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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淄博市城市》绿化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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颁?布日期?2005年08月0!8日
》 实施日期2005!年,09月01》日
? 颁布单位淄【博市人大常委—会,
(2》005年《6月:22日淄博》市第十二《届,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,员会第?十八次会议通—过 20《。05年7《月29日山东—省第十届人民代【表大会常《务委:。员会第十五次—会议批准)
第一!章 总则《
第一《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!工作保护和改善城市!生态环境根》。据中华人民》共,和,国,城市规划《法、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森林法和城—市绿化?。。。条例:等,法律、法规结合本市!实际制?定,本条:例,
第二条 本条例!适用:于本市城《市规划区城区内城市!绿,化的规划、建—设、保?护和管?。理
第三条 【本条例所称城—。市绿化是《指在城?市规划区城区内建设!城市绿?地以及种植和—养护树木花草—。等活:动 :
城市绿—地是指?。公共绿地、》单位附属绿地、【居住区绿《。地、生产绿地、防】护绿地、风景—林地和道路》绿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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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是城市绿!化的行?政主管部门城—市园林绿化管—。理机构具《体负责城市绿化【。工作
市【、区人民政府有关部!门应当按照各自【职责做好城市绿化的!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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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城市【绿化:应当因地制宜以【种植树?木为主坚持统一【规,。划、配套建设、建】设与养?护管理并重的原则】
第?六条 ?市、区人《民政:府应:当把城市《绿化纳?入,国民经?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!按照国家和》省有关?规定在城市建—设维护资金中安【排城市绿化建设和管!理养护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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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》市、区人《民,政府应当推动和加】强城市绿《化的科?学研究增加》城,市绿化科研投—入推广先进技术【。提高绿?化水平
第八条】 ,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!当爱护绿化成—果和绿化《设施对?损害绿?化成果和绿》化设:施的行为《有权进行制》止、检?举和控告
第【九条 ?。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!公民应当《依照国家有关—。规定履?行,植树或者其他—绿化义务 —
鼓励单位和【公民栽植《纪念性林《木
第十条 对在!城市绿化工作中【做出突?出贡献的单》位和个人市》、区人民《。政府应?当给:予表彰和奖励
】第二章 规划—与建设
第—十一:条 市?人民政府应当—。组织: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!城市绿化行》政主管部门》编制城市绿地系【。统规划并纳》入,城市:。。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擅自变【更城市绿《地系统规《划确:需变: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!序审批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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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城市绿化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!照,城市:绿地系统《。规划:编制分?期实施计划报市【人民政府《批准后实施 —
城区公共【。绿地、?主要道路两侧的【绿,地和面积超过一公】顷的绿地的规划【由市人民政府审批任!何单:位,和个人?不得擅自《变更确需《变,更的应当经》市人民政府批准【
第?十二条? 市城市《绿化:。行,政主管部门应当会】同市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对已建成绿!地和规?划确:定的:绿地划定城市绿线经!市人:民政府批准后向【社会公布未》经法定程序不—得调整?城市:绿线
任【何,单位和个人不得【。在城市?绿线:内新建?、改建?。、扩:建建筑物《、构筑物及其他【设,施
第十三条 建!设项目?的绿化用地面积占】。用地:总面:积的比例应当—符合下列规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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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一)新建住宅【区不低于35%【其中公共绿》地人均面《。积居住区级不得低于!1.5?平方米小区级不得】低于1平方米组【。团级不得低于0.5!平方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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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改—建住宅区不低—于3:0,%其中公共绿地人均!面积居住区级—不得低于1.0【5平方米小区级不】得低于?0.7平《方米组团级不—得,低于0?.35平方》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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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【零星:建设的住《宅不低于40%【;
》
(四)》干道两?侧娱乐、商业等大型!单体:建筑新建的不低【于25%改建的【不低于?20%;《
—(五)医《院、休(疗)养【院新建的不低于【4,。0%改建的不—低,于35%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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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学校、宾馆!、饭店、机关团体】办公场?所和公?共文:化,体育场所《。新建的不《低于35%》改建的不低于—30%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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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七)新?建、:改建:化工、建材、—。印染、?造纸:等产生?有毒有?害,物质的企业和危险】品仓库不低于3【5%并在周围营造】。防护:林带;
!(八:。。)新:建主干道规划红【线内不低于35【%,次干道规划红线内不!低于30%; 【。
?(九)其他建设【项目新建的不低于】35%改建的不低】。于3%
第十四】条 规?划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按照】本条例规定的绿化】用地面?积标准审批》建设用地规划—
第十五条 【。建设项目绿化—工程设计方》案按:照基本建设》程序审批《时应当?有城市?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参加审查》
:第十六条 》建设项目确》。因建设工程》用地紧张等特—。殊原因?绿化用地面积低于本!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比!。例10个《百分点以《内的经规《。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!市绿化行《政主管部《门批:准建设单《位应当就近》异地建设与不足【部分同?等面:积的:绿,地,不就近异地建设的所!缺绿地面《积由:城市园林绿化管【理机构代为建设费用!由建设单位承担城市!园林:绿化管理机构—应当按期《保质保?量完:成所缺绿地面积建】设,
第十七条 【。建设项目绿》化工程应当与主【体工程同步规划【同步设计同》步,。建,设同步完成》。确因季节原因不能】完,成的应?。当在建设工》程竣:工后:的下一年度4月底】前完成?
