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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山东省建筑工】程消防?监督管理办法 【 ? (2000年5月!23日?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!111号发布—根据:2004年7月【1,。5日山东省人—。民政府令第17【2号修订) — 第一?章 总?则 第一条 为了!。加强建筑工》程消防监督》。管理:。减,。少和防?止火灾危《害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消防法、山!东省消防《。条例等法律、—法规结合我》省实际制定本办【法 ? 第【二,条 本省《行政区域《内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、内部装修》和用途变更的工业】与民用?。建筑工?。程(以下简称建【筑工:程)的消防》设计、施工》监督、消《防验收以及消防【设施施工《、监理?和消防?产品采购适》用本办?法 】 第三?条 县级以上—人民:政府公安机》关及其消防机构负】责建筑工程的—。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! 第二》章 消防设计 第!四条: 设计单位》进,行工程项目》设计必须执行—国家消防技》。术标:准和工程建设标准】。有关消防设计的【规定并对所承担的建!筑工程消防设—计,。项目的设《计质量负责 ! : :第五:条 从事《消防设施设计应当】持有国家《建设:行,政主管部门核发的】消防设施专项设【计资质证书禁止未取!。得消防设施专—。项设计资《质证书或者》超越资质等级从【。。事消防?设施设计 ! , 第六条 建设单!位编:。制建筑工程可—行性研?究,报告应?当同时依据国家消防!。技术标准《编制消?防设施设置计划【 【 第七条 设计【单位进?行建筑工程》初步设计《。应当按照国家和省】确定的计《价方法和计价标【准将消防设施所【。需经:费列:。入工:程概算 《为国家和省重点建设!工,。。程、高层建筑、地下!工,程及其?他设置自动消防设施!的建筑工《程设:计,单,位应当在初步设【计阶段编制消防设】计专篇 — 》第八条 建筑—工程消防设计的主要!内容:包括  【 ,  :(一)总平》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!涉及消防《安全的防火》间距、?消,防,车道、消防水源;】 《   ? (二)建筑的火】灾危险性类别和耐】。火等级;  !   ?(三)?建筑防火防烟分【区和构造; — ?   ?。 (:四)安全疏散通道和!消防电梯; 【    — (五)消防给水和!。自动灭火系》统; 》  :   (六)防【烟、排烟和》通风:、空调系统的防【火设计; 》。    — (七)《消防电源及其配【电,;   】  (八)》火灾应急照明、【应急广播和疏散指】示标:志;   】  (九)火灾自】动报警系统和消【防,控制室?; :    — (十?)建筑内部装修的】防,火设计?。;  —   (十一)建筑!灭火器配《。置; 》  : ,  (十二》)有:爆炸危险的》甲、乙?类厂房?的防:爆设计; 【  :   (十三)国】家,工程建设标》准中有关消》防设计的《。其他内容 》     【。 ? 第九条《 需:。要,进行:消防设计《的建筑工程》建,。设单位在建筑工程开!工前必须将》其消防?设,计图:纸和有?关资料报公安—消防: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!者经审?核不合格《的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不予】核发施工许可—证建设和施工单位不!得施工 【 , : 第十条 》公安消防机构对申报!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!应,当,按下列?规定期限审核符【。合规定的签发建筑工!。程消防设《。。计审核意见;不【符合:规定:的提出书面修改意】见   【  (一《。)一:般建:筑工程10日;【    【 (二)编》制消防设《计专篇的建》筑工程20日; !    — (三)需组—。织专家?论,证的:建筑工程30日 对!国家:消,防技术标准尚未【规定的?。消防设计《内,容和新?材料、新技》术、新工艺有关的】消防安全问题省公安!消防:机构应当组织有【关,专家进行论》证提出建筑消防【安,全评估?意,见作为消防设计审核!的依据? , ,第三章 施工—监督 第十一【条 建设和施工【单位必须按照公【安消防?机构核?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!。工不得擅自变更;消!防设计图纸确需变】更的须由原设计【单位作出变更报公安!消,。防机构?