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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山:东省建?筑工程?消防监督管理办法 !
《(2:000年5月—。23日山东省人民政!府令第111—号发:布根据2004年】7月15日》山东省人民政府令】第172《号修订)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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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!第一: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!程消防监督管理减少!和防止?火灾:危害根据中华—人民共和国消—防,法、山东省消防条】例等:法律、法规结合我省!实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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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条 本省行!政区域内新》建、改建、扩建、内!部装修和《用途变更的工业与民!用建筑工程(以【下简称建筑工程)的!消,防,设,计、施工监督、消】防验收以及消防【设施施?工、监理和消—防,产品采?购适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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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!。民政府?。。公安:机关及其消防机【。构负责建筑工程的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】
第二章 消!防设计
第—四条 设计单位【进行工程项目设计】。必须执行国家消防技!。术标准和工》程建设?标,准有关消防设计的】。规定并对所承担的】建,筑工程消防》设计项目的设计质量!负责
! 第五条《 从事消防设施设】计,。应当持有国家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—核,。发的消防《设施专项设》计资质证《书禁止未取得消防】设施专项《设,。计资质?证书或?者超越资质等级从】。事消防设施》设计
】 , 第六?条 建设单位—编制建筑工程—可行性研究报告【。应当同时《依据国家消防技术】标,准编:制消防设《。施设:置计划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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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七条 设计单【位,进行建筑工程初步设!计应当按照国—家和省确定的计价】方法和计价》标准将消《防设施所需经—费列入工程概—算 为国家和省重】。点建设工程、高【层建筑、地下工【程及其他设》置自:动消防设施》的建筑工《程,设计:单位应当《在初步设《计阶段?编,制消防设计专—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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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八?条 建?。筑工程消防设计【的主:要内容包括
】 (一)】总平面布局和—平面布置中》涉及消防安全的【。防火间距、消防车】。道、消防水源—;
!。。(二)建筑的火灾】。危险性类别和耐【。火等级;
— (三)!建筑防火防烟分区】和构造;
— ,。 (四【),安全疏?散通道和消防电梯;!
? (五)!消防给水和自—动灭:火,系统;
— (六)】防烟、排烟和—通,风、空调系统的防火!设,计;
! (七)消》防电源及其》配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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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(八)火《灾应急照《明、应?急广播?和疏散指示》标志;
! , (九)火灾—自动报?警,系,。统和消防控制室;】。
《 : (十)建筑【内部装修的防—火设计;
】 《(十一)《建筑灭火器配置;】
? , , (十二)有爆!炸危险的甲、乙类】厂房的防爆设计;】
— (十《三)国?家,。工程建?设标:准中有关消防设【计的其他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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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【。需要进行《消防设计的》建筑工程建设单【位在建筑《工程开工前必—须将其消防》设计图?纸和有关资料报公】安消防机构审核【未经审核或者经【审核不合格的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不予】核发施工许可—证建设和施工单【位,不得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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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条, 公:。安消防机构对申报的!建筑工程消防设计】。。应当按下《列规定期限审核【符合规定的签发【建筑:。工程消防设计审核】意见;不符合规定】的提出书面修改意见!
