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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【山东省建筑工程【消防监督管》理办法 】(2:000年5》月23日山东—省人民?政府令第《1,11号?发,布根据2《004年7月15日!。山,东省人?民政府?令第172号—修订) 第一章】。 总则 第—。一条 为了加强建】筑工程?消防监督管理—减少和防止火灾危害!根据中华人民—。共和国消防法、山东!。省消防条例等法【律、法?规结合我省》实际制定本》办法 — 第二条【 本省行政区域【内新建?、改建、扩建—、内部装修和用【途变更的工业与民用!。建筑工?程(以下《简称建?筑工程)的消—防,设,。计,、施工监督、—消防验收以及消【防,设施施工、监理和消!。防产品采购适—用本办法 【 》第三条 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—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!构负责?建筑工程《的,消防监督管理—工作 第【二章 消防设计 】 第四条《 设计单《位进行?工程项目设》。。。计,必须执行国家—消防技术标准和【工程建?。设标准有关消防设计!的规定并对所承【担的建筑工》程消防设计项目的设!计质量负责 】 ? 第五条 从事消!防,设施设计应当—持有国家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!。发,的消防设施专—。项设计资质证书【禁止未取得消—防设施专项》设计:资质证书或者超越】资质等级从》事消防设施设计 】 — 第六条 建—设单位编制建筑【工程可行性研—究报告应当同—时依据国家消防【技,术标准编制消防设】施设置计《划 !第七条? 设计单位》进行建筑工程—初步设计应当按照】国家和?省确定?的计价方法和—计价标准将消防【设施所需经费列【入工程概算 —为国:。家和省重《点建设?工程、?高层建?。筑、:地下工程《。及其他设置》自动消防设》施的建筑《工,。程设计单位应当在初!步设:计阶:段编制消防设计【专,。篇 【 第八条 建筑工!。程消防设计的—主要内容包括—。 ,  《   ?(一)总平面布局和!平面布置《中,涉及消防安全的防】火间距、消》防车道、消防—水,源; 《 :  :  (二)建筑【的火灾危险性类别】和耐火?等级; 《 ?    (三)建】。筑防火防《烟分区和构造; 】  《。   (《。四)安全疏》散通道和消》防电梯;《。 《     (—五)消防给水和【自动灭?火系统; 】    (六)防】烟,、,。排烟和通《风、空调系统—的防火设计;— 《    (七)【消防电源及其配电】。; 《   《  :(八)?火灾应急照》明、应急广播—和疏散指示标志;】  》   (九》)火: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!防控:制室; 》   《  (十)》建筑:。内部装修的》防火设计; 【     (十】一)建筑《灭火器配置; !     (十二】)有爆炸危险的甲、!乙类:厂房:的防:爆设计;《 《    (十三)】国家工?程建设标准中有【关,消防设计《的其他内容》。 ?。     》 第九条【 需要进行消防【设计:的建筑工程建设【单位在建筑》工程开工前必须将其!消防设计图纸和有】关资料报公安—消防机构审》核未经审核或者经】审核不?合格的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不予】核发施工许可证建设!。和施工单位》不得施工 》 — 第:十,条 :公安消防《机构对?。申报的建筑工—程消防设计应当按】下,。列,规定期限审核符合规!定的签发建》筑工程消防设计审】核意见;不符合规定!。。。的,提,出书:。面修改?意见 —    (一—)一般建筑工—程,10日?; 》    (二)编】制,消防设计专篇的建】筑工程20日; !  《 ,  (三)需组织专!家论:证的建?筑工程?3,。0日 对国家消【防技术标准尚未【规定的消防设计【内容和新材》料、新技术、—新工:艺有关的《消防安全问》题省公安消防机构】应当组织有关专家】。进行论证《提出建筑《消防安全《评,估意见作为消防设】计审核的依据— 第三章 施【工监督 第十【一条 建设和施工单!位必须?按照公?安消防?机构核准的消防设计!图纸:。施,工不得擅自变更【。;消防设计图纸【确需变更的须由【原设计单位作—出变更报公安消防机!。构核准 》 ? 第十》二,。条 消?防设施施工、—监理和消防产品【采购应当实行—招标投标制度 ! , ? 第十三条》。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!