】
: 淄博《市城市?古树名木管理办【法
第一条! 为了《加强对?城市古?树名木的保护管【理根据中《华人民共和国森林】法和国务院城市【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!的有关规定结合本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】。办法
《
《 第?二条 ? ,本办法所称古—树是指树龄在百【年以:上的树木;名—。木是指具有历史【价值或重要纪—念意义的树木及稀】有,、珍贵树木品种树龄!。不一定超过百年
】
:
》第三条 《 本市城《。市规划区域内古树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】作均应遵守》本办法
《
第四!条, 市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是,本市城市《古,树名木管理的—主,管部门市《园林管理部门具体负!责本市城市古树名木!管理工作并受—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的委—。。托对违反本办法的】行为在委托范—围内实施行政处【罚区、县园》林管
—理部门负责》本辖区内古树名【木的管理工作
】
—第五条? 市?园林管理部门—负责组?织城市古树名—木的调查《、登记和建档工【作负责制订古树【名木标志落实养【护责任单位或—个人
】 第六条 本】市城市规划区的古】树名木?按有关规《定,由下列单位分别负责!养护城区《。公共地段的古树名木!由园林管理部—门负责管护;风景名!胜区内的古树名木】由风景名《胜区管理单位负责管!护;散生于各单位的!古树:名木由产权单位负】责管护园林管理部门!负责:技术指导
》
— 第七条 负责】养护城市《古,树名木的单位或个】人应按照淄博市城市!古树名木养护管理】规范制定具体养护】方案进行《养,护、管理确保古树名!木的正常生长园林】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指!导,和,检查督促城市古树名!木受害?或有衰?萎现象?养护单位或个—。人应及时报告—所在区县园林部门由!。园林部?门组织力量》进行:抢救积?极采取复壮措—施对:已死亡的城市古树名!木须经市园林管【理部门确《。认,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!并予以注《销,登记后方可》进,行,处理
—
第》八条 严禁下【列损害城市古—。树名木的行为
】 : (一)在树木】上刻划、钉钉、缠绕!绳索攀缘折枝或借】用树木搭棚》作架等;
》
(—二)在树冠》。下堆放物料挖坑取土!动用明火《排放烟气倾倒有【害树木?的污水、污物;【
《 , (:三):在,树冠外缘《5米内新建建筑;
!。
, (》四):其他危害城市古【树,名木生长《的行为
《。
,
第?九条: 对危害城—市古树名木正常生长!的废水、废》气、废渣等有关【单位和?个人必须《按,环保规定和园林【部门要求在》限,。期内采取措施清除危!害
?
:第十条 《 建设项目在规【划建设施《工中涉?及城市古树》名木的须《确定避让保护—措施报园林部门审核!批,准后方可办理—有关手续《
第十—一条 严禁砍【伐城市古《树,名,木不得随意移植城市!古树名木因特殊情】。况需要移植》的必须经市园—林管理部门审查【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!准后实施《
第十二条】 任何单位或个】人都有保护城市古树!名木的义务对—违反本办《法的行为有权制止、!检,举和控告对保—护和管理城市古树】名木做出显》著成绩的单位或【个人应给予表彰【、奖励
第十!三条 对违反【本办法规定》的行为按照有关法】律法规予以》处罚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第十四】条 ?本办法自20—02年1月1—日起施行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