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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山东省建筑!工程消防监督管理】办法 》 (20》00年5《月23日山东省人】民政府令第1—1,1号发布根据200!。4年7?月15日山》东省人民《政府令第《17:2号修?订) 第一章 】总则 第一条 】为了:加强建筑《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减!少和防止火灾危【害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?消防:法、: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!律,。、法规结合我省实际!制,定本:办,法, 【 第二?条 本?省行政区域内—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。、内:部装修和用途—变更的工业与民用建!筑工程?(以下简称建筑工程!)的消防设计、施】工监督、《消防验收以及消防】设施施工、》监理和?消防产品《采购适?用本办法 — 第【三条 县级以上【人民:政,府公:安机关?及其:消防机构负责建筑】工程的消防》。。监督管理工作 】 , 第二章《 消:防设计 第四【条 设计单位进行】。工,程项目设计必须执行!国,家消:防技术?标准和工程建设标】准有关?消防设?计的规?定并对所承担的建】筑,工程消防设计—项目的设计质—量负责 》 第五】条 从事消》防设施设《计应当持《有国家建《设行:政,主管:部门核发的消—防,设施专项设计资【质证书禁止》未取得消防设施专】项设计资质》证书或者超越资质】等级从?事,。消防设施设计— ? : ?第六条 《建设单位《编制建筑《工程可行《性研究报告应当同】时依据国家消防技】术标准编制消防设施!设置计划《 【 第七条 设计单】位进行建《筑工程初《。步设计应当》。按照国家和省确定】的计:价方法和计价—标准将消防设施所】需经费列入工程概】算 为?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!程、高层建》筑、地下工程及【其他设置自动消防设!施的建筑工程设计】单位应当在》。初步设计阶段—。。编制:消防:设计专篇《。 第!八条 建筑工程消防!。设计的?主要:内容包?括 :  《   (一)总平】面,布局和?平面布置《中涉:及消防?安全:的防火间距、消防】车道、消防水源; !   》  (?。二)建筑的》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!火等级; —    》。 (三?)建筑防火防烟分区!和构造; 【     (—四)安全疏散通道】和,消防:电梯; 》   》。  (五)消防给】水和:自动:灭火系统;》  》 ,  (六)》防烟、排烟和—通风、空调系—统的防火设》计; ? ?    (七—)消防?电源:。及其配电; 【     (】八)火灾《应急照明、》。应急广?播和疏散指》示标志?;     !(九)?火灾自动《报警系统和消防【控制室;  !。 ,  (十)建筑内】部装修的防火设【计; ?  《   (十》一)建筑灭火—器配置;  !   (十二)有】爆炸危险的甲、乙】类厂房的防爆设计;! :。     (十三!)国家工程建—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!计的其?他内容 《  《    第】九条 ?需要进?行,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!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!开工前必须》将其消防设计图【纸和有关资料报公安!消防机构审》核未:经审核或者经—审核不合格的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【不予核发施》工许可证《建设和施《工单位不得施—工 : 第十!条 公安消防—机构对?申报的建筑工程【。消防设计应当—按下列规定》期限审核符合规定】的签:发建筑工程》消防设计审核意【。见;不符合规定的提!。出书面?修,改意见 【    (一)【一般建筑工程1【0日; 【    《(二)编制消防设】计专篇的建筑工程】20日; 【   《  (三)》需,组织:专家论证的》建筑工程3》0日 对国》家,消防技?。术标准尚《未规定的消防设【计内容和《新材料、新》技术、?新工艺有关》的消防安《。全问:题,省公:安消防机构》应当:组织有关专家—进行论?证提出建筑》消防安全评估意见】作为消防设计—审核的依据 【第三章 施工监督】 第十一条 建】。设和施工单位必须】按照公安消防—机构核?准的消防《设计图纸《施工:不得擅?