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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【 淄—。博市城市古树名【木管理办法 ! 第一?条 ?为了加强对城市古】树名木的《。保,护,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!城市绿化条例等法】律,法规:的有关规定结—合,本市实?际情况制定本—。办法 》 第—二条 《本办法所称古树是】指树龄?在百年?以上:。的树木?;名木是指》具有历史价值—或重要?纪念意义的》树木及稀《有,、珍贵树木品种树】龄不一定《。超过百?年 : 》 :第三条 本市【城,市,规划区?。域,内古树名木的保护】管理:工作均应遵守本办】法 !第四条 《 市建设行政—。主管部门《是本:。市城市古树名木管理!。的主管部门市—园林管理《部门具体负责—本市城市古》树名木管理》工作并受市》建设行?政主管部《门的委托对违反本办!法的行?为在:委,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!罚区、?县园林管 》 ?理部门负责本辖区】内古树?名木的管理工作【。 ? , : , 第五条 市【园林管理部门—负责组织城市古树】名木的调查、登记和!建档工?作负责制订古树【名木标志落》实养护?。责任单?位或个人 — , 第—六,条 本市城—市规划区的》。古树名木按》有,关规定由《下列单位分别负责养!护城区公共地—。段,。的古树名木由园【林管理部门》负责管护;风景名胜!区内:的古树名木由风景名!胜区管理单位负【责管护;散》生于:各单位的《古树名木由产权【单位负责管护园林管!理部门负责技—术指导 《。 : 第七条】 负责养护城市】古,树名木的单》位或个人应按—照淄博市《城市古树名木—养护管理规范—制定具体养护方【案进:。行养护、管理确【保古树名木的正常生!长园林管理部门【负,责,技术指导和检—查督促城市古树【名木受害或有衰萎】现象养护单位—或,个人应及时》。。报告所在区县—园,林部门由园林部门组!织,力量进行《抢救积极采取—复壮措施对已死亡】的城市古树》名木须经《市园林管理部门确】认并查明原因—明,确责任并《予以注销《登记后方《可进行处理 —。 第八!条 :。 严禁下列损害城市!古树名木的行为 !    (》一)在树《木上刻?划、钉钉、缠—绕绳:索攀缘折枝或借用树!木搭棚作架等—;  《 ,  :(二)在树冠下【。堆放物料挖坑取土】动用明火排》放烟气倾倒》有害树木的》污水:。、污物?;  《   ?(,三,。)在树冠外缘—5米:内新建?建,筑;   —  :(四)?。其,他危害城市古树【名木生长的行—为 《 第九条 对危】害城市古树名木【正常生长《的废水、废气、废渣!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必!。须按环保规定—和园林部《门要求?在限期内《采取措施清》除危害 第十!条, 建设项》目在规划建设—施,工中涉及城市—古树名木《的须确定避让—保护措?施报园?林部: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!。理有关手续》 《第十一条 严禁】砍伐城市古树名木不!得随意移植城市古】树名木因特殊情【况需要移植的必须经!市,园林管理部门审查】。同意报市人民—政府批准《后实施 — 第十二《条 任何》单位:或个人都有》保护城市古树—名木的义务对—违反:本办法的行为—有权制止《。。、检举和控》告,对保护?和管理城市古—。树名:。木做出显著》成绩的单位或个【人应给?予表彰?、奖励 《 , 第十三条 【 对违反本》办法规定的行—为按照有《关法律?。。法规予以处罚;构】成,犯罪的依法》追究:刑事责任 第!十四条? 本办法自20】02年1月1—日起施行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