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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: 【 , 淄博市城》市古树?名,木管理办法 !。。 第一条《 为了加强对城】市古树名《木的保?护管:理,。根,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:森林:法和国?。务,院城市绿化条例【等法:律法规的有关规定】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!。定本办法 】 第二条 !本办法所称古树是】指树龄在百》年以上?的树木;《。名木:是指具?有历史?价值或?重要纪?念意义的树木及稀有!、珍贵树木品—种树龄?不一定超《过百年 《。 第三!条 本市城—市规划区域内古树名!木的保护管理工作】均应遵守本办—法 《 : 第四条 】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:是本市城市》古树名?木管:理的主管《部,门市园林管理部门具!体,负,责本市城市古—树名木?管,理工作并受市建设】行,政主管部门的委托】对违反本办法—的行为在委托范围】内实:施行政处罚区、县园!林管 ? 理部门—负责本辖区内古【树名木的管理—工作: : 第五】条 ?。。市园:林管理?部门负?责组织城市》古树名木的调—查、登记和建档工】作负责制订古—树名木标志落实养护!。责任单位或个人 ! ,。 《 ,第六条 本市城】市,规划区的古树名木按!。有关规定《。由,下列单位分别负【责,养护城?区公共地《。段的古树《名木由园林管理部门!负,。责管护;风》景名胜区内的古树】名木由风景名胜区】管,理单位负责管护;】散生:于各单位的古树名木!由产权单位》负,责管:护园:林管理部门负—责技术指导 】 ? 第七条 【负责养?护城:市古树名木》的单位或个人应按】。照淄博?市城市古树名木养】护管理规范制定具体!养护方案进行养护、!管理确保古树名木】的正常生《长,园林管理部门负责技!。术指导和检》查督促城《市古树名木受害【或有衰萎现象养护】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报!告所在?区县园?林,部门:由园:林部门组织力—量,进行抢?救积极采取复壮措】施,对已死亡的城市古】树名木须经》市园林管理部门确认!并查明原因明确责】任并予以注》销,登记后方可进行处】理 】 ,。第八条 严禁【下列损害城市古【树名木的行为 】    (一)在】树木上?刻划、?。。钉钉、缠绕》绳索攀缘折枝—或借用树木搭棚作】架等; 》    (二)【在树冠下堆放物料】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排!放烟气?倾倒:有害树木的污水、污!物;: ,     (三)在!树冠外缘5米内新建!建筑;     !(四)其他危害【城,市古:树名木生《长的行?为 《 第九条 对危害!城市古树名木正【常生长的废》水、废气、》废渣等有关单位和】个人:必须按环保》规定和园《林部:门要求在限期内采取!措施清除危害 ! 第十条 》 ,建设项目在规划建】设施:工中:涉及城?市古树名木的须【确,定避让保护措施报】园,林部门审核批准后】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! 第十》一条 严禁砍伐城!市,古树名木不得随【意移植城市古树名】木,因特殊情况需要【。移植的必须经市园】林管理部门审查【同意报市人》民政府批准》后实施 第】十二:条 任何单位或个!人都有保护城市古树!名木的义务》对违反本《办法的行为有权制止!、检举和控告对保护!。和管理?城市古树名》木做出显著成绩【的,单位或个人应—给予表彰《、奖励 第】十三条 《 对违?反本办法《规定:。的行为按照有关法】。律法规予以处—罚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 【第十四?条 本办》法自2002年1】。月1日起施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