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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淄博市【城市:绿化条例 》 颁布—日期2005—年08月0》8日 实施日!期2:005年09月0】1,日 》颁布单位淄博市【人大常委会》 (2005】年6月?22日淄博市第十二!届人民代表》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!200?5年7月《29日山东省—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!。常务委?员会第十五次会议】。批准) 第一章 !总则 第一条 为!加强城市绿》化工:作保护和改善城市】生,态环境根据》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城市规划【法、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森林法【和城市绿化条例等】法律:、,法规结?合,。。本市实际制定本【条例 第二条【 本条?。例适用于《本市城市规划区城】区内:城市绿化的规划、建!设,。、保:护和管理 —第三条 本》条例:所称城市绿化—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城!区内建?设城市绿地以及种】植和养护树木—花草等?活动   城市】绿地是指《公共绿?地、单位附属绿地、!居住:。。。区,绿地、?生产绿?地、防护绿地、风】景林地和道路绿地】。 第四条 —建,设行政主管部—门是城市绿化的行政!主管部门城》市园林绿化管—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!绿化工作   市!。、区人民政》府,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!自职责做《好城:市绿:化的相关工作 【 第五条《 城市绿化》应当因地制宜以【种植:树木为?主坚持?统一规划《、配套建设、建设】与养护管《理并重的原则 【 ,第六条 市、区【人民政府应当把城】市绿化纳入国民【经济和?社会发展计划并按】照国家和《省有关规定在—城市建设《维护:资金中安《排城市?绿化建设和管理养护!资金 《第七条 市、区人】民政府?应当推动和加强城】市绿化的科学研【究,。增加城市绿化—科研投入推广先进】技术提高绿化水平】 第八条》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都应当?爱,护绿化成果和绿化】设施对?损害绿化成果和【绿化:设,施,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!、检举和控告 【 第:九,条 单位和有劳【动能力的公民应当】依照:国家有关《规定履行植树或者】其他绿化义务 【。  ?鼓,励单位和公》民栽:植纪念?性林木 第十条 !对在城市绿》化工作中做出突【出贡献的单位—和个人?市,、区人?民政府应当给予表】彰和奖?励 第二章 规划!。与建设 第—十一条 市人—民政府?应当组织规划—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!绿化行?政主: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!系统规划并纳—入城市总体规—划任:。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!自变更城市绿地系】统规划确需》变更的应当按照【法,定程序审批 】 ,   市城市【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按照城市绿】地系统规《划编制?分期:实施计划《报市人民《政府批准后实施【   城区公共】绿地、主《要道路?两侧的绿地和面积】超过一公顷的绿地】的规划由市人民【政府审批任》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擅自变更确》。。。需变更的应当经市】人民政府批》准 第十二—条 市城市绿—化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会同市》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对已建成绿地和【规划确定的绿地【划定城?市,。绿,线经:市人:民政府批准后向社】会公:布未经法定程序不得!调整城市《绿线   》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在城市》绿,线,内新:建、改?建,、,扩建建?筑物、构筑物及【其他:。设施 第十三【。条 建设项目的绿】化,用,地面积占用地总【面积的比例应—当符合下列规定【   — (一)新—建住宅区不低于35!%其中公《共绿:地人均?面积居住区级—不得低于1.—5平方米小》区级不得低于—1平方米组团—级不得低于》0.5平方米—;   》 :(二)?改建住?宅区不低《于30%《其中公共《绿地人?均面积居住区—级不得低《。。于,1.:0,5平方?。米小区级不得低【于0.7《平方:米组团级不得低【于0.35平方米】;,    》 (三)零星建【设的住宅不低于4】0%;    !(四)干道两—侧娱乐、商》业等大型单》体建筑新建的—不,低于25%改—建的不低《于2:0%;    】 (五)医》院、休(疗)养【院新建的不低—于40?