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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淄博市城市】绿化条例 !颁布日期2005年!08月08日 ! 实施日《期200《5年09月01日】 ? 颁布单位淄—博市人大常》委会 (20】05年?6月22日淄—博市第十二届人【民,代表大?会常务委员会第【十八次?会议通过 2—005年7》月29日山》东省第十届人—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。员会第十五次会议】批,准): 第一《章 总则《。 第一条 —。为,加强城市绿化工作保!护和改善城市生【态环境?根据中?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!划法、中华》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!城市绿化条例等法】律、法规《结合本?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! 第二条 》本条例?适用于本市城市【规划区?城,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!、建设、保护—和管理 第三【条 本?。条例所?称城:。市绿化是指在城市规!。划区城?区,内建设?城市绿地以及种植】和养护树木》花草等活动   !城市绿地是指公共】绿,地、单位附属—绿地、居住区绿地、!生产绿地、防护【。绿地、风景林地【和道路绿地 第】四条 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是城—。市绿:化的行政主管部门城!市园林绿《化管理机构》具体负?责城市绿化工作  ! 市?、区人民政》府有关部《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!做好城市绿化的【相,关工作 第—五条 城市》绿化:应当因?地制宜以种植树木】为主:坚持统一规划、配】套建设、建》设与养护管理—并重的原则 第】。六条 市、区人【民政:。府应当?把城市?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!社会发展计划并按】照国家和省有关规】定在城市建设—维护资金《中安:。排,城市绿化《建设和管《理养护资金 第七!条,。 市:。、区人民政府应当推!。动和加强城市绿化的!。科学研究《增加城市《绿化科研投入—推广先进技术提高】绿化水平 —第八条 任何单位】。和个人都《应当爱?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!施对损害绿化成【果和绿?化设:施的行为有》。权进行制止、—检举和控告 —。。 第九条 单位【和有劳动《能力的公《民,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!定履行植《树或:者其他绿化义—务   《 鼓励?单位和公民栽植【。纪念性林木 — 第:。十条 对在城市绿化!工作中做出突出贡】献的:单位和个人市、区人!民政:府应当给予表彰【和奖励? 第二章 规【划与建设 —第,十一条 市人—民,政府应当组织规【划行政主管》。部门和城市绿—化行政主《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!。系,统规划并纳入—城市总体规划任何单!位和个?人不得擅自变—更城市绿《地系统规《划确:需变更的应》当,按照法定程》序审批   ! ,。 ,市城市绿化行—政,主管部?门应当按照城—市绿地系统规划【编制:分期实施《计划报市人民政【府批准后实施  】 城区公共绿地、!主要道?路两:侧的绿地《。和面积超《过一公顷的绿—地的规?。划由市人民》政,府审批任《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!自变更确需》变更的应当经—市人民政《府批准 第十二】条 市城市》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会同》。市规:划行政主《。管部门对已》建成绿地和规划确】定的绿地划定城市】绿线经?市人民政府批准【后,向社会公布未经【法定程序不得调【整城市绿线   !任,何单位?和个人?不得:在城市绿线内新建、!改,建,、扩建建筑》物、:构筑物及其他设施】 第十三条— 建设项目的绿化用!地面积占用地总【面积的比例应当【符合下列规定—    【 (:一)新建住宅区不低!于35%其中公【共绿地人均面积【居,住区级不得低于【1.5平方米小【区级不得低于1平】方,米组团级不得低于】0.:5平方米; —   ? (二)改—建住宅区不低于3】0%其中公共绿【地人均?面积居住《区级不得低于1【.,05:平方:米小区级不得低于】0.7平《方米组团级不—得低于0.35平方!米;    】(三)?零星建设的住宅不】低,于40%; 【 ,  : (四)干》道两侧娱乐》、商:。业等大型单体建筑新!建的不低于25【%改建?的不低于2》0%; 》。。   (五)医院!、休(疗)》养院:新建的不低于—。40%改建的不低】于35%;》  ?  (六)学校、!宾馆、饭《店、机关团》体办公场所和公共文!。化体:。育场:所新建的不低于3】5%改建《的不低于30%; !。 ,。   ? (七)新建、【。改建化工、》建材、印染、造【纸等产?