自变更;消防设【。计图纸确需》变更的须由原—设计单位作出变更】报公安消防》机构核准 》 【第,十二条? 消:防设施?施工、?监理和消防产—品采购应当实—行招标投标》制度 】 :第十三条《 建设单位应当委】托具有相应法定资格!的监理单位对—消防设施施工进行】监理 《 《 :第十四条《 建设单位应当与消!防设施安装、监【理,和检测单位签订消】。防,设施安装、监理【和检测合同》并,报公安消防机构【备案 】 第?十,五条 施工单位应】当建立健全施工【现场消防安全—规章制?度配备专《(兼)职消》防安全人员》落实消防《安,全,措施 》 , 第十六条 !建设和施《工单位?。应,。当选:用国家和省质—。量技术监督》管理部门认定合格的!消防产品、建筑构件!、建筑材《料,和装:修装饰材料 —。公安消防机》构在实施建筑工程】施工消防监督检查时!根据具体情况可以】对消防?。产品:质量、建筑构件、建!筑材料和装》。修装饰材料的防火】性能实施随机—。抽样检查或者送法】定质量检验机—构检验有关单—位应当予以配—合, 第四章 消【防验收? 第十《七条 消防设施施工!监理单位应当—在工程竣工》验收前向建设—。单位:出具消防设施施【工监理评定意见【 】第十:八条 ?安装自动消防设施的!建筑工?程在验收前必—须经法?定的检测机》构进:行系统功能》检测;?未,经,检测或者检测—不合格的公安消防机!构不予?。。验收 【 ?第十九?条 建筑工程竣【。工后建设单》位应:当向公安消防—机构提出消》防,验收申请《未,经公:安消防机构消防验】收或者验《收不:合格的施工单—位不得交付建设单】位或者管理》单位不得接收使【用 建筑工程—消防:验收纳?入,工程竣工《综合验收不》单独进?行, ? : 第二十—条 :消防设施安装—。单位应当按》照规定?建立消?。防,设施施工技术档案】并报公安消防—机构备案 【。 , ,。 ?第二十一《条 安装自动消【防设施的建筑工程】。验,收合格后其管理或】者使:用单位应《当建立消防》。设施:管理制?度落实操《作,人,员并:在保:修期届满《时,与具备消防》设施:维护保?。养条件的单位签订】维护保养合同—定期进行维护—保养保证消防设【施,正常运行 第五】章, ,法律责任 第二十!二条 ?违反:本办法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由《公安消防《机构:责令停止违》法行为限《期改正;《逾期不改正的—责令停止施工或者停!止使用?并,处1万元以上—10万元以下—罚款 —    《 (一)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】未经审核或者—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!的; 》 , ,    (二—)建筑工程未经消防!验收或?者验收不合》。。格投入使用》的; ?     (!三):。选用:未经:国家和省质量—技术监督管理部【门认定合格的消防产!品、建筑构件、建筑!材料和装修装饰【。材料施工的 — ? 第二十【三条 违反本办【法有下列行为之一导!致消防设施不能正常!。开通运行的由—公安消防《机构责?令限期改《。正;逾期不改正【的,处3000元以【上3万元以下罚【款 《     (一)】。消防设?施施工?。质量低劣的;— 《     (二)监!理、检测、维—护保养单《位弄虚作《假或者不履行职责】的; —    (三)消】防设施管理或者【使,用单位不按》规定维护《保养消防设施的 】      ! :第二十四《条 违反本》。办法未经《核,。准擅自变《更建:筑工程?消,防设计进行》施工的由公安消防机!构责令?。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!正的处3《万元以下罚款 【 》 第二十五—条 违?反本办法第十五【条规定?的由公安消》防机构责令》限期改正;逾期不】改正的处以警告【或者责令《停止施工 — 第二】十,六条 单位违—反本办法的除对单位!依法处罚外对其直】接负:责的主管《人员和其《他直: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!或者500元以上5!000元以下—罚款 ! 第二十七条— 公:安消: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!滥用职权、徇私舞】弊、玩?忽职守给国家和【人民利益造成损失】尚不构成犯罪—的依法给予行政处】分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,究刑事责任 — 《 ,第六章 附则 ! 第《二十八条 》本办法?自2000》年6月1日起施行】199?5,年3月8日》山东省人民》。政,府发布的山东—省建筑工《程,消防监督管理办【法同时废止》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