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淄博市城!市绿化?条例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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颁布日期2【005年0》8月08日
】 实施日期2—005年09月0】1日
《 颁布单》位淄博市人》大常委会
(】2005年6—月2:2日:淄博市第十》二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?委员会第十八次【会议通过 》2005年7—月29日山东—省第十届人民—代,表大会常《务委员?会第:十五次会议》批准)
第一【章 总则
第一】条 为?加强城市绿化—工作保护和改善城市!生态环境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城—市规:划法、中华人民【共和:国森林法和城市【绿,化,条,例等法律《、法规结合本市【实际制?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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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条例】。适用于本《。市城市规划区城区】内城市绿化》的规划、《建设、保护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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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条 本条例—所称城市绿化—。是指在?城,市规划区城区—内,。建设城市绿地—以及:种植和养护树木花】草等活动
】城市绿地是指公共】绿地、单位》附属绿地、居住区绿!地、生产绿地、防】护绿地、风》景林地和道》路绿地
第—四条 建《设行政主《管部:门是城市绿化的行政!主管部门城市园林】绿化管理机构具体】负责城市绿》化,。工作
市【、区人民政府有关部!门应当按照各自【职,责做好城市绿化的相!关工作
》第五条 城市绿化应!当因地制宜以—种植树木为主坚【持统一规划、配套建!设、建设与养—护管理并《重的原则
第六条!。 市、区人民政府】应当把城市》绿化纳入国》民经济和社会—。发展计划《并按照国家》和省:有关规?。定在城市建设维护】资金中安排》城市绿化建设和【管理养护《资金
第七条【 市:、区人民《政府应当推动—和加强城《市,绿化的?科学研究增加—城市绿化《科研投入推广—先进技术提高绿化水!平
?第八条 任何—单位:。和个人都应当—爱护绿化成果和绿化!设,施对损害《绿化成果《和绿化设《施的行?为有权?进,行制止、检》举和控告
第【九条 单位》和有劳动能》力的公民应当—依照国家有关规【定履行?植树或者《其他绿化义务 【
鼓励》单位和公民栽植纪念!性林木
》第十条 《。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!做出突出贡献的单】位和个人市、—区,人,民政府应当给予表】彰和奖励
第【二章 规划与—建设
第十一条】 市:人,民政府应当组—。织规划行政主管【。部门和?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编制?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!纳入:。城市总体规划任【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擅自变更城市】。绿地系统规划—确需变?更的应当《按照法定程》。序审批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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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城市绿化行政】主,管部门应当按—照城市绿地系统【规划编?制分:期实施计《划报市?人民政府批准后实】施
城区公】共绿:地、主要《道路两侧的绿地和面!积超过一公顷—的绿地的规》划由市?人民政府《审批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》擅自变更确》需,变更的应当经市人民!政府:批准:
第十二条 市】。城市绿化《行政主管部》门应:当,会同市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对已建成】绿地和规划》确定的绿《地划:定城市绿线》经市人民《政府批准后》向社会公布》未,经法定程《序不得调整城市绿线! :
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?在城市绿《。线内新建、改建、扩!建建筑物、构筑【物,及,其他设施《
第十三条 【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!。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!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!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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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新!建住:宅区不低于35【%其中公共绿地人均!面,积居住区级不—得,低于1?.5平方米小区级】不得低于1》平方米组《。团级不得低于0.】5平方米;
】。
(《二,)改:建住宅区不低于【30%?其中公共绿地人均】面积居?住区级不得低于1.!05平方《米小区级不得低【于,。0.:7,平方米组团》级不得?低于0?.35平方米—;
(三!)零星建设的—住宅:不低于?40%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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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【)干道两侧》娱乐、商业等大【型单体建筑新建的不!低于25%》改建的不低》于20%;》
(【五):医院:、休(疗《)养院?新建的不低于40】%改建的不低于3】5%:;
》
(六)》学校、宾馆》、饭店?、机:关团:体办公场所和公共文!化体育场所新—建的不低于35%改!建的:不低于?3,0,%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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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新!建、:改建化工、建材【。、印染、造纸—等产生有《毒,有害物质的企—业和危险品仓库不】低于35%并在【周围营?造防护林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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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新建主!干道规划红线内不】低于35%次干【道规划红线内不【低于30%; 】
(九)其他【建设项目新》。建,的不低于《。35%改建的不低于!3,%
?第十四条 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!本条例规定的绿【化用地面积标准【审批:建设用?地规划?