生有毒有害物质【的企业和《危险品仓库不—低于35%并在【周,围营造防护林带;】    》 ,(八)新建主干【道规:划红线?。内不低于3》5%次干《道,规划红线内不低【。于30%;》  : (九)其他【建设项目新建的不低!于35%《改建的不低》于,3% 第》。十四条 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按照本】条,例规定的《绿化用地面》积标准审《批,建,设用地规划》 第十五》条 建设项目绿化】工程设计方案按【照基本建设程序审】批时:应当有城市绿化【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!查 第《十六条 建设—。项目确因建设工程用!地紧张等《特殊原因绿化—用地面积低于本条】例第十三条》规定比例10个【百分点以内》的经规?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!市绿化行《政主:管部门批准建设单】位应当就《近,异,地建设与不足部分】同等面积的绿—地不就近异地建设的!所缺绿?地面积由城市园【林绿化管理机构代】为建设费用由建设单!位承担城《市园林绿化管理机】构应当按期保—质保量完成所缺绿地!面积:建设 第十七【条 建设项目绿化工!。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!。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!。建设同步完成—确因季节原》因不能?完成的应当在建设工!程竣工后的》下一年度4月底【。。前,完成 第十—八条 ?城市公园、绿—化广场?应当以植物造—景为主其绿化面【积不得?。低于总面积的70%! , 第十九条 区人】民政:。。府应当优化城市【绿化:资源实行道路—绿化与单《位庭院绿化统一规】划设计和《建设逐步拆除主次】干道两侧的》围墙:扩展绿化空间实现绿!化资源?共享 第》二十条 城》市绿化工程》的规划设计和施【工建设单《位应当委托》具有相应资质—的单位承担   】 承担城市绿化【工程的规划设计【、施工单位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!包 第二十—一条 单位和—居住区、居住小区现!有绿地面积》低于本条例第十三条!规定尚有空地可以绿!化的应当绿化不得】。闲置;确无空地可】以绿化的应》当采用垂直》绿化等方式》进行绿化 —第二十二条 城市绿!地建:设,的责任分工 — ? ,。  (一)城【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确!。定,的公共绿地、防护】绿地、?风景林地、》主次干道绿》地,由城市?园林绿?化管:理,机构负?责建设;    ! (二)新建、改】建、扩建工程项目】和综合开发项目的】绿化工程由建设单位!负责建设;》   《(三)单位的防护绿!地、生产绿》地、风景林地、附属!绿地由单位负责建设! 第三章 保护与!。管理 第》二十三?条 城市绿》化管:理责任?分工 —   (》一):政府投资建设—的公共绿地》、防护绿地、风景】林地、道路绿地【和行道树由》城市园林《绿化:管理机构负责; 】    《 (:二):单位和?个人投?资建设的绿地由投资!者负责?;  ? (三)居住【区、居住《小区绿地由》其管理单位或—者产权单位负责【 第二《。十,四条 绿地管理单】位应当?。建立:健全绿化管理—制,度按照城市绿地养护!规范做好责任—范围内绿地养—。护工作?保证:园林植物生长良好及!。绿化设?施,完好: ,。 第二十五条 【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擅自》改变城市绿化—规划用地的》性质不得破坏和改变!绿,化规划用《地的地形、地貌、水!体,和植被 第二十】六条 任何》单位:和个人不《得擅自占用已—建成的城市绿地 】 ,   《 因建设或者其他!特,殊需要?临时使?用城市绿地的—应当经城市绿化【行政主?管部门同意按—照,规定办?理临时用地手续【。支付临?时使用土《地补偿费 —   ? 临时?使用绿地《时间:最长不得超过2【年使用期《满应:当及时退出》恢复原貌   【 在同一建设工程项!目或者建设》用地范围内需要【临时使用城》。市绿地的应当一【次申请? , ,第二十七条 禁【止下:。列损坏城市绿化【的行为?。    】(一)?挖掘、攀折花木采】摘花果树籽在树木】上钉钉、刻划围【圈树木利用树木【搭盖损伤树木根系;!    (【二)在城《市绿地内擅自挖坑】取土倾倒垃圾排放】。污,水堆放杂物》晾晒物品《停放车辆;   ! (三)在树【冠下或者草》坪内焚烧物品—设置煎、《烤,、蒸、煮等摊点在树!木根部封砌、封【固地面; 》   ?。 (四)》损伤致死树木; 】  (五)—其,他损坏园林绿—化成果及设施—。的行为 《 第二十《八条 ?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《擅自砍伐城区树木】砍伐城区树木的应当!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!部门审批其中主【要干道?两侧的行道树—需,要砍伐的应当—经,本级人民政府—审批  【  在同一建【设工程项《目或者建《。设用地范围内需要砍!伐城区树木的应当】一次申请   】政府投资建》设的城?市绿地内《的树木和行道—树单:。。位管:理的:胸,。径10厘米以—上,。的树木需《要移植?的应当经城市绿【化行政主管部—门批准 《 第二?十九条 经批—。准砍伐?城区内树木的—除按照规定向树木】所有者支付树木补偿!