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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山【东省建筑工程—消,防,监督管理办》法, (—20:00:。年5月23日山东省!人民政府令》第,。111号发布根据2!004年《7月15《日山东省《人民政府《令第172号修订)! 第?一章 总《则 : 第: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!工程消?防,监督:管理减少和防止【火灾危害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】、山东省消防条例】等法律?、法规结合我省实际!制定本办法 】 第二条 !本,省行政?区域内新建、改建】、扩建、内部装【修和用?途,变更的工业与民【用建筑工程(—以下简称建筑工程)!的消:防,设计、施工监—督、消?防验收以《及消防设施施工、】监理和消《防产:品采:。购适用?本办法 《 第三!条 :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!关及其?消防机构负》责建筑?工,程,的,消防:监督:。管理:。工作 》 第二章 消—防设计 》第四:条 设计单位进【行工程项目》设计:必须执行国家消【防,技术标准和》工程建设标准有关】消防:。设计的规《定并对所承》担,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!项目的设《计质量负《责, , — 第五条 从事【消防设施设计应当持!有国家建设》行政主管《部门核发的》消防设施专项设计】。资质证书禁止未取得!消防设?施专项?设,计资质证书或者【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消!防设施设计 — — 第六条 建设【单位编制建筑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!应当同时依据—国家消防《。技术标准《编制消防设》施设置?计划: 【 第七条 》设计单位进行建筑工!程初:步设计应当按照国】家和省确定》。的计价方法和计价】标准将消防设施所】需经费列入工程概】算 为国家》和省重点建设工【程、:高层建筑、地下工程!及其他设《置自动消防设施【的建:筑工:程设计单位》。应当:在初步设计》阶段编制消防设计专!篇 》 , 第八条 建】筑工程消防》设计的主《要内容包括 —   》  (?一)总平《面布:局,和平面布置中涉及】消防:。安全的防火间—距、消防《车道、消防水源;】 ,     (二!。)建筑的火灾危【。。险性类?别和耐火等级; ! :    (三)【建筑防火防烟分区】和构:造;    ! (:四)安全疏散通道和!消,防电梯; —  《 ,  (五)消防给水!和自动灭火系统; !   》 , (:六)防烟《。、排烟和《通,风,、空:调系统的防火—设计; 》     (【七)消防电源及【其配电; !   ? (八)《火,灾应急照《。明、应急《广播和疏散指—示标:志;    ! (九)火灾自【动,报警系统《和消防控制室; ! ,     (—十)建筑内》部装修的防火—设计; 》    》 (十一)建筑灭】火器配置;》    【 (十二)有爆【炸危:险的甲、乙类厂房的!防爆设计;》 :     (【十三)国家工程建设!标,准中有?关消防设《计的:其他内?容  —    — 第九条 》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!。建筑工程建》设单位?在建筑?工程:开工前必须》将其消?防设计图纸和—有关资料报》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!经审核或《者经审核不合—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!证建:设和施工单位不得】施工 《 —第十条 公安消【防机构对申报的建】筑工程消《防设计应《当按:下列规定期限审核】符合:规定的签发建筑工】程消防?设计审核意见—;不:符合规定的提—出书面修改》意见    !。 (一)一般建【筑工程1《。0日; 《 ,   《  :(二)编制消防设计!专篇的?。建筑工?程20?日; ? , ?  :  (?三)需组织专家论证!。的建筑工程30日 !对国家消防技—术标准尚《未规定的消防—设计:内容和新材》。料、新?技,术、新工艺有—关的消防《安全问题省公安消防!机构应?当组织有《关专家进行》论,证提出建筑》消,防安全评《估意:见,作为消防设》计审核的依据 第!三,章 施工《监督 第十一条 !建设和施工》单位必须按照公安消!防机构核准的—。消防设?计图纸施工不得擅】自变更;消防设【计图纸确需》。