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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山东省建筑工【程消:防,监督管理办法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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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2000年5月】23日山东》省,人民政府《令第111号发布根!据2004》年7月15》日山东省人民政府】令第172号—修订)
第一章 !总,。则
第一条 为了!加强建筑《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减!少和防?止火灾危害根据中华!人民:。共和国?消防法、山东省【消防条例等法律【、法规结合》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!
】第二:条 本省行政区域】内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、内部装修和用【。途变更的工》业与民用建筑—工程(以下简称【建筑工程)的—。消防设计、施工【监督、消防验—收以及消《。防设施施工、监理】和,消防产品采购适用本!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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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条, ,县级:以,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!。及其消防机构负【责,建筑工程的消—防监督管《。理工作
第二!章 :消防设计
—第四条 设计单【位进行工程项目【设计必须执行—国,家消防技术》标准和工《程建设标准》有关消?防设计?的规定并《对所:承担的建筑工程【消防设计《项目:的,设,计质量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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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五条? 从事消防设—施,设计应当持有—国家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核发的消【。防设施专项设计【资质证书《。禁止:。未取得消防设施【专项设计《资质证书或者超越】资质等?。级从事消防》设施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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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》。条 建设单位编制】建筑工程可行性【研究报告应当同【时依据国家消防技】术标:准编制消防》设施设置计》划
!第七条 《设计单位进》行建筑工程初步设计!应当按照《国家和省确定的计】价方法和计价标准将!消防设施所》需,经费列入工程概算】 为国?家和省重《点建设工程、—。高层:。建筑、?地下工程及》其他设?置自动消防设—施的建筑工程设计】单,位应当在初步—设,计阶段编制消防设】计专篇
! 第?八条 建筑工程消】防设计?的主要内容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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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!)总平面布》局和平面《布置:中涉及消防》安全的防火》间距、消防车道【。、消防?水源;
》 (二】)建筑的火灾危【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!;
【 (?三)建筑防火防【烟分区和构造;
! (四)!安全疏散通》道和消防电梯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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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五)消防!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!;
— (六)防烟】、排烟和通风、空】调系统?。的防火设《计;
》 , : (?七)消防电源及其】配电;
】。 ? (八)火》灾应急照明、—应急广?播和疏?散,指示标志;
【 (【九,)火: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!防控制室;
【 , (十)建!筑内部?装修:的防火设计;—
《 (》十一)建筑》灭火器配置》;
— (十二)【有爆炸危险的甲【、乙类?。厂房的防爆设计;】。
【 (十三)》国家工程建》设标准中有关消防】设计的其《他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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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九条 需要进行消!防设计?。的,建,筑,工程建设单》位在建筑工》程开工前必须将其消!防设计图纸和—有关资料报公安消防!机构审核《未,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!合格的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!发施工?许可:证建设和施》工单位不得施工【
】第十条 公安消防机!构对申报的建筑工程!消防设?计应当?按下列规定期限【。审核符合规》定的签发建筑—。工程:消防设计《审核意见《;不符合规定的提出!书面修?改意:见
? 《 (一《)一般?。建,筑工程10日;【
【 ,(二)?编制消防设计专篇】的建筑工程20日】;
! (三)需组—织专家论证》的建:筑,工程30日 对【国家消防技》。术标准尚《未规定的消防设【计内容和新材料、】新技术、《。新工艺有关的消防安!全问题省公安消防机!构应当组织有关专】家进行?论证提出《。建,筑消防安全评—估意:见作为消防》设计审核的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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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施工监】督,
第十一条— 建设和施工单【位,必,须按:照公安消防机构核准!的消防设计图纸施】工不:得擅自变更;—。消防设计图》。纸确需?变更的须由原—设计单位《作出:变更报公安消防机】构核准
》
》 第十二条 消防设!施施:工,、,监理和消防产品采购!应当实行《招标投标制度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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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三:条 建设单位应【。当委托具有相—应法定?。。资格的监理单位对】消防设施施工进行】监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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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建!设单位应当》与消防设施安装、】监理和?检测单位签订消防设!施安:装、:监,理和检?测合同并报公安【消防机?构备案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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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】条 施工单位应当】建立健全施》工现场消防》安,全规章制度配备【专(兼)职》消防安全人》员,落实消防安全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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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六条 建设和施工单!位应当选用国家和省!质量技术监督管【理部:门认定合格的—消防产品、》建筑构?件、建筑材料—。和装修装饰材—料 公安《消防机构《在实施建筑工程施】工消:防监督检查时—根据:具体情况可》。以对消防产品质量、!建筑构件、建筑材料!和装修?。装饰:材料的防火》性,能实施随机》抽样检?查或者送法定质【量检验机构》。检验有?关单位应《当予以配合
第】四章 消《防验收
第十七条! 消防?设施施工《监理单位应当在工】程竣工验收前向【建设:单位出具消防设施施!工监理评定意见【
第!十八条 安装自【动消防设《施的建筑《工程在验收前—必须:经法定的检》测机构进《行系统功能检测;未!经检测或者》检测:。不合格的公》安消防机构不予验】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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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。第十:九条 建筑工—程,。竣工: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!安消防机构》提出消防《验收申?请未经?公安消防机构消【防验收或者验收【不合:格的施工单位—不得交付建设单位或!者管理单位不—。得接收使用》。 建筑工程消防【验收纳入工程竣工】。综,。。合验收不单独进【行,
【 第二十条 消防】。设施安装单位—应当:按照规定建立消【防设施施工技—术档案并报公安消防!机构: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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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!条 安装《自动消防《设施的建筑工程验】收合:格后其管理或者使】用单:位应当建立消防【设施:管理制?度落实操作》人,员并在保修期届满时!与具备消防设施维】。护,保养条?件的:单,位签订维护》保,养合同定期进行维护!保养保证消》防设施正常运行【
第五章 法【律责任
》第二十?二条 违反本—办法有下《。列行为之一的—由公安消防机构【责令停止违法行【。为,限,期改正;逾》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!施工或者停》止,使用并处1万元以上!10万?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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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—建筑工程消防—设计未经审核或者】审核:不合格擅自施—。工的;?
《 (二【)建筑工程未经【消防验收《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!使用的;
】 (—。三)选用未经—国家和省质》量技术监督》管理:部门:认定合格的消—防产品、建筑构件】、建筑?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!施工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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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三条 违反》本办法有《下列行为之一—。导致消防设》施不能正常开通运】行的:。由,。公安消防机构责【。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!改正的处《3000元以—上3:万元以下罚款
!。 》(,一):消防设施施工质量低!劣的;
】 (二)监】理、检测、》维护保?。养单位弄虚》作假或者不履行【职责的;
】 ? (三)消防设施管!理或者使用》单位不按规定维【护保养消防》设施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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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四条 违反【本,办法未经核准—擅自变更建筑工【程消防设计进行施】工的由公安》。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!正;逾期不》改正的处3万—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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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五《条 违反本办法第】十五条?规定的?由公安消《防机构责令限—期改正;逾期—不改正的处》以警告或者责令【停止施工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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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六条 —单位:违反本?办法的除对单位【依法处罚外对其【直接负责的》主管: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员处以警告—或者500》元以:上5000元以下】罚款
! 第二十《七条 公《安消防机《构及其工作人员滥】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、!。玩忽职守给国家【和人:民利益造成损失尚不!构成犯?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!分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事责任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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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】 附则?
第二十!八条 ?。本办法自2000年!。6月1日起》施,行1:9,。95年?3月8日山东省人】民政府发布的山东省!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!理办法同时废—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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