第?十五条?。 建设项目绿化【工程:设计:方案按?。照基本建设程序审】批时应当有城市【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参加审查
第十六!条 建?设项:。目确因建设工程用】地,紧张等特《殊原因绿化》用地面积低于—。本条:例第十三《条,规定比例10个【百分点以内的经规划!行政主?管部门和城市—绿化: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建,设单位应《。当就近异地建—设与不足部分—同等面积的》绿地不就近异地【建设的所缺绿地面积!由城市园林》绿化管理机》构,。代为:建设费用由建设【单位:。承担城市园林绿化】。管理机构应当按【。期保质保量完—成所缺?绿地面积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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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建【设项:目,绿化工程应当与主】体工程同步规划同】。步设计?同步建设同步完成】确因季节原因不【能完成的应当在建】。设工程竣工》后的下?一年度4月底前完成!
第十八条— 城市公园》、绿化广场》。应,当以植物造景为主】。其绿化面《。。积不得低于总面【积的70%
第十!九条 区人民政【府,应当:优化城市绿化资源】实,行道:路绿化与单位庭院】绿化统一规划设【计和:建设逐?步拆除主《次干道两侧的—围墙扩展绿化空间实!现绿化资源共享
!第,二十条 城市—绿化工?程的:规划:设,计和施工建设单位】。应,当委托具《有,。相应资质《的单位承《担
承—担城:市绿:化,。工程的规划设计、】施工单?位不:得转包或者违—法分包
第二十一!条 单位和居—住区、居住小区【现有绿地面积低【于本条例第》十三条规定尚—有空地?可,以绿化的应当绿化】不,得闲:置;确无空地可【以绿化的《应,当采用垂直绿化等】方式进行绿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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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—。 城市绿地建—设的责任分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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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)城市绿地系—统,规划中确定的公【共绿地、《防,护绿地、风景林地、!主,次干道?绿地由城市园—。林绿化管理机—构负责建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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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新建、!改建、扩《建工程项目》和综合开《发项目的《绿化工?程由建设《单位负责建设; 】
?(三)?单位的防护绿地、生!产绿:地、风景林地、【附属:绿,地由单位《负责建?设
第《三章 保护与管理】
第二十三—条 :城市绿化管理责任分!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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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一)政府《投资建设的公—共,绿地、防护绿地【、风:。景林地、道》路绿地和行道树由】城市园林《绿化管理机构—负责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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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单【位和:个,人投资?建设的?绿地:由投资者负》责;
—(三)居住区、居】住小区绿地由其管】理单位或者产权【单位负责
第二十!四条: 绿: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!健全绿化管理—。制度:按照城市绿地养护规!范做好责《任,范围内绿地养护工】作保证园林植物【生长良好及绿—化设施完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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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 任】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!化规划用地的性【质不得破《坏,和改变绿化规划用地!的地:。形、地貌《、,水体和植被》
第二十六条 】任何单?位和个人《不得擅自占用—已建成的城》市绿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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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《建设或者其他特【。殊需要临时使用【城市绿地的应—当经:城市绿?化行政主《管部:门同意按照规定办理!。临时用地手续支付临!时使用土《地补偿费《
临【时使用?绿地时?间最长不得超过2】年使用期满应当【及,时退出?恢复原貌 》
在同一建设工!程项目或者建设用地!范围:内需要临《时使用城《市绿地的应》当一次?申请
第二—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!坏城市绿化》的行:为
】
(:一)挖掘、攀折花】。木,。采摘花果树籽—在树木?。上钉钉、刻划围圈】。树,木,。利用树木搭盖损【伤树木根系;
】
(》二)在城市绿地内擅!自挖坑取土倾—倒垃圾排放污水堆】放杂物晾《晒物品停《放车辆;
】
(三)在树【。冠下或者草》坪,内焚烧物品设置【煎、烤、蒸、煮等】。摊点在树木根—部封砌、封固地面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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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损伤—致死树木;》 :
(五)其他损坏!园林:绿化:成果及设施的行【。为
第二十八【条 任?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擅自砍伐城区树木!砍伐城区树木的应】。当经城市《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批其中主—要干道两侧的行道】树需要砍伐的—应当经?本级人民政府—审批
】
在同《一建设工《。程项目或者建设用地!范围内需要》砍伐城区树木的应当!一次申请
政!府投资建《。设的:城,市绿地内的树—木和行道《树单位管《理的胸径《10厘米以上的树木!需要:移植的应当经城【市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批准
第二【十九条 经批—准,。砍伐城区内树木的】除按:照规定向《树木所有者支—。付树:木补:偿费外还应当在城市!园林绿化管》理机构指定的地点】补栽相当于砍伐数】量,的树木并保活3【年
第三十条 】敷设管?线、建设公用—设施可能损害城市】绿,化的:建设:单位应当在》施工前会同城市【园林:绿化管理机》。构确:定保护措施;造【成绿化损失》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!
