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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【 淄博市城市绿!化条例 《 《颁布日期2005年!08:月08日 【 实施日期2—005年09月【01日 颁布!单位淄博市》人大常?。委会 》(2005年—6,月22日淄》博市第十二届人民】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《第十八次会议通【过 2005年【7月2?。9日山东省第—十届人民《代表大会常务—。委员会第十五—次会议?批准) 》。第一章 总》则 : 第:一条 为加强城【市,绿化工?作,保护和改善》城市生态环境根【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城市规划》法、中华人民—共和国森林》法和城市绿化条例】等法律、法》规结合本市实际制】定本条例 第【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!本,市,城市规划区城—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!、建设?。、保护和管》理 第《三条 本条例所称】城市绿化是》指在城市规》划区城区内建—。设城市绿《地以及?种植和养护》树木花草等活动【   城市绿地】是指:公共绿地、单位附】属绿地、居住区绿地!、,生产绿地、防—护绿地、风景林地和!道路绿地 第【。四条: 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是城《市绿化的行政主管】部门城市园林绿化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】城市绿?化工作   — 市:、区人民《政府有关《部门应当按》照各自职责做好城】市绿:化,的相关工作 【第五条 城》市绿化应当因—地制宜以种植树木为!。主坚持统一规—。划、:。。配套建设、建设【与养护管理并—重的原则 第六】。条 市、区人民政府!应当把城《市绿化纳入国—民经:济和社?会发展计划并按照】国家和省有关规定】。。在城市建设维—护资金中安排城【市绿:化建设和《管理:养护资金 第七条! ,市、: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!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!学研究增加城市【绿化:科研投入推广—。先进技术提高绿化水!平 第八条— 任何?单,位和个人都》应当爱?护绿化成果和绿【化,设施:对损害绿化》成果和绿化》设施:。的行为有权进行【制止、?检举和控《告 第《九条 ?单位和有劳动—能力的公《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!规定:履行植树或者其【他,绿化义务   】鼓励:单位和公民栽植纪】念性林木 第【十条 对在城市【绿化工作中做—。出突出贡献的单位】和个人?市、区?人民政府应当给【予表彰和奖励—。 第二章 —规划与?建设 第十—一条: 市人民政》府应当组织》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和城市绿化行政】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!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!市总体规《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擅自变更》城市绿地系》统规划?确需变更的》应当:。按照法定程序审【批    】 ,市城:市绿:化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按照城市绿!地系统?规划编制分》期实施计《划报市人民政府【批准后实施   !城区公共绿地—。、主要道路两—侧的绿地《和面积超过一公【。。顷,的绿地的《规划由市人民—。政府审?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擅自?变更确需《变更的应当经市人】民政:。府批准 第十【二条: ,市城市?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会同市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对已建】成绿地和《。规,划确:定,的绿地划定城市绿线!经市:人,。民政府?批准后?向社:。会公布未经法定【程序不?得调整城市》。绿线   —任,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在城市绿线内新】建、改?建、扩建建筑物、构!筑,物,及,其他设施《 第十三条 【建设项目《的绿化用地面积【占用:。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!符合下列规定— :    (一)!新建住宅区不低于】35%其中公共绿】地人:均面积居住区—级不得低于1.【5,平方米小区级不得】。。低于1平方米—组,团级不?得低于?0.5平方米;【。    —(二)改建住宅区】不低于30%其中公!共绿地人均面积居住!区,级,。不,得低于1.05平方!米小区级不》得低于0.》7平方米组团—级不:。得低于?0.3?5平方米《;  《  ?(三)零星建—设的:住宅不?低于40《。%;   — (四)》干道两侧娱乐、商】业,等大型单《。