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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建】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!办,法
(20!00年5月》23:日山东省《人民:政府令第111【号发布根据》2004年7月1】5日山东省人民【政府令第172号】修订)
第一章 !总,则
第一条 为】了加强建筑工程【消,防监督管理》减少和防《止火灾危《害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消防法、山东】省消防条例等—法律、法规结合我省!实际制定本办法【
第!二条 本省行政区】域内新建、改—建,、扩建、内部—装修和用途》变,更的工业与民—用建筑工程(以下】简称建?筑工程)的消防设计!。。。、施工监督、消防】。验收以及消防设【施,施工:、监理?和消防产品采购【适,用本办法
】
第三—条 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!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负!责建筑工程的消防】监,。督,管理工作《。
第二章【 消:防设计
》第四条 设计—单位进行工程—项目设计必须执行】国家消?防技术标准》和工:。程建设标准有关消】防设计的规定并对】所承担的建筑工【。程消防设计》项目的设计》质量负责《。
【 第五条《 从事消防设—。施设计应当持有国】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。核发的消防设施【专项设计资质证【书禁止未取得—消防:设施专项设》计资质证书或者超】越资:质等级从事》。消防设?施设计
【
? 第六条《 ,建设单?位编制建筑工程可行!性研究报告应当【同时依据《。。国家消防技术标【准编制消防设—施设置计划
!
? 第:七条 设计单—。位进行?。建筑工?程初步设计应当【按照国家《和省确定的计—价方法和计》价标准将消防设施】。所需经费列入工【程概:算 为国家和—省重:点建设工程、—高层:建筑、地下工程【及其他设置自—动消防设施的建筑】工程:。设计单位应当在初】步设计?阶段编制《消防设计专篇
!
》第八条 建筑工程】消防设计的主要内容!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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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一):。总平面布局和平面】布置中涉及消防安】全的防火间距、消】防车道、《消防水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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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:二)建筑的火灾【危险性类别和耐火】等级;?
: : 《(三)建筑防火【防烟分区和构造【;
《 《 (四)安全疏散通!道和:消防电梯;》。
— ,。 (五)》消防给水《和,自动灭火系统—;
— : (六)防烟、【排烟:和通风、《空调:系统的防火设计;】
《 (七)【消防电源及其配电】。。;
》 》(,八)火灾应》。急,照明、应《急广播和疏散指【。示标志;《
】(,九)火灾自动—报警系统和消防【。控,制室;
— (十【)建筑内部装修的防!火,设计;
《
—。 (十一)》建筑灭火器》。配置;
【 , (十二)有爆!炸危险?的甲、乙类厂—房的防爆设计—;
】 ,(十三)国家工程建!设标准中《有关消防设》计的其他内》容
!
《。第九条? 需要进行》消防:设计的建《筑工程建设》单位在建筑》工程开工前必须【将其:消防设计图纸和【有关资料报公安【。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!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!的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!许可证建设》和施工单位》不得施工
!。
?第十条? 公安消防机构对】申报的建筑工程【消防设计应当按下】列,规定期?限审核符《合规定的签发建【筑工程消防》设计审核意见—。;不符合规定的提】出书面修《改,。。意见
】。。 (一《。)一般建筑工程10!日,;
》 (二—)编制消防设计【专篇的建筑工程2】0日;
》。
(三!)需组织专家论证的!建筑工程30—日 对国家消防技术!。标准尚未规定—的消防设计》内容和新材料、新】技术、?新工艺?有关:的,消防安全问题省公安!消防机构应当组【织,有关专家进行—论,证提出建《筑消防安全评估意】见作为消防》设计审核的依据
】
第三章 施—工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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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建设和!施工单位必》须按照?公安消?防机构核准的—消,防,设计图?纸施工不《得擅自变更;消防设!计图纸确需变更【的须由原设》计单位作出变—更报公安《消防机构核准
!