第十《。八条 城市公园、】绿化广场应当以【植物:。造景为主其》绿化:面积不得低于总面】积的7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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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》 ,区人民政府应—。当优化城市绿—化资源实《行,道路绿化与单—位庭院绿化》统一规划设计和【。建,设逐步拆除主次干】道两侧的围墙扩展绿!化,空间实现绿化资源共!享
第二十条【 城市绿化》工程:。的规:划,设计和施《工建设单《位应当委托具—有相应资质的—单,位承担
【承担城市绿》化工程的规划—设计、施工单位不得!转包或者违法分包】
:第二十一条》 单位和居住区、居!住小区现有绿地面积!低,。于本条例第十—三条规定尚》有空地?可以绿化的》应当绿化不得—闲,置;确?无空地?可以:绿化的应当采用垂直!绿化等方式》进行:绿化:。
第二十二条 城!市绿地建设的责【任分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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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【城,市绿地?。系统:规划中?确,定的公共绿地、防】护绿地、风景林地】、,主次干道绿地由城】市园林?绿化管理机构负责建!设;:
(【二)新建、改—建、扩建工程项目和!综合开发项目的【绿化工程由建设【单位负责建设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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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三,)单位?的防护绿《地、:生产:绿地:、风景?林地、附属绿地由单!位负责建设
第三!章 保护《与,管理
第》二,十三条 城市绿化管!理责任分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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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一:)政府投资建设的公!共绿地、《防护绿地、风景林】地、道?路,绿地和行《道树由城市园林绿化!管理机构负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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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《单位和个人》投,资建:。设的绿地由投—资者负责;
!(三)居《。。住区、居住》。小,区绿地由其管理单】位或者产《权单位负责
第】二十:四条 ?绿,地管理单《位,应当建立健全绿化】管理制度按照城市绿!地养:护规范做《好责任范围内绿【地养:护工作保证园—林植物生长良好及绿!。化设施完好
第二!十五条 任》何单: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!变城市绿化规划【用地的性质不得【破坏和改变绿化规】划用地的地形—、地貌、《水体和植被》
第二十》六条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!用已建成的城市【。绿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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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建设或》者其他?特殊需要《临时使用城市绿地】。的应当经城市绿【化行政主管》部,门同意按照规—定办理临时用—地手续支付临时使】用土地补偿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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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《时使:用绿地时间》最长不得超过2年使!。。用期满应当及时【退出:恢,复原貌
【。在同一建设》工程项目或者建设用!地范围内需》要临时使用城市绿】地的应当《一次申请
第二】十七:条, 禁: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!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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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》挖,掘、攀折花木采摘】花果树籽在树木【上钉钉、刻划围【圈树木利用树木【。搭,盖损伤树木根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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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在!城,市,绿地内?擅,自挖坑取土倾倒垃圾!排放污水堆放—。杂物晾晒《物品停放车》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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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—)在树?冠下:或,者草:坪内焚烧物品设【置煎、烤、蒸、【煮等摊点在树木【根部封?砌、封固地面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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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四)损伤致死【树木;
(五!)其他损坏园林绿化!成果及设施的行【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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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。十八条 任》。何单位和个》人,不得擅自砍伐—城区树木砍伐城【区树木的《应当经城市》绿化: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!中主要干道两—侧,的行道树需要砍伐】的应当经《本,级人民政府审—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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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同!一建设工程项目【或者建设用》。地范围内需要砍伐城!区树木?的应当一次申请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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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投《资建设的城市绿【地内的?树木和?行道:树,单位管?理的胸径10厘【米以上的《树木需要移植的应当!经城市绿《。化行:政主管部门批—准