体,建筑新?建的不低于2—5%改建的不低【于20%; —  :  (五)医院、!休(疗)养院—新,建的不低于40%】改建的不低于35】%;   — (?六,)学:校、宾馆《、饭店、机》。关团体办公场所【和公共?文化体育场所新【建的不低于35%】改建的不低于30%!;,    (七】)新建?、改建化《工、建材、印染、造!纸等:产生有毒有害—物质:的企业和危险品仓库!不低于35%并【在周围营造防护林带!; ? ,。  (八》)新建主《。干道规?划红线内不低于【35%?次干道规划》红线内不低于3【0%;  》 (九)其他建设!项目:新建的不低于3【5%:改建的不低于3% ! 第十四条 规划】行政主?。管部:门应当?按照本?条例规定的》绿化用地面积标准审!批建:设用地规划 第】十五条 建设项目绿!化工程?设计方案《按照基本建》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!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参加审《查 第十六条 】。建设项目《。确因建设工》程用地紧张等—特殊原因绿化用地面!积低于本条例第十三!条规定比《例10个《百分点以《内的:经规划?行,政,。主管部门和城—市绿化?行政主管部》门批准建设单—位应当就近异—。地建设与不足部【分同等面积》的绿地不就》近,异地:建设的所《缺绿地?面积由城市园林绿】化管理机构代为建设!费用由建设单位【承担城市园林—绿化管理机》构应当按《期保质保量完成【所缺绿地面积建【设 第十七条 建!设项:目绿化工程应当【与,主体工?程同步规划同步设】计同步建设同步完成!。确因季节原因—不能完成的应当在建!设工程竣工后的【下一年度4月底【前完:成 第十八条【 城:市公园、《绿化:广场应当以植物【造景为主其绿化【面积:不得低于总面积的7!0% 《第十九条《 区人?民政府应当》优化城市绿》化资源实行》道路绿化《与单位庭院绿—化统一规划设—计和建设逐步拆【除主次干道两—侧的围墙《扩展绿?化空间实现绿化【。资源共享 第【二十条 城》市绿化?工,程的规划设计和施】工建设单《位应当委托具有相】应,资质的单位》承担   —。。承担城市绿化工【程的:规划设?计、施工单位不【得转包或者违法【分包 《第二十一条 单位】和居住区、》居住小区现有绿地】面积低?于本条例第十—三条规定尚有空【地可:以绿化的应》当绿化不《。得,闲,置;确?无空地可以绿化的应!。当,采用垂直绿化等【方式进行绿化 【 第二十《二条 城市绿—地建设的《责任分工《  》  : (一)城市绿地】系统规划中确定的】公共绿地《、防护绿《地、风景林地、【主次干?道绿:地由城市园林绿化管!理机构负责建设;】    (二)!新建、改《建、:扩建:工程项?目和综合开发项目】的绿化工程由—建设单位负责建设】;  ? (三)单位的防!护绿地、生产绿【。地、风景《林地、?附,。属绿地由单》位负责建设》 第三章 —保护与?。。管理 ? 第二十三条 城市!绿化管理责》任分工 》    (【一):政府投资建设的【公共绿地、防护【。绿地、风景林地、】道,路绿:地和行?道树由城市》园林绿化管理机【构负责;    ! (二?)单位和个人投资】建设的绿地由投资】者负责;   【 ,(三)居住》区、居住小区绿【地由:其管理单《位或者产权》单位负?责 第《二十:四条 绿地管理【单位应当建》立健全绿化管—理制度按照城市绿】地养护规范做好责】任,范围内?绿地养护工作—保证园林植物生长】良,好及绿化《设,施完好 》第二十五条 任何】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!改变城市绿化规划】用,地的性质不得破坏和!改变绿化规》划用:地的地形、》地貌:、水体和植被 【 第二十六》条 任?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!自占用已建成的城】市,绿地 ? , :   因建设或】者其他?特殊需要临》时使用?城市:绿地的应当》经城市?绿化行政《主管部门《同意按照《规定:办理临时用》地手续支付临时【使用土地《补偿费  —  临时》使用绿地时间—最长不得超过2年】使用期?满应:当及时退出》恢复原貌   】在,同一建设工程—项目或者建》设用地范围内需要】临,时使用城市》绿地的应当一次申请! :第,二十七?条 禁止下列—损坏城市绿化的行】为 》   (一)【挖掘、攀折花木采摘!花果树籽在》树木上钉钉、—刻划围?圈树木利用树木搭】盖损伤树《木,根系;   【 :(二)在城市—。绿,地内擅自挖坑—取土倾?倒垃:圾排放?污水堆放杂物晾晒物!品停放车辆; 】   (三—。),在树冠下或者草坪内!焚烧物品设置煎【、烤、蒸《、煮等摊《点在树木根部封砌】、封固地面》;,  ?  (四)损伤致!死树木;   】(五)其他损坏园】林绿化成果及设施】的行为 第二十】八条 任何单—。位和: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!区树木砍《伐,城区树木的应—当经城市《绿化行?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!主要干道两侧的行】道树需要砍伐的应当!经本级人民政府审】批  —。  在同一建设】工程项目《或者建设用地范围】内,需要砍伐城》区树木的应当—。一次申请   【 政: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绿!地内的树木和行道树!单位管理的胸径10!厘米以上的树木需要!移植的应《当经城?市绿化行政主管【部,门批:准 第二十九条】 经批准砍伐城【区,。内树木的除按照规定!向树木所《有者支付树》木补偿?费外还应当在城【市园林绿化》管理机构指定的地】点补栽相当》于砍伐数《。