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淄—博市:城市古树名木—管理办法《
第—一条 ? 为了加强对城市】古树名木的》保护管理根据中华】人民:共和国森林法和国】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!法,律法规的有关—。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!况制定本《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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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条 【本办法所称古—树是指树龄在百【年以上的树木;名】木是指具有历史价值!或重要纪念意义的】树木及稀有、珍贵树!木品种树龄不一【定超过百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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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!。本市城市规划区【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!管理:工作:均应遵守本办法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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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。条 市建设—行,政主管部《门是本市城市古树】名木管?理的主管部门—市园林管理》部门具体负责—本市城市古树名【木管理工作并—受市建设行》。政主管部门的委托】对违反?本办法的行为在【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!处罚区、《县园林管
— 理部门负—责本辖区内古树【名木的管理工—作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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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! ,。 市园林管理部门负!责组织城市古树名】木的调查《、登记?和建档工作负—责制订?古树名木标志落实养!护责任?。单位或个人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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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! 本市城市规—划,区的古?。树名木按有关规定】由下列单位分—别负责养《护城区公共地段的古!树名木由园林管理部!门负责管护》;风景名胜》区内的?古树:名木由风景名—胜区管理《单位负责管护;散】生于各单《位的古树名》木由产权单位负责管!护园林管理》部门负责技术指【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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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七条 负【责养:护城市古《。树名:木,的单位或个》人应按?照淄:博市城市古》树名木养护》。管理规范《制定具?体养护方案》进行:养护、管理》确保古树名》木的:正,常生长园《林管理?部,。门负责技术指导和检!查督促城市古树名】。木受害或有衰萎现】象养护单位》或个人应及》时报告所在区县【园,林部门?由园林部门》组织力量进行—抢救积极采取复壮】措施对已《死亡的城市古—树,名木须经市园林【管理部?门确:认并:查明原因明确责【任并予以注销登【记后方可进行—处理
! 第八条《 严禁下列损害】城市:古树名木《。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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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(一《。)在树?木,上刻划?、,钉钉、缠绕绳—索攀缘折枝或借用】树木搭棚作架—等;
】(二)?在树冠下堆放—物料挖坑取土动用明!火排放烟气倾倒【有害树木的污—水、污物;
】 (三)在树冠!外缘5?米内新建《建筑;
】 ,。(四)其《他危害?城市:古树名木生长的行】为
》。第九:条, 对危害城市【古树名木正常—生长:的废:水,、废气、废渣等有】关,单位和个《人必须按环保规【定和园林部门—要求在限期内—采取措施《清除危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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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建!设项目?在规划建设施工中涉!。及城市古树名—木的:须确定避《让保护措《施报园林部门—。审核批?。准后方?可办理有关手—续
第十一条! 严禁砍伐城市】古树名木《不得随意移》植城市古树名—木因特殊情》况需要移植》。的必须经市园—林管理部《门审查同意报—市人民政府》批准后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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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【任何单位《或个人都有》保护城市古树名【木,的义务对违反本【办法的行为》有权制止《。、检举?和控告对保护和管】理城市古树名木做出!显著成绩的单位【或个人应给予表彰】、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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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三条 —对违反本办法规定】的,行为按照有关法律】法,规,予以处罚;》构成犯?罪,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。任
第十四】条 本办法—自200《2年1?。月1日起《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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