?第二十九条 经【批,准砍伐城《区内树木的除按照】规定向树木所有【者支付树木》补偿费外还应—当在城市园林绿化管!理机构指定》的地:点补栽相当于砍【伐数量的树木并保】活3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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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 敷【设管线、建设公用设!施可能损害》城市绿化的建设【单位应当在施工【前会同城市园林绿】化,管理机构确定保护措!。施,。;造成绿化损失【的依:法承担?赔偿责?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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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、生活等【管线设施产》。生的:物质危害《城市绿化的管线【所有权单位或者个】人应当及时》进行维修《。造成损失的由管【线所有权单位或者】个人负责赔偿
】第三十一条 城【。市园林绿化》管理:机构应当及时组织】修剪公共绿地内和道!路的绿化《树木其他《单位和个人不得【擅自修?剪
?第三十二条》 因不?可抗力致使树木【。倾倒危?。及人身安《全、:房屋:、管线、交》通或者其他设施的】有关单位或者—个人可以先行—修剪、扶正或—。。者,砍伐但必须在48小!时内:报告城市园林—绿,化管:理,机构:。
因》生产和交《通事故损《坏城市绿《化的事故责任单位】或者个人负责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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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条 城市!园林:绿化管理机构—应当对城市古树【。。名木进行调查鉴定】建,立档案?和标志划定保—护范围确定》养护管理技术—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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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区!公共绿?地内的古树名木由】城市园林绿化—管理机构负责管【护;风景名胜区内】的古树?名木由风《景名胜区管》理单位负责管护【;,单位:管,界内或者《居民庭院内的古树名!木由单位或者居【民负责管护》。古树名木树干边【缘外应?当设置保护》设施
禁止损!毁、砍伐《。、擅自移植古树名】木因特殊需要移植古!。树名木?的应当经城市绿化】行政主管部门审查】同意按照有关规定报!本级或者上级—人民政府批准—
第四章 法律】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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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条— 违反本条例规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由城市管理—行政执法部》门按照下列》规定处罚;》造成损失《的依法承《担赔偿责《任;构成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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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】违反本?条例第十二条规定】在城市绿线内—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建:筑物、构筑物及【。其他设施严重影响城!市规划的责令停【止建设、限期拆【除违法建筑物、构】筑物或者其他设施】。;影响城市规—划尚可采取改—正措施的责令限【期改正并按》土建工程造》价3%?。以上:。10%以下处以【罚款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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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违】。反本条例《第二十六条规定擅自!占用城市绿》地的责令《。限期退还《恢复原貌《并按照每《。平方米?100元以上200!元以下处《。以罚款?;
(三【)违反本条例第二十!。七条第(一)、(】二)、(三)—、(五)《项规定损坏城市绿化!的责令限期改正【处以20元以上【200元以下罚款;!违反第(四)项规】定损伤致死》树木的处以》每株100》0元以?。上5:000元《以下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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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(四)》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!条规:定擅自?砍伐城区树木的【责令停?止侵害处以砍—伐树:木价值3倍》以上5倍《以下的罚款;—擅,自移植?的责令停止侵害【处以移植树》。木价值2倍以—下的罚款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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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?。)违反本条例—第三:十一条规定》擅自修剪公》共绿地内和》道路绿化树木的责令!停止侵害处以每株2!。00元以上1000!。元以下罚《。款;:因擅自修剪造成【树木死亡的处以【树木价值3倍以【上5倍以下罚款【。; :
(六)违反】本条例第三十三【条规:定造:成古树?名木损伤的处以【每,株1000元以【上3000元以下罚!款;擅?自移植古《树名木的处以—每株5000元以】上10000元以下!罚款;砍伐古树【名木的处以每株10!000元以上3【0000元以—下罚款
第三【十五:条 行政《机关、城市园—林,绿化管理机》构及其工《作,人,员,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有!下列行为之一的【依法给?予行政处分;造成损!失的依法承》担赔:偿责任;构》成犯罪?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
! :
(一)违反本】条例第?十,六条规定未完成代为!建设的绿地面积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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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二)截留、—。克扣、挪用》、贪污城市绿化资】。。金的;
!(三)擅自改变城】市绿化规划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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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四)不符合审—批条件给予批准的】;,
—(五)超越职权审批!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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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。六)因疏于》监,督管理给城》市绿化或《者他人?造成损失《的;
(【七)其?他玩忽职守、滥用职!权、徇私舞弊、弄】虚作:假的行为
第【三十六条《。。 当事人认》。为行政机关的—具,体行政行为侵犯【其合: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!请行政复议或—者提起行《政诉讼?
第五章 附则】
第三十七条 】本,。条例:所称城?市绿线是《指城市各类绿地【范围的控制线
【。
第:。三十八条 县—人,民政府?驻地城?区的绿化管理参【照本条例执行
第!。三十九条 本—条例自2《0,05年9月》1日起施行19【97年5月2—6日淄博市》第十届?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》第三十一次会议【通过的淄博》市城市绿《化,。管理办法《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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