具,有相应法定资—格的监理单位—对消防设施施—工进:行监理 【 ? 第十?四条 建设单位应】当与:消防设施安装—、,监理和检测单位【签订消防设》施,安,装、监?理和检测《合同并?报公安消防机构备】案 】 第:十五条 《施工单位应当—建立健全《施工现?场消防安全规—章制度配备专—(兼)职《消防安全人员落实】消防安全措施 】 《 , 第十六条 建【设和施工单位应当选!。用,。国家和省质量技【术监督?管,理部门认定合格的消!防产品、建筑构【件、建筑材料和装】修装饰材《料 :公安消防机构在实施!建筑:工程施工消》防监督检查时根【据具体情况可以【对消防产品质量、建!筑,构,件,、建筑材料和装修】装饰:材料的防火性能实施!随机:抽样检查或者送法定!质,量检验机构检—验有关单位应当予以!。配合 ? ,。第四章 消防验收 ! 第十七条》。。 消防?设施施工监理单【。位应当在工程—竣工验收前向建设单!位出具消《防设施施工监—理评:定意:见 ? ? , 第十八条—。 安装自动消防设施!的建筑?工程在验收前必须经!法定的检测》。机构进行系统功能】检,测;未经检测或者】检测不合格的公安】消防:机构不予验》收 !第十九条 建筑【工程竣工后》建设:单,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!构提出消防验—收申请未《经公安消防机—构消防验《收或:者,验收不合《格的:施工单位《不得交付建设—单位或者管理单【位不得接收使用 建!筑工程消防》验收纳入工程竣【工综合验《收不:单独进行 ! 第《二十条 消防设施】。安装单?位应当按照》规定:建立消防设施施工技!术档案并《报公安消防机构备】案 【 , 第二十一条 安装!自动消防设施的【。建筑工程验收合格后!。其管理或《者使用单位应—当建立消防设—。施管理制度》落实操作人员并【在,保修期届满》时与具?备消防设施维—护保:养条件的《单位签订维护保养】合同:定期进行维》。护保养保证消防【设施正常运行 【 ,第五章 《法,律责任 第—二,十,二条 违反本办【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公安?消防机?构责令?停止:违法行为限期—改正;逾期》不改正的责令停【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!并,。处1万元以上1【0万:元以下?罚款 【    (一—)建筑工程》。消防设计未经审核】。或者审核不》合格擅自施工—的; —  :。  : (二)建筑工程未!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!不合格投《入使用的; !     (三【)选用未经》国家和省质》量技术?监督管理部门—认定合?格的消防产品、建】筑构:。件、建筑材料和装修!装饰材料施工的【 — 第二十三条 】违,反本办法《有下:列行为之《一导致消《防设施不《能正常开通运行的】由公安消防》机构责令限期—改正:;,逾期:不改正?的处3000元【以,上3:。万元以下罚款 【   》  :。(一)?消防设施施》工质:量低劣的; !     (二【)监理?、检测、维护保养】单位:弄虚作假或者不履行!职责的;  !   ?(三)消防设施管】理或者使用单位【不按规定《维护保养消防设施】的   【   第【二十四条 》违反本办法》未经核准擅自—变更建?筑,工程:消防设?计,进行:施工的由公安—消防机构责令限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!。的处:3,万元以?下罚款 】 第二十五条】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!。条规定的由》公安消防机构—。。责令限?期改正;逾期—不改正?的处以警告或者责】令停止?施工 — : :第二十六条》 单:位违:反本办法的除对单位!依法处罚外对—其直接负责的—主,管人: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处以警告或者5】00元以上》5000元以下【罚,款 ? 第二十!七条 公安消—防,机构及其工》作人员滥用职权、】徇私舞弊、玩—忽职守给国家和人】民利益造成损失【尚不:构成犯罪的依法给】予行政处分》;构成犯罪的—。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 】 第六章《 附则 【 第二十》八条 ?本办法自《2000《年6月1日起施【。行1:995年3月—8日:山东省人民政—府发布的山东—。省建筑工程消防【监,督管理?办法同时废止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