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淄博市!城市古树名》木管理办法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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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了!加强对城市古树【名木的保护管理根据!中华人民共和国【。森林法和国务院城市!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!的有: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!情况制定本办—法
!第二条 》本办法所称古树是】指,。树龄在?百年:以上的树木;名【木是指具有历史【价值或重要纪念意】义的树木及》稀有、珍贵树—木,品种树龄《。不一定超《过百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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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。三条 ? 本市城《市规划区域内—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!。工作:。均应遵守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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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条 《市,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是本市城市古树!名,木管理?的,。主管:部门市?园林管理部门—具体负责本市城【市古树名木管理工】作并受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?的委托对违》反本:办法的行为》在委托范《围内实施行政—处罚区、县》。园林管
》 , 理部门负责本辖区!内古树?名木的管《理工作
! 第五条 市】。园林管理部门负责】组织:城市:。古树:名木的调查、—登记和建档工作负责!制订古树名木—。标,志落实养护责任单位!或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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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六条《 :本市城市《规划区的古》树名:木按有?关规定由下列单位】分别负责养护—城区公共地》段的:古,树名木?由园林管理》部门负责《。管护;风景名胜区】内的古树名木由风】景名:胜,区,管理单位《负责管护《;散生于《各单位的古树名【木由产权单位—负责管护园林—管理部门负责—技术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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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七条 负责【养,护城市?古树名木的》单位或个人应按【照淄博市城市—古树名木养护管理】规范制定具体养护方!案进行养护、—管理确保《古树:名,木的正常生长—园林管理部门负责技!术指导和检查督促城!市古树名木受害或】有,衰萎现象《养护单位或个—人应:及时报?告所在区县园—林部:门由园林部》门组织力量》进行抢救积极采取复!壮措施对已死亡的】城市古树名木须【经市园林管理部门】确认并查明原—因明确责任并予【以注:销登:记后:方可进行处》理
!。。第八条 严—禁下列损《害城市古树名木的行!为
(一!)在树木上刻—划、钉钉、缠—绕绳索攀缘折枝或借!用树:木搭棚作架等;【
《 (二)在树冠】下堆放物料挖坑【取土动用明》火,排放烟气倾倒有害树!木的:。。污水、污物;
】 (三)在】树冠外缘5米内新建!建筑;
】 (四)其他危【害,。。城市古树名木生【。长的行为
第!九条 ? 对危害《。城市古树名木正常】生,长的废水、废气、】废渣:等有:关单位?。和个人必须按—环保规定和》园林部?门,要求在?限期内采取措施清除!。危,害
第—十条: 建设项目在规划!建设:施工中涉《。及,。城市古树名木的须】确定避让保护—措施报园林部门审】核批准后方可办理】有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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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!严禁砍伐城市古树】名木:不得随?。意移植城市古树【名木因特殊情况需要!移植的?必须经?市园林管理部门【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!府批准后实施—
第十二条 ! 任:何单:位或个人都有—保护城市古树—名木的义《务,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!有权制止、检举和】控,告对保护和管理【。城,。市古树名木做出显著!成绩的单位或个【。人应给予表彰、奖励!
第十—三条 ? 对违反《本办法规《定的行为按照—有关法律法规—。予以处罚;构成【犯罪的?依,法,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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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》。 本办法》自200《2年1月1日起【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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