(!。一)一般建筑工程1!0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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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编》制消防设计专篇的建!筑,工程20日;
! 》 (三)需》组织专家《论证:的建:筑工程30日— 对国家消防—技术标准尚未规定】的消防设计》内,容和新材料、新技术!、,新工艺有关》的消防安全问题省】公安消防机构—应当组织有关—专家进行《论证提出建筑消防】。。安全评估《意见作为消防设【计审核的依据
第!三章 施工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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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建【设和:施工单位必》须,按照公安消防—机构核准的》。消,防,。设计图?纸施工?不得擅自变》更;消防设计图【纸,确,。需变更的《须由原设计》单位作出变更报【公安消防机构核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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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二条? 消:防设施?施工、监理和消防】产,品采购应当实—行招标投标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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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三条 建设】单位应当委》托具有相应法—定资格的监》。理,单位对消《防,。。设施施工进行监【。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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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。十四条 建设单【位应当与消防—设施安装、监理和】检测单位签订消防设!。施安:装,、监理和检测合同】并报公安消防机构备!案
】 第十?五条 施工单位应】当建立健全施工现】场消防?安全规?章,。制度配备专(—兼)职消防》安全人员落实消【防安全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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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。 第十六条》 建设?和施工单位》应当选用国家—和,省质量技术监督管】理部门认定合格的消!防产品、建筑构【。件、建筑材料和【装修装饰《。。材,料 公安《消防机构在实—施建筑工《程施工消防监督【检查时根据具—体,情况可以对消防产】品质量、建筑—构件:、建筑材料和—装修装饰材料的【防火性能实》施随机抽样检查或者!送法定质量检验机】构检验有关单位应当!予以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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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四章 《消防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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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消防】设施施?工监理单位应当【在工程竣工验收【前向建设单》位出具消防设施【。施工监理评定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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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八条 【安,装自动消防设施的建!筑工程?在,验收前必须经法定】的检:测机构进行系统功能!检测;?未,经检测或者检—。测,不合格的公安消防】。机构不予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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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!条 建筑工程—竣工后建设单位应】当,向公安消防机构提】出消防验《收申请未经》公安消防机构消防验!收或者验《收,不合格的施工单【位不得交付建—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!不得接收使用 建】。筑工程消防》验收:纳入:工程竣工综合验收】不,单独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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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二十条 消》。防设:。施安装单位应当按】照规定建立》消防设施施工—技术档案《并报公安消防—机构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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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二十:一条 安装自动【消防设施的建筑【工程验?收合格后其》。管理或者使用单位】应当建立消防设施管!理,制度落实操》作人员并在保修期届!满时与具《。。备消防设施维护【保养条件的单位签订!维护保养合同定期进!行维护保养保证消】防,设施正常运》行,
第五章 法【律责任
》第二十二条 违【反本:办法有下列》行,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!机构责令停》止违:。。法行:为限期改正;逾期不!改正:的责令停《止施工或《者停止使用》并处1万元》以上10万元—以下罚款《
》 (一)建筑!。。工程消防设计未【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!格擅自施工的;【
【 (二)建筑【工程未经消》防验收或者验收【不合格投入使用【。的;
! (三《)选:用未经国家和省质量!。。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!定合格的消防产品】、建筑?构件、建筑材料和】装修装饰材》料施工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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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二十三条 【违反:本办法有《下列行为《之一导?致消防设《。施不能正常》开通运行的由公【安消防机《构责令限期改—正;逾期《不改正的处》300?0元:以上3万元以下【罚款
【 : (一?)消:。防设施施工质量【低劣:的;
》 》 (二)监》理、检测、维护【保养单位弄虚—作,假,或者不履《行,职责的;
— (三】)消防设施管理或者!使用单位《不按:。规定维护《保养:消防设施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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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四条 违反本【办法未?经核准擅自》变更建筑《工程消防设》计进行施工的—由公安消防机—。构责令?限期改正;》逾期不改正的处3】万,。。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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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】条 违反本办法【第十五条规定—的由公安《消防机构《责令限期改正—;逾期不改正的处以!警告或者责》令停止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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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六条? 单位违反本办【法的除对《单位依法处罚—外对其直接负责【。的主管?人员和其他直—。接责任人《员,处以警告或者500!。元以:上5000元以下罚!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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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七条 公安消【防机构及其工—作人员滥用职权、徇!私舞弊?、玩忽?职守:给国家和人民—利益造成损》失尚不构《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!。政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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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附【则,
第二】十,八条 本《办法自20》00年6《月1日起《施行199》5年3月8日山东省!人民政府发布—的山东省建筑工【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!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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