%改:建的不低《于35%;   ! :(六)学校、宾馆、!饭店、?机,。关团体办公》场所和?公共文化体》育场所新建的不低于!3,5%改?建的不低于30%;!    (【。七)新建、改建化】工、建材、印—染、造纸等产—生有毒有《害物质的企业和【危险品仓库不低【于,35%并在周围【营造防护林带; 】   ? (八)新—。建主干?道规划红线内不低】于3:。。。5%:次干道规划红线内】不低于30%;  ! (九)》其他建?设项目新建的不【低于35%改建的不!低,于3:。% 第十四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?按照本条例》规定的绿《化用地面积标准审】批建设用地规划【 ,。 第十五条 建设项!目绿化工《程设计方案按—照基本建设程序审】批时应当有》。。城市绿化《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!查, 第十《六条: 建设项目确因建设!工,程用地?紧张等特殊原—因绿化用地面积低】。于本:条例第?十三条规定比例1】0个百分《点以内的经规—划行政主管》。。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!。主,管部门批准》建设单位应》。当,就近异地建设与不足!部,分同等面积》的绿地不就近—。异地建设《的所缺绿《地面积?由城:。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!代为建设费用由【建设单位承担城【市园林绿化管理【机构应当按期保【。质保量完成所缺绿】地面积建设 — 第十七条 建【设项目绿《化工程应当与主【体工:程同步规《划同步设计同步建】。设同步完成确因【季节原因《不,能完成的应当在建设!工程:竣工后?的下一年度4—月底前完《成,。。 第十八条 【城市公园、绿化广场!应当以植物造景为】主其绿化面积—不得低于总面积的】70% 第十九条! 区人民政府—应当优化《城市绿化资源—实行道路绿化与单】位庭院?绿化统?一,规划设计和建设逐步!拆除:主次干道两侧的围墙!扩展绿化空间实现】绿化资源共享— 第?二十条 城市绿【化工程的规划—设计和施工建—设单位应当委—托具:。有相:应资质?的单位承担   !承担城市绿化—工程的?规划设?计、施工单》位不得转包或者【违法分包 第【二十:一条 单位和居住区!、居住小区现有【。绿地面积低于—本条例第十三条【规定尚有空》。地可:以绿:化的应当《。绿化不得闲置;确无!空地可以绿化的应当!。采用垂?直绿化等方式进行】绿化 第二十二】条 城市绿地建设】的责:任分工 《 ,  ?  (一)—城市绿地系统—规划中确定》的公共绿地、—防护绿地、风—景林地、主次干【道绿地?由城市园林》绿化管理机构负【责建设; —   ? (二)新建、【改建、?扩,建工程项目和综【合开发项目的绿化工!程由建设单》位,负责建设;》   《(三)单《位的防护绿地、【生产绿地、风景林地!、附属?绿地由?单位负责建设 第!三章 ?保护与管《理 第《二十三条 城市【绿化管理《责任分?工,   — , (一)《政,府,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!、防护?绿地、风景林地、】道路绿地和行—道树由城市园林【绿化管理《机构负责; —  :  (二)单【位和:。个人投资建设的绿】地由投?资,者负责;   】(三)居住区—、居住小区绿地由】其管理单位或者产】权单位负责 — 第:二十:四条 绿地管—理单位应《当建立健全绿化管】。理制度按照城市绿地!养,护规范做好责任范围!内绿地养护》工作保证园林—植物生长良好及绿化!设施:完好 第二十五】条 任?何单:位和:个人不得擅自—改变城市绿化规【。划用地的《性质不得破坏—和,改变:绿,化规划用《地的地形、地—貌、水体《和植被? 第二十》六条 任《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擅自?占用已建成的城【市绿地  】  因建设或者其!他特:殊需要临时使用城市!绿地的应当经城市绿!化行政主管部—门同意按照规定【办理:临时用地手续—支付临时使用—。土地:补偿费    】 临时使用绿地时间!最长不得超过2年使!用期满应当及时退出!恢复原貌  —。 , 在同一建设工【程,项目或者建》设,用地范围《内需要?临时使用《城市绿?地的应当一》次申请 第二十】七条 禁《止,下列损坏城市绿化】的行为 —    《 (一)挖掘、攀折!花木采摘《花果树籽在树木上钉!钉、:刻划围圈树木—。利用树?木搭:。盖损伤树《木根:系;    】(二)在城》市绿地内擅自—挖坑取土《倾倒垃圾《排放污水堆放杂物】晾晒物?品停放车辆;—    —(三)在树》冠下或?者草坪内焚烧物【品设置煎、烤、蒸】、煮等摊点在—树木根部封》砌、:封,固地面?;,    》 ,(四)损伤致—死树木?;   (五)其!他损坏园林》绿化成果及设施的行!为 ?第二十八《。条 任?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!自砍伐城《区树木砍伐城—区树:木的应当《经城市绿化行政主】管部门审批其中【主,要干道两《侧的行道树》需要砍伐的应当【经本:级人民政府审批 !    在同一!建设工程项目—或者建设用地—范,围内需要砍伐—。城区树木的应当一】次申:请   政府投】资建设的城市绿地内!的树木和行道树单位!。管理:的胸:径10厘米以—上的树木需要移植】的应当经《城市绿化行》政主管部门批准 !第二十九条》 经:批准砍伐城区—内树木的除按照规】。定向树木所》有,者支付树木补—偿费外还《应当在城市园林绿化!