核准 ? —。 第十二条 消防设!施,施工、监理和消防产!品采购应当》实行:招标投标制度 】 第【。十三条 建设单位】应当委托具有相应】。法定资格的监理单位!对消:防设施施工进—。行监理 !。 第十四条— 建设?单位应当与消—防设施安装、监理】。和检测单位》签订消防设施安装】。、监理?和检测合同并报公安!消,防机构备《案 【 第十五条 施】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!施工现场《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配!备专(兼《。)职:。消防安全《人员落实消防安全】措施 ! 第十?六条 建《。。设和施工单位应当选!用国家和省质—量,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!定,合格的消防产品、建!筑构件、建筑材【。料和装修装饰材料 !公安:消防机构在实施建】筑工程施工消—防,监督检查时》根据具体情况可以】对消防产品质量、】建筑构件、建—筑材料和装修—装,。饰,材料的防《火性:能,。实施随机抽样检【查或者送法定质量检!验,机构检验《有关单位应当—予以配合《 第四章 —消防验收《 第十七条 消】。防设施施工监理【单位应当在工程竣】工验:收前向?建设单位出具消【。防设施施工监理评】定意见 》 —第十八条 》安装自?动,消防设施的》建筑工程在》。验收前?必须经法定的—检测:。机构进行系统功能】检测;未《经检测?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公!安消防机构不予验收! 《。 第》十九条 建筑—工程:竣工后建设单位【应当:向,公安消?防机构提《出,。消防验?收申请?未经公安《。消防:机构消防验收或者验!收不合格的施—工单位不得交—付建设单位或—者管理单位》不得接收《使用 建筑工—程消防验《收纳入?工程竣工综合验收】不单独?进行 《 第二十!条 消防设施—安装单?位应当按照规定建】立消防?设施施工技术档案】并报公安消防机【构备案 》 : : 第二十一条 】安装自?动消:防设施的建筑工程】。验收合格《后其管理或者使用单!。位应当?建立消防设施管理】制度落实操作人员并!在保修期届满—时与具备《消防设施维护—保养条?件的:单位签订维护保养】合同定期进》行维护保养保证消防!设,施正常运行 第五!章 法律责任 第!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!法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由《公安消防机构责令】停止违法行为限期】改,正;逾期不改正的责!令停止施《工或者停止使—用并处1万》。元以上10万—元以下罚款 【 :   ?  (一)建筑【工程消?防设:计未经审《核或者?审核不合《格擅自施《工的; 》 : ,    (二—)建筑工程》未,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!不,合格投入使》。用的;?     !(三)?选用未经国家—和省质量《技术:监督管理部》门认定合格的消防】。产品、建筑构件、】建,筑材料和《装修装饰材料—施工的 】 第二十三条 !。违反本办法有下列】。行为:之一导致消防设【施不能正常开通【运行的由公》安消防机《构责令限《期,改,正;逾期不改—正,的处3000—元以上3万元以下】罚款 《    》 (一)消防设施施!。工质量?低劣的; 】     (二)】监理、检测、维【护保养?。单位弄虚作假—或者不履行职—责的:; 》   ?。 (三)消防—设施管?理或者使用单位【不按规定《维护:保养消防设施的 !      ! 第二十四条 违】反本:办法未经核准擅【自变更建《筑工程消防设计进行!施工的由《公安:消防机构责令—限期改?正;:逾,期不改正《的处3万元以—下罚款 》 》 第二十五》。条,。 违反本办法第【十,五,。条规定?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!令,。限期改正《;逾期?不改正的《处,以警告或者责—令停止施工》 》 , 第二十六条【 单位违反》本办法的《除对单位依法处罚外!对其直?。接负责的《主管:人员和其《他,直,接责任人员处—以警告或者》。500元以上50】00元以下罚—款 : , , 第二十】七条 公安消防【机构:及其工作《人员滥用职》权、徇私舞弊、玩】忽职守?给国家和人民利【益造:成损失尚不构成犯罪!。的依法给《予行政处分;构成】。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 第六章 !附则 — :第二十八条 本【办法自200—0年6月1日—起施行1995年】3月8日山东—省,人民政府发布的【山东省建《筑工程消防》监督管理《办法同时《废止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