费,外还应当在城市园林!绿化管理机构指【定,的地点补栽相—。当于砍伐数》量的树木并》保活3年 第三】十条: 敷设管线、建设公!用,设施可能损害城【市绿化的建设单位】应当在施工前会【。同城市园《。林绿化管理机—构确定保护》措施;造《成绿化损失的—依法:承,担赔偿责任  【 生产《、生活等管》线设施产生》的物:质危害城《市绿化的管线所有权!单位或者个人应【当及时进行维修造】成损:失的由管线所有权单!。位或者个人》。负责赔偿 》。 ,第三十一条》 城:市园:林绿化?管理机构应》当及时组织修剪公】共绿地内和》道路的绿化》树木其他单》位和个人不得—擅自修?。剪 ?第三十二《条 因不可》抗力致使树木倾【倒危及人身》安全、房《屋,、管线、交》。通或:者其他?设施的?有,关单:位或者个《人可以先行修剪、扶!正或者砍伐但—必须在48》小时内?报告城市《园林绿化管》理机构?   因生产和】交通事故《。损坏城市绿化的事】故,责任单位或》。者个人负责赔偿 !第三十三条 城【市园林绿化管理机】构应当对城》市古树名木进行【调查鉴定建》立档案和标志划定】保护范围《确定养?护管理技术规范 !    —城区公?共绿地内的》。古树名?木由城市园林绿化】管理机构负责管护】;,风景名?胜区内?的古树名木》由风景名胜区管理】。单位负?责管护;单位管界内!或者居民《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!单位或者居》。民负责管护古—树名木树干边缘【外应当?设置保护设施—   《。禁止损毁、》砍伐、擅自》移植古树名木因特】殊需要移《植古树名木的应【当经城市绿化—行政主管部》门审查?同意按照有》关规定报本级—。。或者:上级人民政》府批准 》第,四章 法律责—任 第三十四条】 违:反本条例《。规定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《由城市管理》行政:执法部门按》照下:列规定?处罚;造成损—失的:依法承?担赔偿责任;构【。。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?。责任  【  (一》)违反本条例第【。十二条规定》在城市绿《线内新建、改—建、扩建建筑物、构!筑物及其《他设施严重影—。响城市规划》的责令停《止,建设、限《期拆除违《。。法建筑物、构筑物】。或者:其他:设,施;影?响,城市规划尚可—采取:改正措?施的:。责令:限期改正并按土建】工,程,造价3%以上10】%以:下处以罚《款; 《   《(,二)违反本条例第】二十六条规》定擅自占用城市绿】地的责令限期退还恢!复原:貌并按照每平方【米1:0,0元以上200元】以下处?以罚款;   (!三)违反本条例第二!十七条第(一)、】(二)?、(三)、(五【)项规定损》坏城市?绿化的责《令限期改正处以2】0元以上200元】以下:罚款:;违反第(四—)项规?定损伤?致死:树木的处《以每株?10:0,0元以上5000元!以下罚 ;—    》 (四)违反—本,条例第二十八—条规定?擅自:。砍伐城?区树木的《责,令停止侵害》处以砍伐树木价值】3,倍以上?5倍以下的罚款;擅!自移植的责令停止】侵害处?以移植?树木价值2倍以下】。的罚款; 》    》(五)违反本条例第!三十一条规》定擅自修剪公共绿】地内和道《路绿化树木》。的责令?停止侵害处以每株2!00元以上1000!元以下罚款;—因擅自修《剪造成?树木死?亡的:处,以,树,木,价值3?倍以上5《倍以下罚《。款;   (【六)违反本条例第】三十:。三条:规定造成古》树名木损伤的处以每!株1000元以上】30:00元以下罚款;】。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!处以每株50—00元以上》10000元以【下罚款;砍伐古树】名木的处以每株【10000元以上3!。0000元》以下:罚款 第三十五】条 行政《机关、城市园林【绿化管理机构及其工!作人员在城市—绿化工作中有—下列:行为:之一的依法给予【行政处分;造成【。损,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!任;构成犯罪的依】。法追:究刑事责《任   【 (一)违反【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!。未完成?代为建设的》绿地:面积的;《    》 (二)截》留、克?扣、:挪用、?贪污城?市绿化资《金的;    !(三)擅自改变城】市绿化规划的; !   ? (四)《不,符合审批条件—给予批准的;  !  (五)超【越职权审批的—;  《 , (六)因疏于监!督管理给城市绿化】或者他人造成损【失的;   【(七)其他玩—忽职守、滥用—职权:、,徇私:舞弊、弄虚》作,假的行为《 第三十六条 当!事人认为行》政机关的具》体,。行政行为侵犯其合】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!请行政复《议或者?提起行政诉讼— ,。 第五章 附则 !第三十七条 本【条例所称城市绿线】是指城?市,各类绿地范围的控】制,线 第《三十八条 县人民】政府驻?地城:区的绿化管》理参照本条例执【行 第三十九条】 本条例自2—005年9月—。1,日,起施行?1997年5月【26日淄《博市第十《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第三—十一次会《议通过的淄博市城市!绿化管理办法同时】废止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