量的树木并保活3年! , 第三十条》 敷设管《。线、建设公用设【施可能?损害:城市绿化的》建设:。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会!同城市园林》绿化:管理机构确定保【。护措施;造成绿化损!失,的依法承担赔偿【责任   —。生产、生活等管线】设施产生的物质危】害城市绿化的管【线所有权《单位或?者个人应当及—时,进行维修造成损失的!由管线所《有权单位或者个人负!责赔偿 第—三十一条 》城市园林绿化管理】机构应当及时组织修!剪公共绿地内和道】路的绿化树木其他】单位和个人不得擅】自修剪 第三【十二条 《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!倾倒危及人身—安全:、房屋、管线、交】。通或者其他设施的有!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!先行修?剪、扶正或者—砍伐但必须在4【8小时内报》告城市园林绿化【管理机构   】因生产和交通事【。。故损:坏城市绿化的事【。故责任单位或—。者,个人:。负责赔?偿 ?第三十三《条 城市园林—绿化:管理机构应当对城市!古,树,名木进行《调查鉴?定建立档案和标【志划定保《护范围确定养—护管理技术规范 !    —城区公共《绿地内的《古树名?木由城市园》林绿:化管理机构负责管护!;风:景名胜区内的古【树名木由风景名胜】区管理单位负责管】护;单位管界内或】者居民庭院》内,的古树名木由单位】。或者居?民负责管护古树【名木树?干,边缘外应当》设置保护设施—   禁》止损:。毁、砍伐、擅自【移植古树名木—因特殊需《要移植?古树名木的》。应当经城市绿—化行政主《管部:门,审查同意按》照,有关规定报本—级或者上级人—。民,政,府批准 第—四章 法律责—任 第三十四条】 违反?本条例?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由:城市管?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!下列规定处罚;造成!。损失的依法》承担赔偿《责任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 ! :  : (一)违反【本条例第十二—条规定在《城市绿线内新建、改!建、:扩建建筑物、构【筑,物及其他《设施:。严重:影响城市规划的责令!停止建设、限—期,拆除违?法建筑物、构筑物或!者其他设《。施;影响城市规划】尚可采?取改正措施的责【令限期?改正并按土建—工,程造价3%以上10!%以下处以》。罚款; 》   (二)违反!本条例第二十六条】规,定擅自占用城—市绿地的责令限期退!还恢复原《貌并按照每平方米1!00元?以上200元以【下,处以罚?款;   (三】)违反本条例—第二十七条第(一)!、,(二)、(三)、(!。五)项规《定损坏?城市绿化的责令【限期改正处以2【0元以上2》00元以下罚款;违!反第(四)项规定】。损伤致死树木的处】以每株10》00元以《。上5:000元以下罚 !;    【(四)违反本—条例第二十八—条规定擅自》砍伐城?区树木的责令停止侵!害处以砍伐树—。木价:值3: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!款;:擅自:移植的责令停止【。侵害处以移植—树木价值2倍以下】的,罚款;  — , (五)》违反:本条例?第三十一条规定擅】自修剪?公共绿地内和道路】绿化:树木的责令停—。止侵害处以每株2】00元以《上10?00元以下》罚款:;因擅自修剪—造,。成树木?死亡的处以树木价】。值3倍以《上5倍以《。下罚款; 》  (六)违【反本条?例第三十三条—规,。定造:成古树名木损伤【的处:以每株?。100?0元以上《300?0元以下罚款;【擅,自移植古《树名木的处以—。每株5000元以上!1000《0元以下罚款;【砍伐古树名》木的处以每株—。1,0000元以上3】0000元以—下罚款 《 第三?十五条 行政—机关、城市园林【绿,化,管理机构及其工【。作人员在城市绿化工!作,。中有下列行》为之一的依法给予】。行政:。处分;造《成损失的依法承担】赔,偿责任;构成犯【罪的依?法追:究刑事?责任 ?  《  (《一)违反本》条例第十六条规定】未完:成代为建设的—绿地面积的;—。 ,    (—二)截?留、克扣、挪用、】贪污城市绿化—资金:的;:  ?  (三)—擅自改变城市绿【化,规划:的;   — (四《),不符合?审批条件《给予批准的》; :  :。 , (?五,。)超:越职权?审批的;  【  (六》)因疏于监督管理给!城市绿化或者他人】造成:损失的; 》。  (《七,)其他玩忽职—守、滥用《职权、?徇,私舞弊、弄》虚作假的行为 】第,三十六条 》。。当事人认为行政【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!侵犯:其合:法权益?的可以依法申—请行政复《议或者提《。。起行政?诉,讼 第五章 【附则 《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!所称城市绿》线是指城市各类【绿地范围的控—制线 第三十八】条 县人民政府驻】地城区的绿化管【理参照本条》例执行 第三十九!条 本条例自200!5年9月1日—起施行1997年5!月,。26日淄博市—第,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第三十【一,次会议通过的淄博市!城市绿化管》理办法?同时废止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