《 第十二《条 消防设》施,施工、监《理和消防产品采【购应当实行招标【投标制?。度
:。
第】十三条 建》设单位?。。应,当委托?具有相应《法定资格的监—理单位?对消防设施施—工进行?监理
】 第十四条— 建:设单位应当与消防设!施安装、监理和【检测:单位:签,订消防设《施,安,装、监理和检测合同!并报公?安消防机构备案
!
—第十:五条 施工单位【应,当,建立:健,全施工现场》消防安?全规章制度配—备专(兼)职消防安!全人员落《实消防安全措施
】
》 :第,十六条 建设和施】工单位应当》选用国家和省质量】技,术监督管理部—门认定合《格的:消防产品、建筑【。构,件、建筑材料和【。装修装饰材料— 公安消防机—构在实?施建筑工《程施工消防监—。督检查时《。根据具体情况可【以对消防《产品:质量、?建,筑构件?、建筑?材料和装修》。装饰材?料的防?火性能实施随机【抽样检查或者送法】定质:量检验?机构检验有》。关单:位应:当,。予以配合
第四章! ,。消防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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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七条 消防设施!施工监理单位—应当在?工程竣工验》收前向建设单位【出具消防设施施工】。监理:评定意见《
?
? 第十《。八条 ?安,装自动消防设—施的建筑工程在【验收前必须经法【定的检测机构进【。行,系统功?能检测?;未经检测或者【检测不?合格的公《安消防机构不予【验收:。
【 第十?九,条 建筑工程竣工】。后建设?单位应当向公—安消:防机构提《出消防验收》申请未经公》安消防机构消—防验收或者验—收不合格的施工单】位不得交付建设单位!或,者管理单位不—得接:收使用 建筑工程】。消防验?收纳:入工程?竣工:综合验收《不单独进行
!
第》二十条? 消防设施》安装:单位:。应当按照规定建立】消,防设施施工技—。术档:案并报公安消—防机构备案
!。
第》二十一条《 安:装,自动:消防设施《的建筑工《程验收合格》后其管?理或者使用》单位应当建立消【防设:施管理制度落实操】作人:员并在保修期—届满时与具》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!条件的单位签订维护!保养合同《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】保证:消防设施正常—运行:
第?五章 法《律责任
第二十】二条 违《反,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!。责令:停止违法行为限期】改正;逾期》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!工或者停止使用并处!1,万元以上10万元以!下罚款
! (《。。一)建筑工程消防设!计未经审《。核,或者审核不》合格擅自施》工,。的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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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!)建:筑工:程未经消防验收【。或者验收不合格投】入使用的;
】 —(三)选用未经国家!和省质量《技术监督《管理部门认》定合格的消防产【。品、建筑构件、建筑!材料和装修装饰【材料施工的
—
— 第二十三条 【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!为之一导《致消防设施》不能正常开通运【行的:由公安消防机—构责令限期改正【;逾期?不改:正的:处3000元以上3!万元以下罚款
! (一)】消防设施施工—质量低劣的;
】
: (—二):监理:、检测、维护保养】单位弄?虚,作假或?者不履行《职责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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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?)消防设施管理【。或,者使用单位不按规】定维护保养消防设施!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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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【条 违?反本办法《。。未经:核准擅自变》更建筑工程》消防设计《。进行施工《的由公安消》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!;逾期不改正的处】3万元以下罚款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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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?十五条 违反本【办法第十《五条规定的由公安】消,防,机,构责令限期改—正;逾?。期不:。改正的?。处以警告《或者责令停止—施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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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六:条 :单位:违反本办法的—除对单位依法处【罚外对其直》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和其他直《接,。责任人员《处以警告或者50】0元:以上5000元以】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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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七条 】公安消防机构及其】工作人员滥》用职权、徇》私舞:弊、:玩忽职守《给国家和人民利【益造:成损:失尚不构《。。。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!政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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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六章 附则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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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【。 本办法自》2000年6月1】日,。起施:行1995年3月】8日山东《省人民政府》发布的山东省建【筑工程消防监督【管理办法同》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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