变更的须《由原:设计单位作出变更】报公安消防机构【核准 ! ,第,。十二:条 消防设施施工、!。监理和消防产品采购!应当实行招标投标】制度 【 第十三条 建!设单位应当委托具】。有相应法定资格的监!理单位对消防—设施施工进行监理】 《 第十—四条 ?建,设单位?应当与消防设施安装!、,监理和检测单位【。签订消?防设施安装》、监:理和检测合同并报】公安消防《机,构备案 ! 第十五条 【施工单位《应当建立《健,。全施工现《场消防安全规—章,制度配?备专(兼)职消防安!全人员落实消防【安全:措施 — : :第十六条 建设和】。施工单位应当—选用国家和》省质量技术监督【管理部门认定合格的!消防产品、建—筑构件?、建筑材料和装修装!。饰材料? 公安消防机构在实!施建筑工程施工消防!监督检?查时根据具体情况】。可以对?消防产品质》。。量、建筑构件—、建筑材《料和装修《装饰材料的防火性】。。能,实施随机抽样检查】或者送法《定质:量检验机构检验有】。关单位应当予以配】。合 第四章— ,消防:验收 第十七条 !消防设施《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!。工,程竣工验《收,前向建设单位—出具消防《设施施工监理评【定意见 【 第》十八条 安装自动】消防设?施的建筑工程—在验收前必》须,经法定的检测—机构进行《系统功能检》测;未经检测或者】检测不合格》的公安消防机构【不予验收 】 第十九条】 建筑工程竣工后建!设单位应当向公【安,消防机?构,提出消防验收申请】未经公安消防机【构消防验收或—者验收不合格的施】工单位不《得,交,。付建设单位》或者管理单位不得接!收使用? ,建筑工程消》防验:收纳入?工程:竣工综合验》收不单独进行 】 : 《第二十条 消防【设施安装《单位:应当按照规定—建立消?防设施?施工技术档案并【。报公:安,消防机构备案 【。 ? ? 第二十一条 安装!。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!工程验收合格后其管!理或者使用单位应当!建立消防设》施管理制《度,落,实操作人《员并:在保修期届满—时与具备消防设施维!护保养条《件的单位《签订维护保养—合同定期《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消!防设施正常运行 】 第五章 法律责】任 第《二十二?条 违反《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由公安》。消防机构《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】限期改?正;:逾期不?改正的责令停止施】工或:者停止?使用并?处1:万元以上1》0万元以下罚款 】    【。 (一)建》筑工程?消防设计未经审核】或者审核《不合格擅自施工【的; 《 :     (—二)建筑工程—未经消防验收或【者验收不合格投入】使,用的; 《     (!三)选用未》经国家和省》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!门认定合《格的消防产品、建筑!。构件、?建筑:材料和装修装饰材】料,施工的 】 第二十三【条 违反本办法【有,下,列行为?之一导致消防设施】。不,能正常开通运行的】由公安消防机构责】。令限期改正;—逾期不改正》的处3000元【以上3万元以—下罚:款 《  :   (一》)消防设《施,施工质量《低劣的?;   】  (二)监理【、检:。测、维护保养单位弄!虚作假或者不—履行职责的;— :    》 (三)消防—设施管理或》者使用单位不按规定!维护保养消防设【施,的 《  :    第二!十四条 违反本【办法未经核准擅自变!更建筑工程消—。防设计进《行施工的由公安消】防机构责《令限期改正;逾【期不改?正的处3万元以下】罚款 !。 第:二十五条 违—反本办法第十五【条规定?的由公?安消:防机构?。责令限期改正;逾】。期不改正《的,处以警告或》者责令停止》。。施工 【 第二十六条】。 单位违反本办法的!除对单位依法处罚外!对其直接负责—的主管人员和—其,他直接责任人员处】以警:告或者?500元以上500!0元以下罚款 】 ? 第二十—七条 公安消防机】构及其工作人员【滥用:职权:、徇私舞弊、玩忽职!守给国家和人民利】益造成损失尚—不构成?犯罪的依法给予行】政,处分:。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》责任 《 第》六章 附则 】 第二十八条】 本办?法自2000年6月!1日起施《行1995年3【月8日山东省人民政!府,发布的山东省—。建筑工程消》防监督管理》办,法同时废止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