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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淄博?市城市?古树名木管理—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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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!了加:强对城?。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!理根据中华人—民共:和国森林法》和国:务院城市绿》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!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!际情况制定本—办法
! 第二条 本办】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!在,百年以上的树木;】名木是指具有历史】价,值或重要《纪念:意义的?树木:及稀有、珍贵树木】品种:树龄不一定》超过:百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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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条 本市!城市规划区域内古树!名木的保护管理【工作均应遵守本办法!
【。 ,第四条 市建【设行政主《管,部门是?本市:城市古树名木管【理的主管部门—市园:林,管理部门具体—负责本市《城市古树名》木管理?工作:并受市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的》委托对违反本办法】的行为在委托—范围内实施行政【处罚区、县园林管】。
: 理部门负责【本,辖区内古树名木的管!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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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五条》。 :市园林管理部门【负,责组织城市古树【名木的调查、登记】和建档?工作负?责制订古树名木【标志落实养护责【任,单位或个《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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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【 本市城市规—。划区的古树名木【按有关?规定由下列单位分】别负:责养护?城区公共地段的古】树名:。木由:。园林管理部》门负责管护;风【。景名胜区《内的古?树名木由风景—名,胜区:管理单位负责管护】;散生于各单位的古!树名:木由产权单位负【责管护园林》管理部门负责技术】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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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七,条 负《责养护?城,。市古树名《木,。的单:位或个人《应按:照淄:博市城市古树—名木养?护管理规《范,制定具体养》护方案进行养护【、管理确保古树名】木的正常生长—园林管理部门负【责技术?指导和检查督促城】市古树名木受害【或有衰萎现》象养护单位或个【人应及时报告所在】区县园林部门由【园林部门组织力量】。进行抢救积极采【取复壮措施对已死亡!的城市古树名木须经!市园林管理》部门确认并查明【原因明确责任并予】以注销登记后—。。。方可进行处理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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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!条 ?严禁下列损害城市古!树名木的行为—
》 (一)《在,树,木上刻划、钉钉、】。缠绕绳索攀缘折【枝,或借用树木搭棚【作架等;
— (》二)在树冠下—堆放物?料挖坑取土》动用明火《排,放烟:气倾倒有害树—木的污?水、污?。物;
》 (三)—在树冠外《缘5米内《新建建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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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【)其他危害城市古树!名木生长的行—为,
第九条 !对危害?城市古树名》。木正常?生长:的废水、废气、【废渣等有关单位和】个人必须按环保规定!和园林部门要求在】限,期内采取《措施清除危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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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,十条 《建设项目在规—划建设施《工中:涉及城市古树名木】的须确定避让保护措!施报:。园林部门审》核批准后方》可办理有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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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】严禁砍伐城市—古树名木不得—随,意移植?城市古树名木因【特殊情况《需要移植的》必须经市园林管【理,。部门:审查:同,意报市人《民政府?批准后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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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二,条 任何单—位或个人都》有保护城《市古:。。树名:木的义务对违反【本办法的行为有权】制止:、检举和控告对【保护:。和管理城市》古树名?木做出?。显,著成绩的单位或【个人应给予》表彰、奖《励
第十三条! 对?违反本办《。法规定?的行为?按,。照有关法《律法规予以》处罚;构《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《责任
第十四!条 ?本办法自《200?2年1月1》日,。。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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