生》产、生活等管线设施!产,生的:物质危?害,城市绿化的管—。线所:有权单位或者个人应!当及:时进行维修造成损】失的:由管线所有》权单位或者个人【负责赔偿
—第三:十一条 城市—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应!。当及时组织修剪公共!绿地内和道》路的绿?化树木其他单位和】个人不得擅》。。自修剪
第三十】二条 因不可—抗力致使树木倾【倒危及人《身安全、房屋—、管线、交通或者其!。他设施的有关单位或!者个人可以先行【修剪、扶正或者砍】伐但必须《在48小时内—报告城市园林—绿化管理机构—
因生—产和:。交通事故《损坏:城市:绿化的事《故责任单位或者个人!负责赔偿
第【三十三条 》城市园林绿化管【理机构应当对—城市古树名木进行调!查鉴定建立》档案和?标志划定保护范【围确定养《护管理技术规范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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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区公共》绿,地内的古树名木由】城,市园林?绿化管理《机构负责管护;【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!名木由?风景:名胜区?管理:单位负责《管护;?单位管?界内或?者居民?庭院内?的古树名木由单位】或者居民负》责管护古树名木树干!边缘外应当设置保】护,设施
—禁止损毁、砍伐、擅!。自移植古树》名木因特殊需—要移植古树名木的应!当经城市《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审查同》意按照有关规定报本!级或者上《。。级,人民:政府批准
第四章! 法律责任
【第三十四条 违【。反本条?例规定?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《由城市管理》行,。政执法?。部门按照《下列:规,定处:罚;造成损失—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!;,构成:犯罪: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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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!)违反本条例第十二!条规定在城》市绿线内新建、【改建:、扩建建筑物、构筑!物及其?他设:施严:。重影响城《。市规划的责令停止】建设、限期拆除违法!建筑物、构》筑物或者其他设施】;影:响城市规划》尚可采取改》正措施?的责令限期》改正并按土建—工程造?价3:%以上?10%以下处以罚】款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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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违反本!。条例第二十六—条规定擅自占用城】市绿地的责》。令限期?退还恢复原貌并【按照每平方米—1,00元以上》200元以下处以】罚款;
【(,。。三,)违反?本条例?第,。二十七条第(一)、!(二)、(三—)、(五)项规【定损坏城市绿—化的责令限》期改正?处以20元以—上20?0元以下《罚款;?违反第(四)项规】定损伤致死树木的处!以,每株:。1000元以上5】00:0元:以下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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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。
(四)—违反本条《。例第二十《八条规定擅自砍伐】城区树木的》责令停?止,侵,害处以砍伐》树木价值3倍以上】5,。。倍以下的《罚款;擅自移植的】责,令停止侵害处以移植!树木价值2倍以【下的罚款;
【
《(五:)违反本条例第【三十一条规定—擅自修剪公共绿地】内和道路绿化—树木的责令停止侵】。害处:以每株200元以】。上1000》。元以下罚款;因擅自!修剪:造,成树木死亡的处【以,树木价值3倍以【上5倍以下罚款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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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六:)违反本条例第三】。十三条规定造成古】。树,名木损伤的》处以每株1000元!。以上:3,000?元以下罚款;—擅自移?植古树名木的—处以每?株5000元—以,上10000—元以下?罚款;砍伐古树名木!的处:以每株10》000?元,。以上30000元】以下:罚,。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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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条 行】政机关?、城:。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!及其工作人员—。在城市绿化工—作中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依《法给:予行政处分;造成】损失的依法承担【赔偿责?任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?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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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?)违反本条》例第十六条》规,。定未:完成代为建设的绿地!面积: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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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截留【。、克扣?、挪:用、贪污城市绿【。。化资:。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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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擅自【改变城市绿化—规划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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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四)不符合审批条!件给予批准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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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五)超越《职权审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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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因!疏于监督《管理给城市绿化【或者他人造成损失的!;
(七【)其他玩忽职守【、滥用职权》、徇私舞弊、—弄虚作假的行—为
?。。第三十六条 当【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!具体行?政行为侵犯》其合法?权益:的可以依法》申请行政复议或【者提起行政诉讼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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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附—则
第三十七条】 本条例所》称城市绿线是指城】市各类绿地范围【的控制线
第三十!。八条: ,县人民政府》驻地城区《的绿化管《理参照本条例执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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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十九条 《本条例自《2005年9月1日!起施行1《997?年5月26》日淄博市第十—届人民代《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!次会议通过的—淄博: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!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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