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!补栽相当于》砍伐数量的树木【并保活3年 第】三十条 敷设—管线、建《设公用?设施可能损害城市】绿化的建设单位应】当在施工前会—同城市?园林:绿,。化管理机构》确定保护措施;【造,成,绿化损失的依—法,承担:赔偿责任   生!。产、生活等管线设】施产生的物质危【害城市绿化的管【线所:有权单位或者个人】应当及时进行—维修造成损》失的由管线》所有权?单位或?者个:人负责赔偿 第】三十一?条, 城:市园林绿化管—理机构应当及时组】织修剪?。公共绿地内和—道路的绿化树木其】他单位和个》人不得?擅,自修剪 》第三十?二条: 因不?可抗力致使树木倾倒!。危及人?身安全、房屋—。、管线、《交通或者其他设施的!有,关单位或者个人可】以,先行修剪、》扶正:或者:砍,伐但必须在48小时!内报告城市园林绿化!管理机构   】因生:产,和交通事故损—坏城市绿化的事故责!任单位或者》个人负责赔偿 】第三十三条 城市】园林:绿化:管理:机构:应当对城《市古树名木进—行调查鉴定建—立档案和《标志划?定,保护范围确》定养护?管理技术规范 !    》城区公共绿地内的】古树名木由城市园林!绿,。化管理机构负责【管护;风景名—胜区内的古树名【木由风景名胜区【管理单位《负责管护;单—位管界内或》者居民?庭院:内的古?树名:木由单位或者—居民负责《管护古树《名,木树干边缘》外应当设《置保护设施   】 ,禁止损毁、砍—伐、擅自移植古【树名:木因特殊《。需要移植古树名木的!。应当经城市绿—化行政主管部—门审查同意按照有关!规定报?本级或?者,上级人民《政府批准 第四】章 法律责任 】第三:。十四条 《违反本条例规定有】下列情形之一—的由城市管理行【。政执法部《门按照?下列:规定处罚;造—成损失的依法承【。担赔:偿责任?;,。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》任 ?   《 , (一)违反本【条例第十二条规定】在城市?绿线内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建筑物、构筑物!及其他?设施严重影响城市规!划的责令停止建设、!。限期:拆除违法建》筑物、构筑物—或者其他设施;影响!城市规划尚》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!令限期改正并按土建!工程造价3》%以上10%以下处!以罚款; —   (二)违】反,本条例第二十六条】规定:擅自占?用城市绿地》的责令?限期退还恢》复,原貌并?按照每平《方米100元以上2!00元以下》处以罚?。款; ?  (三)—违反本条《例第二十七条—第(一)、(二)】、(三)、(—五)项规定》损坏城?市,绿化的责《令,限期改正《处以:20元以上200】元,。以,下罚款;违》反第(四)项规【定损伤致死树—。木的处以每株10】00元以上》。500?0元以下罚》 ;    】 (四)违反本【条例第二十》八条规定擅自—砍伐:。城区:树木的责令停止侵害!处,以砍伐?树木价值《3倍以上5倍以下】。。的罚款?;擅自移植的责【令停止侵害处—以移植树木价值2】倍,以,下,的罚款;  【。  ?(五:)违反?本条例第三十一条】规定擅自修剪公【共绿地内和道路绿化!树木的责《。令停止侵《害处以?每株2?00元以上100】0元以下罚款;【因擅自修剪造成【树木死亡的》处,以,树木:价值3?倍以上5倍以—下罚款;   【 (六)违》反本条?例第三十三》条规定造成古—树名:木损伤?的处:以每株100—0元以上3000】元以:下罚款;《擅,自移植古树名—木的:处以每?株5000元以上1!00:00元以下》罚款;砍伐古树名木!的处以每株10【00:0元以上30000!元以下罚款》 第三十五条【 ,行政机关、》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!。构及其工作人员【。在城市绿化工作中】有下列行为之一【。的依法?给予行政处分;【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!赔偿责任;构成犯】罪,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 — :    《 (一)违反—。本条例第十六条规】定未完成代为建【设,的绿地面积》的;: :   (二)截留!、克扣、挪用、【贪污城?市绿化资金的; !   《(三)擅自》改变城市绿化规【划的;   【 (四)》不符合审批条件【给予批?准,的;    (!五)超越职权审批】的; ?    (—。六)因?疏于监督管》理给城?市,。。绿化或?者他人造《成损失的;   】 (七?)其他玩忽》职守、滥用职权、】徇私舞弊《、弄虚作《假的行为《 第三十六条 】当事人认为》行,政,机关的具《。体行政行为侵犯其】合,法,。权益的可以依—法申请行政复议【或者提?。起行政诉《讼 第五章 附】则 第三十—七条: 本条例所称—城市绿线是指城【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!制线 第三十八】。条 县人民政府驻】地城区的绿化—。管理参照《本条例执行》 :第三:十九条 本条例自】。20:05年9月1日起】施行1?997年《5月26日淄—博,市,。第十届人民》代表大?会常:。务委员会《第三: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淄!博市城市《绿化管理《办法同时废》止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