    【。。 ,(二:)单:位和个人投资—建设:。的绿:地由投资者》负责;   (】三)居住区》、居住小区绿地由】其管理单位或—者产权单位负责 】 第二?十四:条, 绿地管《理,单位应当建立健【。全绿化管理制度按照!城市绿地养护规范】做,好责任范《围内绿地养护工作保!证园林植物生—长良好及绿化设施完!好 第二》十五条?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,擅自改变城市—绿化规划用地的【。性质不?得破坏和改变—绿化规划用地的地】形、地貌、水体和】植被 《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!位和: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已!建成的城《市,绿地    !。 因建?。。设或者其《。。。。他,特殊:需,要临时使用城市【绿地的应当经—城市绿化行政—。主管部门同意—按,照规定办理临时用】地手续?支付: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!    临【时使用绿地时间最长!不得超过2年—使用期?满应当及时》退出恢复原貌 【  在同一建设】工程项目或者建【。设用地范《围内需要临时使用城!市绿地的应》当一次申请 第二!十七: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!市绿化的行》为    !(一)挖掘、攀折花!木,采摘花果树籽—在树木上钉钉、【刻划围圈树木利用树!。木搭盖损《。伤,树木根系; 【   (二)在】城市绿地内擅—自挖坑取土倾倒【垃圾排放污》水堆放杂物晾晒【物品停放车辆;【 ,    》。(三)在《树,冠下或者《草坪内?焚,烧物:品,设置煎、烤、蒸、】煮等:摊点:在树木根部封砌【、封固地《面,;, :   (四)损】伤致:死树木;  — , (五)其他损坏】园林绿化成果及设施!的行:为 : 第二?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!。。个人:不得擅自砍伐城区】树,木砍伐城区树木的】应当经城市绿化【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批其中主要干道】两,侧的行道树需要【砍伐的应当》经本级人民政府【审批 《   《 在同一建设工】程项:目或:者建设用地范围内】需要砍伐《城区树?木的应当一次—申请   》 政府投《资建设的城市绿【地内的树木》和,行道树单位管理的胸!径10厘米以上【的,树,木需要移植的应当经!。城市绿?化,行政:主管部门批准 】第二十九条 经批准!。砍伐城区《内树木的除按照规定!向树木所有者支【付树木?补偿费外还应当在城!市园林绿化》管理:机构指定《的,地点补栽相当于【砍伐数量的树木并保!活3年 第—。三十条? 敷设管线、建设公!用设施可能损—害城市?绿化的建设》单位应当在施工前】。会同城市园林—绿化管理机构—确定保护措施;造】成绿化损失的依法承!担赔偿责任 —  生产、生活等!管线设施产生的物】质危害城市》绿化的管《线所:有权:。单位:或,者个人?应当及时《进行维修造成—损失:的由管线所》有权单位或者个人负!责赔偿 》。第三十一条 城市园!林绿:化管理机构应当【及时组织《修,剪公共绿地》。内和道路的绿—化树木其他单位【和个人不得擅—自修剪 第三十二!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!树木倾?倒危及人身安全【、,房屋、管线、交【通或者其他设—。施的有关单位—或者个人可以先【。行修剪、扶正或者】砍伐但必《须在48小时内报告!城市园林《绿化管理机构  】。 因生《。。产和交通事故损坏城!市绿化的事故责任单!位或者个人》负责赔偿 —第三十三条 城【市园林绿化管—理,机,构应当对城市古【树名木?进行调查《鉴定建立档案和【标志划定《保护范围确》。定养护?管理技术规范 】    —城区公?共绿地内的古树名】木由城市园林—绿化管理《机构负?责管护;风景名【。。胜区内的古树名【木由风景名胜区管】。理单位?负责管护;》单位管界内》或者居民庭院—内的古树名木由【单位或者居民—。负责管?护古树名木树干【。边缘外应当》设置保护设施—   《禁止损?毁、:砍伐:、擅:自移植?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!移植古树名木的应】当,。经城市绿《化,行政:主管部门《审查同意按》照有关规定报—本级或者上级人【民政府批准》 第四章 —法律责任 第三】十四条? ,违反本条《例规定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!政,执法部门按照下【列规定处罚;造成】。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!。责任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,责,任,。  》  (一)违【反本条例第十—二条规定在城市绿】线内新建、改建、扩!建建筑物、构筑物】及其他?设,施严重影《响城市规《划的:责,令停止?建设、限期》拆,除违法?建筑物、构筑—物或:者其他?设施;影响城市规划!尚可采取《改正措?施,的责令限期改—。正并按土建工程【造,价3%以上10%以!下处以罚款; 】  :。 (?二)违?反本条例第二—十六:条规定擅自占用城】市绿地的责令限期退!。还恢复原《貌并:。按照每平方米1【00元以《上200元以下【处以罚款;》   (三—)违反本条例第【二十七?条第(一)、(二)!、(:三):、(五)项规定损】坏城市绿化的责【令,限期改正处》以2:0元以上20—。0元以下罚款;【违,反第(四)项规【定损伤致《死树:木,的处以?每株1000元以上!5000元以下罚】 ;   【 (?四):违反本?条例第二十》八条规定擅自砍伐】。城区树木的责令停】止侵害处以砍伐【树木价值3倍以上】5倍以?下,的罚款?。;擅自移植的责【令停止侵害处以移植!树木价值2倍—。以,下的罚款;》 :。。  : (五)违反本条!例第:三十:一条规定擅》自修剪公共绿—地内和道《路绿化?树木的?责令停止侵》害处以每株200】元以上1000元以!。下罚款;因擅—自修剪造成树木死】亡的处以树木—。价值3倍以上5【倍以下?罚款;   (】六)违?反本: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!造成古树《。名木损伤的处以每株!1000《元以上300—0,元以:下罚款?;擅自移植古—树名木的处以每【株50?。00元以《上10?000元以下—罚款;砍伐》古树:名木:的处以每株》。10000》元以上3《0,000元以下—罚款 ? 第三十五条 【行政机关《、,城市园林绿化管理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!城,市绿化工作中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!法给予行政处分;造!成损失的依法承【担赔:偿责任;构》成犯: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:任, , : ,   (一)【违反本条例》第十六?条规:定未完?成代:。为建设的绿地—面积的;   】 :(二)截《留、克扣、挪用、贪!污城市绿化资金的】; :。    (三)】擅自改变城市—绿,化规划的;》    —(四)不符》合审批条件给—。予批准的《;   》 (?五)超越职权审批的!;    (六!)因疏于《监督管?理给城市绿化或者】他人造?成损:失的;   (七!)其他玩忽职守、滥!用职权、徇私舞【弊、弄虚《作,假的行为 第【三十六条 》当事人认为行政机】关的具体行》政行为侵犯其合【法权益的可以依【法申请行政》复议或者提起行政】诉讼 ? 第五?章, 附则 第三十七!条 本条例》。所称城市绿线—是指城市各》类绿地范围的—。控制线 》第三十八条 县人】民政府驻地城区【的绿化管理参照本条!例执行? , ,第三十九条》 本条?。例自2005年【9月1日起施行19!97年?5月2?6日淄博《市第十届人》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!十一次会议通过的】。淄博市城市绿化管理!办法:同时废止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